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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校問題調研報告 學校調研建議篇一
國家規定在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采取就近入學的原則,學校不得招收擇校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義向學生家長收取與招生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共建費”、“擇校費”。可是,自從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擇校風卻越刮越兇,不少家長憑借著權利和金錢,讓孩子跨越學區,到師資力量強、硬件設備好的理想中小學就讀,導致辦學條件一般乃至處于劣勢的學校生源不足。而“名校”則負荷太重,影響了教育教學質量的進一步提高。形成了惡性循環。不利于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由于我國教育經費不足,優質教育資源缺乏,長期以來,不少地區都集中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重點建設和發展了一批重點校,人為地造成了重點校與普通校在教育教學設施、師資力量等方面很大的差異,加劇了基礎教育領域內部資源配置的不均衡。再加上對學生來源實行擇優選拔、優中選優的方法,使重點校的生源質量較高,從而,更加劇了校際之間的差距,使學校發展更不均衡。人為地導致了一批基礎薄弱的差校。造成了目前我國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資源存在很大差異的現狀。
二: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的部分領導,由于享受著擇校生現象帶來的種種利益,不愿加大力度改變擇校現狀,甚至暗中包庇、縱容擇校風,使擇校之風愈演愈烈。
擇校風在前幾年還遮遮掩掩,這幾年甚至已經進入公開化的地步。有些名校還提前展開招生攻勢,明碼標價收取擇校費。可是同時,教育主管部門年年都要發通知:禁止收擇校費。可結果如何呢?群眾怨聲很大的擇校費照收不誤。風平浪靜之后,收了擇校費的校長還因改善了辦學條件,增加了教師的福利待遇,減輕了政府的負擔立了功呢!
三:教育主管部門考核教育工作的方法不科學,沒有從宏觀上評價整體教育的水平,看教育是否得到了全面均衡的發展。而致使地方主管教育的領導大搞形象過程,集中大量的資金和優秀師資建設一所或幾所中小學校,供上級領導來檢查工作,顯示自己在教育戰線上的政績。這樣,促使校際之間差距加大,致使擇校風越刮越猛。
四:各地把一些好的公立學校改制為具有民辦性質的“國有民辦”學校,以“公辦民助,民辦公助”等改制的名義使收高價生合法化。還有些名校把優秀師資剝離出來,用亂收的擇校費、教師的集資款買地皮房產,組建掛靠名校的“民辦學校”以收取高額的贊助費。而且,對學生還要通過考試擇優錄取,成了學校中的一個特權階層。這對違規收取擇校費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因為校長看到了這種學校有利可圖,所以,好一些學校的校長,紛紛要求學校改制,批準的高興,未批準的有怨言。結果造成,你轉制可以收取贊助費,我為什么不可以收取擇校費等攀比現象,對教育秩序帶來了嚴重的沖擊,引起群眾的極大意見。
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忽視了基礎薄弱校和普通校的建設,在資金投入、硬件設施和師資配備、培訓等方面嚴重不足,導致了這些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徘徊不前,甚至嚴重下降,引起了學生和家長的不滿,迫不得已擇校。
六:很多家長盲目追趕“擇校風”,不顧孩子的意愿和周圍學校的情況,違背教育規律,甚至花巨額擇校費,讓孩子鞍馬勞頓,到離家較遠的名校上學,影響了孩子的休息與安全,助長了擇校風。
長期以來,擇校生問題影響了政府的威信、教育的公正,嚴重地損害了國家政策、法規的嚴肅性,破壞了正常的教育秩序,助長了教育腐敗的蔓延。使得國家制定的政策受到嚴重沖擊。
