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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長一崗雙責情況匯報篇一
建設生態和諧**
**鎮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鎮黨委書記
副組長:***
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
鎮人大主席
***
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
鎮人民政府副鎮長、武裝部長 ***
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成員:***
鎮黨政辦主任
***
鎮財政所所長
***
鎮衛計辦主任
*** 鎮農業服務中心主任、環保辦主任 ***
鎮文化站站長
*** 鎮安監辦工作人員
***
鎮環保辦副主任
***
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
*** 鎮派出所所長
***
畜牧獸醫站站長
***
司法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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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所所長
***
村建環衛服務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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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衛生院院長 ***
中心衛生院
***
鎮中校長
***
鎮小學校長
***
供水站站長
各村(社區)黨支部(黨總支、聯合黨支部)書記村(居)民委員會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任辦公室主任.**為辦公室成員,具體負責全鎮環保日常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1)建設項目環評的預審;(2)環境現場監督管理;
(3)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消減及生態創建工作;(4)環境統計;
(5)組織企業開展排污申報;(6)環境信訪調處;
(7)參與污染事故及糾紛的調查處理;(8)環境法規的宣傳、教育及培訓;(9)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責任制
鎮黨委和鎮政府環境保護監管職責
1.對**鎮轄區內的環境質量和環境安全負責,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全面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目標考核體系,確保環境保護工作目標實現和治理任務完成。
2.實行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責任制。鎮黨委和鎮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環境保護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負總責,承擔主要責任;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負責人對環境保護工作負綜合監管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環境保護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3.對本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領導。協調各職能部門履行環境保護職責,建立對環境保護工作統一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4.負責做好本轄區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和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等工作;負責本轄區環境風險防范設施的規劃、建設及運行管理。
5.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環境保護職責。
各站所、各村(社區)和有關單位(部門)環境保護監管職責
紀委監察室
(1)對負有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監管職責的工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再監督、再檢查,對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依紀依規追究責任。
(2)根據負有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監管職責的工作部門移送的問題和線索,對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中應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機關和工作人員,依紀依規調查核實并追究相應責任。
黨建辦
(1)建立環境保護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標體系,將環境保護考核納入各村(社區)、站所和有關單位(部門)目標考核內容。
(2)將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納入干部日常管理內容,作為干部考核提拔、重要崗位交流的參考要件。
(3)將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各村(社區)、站所和有關單位(部門)的環境保護考核結果,作為干部實績考核的重要依據。
(4)把環境保護宣傳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年度工作安排部署。
(5)邀請相關新聞媒體配合有關單位(部門)共同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重大宣傳活動。
環保辦
(1)建立健全環境保護有關制度規定,負責對全鎮轄區內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2)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全鎮環境保護的規定和管理辦法;對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進行監督考核。
(3)組織編制全鎮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環境功能區劃、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
(4)組織制定全鎮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督查、督辦、核查各責任單位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完成情況。
(5)組織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突發事件的應急環境監測。
(6)負責環境監察,組織開展環保專項執法行動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指導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等環境管理申報工作;妥善處置各類環境信訪事件。
(7)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固體廢物進口實施相關監督管理;加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監督管理。
(8)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
(9)牽頭制定本轄區內機動車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10)負責對飲用水源保護區進行保護;依法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的排污口。
(11)督促指導責任單位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消除環境破壞。指導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申報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12)監督管理企事業單位的排污行為,查處環境違法違規行為。
