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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公司加強預收電費管理篇一
王江建 | 2008-08-22 | 閱讀 次
對于供電企業來說,電費回收一直是老大難問題,雖然供電企業采取了各種措施進行追繳電費,但拖欠電費的現象還是屢見不鮮。供電企業常常采取預收電費方式來防止拖欠電費,筆者認為對電費采取預收的方式是防止拖欠電費的一個很好的途徑,但有必要就其合法性探討如下:
一、就供電企業對未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用電客戶所采取的三種預收電費方式合法性進行如下探討:
1、預收了電費,在用電客戶欠費時不進行沖抵,而只能在用電客戶銷戶時取回。這是供電企業常采取的預防電費拖欠的一種手段。這種所謂的“預收電費”無論是否簽訂供用電合同都難逃收取電費保證金之嫌。電費保證金制度的實行,曾對保障電費回收、減少電費流失起過一定作用,但在1999年底,《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審計署、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于公布第三批取消的各種基金(資金附加收費)項目的通知》中為了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減輕企業負擔明令取消了執行十余年的電費保證金制度和電表保證金制度。既然收取電費保證金是違法的,那么供電企業向用電客戶收取的這種名為預收電費,實為電費保證金的做法就不可取。
2、預收了電費,在用電客戶欠費時可以沖抵,但充抵后用電客戶又得預繳下月的電費。
3、ic卡預付費電能表。
針對上述2、3種的預收電費形式,作以下探討,“先用電,后繳費”是我國電力商品交易長期沿襲的一項約定俗成的規則,其依據是《電力法》第33條:“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核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客戶計收電費”,所以說有人認為預收電費方式違反了我國《電力法》第33條這一規定。但事實上,我認為,預收電費方式并不違反《電力法》的這一規定,因為預收電費方式并不是一種最終的電費結算方式,預收電費只是一個買賣合同的履行順序問題,即是先用電后繳錢,還是先繳錢后用電的問題,電費仍是以客戶的用電計量裝置記錄的數據為依據,通過核算,實行多退少補的原則予以最終結算的。所以,這種預收電費方式與《電力法》規定的按計量裝置的記錄收取電費并不矛盾。但預收電費作為對付款方式的一種約定,其實施的重要前提和法定條件就是供用電雙方要協商一致,沒有供用電雙方的協商一致,供電企業是不能單方強制要求用電人采取預收電費方式的。而協商一致就是在《供用電合同》相關條款有明確的約定,因此,供用電雙方在《供用電合同》中的“電費結算方式”一欄一定要將預收電費方式、金額、預繳日期等予以明確約定。對于安裝ic卡預付費電能表的用電客戶,即使是居民用電客戶也得簽訂供用電合同,在合同中約定安裝預付費ic卡電能表是供用電雙方真實自愿的意思表示。惟有如此,預收電費方式才是合法有效的,其明文規定的法規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經貿廳電力函[2002]478號關于安裝負控計量裝置供用電有關問題的復函》,其規定如下:“
(一)、用電人先付費、供電人后供電是近年出現的一種新型供用電方式。采用此種方式供用電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但須經供用電雙方協商一致。
(二)、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于用電人先付費、供電人后供電的供用電方式及有關問題沒有作出具體規定,此種方式下供用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可由雙方當事人在供用電合同中具體約定。依據合同約定,負控計量裝置電費結零后停電的,不屬于違約停電行為。此種方式供用電不存在欠費問題,因此不適用欠費停電的有關規定。”
二、就供電企業對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用電客戶所采取的預收電費方式合法性進行如下探討: 如果供電企業有確切證據證明用電客戶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供電企業采取預收電費方式來防止拖欠電費是否合法呢?我認為是完全可行的,但供電企業要求用電客戶提供擔保的措施不能局限于要求這些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用電客戶預繳電費,而是應當允許他們提供其他擔保,如保證、抵押、質押等,否則,就屬于限定不合理的交易條件。如果用電客戶不預繳電費或提供其他擔保,供電企業完全可以依據《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行使不安抗辯權,及時停止供電。
