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老師,常常要根據教學需要編寫教案,教案是教學活動的依據,有著重要的地位。教案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教案呢?那么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教案怎么寫才比較好,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教案設計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教案設計篇一
第一節
李海霞
2015 11 25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教學目標
1.正確理解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樹立憲法權威;
2.了解公民的八項基本權利和六項基本義務,并能夠運用所學知識分析現實現象; 3.理解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特點。
二、教學手段:使用多媒體輔助教學,將抽象的理論形象化、具體化。
三、教法引導:小組討論、案例研討、講授分析
四、教學重難點:
重點: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其特點 教學難點: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五、教學過程
(一)設置懸念,導入新課 多媒體出示圖片:《史上最牛的釘子戶》
看材料,思考問題:
1、物權法高調保護合法私產說明了什么?(小結過渡到新課)
2、楊武和妻子吳蘋楊武和妻子吳蘋不是來清理房子迎接大限到來后的拆遷,往屋里搬些液化氣鋼瓶、桶裝水、炒鍋、床板等生活用品,這樣子,是準備與小樓共存亡,抵制法院的強制拆遷。他們的做法對嗎?為什么?對此你有何看法?
3、你認為開發商、房管局、法院、楊武夫婦怎么做才是最和諧的?
(二)新課教學
一、憲法——國家的根本大法(板書)提問:為什么說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多媒體顯示憲法的根本內容)國家性質——人民民主專政
政權組織形式——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國家結構形式——單一制
經濟制度——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 基本權利和義務——八項權利和六項義務 [教師點撥] 板書1:憲法規定國家生活的根本問題
[展示材料] 《義務教育法》第一條
為了發展基礎教育,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和我國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刑法》第一條為了處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斗爭的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體育法》第一條
為了發展體育事業,增強人民體質,提高體育運動水平,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學生思考]:《義務教育法》、《刑法》、《體育法》等普通法律制定的依據是什么?
[教師點撥]:普通法律的制定必須以憲法為基礎和依據。憲法在法律體系中居于首要地位,是其他法律的母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板書 2: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設問質疑]:通過對比,此表說明了什么問題? [學生思考]:(略)
[教師點撥]:說明憲法的制定和修改比普通法律更為嚴格。板書3:憲法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更為嚴格
過渡:當然,憲法不可能把公民的一切權利全都規定下來,只是規定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權利。那么憲法規定的是公民的哪些最基本的權利和義務呢?
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板書)[學生活動]:
1、請同學們思考一下并舉例說明(教師事先對學生進行分組),比一比哪組同學舉的例子又快又多又準。然后(教師多媒體顯示)公民的八項基本權利和六項基本義務。
三、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主要特點(板書)
師:從以上⑴---⑿例子中可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有什么特點?
生:(略)
1、公民權利和自由廣泛性、現實性(真實性)(板書)師: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我國公民享有的權利是廣泛的、真實的。廣泛性
表現在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權利和自由的內容是廣泛的。它包括了公民政治生活、經濟生活、文化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同時還表現在,享受到這些權利和自由的公民是廣泛的。例如,以能夠享受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人數來說,選民占18周歲以上公民人數的99%以上。真實性
表現在我國憲法規定的權利和自由得到國家法律的保障。師聯系導入時《史上最牛的釘子戶》,然后舉例。例如,為了保障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憲法規定“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也有辱罵他人,不聽勸阻,處十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的規定,這樣就把憲法的保障進一步具體化了。同時,我國還從物質上保障公民享有權利和自由。例如,為了確保勞動者的休息權,國家規定了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并根據實際條件與可能,在各地建立了許多療養院、休養所,來保障和增進職工的健康。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我國公民的權利和自由是廣泛而真實的。這些權利和自由是我國人民長期奮斗的結果,是來之不易的,我們一定要好好地珍惜它。
再看案例:(多媒體顯示)
師:不知你們看了之后有何感想?它說明了什么? 生:(略)師點撥:(君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說明不論是誰,只要犯了法,都要受到法律制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公民的權利義務的平等性和一致性(板書)
師:平等性包括哪些內容?