(13)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調查和處理環境污染糾紛。
(14)健全環境監測預警和應急體系;強化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建立大氣重污染防治應急預警體系。
(15)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16)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環境保護職責。
項目辦
(1)負責將環境保護內容納入全鎮總體規劃。
(2)編制與調整全鎮規劃,嚴格執行生態保護紅線制度。
(3)在組織城鎮總體規劃或城鎮專項規劃編制時,應同步編制環境保護篇章、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4)負責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園林綠化與養護工程等場地揚塵污染的防治與監督管理。
(5)組織編制《**鎮供水設施建設規劃》,制定備用水源建設計劃,加強備用水源保護設施建設。
(6)負責全鎮城鎮和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負責全市城鎮供排水管網和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工作;全面加強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推進污泥處置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促進再生水利用。
(7)負責落實污水和垃圾處理收費政策以及有利于環境保護和生態補償的價格政策,逐步建立環境價格體系。
(8)負責協助做好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對機動車環保檢測收費工作。
(9)負責節能環保準入,優化全鎮區域經濟布局。推廣使用清潔能源,發展節能環保產業。
(10)負責完成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指標任務。
(11)負責提出符合環境保護的經濟發展和綜合平衡、優化產業結構、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措施。
(12)在組織編制有關綜合性規劃和專項規劃時,應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聽取有關方面和專家意見。
(13)貫徹水效“領跑者”制度,引導社會資本投入。
(14)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環境保護職責。
國土資源所
(1)負責將環境保護內容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推進國土開發空間優化、基本農田保護、資源集約節約利用工作。
(2)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非法采礦行為。
(3)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日常監管,加大對非法開采、盜采各類礦產資源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4)加強對土地開發整理過程中的環境保護工作,督促建設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督促礦山企業落實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5)合理調整土地利用規劃,保證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區用地;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采取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6)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環境保護職責。
農業服務中心
(1)將環境保護納入工業經濟發展專項規劃,并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聽取有關方面和專家意見。
(2)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牽頭實施全鎮落后產能淘汰工作,適時提出階段淘汰計劃和工作建議;牽頭制定并監督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措施。
(3)對審批權限內的建設項目,屬于備案項目的,在項目備案后,應告知項目業主依法向環境保護部門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對核準制和審批制的建設項目,在審核階段,應要求業主按規定提供環境保護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4)落實移動基站建設運行過程中的環境監管責任,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移動基站的環境污染糾紛投訴處理。
(5)督促全鎮轄區內依法搬遷或關閉工業污染企業。
(6)指導成品油經營企業開展油氣回收治理工作。
(7)推進工業節能、循環發展、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清潔生產;推廣應用新技術、新產品、指導企業開展技術改造。
(8)配合有關部門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
(9)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環境保護職責。
農業服務中心林業崗
(1)負責將生態文明建設內容納入組織編制的林業專項規劃,規劃的建設項目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
(2)依法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加強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農田防護林、護岸林、護路林和其他防護林的監管,對環境保護有益的林木嚴格控制采伐。
(3)負責監督落實生態公益林建設和保護;嚴格執行林木采伐限額審批制度,采伐后應督促林主及時更新造林。
(4)負責對轄區內林地保護利用實施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
(5)加強對自然保護區進行保護和監督管理。負責加強對轄區野生動物和植物實施保護和管理;制定生物多樣性保護措施,依法查處破壞森林資源、亂砍濫伐盜伐林木、違法使用林地、破壞濕地資源、亂挖濫采野生植物等行為,依法保護野生動植物,嚴厲打擊獵殺、販賣野生動植物的行為。
(6)嚴格實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節約集約使用林地;依法對林地實施保護管理,查處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行為,重點查處未批先占、毀林開荒、超批準范圍和地點占用、臨時占用林地盜取不恢復林業生產條件等違法行為。
(7)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環境保護職責。
農業服務中心水利水保崗、供水站
(1)負責將環境保護內容納入水利資源開發和水利行業專項規劃編制內容;制定本部門環境保護計劃和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2)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和水源保護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組織鎮、村(社區)集中供水、農村飲水安全。
(3)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牽頭建立用水效率評估體系。強化規劃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建立水資源承載能力評價與監測預警機制;嚴格區域用水總量控制,健全用水計量、水質檢測和供用耗排監控體系,科學核定生態流量,推進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
(4)負責按照水功能區對水質的要求和水體的自然凈化能力,核定重點流域(水域)的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
(5)組織編制《**鎮供水設施建設規劃》,制定備用水源計劃,加強備用水源保護設施建設。
(6)依法實施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嚴格按照水土保持法規實施開發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
