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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疫情篇一
及“三公”經費預算編制說明
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自治區桂林路政執法支隊及所屬四級預算單位基本情況
1.機構設置情況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路政執法支隊是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后,根據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組建全區路政執法機構及調整全區公路管理機構編制等有關問題的批復》(桂編?2010?65號)精神組建的執法機構。按照桂編?2010?65號規定,撒銷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交通征費稽查處和下屬各交通征費稽查所,同時組建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路政執法支隊,并在其下設計12個路政執法大隊及1個直屬大隊(正科級)。
2.預算單位及預算管理方式
納入本次預算編制范圍的14個單位,包含1個自治區桂林路政執法支隊本級,1個自治區桂林路政執法支隊直屬大隊,自治區平樂、恭城、靈川、灌陽、龍勝、荔浦、永福、陽朔、臨桂、興安、資源、全州12個縣級路政執法大隊。按照原預算管理方式,上述預算單位均屬于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3.基本職能
1)自治區桂林路政執法支隊基本職能
桂林路政執法支隊是隸屬于廣西壯族自治區路政執法監督 局的一支執法隊伍,主要職能是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桂林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政執法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路政巡查,依法查處各種違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維護公路路產不受侵占和破壞,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
2)自治區桂林路政執法支隊所屬預算單位基本職能(1)縣級路政執法大隊職能
設立12個路政執法大隊,分別由相應縣級公路管理局管理。路政執法大隊負責組織實施本級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政執法工作。
(2)直屬大隊職能
設立1個直屬大隊,由相應的路政執法支隊管理。直屬大隊負責固定治超場所的路政執法工作。
二、編制及人員構成情況 1. 編制總體情況
由財政撥款負擔的自收自支人員編制數為168人,其中:桂林路政執法支隊本級編制內在職人數26人;桂林路政執法直屬大隊編制內在職人數27人;全州路政執法大隊編制內在職人數12人;靈川路政執法大隊編制內在職人數9人;興安路政執法大隊編制內在職人數9人;平樂路政執法大隊編制內在職人數9人;荔浦路政執法大隊編制內在職人數9人;臨桂路政執法大隊編制內在職人數13人;恭城路政執法大隊編制內在職人數9人;龍勝路政執法大隊編制內在職人數9人;永福路政執 法大隊編制內在職人數9人;資源路政執法大隊編制內在職人數10人;陽朔路政執法大隊編制內在職人數9人;灌陽路政執法大隊編制內在職人數8人。
2.實有人數總體情況
1)在職編內實有人數140人,其中:自治區桂林路政執法支隊本級在職編內實有人數22人;自治區桂林路政執法支隊直屬大隊在職編內實有人數21人;自治區平樂路政執法大隊在職編內實有人數7人;自治區恭城路政執法大隊在職編內實有人數9人;自治區靈川路政執法大隊在職編內實有人數9人;自治區灌陽路政執法大隊在職編內實有人數7人;自治區龍勝路政執法大隊在職編內實有人數6人;自治區荔浦路政執法大隊在職編內實有人數7人;自治區永福路政執法大隊在職編內實有人數6人;自治區陽朔路政執法大隊在職編內實有人數7人;自治區臨桂路政執法大隊在職編內實有人數10人;自治區興安路政執法大隊在職編內實有人數7人;自治區資源路政執法大隊在職編內實有人數10人;自治區全州路政執法大隊在職編內實有人數12人。
2)離退休人員18人,其中:自治區桂林路政執法支隊本級退休人員3人,自治區桂林路政執法支隊直屬大隊退休人員2人,自治區平樂路政執法大隊退休人員1人;自治區恭城路政執法大隊退休人員2人;自治區龍勝路政執法大隊退休人員1人;自治區荔浦路政執法大隊退休人員2人;自治區陽朔路政執法大隊退休人員2人;自治區臨桂路政執法大隊退休人員3人;自治區全州路政執法大隊退休人員2人。3)編外在職實有人數107人,其中:自治區桂林路政執法支隊本級編外在職實有人數15人;自治區桂林路政執法支隊直屬大隊編外在職實有人數92人。
三、主要工作計劃
一是加強法制部門建設。按照法治政府建設目標要求,重點做好
全區公路涉訴案件監管和合同管理,創新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扎實做好法治宣傳和綜治維穩等工作。
二是推動聯合執法常態化開展。按照《交通運輸部公安部關于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的要求,堅持路警聯勤工作機制,推動聯合執法制度化、常態化開展,強化路面治超力度。
三是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開展非現場執法試點工作。深化整治公路貨車超限超載專項行動,大力推廣應用科技手段治超。
四是完成交通運輸廳布置給我單位的治超聯網管理信息系統升級改造任務,繼續試點推進路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及路政移動執法工作。
五是狠抓路容路貌整治,強化涉路項目管理。結合2018年環廣西自行車世界巡回賽賽道整治工作,開展國道公路專項整治活動,路政部門與養護部門聯合開展公路巡查和路容路貌整治活動,優化公路路域環境,提升服務出行能力,打造示范公路;推動過境公路路政管理移交,探索過境公路管理新模式。此外,加強涉路項目事中事后監督,重點整治違章建筑、私搭亂建、私開道口、亂設非標以及亂堆雜物、人為堵塞水溝等行為。六是加強執法隊伍建設。開展“執法作風建設年”活動及執法服務大走訪活動,繼續落實路政管理業務專項督察,實現全區路政執法機構業務督察全覆蓋。同時,計劃開展2-3期路政執法人員培訓班,力爭年內完成公路路政執法人員輪崗換證培訓工作和換發新執法證件工作。
七是加強對農村公路路政業務指導和管理,助力“四好農村路”建設。加強宣傳和落實《廣西農村公路管理辦法》;強化農村公路超限超載車輛治理工作,開展農村公路路域環境整治,健全農村公路路政管理機制,規范路政管理。
八是積極開展工作創新,增添路政執法工作新活力。一方面要積極開展好“路政宣傳月”活動;總結三年來,各單位開展法院強制執行工作好的經驗,積極推動治超、路政案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創新工作模式。繼續推動地方政府依法劃定和公告公路建筑控制區工作,促進公路用地權和依法保護路產路權。
第二部分:2017年預算說明
一、2018年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8年全年總收入預算3276.12萬元,同比減少346.1萬元,同比減少9.55%。其構成如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160.28萬元,占年總收入的96.47%。同比減少352.25萬元,同比降低10.03%,其中:
(1)經費撥款3057.75萬元,同比減少289.83萬元,同比降低8.66%。根據資金性質分:(2)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安排的資金102.53萬元,其中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安排的資金(公路路產補償費收入)102.53萬元,同比減少62.42萬元,同比減少37.84%。
2.未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資金
2018年未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資金35.84萬元,占年總收入的1.09%,同比減少0.16萬元,同比下降0.44%。:按收入種類分為其他收入安排的資金35.84萬元,為所屬各路政單位屬于不需要上繳財政專戶的所屬各路政執法支隊收到的租金等收入35.84萬元。
3.上年結余收入
2018年上年結余收入80萬元,全部是其他凈結余,占年總收入的2.44%,同比增長6.31萬元,同比增長8.56%。
(二)支出預算總體說明
2018支出總預算3276.12萬元,基本支出2025.86元,占支出總預算的61.84%,同比增加961.11萬元,增長90.27%;項目支出1250.26萬元,占支出總預算38.16%,同比減少1307.21萬元,同比降低51.11%。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同比出現較大變動的主要原因:2018年預算編制時將2017年預算原在項目支出編制的“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績效工資”和“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績效工資(考評獎)”安排編制到基本支出中,因此,出現了上述基本支出同比大幅增長、項目支出同比大幅減少的情況。1.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劃分,共分為5類,其中:(1)208類社會保障和就業科目235.07萬元,占支出總預算7.18%。
(2)210類醫療衛生科目125.1萬元,占支出總預算的3.82%。
(3)214類交通運輸科目2774.92萬元,占支出總預算的84.7%。
(4)221類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41.03萬元,占支出總預算的4.3%。
2.按支出結構分類劃分,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
(1)基本支出預算說明
