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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公司規章制度篇一
目錄
第一章
招聘及任用 第二章
培訓制度 第三章
服
務 第四章
待
遇 第五章 離 職 第六章
辭
職 第七章 處罰制度 第八章
激勵制度 第九章 考核制度 第十章
檔案管理
第一章
招聘及任用
第一條 招聘程序
由部門經理提交職位需求(填寫“部門用人申請表”)到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審核,遞經總經理同意后發布招聘廣告。求職人員應聘由人事行政部初試、部門經理復試考核確定,重要崗位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條 招聘條件
崗位人員的篩選,均按崗位說明書進行。
所有應聘者需填寫公司的“應聘申請表”。自帶簡歷可附在應聘申請表后面。
第三條 聘用程序
1、確定用工后,由人事行政部負責通知,依《新員工入職手續》辦理入職手
續。
2、新員工試用期三個月,表現合格進入正式用工,不合格辦清手續離職。試
用期內表現優秀者可提前進入正式用工期。如果提前轉正需由本人提交“轉正申請表”到人事行政部。部門經理同意,人事行政部同意,總經理同意。
第四條 公司為任職滿半年以上的正式員工(須考核通過)辦理社會保險。在公司保險購買之前的個人利益相關的事情公司不予管理,不予補辦,也不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 購買社會保險當月簽到勞動用工合同。
第二章
培訓制度
第一條
崗前培訓
員工經崗前培訓后方能正式上崗。崗前培訓由人事行政部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參與。主要以企業文化、企業規章制度、部門職責,崗位技能、崗位說明書為主。
第二條
崗位培訓
部門不定期舉辦崗位培訓,月不得少于一次。培訓結果由人事行政部統一考
核。
第三條
公司發展培訓
(一)內部培訓
人事行政部根據近期員工需求制定內部培訓方案。培訓人員可涉及公司內部各崗位負責人和部門人員。每月至少一次。
(二)外出培訓
根據工作需求,公司會安排員工外出學習崗位專業知識。外出學習員工歸司后應將學習情況報部門經理、人事行政部備案。
(三)書柜
員工可根據個人需求購買書籍(索要發票,走財務程序報銷),購買的書籍要對個人、對公司發展、對團隊建設有幫助,或是學習內容可針對個人或公司有所提高均可購買。書籍購買之后,購買人必需先閱讀學習完,進行學習心得分享。分享時間可定在每周六下午的夕會。
第四條
培訓分享規則
(一)部門培訓學習之后,要在部門內部進行學習分享;
(二)員工外出學習歸來后,學習多長時間,就要將學習內容在公司或部門內
部分享多長時間,分享結果以所享人員滿意為準。
(三)公司學習、部門學習如果分享不出,第一次個人打掃辦公區衛生一個周。
第二次所在團隊給予集體的處罰(根據當時情況定);外出人員如所享人員不滿意,外出人員要自費再去學習相關內容,學成后回公司再分享。
(四)購買的書籍如果只買不學費用個人承擔。
第三章
服
務
第一條 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崗位說明書外,如果該說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辦理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
(二)尊重公司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四)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五)愛護公司財物,嚴禁浪費,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六)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七)注意自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應依員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規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制度參考行政管理制度之考勤管理規定。
第三條 公司員工對公司領導要尊敬,尊重。不得私下討論,議論。
第四章
待
遇
第一條 新入司員工實行試用期工資,轉正后根據試用結果定薪。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工資標準規定見公司各部門規定(附表一)。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工資的結算及發放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員工的工資為月結算。結算時間為每月1――30(31)日。
(二)員工工資每月15日發放。
(三)日工資=工資總額/出勤天數。
(四)小時工資=日工資/8。
(五)生產廠日工資=基本工資/出勤天數。
(六)生產廠小時工資=日工資/8。
說明:
1、工資相關數據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收集,(廠區數據每月3月之前上交辦公室)每月6日之前上交財務核算。業務部門根工資有關的數據,由部門負責人負責核算批準。每月3日之前上交辦公室。2、國家法定假日不計在實際出勤天數內。
第四條 初任人員薪資自到職日起,按日計算。低于7天轉入下月計算和發放。
第五條 根據薪資制度及加薪機制,升薪或減薪員工之薪資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
計算。
第五章 離 職
第一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一)試用期間不適用者。
(二)正式用工期間有違法亂紀行為者。
第二條 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提前一月預先通告。
第五條 員工對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隨時解雇,并提前一月告知。第六條 員工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短暫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生損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賠償。
第六章
辭
職
第一條 辭職程序
(一)正式員工應于辭職前至少1個月、試用期員工應于辭職前至少三天向其主管及總經理提出辭職請求。在此期間,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二)辭職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辭職申請獲準后,應即辦妥移交,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并按情節輕重扣發薪資。
(三)在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辦妥后,方可離職。
(四)根據員工在職時的表現,公司可為其出具在公司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第二條 離職談話
(一)員工辭職時,該部門經理與辭職人進行談話;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其勞動合同;
2.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3.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5.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分存公司和員工檔案。
(二)員工辭職時,人事行政主管應與辭職人進行談話,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員工工作證、鑰匙、名片等;
2.審查員工的福利狀況;
3.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4.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分存公司和員工檔案。
(三)辭職員工因故不能親臨公司會談,應通過電話交談。 第三條
辭職手續
(一)辭職員工應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資料、優盤;
2.公司的項目資料;
3.公司價值在2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
4.公司工作證、名片、鑰匙;
5.公司分配使用的車輛、住房;
6.其他屬于公司的財物。
(二)清算財務部門的領借款手續。
(三)轉調人事關系、檔案、保險關系。
第四條
辭職人員若到競爭對手公司就職,應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專有資料。
第五條
辭職人員不能親自辦理離職手續時,應寄回有關公司物品,或請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六條
工資福利結算
(一)
(二)辭職員工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正式離職日期。 辭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工資;
2.應付未付的獎金、傭金。以上須扣除以下項目:
1.員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罰金;
2.員工對公司未交接手續的賠償金、抵押金;
3.原承諾培訓服務期未滿的補償費用。