(7)負責劃定河道砂區開采禁采區、規定禁采期,加強對河道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河道違法采砂、違規建設傾倒垃圾、設置入河排污口等行為。
(8)牽頭推廣農業節水,科學核定生態流量,加強河流、塘堰庫水量調度管理,完善水資源保護考核評價體系。
(9)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環境保護職責。
農業服務中心農經崗
(1)負責對農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擬訂農業生產對農業生態環境造成污染、破壞的預防和治理的計劃和實施方案。
(2)負責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指導各村(社區)加大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
(3)組織開展生態農業建設工作,控制農村面源污染,負責測土配方施肥、落實種草養畜工作。
(4)負責對漁業水體污染事故的預防和應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魚類死亡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
(5)負責河道生物多樣性和河道生態環境保護;負責河道水生生物、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和水產養殖區的環境整治。
(6)依法查處違規采用向河道水體投放化肥、糞便、動物尸體(肢體、內臟)、動物源性飼料等污染水體的水生養殖行為。
(7)負責對機動漁船向水體排放廢油、殘油、垃圾實施監督管理。
(8)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環境保護職責。
農業服務中心農技崗
(1)將環境保護科技進步納入農業科學技術推廣計劃,并組織實施。
(2)組織開展基本農田環境污染防治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宣傳培訓及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土地開發整理標準規范,推廣使用合理農業技術,引導農民科學施肥、科學使用農藥,推廣生態農業技術,防止植被破壞和土壤污染。
(3)協調指導環境保護農業技術的研發、開發與示范。
(4)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環境保護職責。
城管辦、城建辦、村建環衛服務中心
(1)制定本部門環境污染防治計劃,大力推行低碳綠色建筑,積極推動環保建材的使用。
(2)協助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噪聲污染擾民糾紛。
(3)指導全鎮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向農村延伸。
(4)監督餐飲經營單位建立餐廚垃圾管理臺賬,并送交有相關資質的單位處置。
(5)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餐飲油煙、有機廢氣及廢棄油脂的污染控制工作。
(6)負責制定城市建成區內黑臭水體綜合治理方案,督促相關責任單位開展治理工作。按照規范公布黑臭水體名稱、治理責任人及達標期限。
(7)負責集鎮流動攤點環境衛生、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沿街(路)焚燒生活垃圾的監督管理;負責集鎮生活垃圾收運處置系統運行管理;負責落實生活垃圾運輸車輛遮蓋、密閉措施;加強集鎮生活垃圾處理場的規范化管理,做好集鎮生活垃圾滲濾液處理工作,負責集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正常運行。
(8)負責集鎮規劃區內道路揚塵、生活垃圾焚燒等污染整治工作;負責揚塵示范道路的創建和鞏固工作;負責道路清掃保潔的規范化作業。
(9)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環境保護職責。
交管辦
(1)負責將環境保護內容納入交通專項規劃。
(2)在確定建設布局時,合理劃定建筑物與交通干線的防噪聲距離,并提出相應的規劃設計規范要求。
(3)負責對與水源保護區相鄰事故多發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排放等防護措施的監管;組織飲用水源保護區船舶停靠點的依法關閉和搬遷。
(4)負責道路揚塵防治;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安全監督,防止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造成環境污染;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應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5)負責船舶污染監督管理工作,督促船舶業主落實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并確保正常運行,增強水上污染防治能力,積極配合開展水上污染事故、違法排污案件的調查處理。
(6)負責做好轄區客運車輛的污染防治工作。
(7)落實國家關于加大“黃標車”綜合性能檢測頻次的規定。
(8)嚴格審批裝載危險化學品、有毒有害物質、油類、無防滲、防溢、防漏設施的船舶通過飲用水源保護區。
(9)會同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土石方、砂石運輸車輛和混凝土攪拌車的違法違規行為,配合做好禁止臟車入城執法管理工作。
(10)督促在用機動車定期進行排放檢驗,檢驗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駛;檢驗不合格的,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11)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環境保護職責。
安監辦、市場監督管理所
(1)負責非煤礦山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綜合管理工作,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貯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使用許可證及經營許可證,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2)負責對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應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3)負責轄區內非煤礦山內揚塵污染綜合整治工作。
(4)在處置安全生產突發事故時,采取措施并監督事故責任單位防止、減輕和消除環境污染危害。
(5)配合加強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6)負責對生產領域的環保產品實施監督。
(7)對市內生產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生產企業和產品質量進行監管。
(8)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環境保護職責。
畜牧獸醫管理站
(1)負責全鎮畜禽養殖企業污染防治工作,實施養殖糞便無害化處理;督促養殖項目業主對周邊環境進行治理,消除環境污染。
(2)負責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組織編制的區域畜牧業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指導各村(社區)依法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督促落實規模畜禽養殖場(小區)的配套污染減排設施;負責推廣生態養殖模式,監督落實畜禽養殖廢物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和實施畜禽養殖業減排項目。
(3)負責監督染疫、病害畜禽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及時配合相關單位協調解決養殖業環境污染糾紛。
(4)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環境保護涉及疾病防治工作職責。
衛計辦、中心衛生院
(1)負責醫療機構內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及醫療廢水處理的監督管理。
(2)負責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3)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和監測。
(4)督促各村(社區)衛生所建立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
