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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申報程序篇一
一孩生育免費登記和生育證申請審批程序
1、一孩生育實行免費登記制度
一孩生育登記是再生育審批、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計劃生育優先優惠服務的依據。育齡夫婦應在辦理一孩出生醫學證明后三個月內到受理地進行免費生育登記;因特殊情況逾期三個月未登記的,經受理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核實相關信息后,應予以補辦。一孩登記對象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夫妻,具體包括,夫妻雙方均為大橋鎮戶籍或一方為大橋鎮戶籍,屬于大橋鎮計劃生育管理的人員;夫妻雙方均為外鎮戶籍,且在大橋鎮長期居住的流動人口,按照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和《山東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辦理登記。
育齡夫婦辦理一孩出生登記時應提供相應材料,包括:夫妻雙方身份證;夫妻雙方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結婚證;一孩出生醫學證明;如果是長住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進行登記,應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居住證等。
2、二孩生育證申辦程序
符合《條例》規定的育齡夫婦應當在妊娠前到大橋鎮計生辦依據《山東省生育證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申請辦理。首先,育齡夫婦要填寫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證件(證明),經逐級審核,簽署意見,無異議后,到大橋鎮便民服務大廳參加培訓,填寫《山東省生育證辦理申請表》,并參加縣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鄉鎮應當對公民的申請及時受理、審核,并自受理之日20個工作日內將審核意見及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一并上交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審批。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據上報材料對符合條件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決定,并發放生育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以書面形式告知不批準生育的理由。
育齡夫婦辦理生育證時應提供相應材料,包括:夫妻雙方身份證;夫妻雙方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結婚證;家庭近期合影照;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婚育證明,已收養子女的,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明和具有省《條例》規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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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申報程序篇二
一、建筑工程內部裝修消防設計審核報建程序(市級工程項目)
1.凡在消防支隊(局)建審科申報消防審核的工程項目,應在建審科收文室領取《建筑防火設計申報審批表》(以下簡稱《申報表》),并按規定內容如實填寫蓋章。
2.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報審分為:方案、擴初、施工圖三個階段報審。各階段報審的全套(結構圖一般不報審)圖紙必須加蓋設計單位的出圖專用章和防火設計自審小組專用章方有效。并提供如下相關資料:
(1)市發改委的立項批文;
(2)市規劃國土局的用地紅線圖;
(3)市規劃國土局的規劃設計要點。
3.室內裝修工程報消防審核應提供如下相關資料 :
(1)所在大樓的名稱、高度、使用性質及各消防系統的情況說明;
(2)所在樓層的整層建筑平面圖及裝修工程在樓層平面的所在位置;
(3)裝修的平面、立面、剖面圖紙和其他有關各專業的平面圖、系統圖及裝修材料;
(4)大廈管理部門的簽署意見;
(5)市規劃國土局、市建設局的相關批文。
4.甲、乙、丙類化學危險物品的廠、倉、庫、站工程的消防報審應提供如下資料:
(1)市計劃局立項批文;
(2)市規劃國土局的用地紅線
(3)市規劃國土局的規范設計要點;
(4)總平面布置圖、建筑平面圖及工藝流程圖;
(5)防火防爆及消防滅火系統設計圖紙(全套)。
5、上述各工程設計圖紙及文件、資料齊全后,到收文室辦理消防報審手續,并領取文卡。建審科對外的一切業務實行文函往來,由收文室辦理,報審的圖紙憑卡查詢領文。
6、對報審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圖紙,從登記收圖之日起,一般工程在十個工作日之內,國家、省級重點建筑工程以及設置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筑工程在二十個工作日之內,需要組織專家論證消防設計的工程在三十個工作日之內簽發《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二、消防工程施工、產品申報程序
1、在收文室外領取并如實填寫《消防工程施工審批表》和《消防產品選用檢驗呈批表》。
2、到收文室交呈批表和查詢。
3、自接到申報的《消防工程施工審批表》和《消防產品選用檢驗呈批表》并經查驗,資料齊全后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4、消防施工單位必須持有省、市消防部門頒發的施工證方可承接工程。
5、建筑工程選用的產品必須經國家檢測中心檢驗合格。