如應扣除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予辦理手續。
第七章 處罰制度
第一條 處罰辦法
1.口頭警告;
2.書面警告和罰款
3.辭退;
第二條 以下行為給予口頭警告
1.工作時間嬉戲聊天、滋擾、打盹、進食、看報紙、聽歌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造成業務電話無人接聽;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屬實且過失較輕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6.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出現第一次;
7.浪費公物情節屬實者第一次;
8.員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員工證外借或不守廠規者及未按要求佩戴廠牌者;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保安或管理人員查詢者;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三條 以下行為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和罰款: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辦公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煙區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蒙蔽,非法謀取個人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曠工、怠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11.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12.同一事件,兩次口頭警告,按書面警告處分; 13.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以上事情發生視情節給予50——100元的處罰。第四條 以下行為者,給予辭退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生產廠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者;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者;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生產廠規定帶進出物品;
6.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7.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傷害;
8.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或利用生產廠資源制造私人物品; 9.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0.偷竊同事或生產廠財物;
11.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12.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13.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重擾亂公司秩序; 14.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
15.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 16.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與信用;
17.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18.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19.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者;
20.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21.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者;
22.疏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者;
23.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材,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者; 24.財務人員不堅持財務制度,違背原則,造成經濟損失者;
25.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等;
26.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者;
27.泄露公司秘密,把生產廠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者;
28.散布謠言,損害公司和生產廠聲譽;
29.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八章
激勵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 獎勵辦法:
1.通告表揚;
2.記功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四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具體事跡者; 2.維護生產廠利益,為生產廠爭得榮譽 ;
3.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且有事證者;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五條 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記功獎勵。
1.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且有具體事跡足以為證者;
3.向生產廠提出合理化建設,為生產廠所采納,而成效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成效者;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而成效者;
(4)有以上表現,生產廠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5)記功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人事部和行政部審核;
3.總經理批審;
第一條 試用期提前轉正機制
為方便公司和個人就工作職位的雙項選擇,公司實行新入司員工三個月試用期制度。對于上崗試用期內經考核完全符合崗位要求并表現優秀的員工實行提前轉正機制,以激勵其更加努力地工作。提前轉正由本人向部門領導提出申請、部門領導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請,總經理審批后進入正式用工期。
第二條 加薪機制
三、
單項獎1、獎項含義:為激勵員工士氣,特以單項獎獎勵在某一領域工作突出的個人。
2、單項獎設特別貢獻獎、團隊精神獎、老黃牛獎、其它。
(1)、特別貢獻獎:以金點子、創新的工作內容或方式、引薦優秀員工為公司做出貢獻,或其他部門推薦、公司認定的特別貢獻
(2)、團隊精神獎:獎勵在部門工作及公司整體工作中富有團隊協作精神,使部門、公司的整體運作更加高效的員工。
(3)、老黃牛獎:獎勵雖沒特別貢獻,但以優秀的心態在本職崗位上默默奉獻并能有效協助他人工作的員工。
(4)、公司認定的應獎勵的項目。
3、金額標準:特別貢獻獎金額300元;團隊精神獎、老黃牛獎或其它單項獎金?
額200元。
4、總經理嘉獎。
5、獎項評定:全體員工推薦,總經理、人事行政部認定。
第十章 考核制度 第十一章 檔案管理
人力資源公司規章制度篇二
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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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一、為規范公司的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強化基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為公司在人力資源方面的基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本制度共分十五章,包括總則,招聘,試用與轉正,培訓,考核,調動,干部任免,員工行為準則和規范,崗位職責、薪酬及福利,考勤,通勤,通訊,獎罰,申述和附則。
第二章 招聘
四、招聘的原則
1、公平、公正、公開
2、擇優錄用,唯才是舉,寧缺毋濫。
3、規范化、程序化。
4、干部和主要崗位要求具有正規院校本科以上學歷或五年以上大中型企業同類崗位工作經驗
五、人員需求確認
1、各部門根據公司年度工作規劃,確定本部門人員編制,增補人員。
2、根據公司戰略規劃,經總經理批準進行的人才儲備。
3、因人員離職、調崗而增補人員。