生思考回答后師多媒體顯示:
第一,任何公民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第二,任何公民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第三,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六、當堂訓練
同步68、69頁
七、板書設計
法律規定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一、法律是特殊的行為規范
二、我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三、權利和義務是一致的 四、行使權力
履行義務
八、課后反思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教案設計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教案設計篇二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章節名稱: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課程類型:理論課
學時:1學時
授課教師:
授課班級:
教材名稱: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三維教學目標:
1、知識與技能目標:通過本節課與上節課內容,掌握公民基本權利,公民基本義務。
2、過程與方法目標:通過社會事件的導入和講解,結合民航機場和航空公司的現狀及發展前景,深入淺出地講授知識。
3、情感與價值觀目標:通過知識的講解,讓學生樹立保護自身權利、遵守法定義務的理念;引導學生認同和遵守學校的軍事化、標準化管理模式,培養學生為標準的軍人;使學生認識到生命、健康的可貴,各民族同學之間互相尊重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和睦相處。
教學重點: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
教學難點:人身自由的邊界,引導學生遵守軍事化、標準化管理模式。教學用具:多媒體教學設備,教學課件和教案,學生作業本,紙條等。
教學方法:使用多媒體設備進行課堂講解,以教師講解、學生互動探討知識、回答問題為主的方法;采用啟發的方法,結合實際案例和練習,鞏固知識。教材分析:
本學期教材為吉林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關于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課程,是法律條文的照本宣科和空洞乏味的理論說教。我校是民航職業院校,培養學生為標準化的軍人、高端職業化民航員工;本課結合社會事例、民航發展現狀及未來發展前景,積極引導學生了解民航知識和社會基本常識。
學情分析:
難點分析及解決方法:
學生對于學校搜查寢室、沒收學生違章用品的行為抱有很大的抵觸情緒。為了能夠積極引導學生認同、遵守學校軍事化標準化管理,在授課的過程中,需要循序漸進地通過民航安檢搜身合法化的導入,結合成都“一環七縱”道路車輛限
行等社會事例,使學生樹立權利和義務并舉的理念,防止權利的濫用而產生極大的破壞作用。
同時,通過課堂講解和作業題等形式讓學生引起持久和廣泛的討論,最好能夠形成全校性的大討論,從而讓學生從心底里接受對于搜查、沒收寢室違章物品的做法的合法性、合理性,盡量從根源上杜絕違章電器的使用,盡可能避免由于使用違章電器而觸發的火災事故。智者千慮必有一失,在學生的引導和管理過程中,更應該發起出現火災如何自救逃生、合理使用滅火器、發生事故時如何疏散人群等急救宣傳。通過事故前預防,發生事故中的積極合理處理,事故后的反思、學習,使火災事故發生的幾率盡可能接近零點。
教學內容及過程:
課堂內容導入:
回顧上節課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內容。(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一個統一的整體,在重點講授“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內容之前,通過上節課知識的回顧,起到承上啟下和加深記憶知識的作用。)
新課程講解: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一)通過圖片形式,展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習近平在全國人大的選舉過程,引入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通過圖片的介紹,向同學們宣傳課堂外的知識,如莫言及其作品,諾貝爾獎文學獎,習近平的孝道,國家主席當選的條件等。
(二)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法律規定
憲法規定:年滿18周歲的中國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提問?
公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必須具備什么條件呢?(學習知識后,迅速讓學生總結)
世界上沒有絕對的規則:留出思考題,并提問學生回答
年滿18周歲精神病人,是否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答案: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沒有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能力。(隨著醫學的發展,精神病人被治愈后,依然有能力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人身自由
(一)憲法37規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
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提醒學生在課本的空白處記筆記,并思考:法律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體,合法搜查需要什么條件呢?(講解展示搜查證等)
遇到緊急情況可以不用搜查證!