基本支出的工資福利支出預算1688.72萬元,占支出總預算的51.54%。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295.35萬元,占支出總預算的9.02%。基本支出的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41.79萬元,占支出總預算的1.28%。
(2)項目支出預算說明
項目支出1250.26萬元,占支出總預算38.16%,同比減少1307.21萬元,同比降低51.11%。二、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情況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3160.28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合計1920.52萬元,占一 般公共預算支出的60.77%。項目支出預算合計1239.76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39.23%。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235.07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7.44%;事業單位醫療99.89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3.16%;公務員醫療補助25.21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0.80%;公路運輸管理2659.08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84.14%;住房公積金141.03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4.46%。
三、“三公”經費預算
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160.89萬元,占預算支出總額4.91%。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00萬元,與去年持平;公務接待費1.86萬元,與去年持平;公務用車運行費159.03萬元,與去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費0.00萬元,與去年持平。
四、政府采購預算
2018年政府采購預算180.84萬元,同比增加68.31萬元,增長37.77%;增長因素是2018年新增路政聯網管理信息系統移動執法子系統等采購。部門集中采購預算180.84萬元,占政府采購預算100%;分散采購預算0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1、財政撥款收入:指自治區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 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或以前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 險費等。
4、商品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物資儲備等資本性支出。
5、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反映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1)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2)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
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
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 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9、交通運輸支出(類)公路水路運輸(款):
(1)公路養護(公路水路運輸)(項):反映公路養護支出。
(2)其他公路水路運輸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運輸方面的支出。
10、交通運輸支出(類)車輛購置稅支出(款)(1)車輛購置稅用于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支出(項):反映車輛購置稅收入安排用于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支出。
(2)車輛購置稅用于農村公路建設支出(項):反映車輛購置稅收入安排用于農村公路建設的支出。
(3)車輛購置稅其他支出(項):反映車輛購置稅收入安排用于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11、車輛通行費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1)公路還貸(車輛通行費安排的支出)(項):反映車輛通行費安排用于償還政府還貸公路建設貸款、有償集資款本息的支出。
(2)政府還貸公路養護(項):反映車輛通行費安排用于政府還貸公路養護的支出。
(3)政府還貸公路管理(項):反映車輛通行費安排用于政府還貸公路運行和管理工作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1)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3、“三公”經費:納入自治區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自治區本級各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 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疫情篇二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 陽朔縣市容管理局 2016年部門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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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陽朔縣市容管理局概況
一、機構設置情況
二、主要職能
三、人員構成情況
四、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陽朔縣縣市容管理局2016年部門決算報表 表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表二:收入決算表 表三:支出決算表
表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表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陽朔縣市容管理局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決算情況。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決算情況。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2—
說明。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陽朔縣市容管理局概況
一、機構設置情況
1、正科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1個,即:陽朔縣市容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局政秘股、財務股、政策法規股、后勤股、大隊辦、市政中隊、規劃中隊、渣土辦、整治組、巡查組。
2、局屬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1個,即:陽朔縣城建監察管理大隊,與陽朔縣市容管理局兩塊牌子一套人馬。
3、局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1個,即:陽朔縣縣城環境衛生管理站。
4、局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1個,即:陽朔縣排污設施管理站。
二、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中央、區、市、縣關于城鎮管理和市容環境衛生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宣傳工作;
2、負責受理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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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施辦法規定的有關市容管理審查項目的登記、備案、初審等;
3、縣城建成區范圍內的公共街道、路燈等設施的養護、修繕;
4、燃氣管理;
5、對戶外廣告,公益性、商業性橫幅,戶外雨棚等搭蓋物實施審批;
6、查處城鎮規劃區范圍內的違法違章建筑行為;
7、查處漓江、遇龍河兩岸,國道、省道兩旁的影響市容、景觀的違法違章行為;
8、查處縣城規劃去范圍內的破壞市政設施及車輛亂停亂放行為、違章占道行為。
三、人員構成情況
核定陽朔縣市容管理局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9名(含陽朔縣城建管理監察大隊)。現在編58人,其中工勤編制13人。另聘有協管員73人。
核定陽朔縣縣城環境衛生管理站編制為55名,現在編26人,在職350人。
核定陽朔縣排污設施管理站自收自支事業編制3名,現在編1人,聘用人員1人。