4、因部門工作量的增加,現有人員不能完成,確需增加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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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聘程序
1、用人部門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主管副總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審批。
2、人力資源部接到總經理批準的《人員增補申請表》后,優先以內部招聘或調動的方式解決,報相關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3、若不能以內部招聘或調動的方式解決,則組織對外招聘。
七、招聘方式的選擇
1、網絡招聘:根據市場性價比及招聘反饋效果評選有效的網絡招聘發布平臺,并與其簽約,根據公司需要實時發布更新招聘信息。招聘地點在公司。目前使用的是智聯招聘網絡平臺,合同期限為一年。
2、人才市場招聘:適用于需求人數在15人以下的招聘,在人才市場或在報紙次要版面打1/8版及以下的廣告,招聘地點在人才市場或公司。
八、招聘的組織及分工
1、招聘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具體組織實施,包括: (1)整理招聘廣告內容,報總經理批準。
(2)回答應聘人員的電話提問,包括公司地址、來公司的路線、工作時間、崗位職責等,但不包括工資待遇、福利待遇等。(3)組織應聘人員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
(4)提出面試計劃,包括主試人員、面試時間、地點等,并具此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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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知應聘人員參加面試。(6)通知錄用人員按指定時間報到。
2、分工
(1)人力資源部負責篩選和初次面試,評估和考察內容為: a.應聘者的知識背景,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等。b.應聘者的儀容、儀表、精神面貌是否符合公司員工行為規范。c.應聘者的個性品質、語言表達能力、職業傾向、求職動機、協調溝通能力等。
d.應聘者是否適應公司企業文化。
(2)人力資源部匯總初次面試結果交二次面試人員。
(3)需求部門的負責人和部門經理負責二次面試,評估和考察內容為: a.應聘者對應聘崗位所需知識的掌握情況。b.應聘者勝任工作的能力和工作經驗。c.應聘者對行業、專業的了解程度。
必要時,一次面試和二次面試可合并執行。
(4)對應聘經理級以上干部和高級人才的面試最后必須經由總經理綜合考察后作出錄用決定。
(5)人力資源部和總經理依據《人員增補申請表》中的用人標準和公司的員工行為規范對人員的錄用擁有否決權,部門負責人和部門經理依據崗位職責對人員錄用擁有決定權,總經理擁有最終裁定權。所有人員的錄用決定均由人力資源部匯總后報總經理批準。(6)除人力資源部,任何部門無權招聘人員,特殊情況應報部門經理、第3頁(總19頁)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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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批準。
第三章 試用與轉正
九、新員工上崗前三天為見習培訓期。培訓時間及內容如下:
1、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入職教育,時間為一天,內容包括: a.介紹公司企業文化、發展歷史及現狀。b.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c.公司工作環境。d.到各部門參觀。
2、由用人部門進行崗前培訓,培訓時間為兩天,內容如下: a.部門內部情況及人員介紹。b.崗位工作內容及職責講解。c.部門規章制度學習。
3、由用人部門進行崗位適應性培訓,培訓時間為兩個月,內容為工作內容、性質、職責、權限、利益、規范。
十、員工在三天見習期間如自動離職或被辭退,公司將不承擔工資。三天期滿在相互認可的前提下,持《培訓反饋單》(見附件三)到人力資源部辦理正式入職手續,工資從到崗之日起計算。人力資源部負責書面通知財務部,無人力資源部的書面通知,財務部不得發放工資。
十一、新到崗員工的試用期為1至2個月,試用期滿按下列程序辦理:
1、本人應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交轉正申請(見附件三),所在部門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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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人簽署具體的評價性意見后送交人力資源部。無具體的評價性意見,人力資源部有權拒收。
2、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會同部門主管領導與轉正申請人談話。談話以部門主管領導為主,指出其優缺點,提出希望和建議。
3、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先后簽字。
4、報總經理批準。
5、人力資源部填寫《員工轉正通知單》(見附件四),通知財務和轉正本人。
十二、員工轉正時間可提前或延期。
1、員工提前轉正必須由部門主管提出,部門總監審核,總經理批準。
2、員工延期轉正由部門主管提出,部門總監批準。員工延期轉正最長時間不得超過二個月,若超過二個月仍不能轉正,則予以辭退。
3、凡提前或延期轉正,提出人必須提交書面申請。
第四章 培訓
十三、公司的培訓分為見習培訓和崗位適應性培訓、在崗培訓、脫崗培訓、集中培訓、制度學習、轉崗培訓。
1、見習培訓和崗位適應性培訓:指對新錄用人員的培訓。
2、在崗培訓:指不脫產培訓。主要是針對員工的某個知識、技能薄弱點,由其主管領導提出要求,員工個人購買相應的書籍,自學提高。
3、脫崗培訓:指為獲取專業資格證書而必須參加的由政府舉辦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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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集中培訓:指脫產內部培訓。主要為提高大多數員工,尤其是干部的工作技能而舉辦的專題性培訓。
5、制度學習:指為使公司新制度貫徹落實而舉辦的培訓。
6、轉崗培訓:指工作性質發生變化后進行的培訓。 十
四、培訓的責任、分工
1、見習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及相應的部門負責人負責,常務副總經理監督。
2、公司所有員工每年必須參加在崗培訓。在崗培訓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人力資源部監督檢查。每年員工必須寫出在崗培訓的
總結
,并針對所學習內容結合公司、本崗位的實際情況提出建議和意見。經主管領導、主管副總審閱并簽署意見后交人力資源部匯總。人力資源部總體匯總后,寫出在崗培訓分析報告,報常務副總、總經理。每年年初由人力資源部以文件的形式組織實施。3、脫崗培訓由參加培訓人提出書面申請,由部門負責人、主管副總、總經理逐級審批,人力資源部備案。
4、集中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培訓內容由公司總經理提出或由人力資源部提出建議,常務副總、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各部門必要時也應進行集中培訓。對參加培訓人員的要求,在每次培訓前提出。
5、制度學習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人力資源部監督。
6、轉崗培訓由相應部門負責人負責,人力資源部監督,培訓內容同新員工的崗前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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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培訓的原則
1、必須有明確的培訓目的和培訓內容。
2、培訓要有效果,既要提高被培訓者的素質和能力,又要對其本崗位的工作有推動作用,達到學有所用的目的。
第五章 考核
十六、見《河南德興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績效考核辦法》
第六章 調動
十七、員工工作調動應填寫工作變動通知單(見附頁五)
十八、調動人工作交接并移交部門資料后,調出部門負責人,主管副總簽字并負責。調入部門對調動者進行轉崗培訓后,調入部門負責人、主管副總簽字并負責,然后由人力資源部、常務副總、總經理分別簽字。
十九、《工作變動通知單》由人力資源部發出。工作變動前后的部門負責人、主管副總的簽字由調動者本人辦理,然后送交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常務副總、總經理的簽字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二
十、《工作變動通知單》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復印件送財務部備案。 二十
一、公司干部實行層層聘任制,上級聘任下級,總經理批準。 二十
二、對干部實行考核,凡考核不及格的予以降職,全部及格則在考核成績為良以下的人員實行末位淘汰制。
第七章 干部任免