那么什么是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亦稱“保證履行抗辯權”,是指按照合同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如發現對方的財產狀況明顯惡化,債務履行能力明顯降低等情況,以致可能危及債權的實現時,可主張要求對方提供充分的擔保,在對方未提供擔保也未對待給付之前,有權拒絕履行。
《合同法》第六十八條對不安抗辯權表述如下:“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那么什么證據能證明用電客戶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如多次拖欠電費、員工工資發不出、債務人債務纏身、企業瀕臨破產清算等。如果供電企業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有人認為供電企業停止供電應依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逾期未交電費的,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超過30日,經催交仍未支付電費的,供電企業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
實際上這里牽涉到一個法律適用及法律效力的問題,《合同法》作為法律其效力高于作為行政法規的《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故在供用電合同的履行中行使不安抗辯權是完全有法律依據。如果供電企業依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進行停電, 那么供電企業對欠費戶采取停電措施的最快時間,也要待其拖欠電費兩個月之后,這樣最終可能會造成這拖欠的兩個月電費流失。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為追求雙務合同雙方利益的公平,保障先給付一方免受損害而設立不安抗辯權,同時也為另一方當事人考慮,又使不安抗辯權人負有以下義務,這是供電企業行使不安抗辯權時必須給予高度重視、引起充分注意的,否則將有可能承擔違約責任:
(一)不安抗辯權人負有舉證的義務,應提出對方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履行債務危險的確切證據。
(二)不安抗辯權人負有及時通知對方的義務。不安抗辯權人在行使不安抗辯權時,應將中止履行的事實、理由以及恢復履行的條件及時告知對方。
(三)不安抗辯權人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恢復履行能力或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
三、結束語:
市場經濟的本質是法制經濟。供電企業必須增強法制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既要善于運用電力專項法律法規,也要善于運用其他法律法規來化解經營風險,以保障供電企業的合法權益。
供電公司加強預收電費管理篇二
電費預收工作的管理思考論文
從小學、初中、高中到大學乃至工作,大家總免不了要接觸或使用論文吧,論文是進行各個學術領域研究和描述學術研究成果的一種說理文章。還是對論文一籌莫展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電費預收工作的管理思考論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摘要】電費收繳難一直以來是電力部門的一大難題,對電費的收繳,電力部門都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如何解決這一難題,本文結合自己長年積累的經驗,通過分析我國電力部門收繳電費困難的現狀,針對近幾年來各地實行的預收電費方式的必要性、電費預收工作注意的問題、電費預收工作的管理中采取的部分措施,以及一些注意事項做了闡述。
【關鍵詞】電力部門;電費預收;用戶
電費收繳是國家電網正常運作、持續發展的資金來源,因此電費能否及時收繳就成為實現電網正常運轉和國家電力部門正常運作的重要保證。但是,長久以來,對電力部門來說,電費收繳都是一個比較困難的問題。雖然這些企業采用了各種方式方法,及一切力量收繳電費,但是不可否認拖欠電費的情況一直存在。面對這種情況,電力部門應該積極實施應對措施,依法收繳電費,以減輕電力經營中的風險。
一、實施電費預收的必要性
1、傳統電費收繳方式使電力部門運營困難
電關系到國計民生,是當今社會發展的基礎。電的產、供、銷是同時進行的,長期以來,在我國實行先用電,后交費的用電制度,但是在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現在卻有點不合時宜了,近幾年,各地拖欠電費的情況更是愈演愈烈,已超億元。雖然電力部門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或者行政、經濟方式追收,但是這種情況擾亂了電力市場正常的供求秩序,因此,面對這種情況,電力部門需要遵循市場經濟的規律制定相應的規則,比如近幾年實行的預收電費方式,使自身發展更持續,經營風險更小。