首先: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取擇校費屬于亂收費的范疇。收的不合理,用的不規范,又缺乏有效的監督,隱藏著嚴重的隱患,為教育系統的腐敗埋下禍端。擇校亂收費也嚴重的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嚴重地違反了義務教育平等性、公正性地原則。使有權有錢人的孩子受到優質教育。而無錢無權人的孩子學習再好也不一定能上好學校。在薄弱校和普通校工作的教師,工作條件差,工作很辛苦。但待遇卻遠趕不上有大量擇校生學校的教師。長此以往,教師隊伍人心不穩、怨言增多、責任心下降。甚至出現教師行賄跑調動、人事借機搞腐敗的現象。
其次:擇校生現象加劇了校際之間的差距。由于擇校生而亂收費的學校資金實力雄厚、師資設備優良,對學生還要擇優錄取。長期便形成了良性循環。這正如一位薄弱校校長所說:“我們學校凈是家長沒權沒錢,學習不好的孩子,生源又嚴重不足,教師越教越沒勁,福利待遇也不好。原來的優秀教師都跑到好學校了。他們那里大部分學生學習好,福利待遇也不錯,都干的可有勁了。哎,我們學校可真是陷入惡性循環了。最后,學校間在生源、師資、投入等方面的差距是越來越大了。
再次:擇校生的盛行阻礙了素質教育的全面推進,致使教育腐敗嚴重發生,對孩子的思想產生了極為惡劣的影響。現在不少家長選擇升學率高的學校,學校也努力通過各種途徑實施應試教育。而且,名校班級普遍臃腫,五六十人的班級普遍存在,人數最多的達到八十人甚至百人。違反了教育部門的“一個班的生源配置為45至50人”的規定。這樣,便嚴重地
影響了教育教學的效果,增加了教師的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使全部孩子得到全面的發展成了一句空話。另外,在擇校生問題上,“權錢交易、條子生、關系生、亂收費、私設小金庫、貪污挪用、行賄受賄”等教育腐敗已成大肆漫延泛濫之勢。更另人為之擔憂的是,孩子從小就體會到了金錢、權利和關系的重要性。這種潛移默化的影響,常常會使學校教育處于非常難堪的境地。這種教育中的反教育現象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最后,擇校生問題使孩子自從接受義務教育起,就被金錢和權利劃分成了兩種人,使家長沒錢沒權的孩子過早地接受了失敗者的心理暗示。形成了教育兩極分化的格局,使受教育者從接受教育的那天起,就被宣布九年義務教育這條原本相同的起跑線已不復存在。勢必會影響到孩子今后的發展,乃至其一生的前途,其實質是人的發展權的不平等。如果校際間的差距不斷擴大,必然使大多數一心盼望子女接受優質教育的家長,因種種原因而痛失這種本應屬于他們的權利而倍感不公。相當一部分普通群眾的孩子只能在辦學條件一般乃至較差的學校上學,失去了平等競爭的機會,影響了前途。
那么,如何治理擇校風,使學校均衡發展,讓每個孩子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機會呢?我認為:
政府作為義務教育的責任者,有責任和義務在量和質兩方面為公民提供平等的教育。在基本實現“普九”之后,則應把重點放到讓每一個學生都能享受到質量相差不大的義務教育上。為此,就必須使義務教育的學校均衡發展,不能再厚此薄彼,人為加大他們間的差距。
一:政府應建立和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撥款、師資配備、硬件建設等相關制度和政策法規。同時,應制定詳細辦學的標準與衡量的指標,使學校均衡發展有據可依,在一定時期內,能夠達到使全體學生享受良好公平教育所需的基本條件。
二:可以請家長、教師、記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教育主管部門和關心教育事業的有識之士聯合組成學校建設監督委員會。監督教育部門的撥款建設、師資調動等事宜。經常對學校的辦學條件、師資配備、教育水平進行檢查。看教育是否得到全面發展,對“集中資金搞重點、薄弱學校很少管”的領導要予以嚴肅的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領導要依法予以嚴懲。
三:政府必須加大治理擇校生問題的力度,下決心解決義務教育階段向家長收取贊助費、擇校費等亂收費問題。要堅持學齡兒童上小學和小學升初中“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不動搖,初中按學區平等的接受小學畢業生,使初中生源條件做到大致相似,積極推動初中教育的 均衡發展。主管教育的領導要更新教育觀念,真正領會素質教育。認識到均衡發展教育的重要性。從而使政府在教育投入、師資配備等方面,要考慮整個受教育者的利益,發展教育要顧及整個教育的發展,為所有的教育者提供良好的教育環境。