二十三、凡干部的任命、免職均由人力資源部下發任免令。崗位變動時間以任免令生效時間為準。任免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復印件送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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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部備案。
二十四、因組織機構調整等原因而對干部進行集體調整,不再下發任免令,按公司文件執行。崗位變動時間以文件的生效日期為準,無生效日期的以下發時間為準。
二十五、干部任免后的工作交接按相關規定執行,由其直接上級安排并負責。
第八章 員工行為準則和規范
二十六、員工行為準則
1、忠實于公司,嚴守公司機密,始終把公司的利益放在首位。
2、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3、遵守社會公德,不吃、不拿、不卡、不要,不以權謀私。
4、注意交流、溝通,不激化矛盾,認真化解矛盾,5、勤于工作,積極進取,努力學習,勇于闖新。
6、深入工作實際,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問題。
7、工作中要做到日理日清、日清日高。
8、從點滴之處節約成本。 二十
七、員工行為規范
1、公司全體員工著裝必須保持清潔、整齊、平整,禁止穿拖鞋上班。
2、全體員工必須保持衣冠、頭發整潔,禁止穿短褲、背心、吊帶類衣服。男士發長不蓋耳、遮眉,不準留胡須并刮干凈;女士頭發必須梳理伏貼,不可蓬亂,燙怪發型,發色以深色為主。
3、女士可施淡妝,打扮適度,禁止穿超短裙或吊帶裝,不可濃妝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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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
4、注意保持個人衛生,無汗味、異味。班前、班中不得飲酒。
5、全體員工應以飽滿的情緒進入工作狀態,不得面帶倦容。
6、在客人面前不得修指甲、剔牙、掏耳朵、打飽嗝、伸懶腰、哼小調、化妝等。
7、公司員工應遵守公共道德,文明禮貌,講究語言文明,不得說臟話、粗話。
8、對待客人態度要自然、大方、熱情、穩重、有禮,不以膚色、種族、信仰、服飾取人。
9、會見客人時,應主動握手,在與客人握手時,應面帶笑容,姿勢端正,用力適度,不能用左手。
10、在與客人談話時,注意坐、立姿勢端正,講究禮貌,用心聆聽,講話聲音適度、有分寸,語氣溫和、不大聲喧嘩。對客人詢問做到有問必答,不以生硬、冷淡的態度待客。
11、員工在公司內部接聽電話時,應說:“您好,德興文化”,語氣要溫和大方。
12、各部門員工應團結友愛、互相協作,嚴禁拆臺、斗嘴和背后談一些不利公司和員工團結的事情。
13、辦公場所工作時間禁止大聲喧嘩、嬉笑、打鬧以及進行其他影響公司形象及言行的活動。
14、辦公桌上各種物品擺放應規范整齊,注意維護辦公場所衛生。
15、公共場所及辦公室內嚴禁吸煙,應到指定地點吸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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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辦公時間禁止上網看視頻及打游戲。
17、上級交辦的臨時性工作應在完成后及時匯報,若在當天沒有完成,應匯報任務的進度情況。
18、凡在工作中遇到自己不能解決的困難應立即匯報。
19、凡違反員工行為規范者,一次給予口頭警告,當月累計二次罰款50元,當月累計三次者罰款100元,依次累計翻倍處罰,最高罰款金額200元封頂,如仍不予改正,則由部門領導勸退。部門內當月累計五次則對部門負責人扣罰工資額的5%。
第九章 崗位職責、薪酬及福利
二十八、員工一經正式入職,必須以飽滿的工作熱情,按照所在部門的崗位職責范圍要求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做到勤奮、敬業、忠誠。 二十
九、公司根據工作崗位的需要制定相應的薪酬標準。員工入職后執行以崗定薪的工資制度。具體標準在聘用時和工作調動時確定。三
十、員工工資于每月10日將上月工資打入工資卡中。新到崗員工執行試用期工資,首月按照實際到崗工作天數發給工資。轉正員工自轉正當日開始執行轉正工資。試用期工資為轉正定級工資的80%。
員工崗位發生變動,即從變動之日起執行相應的工資標準。根據公司經濟效益和社會工資水準,將不定期地對員工工資做適當的調整。
三十
一、公司的正式員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1、工作積極,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敬業精神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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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各項決策、決定和各項規章制度,思想與公司同步,能融入到公司集體當中;
3、具有勝任本職工作的所需能力和專業知識并熟練運用于本職工作當中,對公司有突出貢獻;
4、擅于團結同事一道工作,處處以公司利益為重,團隊精神突出;
5、已經轉正定級。
三十
二、符合待遇條件的員工經本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寫出鑒定意見,由人力資源部組織有關領導綜合評議后,由總經理批準方可辦理社保手續。
三十
三、已享受保險人員一經違犯公司有關規定,已不具備繼續享受社保待遇條件的,公司將予以取消公司繳納部分。離職人員的保險從離職當月停止繳納。
三十
四、正式員工享受公司的各項福利待遇。在發放福利物品時,試用期未滿一個月的員工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超過一個月但未轉正的員工可享受50%的份額。
三十
五、員工在下列天數內,可享受有薪假期。
(1)每周一天休息
(2)法定假日
(3)婚假三天(4)喪假三天及路程假
三十
六、根據公司所在行業的工作特點,原則上特殊崗位特殊情況人員及公司特殊要求部門和員工在工作忙時不安排休息,所欠休息日待冬季節假日期間適當給予補償或在病假、事假中抵扣。
第十章 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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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
七、公司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考勤內容包括四個方面:遲到、早退、擅離職守和曠工。其中,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為擅離職守;遲到、早退、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準假而不上班者即為曠工;曠工不到半天者按半天處理,不到一天者按一天處理。各種考勤與員工的總收入掛鉤。員工缺勤按缺勤事由扣發相應的工資。
三十
八、各部門設立兼職考勤人員,公司總部的考勤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工程部、售樓處人員的考勤由各項目的主管負責,按照公司工作時間規定,對員工逐日進行考勤。公司總部實行打卡考勤,各項目部無打卡機的,早晚到負責人處簽到,每月5日前報到辦公室審核匯總,7日前報到財務部,經副總經理審核簽字,核對無誤后,作為計發工資的依據。請假應填《請假條》
三十
九、公司上班時間,夏季為早7:30—11:30,下午13:00—17:00;冬季為早8:00—12:00,下午13:00—17:00。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即為遲到,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不得無故遲到和早退,特殊情況須提前向主管領導說明情況,并填寫《未打卡說明》于當日報到人力資源部,否則每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50元;當月遲到或早退二次罰款100元,當月累計三次予以開除。部門內當月累計三次對部門負責人處以工資額5% 的罰款。四
十、考勤中如發現弄虛作假相互徇私舞弊現象,要追究部門經理或負責人的責任,發現并核實后一律予以開除。
四十
一、公司實行每周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合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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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員工輪流休息和工作,確保工作正常進行。如未能休息,由人力資源部記錄,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經總經理批準后,于周六、周日串休(以三十六條為原則)或在員工病假、事假中抵銷。
人力資源部的記錄以年度為單位,上一年度的累計不轉到下年度。
四十
二、全體員工均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休息,因工作原因沒休息的,按四十一條執行。
四十
三、員工因私事確需本人辦理的,可以請事假。員工請事假一天以內的(含一天),由副總經理批準;兩天的由總經理簽署意見;兩天以上由班子會批準。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請事假一天由公司副總經理批準,兩天由公司總經理批準,副總請假兩天(含兩天)以內由總經理批準。凡請假超過兩天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