2、電費預收工作的必要性
雖然近年來電力部門一直在宣傳“電是商品”,電要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運作,但是電費收繳困難也是一個現實,原因有很多,其中不乏廣大百姓認知上的誤區,認為“電是國家的,國家本身就是為人們服務的”,而“預收電費”則是電力部門借機占用廣大用戶的錢款。
事實上,以國際慣例來說,“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是一般的交易準則,或者是“先付款,再交貨”,而現階段電費實行的“先交貨,后付款”與之相反,電費預收工作的開展就是打破我國電作為一種商品在交易上的特殊性,向一般商品的交易準則靠攏。“先交貨,后付款”的交易模式長期實施以來,增加了電力部門的工作難度,侵占了電力部門員工的工作時間,降低了他們的工作效率,浪費了電力部門的資源,以及其他。如果實施預收電費則不一樣,可以迫使用戶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也減輕電力部門的負擔。
有的企業長期拖欠電費,是為了企業籌集更多的流動資金,是蓄意為之。如果企業能正常運轉還好說,電費遲早可以繳上,但是一般將電費作為流動資金的企業,其經營狀況都不是很好,如果這些企業一旦經營的不好,倒閉了,那么拖欠電費的情況就變得更加嚴重了。因為根據我國的《企業破產法》的相關條文,破產企業要先保障職工的權益,其次才是債務,最后收繳上來的電費只是企業拖繳電費的一小部分。還有一些小企業為了一時的利益拖繳電費,等到電力部門前往收繳電費時,他們早已人去樓空。之類的現象弄得電力部門苦不堪言。但是,電力部門預收電費一切都變得不一樣了。可見,電費預收規范用電用戶的行為,維護廣大用戶平等的公共利益,在一定條件下使用戶有良好的信譽。
二、電費預收工作應注意的一些問題及采取的措施
電費預收工作本身就是一種創新的電費收繳模式,根據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等民法相關法律條文,電費預收在一定程度上來說是合法的。
1、電費預收工作的管理有以下幾項舉措
第一,密切注意政策調整給電費預收帶來的影響。電力部門應時刻注意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調整,及金融政策的變動,以減弱其對電費預收這方面的影響。電力部門還應該密切了解其供電范圍內的`經濟形勢尤其是金融活動低落期。供電區企業的流動性,政府的政策(節能減排等),產業結構調整等情況對一些行業的部分企業會有影響,電費預收是電力部門降低風險的積極措施,可以有效防范電力部門面對電費預收困難這一狀況。
第二,大力推廣電費預收系統、這一系統以電費預收工作為目的。以電力營銷技術的支持系統為支撐,結合銀行、第三方支付平臺和網上營業廳及超市等多種渠道,為廣大用戶提供24小時自助電費預收平臺。
第三,可用擔保方式最大限度的降低電力部門的電費回籠風險。電費預收的形式并不只是單一的一種,擔保方式也是電費預收的其中之一。對于一些高能耗企業、礦山企業、臨時用電的企業等,電力部門應找出這些企業中可以為電費擔保的物品,作為抵押,并將這一情況寫入電費收繳合同之中。同時,電力部門應該拓寬電費預收工作,在將擔保算入電費預收的同時,可以將第三方擔保、資產抵押等方式,通過讓用戶自主選擇,決定選用哪種方式預付電費。
2、在實施電費預收工作的時候,還應該注意一些問題
首先,開展電費預收工作要因地制宜,不可一刀切。雖然電費預收工作已經開始實行,但是要針對當地的實際情況實施,對用戶預收電費可以先從點開始,然后擴大到面,也可以從易開始,慢慢向難進入,總之要穩打穩扎向前推進,電力部門可以先對新增用戶、拖欠用戶、用電大戶等等開始實行電費預收工作,然后逐步的向所有的用戶擴散。這是因為用電大戶用電量大,需要繳納的電費比較多,一旦經營出現問題,拖欠電費便沒有著落,很容易造成電力部門造成財務壞賬,資產損失嚴重。
其次,使供用電合同合理化、規范化。電費預收工作的開展本身就需要電力部門和用戶雙方的約定,如若雙方沒有約定,或者沒有協商一致,電力部門是沒有辦法要求用戶“先付款,再用電”的,并且還不能通過斷電、強制等手段威脅用戶預付電費。一旦有上述不合理交易,電力部門就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限制競爭行為的條款,其與用戶簽訂的合同也符合《合同法》中的可撤銷合同。所以,與用戶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電力部門要針對當地的情況,認真審定選取用戶合適的需求,細化合同條款,明確電力部門與用戶的權利與義務,切實在自身得以發展和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保障用戶的利益。