(1)身帶行兇、自殺器具的;
(2)可能隱藏爆炸、劇毒等危險品的;
(3)可能毀棄、轉移犯罪證據的。
(二)機場安檢搜身
鏈接機場安檢小知識:
機場安檢三難
(1)由于航班延誤而導致旅客第二次安檢
(2)對于醉酒旅客安檢的苦惱
(3)冬季由于旅客穿著厚重引起的安檢麻煩
通過“6歲女孩機場被搜身,母親交涉遭拒”的視頻,引發學生的思考: 機場安檢搜身,是否違法?并提問學生回答
答案:個人的人身自由不足以對抗公共安全,因此不屬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的,沒有只享受權利而不履行義務的公民。
(三)學校搜查學生寢室,收繳違禁物品,是否違法呢?
圖片展示之后,安排三分鐘的討論時間。分法紙條,讓學生書寫觀點,每一條觀點的背后寫上姓名,最后由學生收集后交到教師處,并由學生書寫至黑板。(只要言之有理,不論對錯,酌情作為平時成績)
在學生書寫過程中,帶領學生講解成都“一環七縱”道路限行的規定和加油站抽煙可能引發的災難,并講述“過失縱火罪”,過失引起火災,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回到學生板書,并公布正確答案。學校發起集中銷毀違禁電器做法的合理性。
三、宗教信仰自由
1、憲法第36條之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展示圖片,介紹幾個宗教常識,講解中介紹學生了解宗教常識,風景名勝,著名人物等。
2、介紹伊斯蘭教,轉而介紹清真飲食之南航的“新疆航食”。
我們學校新疆學生眾多,特別是有獨特民族習慣的回族和維吾爾族,他們禁
食豬肉、血液,曾經在四川有“豬是回族祖先”的錯誤說法,不同民族和宗教的學生住在一起,可能由于平時開玩笑而引起打斗事件,甚至上升為民族仇恨。穆斯林學生與漢族等其他民族同學共同生活學習,同學們應該互相尊重信仰、民族習慣,和平共處。
3、機場和航空公司為不同信仰人群提供禮拜、祈禱場所
圖片展示:銀川機場、香港機場、迪拜機場建立禮拜或起到地點。
四、知識總結
1、公民的基本權利
2、公民的基本義務
五、練習和鞏固
單選7道,判斷題5道。
六、上次作業回顧
高考狀元拒錄事件
2009年,因重慶市高考文科狀元何川洋少數民族身份作假,北京大學決定放棄錄取。此前,由重慶市監察局牽頭,公安局、重慶市民宗委、重慶市教委和重慶市招辦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在對事件進行調查的基礎上,糾正了包括何川洋在內的31名考生的少數民族身份,31名考生被取消錄取資格。
點評:
1、少數民族加分。《憲法》規定公民具有“平等權”,“各民族平等”。因少數民族身份而在高考分數的基礎上可以加分,是否與我國憲法規定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精神相符合?高考加分是否構成對其他非少數民族考生的反向歧視?
2、受教育權。《憲法》規定公民具有“受教育權”。國家民委等部門基于弄虛作假的情況取消考試資格,或者是錄取資格。對何川洋進行處理是否侵犯了何川洋的受教育權?
七、作業(作業1必做,作業2、3中選做一題)
作業1(必做)
1、我國公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必須具備什么條件呢?
2、憲法規定“執行逮捕”的條件是什么?
3、公民的基本義務有哪些?
4、公民權利與義務的關系是什么?
作業2
夜里凌晨2點,寢室同學都在熟睡。突然附近寢室有人大聲疾呼,“著火了,趕快逃命啊!”門外火勢兇猛,大煙彌漫。
住在六樓的你遇到火災,應該怎樣自救?