四:在義務教育領域,應當明確地實行學校均衡化發展的方針,要遏制追求虛高的辦學條件,制止奢華的風氣。盡可能地減少至少不在是人為的擴大公辦學校之間不應有的巨大差距。以利于實施義務教育和擴大教育的公平。這就要求我們把辦好少數重點、窗口學校的作法,努力轉化為辦好每一所學校的行動。在義務教育階段,應該堅持“公平優先”的原則。
五:義務教育階段要打破教師一校定終身的作法,要使教師經常輪換,要鼓勵城區和發達地區的優秀教師、校長到農村邊遠、薄弱學校支教。把新觀念、新思路帶過去,推動落后地區教育的發展。并形成制度。要對師資進行區域性合理配置,推動義務教育均衡化發展。
六:要面向全體教師開展各種培訓活動,要重視師德、師風等全方位的教育,尤其要鼓勵教研員、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組成導師團,送教下鄉。還要鼓勵教師之間要互相結對子、互幫互助,全面提高教師的整體素質。
七:針對學校布局不合理,有限的教育資源得不到科學應用的現狀。有關部門要在整體規劃、布局調整的基礎上,通過聯辦、合并、舉辦名校分校等形式,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縮小校際差距,提高學校整體水平。促使各個學校在設備、校舍等硬件水平大致相當的基礎上,齊頭并進、共同發展。
八:大力推進校校通工程,進行遠程教育,使每個中小學都能進行校校聯網,促使師生共享網上優質教育資源,拓寬視野。利用互聯網進行教與學,大力發展現代信息技術教育,實行信息化帶動教育現代化,實現優秀師資、教育理念、和優質資源的共享。提高所有中小學教育的整體水平。
九:現有的學校基本可以分兩類。一類是政府的公立學校,完全實行學區就近入學,這些學校的差別應盡可能地縮小。另一類是各種社會力量辦的私立學校,允許通過較高質量的教育質量和教育收費,滿足一部分人群的擇校需要。
消除擇校風的最根本方法就是要促使教育均衡發展,減小校際差距、提高整體水平,這就要求我們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全面提升教師的整體素質,依法尊重每一個學生接受平等教育的權利。實行教育的民主化、公平化,辦好每一所學校、教好每一個學生,讓學生有機會均等接受到與時代同步的優質教育。而教育資源配置的不合理,教育水平參差不齊,那么,不同出身的孩子不能機會均等的接受優質教育。那么全面提高全民素質的目標必定要落空。而且還會增加社會的不安定因素。
擇校問題調研報告 學校調研建議篇二
1.問題的提出
由于種種原因,擇校這種教育發展過程中自然而正常的現象,目前竟已成為沖擊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影響教育公平乃至社會公平的熱點問題。“擇校熱”不僅使家長們疲于應付,學校自身也深受其害,廣大師生身心疲憊不堪。為了遏制愈演愈烈的擇校現象,有關部門先后出臺了“就近入學”“電腦派位”“三限”等政策措施,但并沒有真正解決問題。而由擇校所引發教育內部收費不規范行為,更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深入分析、切實解決中小學擇校問題,已成為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貫徹“十七大”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教育公平,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迫切要求。
今年下半年省教育廳把擇校問題作為下半年調研工作的重要課題之一,我們也把這項工作和市教育局的調研月工作結合在一起。在區縣教育局紀委監察室的配合下,組成課題組開展了本次擇校問題調研工作。
2.調研情況簡介 2.1調研情況。
2007年9月課題組制定了調研工作的具體方案,2007年10月,課題組在南京市鼓樓區、玄武區、白下區、秦淮區、雨花區、江寧區和溧水縣等七個區、縣各抽取150名左右的義務教育階段的小學、初中生家長參加問卷調查,共發放問卷1026份,回收問卷957份,其中有效問卷896份。為保證調查的客觀性,課題組還在發放了義務教育階段的小學和初中校長問卷217份,回收有效問卷201份。家長問卷對家長的自然情況、對擇校的態度、對擇校費所持的態度和擇校動機和效果進行了調查;校長問卷對學校的基本情況和校長本人對擇校的態度、對解決擇校問題的措施等方面進行了調查。
2.2有關說明。