第三,向社會各界解釋、宣傳預收電費的必要性。雖然電力部門早就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解釋“電是一種商品”——這一個觀念,人們也明白電力部門與用戶之間的關系,即關于電力單純的交易關系,但是因為現階段電力收繳出現問題,迫使電力部門變“先用電,后付費”為“先付費,后用電”。電力交易模式的改變,使得絕大多數用戶都難以接受,包括一般居民、事業單位、私企等,個別還認為是電力部門利用其特殊的壟斷性地位給用戶施加的負擔。所以,加強宣傳實行電費預收工作,讓廣大用戶明白預收電費的必要性,這不只是電力部門的職責,這是我們政府和各界都需要動員起來的,需要認識的。
第四,加強與部門合作,方便用戶預繳電費。對于用戶的電費預收工作,電力部門已經與銀行、第三方支付平臺等機構聯合起來,將電費與儲蓄卡、信用卡、支付寶等掛鉤,方便用戶預繳電費。電力部門還可以與其他更多部門合作,使用戶可以在將自己的錢存入這些賬戶中的某一個,電費就由這些機構代扣,這樣一來用戶的錢既不被占用,電費可以及時收繳,為用戶和電力部門都提供了方便。
三、總結
總而言之,電費預收工作的管理是電力部門與用戶之間符合法律法規及市場經濟規律的交易行為,而它作為一項有法可依的管理方式,可以有效地解決電費拖欠的問題,及時回籠電費資金,減輕電力部門的經營風險,促使電力部門更快、更好、更持續的發展,更健康的為國家經濟建設和人民安居樂業做應有貢獻。
供電公司加強預收電費管理篇三
【摘要】電費收繳難一直以來是電力部門的一大難題,對電費的收繳,電力部門都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如何解決這一難題,本文結合自己長年積累的經驗,通過分析我國電力部門收繳電費困難的現狀,針對近幾年來各地實行的預收電費方式的必要性、電費預收工作注意的問題、電費預收工作的管理中采取的部分措施,以及一些注意事項做了闡述。
【關鍵詞】電力部門;電費預收;用戶
電費收繳是國家電網正常運作、持續發展的資金來源,因此電費能否及時收繳就成為實現電網正常運轉和國家電力部門正常運作的重要保證。但是,長久以來,對電力部門來說,電費收繳都是一個比較困難的問題。雖然這些企業采用了各種方式方法,及一切力量收繳電費,但是不可否認拖欠電費的情況一直存在。面對這種情況,電力部門應該積極實施應對措施,依法收繳電費,以減輕電力經營中的風險。
一、實施電費預收的必要性
1、傳統電費收繳方式使電力部門運營困難
電關系到國計民生,是當今社會發展的基礎。電的產、供、銷是同時進行的,長期以來,在我國實行先用電,后交費的用電制度,但是在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現在卻有點不合時宜了,近幾年,各地拖欠電費的情況更是愈演愈烈,已超億元。雖然電力部門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或者行政、經濟方式追收,但是這種情況擾亂了電力市場正常的供求秩序,因此,面對這種情況,電力部門需要遵循市場經濟的規律制定相應的規則,比如近幾年實行的預收電費方式,使自身發展更持續,經營風險更小。
2、電費預收工作的必要性
雖然近年來電力部門一直在宣傳“電是商品”,電要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運作,但是電費收繳困難也是一個現實,原因有很多,其中不乏廣大百姓認知上的誤區,認為“電是國家的,國家本身就是為人們服務的”,而“預收電費”則是電力部門借機占用廣大用戶的錢款。
事實上,以國際慣例來說,“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是一般的交易準則,或者是“先付款,再交貨”,而現階段電費實行的“先交貨,后付款”與之相反,電費預收工作的開展就是打破我國電作為一種商品在交易上的特殊性,向一般商品的交易準則靠攏。“先交貨,后付款”的交易模式長期實施以來,增加了電力部門的工作難度,侵占了電力部門員工的工作時間,降低了他們的工作效率,浪費了電力部門的資源,以及其他。如果實施預收電費則不一樣,可以迫使用戶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也減輕電力部門的負擔。
有的企業長期拖欠電費,是為了企業籌集更多的流動資金,是蓄意為之。如果企業能正常運轉還好說,電費遲早可以繳上,但是一般將電費作為流動資金的企業,其經營狀況都不是很好,如果這些企業一旦經營的不好,倒閉了,那么拖欠電費的情況就變得更加嚴重了。因為根據我國的《企業破產法》的相關條文,破產企業要先保障職工的權益,其次才是債務,最后收繳上來的電費只是企業拖繳電費的一小部分。還有一些小企業為了一時的利益拖繳電費,等到電力部門前往收繳電費時,他們早已人去樓空。之類的現象弄得電力部門苦不堪言。但是,電力部門預收電費一切都變得不一樣了。可見,電費預收規范用電用戶的行為,維護廣大用戶平等的公共利益,在一定條件下使用戶有良好的信譽。
二、電費預收工作應注意的一些問題及采取的措施
電費預收工作本身就是一種創新的電費收繳模式,根據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等民法相關法律條文,電費預收在一定程度上來說是合法的。
1、電費預收工作的管理有以下幾項舉措