四、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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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算單位僅為陽朔縣市容管理局(陽朔縣城建監察管理大隊)。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陽朔縣縣城環境衛生管理站系獨立核算單位,因此自行編制2016年度部門決算。
第二部分:陽朔縣市容管理局 2016年部門決算報表(見附表)
表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表二:收入決算表
表三:支出決算表
表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表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陽朔縣市容管理局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一)收入總計
2296.08
萬元。
1、財政撥款收入
2296.08 萬元,為縣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比2015年收入(1875.55萬元)增加了420.53—5—
萬元,上漲了22.42%。主要原因是城鄉社區及住房保障的投入有所增加。
(二)支出總計
2296.08 萬元。比2015年支出(1875.55萬元)增加了420.53萬元,上漲了22.42%。主要原因是城鄉社區及住房保障的投入有所增加。包括:
1、城鄉社區支出 2271.11 萬元:主要用于市容局為保證日常運轉發生的基本支出和為完成各項城管執法工作任務發生的項目支出。如根據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補貼標準等安排的人員經費支出、按縣級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安排的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培訓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日常公用經費支出以及用于城管執法等方面的項目支出。
2、節能環保支出
0.62 萬元。主要用于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能源節約利用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 24.35 萬元:主要用于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職工計繳的住房公積金補助支出。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決算情況。
陽朔縣市容管理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882.05萬元,比2015年(1515.98萬元)支出增加了366.07萬元,上漲了24.14%,主要原因是工資、績效、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有所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 1612.55 萬元,項目支出 269.5 萬元。
1、固體廢棄物與化學品支出
0.62 萬元:主要用于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能源節約利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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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管執法支出
993.6 萬元:主要用于市容局為保證日常運轉發生的基本支出和為完成各項城管執法工作任務發生的項目支出。如根據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補貼標準等安排的人員經費支出、按縣級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安排的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培訓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日常公用經費支出以及用于城管執法等方面的項目支出。
3、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
140.08
萬元:主要用于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方面的專項支出。
4、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支出
萬元:主要用于城鄉社區、名勝風景區、防災減災、歷史名城規劃制定與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5、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98.8 元,主要用于人行道護欄的維護、路燈安裝及維護、路面維護等方面的支出。
6、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
594.6
萬元:主要用于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方面的專項支出。
7、住房公積金支出
24.35 萬元:主要用于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職工計繳的住房公積金補助支出。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決算情況。
陽朔縣市容管理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414.03 萬元,比2015年(359.57萬元)增加了54.46萬元,上漲了15.15%。主要原因是城鄉社區支出有所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
0 萬元,項目支出 414.03 萬元。
1、城市建設支出 414.03 萬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設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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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 1612.55 萬元,比2015年(1304.42萬元)增加了308.13萬元,上漲了23.62%,主要原因是員工增加工資。其中:人員經費 1297.34 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退休費及住房公積金;公用經費 315.21 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辦公設備購置及公務用車購置。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
0 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 70.16 萬元,比上年增加56.6 萬元,上漲417.4 %;主要是購買了一輛高空車。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
2.17 萬元,與上年持平。“三公經費”支出方面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于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等有關規定,強化機關財務管理,狠抓各項制度的落實。在審核各項支出時,堅持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合理安排的原則,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經費”支出
“三公經費”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一)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 70.16 萬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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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用車購置支出
56.6 萬元。購買用于路燈維護用的高空車一輛。
公務用車運行支出
13.56 萬元。主要用于機要文件交換、市內因公出行以及開展,城管執法用車輛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2016年,陽朔縣市容管理局所屬單位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5 輛,全年運行費支出 13.56 萬元,平均每輛 2.712 萬元。
(二)公務接待費支出 2.17 萬元, 主要用于局機關與相關單位交流工作情況以及開展業務活動發生的接待支出,包括接待發生的住宿費和工作餐費等支出。2016年國內公務接待批次25 次,人次176次。
(三)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
全年使用財政撥款安排機關、各所屬單位出國團組0個,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出國團組0個,全年因公出國(境)團組共計0個,累計 0人次。
六、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陽朔縣市容管理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