四十
四、除有薪假期,員工請事假,按休假日數扣發日工資(兩小時內的不扣發工資,但月累計超過5次以上的按實際請假時間累計扣發,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計算)。有薪假期超過規定天數,并按權限經有關領導批準的,其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
四十
五、員工因病需要到醫院就診,應事先請病假(急診除外)。看病后憑診斷證明休假,看病時間不足半天(以就診病例或醫療手冊為準)的按出勤計算其余按事假處理。員工因病休假的,以醫院開出的休假條的時間及日期為依據,無病例證明的視情況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四十
六、公司總部員工無論請事假或是病假都要到人力資源部填寫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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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單,并由部門經理報副總經理簽字,最后將請假單送到人力資源部留存并考勤。公司的下屬公司、項目部及售樓中心員工請事假或是病假到相關考勤負責人處填寫請假單,最后將考勤報到人力資源部。如遇急事、急病或在外地等特殊原因也可以通過電話方式請假,但事后必須立即補假條,否則按曠工論處。
四十
七、員工結婚可給婚假三天。
四十
八、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及其他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員工本人料理喪事的,經批準可給假三天。在外地居住的上述家屬死亡,需本人前去料理喪事時,經批準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四十
九、經批準每周占用不超過八小時(含八小時)工作時間參加業余學習培訓的視為出勤,超過八小時的按事假處理。 五
十、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處:
1、未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
2、請假期滿,未續假或者續假未獲批準而未上班的;
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
員工曠工,半日以內者扣罰日工資兩倍,一日扣罰月工資,連續兩日或當月累計3日者開除。
第十一章
通勤
五十
一、凡被我公司錄用且具備通勤條件的員工,從錄用之日起享受通勤補貼,補貼金額為每月70元,隨當月工資發放。如新入職員工或離職員工不足整月的按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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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
二、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員工不享受通勤補貼
(1)公司提供住宿的員工(包括公司要求住宿而不住宿的員工)(2)享受提成的售樓人員(3)臨時工
第十二章
通訊
五十
三、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對經常外出或經常對外聯絡的工作人員給予話費補貼,手機話費實行包干式管理,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五十
四、原由公司配備的手機仍歸本人使用,并由使用人負責維修,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如果改用自己手機或離職,應將公司配備的手機交回。手機不交者,將以兩倍價格從工資中扣除。
五十
五、新入職員工應配備電話的,公司只給話費補貼,不配備手機。電話費補貼的辦法是:當月15日以前入職的發放全月補貼,15日以后入職的,不享受當月話費補助。
五十
六、離職當月工作日數不足整月的,話費補貼按天計發。如話費已發放,多發天數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五十
七、享受手機話費補助的員工,必須24小時開機,保證信息暢通。如果無故關機或不接聽將扣罰話費。如更換號碼應立即通知辦公室,否則不予發放話費補助。因關機或換號失去聯系,影響工作的由本人自負責任。
第十三章
獎罰
五十
八、公司根據員工工作表現給予適當的獎罰,以此加強經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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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
九、獎勵范圍:
1、有以下表現之一的員工給予一次性獎金:
(1)、為公司推薦優秀人才(被推薦人才對總公司做出重大貢獻);
(2)、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挽回由于本人工作失誤或因本人管理不善造成經濟損失的,不屬于此獎勵范圍);
(3)、愛護公司財產、節約公司資金有突出成績;
(4)、出色完成領導交辦的特殊任務;
(5)、提出建設性建議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
以上獎勵由各部門隨時以書面形式報人力資源部,經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發給一次性獎金。
2、有以下表現之一的員工給予工資晉級及獎勵:
(1)、有創新、開拓精神,引進的先進管理機制被采納并對公司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為公司開拓重要業務渠道,做出重大貢獻;(3)、超額完成計劃目標,成績突出;(4)、為總公司做出其他突出貢獻。
以上獎勵均由各部門以書面形式報人力資源部,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晉級及獎金。
各項獎勵作為員工考評和職務晉升的一項重要依據,列入本人檔案。
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的管轄權限向公司提出具體獎勵建議,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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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資源部。
六
十、處罰范圍
1、員工有以下表現之一者,給予一次性處罰或工資降級:
(1)、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2)、給公司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3)、消極怠工、工作效率低,服務質量差;
(4)、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和計劃目標;
(5)、公司各部門領導決策重大失誤;
(6)、虛報功績、不實事求是。
以上處罰由部門隨時將書面材料報人力資源部審核,人力資源部也可根據檢查結果直接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員工有上述表現者視情況給予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也可報請總經理審批給予工資降級。各管理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管轄權限向公司提出具體處罰建議。
被罰款人收到罰款單后在兩個工作日內應將罰款交到財務部,財務部出據收據給被罰款人同時送人力資源部備案,凡未在規定日期內繳納罰款的一律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2、員工犯有以下錯誤之一的給予辭退或除名: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多次曠工或消極怠工;
(2)、有貪污、盜竊、流氓、打架斗毆行為;
(3)、違反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
(4)、違反外事紀律,嚴重損害公司聲譽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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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嚴重違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和辦公秩序以及有關行為規范的規定。
員工出現上述行為,確屬部門執行規章制度不夠,管理不嚴、不力造成的,所在部門經理亦應負有領導責任,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負責人視情況給予以下處罰:
1、罰款200—500元;
2、降職、降級。
第十四章
申訴
六十
一、凡受到處罰的,若認為對處罰所認定的事實有出入造成處罰過重的或不應處罰的,均有權提出申訴。
六十
二、申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說明申訴的理由、事實,提供證明人或證據,送人力資源部。
六十
三、人力資源部收到申訴書后應立即展開調查,并在五日內將調查結果反饋給申訴人,申訴人可以補充說明或撤回申訴。
六十