2.2.1本次調研由于有教育行政部門參與,七個區縣均選擇了小學、初中擇校熱門學校和非熱門學校各1所,具有一定的覆蓋面和代表性,但是也是因為如此,導致問卷發放的主觀性過強,沒有能做到隨機抽樣。由于問卷統計是由區縣初步統計后再匯總到課題組的,且不少區縣缺乏統計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統計結果難免有疏漏之處,不能完全準確地反映擇校的真實情況和原因。
2.2.2本次調研不涉及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幼兒園,也不涉及正常轉學、借讀等導致的擇校行為。
3.調研結果與分析
3.1家長對擇校所持的態度。
3.1.1 大多數家長對義務教育階段的擇校持贊成態度。在回答“義務教育是否應該允許擇校”這一問題時,70.2%的家長選擇了“允許”,可見“擇校熱”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與家長的選擇不同,選擇“允許”擇校的校長只有40.4%,說明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對相關政策的把握明顯好于一般市民,也說明由于傳統文化的積淀和社會用人制度的導向,家長“望子成龍”心切,把擇校視為“讓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今后孩子能升入更好的學校”的唯一出路。
3.1.2就近入學政策依然是小學、初中招生中比較合理的政策。70.2%的家長和87.2%的校長認為“就近入學”在目前仍然是比較合理的。前幾年我市招生普遍采用的“電腦搖號隨機派位”的方法并沒有得到廣泛的認同,只有6.1%的家長和2.1%的校長視之為合理分配教育資源的首選。這一結果一方面反映了從就近入學政策本身的合理性來探討擇校問題的研究,目前仍然較少;另一方面說明了教育行政部門出臺的解決擇校問題的政策還需慎之又慎。
3.1.3在對擇校的利弊判斷上,家長和校長們的選擇有較大的差異,多數家長認為“利弊各半”,認為“利大于弊”的只比“弊大于利”的多1.5%;多數校長認為“弊大于利”,占38.3%,其次認為“利弊各半”,占36.2%,認為“利大于弊”的只占14.9%。反映了在擇校問題上的利弊之爭目前仍是眾說紛紜,沒有定論。處于受擇校問題困擾的教育行政領導更加了解擇校所帶來的弊病。
3.1.4家長在導致“擇校熱”的原因的選擇上,排在前四位的先后是“優質 2 教育資源相對匱乏,不能滿足廣大群眾對優質教育的需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非均衡發展,不同學校辦學水平差距較大”“父母望子成龍心切”“社會競爭壓力所導致的”。這點和校長問卷情況大體一致,反映了我市的“擇校熱”的主要原因和全國其它城市基本相同。有趣的是,媒體上反映較多的家長擇校的從眾心理,在家長和校長問卷上差別很大,有55.3%的校長認為“家長的從眾心理”是導致“擇校熱”的原因,比家長高出近25%,這恰恰反映了在這一問題上理論的分析與實踐的結果存在較大差異。
3.2對于擇校費的態度。
3.2.1仍有不少家長和校長認為義務教育階段應該允許收取擇校費。認為“不允許”的家長僅比“允許”的多1.7%,有80.9%的校長反對收取擇校費。這既說明了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居民收入增長較快,居民家庭有能力承擔子女擇校的費用,也說明家長對新義務教育法的相關政策和規定缺乏深入細致的了解。而絕大多數校長對于義務教育和解決擇校問題的發展趨向保持著清醒的認識。
3.2.2多數家長認為現行的擇校費還是能夠承受的,認為不能承受的占47.2%;71.8%的家長希望逐步取消擇校費,23.5%的家長主張削減擇校費的金額,只有4.6%的家長要求提高擇校費。這一結果表明,我市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1.5萬的擇校費上線,切實減輕了擇校家長的經濟負擔,但是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特別是對于大多數低收入家庭而言,逐步取消擇校費對是向弱勢群體傾斜,構建和諧社會的實實在在的“惠民”措施。
3.3家長的擇校動機。