1344.92 萬元,比2015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921.6萬元)增加了423.32 萬元,上漲45.93%。主要原因是電費、辦公設備及專用設備購置費用有所增加。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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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陽朔縣市容管理局共有車輛 5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 1 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輛,其他用車 3 輛,其他用車主要是城管執法用車;無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及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陽朔縣市容管理局2016年政府采購支出總額 59.44 萬元,比2015年政府采購支出(57.18萬元)增加2.26萬元,上漲3.95%。主要原因是辦公用品采購數量有所增加。全部為政府采購貨物支出,無工程和服務類支出。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2016年,陽朔縣市容管理局共組織對 2 個項目進行了績效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 449.85萬元,占年初預算的45.24%。績效評價結果顯示,上述項目支出績效情況比較理想,基本達到項目申請時設定的各項績效目標。
其中:路燈和夜景燈電費、安裝及維護自開展預算績效目標管理以來,本單位對縣鄉路燈、夜景燈、新城區路燈進行了有效的管理和維護,保證市民有一個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和出行條件,有利于創建一個更加美麗、和諧的陽朔。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說明。
陽朔縣市容管理局無國有資本經營項目。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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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 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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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納入自治區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自治區本級各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的內容
機關運行經費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管理項目支出兩部分組成:
(1)基本支出,包括兩部分:一是人員經費,具體包括工資、津貼及獎金、醫療費、住房補貼等(不包括離退休支出,但包括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的在職人員支出);二是公用經費,具體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取—12—
暖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物業管理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費、一般購置費等。
(2)一般行政管理項目支出,包括出國費、招待費、會議費、辦公用房維修租賃、購置費(包括設備、計算機、車輛等)、干部培訓費、執法部門辦案費、信息網絡運行維護費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方面的項目支出。
十四、節能環保支出:反映政府節能環保支出。具體包括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環境監測與監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態保護支出、天然林保護工程支出、退耕還林支出、能源節約利用、污染減排、可再生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等支出。
十五、城鄉社區支出:反映政府城鄉社區事務支出。具體包括城鄉社區管理事務、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城鄉社區公共設施、城鄉社區住宅、城鄉社區環境衛生、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等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保障等事務支出,包括保障性住房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和城鄉社區住宅等方面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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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疫情篇三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陽朔縣
陽朔鎮人民政府
2017年部門決算(匯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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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陽朔縣陽朔鎮人民政府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陽朔縣陽朔鎮人民政府2017年部門決算報表 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財決01表)
表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財決01-1表)表
三、收入支出決算表(財決02表)表
四、收入決算表(財決03表)表
五、支出決算表(財決04表)表
六、支出決算明細表(財決05表)
表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財決07表)表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表(財決08表)
表九、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財決08-1表)
表
十、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表
十一、部門決算相關信息統計表 表
十二、政府采購情況表
—2— 第三部分:陽朔縣陽朔鎮人民政府2017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7 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二、2017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決算情況。
三、2017政府性基金支出決算情況。
四、2017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第四部分:名詞解釋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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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陽朔縣陽朔鎮人民政府概況
一、主要職能
1.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堅持惠農力度不減、強農投入加大、護農舉措更實,努力開創農業農村發展新局面。把經濟工作的著力點放在營造環境、信息引導、技術服務、典型示范和落實強農惠農措施上來,積極探索繁榮農村經濟的有效形式。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現代化農業發展。
2.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創新工作機制,通過“一站式”服務、辦事代理制、農事村辦等形式,改進服務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眾辦事,實現政府職能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大力發展農村社會事業,加快發展農村社會事業,加快新型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著力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的突出問題。加強城鄉規劃建設,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和人居環境。
3.創新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依法行政,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農民權益機制,促進農村社會公平正義,保障農民合法權益。抓好衛生與計劃生育工作,加強安全生產和公共安全管理,強化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健全—4— 農村利益協調和矛盾糾紛調處機制,綜合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作用,及時排查化解社會矛盾,妥善處理突發性、群體性事件,確保社會穩定。