四、若申述理由成立,人力資源部報請常務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撤消或降低處罰并在公司公布,同時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罰。 六十
五、下列情況下,人力資源部不接受申訴人的申訴:
1、無新的事實說明或證明人;
2、無書面申訴書;
3、申訴理由與處罰無關。
六十
六、由總經理直接要求進行的處罰,不得申訴。
第十五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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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
七、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六十
八、本制度的修改權歸總經理辦公會,人力資源部每年根據公司的發展需要修訂一次。
六十
九、本制度作為公司的基本制度,各部門制定的制度凡與本制度內容相關的一律以本制度為準。公司原來的制度與本制度相沖突的一律以本制度為準,原內容相同的制度一律作廢。
河南德興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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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公司規章制度篇三
人事管理規章
□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
規則。
第二條 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關法令外,悉依本
規則辦理。
(二)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男女從業人員而
言。
□ 雇 用
第三條 本公司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新進人員任 用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單位辦理考選事宜。
第四條 新進人員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人事單位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3個月,作業員試用40天,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績優良者,可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 試用人員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停止 試用,予以解雇,試用不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 試用人員于報到時,應向人事科繳驗下列表件:
(一)全戶戶口本及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最后服務單位離職證明。
(三)保證書及最近三個月內半身脫帽照片一張。
(四)試用同意保證。
(五)人事資料。
(六)扶養親屬申報表。
(七)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同意書或證件等)。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況者,不得雇用:
(一)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吸食鴉片或其他代用品者。
(五)虧欠公款受處罰有案者。
(六)患有神精病或傳染病者。
(七)品性惡劣,經公私營機關開除者。
(八)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九)未滿15歲者。
第八條 員工一經正式雇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 況應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契約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本公司各級從業人員共分八職稱,其職稱與職位對照見附表6.1.1。
(二)從業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 保 證
第九條 本公司員工應一律辦理保證手續。
第十條 填寫保證書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保證書原則上要求殷實獨資或合伙行號(鋪保)。
(二)公司保無效。
(三)如個人保,限有不動產方有資格,并應詳列不動產明細(含地號)。
(四)行號保證應蓋方型印鑒始有效。
第十一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保證人:
(一)服務本公司員工。
(二)本人配偶、直系血親或同居共財親屬。
第十二條 被保證人有下列事形之一者,保證人應負賠償及追繳責任,并 愿放棄先訴抗辯權:(一)營私舞弊或其他一切不法行為,致使本公司蒙受
損失者。
(二)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損壞公物者。
(三)竊取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者。
(四)懸欠帳款不清者。
第十三條 保證人如欲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待被保證人另覓得 保證人,辦妥新保證手續后,始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 保證人有下列事情之一者,被保證人應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生后15天內,另行覓妥連帶保證人:
(一)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鋪保的工廠、商店宣告倒閉或解散者。
(四)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五)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十五條 被保人離職3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虧欠公款等事情,其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 服 務
第十六條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七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職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廳商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務須時常鍛煉自己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四)不得泄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
弊,接受招待或以公 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員工于工作時間內,未經核準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核準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六)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七)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包括生產資料及影本)出廠。
(八)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始得離開。
(九)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的環境清潔。
(十)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報紙以及抽煙,以便增進工作效率并防危險。
(十一)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閑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十二)全體員工必須了解,惟有努力生產,提高質量,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十三)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務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 共濟,提高工作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為重要事項時,應經主管核準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八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8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作 息另行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惟每日延 長工作時間以不超過4小時;每月延長總時間不超過46小時。
第十九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 托打卡,否則以雙方曠工(工)一日論處。