第一,密切注意政策調整給電費預收帶來的影響。電力部門應時刻注意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調整,及金融政策的變動,以減弱其對電費預收這方面的影響。電力部門還應該密切了解其供電范圍內的經濟形勢尤其是金融活動低落期。供電區企業的流動性,政府的政策(節能減排等),產業結構調整等情況對一些行業的部分企業會有影響,電費預收是電力部門降低風險的積極措施,可以有效防范電力部門面對電費預收困難這一狀況。
第二,大力推廣電費預收系統、這一系統以電費預收工作為目的。以電力營銷技術的支持系統為支撐,結合銀行、第三方支付平臺和網上營業廳及超市等多種渠道,為廣大用戶提供24小時自助電費預收平臺。
第三,可用擔保方式最大限度的降低電力部門的電費回籠風險。電費預收的形式并不只是單一的一種,擔保方式也是電費預收的其中之一。對于一些高能耗企業、礦山企業、臨時用電的企業等,電力部門應找出這些企業中可以為電費擔保的物品,作為抵押,并將這一情況寫入電費收繳合同之中。同時,電力部門應該拓寬電費預收工作,在將擔保算入電費預收的同時,可以將第三方擔保、資產抵押等方式,通過讓用戶自主選擇,決定選用哪種方式預付電費。
2、在實施電費預收工作的時候,還應該注意一些問題
首先,開展電費預收工作要因地制宜,不可一刀切。雖然電費預收工作已經開始實行,但是要針對當地的實際情況實施,對用戶預收電費可以先從點開始,然后擴大到面,也可以從易開始,慢慢向難進入,總之要穩打穩扎向前推進,電力部門可以先對新增用戶、拖欠用戶、用電大戶等等開始實行電費預收工作,然后逐步的向所有的用戶擴散。這是因為用電大戶用電量大,需要繳納的電費比較多,一旦經營出現問題,拖欠電費便沒有著落,很容易造成電力部門造成財務壞賬,資產損失嚴重。
其次,使供用電合同合理化、規范化。電費預收工作的開展本身就需要電力部門和用戶雙方的約定,如若雙方沒有約定,或者沒有協商一致,電力部門是沒有辦法要求用戶“先付款,再用電”的,并且還不能通過斷電、強制等手段威脅用戶預付電費。一旦有上述不合理交易,電力部門就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限制競爭行為的條款,其與用戶簽訂的合同也符合《合同法》中的可撤銷合同。所以,與用戶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電力部門要針對當地的情況,認真審定選取用戶合適的需求,細化合同條款,明確電力部門與用戶的權利與義務,切實在自身得以發展和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保障用戶的利益。
第三,向社會各界解釋、宣傳預收電費的必要性。雖然電力部門早就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解釋“電是一種商品”——這一個觀念,人們也明白電力部門與用戶之間的關系,即關于電力單純的交易關系,但是因為現階段電力收繳出現問題,迫使電力部門變“先用電,后付費”為“先付費,后用電”。電力交易模式的改變,使得絕大多數用戶都難以接受,包括一般居民、事業單位、私企等,個別還認為是電力部門利用其特殊的壟斷性地位給用戶施加的負擔。所以,加強宣傳實行電費預收工作,讓廣大用戶明白預收電費的必要性,這不只是電力部門的職責,這是我們政府和各界都需要動員起來的,需要認識的。
第四,加強與部門合作,方便用戶預繳電費。對于用戶的電費預收工作,電力部門已經與銀行、第三方支付平臺等機構聯合起來,將電費與儲蓄卡、信用卡、支付寶等掛鉤,方便用戶預繳電費。電力部門還可以與其他更多部門合作,使用戶可以在將自己的錢存入這些賬戶中的某一個,電費就由這些機構代扣,這樣一來用戶的錢既不被占用,電費可以及時收繳,為用戶和電力部門都提供了方便。
三、總結
總而言之,電費預收工作的管理是電力部門與用戶之間符合法律法規及市場經濟規律的交易行為,而它作為一項有法可依的管理方式,可以有效地解決電費拖欠的問題,及時回籠電費資金,減輕電力部門的經營風險,促使電力部門更快、更好、更持續的發展,更健康的為國家經濟建設和人民安居樂業做應有貢獻。
供電公司加強預收電費管理篇四
淺談供電企業的電費管理
為使電費管理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統一電費核算會計科目。1 電費賬務管理日常業務流程
①各營業廳的收費收回電費后,將銀行進賬單交給電費會計,并填寫收費員收款單,核對無誤后雙方簽字。
②電費會計必須根據核算員交來的電費單據、電費發行表、銀行托收回單及收費人員交來的進行單及交款單應用“電力營銷賬務系統”做收款憑證,并根據系統具有的掃收費員統計欠費功能,以此考核收費員電費回收情況并與工資獎金掛鉤。
③電費會計將手中持有的進賬單交給財務部門會計,并填寫交款單,用電電費會計與財務電費會計核對無誤后雙方簽字,用電的電費會計以此為據制作付款憑證。
④用電電費會計月末打出電力客戶欠費清單交給收費員,催繳欠費;同時與財務部門的電費會計核對銀行存款的發生額。2 加強對電價電費的管理的稽查力度
加強對電價電費的管理的稽查力度,定期對全公司各營銷單位的電費發行、日常營業管理、營業報表、電費帳務進行檢查,對查處的問題要及時報有關管理部門,對弄虛作假,存在截留電費的行為要通報批評,進行處罰。
①對所有以變合為抄表路線以上的電量電費的計算、發行、統計工作進行檢查,對電量電費異常的情況進行核查。