三、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先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和安裝、監理、使用和管理單位進行消防自驗收,合格后在《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的有關欄目上分別簽章認可,才能向消防支隊(局)申請消防驗收。
(二)消防支隊(局)收到驗收申請表并經查驗,內容齊全后在十天內安排消防驗收。
(三)建筑實地消防驗收。程序如下:
1.由建設單位就近提供布置驗收程序的會議場址,備齊報審施工圖、各階段設計圖的消防審核意見書、各消防系統及設施的產品和施工資格審批表、各系統的測試驗收等竣工資料待檢查。
2.由建設或施工和監理單位簡要介紹工程的概況;
3.消防監督機關主持并分組驗收,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管理和使用等單位配合參加各組驗收。4.展開現場測試驗收。5.驗收情況小結及驗收結論。
(四)在消防驗收后七日內出具消防驗收意見書(由參加驗收的科長或處長、支隊長簽署);主體消防合格的工程,簽發《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合格證書》(支隊長簽發)。
(五)簽發《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合格證書》后移交消防支隊(局)防火處或科或轄區消防大隊管理。遺留問題也隨之移交上述科隊依照驗收意見書跟蹤監督落實。
四、辦理建筑物室內二次裝修的消防審批程序
(一)凡需辦理建筑物室內二次裝修的單位和個人,可向當地消防監督機關提出書面申請,領取《室內裝修防火審核呈批表》或《建筑防火設計報審批表》,由申報單位填寫后,按下列管理轄范圍送公安消防部門審批: 1.市屬列管單位和高層樓宇內的報市公安消防局防火處(科)審批; 2.區屬管轄的報轄區公安消防大隊審批 ;
3.裝修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的工程報消防支隊審批;
(二)應提供如下標準圖紙和資料:
1.樓層的總平面圖; 2.裝修部位的平面圖; 3.天花平面圖;
4.消防設施布置圖(煙感系統、噴淋系統、室內消防栓系統等); 5.電源線路圖;
6.裝修內容的說明書,包括使用功能、裝修材料的耐火等級;
7.申報公共娛樂場所(酒樓、桑拿、舞廳等)的室內裝修應有政府有關部門批復文件; 8.改變建筑物原使用功能的,應持有國土規劃部門的批復文件;
(三)由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派出工程技術人員,對裝修功能復雜的建筑進行現場勘察,7個工作日內審核、審批完畢;
(四)申報單位和個人在規定的日期內到防火科內勤窗口領取批復文件;
(五)工程竣工后,申報單位和個人到防火科申請驗收,領取《裝修工程驗收申請報表》;
(六)防火處(科)接到驗收申請報告后,五天內派出工程技術人員進行驗收,對符合消防批文要求的,寫出驗收意見,對經驗收達不到消防批復意見要求的,按消防批復意見的要求進行整改,直至消防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海關申報程序篇三
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
按照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國家統計局(關于更新改造措施與基本建設劃分的暫行規定)(計資〔1983〕869號),基本建設是指利用國家預算內基建資金、自籌資金。國內外基建貸款以及其他專項資金進行的,以擴大生產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為主要目的的新建、改擴建工程及有關工作。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為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項目;
第二、為擴大生產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廠、主要生產車間、礦井、鐵路干支線(包括復線)、碼頭泊位等改擴建項目;
第三,為改變生產力布局而進行全廠性還建的項目;第四,遭受各種災害,毀壞嚴重,需要重建整個企。事業的恢復性項目;
第五,行政、企事業單位增建業務用房和職工宿舍等項目。項目總投資在2億元以上(包括2億元),或產權隸屬關系為省屬,或省參股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一律報省或由省審核后轉報國家審批;項目,總投資在2億元以下、產權隸屬關系為地市縣屬的基本建設項目,凡建設資金及其它建設、生產條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報省或轉報國家審批(省里已明確下放審批權限的除外)。
需要國家和省審批的基本建設項目,必須經過五道審批手續,即: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含招標方案)、初步設計、投資計劃和開工報告,這五道手續均需要報本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或由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審核后轉報國家計委審批。房屋建筑項目和一些小型的農業項目(不含水利)、高技術產業化項目審批手續可適當簡化,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兩道審批手續可合并為一道手續;此外,列入省重點、大中型項目中長期規劃或前期工作計劃、需要報省審批的基建項目可免予審批項目建議書。直接報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根據國家計委《關于簡化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手續的通知》(計資[1984]1684號),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項目決策的依據,應按規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準確性,投資估算和初步設計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否則需對項目重新進好決策。