第二十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事情,依下列規定處分:
(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須按時間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3分鐘至15分鐘以內到班者為遲到。
2.遲到每次扣100元,撥入福利金。
3.工作時間終了前15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4.超過15分鐘后,始打卡到工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皆須 報備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15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6.有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才視為不早退論。
(二)曠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議論。
3.員工曠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6日或一年曠工達12日者,徑予解雇,不發給資遣費。
□ 待 遇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本著勞資兼顧互助互惠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其待遇辦法另訂)。
第二十二條 員工待遇分為
(一)本薪
視從業人員學識、經歷、技能、體格及其工作性質而定(金額另訂),從業人員年度薪資調整方法由人事單位擬訂,呈總經理核定后調整。
(二)津貼(各項津貼支付標準另訂)表6.1.2第二十三條 員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二種,月薪人員,翌月5日發放一次;日薪人員每月發放二次,當月20日及翌月5日發放本月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津;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并按日計算。
第二十四條 臨時性、特定性或計件等工作人員待遇,另按"臨時、計件 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辦理。
□ 休 假
第二十五條 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享受國定休假日。
第二十六條 前條休假日薪資及津貼照給,如工作需要加班時,應征得員 工同意,并加倍發給薪資,國定假日如逢星期假日其補假與否依政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 員工連續工作滿一定期限,每年給予特別休假;其日數規定 如下
(一)服務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全年給7天特別休假。
(二)服務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全年給10天特別休假。
(三)服務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全年給14天特別休假。
(四)服務滿10年以上者其特別休假每增一年加給一天,但最多以30天為限。 第二十八條 員工特別休假,應自屆滿規定時間后,由勞資雙方以不妨害生 產或業務原則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實施,并按請假程序辦理。
第二十九條 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的天數,雇主應發給薪資。第三十條 員工留職停薪不予特別休假。
□ 請 假
第三十一條 員工請假分為八種
表6.1.4 第三十二
條 員工請假,事假應于一日前覓妥職務代理人并填寫請假卡,照下列規定辦妥后方得離廠,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迅速向單位主管報告并于當日由單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下列規定代辦妥請假手續,否則亦視同曠工論。
(一)請假1天(含)以內時,報請班長轉呈副廠長核準。
(二)請假2天(含)以上,報請主管轉呈經(副)理或廠(副)長核準。
(三)請假批準后,請假單一律送人事單位留存辦理。
第三十三條 請假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8小時為一日,給 假日期的計算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比例扣減。
□ 獎 懲
第三十四條 員工獎勵分下列四種:
(一)嘉獎:每次加發3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二)記功:每次加發10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三)大功:每次加發1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四)獎金:一次給予若干元獎金。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拾物不昧(價值300元以上)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工廠榮譽者。
(五)忍受勉為困難,骯臟難受的工作足為楷模者。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功:
(一)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置得宜者。
(四)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五)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足為嘉許者。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二)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三)維護公司或工廠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獎金或晉級:
(一)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二)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內記大功2次者。
(四)服務每滿5年,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第三十九條 員工懲罰分為五種:
(一)警告:每次減發3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二)記過:每次減發10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三)大過:每次減發一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四)降級:除級使用,相應核減薪資。
(五)開除:予以解雇。
第四十條 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二)上班時間,躲臥休息,擅離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掛規定標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七)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二)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生產、業務、事務等團體秩序者。
(三)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六)輪班制員工拒不接受輪班者。
(七)工作時間內,作其他事情,如睡覺、玩弄樂器、下棋、閱讀、炊煮……等(干部連帶處分)。(八)一個月內曠工達5日者。
(九)機器、車輛、儀器及具有技術性工具,非經常使用人及單位主管同意擅 自操作者(如因而損害并負賠償責任)。
(十)其他重大違規行為者(如違反安全規定措施,情節重大者……)。
第四十三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開除(不發資遣費):
(一)對同仁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毆打者。
(三)在公司廠區、宿舍內賭博者。
(四)偷竊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務,損失重大或第二次損毀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七)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八)一年中記大過滿2次功過無法平衡抵銷者。
(九)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曠工6日或1年曠工達12日者。
(十)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一)吸食鴉片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者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