排在家長擇校動機前三位的分別是:“讓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今后孩子能升入更好的學校”“戶口所在學區內學校教學質量不理想”這說明導致家長擇校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就業和生存的壓力加大,群眾對高質量教育需求不斷增長,希望子女通過接受高質量的教育,日后能在社會競爭中處于有利的境地。而學校之間發展的不平衡、學區劃分的不合理也是導致“擇校熱”升溫的主要原因。
另外,就我市而言,還有許多導致“擇校熱”的客觀原因,除了家庭收入增長因素外,近年來我市市區拆遷頻繁,房價暴漲,很多家庭不得不在偏遠的地區購房,而偏遠地區的學校條件往往不能滿足家長的教育需求,加上這幾年城市交 3 通環境的改善,加大了擇校的可能性,也使擇校的面不斷放大,致使在校生中擇校生人數呈逐年增加趨勢。
4.建議與對策
為了緩解擇校熱,從根本上解決擇校問題,我市教育行政部門進行了不斷地探索和研究,尤其是近幾年,我市教育行政部門出臺了放大公辦優質教育資源、“電腦派位”、推廣小班化教育、“指標生”下放等一系列政策,從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擇校熱,受到廣大家長的歡迎。
形成擇校問題的原因是復雜的,擇校現象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即便在歐美等發達國家目前也還存在著擇校問題。可以說,擇校既是一個世界范圍的共性問題,也是困擾教育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因此,在當前義務教育階段優質教育資源相對不足,學校之間差距依然較大的情況下,擇校現象還會存在較長一段時間,即使到將來基礎教育資源配置已相對均衡的情況下,擇校也是不可完全避免的。所以,課題組在本次調研基礎上提出的建議與對策只能是在相當程度緩解擇校問題,努力維護教育公正,促進教育均衡發展。
客觀理智地分析我市擇校問題的現狀極其導致的原因,現階段解決我市擇校問題應以“引導、規范、緩解”為原則,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堅持教育的公益性,以維護教育公平,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為宗旨,分步實施,努力化解擇校帶來的種種弊端,力爭在較短的時間內基本解決我市的擇校問題,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教育資源的渴求,推進全市教育的均衡發展。
4.1加強輿論引導,為解決擇校問題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
教育行政部門和廣大學校要認真貫徹“十七”大精神,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來認識解決擇校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十七大”報告強調的義務教育公平公正問題,是今后一段時間我們解決擇校問題的基本指南。我們要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來認識教育公平公正問題。教育公平了,社會才可能公平,和諧社會的構建才有保障。因此,我們要綜合運用多種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教育權利公平、教育機會公平、教育規則公平、教育競爭公平為主要內容的教育公平保障體系,使全體市民共享教育改革發展的成果。
要進一步加強素質教育的宣傳和導向。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4 都得要加大輿論宣傳力度,通過新聞媒體逐步淡化校問題優化教育發展環境,科學引導家長的擇校需求。提高公眾對教育的認識水平,引導公眾樹立科學的人才觀、教育質量觀,對擇校問題的解決有著重要意義。只有政府、社會、家庭、學校各個方面共同努力,創造良好的教育環境,才能最終遏制擇校之風。
4.2充分發揮政策引導功能,逐步緩解擇校熱。
4.2.1進一步完善南京市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評價標準。