(一)項目建議書的審批
各部門、各地區。各企業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行業規劃、地區規劃等要求,對項目進行預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礎上提出項目建議書。
l、項目建議書的內容
(l)建設項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據。引進技術和進口 設備的,還要說明國內外技術差距和概況以及進口的理由。
(2)產品方案,擬建規模和建設地點的初步設想。
擬在城市規劃區建設的非生產性建設項目,還要說明
城市規劃和行政主管部門的初步審核意見。
(3)資源情況、建設條件、協作關系和引進國別、廠
商的初步分析。
(4)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設想。
利用外資項目要說明利用外資的可能性,以及償還貸
款能力的大體測算。
(5)項目的進度安排。
(6)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初步估計。
2、報批項目建議書必備文件
(l)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建議書的請示文件。
請示文件必須對建設的必要性、建設規模、總體布置
方案、總投資及建設資金來源等作出簡要的說明。
省屬項目由省歸口行政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建議書;參股投資項目由省歸口行政主管部門和設區市計委聯合上報項目建議書;地市項目由設區市計委報送項目建議書,省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
(2)項目建議書文本,非生產性建設項目可在報送項
目建議書的請示文件中論述,不需編報項目建議書。
(3)擬在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的非生產性建設項目,必
須附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選址意見書。
(4)工業項目必須附內聯或外商投資意向書或協議
書、環保部門初步意見和土地部門用地預審意見。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
按照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部們、地區或企業負責組織
可行性研究,對項目在技術、工程、經濟和外部協作條件上是否合理可行,進行全面分析、論證,作多方案比較,認為項目可行后,推薦最佳方案,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
l、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
(1)總論
a、項目提出的背景(改擴建項目要說明企業現有概況),投資的必要性和經濟意義。
b、研究工作的依據和范圍。
(2)根據經濟預測、市場預測確定項目建設規模和產品方案。
a、市場需求情況的預測。
b、國內、省內現有企業生產能力的估計。
c.銷售預測、價格分析、產品競爭能力。
產品需要外銷的,要進行國外需求情況的預測和進入國際市場前景的分析。
d、擬建項目的規模、產品方案和發展方向的技術經
濟比較和分析。
擴建、改建項目要說明對原有固定資產的利用情況。
(3)資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設施落實情況。
a、經過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正式批準的資源儲量、品位、成分以及開采、利用條件。
b、原料、輔助材料、燃料的種類、數量、來源和供
應可能。
c、所需公用設施的數量、供應方式和供應條件。
(4)建廠條件和廠址選擇方案。
a、建廠的地理位置,氣象、水文、地質、地形條件和社會經濟現狀。
b、交通、運輸及水、電、氣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c、廠址比較與選擇意見。
(5)技術工藝、主要設備選型、建設標準和相應的技術經濟指標。成套設備進口項目要有維修材料、輔料及配件供應的安排。引進技術、設備的,要說明來源國別、設備的國內外分交或與外商合作制造的設想。對有關部門協作配套件供應的要求。
(6)主要單項工程、公用輔助設瓜總體布置方案和土建工程量估算。
(7)環境保護、城市規劃、防震、防洪、防空、文物保護。勞動安全、衛生防疫、消防等要求和采取的相應措施方案。
(8)企業組織、勞動定員和人員培訓設想。
(9)建設工期和實施進度。
(10)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
a、主體工程和輔助配套工程所需的投資(利用外資項目或引進技術項目則包括用匯額度)。
b、生產流動資金的估算。
c、資金來源、籌措方式及國內外貸款(合經濟性投資和企業債券)的償還方式。
(11)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評價。
(12)除公益性和外商投資項目外,其它項目要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就資本金籌措情況作出詳細說明,包括出資方、出資方式、資本金來源及數額、資本金認繳進度等有關內容。
對建設項目的經濟效益要進行靜態和動態的分析,不僅計算項目本身的微觀財務效益,而且要衡量項目對國民經濟的宏觀效益和分析對社會的影響。計算經濟效益需根據國家計委頒發的(建設項目評價方法與參數》,其中對投資回收期必須計算。進行經濟效果分析的技術經濟參數,由各主管部門和地區根據部門、地區的特點,自行擬定報計劃部門備案。
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項目決策的依據,應按規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準確性,投資估算和初步設計概算的出入不得大干10%。初步設計總概算與可研報告批復投資估算出入大于10%以上的,項目必須重新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應能滿足大型專用設備預訂貨的要求。
2、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必備文件