(5)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環境保護涉及疾病防治工作職責。
教育督導室、學校(中學、小學)
(1)負責全鎮學校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全鎮各類學校開展環境教育和環境宣傳活動,將環境教育納入
教學
計劃,鼓勵中小學開辦各種形式的環境教育課堂,培養學生的環境保護意識;開展加強環境保護教學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積極創建“環境友好型”和“節水型”學校。(2)督促指導轄區內“綠色學校”創建工作。
(3)督促全鎮學校積極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大力實施學校食堂燃煤鍋爐(大灶)煤改氣(或清潔能源)工程,督促學校食堂加裝油煙凈化裝置。
(4)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環境保護職責。
派出所
(1)負責在城鎮范圍內從事生產活動排放的偶發性強烈噪聲的監督管理;負責在集鎮或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喇叭、高音響器材產生的噪聲的監督管理;負責機動車、非機動車以及滑輪車、手推車等機具排放的噪聲的監督管理。
(2)負責劃定機動車禁鳴路段,完善禁鳴標識。
(3)負責劇毒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運輸通行證,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負責對放射源丟失、被盜事件的防范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偵破放射源丟失、被盜案件,參與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工作。
(5)負責查處電魚、炸魚、毒魚及煙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
(6)嚴格審批運輸危險化學品、有毒有害物質車輛通過飲用水源保護區。
(7)負責對機動車排氣污染實施監督管理;嚴查機動車冒黑煙上路行駛,制定“黃標車”限行政策,完善“黃標車”限行標識。
(8)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環境保護職責。司法所
(1)負責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納入全鎮公民普法的重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宣傳普及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知識。
(2)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環境保護職責。
文化站
(1)依法加強對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環境污染尤其是噪聲污染的監督管理,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娛樂經營行為,及時調處文化娛樂場所污染糾紛。
(2)加強文物保護及開發過程中生態環境監管。
(3)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環境保護職責。
財政所
(1)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統籌安排生態建設、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重點安排涉及大氣、水、土壤環境保護監管資金及監測、監察能力建設等所需經費。
(2)落實有利于環境保護的財政政策,將環境保護指標完成情況作為財政有關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3)加大環境保護財政資金的監管力度,強化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確保資金使用效益。
(4)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環境保護職責。
**農商銀行、郵政銀行
(1)對存在未通過環評審批或者環保設施驗收等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不得新增授信支持。
(2)將企業環保守法情況作為授信審查條件,嚴格審批、嚴格管理。
(3)負責將環境保護部門提供企事業單位的環境違法信息及個人信息納入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4)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環境保護職責。
其他單位(部門)、各村(社區)
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法履行職責范圍內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職責。
鎮長一崗雙責情況匯報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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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第一季度“一崗雙責”
工作情況匯報
本學期以來,在加強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過程中,我堅持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緊緊圍繞學校中心任務,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一手抓教育,一手抓落實,強化監督。作為校長,我能從學校實際出發,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充分發揮自己的作用。現將學校第一季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落實情況簡要匯報如下:
一、精心安排,全面部署,認真配合學校黨支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作為校長,由于沒有管理學校經驗,本人會帶頭配合書記把黨風廉政建設與學校發展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一起及時分析研究學校黨風廉政建設狀況,不斷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統一領導。對教師層層傳導壓力,層層落實目標,徹底解決了學校不愿抓、不會抓黨風廉政建設的問題,形成了領導班子“責任明確、全面覆蓋”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體系,有力推動了主體責任的落地生根。
二、強化措施,狠抓落實,扎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帶頭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切實做到了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不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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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鐘長鳴,切實增強拒腐防變意識。堅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注重防微杜漸,做到警鐘長鳴。嚴格落實“約談”制度和警示教育,及時了解掌握學校教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況,對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處理,努力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做到了防微杜漸。一月來,先后約談了本校領導班子成員3人,班主任2人,直接給他們傳導壓力,對落實兩個主體責任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特別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思想上的一些誤區進行了反復交談,深刻認識學校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性。
三、
突出重點,嚴格執紀以“零容忍”態度,突出重點人群、重點領域、重點問題,加大解決問題的力度。狠抓教職工慵懶散慢、遲到早退、空崗缺崗、上班期間不作為等突出問題。一是對各辦公室、教研組加大監管力度,制定相關制度。二是全面出臺對出現問題的教師的整治措施。