4.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加強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和黨員干部隊伍建設,提高執政能力和服務水平。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學的績效評價標準和考核體系。發展基層民主,建立民主決策、科學決策的程序和機制。依法指導村民自治,引導農民有序參與村屯事務管理,推進村務公開,推動農村社區建設,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增強社會自治功能,實現鄉村多元治理。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1、行政單位1個,即:陽朔縣陽朔鎮人民政府,設4個內設機構:黨政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衛生和計劃生育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
2、下屬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1個,即:陽朔縣陽朔鎮財政所。
3、下屬事業單位10個,分別是:陽朔縣陽朔鎮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陽朔縣陽朔鎮農業服務中心、陽朔縣陽朔鎮林業工作站、陽朔縣陽朔鎮鄉鎮企業管理辦公室、陽朔縣陽朔鎮社會保障事務中心、陽朔縣陽朔鎮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站、陽朔縣陽朔鎮旅游服務站、陽朔縣陽朔鎮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所、陽朔縣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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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鎮扶貧開發工作站、陽朔縣陽朔鎮中心校。
4、人員構成情況 :陽朔鎮12個預算單位編制人數為389人,其中:行政編制(含參公單位)76人,全額事業310人,工勤編制3人。編制內在職303人,其中:行政在職40人,參公在職5人、全額事業在職255人,工勤在職3人。離退休人員3人,其中:離休人員1人,退休人員2人。
第二部分:陽朔縣陽朔鎮人民政府2017年部門決算報表(詳細版本可參見附件excel表格)
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財決01表)
表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財決01-1表)表
三、收入支出決算表(財決02表)表
四、收入決算表(財決03表)表
五、支出決算表(財決04表)表
六、支出決算明細表(財決05表)
表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財決07表)表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表(財決08表)
表九、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財決08-1表)
表
十、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6— 表
十一、部門決算相關信息統計表 表
十二、政府采購情況表
第三部分:陽朔縣陽朔鎮人民政府2017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7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一)收入總計6844.25萬元。
1、財政撥款收入6421.78萬元。比2016年收入6528.32萬元,減少了106.54萬元,下降1.63%。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和農林水投入有所減少。
2、上級補助收入325.55萬元。比2016年收入63.68萬元,增加了261.87萬元,增長了411.23%。主要是上級各主管部門對下級單位的補助有所增加。
3、事業收入0萬元,與上年持平。
4、經營收入0萬元,與上年持平。
5、其他收入96.92萬元,比2016年收入0萬元,增加了96.92萬元,增長了100%。主要是增加了單位資產出租收入和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6、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0萬元,與上年持平。
7、上年結轉和結余0萬元,與上年持平。
(二)支出總計6844.25萬元。
2017陽朔鎮部門決算支出總計6844.25萬元,比2016年支出6591.99萬元,增加了252.26萬元,增長了3.83%。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和農林水投入有所增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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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1228.64萬元。主要用于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較2016決算數增加240.39萬元,增長24.33%。
2、教育支出(類)3269.70萬元。主要用于普通教育支出。較2016決算數減少1183.14萬元,下降26.57%。
3、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38.83萬元。主要用于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較2016決算數增加12.3萬元,增長46.36%。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44.26萬元。主要用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業務工作支出29.26萬元、地方自然災害生活補助支出15萬元。較2016決算數增加28.31萬元,增長177.49%。
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109.35萬元。主要用于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較2016決算數增加9.17萬元,增長9.15%。
6、節能環保支出(類)155.81萬元。主要用于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開展業務工作支出152.81萬元、其他自然生態保護支出3元。較2016決算數減少31.71萬元,下降16.91%。
7、城鄉社區支出(類):944.77萬元。其中: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205萬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倆務收入安排的支出639.77萬元,其他城社區支出100萬元。較2016決算數增加805.07萬元,增長576.28%。
8、農林水支出(類):823.57萬元。其中:事業運行24.97萬元,農業生產支持補貼20.87萬元,農村公益事業151.15萬—8— 元,其他農業支出147.11萬元,林業事業機構32.84萬元,抗旱14萬元,農村基礎設施建設160萬元,扶貧事業機構支出1.7萬元,對村民委員會和村黨支部的補助270.93萬元。較2016決算數增加308.52萬元,增長59.9%。
9、商業服務業等支出(類)41.43萬元。主要用于旅游行業業務管理支出。較2016決算數增加22.99萬元,增長124.67%。
10、住房保障支出(類)187.89萬元:主要用于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較2016決算數增加40.36萬元,增長27.36%。
6.結余分配0萬元。7.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二、2017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決算情況。陽朔縣陽朔鎮人民政府2017一般公共預算支出5782.01萬元,比2016年支出6393.61萬元,減少611.6萬元,下降9.57%。主要是減少其他自然生態保護及退耕還林支出。其中:基本支出5108.74萬元,項目支出673.27萬元。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1216.96萬元。主要用于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較2016決算數增加240.82萬元,增長24.67%。
2、教育支出(類)3061.42萬元。主要用于普通教育支出。較2016決算數減少1371.88萬元,下降3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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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22.42萬元。主要用于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較2016決算數減少2.16萬元,下降8.79%。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35.83萬元。主要用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業務工作支出。較2016決算數增加21.39萬元,增長148.13%。