(l)主管部門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文件。請示文件必須對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作簡要的闡述,其中確定建設規模的依據、總體布置方案的傾向性意見、項目定址方案、資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設施落實情況、總投資估算及建設資金籌措方案、建設工期和實施
進度、項目業主或法人組建方案。
省屬項目由省歸口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可行性研究文件;參股投資項目由省歸口行政主管部門和設區市計委聯合上報可行性研究報告;地市項目由設區市計委上報可行性報告,省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
(2)有相應資質的咨詢設計單位編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文本。
(3)大中型項目應有相應資質的咨詢單位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審意見。
(4)省級土地主管部門、環境主管部門、城市規劃、防震、防洪、防空、文物保護、資源、勞動安全、衛生防疫、消防等部門的評價意見文件。
(5)有權單位出具的比較明確的資金承諾證明,銀行貸款必須附有權銀行出具的貸款意向證明文件。
(6)工程招標方案。包括招投標方式(自行招投標或委托招標、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招標范圍、招標內容、招標項目相應資金和資金來源已落實文件)。如屬自行招標,還需附按《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第5號令)的有關規定提供有關材料。
(7)項目法人組建方案。
(8)工業項目必須附內聯或合資雙方簽訂的合同、章
程。
(9)高技術產業化項目必須附成果鑒定證書。
(三)初步設計的審批
初步設計是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所做的具體實施方案,是在必要而準確的設計基礎資料上,對設計對象進行通盤研究,闡明在指定的地點、時間和投資控制數內,擬建工程在技術上的可能性和經濟上的合理性。通過對設計對象作出的基本技術規定,編制項目的總概算。它應能滿足項目投資控制、招投標、材料設備定貨、土地征
用和施工準備等要求。
1、初步設計內容
各類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內容不盡相同,其主要內容一般包括:
(l)設計依據和設計的指導思想;
(2)建設規模、產品方案、原材料、燃料和動力的用量及來源;
(3)工藝流程、主要設備選型和配置;
(4)主要建筑物、構筑物、公用輔助設施和生活區的建設;
(5)占地面積和土地使用情況;
(6)總體運輸;
(7)外部協作配合條件;
(8)綜合利用、環境保護和抗震措施;
(9)生產組織、勞動定員和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10)總概算。
承擔項目設計單位的設計水平必須與項目大小和復雜程度相一致。按現行規定,工程設計單位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各行業對本行業設計單位的分級標準和允許承擔的設計任務范圍有明確的規定,低等級的設計單位不得越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任務。設計單位必須嚴格保證設計質量,每項設計均要作方案比較,合理地確定設計方案;設計必須有充分的基礎資料,基礎資料要準確;設計所采用的各種數據和技術條件要正確可靠;設計所采用的設備、材料和所要求的施工條件要切合實際;設計文件的深度要符合建設和生產的要求。
初步設計由發展計劃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審查,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審批。初步設計文件經批準后,全廠總平面布置、主要工藝流程、主要設備、建筑面積、建筑結構、總概算等不得隨意修改、變更。
2、報批初步設計必備文件
(l)主管部門報送要求審批初步設計請示文件;
(2)有相應資質單位編制提供的勘察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專家審查意見;
(4)初步設計審查會議紀要。
(四)投資計劃安排
項目初步設計或擴初經批準后,可根據建設資金落實情況上報申請列入基本建設投資計劃。
申請列入基本建設計劃必備文件:
1、設區市計委或省歸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的文件。
省屬項目和參股投資項目由省歸口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申請計劃文件;地市項目由設區市計委上報申請計劃文件。其中省直行政機關購、建房項目必須附有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出具的審查意見文件。
2.建設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許可證文件及紅線圖。
3、市縣政府或省歸口行政主管部門自籌資金計劃安排建議。
4、有權承貸銀行出具的貸款資金配置證明文件。
5、有權機關批復的初步設計文件及其它批復文件復印件。
(五)項目開工報告的審批
1、審批范圍
需省審批開工的項目為:由本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審批立項的省屬和地市屬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
2.所需材料(附件)
(l)市計委或建設項目行業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
(2)項目法人設立的批復文件(即工商營業執照或各級政府批準文件)
(3)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總概算批準文件(復印件);
(4)項目資本金落實文件及投資用款計劃(復印件);
(5)規劃部門“一書兩證”(復印件);