通過反思,本人認為在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落實工作中,仍然存在以下三方面問題:一是思想意識不到位、措施辦法不系統、執紀監督監察不力;二是制度制定和執行上一手硬一手軟,重制度輕執行,針對性、操作性不強;三是公開制度執行不夠。
下一步,我們將強化考核與責任追究,確保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落地有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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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強化思想認識。全面落實“不配合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責任意識,真正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一項全局性的工作,與黨支部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檢查考核。
二是努力做好本職工作,作好表率。工作中充分發揚民主,堅持民主集中制,以堅強的黨性,做團結的表率;充分發揮自己在處理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問題中的主觀能動作用,切實履行職責,全面落實責任制,做勤政務實的表率;堅持原則,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要求,不斷強化自身廉政建設,筑牢反腐防線,帶頭勤政廉政,做廉潔的表率。
作為校長,我會不斷加強自身廉政建設,堅守住做人的基本底線,在工作實踐中不斷錘煉自已的黨性修養,在學習、工作、生活中不斷提高自己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深化學習紀律、工作紀律、生活作風紀律,自覺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幾年來,雖然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績,由于自身個性的局限,我本人也很清楚自己還有很多不足,黨性鍛煉、個人修養、綜合素質還需進一步提高,科學的工作方法還有待加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繼續加強理論知識的學習,緊緊圍繞發展第一要務,堅持黨中央反腐倡廉的一系列方針、政策,繼續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大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為實現和碩和諧發展新跨越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2018年3月26日
鎮長一崗雙責情況匯報篇三
校長第一季度“一崗雙責”
工作情況匯報
本學期以來,在加強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過程中,我堅持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緊緊圍繞學校中心任務,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一手抓教育,一手抓落實,強化監督。作為校長,我能從學校實際出發,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充分發揮自己的作用。現將學校第一季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落實情況簡要匯報如下:
一、精心安排,全面部署,認真配合學校黨支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作為校長,由于沒有管理學校經驗,本人會帶頭配合書記把黨風廉政建設與學校發展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一起及時分析研究學校黨風廉政建設狀況,不斷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統一領導。對教師層層傳導壓力,層層落實目標,徹底解決了學校不愿抓、不會抓黨風廉政建設的問題,形成了領導班子“責任明確、全面覆蓋”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體系,有力推動了主體責任的落地生根。
二、強化措施,狠抓落實,扎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帶頭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切實做到了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不甩手”。 警鐘長鳴,切實增強拒腐防變意識。堅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注重防微杜漸,做到警鐘長鳴。嚴格落實“約談”制度和警示教育,及時了解掌握學校教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況,對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處理,努力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做到了防微杜漸。一月來,先后約談了本校領導班子成員3人,班主任2人,直接給他們傳導壓力,對落實兩個主體責任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特別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思想上的一些誤區進行了反復交談,深刻認識學校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性。
三、突出重點,嚴格執紀
以“零容忍”態度,突出重點人群、重點領域、重點問題,加大解決問題的力度。狠抓教職工慵懶散慢、遲到早退、空崗缺崗、上班期間不作為等突出問題。一是對各辦公室、教研組加大監管力度,制定相關制度。二是全面出臺對出現問題的教師的整治措施。
通過反思,本人認為在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落實工作中,仍然存在以下三方面問題:一是思想意識不到位、措施辦法不系統、執紀監督監察不力;二是制度制定和執行上一手硬一手軟,重制度輕執行,針對性、操作性不強;三是公開制度執行不夠。
下一步,我們將強化考核與責任追究,確保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落地有聲。一是強化思想認識。全面落實“不配合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責任意識,真正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一項全局性的工作,與黨支部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檢查考核。
二是努力做好本職工作,作好表率。工作中充分發揚民主,堅持民主集中制,以堅強的黨性,做團結的表率;充分發揮自己在處理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問題中的主觀能動作用,切實履行職責,全面落實責任制,做勤政務實的表率;堅持原則,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要求,不斷強化自身廉政建設,筑牢反腐防線,帶頭勤政廉政,做廉潔的表率。
作為校長,我會不斷加強自身廉政建設,堅守住做人的基本底線,在工作實踐中不斷錘煉自已的黨性修養,在學習、工作、生活中不斷提高自己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深化學習紀律、工作紀律、生活作風紀律,自覺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幾年來,雖然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績,由于自身個性的局限,我本人也很清楚自己還有很多不足,黨性鍛煉、個人修養、綜合素質還需進一步提高,科學的工作方法還有待加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繼續加強理論知識的學習,緊緊圍繞發展第一要務,堅持黨中央反腐倡廉的一系列方針、政策,繼續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大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為實現和碩和諧發展新跨越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