擇校問題與社會對教育、學校的評價標準有著密切的關聯。調研中,近80%的校長主張“完善義務教育階段的評價標準”。因此,應逐步取消諸如“星級學校”“示范學校”“實驗學校”等重點學校評選制度,組織有關專家較快地制定出科學的、全市統一的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用符合“十七大”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精神的評估“指揮棒”取代升學率的“指揮棒”,引導學校從“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轉軌,從根本上解決困擾教育發展的擇校問題。
4.2.2開展招生制度改革的嘗試。
要積極探索招生方式改革,有效發揮政策調節與導向功能。為體現義務教育公平、公正原則,緩解“擇校”壓力,應在貫徹“十七大”精神、實施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就近入學”招生原則的基礎上,改變單純依靠“電腦派位”的做法,積極探索和完善初中、小學的招生方式改革。鑒于高中招生方式對義務教育學校辦學將會產生直接影響,有必要繼續關注高中招生方式的改革試驗,鼓勵將優質高中的部分招生指標按一定比例分配給初中學校,淡化學校之間的生源競爭。同時,將優質初中的全部招生指標或部分招生指標,根據小學在校生人數,按比例分配給附近的各個小學,完善選送程序,增加透明度,實行社會監督。
4.2.3充分發揮民辦學校在緩解擇校問題中的作用。
長期以來我市教育行政部門倡導“公辦不擇校,擇校到民辦”,我市的幾所民辦學校,如仙林外校、金陵河西分校、玄武外校和育英外校等近幾年在緩解擇校熱過程中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我市的民辦學校尤其是小學階段整體規模較小,還沒有能真正發揮其在解決擇校問題上的應有的功能與作用。今后應加大支持民辦教育發展得力度,讓多元化、高質量的民辦教育成為緩解目前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擇校熱”的有效途徑。
4.3通過多種途徑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4.3.1落實經費保障機制,加大薄弱學校改造力度。
調研中,高達89.4%的校長認為解決擇校問題最主要的措施是“推進教育均衡化”。建立合理的教育資源配置機制,解決教育資源配置的失衡問題是實現均衡化首要問題。這就要求各級政府按照十七大的精神,堅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則,切實增加教育投入。進一步規范教育投入保障機制,用法律規范中小學生均經費標準和辦學條件標準,規范學校辦學條件。同時,在義務教育經費投入上,要特別注重對薄弱學校的扶持,通過設立薄弱學校建設專項資金,做到薄弱學校建設資金優先安排、重點保證,努力縮小義務教育學校之間的差距。繼續通過“手拉手”學校幫扶工作等形式加強薄弱學校師資建設,提高師資水平,這對從根本上解決擇校問題也將間接地產生重要作用。
4.3.2在現有基礎上合理劃分學區,嚴格控制跨區擇校。
調研中,有20%以上的家長認為“學區劃分不合理”是導致擇校的主要原因,有36.2%的校長也認為“合理劃分學區”是解決擇校問題一項重要措施。建議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布局調整和薄弱學校改造,重新根據現有或新建學校的設計規模以及對片內適齡兒童數量的估計,按就近的原則,合理劃定學校所覆蓋的區域范圍,并使學校及其劃片規定廣為人知;學生可以在劃定的學校之外、本區縣內自由擇校,但必須提前申請,學校在優先滿足片內學生需求之后,根據剩余學額數量用電腦搖號的方式接受片外、外區縣的學生;擇校者需到流入和流出兩方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由流出地政府向流入地政府支付相應經費,或者由家長和流出地政府共同分擔。學校必須按核定的設計規模和班級規模招生,不允許在超出核定規模的情況下招收片外學生。另外,還應建立更完善的、便捷、豐富的學校信息發布和查詢系統,為學生和家長擇校提供信息服務。
4.3.3加強師資培訓,鼓勵校長、教師流動。
“擇校”在很大程度上是“擇師”。加快推進教師交流制度的建立,均衡配置教師資源,也是解決“擇校”問題的關鍵環節。調研中,有65.3%和68.2%的校長認為“加強師資培訓,鼓勵校長、教師流動”“均衡教師待遇”是解決擇校問題的有效措施。因此,一方面要加強師資培訓,提高教師素質;另一方面,應在均衡教師待遇的前提下,加快建立校長、教師交流制度,努力促進教師資源均 6 衡配置。
4.3.4發展以小班化為代表特色學校,拓展學生成才機會。