②對公司范圍內專變以上客戶的新裝、用電變更、臨時用電等與電費發行有關業務流程及電價執行情況進行審查。審查內容主要為客戶電價電費執行的正確性等。
③結合電費抄表核算業務流程進行檢查,按抄表路線、抄表例日,日常計量輪換處理流程,輪換工作票進行檢查,避免因改變抄表例日造成虛假線損及工作票延誤造成錯計電量電費。
④對電費收取、帳務管理進行檢查。核實全公司電費發行數、實收電費、余額數及營業報表的真實性等進行檢查,確保電費帳務的準確、無誤。⑤對營業退補電費、差錯電費的管理審查。檢查發生退補電費(差錯電費)原因、用戶性質、電價類別等情況,防止改變電價類別,擴大基數電量弄虛作假。
⑥對售電平均電價、電費電價方面存在的問題及電建資金等其它營業輔助指標進行檢查,對電價出現異常波動的單位進行分析,找清原因,真實、準確、及時的匯總并上報各類營業報表。
供電公司加強預收電費管理篇五
復習
第四章
業務擴充工作管理
? 業務擴充工作內容
? 業務擴充工作流程 ? 供電方案的內容 ? 供用電合同
本次課主要內容
1、電費管理任務
2、抄表管理
? 要求:掌握電費管理的工作任務
會抄表計算 ? 重點:抄表管理
? 難點:退補電量計算
第四章
電費管理
第一節 電費管理的工作任務
一、電費管理的作用及工作內容
1、電費管理的作用
2、電費管理任務
建卡立戶、抄表、核算、收費、帳務處理、3、電費管理的基本程序 ?立戶
?建立用電業務工作傳票運轉程序 ?建立抄表、核算、收費工作程序
常統計分析 日
組織機構:
抄表班
核算班
營業站
收費班
日常營業工作班
維修換表班
市場營銷部
綜合業務辦
大宗工業電力客戶營業所
稽查所
信息系統管理中心
客戶服務中心
第二節
抄表管理
一、抄表周期
抄表時間在月度中均衡安排 ? 小電力客戶于每月25日前抄表
? 大工業客戶及用電量較多的其他客戶于月末3日前抄表 ? 特大電力客戶于月末24時抄表
二、抄表方式 ? 手工抄表
? 利用抄表器抄表
? 遠程自動抄表
利用遠程自動抄表系統
利用負荷控制系統
三、抄表要求 ? ? ? ? 抄表到位,嚴禁估抄
對電能表的記錄進行核對 巡視電能表的運行情況
電能表故障,計量不準時,填故障處理單,電費暫按上月預收
? 檢查有無違約用電和竊電
? 發現客戶用電量有較大幅度變化時,及時了解原因,并在抄表卡上注明
? 了解客戶生產經營狀況、產品銷路及近期或遠期的發展趨勢 ? 了解客戶對電能商品的理解程度及對供電企業的要求
四、電能計量裝置異常時電量的計算 ? 電能表超差時
退(補)電量=
例 某客戶電能表經校驗誤差為-5%,抄見電量為19000kwh,求追補電量。
追補電量=
kwh
應收電量=19000+1000=20000kwh
? 電能表潛動
每日停用時間:照明按16小時;電力按實用小時
月抄見電量=(本月抄表數-上月抄表數)×
綜合倍率
總結
抄表應按要求進行
抄表方式應適應抄表需要
布置作業:
1、抄表時遇到表計故障怎樣處理?
2、客戶某月電量異常請分析可能的原因。
本次課主要內容 ? 電費計算方法
要求:掌握兩部制電價電費計算 重點:電費計算方法
難點: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計算
第三節 電費核算管理
一、電費核算
1、電費審核項目
2、電費核算改革
成立電費核算中心
二、兩部制電價電費計算方法 ? 兩部制電價組成:基本電價
電度電價 ? 電費組成:基本電費
電度電費
功率因數調整電費
(一)基本電費的計算
1、按變壓器容量計算
計費容量=專變容量+未經變壓器接用的 高壓電動機容量 備用容量的計費問題
?
冷備用且加封的變壓器不計基本電費
?
熱備用或未加封的變壓器計收基本電費
?
在一次側裝有閉鎖裝置的互為備用的變壓器,按
同時使用的最大容量計費
?
客戶專為調整功率因數的設備不計收基本電費
(一)基本電費的計算
2、按最大需量計算
? 計費最大需量包括專變接用的高壓電動機容量 ? 實際需量低于設備總容量的40%時,按設備總容量的40% 計費
? 超出核定部分加倍收費 ? 需量調整
? 多路進線的客戶,各路進線應分別計算最大需量
如因供電企業原因造成客戶某一路最大需量增加,其增大部分可在計算當月最大需量時合理扣除
(二)電度電費的計算
電度電費=電度電價×結算電量
結算電量=抄見電量+變壓器損失電量+線路
損失電量+其他未經計量裝置記錄的電量
1、高供高計
計量點在變壓器一次側
結算電量=抄見電量
抄見電量=(電能表本月指示數-電能表上 月指示 數)×綜和倍率
2、高供低計
計量點在變壓器二次側
結算電量=抄見電量+變壓器有功損失電量
(二)電度電費的計算
3、專線客戶
按設備產權劃分的原則,線路屬于電力客戶的財產,并由客戶維護管理的線路
? 若計量點在客戶受電側,應加計線路損失電量,即結算電量=抄見電量+線損電量
? 若計量點在系統變電站出口,則
結算電量=抄見電量
(三)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計算
1、考核功率因數的目的
? 提高設備利用率
? 提供電能質量,降低電能損失
2、功率因數考核標準
0.90、0.85、0.80
3、月加權平均功率因數計算
(三)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計算
3、調整電費的計算
? 計算月加權平均功率因數 ? 根據考核標準和計算值查表得調整百分值 ? 調整電費=(基本電費+電度電費)×