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96.70萬元。主要用于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較2016決算數增加17.46萬元,增長22.03%。
6、節能環保支出(類)115.97萬元。其中:主要用于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開展業務工作支出112.97萬元、其他自然生態保護支出3元。較2016決算數減少67.08萬元,下降36.65%。
7、城鄉社區支出(類):305萬元。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205萬元、其他城社區支出100萬元。較2016決算數增加300萬元,增長600%。
8、農林水支出(類):741.57萬元。其中:事業運行13.71萬元,農業生產支持補貼20.87萬元,農村公益事業151.15萬元,其他農業支出86.25萬元,林業事業機構22.96萬元,抗旱14萬元,農村基礎設施建設160萬元,扶貧事業機構支出1.7萬元,對村民委員會和村黨支部的補助270.93萬元。較2016決算數增加228.37萬元,增長44.5%。
9、商業服務業等支出(類)29.36萬元。主要用于旅游行業業務管理支出。較2016決算數增加12.23萬元,增長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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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住房保障支出(類)156.78萬元:主要用于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較2016決算數增加9.25萬元,增長6.27%。
6.結余分配0萬元。與上年持平。7.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與上年持平。
三、2017政府性基金支出決算情況。
陽朔縣陽朔鎮人民政府2017政府性基金(項目)支出639.77萬元,比2016年137.4萬元,增加502.37萬元,增長365.63%。主要原因是城鄉社區支出中的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城市建設支出大幅增加。主要用于城鄉社區支出(類):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77.75萬元,土地開發支出459.64萬元,城市建設支出102.38萬元。
四、2017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5108.74萬元,比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4860.51萬元增加248.23萬元,增長了5.11%,各部門支出都有增加。其中:
人員經費3929.74萬元,較2016決算數減少162.46萬元,下降3.97%。主要包括:基本工資1127.02萬元、津貼補貼971.80萬元、獎金440.61萬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261.78萬元、績效工資58.91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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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18萬元、職業年金繳費0萬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9.04萬元、離休費8.45萬元、退休費376.54萬元、撫恤費5.59萬元、生活補助64.85萬元、醫療費3.95萬元、助學金1.76萬元、獎金0.06萬元、住房公積金156.78萬元、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37.42萬元。
公用經費1179萬元,較2016決算數增加410.69萬元,增長53.45%。主要包括:辦公費136.86萬元、印刷費18.37萬元、手續費0.04萬元、水費16.49萬元、電費27.83萬元、郵電費10.55萬元、物業管理費20.99萬元、差旅費88.62萬元、維修(護)費168.78萬元、會議費14.95萬元、培訓費22.71萬元、公務接待費6.7萬元、專用材料費33.82萬元、勞務費221.41萬元、委托業務費12.21萬元、工會經費20.26萬元、福利費2.68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33萬元、其他交通費用41.97萬元、稅金及附加費用29.97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88.69萬元、辦公設備購置54.74萬元、專用設備購置18.04萬元、其他資本性支14.99萬元。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7.33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6.7萬元。
—12—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總額為14.03萬元,比年初預算減少6.64萬元,降低32.12%。比上年支出數減少12.78萬元,下降47.67%。減少的原因主要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與預算和上年實際支出相比有所節約。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與上年持平。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7.33萬元,比年初預算減少1.67萬元,降低18.56%。比上年支出數減少4.84萬元,下降39.77%。減少的原因主要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未發生公務用車購置費,從嚴控制公務用車運行費開支。
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6.7萬元,比年初預算減少4.97萬元,降低42.59%。比上年支出數減少7.94萬元,下降54.23%。減少的原因主要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從嚴控制公務接待經費開支。
“三公” 經費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一)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全年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共計0個,累計 0人次。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7.33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2017年無公務車購置費支出,與上年持平。
公務用車運行支出7.33萬元。主要用于市內因公出行以及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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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業務所需車輛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2017年單位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5輛,全年運行費支出7.33萬元,平均每輛1.47萬元。
(三)公務接待費支出6.7萬元, 主要用于與相關單位交流工作情況以及開展業務活動的接待支出,包括接待發生的住宿費和工作餐費等支出。據統計,國內公務接待批次134次,人次1339人,國(境)外公務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2017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694.43萬元(與部門決算cs05表《部門決算相關信息統計表》第22行金額一致),比2016年303.4萬元,增加391.03萬元,增長128.88%。主要原因是:本著厲行節約,杜絕浪費,確保政府各項中心工作順利開展的原則,促進各項事業的發展。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7年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71.91萬元,比2016年180.04萬元增加91.87萬元,增長51.03%,主要是工程采購大幅增加。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78.57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193.34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 萬元(口徑參見部門決算cs06表《政府采購情況表》)。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共有車輛11輛。其中,其中,部級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5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14— 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6輛,其他用車主要是因公出行以及開展財政業務用車;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1)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2017年,陽朔鎮共組織對2個項目進行了績效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500萬元,占年初預算的9.07%。績效評價結果顯示,上述項目支出績效情況理想,達到項目申請時設定的各項績效目標。