(6)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能滿足連續施工三個月以上施工圖;
(7)施工招投標合同(復印件);
(8)項目征地、拆遷和施工場地“四通一平”(即供電、供水、運輸、通訊和場地平整)工作已完成,項目建設需要的主要設備已訂貨,并已準備好連續施工三個月的材料用量;
(9)項目施工監理單位已通過招標選定。
3、項目審批程序
(1)項目單位按開工要求準備好有關材料,按項目隸屬關系向所在設區市計委或省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開工報告;
(2)所在設區市計委或省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后,將開工報告轉報本劃委員會。
國內投資房地產項目辦理程序
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房地產項目開發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轉報本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同時抄送房地產行業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本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根據有關規定審批。
(一)根據國務院國發[1995] 13號文規定,總投資2億元及以上或建筑規模在1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高檔房地產項目由國家計委審批。建筑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下或總投資在2億元以下的省屬內資房地產開發項目,由本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審批。
(二)對由本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審批的,其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兩步合并一步報批,按報送可研報告的要求報送文件及附件。
(三)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具備的文件及附件
l、企業主管部門審查意見;
2、省建設廳審查意見;
3、開發項目選址意見書和規劃許可證;
4、開發企業資質證明;
5、國有資產的評估、確認手續;
6、土地管理部門意見;
7、銀行貸款額度承諾函;
8、《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其它要求
1、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實行資本金制度
根據國務院國發〔1996〕35號《關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試行資本金的通知》,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資本金比例為2o%及以上。
2、房地產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總建筑規模或總投資若超過原批準10%時,應按規定重新報批(報批時主要應附規劃部11和省建設廳的審核意見等)。
3、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自用部分(含回遷安置面積超過被拆除百積部分),應單獨按自籌基建項目報批,列自籌基建投資計劃,并照章辦理有關手續。
海關申報程序篇四
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
按照建設項目審批權限的規定需由貴州省發改委審批的基本建設項目(含限上技改項目),應按項目隸屬關系劃分來進行上報和審批:
1、省屬基建項目由建設單位按基本建設程序將項目分階段經主管部門同意后,轉報省發改委審批;
2、地縣屬基建項目由建設單位按基本建設程序將項目分階段經地(州、市)、縣級計劃部門同意后,逐級上報省發改委審批。
基本建設程序的主要階段是:項目建議書階段,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設計工作階段,建設準備階段,建設實施階段和竣工驗收(見貴州省基本建設程序框圖)。
一、項目建議書階段
項目建議書是要求建設某一具體項目的建議文件,是基本建設程序中最初階段的工作,是投資決策前對擬建的輪廓設想,項目建議書的主要作用是為了推薦一個擬今昔功能建設項目的初步說明,論述它建設的必要性、條件的可行性和獲利的可能性,以確定是否進行下一步工作。項目建議書的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建設項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據;
2、產品方案、擬建規模和建設地點的初步設想;
3、資源情況、建設條件、協作關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設想;
5、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估計。
各部門、地區、企事業單位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行業規劃、地區規劃等要求,經過調查、預測分析后,提出項目建議書。有些部門在提出項目建議書之前還增加了初步可研性研究工作,對擬進行建設的項目初步論證后,再行編制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議書按要求編制完成后,按照現行的建設項目審批權限進行報批。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
1、可行性研究。醒項目建議書批準后,即可進行可行性研究,對項目在技術是否磕膝蓋內和經濟上是否合理進行科學的分析和論證。承擔可行性研究工作應是經過資格審定的規劃、身機和工程咨詢等單位。通過對建設項目在技術、工程和經濟上的合理性進行全面分析論證和多種方案比較,提出評價意見。凡可行性研究未被通過的項目,不得編制、保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進行下一步工作。