作業3
你現在是一名首都機場安檢員,正在給即將登機的乘客進行安全檢查,這時走過來一名酒氣熏天的乘客。經過多次提醒,但都拒絕接受安全檢查。
請想辦法說服醉酒乘客接受安全檢查。
要求:(把你的辦法詳細寫在作業本上,100字以上。
并與你的同桌分別扮演安檢員和醉酒乘客,下節課上課進行“情景模擬”演練。)
八、教學反思
高爾基說,“愛孩子是老母雞都會做的事情,可是要善于教育他們,這是國家的一樁大事,需要才能和全部的生活知識。”給學生講授知識,不僅僅只是傳授知識,更重要的是傳授做人的道理和如何正確生活的常識。
高校發生火災事故比較頻繁,多是學生偷用違禁物品造成的。除了學校每周的強制檢查之外,能夠使學生尊重自身的生命,尊重別人的生命,認識到由于自身使用違禁物品而產生危害的嚴重性。同時,通過宣傳、學習,能夠正確掌握自救或逃生的技能,這不僅僅是課堂上可以做到的事情,需要全體教師和同仁齊抓共管,安全責任無小事,一個微小的火災事故,毀掉的不僅僅是學生公寓,更重要的是花季少年對遠大理想的追求,以及家人刻骨銘心的傷痛!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教案設計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教案設計篇三
第一節 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概述
【教學目的和要求】
保護人權是憲法的出發點和最終歸宿,以人權為基礎形成的憲法權利是憲法教學的最重要內容。學習本章內容,要求學生全面掌握人權和公民權基本理論,把握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的關系,強化權利意識和憲政民主觀念。【教學重點、難點】
教學重點:1.人權和公民權基本概念
2.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的關系
教學難點: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的關系 【司法考試考點】
國籍的取得與喪失;公民與人民的區別;八大基本權利;五大基本義務;人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特點 【教學方法、學時】
教學方法:講授式教學;案例式教學 教學學時:1學時 【教學內容】
憲法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一、國籍
(一)國籍是自然人被確定屬于某一國家成員的法律上的資格或者身份,是區分本國人和外國人的惟一標準。國籍具有對內和對外兩種意義。對內的意義是,一個人一旦取得某一國家的國籍后,就可以享受該國家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也承擔該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對外的意義是,具有某一國家國籍的人,其合法權益受到該國家的外交保護。
(二)國籍的取得方式有兩種:
1、出生取得國籍方式:有三種。
a、血統主義原則,就是一個人出生時以父母的國籍為依據確定其國籍;
b、出生地主義原則,就是以一個人的出生地所屬的國家為依據確定其國籍;
c、采用血統主義與出生地主義相結合的原則確定其國籍。
我國采用以血統主義為主、出生地主義為輔的混合主義原則,包括三項內容:一是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的具有中國國籍;二是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的,他依然具有中國國籍;但若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且定居外國,本人出生即有外國國籍的,則不具有中國國籍;三是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且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的,具有中國國籍。
2、繼有取得國籍方式: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加入中國國籍須具備兩個前提:一是申請人須愿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二是須出于本人自愿。且同時必備以下條件:①申請人是中國人的近親屬;②申請人定居在中國;③有其他正當理由,例如享有在中國政治避難的權利等。只要具備上述前提并符合上述條件,就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國籍。若本人未滿18周歲,可由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手續。在國內,可以向當地市、縣公安局申請;在國外,可向中國外交代表機關或領事機關申請。上述機關負責受理申請并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然后由中國公安部審批。公安部批準并由有關公安機關發給證書后,申請人取得中國國籍,就喪失了外國國籍。
二、公民
(一)公民的概念
公民是指具有某國國籍并根據該國憲法和法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的自然人。各國普遍的做法是,將取得國籍作為取得本國公民資格的法律條件。公民的概念在我國的使用有一個發展變化的過程。解放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使用的是“人民”和“國民”兩個概念。1953年的選舉法開始使用“公民”作為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主體。1954年憲法正式使用“公民”作為基本權利和義務的主體。1975年憲法和1978年憲法沿用了這一稱謂。1982年憲法也使用了這一稱謂。根據本條的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公民”與“人民”的區別