調整百分值
? 總電費=基本電費+電度電費+調整電費
例題
1、某10kv工業客戶,運行變壓器2000kva,9月末抄見電量為:有功電量100萬kwh,無功電量50萬kwh。計算該月電費。[電價標準:電度電價0.443元/ kwh,基本電價20元/kva/月三峽工程建設基金0.013元/ kwh,公用事業附加費0.01元/ kwh]
解:基本電費=20×2000=40000元
電度電費=1000000×0.4
43=443000元
客戶功率因數考核標準0.9
增收電費0.5%
功率因數調整電費=(40000+443000)
×0.5%
=2415元
總電費=40000+443000+241
5=485415元
? 三峽基金=0.013×1000000
= 13000元
? 公用事業附加費=0.01×1000000
=10000元 代征費用小計:13000+10000
=23000元
客戶應付費用總計: 485415+23000
=508415元
實際計算中注意問題
練習
1、某客戶5月份抄見有功電量為
800,000 kwh,未裝防倒裝置時無功抄見電量為500,000 kwh,倒送無功電量50,000 kwh。計算該客戶5月不加和加裝防倒裝置及實際考核的月加權平均率因數分別為多少。
練習
2、某大工業客戶受電電壓為10kv,裝設變壓器1000kva,計費電壓互感器為10000/100v,電流互感器為100/5a,某月計費有功表讀數差為200,無功表讀數差為100,力率標準為0.9。非居民照明占總電量的4%。計算該客戶本月各項電費。
復習
? 兩部電價電費計算
本次主要內容
? 峰谷分時電價電費計算 ? 新裝、增容、變更用電當月基本電費 ? 電費回收管理
要求:新裝、增容、變更用電當月基本電費計算 重點:新裝、增容、變更用電當月基本電費計算
四、峰谷電費計算方法
? 尖峰電費=尖峰時段電量×尖峰電價 ? 高峰電費=高峰時段電量×高峰電價 ?平常電費=平常時段電量×平常電價 ? 低谷電費=低谷時段電量×低谷電價
單一制電價客戶:
總電費=尖峰電費+高峰電費+平常 電費+低谷電費
兩部制電價客戶:
總電費=尖峰電費+高峰電費+平常電費+低谷電費+基本電費
峰谷電量核算
1、線損、變損電量按各時段電量比例分攤
2、非分時電價電量從總電量中按比例扣除
五、新裝、增容、變更用電電費處理
?
按實用天數(日用電不足24小時的,按
一 天計算),?
每日按全月基本電費的1/30計算。?
事故停電、檢修停電、計劃限電不扣
減 基本電費。
例5-
2某客戶10kv供電,新增容量為×315kva變壓器,于3月20日投運,又于本年6月9日增容一臺720kva變壓器。求3月份及6月份的基本電費。[基本電價為20元/(kva·月)] 例5-3 某客戶于2000年3月10日新裝接了容量為1000kva的變壓器,并投入運行,2001年6月15日辦理暫停,試問該客戶2001年6月份應付的基本電費是多少?(基本電價收取標準為20元/kva/月)
練習:
某工廠8月增容投產,其原有320 kva變壓器增大至630 kva,該月15、16日因計劃限電供電部門停電2天,8月25日抄表,求8月份該廠的基本電費。
第四節
電費回收管理
一、電費回收的主要性
二、電費回收方式
? 走收
由 收費員上門收費
? 坐收
營業部門設立的營業站或收費站固定值
班收費
? 委托銀行代收
客戶持電費通知單到銀行交費 ? 電費儲蓄(銀行或郵政儲蓄)
? 銀行托收
結算、劃撥電費,是電力企業營業部門與客戶經協商一致共同簽定電費結算合同,通過銀行撥付電費的方法。
托收方式:托收承付;托收無承付。
主要采用托收承付的方式。
對托收電費客戶的管理(1)簽訂結算協議書。
(2)統一編號,建立托收客戶戶數增減目錄表
(3)客戶増減或開戶銀行帳戶變動時,根
據客 戶公函的通知及時更正(4)結算單位變動時,辦理變更客戶手
續,供電單位與新客戶簽訂新的協
議。
? ?
客戶自助交費 預付電費
電費結算方式: ? 現金
? 現金支票 ? 轉帳支票 ? 銀行匯票 ? 銀行托收 ? 銀行信匯
三、欠費管理
?
加強對電力法規和電力商品意識宣傳的力度 ? 取得政府的理解和支持 ? 加強催收
? 與負荷控制相結合 ? 與業擴報裝相結合
? 請求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 采取停、限電措施 ? 依法起訴
客戶拖欠電費停電程序 ? 應將停電的用戶、原因、時間報本單位負責人批準 ? 提前7天送達停電通知書,對重要用戶的停電應將停電通知書報送同級電力管理部門
? 在停電前30分鐘,將停電時間再通知用戶一次,方可再規定時間實施停電
電費違約金的收取
? 用戶再供電企業規定的期限內未交清電費時,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
?
每日電費違約金計算規定:
居民客戶 1‰
其他客戶:當年欠費部分2‰
跨欠費部分3‰
第五節 電費的帳務處理
一、電費管理部門應建立的帳簿 ? 總分類帳
? 明細分類帳
? 日記帳
二、結賬與對帳
?
各種帳簿應及時結賬
?
做到帳證相符;帳帳相符
?
銀行日記帳與銀行對帳單核對相符
本次主要內容:
1、電力銷售統計分析
2、統計方法
3、電量銷售狀況分析 要求:掌握毛力分析法 重點:銷售分析 難點:毛利分析
第六節 電力銷售的統計與分析
一、電能銷售統計
?