2、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是確定建設項目、編制設計文件的重要依據。所有基本建設項目都要在可行性研究通過的基礎上,選擇經濟效益最好的方案編制可行
性研究報告。由于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項目最終決策和進行初步設計的重要文件,要求它必須有相當的濃度和準確性。
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報告一般要求具備以下基本內容:
(1).項目提出的前景和依據;
(2).根據經濟預測、市場預測確定建設規模、產品方案,提供必要的確定依據;
(3).技術工藝、主要設備選型、建設標準和相應的技術經濟指標;
(4).資源、原材料、燃料供應、動力、運輸、供水等協作配合條件;
(5).建設條件,確定選址方案、總平面布置方案、占地面積等;
(6).項目設計方案,主要單項工程、公用輔助設施、協作配套工程;
(7).環境保護、城市規劃、土地規劃、防震、防洪、節能等要求和采取的相應措施方案;
(8).企業組織、勞動定員、管理制度和人員培訓;
(9).建設工期和實施進度;
(10).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方式;
(11).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12).建立建設項目法人制度。
3、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編制完成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需有資格的工程咨詢機構進行評估并通過,按照現行的建設項目審批權限進行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準后,不得隨意修改和變更。如果在建設規模、產品方案、建設地點、主要協作關系等方面確需變動以及突破控制數時,應經原批準機關同意。經過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是確定建設項目,編制設計文件的依據。
三、設計工作階段
設計是對擬建工程的實施在技術和經濟上所進行的全面而詳盡的安排,是基本建設計劃的具體化,是把先進技術和科研成果引入建設的渠道,是整個工程的決定性環節,是組織施工的依據它直接關系著工程質量和將來的使用效果。已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建設項目應通過招標投標擇優選擇具有相關設計等級資格的設計單位,按照所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和要求進行設計,編編制設計文件。設計過程一般劃分為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重大項目和技術復雜項目,可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和需要,嗇技術設計階段。
初步設計是設計的第一階段,它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必要而準確的設計基礎資料,對設計對象進行通盤研究,闡明在指定的地點、時間和投資控制數內,擬建工程在技術上的可能性和經濟上的合理性。通過對設計對象作出的基本技術規定,編制項目的總概算。根據國家文件規定,如果初步設計提出的總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總投資估算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標發生變更時,要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初步設計的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設計依據和設計的指導思想;
2、建設規模、產品方案、原材料、燃料和動力的用量及來源;
3、工藝流程、主要設備選型和配置;
4、主要建筑物、構筑物、公用輔助設施和生活區的建設;
5、占地面積和土地使用情況;
6、總體運輸;
7、外部協作配合條件;
8、綜合利用、環境保護和抗震措施;
9、生產組織、勞動定員和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10、總概算。
初步設計編制完成后,按照現行的建設項目審批權限進行報批。初步設計文件經批準后,總平面布置、主要工藝過程、主要設備、建筑面積、建筑結構、總概算等不得隨意修改、變更。
四、建設準備階段
項目在開工建設之前要切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其主要內容包括:
1、征地、拆遷和場地平整;
2、完成施工用水、電、路、通訊等工程;
3、通過設備、材料公開招標投標訂貨;
4、準備必要的施工圖紙;
5、通過公開招標投標,擇優選定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
項目在報批新開工前,必須由審計機關對項目的有關內容進行開工前審計。審計機關主要是對項目的資金來源是否正當、落實,項目開工前的各項支出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資金是否按有關規定存入銀行專戶等進行審計。新開工的項目還必須具備按施工順序所需要的、至少有三個月以上的工程施工圖紙,否則不能形式建設。
建設準備工作完成后,編制項目開工報告,按現行的建設項目審批權限進行報批。
五、建設實施階段
1、新開工建設時間。建設項目經批準新開工建設,項目即進入了建設實施階段。項目新開工時間,是指建設項目設計文件中規定的任何一項永久性工程(無論生產性或非生產性)第一次正式破土開槽開始施工的日期。不需要開槽的工程,以建筑物的正式打樁作為正式開工。鐵道、公路、水庫需要進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開始進行土方、石方工程作為正式開工。
2、基本建設投資額。基本建設計劃使用的投資額指標,是以貨幣形式表現的基本建設工作量,是反映一定時期內基本建設規模的綜合性指標。
3、生產準備。生產準備是項目投產前的內容很多,其主要內容有:
(1)招收和培訓人員。
(2)生產組織準備。
(3)生產技術準備。
(4)生產物資的準備。
六、竣工驗收階段