在憲法學上,我國的“公民”與“人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1、屬性不同。公民是法律概念,他是和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相對應的一個法律概念。人民是一個政治概念,它對應的詞是敵人。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有著不同的內涵。在現階段,依據《憲法》序言第10段的規定,人民是指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所以公民和人民是兩個不同屬性的詞。
2、范圍不同。公民和人民所指的范圍不同。二者是一個包含關系。公民的范圍大?還是人民的范圍大?當然是公民的范圍大,公民當中不僅包含了人民,還包括了取得了這個國家國籍的犯人、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當然還包括擁有我國國籍的敵對分子。他的范圍要比人民的范圍大。并且公民的范圍固定,只要具有中國國籍,你就是中國公民。
因為不同的歷史階段,由于不同的政治任務和政治需求,人民的概念是發生變化的。比如抗戰時期所講的人民和解放時期所講的人民,是不是一個范圍呢?抗戰時期的政策是減租減息,地主實際上是包含在人民的范圍當中的。到解放戰爭時期,地主是作為斗爭的對象的。所以公民和人民的范圍是不同的。
3、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公民當中的人民,是完全的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而公民當中敵人的權利和義務都受到限制。比如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他不享有政治權利當中的選舉被選舉權。有些義務是不能承擔的,比如說為國家服兵役的義務。
4、公民通常所表達的是個體的概念,人民所表達的是集體概念。
三、權利和義務
(一)公民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的含義:
1、權利,就是人們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實現某種愿望或獲得某種利益的可能性。公民的基本權利就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在國家生活中享有的最主要的最基本的權利。特點有:a、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國家權利體系中的基礎。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普通法的立法依據,普通法律不能與憲法相抵觸,那憲法當中規定的基本權利就成為一個國家其它法律規定公民具體的權利的立法依據和基礎。b、是穩定的權利體系。因為憲法本身具有穩定性,所以憲法本身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也具有穩定性,不會輕易改變。c、基本權利具有不可轉讓性。憲法里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體現了公民的法律身份、公民的法律地位,不可轉讓,只能被剝奪,不能自動放棄。
2、義務也就是公民按照憲法和法律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的某種責任。基于這種責任,公民必須為一定行為,否則會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這里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兩種形式。例如: 法律要求消防人員在火災現場必須救火,這就是對消防人員提出作為要求,那消防員的義務就是積極救火,如果消防人員不作為,那就是違法行為,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作為。咱們再說說不作為,法律規定不得假冒他人注冊商標,a的義務就是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那如果a實施了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之行為,就是觸犯了法律。理解了作為與不作為,大家還要知道,公民義務是基于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公民對于義務的履行不具有選擇性。法律強執行規定是指法律規定必須這樣做,不能這樣做的條款,具體體現為“應當怎樣怎樣”、“不得怎樣怎樣”,例如“轉讓房屋所得應當依法納稅”,這是要求作為。“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得結婚”,這是要求不作為。這些都屬于法律強執行規定。
3、我們把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稱做基本權利和義務,它是公民最主要的、必不可少和最低限度的權利和義務。是公民享有其他法律規定的具體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基礎。
(二)我國公民的八大基本權利:
1、公民的平等權;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結社、集會、游行、示威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監督權;
5、人身自由;
6、文化教育權利、7、社會經濟權利
8、特定主體(婦女、老人、兒童受國家的保護;保護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權利和利益。)
(三)我國公民的五大基本義務:
1、維護國家統一和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4、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5、依法納稅;
四、公民權與人權(一)人權的概念
人權是指作為自然的、社會的人所固有的權利,包括生存權、發展權及公民人身、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享有的權利。