1.組織對陽朔鎮美麗陽朔·宜居鄉村、清潔鄉村建設260萬元進行了績效評價, 績效評價結果顯示,上述項目支出績效情況理想,將全鎮49個自然村的生活垃圾全部納入鎮統一轉運范圍,農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完成改廚813戶,改廁912戶,完成村道硬化7100米,完成村道亮化安裝太陽能路燈612盞。達到項目申請時設定的改善陽朔鎮農村人居環境,促進陽朔鎮經濟社會發展。
2.組織對陽朔鎮市容管理240萬元進行了績效評價, 績效評價結果顯示,上述項目支出績效情況理想,完成桑園路a、b段、龍脊小區至廉租房小區等路段的改造工程,完成北門厄小區、大村門村的有線路燈安裝工程,達到項目申請時設定的改善城鄉居民生活秩序條件,營造整潔、有序、文明的市容環境。
(2)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本部門2017年沒有開展項目績效自評打分。
—15—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說明
陽朔縣陽朔鎮人民政府2017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自治區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 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16— 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或以前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納入自治區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自治區本級各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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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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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疫情篇四
廣西壯族自治區
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主要數據公報
(第三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廣西壯族自治區統計局 2006年1月12日
根據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結果,現將我區第三產業的主要數據公布如下:
一、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一)單位數和就業人員
2004年末,全區共有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企業法人單位1340個,就業人員[注1] 21.71萬人;個體交通運輸經營戶28.79萬戶,就業人員33.75萬人;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的行政事業法人單位593個,就業人員1.72萬人。
在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企業法人單位中,交通運輸業[注2] 占84.85%,倉儲業占13.66%,郵政業占1.49%;在法人單位就業人員中,交通運輸業占89.87%,倉儲業占2.99%,郵政業占7.14%(詳見表1)。
表1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企業法人單位和就業人員
(二)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2004年末,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企業法人單位資產合計682.12億元,其中,交通運輸業占88.50%,倉儲業占7.70%,郵政業占3.80%;負債合計233.36億元,其中,交通運輸業占82.34%,倉儲業占16.49%,郵政業占1.17%;所有者權益合計448.76億元,其中交通運輸業占91.71%,倉儲業占3.13%,郵政業占5.16%(詳見表2)。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企業法人單位資產負債率為34.21%。分行業看,交通運輸業為31.83%,倉儲業為73.28%,郵政業為10.58%。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行政事業法人單位資產合計為20.31億元。
表2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企業法人單位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單位:億元
(三)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總額
2004年,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企業法人單位主營業務收入185.93億元。其中,交通運輸業占87.83%,倉儲業占7.17%,郵政業占5.00%。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行政事業法人單位業務收入10.70億元;交通運輸個體經營戶營業收入174.63億元。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企業法人單位利潤總額13.45億元(詳見表3)。
表3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企業法人單位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總額 單位:億元
二、房地產業
(一)單位數和就業人員
2004年末,全區共有房地產業企業法人單位0.32萬個,年末就業人員7.61萬人(詳見表4);房地產業個體經營戶269戶, 就業人員374人。
表4 房地產業企業法人單位和就業人員
(二)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2004年末,房地產業企業法人單位資產合計為894.63億元,負債合計為663.50億元,所有者權益合計為231.13億元。房地產業企業法人單位的資產負債率為 74.16%,分行業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為73.25%,物業管理業為102.95%,中介服務業為52.68%,其他房地產業為78.75%(詳見表5)。
表5 房地產業企業法人單位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單位:億元
(三)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總額
2004年,房地產業企業法人單位主營業務收入177.66億元,利潤總額3.97億元(詳見表6)。房地產業個體經營戶營業收入0.06億元。
表6 房地產業企業法人單位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總額 單位:億元
(四)房地產業生產經營情況
2004年,商品房建設施工面積3427.94萬平方米;竣工房屋面積1056.05萬平方米;商品房銷售面積933.63萬平方米。其中,住宅銷售面積840.20萬平方米;商品房銷售額189.15億元。住宅銷售額為152.27億元。
物業管理企業在管房屋建筑面積4081.91萬平方米;中介服務業房屋代理銷售成交合同面積248.94萬平方米,房屋代理銷售成交合同41.70億元。
三、批發和零售業
(一)單位數、就業人員和商品銷售額
2004年末,全區共有批發和零售業企業法人單位1.44萬個,就業人員28.66萬人。批發和零售業全年商品銷售額[注3]合計1392.86億元,其中批發業銷售額1082.98億元,零售業銷售額309.88億元(詳見表7)。批發業個體經營戶6.34萬戶,就業人員11.70萬人,零售業個體經營戶64.75萬戶,就業人員98.46萬人。
表7 批發和零售業企業法人單位和就業人員及銷售額
在批發和零售貿易業企業法人單位中,國有、國有聯營和國有獨資公司共占20.32%,集體、集體聯營和股份合作企業共占19.02%,私營企業占45.87%,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占0.15%,外商投資企業占0.19%,其余類型企業共占14.45%。
在批發和零售貿易業法人企業就業人員中,國有、國有聯營和國有獨資公司共占27.56%,集體、集體聯營和股份合作企業共占20.55%,私營企業占27.88%,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占0.14%,外商投資企業占0.63%,其余類型企業共占23.24%(詳見表8)。
表8 按登記注冊類型分組的批發和零售業企業法人單位及就業人員
(二)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2004年末,批發和零售業企業法人單位資產合計766.61億元,負債合計557.38億元,所有者權益合計209.23億元。批發和零售業企業法人單位資產負債率為 72.71%,分行業看,批發業為73.88%,零售業為69.87%(詳見表9)。
表9 批發和零售業企業法人單位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單位:億元
(三)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總額
2004年,批發和零售業企業法人單位主營業務收入1240.90億元,利潤總額22.44億元(詳見表10)。