是國家有關部門從電力各個部門每月定期取得銷售統計資料的一種重要形式,是按照國家和上級機關統一規定的調查內容自下而上地由基層供電局逐級向上級提供統計資料的一種報告制度。
? 研究對象 :電量;電費收入
? 研究目的:通過大量用電現象和電力銷售收入的量變過程,研究分析國民經濟與電力生產的增長情況、電力企業經營的經濟成效的變化情況,反映出國家及各地區各行業的電氣化程度和發展趨勢。
1、統計工作內容 :售電量、銷售收入、平均售電單價、上繳利潤、線損等
2、統計工作作用
? 編制計劃的基本資料
? 檢查計劃執行情況的參考資料
? 總結經驗、修訂計劃、制訂政策的參考
二、統計分方法
1、統計分類的依據
? 《國民經濟行業用電分類》 ? 電價分類
2、統計的基本方法(1)綜合指標
? 總量指標
反映社會經濟現象總規模和總水平的綜合指標 ? 相對數
兩個關聯的指標對比,是反映現象之間數量上的聯系程度和對比關系的綜合指標
?平均數 反映總體各單位某一數量標志一般水平的綜合指標,可反映總體單位標志值分布的集中趨勢(2)各項指標的統計與分析
為了完成日常統計分析工作,電費管理部門應建立以下資料:
? 歷年各行業用電量的增減情況和逐月變化規律 ? 歷年各行業用電結構的變化情況
? 歷年各行業售電單價和地區總售電單價的變化趨勢 ? 10kva及以上電力客戶歷年功率因數變化情況 ? 歷年電費回收情況
? 歷年電力客戶増減變動情況
營業電費統計工作流程圖
(3)報表
? 國家統計報表 ? 業務統計報表 ? 專項報表(4)統計圖
? 條形圖 ? 圓形圖 ? 曲線圖
三、電能銷售狀況分析
1、電力銷售主要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2、電力銷售狀況分析流程
3、銷售毛利的分析
銷售毛利=銷售收入-購電成本
=
式中
--售電量
--供電量
p--不含稅售電平均電價
b--購電價
--線損率
(1)售電量對銷售毛利的影響 ? 售電量增加影響銷售毛利的增加
銷售毛利增加值=售電量比計劃增加值×(不含稅平均電價計劃值-平均購電價計劃值)
-售電量比計劃增加值÷(1-線損率計劃值)×線損率計劃值×平均購電價計劃值
? 售電量減少影響銷售毛利的減少
銷售毛利減少值=售電量比計劃減少值×(不含稅平均電價計劃值-平均購電價計劃值)
-售電量比計劃增加值÷(1-線損率計劃值)×線損率計劃值×平均購電價計劃值
(2)售電平均電價對銷售毛利的影響分析
銷售毛利増減值=實際售電量×平均電價較計
化増 減值(3)線損對銷售毛利的影響分析
銷售毛利増減值=供電量完成值×(線損率完
成值-線損率計劃值)×平均購電價計劃(4)平均購電價對銷售毛利的影響分析
銷售毛利増減值=供電量完成值×(平均購電
價完成值-平均購電價計劃值)
例 某供電分公司2001年各項經營指標為:
售電量 8500萬kwh
平均電價
291.56元/mwh
線損率
4.8%
經營效益(毛利)443.11萬元
購電價
187.61元/mwh
其中測算指標時考慮化肥電量1200萬kwh,售電單價210元/mwh,無損用戶;排灌電量800萬kwh,售電單價135元/mwh,所在線路線損率 為15%。
經分析分公司采取措施,減少化肥電量500萬kwh,減少排灌電量300萬kwh。請分析該公司經營狀況的變化。
解:方法一
(1)分析電價的變化
? 化肥電量的變化對平均電價的影響 =(-500)×(210-291.56)
÷(85000-5000-3000)=5.30元/mwh ? 排灌電量的變化對平均電價的影響 =(-300)×(135-291.56)
÷(85000-5000-3000)=6.10元/mwh平均電價完成值
=291.56+5030+6010
=302.96元/mwh
(2)供電量變化
供電量= 8500÷(1-4.8%)-500-300÷(1-15%)
= 8075.63萬kwh(3)經濟效益
=[(8500-500-300)×302.96÷1.17
-8075.63×187.61] ÷1000
=478.77萬元(4)經濟效益比計劃
= 478.77-443.1135.66萬元
方法二
減少化肥電量增加效益
=(-500)×(210÷1.17-187.61)÷1000 =4.06萬元
減少排灌電量增加效益
=(-300)×(135÷1.17-187.61)÷1000+300÷(1-15%)15% × 187.61÷100
× =31.60萬元
以上合計增加效益=4.06+31.60=35.66萬元
三、售電均價分析
1、數量指標綜合指數
或
2、質量指標綜合指數
或
練習:
1.根據下表描述的供電局上半年售電情況完成以下內容:(1)填補表中空缺內容(保留兩位小數);
(2)計算分析售電量和售電均價兩因素對售電收入的影響。
供電局上半年售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