人權在法律上往往表現為具體的公民權利。公民權是公民權利的簡稱,與我國憲法中的公民基本權利的概念是一致的,只不過公民基本權利是8個最基本的權利,公民權的涵義更廣泛些。案例:上海“釣魚執法”案件
今年10月14日晚,上海某公司司機孫中界駕駛面包車行駛在路上時,遇到一男子衣著單薄懇求搭車,男子上車幾分鐘后,孫中界的車即被兩輛車包圍、逼停,隨即孫中界被指認涉嫌黑車經營,被罰款1萬元。
孫中界回公司后遭遇指責。他認為自己遭遇了“釣魚”執法,他無法接受自己做了好事反被冤枉,遂用菜刀切斷左手小指以示清白。此事引發極大關注,一時間,針對“釣魚執法”的追問占據各大媒體頭條位置。
10月26日,上海市浦東新區政府召開新聞通氣會,公布處理意見。浦東新區區長姜木梁在會上表示,“10·14”事件中確實存在使用不正當取證手段,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10月20日公布的調查結論與事實不符,浦東新區政府為此向社會公眾公開道歉。■點評: 法治建設為何要靠血的代價來推動?這促使我們思考今天的法治建設,應當由個案的糾錯轉向健全憲法人權保障機制、確立良好的憲法運行機制和制度安排,充分尊重公民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國家權力的監督與制約。
案例:江蘇先育后婚考公務員者遭拒錄事件
徐州女考生王瑩于今年2月,報考了江蘇省的公務員考試,王瑩在筆試、面試、體檢階段都順利通過,但在政審階段由于此前“未婚生育”,屬非婚生育,最終被組織部門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為由淘汰。9月7日,王瑩向徐州市中級法院提交了訴狀,分別將銅山縣委組織部以及徐州市泉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訴至法院。徐州市中級法院認為“銅山縣委組織部并非行政主體”,裁定對該案不予受理,同時告知王瑩到徐州市泉山區法院起訴泉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點評: 《公務員法》規定了錄用公務員的條件,以及不能錄用的情形。本案當事人所在地的組織部門在政審時把她刷掉了,我理解主要是認為她未婚先育、品行不良好。將一個本屬于個人私生活的隱私問題作為考察職業能力的條件,本身即構成了歧視。
五、我國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特點
(一)公民權利和自由的廣泛性
廣泛性表現在:第一,享有基本權利和自由的主體非常廣泛。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絕大多數人是國家的主人,這就決定了在我國,享有權利的主體非常廣泛。我國現階段的權利主體包括占全國人口絕大多數的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以及其他服從國家法律的人;即使那些極少數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也仍然享有與其身份相適應的公民權利。比如根據法律規定,罪犯除依法被剝奪或限制的權利以外,享有申訴權、辯護權、合法財產不受侵犯權、控告權與檢舉權等等。第二,公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的范圍非常廣泛。根據憲法的規定,我國公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以及人身等各個方面。從基本權利體系來看,包括政治權利、人身權利、宗教信仰自由、社會經濟權利、文化教育權利等等。隨著社會主義政治經濟文化的不斷發展,我國公民基本權利與自由的范圍將得到進一步擴大。
(二)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平等性
平等性表現在:第一,公民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具體說來,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出身、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職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公民的正當權利和合法利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國家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視任何公民,公民有權要求得到平等的對待和服務;
3、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以外的特權,任何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
第二,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就是說,司法機關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平等地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平等地追究一切違法犯罪的法律責任。比如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對于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公民權利和自由的現實性
現實性表現在:第一,實事求是的精神。具體表現為:
1、現實中迫切需要的,就明確予以規定;
2、堅持價值性與現實性相統一的原則;
3、雖應規定,但根據我國國情在長時間內做不到,就不予確認;
4、權衡利弊,不適合規定的就不規定。
第二,具有物質和法律的保障性。任何權利和自由的實現都離不開物質和法律作為后盾,我國憲法中規定了公民廣泛的自由和權利,同時又采取許多措施來保障這些權利和自由的實現。
(四)公民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