批發業個體經營戶營業收入186.87億元;零售業個體經營戶營業收入734.62億元。
表10 批發和零售業企業法人單位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總額 單位:億元
四、住宿和餐飲業
(一)單位數、就業人員和營業額
2004年末,全區住宿和餐飲業企業法人單位0.19萬個,就業人員9.73萬人,全年營業額[注4]48.70億元(詳見表11)。
住宿業個體經營戶0.76萬戶,就業人員2.40萬人,餐飲業個體經營戶7.76萬戶,就業人員23.36萬人。
表11 住宿和餐飲業企業法人單位、就業人員及營業額
在住宿和餐飲業企業法人單位中,國有、國有聯營和國有獨資公司共占23.07%,集體、集體聯營和股份合作企業共占25.16%,私營企業占37.11%,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占1.57%,外商投資企業占1.72%,其余類型企業共占11.37%。
在住宿和餐飲業法人企業就業人員中,國有、國有聯營和國有獨資公司共占30.52%,集體、集體聯營和股份合作企業共占11.72%,私營企業占31.76%,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占5.14%,外商投資企業占4.93%,其余類型企業共占15.93%(詳見表12)。
表12 按登記注冊類型分組的法人單位和就業人員
(二)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2004年末,住宿和餐飲業企業法人單位資產合計為122.96億元,負債合計為87.29億元,所有者權益合計35.67億元。住宿和餐飲業企業法人單位的資產負債率為71.00%,分行業看,住宿業為74.81%,餐飲業為50.24%(詳見表13)。
表13 住宿和餐飲業企業法人單位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 單位:億元
(三)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總額
2004年,住宿和餐飲業企業法人單位主營業務收入46.22億元,利潤總額-3.22億元(詳見表14)。
個體住宿業營業收入8.35億元;個體餐飲業營業收入122.58億元。
表14 住宿和餐飲業企業法人單位主營業務收入及利潤總額 單位:億元
五、其他第三產業
(一)單位數和就業人員
2004年末,全區共有從事其他第三產業[注5]的法人單位 7.82萬個,就業人員166.78萬人,其中,企業法人單位0.83 萬個,就業人員28.9萬人,行政事業及其他非企業單位6.99 萬個,就業人員137.88萬人。全區共有從事其他第三產業個體經營戶16.38萬戶,就業人員32.48萬人。單位數和就業人員的行業分布詳見表15。
表15 其他第三產業法人單位和就業人員
(二)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2004年末,其他第三產業企業法人單位的資產合計為 5250.12億元,負債合計 4533.55億元,所有者權益合計716.58 億元。資產負債率為86.35%(詳見表16)。
表16 其他第三產業企業法人單位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單位:億元
(三)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總額
2004年末,其他第三產業企業法人單位的主營業務收入548.70億元,利潤總額50.75億元。主營業務收入中,金融業、信息傳輸及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所占比重分別是52.40%、22.07%、13.66%,三個行業合計占88.13%。利潤總額中,上述三個行業分別占40.16%、30.56%、18.29%,合計占89.01%(詳見表17)。
表17 其他第三產業企業法人單位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總額 單位:億元
(四)行政事業和其他非企業法人單位的資產、收入和支出
2004年末,其他第三產業中的行政事業和其他非企業法人單位年末資產合計1281.80億元,全年收入608.19億元,全年支出596.81億元(詳見表18)。
表18 行政事業和其他非企業法人單位資產、收入和支出 單位:億元
注釋:
[注1]就業人員: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在崗的就業人員。未包括上述范圍之外的就業人員。
[注2]交通運輸業:包括鐵路運輸業、道路運輸業、城市公共交通業、水上運輸業、航空運輸業、管道運輸業、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
[注3]批發和零售業企業商品銷售額:是指批發和零售業企業售予本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商品金額,包括零售額和批發額兩部分,其中零售額包括售予居民和社會集團商品的金額,批發額包括售予生產經營單位商品的金額和出口商品的金額。
[注4]住宿和餐飲業營業額:是指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在經營活動中因提供服務或銷售商品等取得的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費收入、商品銷售收入和其他收入。
[注5]其他第三產業:包括金融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疫情篇五
廣西壯族自治區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報送自治區級依法行政示范點先進典型材料的通知 桂依法行政辦發〔2014〕4號
各市人民政府,區直各有關部門:
為總結、交流和推廣各地各部門依法行政示范點的先進經驗和做法,有效推進全區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開展,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經研究,擬定于2014年底召開全區依法行政示范點經驗總結交流會(時間另行通知),現就報送總結經驗交流會材料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榮獲自治區級第一批、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點的單位提交1份關于開展依法行政示范點創建活動的經驗總結材料。經驗材料要注意總結具有推廣意義的經驗和做法,把握特點,突出亮點,觀點鮮明、論證有力,字數控制在3500字左右。
二、請各市撰寫關于如何開展和推進依法行政示范點建設的工作總結。
以上兩份材料請于2014年9月15日前報送給自治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并將電子版本發送到ry2802638@。
附件:自治區級第一批、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點的名單
自治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7月31日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容易,0771-2850694。)
附件 自治區級第一批、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點的名單
第一批:南寧市人民政府、來賓市人民政府、玉林市人民政府、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政府、賓陽縣人民政府、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政府、鹿寨縣人民政府、靈川縣人民政府、梧州市萬秀區人民政府、岑溪市人民政府、上思縣人民政府、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政府、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政府、北流市人民政府、田陽縣人民政府、宜州市人民政府、東蘭縣人民政府、象州縣人民政府、扶綏縣人民政府、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衛生廳、自治區審計廳、自治區地稅局、自治區工商局。
第二批: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政府、南寧市邕寧區人民政府、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政府、南寧市公安局、南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崇左市大新縣人民政府、崇左市地方稅務局、柳州市魚峰區人民政府、柳州市柳南區人民政府、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柳州市公安局、柳州市水利局、桂林市人民政府、桂林市交通運輸局、桂林市國家稅務局、梧州市人民政府、梧州市公安局、梧州市交通運輸局、梧州市審計局、玉林市公安局、玉林市公路局、玉林市玉東新區管理委員會、欽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北海市人民政府、北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防城港市財政局、防城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防城港市檢驗檢疫局、防城港市國家稅務局、貴港市人民政府、貴港市平南縣人民政府、百色市人民政府、河池市人民政府、河池市衛生局、賀州市富川縣人民政府、賀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賀州市國家稅務局、來賓市武宣縣人民政府、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林業廳、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交通運輸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