近年來,我市的小班化建設取得了很大的成績,為緩解擇校問題提出了一條新的途徑。教育行政部門應該賦予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更多的辦學自主權,鼓勵學校按照不同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和教材體系開展教育教學實踐,在實行義務教育的前提下實施各類特色教育,促進學校教育的多元化、特色化,拓展學生成才的機會,以培養社會所需要的“合格加特長”的人才,從而以擴大學生的教育選擇范圍。
4.3.5積極推進名校集團化試點。
瑯小教育集團的成立是我市開展教育集團化的先期嘗試,教育行政部門需要對這項工作繼續進行探索研究,不斷摸索名校集團化建設的有效措施,總結正反兩方面的經驗,促進集團內的教育資源配置的均衡化,使“擇校”逐漸轉為“擇集團”,進而帶動整個區域的教育均衡化,進而使“擇校”轉為“擇區”,從而基本解決擇校問題。
4.4依法治理擇校問題中的不規范行為,嚴格控制擇校費。
一方面完善監督機制,加強法律監督。目前《義務教育法》的監督機制還不很完善,有的缺乏可操作性,因而建議加強監督立法,完善監督機制,進而形成完備的監督法律體系,為解決擇校問題奠定法律基礎。
另一方面,要進一步規范擇校行為,堅決查處亂收費和錢權交易等違紀問題。擇校的出現雖然在我國目前有不可避免的必然原因,但教育領域內的不規范操作行為卻是助長擇校流行的直接原因。就紀檢、監察部門而言,要通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強化管理,逐步建立健全預防教育腐敗的新機制,嚴格規范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的擇校行為,堅決查處并杜絕學校的亂收費行為,確保招生、管理等各項制度的公開透明,為實現教育公平創造條件。
擇校問題調研報告 學校調研建議篇三
中小學生“擇校”問題調查報告
一、引言
1986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明確指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設置小學、初級中等學校,使兒童、少年就近入學。”隨著我國社會和經濟的快速發展,擇校現象應運而生,隨之也引發了不少問題。其中,中小學階段激烈的“擇校問題”是當前社會反響最強烈的教育問題。由于我國目前教育資源分配嚴重不均,優質教育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加上相關政策的缺失或者執行不力,中小學擇校現象嚴重,已經成了一個重大的社會問題。國家高等教育公平問題研究課題組公布的數據顯示,各地通過繳納贊助費、擇校費進入高中的學生比例幾乎超過了10%,通過繳納贊助費、擇校費進入城市重點高中的比例達到25.2%。
二、中小學生“擇校”問題現狀分析
有人說擇校是改革的階段性成果,它不僅打破了教育經費長期窘迫的困境,而且開啟了多渠道籌資辦教育的先河,使全社會都能為發展教育貢獻自己的力量。應當承認,擇校確實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首先,在相當程度上解決了教育經費不足的矛盾,有利于改善辦學條件。其次,學生和家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更加自由地選擇高質量的教育,滿足了人們對高質量教育的需求。另外,有利于校際間的競爭和提升教育質量,同時激發了社會力量辦學的熱情。,然而中小學生“擇校”問題帶來的負面影響也不容忽視。
(一)導致基礎教育的非均衡發展和教育資源的浪費。擇校問題的持續存在使校際之間的差距越拉越大。在犧牲一般學校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重點學校和示范學校,因為得到政府的特殊照顧而得到較好的發展,更多的一般學校由于長期得不到政府的保護和扶持而淪為薄弱學校。尤其是擇校現象出現以后,這種情況越來越突出。結果是重點學校和示范學校的日子越過越紅火,供不應求,甚至人滿為患,而一般學校和薄弱學校則越辦越艱難,生源不足,甚至人去樓空,從而導致現有的教育資源得不到充分利用,造成教育資源的巨大浪費。
(二)加重了家長的經濟負擔,引發教育不公平。
不可否認,擇校收費加重了家長的經濟負擔,特別是廣大工薪階層家長的負擔。就目前擇校收費的實際情況來看,已超出了大多數城鎮居民收入所能承受的范圍,同時勢必造成由經濟收入的不均衡而導致受教育權的不平等,嚴重地影響了教育的公平性。(三)增加了學校的負擔。