一致性表現在:第一,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主體是一致的。我國現行憲法第33條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在一般情況下,不允許某些公民只享受權利,而另一些公民則只履行義務。
第二,公民的某些權利和義務是相互結合的,如勞動、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又是公民的義務。
第三,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相互促進,相輔相成。公民基本權利的有效保障將促使公民自覺地履行義務,公民義務的自覺履行將為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擴大創造條件。
六、公民行使權利和自由的原則
憲法確認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并保障在現實中得以實現和受到尊重的權利和自由,這是民主憲政的基本要求。但應當注意,權利和自由并不是沒有限制,任何權利和自由的行使都需要一定的物質基礎和其他相應的條件的限制。
我國現行《憲法》第51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這是防止濫用權利的限制性規范,也是我國公民正確行使權利和自由的一條總的指導原則。
總之,公民的權利和自由是會受到限制,但我們也要注意,限制不是為了消滅權利和自由,而是必須適當且不涉及權利和自由的本質內容。
小結:通過本節課我們知道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指憲法規定的公民最主要的、必不可少的和最低限度的權利和義務,在公民權利義務體系中處于核心和基礎地位,是公民在國家中所處地位的反映。
知道了憲法明確規定我國公民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規定了我國公民應當履行的基本義務。對于這些權利和義務,我們了解了其特點是:權利和自由的廣泛性、平等性、現實性、一致性。【課堂訓練】
1、如何取得一國國籍?
2、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含義
3、公民享有哪些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
4、分析討論:有人說:“既然憲法和法律給了我的權利,那么我就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了”。你認為對嗎?為什么?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教案設計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教案設計篇四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教學設計
執教者:張振東
一、教學目標
1、通過學習,讓學生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2、普及相關的法律知識。
3、提高學生法律意識,初步建立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
二、教學重點
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對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三、教學難點
明確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構建法治意識
四、教學過程
1、故事導入
師:《聞雞起舞》《中流擊楫》
師:祖逖、劉琨的英勇行為讓我們敬佩不已。同學們,你們已經年滿十周歲了,相對于一二年級的小弟弟、小妹妹,你們長大了,長高了,也更加懂事了。你們有自己的道德要求,讓“學法、知法、守法、用法” 成為你們的習慣,因為法律就是無論做什么事情都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
師:這節法制課我們來學習《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2、公民、權利和義務的概念
看了課題你有什么疑問?結合生活實際談談你的理解。(引導理解概念)
學生自由發言討論,師總結解釋概念。師: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3、權利的范疇
你們生活在家庭、社會和學校中,每一個成年人都有責任保護你們。了解自己的權利,知道權利被侵害后如何保護自己,是十分必要的,相信學習了本課之后同學們會有所收獲。
師:描述案例1情景
課件演示《憲法》中密切聯系小學生的權利的條款。
4、義務的范疇
說完了權利我們再來看看我們的義務。請先看案例2,課件出示案例2。
師:從中你了解了哪些信息?學生自由交流。師:義務是我們必須去做的事情,憲法中對公民的義務也做出了詳細的規定:(課件出示)指名讀。
5、知識拓展
不僅我們國內的法律對公民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就是國際上也出臺了許多法律法規來保護少年兒童的權利。
課件出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指名讀。
6、知識梳理 本節課我們學習到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知道了小學生也是公民,也具有和成年人一樣的法律賦予的權利,就是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都有明確的規定。涉及保護我們少年兒童的法律還有很多很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等,我們會在今后的學習中慢慢接觸,希望法律改變你們的生活。
7、鞏固升華
最后送給同學們幾首關于法律的小兒歌(課件出示)指名讀。
8、質疑
同學們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嗎?學生質疑——交流——疑難解惑(師)課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