竣工驗收是工程建設過程的最后一環,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設成果、檢驗設計和工程質量的重要步驟,也是基本建設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
1、竣工驗收的范圍和標準。根據國家現行規定,所有建設項目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和施工圖紙的要求全部建成,工業項目經負荷試運轉和試生產考核能夠生產合格產品,非工業項目符合設計要求,能夠正常使用,都要及時組織驗收。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交付生產和使用,應達到下列標準:
(1)生產性工程和輔助公用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建完,能滿足生產要求;
(2)主要工藝設備已安裝配套,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構成生產線,形成生產能力,能夠生產出設計文件中規定的產品;
(3)生產福利設施能適應投產初期的需要。
(4)生產準備工作能適應投產初期的需要。
2、申報竣工驗收的準備工作。主要有:
(1)整理技術資料。
(2)繪制竣工圖紙。
(3)編制竣工決算。
(4)審計部門出具的竣工決算審計意見。
3、竣工驗收的程序和組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竣工和投產日期。
各建設項目視其重要程度,可對其中審批內容和條件等進行適當調整,具體由省發改委確定。
海關申報程序篇五
加工貿易核銷業務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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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加工貿易核銷業務審批
許可內容:
加工貿易經營企業在加工貿易手冊項下貨物加工復出口或者辦理內銷等海關手續后,憑規定單證向海關申請解除監管,海關經審查、核查屬實且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辦理解除監管手續的行為。
設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3年8月27日發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7號2004年6月18日發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申請條件:
加工貿易企業,包括經海關注冊登記的經營企業和加工企業。
申請時應提交的文件:
(一)經營企業的《加工貿易手冊》(包括所有續本和分冊);
(二)加工貿易專用進出口報關單(含深加工報關單、剩余料件結轉報關單、內銷征稅報關單等)、進出口集中報關貨物申報單;
(三)稅單、國內購料的需提供發票(海關驗核正本后收取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四)《核銷申請表》(一式兩份);
(五)涉案合同應提供處罰決定書、繳款證明材料(海關驗核正本后收取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六)放棄保稅貨物的,海關提取變賣處理單證或監銷證明;
(七)《行政許可受理審核作業表》;
(八)受災保稅貨物的核銷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商務主管部門簽注的意見;
2、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賠款通知書或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有關檢驗檢疫的證明文件;
3、海關認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辦理程序:
1、申請人向海關遞交材料,經接單崗位審核確定是否接單;
2、經審核、科長審核崗位審批;
3、需關(處)長審批的報關(處)長審批;
4、結案崗位根據審核意見,核發《合同核銷結案通知書》、臺帳單證等單證資料。
辦理時限:
辦理加工貿易手冊核銷手續應在受理報核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20日內不能完成的,經關(處)長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制發《延長海關行政許可審查期限通知書》,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企業。
外發加工審批(核準/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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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6 點擊數:1000
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外發加工審批(核準/登記)
許可內容:
準予從事經海關批準委托承攬企業對加工貿易貨物的某道工序進行加工,在規定期限內將加工后的產品運回本企業并最終復出口的行為。
設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3年8月27日發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7號2004年6月18日發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申請條件:
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不予批準外發加工業務:
(1)經營企業或者承攬企業涉嫌走私、違規,已被海關立案調查、偵查,案件未審結的;
(2)經營企業將主要工序外發加工的;
(3)經營企業或者承攬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不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
申請時應提交的文件:
1、委托企業填寫的《深圳海關加工貿易貨物外發加工申請表》、《外發加工實際送、收貨表》(附表5)(一式三聯);
2、經營企業與承攬企業簽訂的委托加工合同或協議;
3、正在執行的加工貿易登記手冊;
4、經營企業簽章確認的承攬企業生產能力狀況證明;
5、承攬企業工商營業執照;
6、若承攬企業從事加工貿易業務,還須提供相關手冊;
7、海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單證。
辦理程序:
1、申請人向海關遞交材料,經接單崗位審核確定是否接單;
2、經審核、科長審核崗位審批;
3、企業憑回執核發《深圳海關加工貿易貨物外發加工申請表》等單證。
辦理時限:
自出具《受理通知書》起2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不收費
加工貿易手冊備案(變更)業務審批(核準/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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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6 點擊數:2421
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加工貿易手冊備案(變更)業務審批(核準/登記)
許可內容:
準予從事海關對加工貿易經營企業簽訂并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的加工貿易生產合同的審核、登記備案,包括合同補充、修改和延期的活動
設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3年8月27日發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7號2004年6月18日發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申請條件:
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辦理手冊備案(變更)的加工貿易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不予受理:
(1)進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屬于國家禁止進出口的;
(2)加工產品屬于國家禁止在我國境內加工生產的;
(3)進口料件屬于海關無法實行保稅監管的;
(4)經營企業或者加工企業屬于國家規定不允許開展加工貿易的(如企業適用的海關分類管理類別為“d”類的、企業未辦理海關注冊登記手續的等情形);
(5)企業未經批準不按規定期限向海關辦理到期合同核銷手續的。
申請報備時應提交的文件:
申請企業辦理手冊備案需提供以下單證:
1、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并簽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及其隨附料件、產品清單(正本);
2、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在有效期內辦理首份合同必須提供正本,非首份合同的提供復印件);
3、來料加工合同部分料件屬國內購料,企業還應提交商務主管部門批準的《三來一補企業國內購料申請表》及其隨附清單;
4、電腦打印的預錄入合同清單;
5、按規定填寫并加蓋經營單位、加工單位印章的手冊;
6、海關簽發的上一份合同的《合同核銷結案通知書》和銀行簽發的《銀行保證金臺帳核銷通知單》(審閱正本,留存復印件);
7、海關核發的《報關憑證清單》;
8、對國家限制或控制的加工貿易項目,必須在備案環節提供授權審批機關許可證件;
9、商務主管部門確認的《加工貿易單耗情況報備表》;
10、《行政許可受理審核作業表》;
11、經營企業對外簽訂的合同。
企業首次辦理手冊備案的,除提供上述所列單證外,還須提交以下單證: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來料加工特準營業證副本);
2、經營企業進出口經營權批準文件(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3、購買或租賃廠房(土地)憑證;
以上證件海關審閱正本,留存復印件。
4、《企業基本情況表》;
5、《企業管理人員登記表》(附表9);
6、廠房及設備安裝情況照片;
7、進口設備報關單或國內購買設備的合同、發票(復印件)。
8、海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單證。
異地加工手冊備案的,除上述所列單證外,還需提供以下單證:
1、經營單位和加工企業雙方簽訂的“委托加工合同”;
2、經營單位主管海關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異地加工貿易申請表》。
辦理手冊變更手續需提供以下單證:
(一)不須原審批機關審批的手冊變更備案時,應提供以下單證:
1、企業填寫并加蓋公章的《合同(協議)表體變更申請表》;
2、由預錄入公司電腦打印的預錄入《加工合同變更預申報情況表》;
3、手冊變更的原《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及隨附清單復印件;
4、修改商品編碼的還須遞交經海關作變更確認后的《報關憑證清單》;
5、海關核發的原手冊;
6、《行政許可受理審核作業表》。
(二)須經商務主管部門審批的合同變更備案時,應提供以下單證:
1、商務主管部門批準的《加工貿易合同變更批準證》及其隨附清單(正本);
2、電腦打印的預錄入變更清單;
3、海關核發的原手冊;
4、補充新產品超出原生產能力的須提供新的生產能力證明,超出原經營范圍的須遞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來料加工企業特準營業證副本)和《報關憑證清單》;
5、《行政許可受理審核作業表》。
辦理程序:
1、申請人向海關遞交材料,經接單崗位審核確定審核方式;
2、按照不同審核方式經審核崗位、科長審核崗位審核,需關(處)長審批的提交關(處)長審批;
3、經臺帳簽章崗位辦理臺帳手續,領取《加工貿易合同備案表》或《加工貿易合同變更表》;
4、申請人到海關領取《加工貿易登記手冊》。
辦理時限:
自出具《受理通知書》起2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