擇校現象的出現給學校增加了不少收入,提供了發展的條件,但同時也給學校帶來了沉重的負擔。當前各重點中小學普遍存在嚴重“超載運行”的現象。有的學校盲目招收擇校生,師資嚴重短缺,教師負擔顯著加重,校舍異常緊張,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學校的正常教學。
(四)不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由于學校班額嚴重超載,不少教室人滿為患,在相當程度上妨礙了學生身心的健康發展。由于擇校,許多學生跨學區上學,路途遙遠,每天必須旱出晚歸,結果造成學生睡眠和體息嚴重不足。同時,擇校也讓學生親身體會到現實中金錢、權力、關系的重要性,這對他們心理的健康成長也會造成不利的影響。(五)容易滋生教育腐敗。
不少家長為使自己的子女進入優質學校而挖空心思,有權有勢有錢的家長通過各種手段搞幕后交易擇校。一些學校對巨額擇校費的暗箱操作也早已是公開的秘密,有的初中收費高達兩三萬元之巨,有的小學擇校費也近萬元。收費的名目繁多,有的稱“教育成本費”,有的稱“建校費”、“贊助費”等等。
三、中小學生存在“擇校”問題的原因
(一)教育發展不均衡導致教育資源配置不合理。
現階段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不高,教育經費不足,特別是基礎教育階段教育經費嚴重不足,從而導致教育資源配置不合理,即使是在同一地域內,由于歷史、制度的原因,學校與學校之間的不平衡性也很大,進一步導致本應在義務教育階段體現的教育公平性出現不公平。(二)重點學校與非重點學校劃分導致的擇校。
雖然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不應在義務教育階段分重點校與非重點校,但由于種種原因,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在發展基礎教育的過程中實行重點學校制度。至今這種現象并未得到妥善的解決,在家長心目中,依然存在著重點校與非重點校。(三)家長對子女期望值的升高是擇校出現的主觀原因。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接受優質教育的需求也日益強烈。家長不僅把孩子看作是自己生命的延續,更把他們當作是自己理想的延緩和實現。很多家長甚至很早就為孩子設定了十分具體、理想的成長模式:名幼兒園+重點小學+省重點中學+名牌大學二白領階層,這也是導致“擇校問題”的原因之一。
四、中小學生“擇校”問題的解決對策
(一)增加教育投入,規范擇校行為
政府應當保證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經費,并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人力,增加教育投入。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才能更好地規范各類學校的辦學行為,要求學校依法辦學。對擇校問題要有堵有疏,管理部門應對擇校問題作出明確、具體、操作性強和有約束力的規定,以使擇校的混亂狀態進入可控制的有序的規范狀態。
(二)加大調控力度,實行綜合治理
政府要加大調控力度,制定出科學而又可操作的義務教育質量評估指標體系,取代以升學率為指揮棒的教育制度,引導學校切實地推行素質教育。與此同時,要弱化或不實行重點學校教育資源優先配置政策,停止名校辦民校,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
(三)改造薄弱學校,縮小校際差距
薄弱學校的存在是產生擇校問題的直接根源。政府應在資金投入、人員配備、政策執行等方面給予薄弱學校適當優惠,以使這些學校盡快擺脫落后的局面。薄弱學校自身也要加大教育改革力度,可以走名校兼并薄弱校或改造薄弱校之路,努力縮小與優質學校的差距。
(四)發展特色教育,擴展成才機會 改造薄弱學校縮小校際差距并不可能完全解決擇校問題,從長遠考慮,必須進行綜合配套改革,發展特色學校,實行分流教育,積極穩步發展高等教育,擴人教育出口,構建各級各類教育相互貫通的立體教育體制。政府應全力辦好公辦學校,并促使辦學形式走向多樣化,積極發展民辦學校,適當發展改制學校,推動特色學校的發展。
(五)改革中考制度也是遏制“擇校”問題的有效方法。
把重點高中的名額大部分下放到所有初中,使學生在任何一個普通的初中上學都有可能上重點高中。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