(十三)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攜帶刀槍或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喚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八)明示禁煙區內吸煙者。
(十九)參加非法組織者。
(二十)擅離職守,致生變故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十一)其他違反法令或勞基法或本規則規定情節重大者。
第四十四條 員工功過抵銷規定
(一)嘉獎與警告抵銷。
(二)記功1次或嘉獎3次,抵銷記過1次或警告3次。
(三)記大功1次或記功3次,抵銷大過1次或記過3次,員工功過抵銷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 □ 考 核 第四十五條 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職員3個月,作業員40天)由試用單位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報經總經理核準及公布后,方得正式雇用。
(二)平時考核:
1.各級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操行、學識、經驗、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隨時作嚴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人事單位應將員工假勤獎懲隨時記錄,以為辦理年度考核參考。
(三)年度考核:其辦法另訂。
第四十六條 考核成績分為優、甲、乙、丙、丁五種。
第四十七條 員工年度考核定每年元月舉行,由直屬單位主管考核并由考核 小組核定。
第四十八條 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或貽誤。
□ 加 班
第四十九條 本公司如因生產或業務需要,可于辦公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除因特殊事故經主管核準者外,不得拒絕,違者以不服從主管人員領導論處。
第五十條 作業員加班,事先由單位主管代為申請,呈該廠(副)主管核準后 方得加班,并須按規定打卡,否則不發給加班費。
第五十一條 加班費計算,作業員依平日加班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一;例假日加班加給假日工資,但假日工作時間未滿8小時,按比例加給工資。
第五十二條 作業員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發給加班費外,就其 加班時數予以曠工論處。
第五十三條 員工加班情況,由管理單位按月統計備查。
□ 出 差
第五十四條 員工出差分"長程出差"與"短程出差"二種,凡當天能往返 者,稱為"短程出差";一天以上者,稱為"長程出差"。
第伍拾伍條 長程出差及短程出差(其辦法另訂)。
□ 訓 練
第五十六條 本公司為陶冶員工品德,提高其素質及工作效率,應舉辦各種 教育訓練,被指定參加員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絕參加。
第五十七條 員工訓練分為:
(壹)職前訓練:新進人員應實施職前訓練,由人事單位統籌辦理,內容為:
1.公司簡介及人事管理規則的講解。
2.業務特性、機器性能、作業規定及工作要求說明。
3.指定資深及專業人員輔導作業。
(二)在職訓練:員工應不斷研究學習本職技能、相互砥礪;各級主管尤應相機施教,以求精進。
(三)專業訓練:視生產或業務需要,遴選優秀干部至各職業訓練機構相關班次,接受專業訓練,或邀請專家學者來本公司作系列專題演講,以增進其本職學 術技能,使利于任務的完成。
□ 遷 調
第五十八條 本公司基于業務上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員工應予配合。
第五十九條 各單位主管應就所屬人員依其個性、學識、能力,調配適當工 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六十條 員工接到調職通知書后,單位主管應于7日內,一般員工應于5 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六十一條 員工調職,如駐地遠者,可比照出差規定支給差旅費,其隨行 直系眷屬,可憑乘車證明支給交通費。
第六十二條 調任員工在接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遣職務由原直屬主管指派適 員暫行代理。
□ 留職停薪
第六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簽請留職停薪:
(一)久病不愈,逾30天者。
(二)因特殊事故,呈請核準者。
第六十四條 留職停薪期間以1年為限,但經公司總經理特準者除外。
第六十五條 留職停薪期間年資不計,但服兵役者不在此限。
第六十六條 留職停薪期滿后未辦理復職者,視為離職。
第六十七條 員工于留職停薪期間擅就他職經查明屬實者,予以免職。
□ 福 利
第六十八條 本公司為安定員工生活,增進員工福利,特設立員工福利委員 會(規章另定),辦理有關員工福利事宜。
第陸拾玖條 員工婚喪、住院,致贈禮金、奠儀或慰問金,其給與標準另訂 第七十條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員工 在同一年度內所有功過經抵銷后,增減其年終獎金。
□ 保 險
第七十一條 員工一律參加勞工保險,于雇用時由人事單位辦理。
第七十二條 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后,除依法享受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賠償或補助。
□ 撫 恤
第七十三條 員工因公而致殘廢或死亡時,依勞工保險條例向勞保局申請給 付,始尚未參加勞保者,其津貼及輔助事宜悉依勞工保險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 退 休
第七十四條 員工退休,依勞工基準法工人退休規則及有關規定辦理(辦法另訂)。
□ 資 遣
第七十五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予資遣:
(一)停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勞工對于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七十六條 員工資遣先后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核較低者。
(二)曾受懲誡者較未受懲誡者。
(三)工作效率低者。
第七十七條 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服務3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于10日前通知。
(二)在公司服務1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20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服務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通知。
第七十八條 員工接到前條通知后,為另謀工作可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 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工作時間,請假期間工資及津貼照給,如未能依照前條規定通知而即時終止雇用者,依前條規定預告期間工資及津貼照給,如經預告,發給預告期間工資。
第七十九條 員工因受懲罰而開除或自行辭職者,不以資遣論。
(一)在公司連續服務每滿1年者,發給相當于1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
第八十條 員工資遣,依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二)在本公司工作年資滿3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發相當于10天本薪的資遣費,但剩余月數,或工作未滿1年者,以比例給予,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 安全與衛生
第八十一條 本公司各單位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 工身體健康。
第八十二條 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生諸規定,以保護公司及個人安全。
人力資源公司規章制度篇四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一、為規范公司的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強化基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為公司在人力資源方面的基本制度。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本制度共分十五章,包括總則,招聘,試用與轉正,培訓,考核,調動,干部任免,員工行為準則和規范,崗位職責、薪酬及福利,考勤,通勤,通訊,獎罰,申述和附則。
第二章 招聘
四、招聘的原則 1、2、3、4、公平、公正、公開
擇優錄用,唯才是舉,寧缺毋濫。規范化、程序化。
干部和主要崗位要求具有正規院校本科以上學歷或五年以上大中型企業同類崗位工作經驗 五、人員需求確認 1、各部門根據公司年度工作規劃,確定本部門人員編制,增補人員。2、3、4、根據公司戰略規劃,經總經理批準進行的人才儲備。因人員離職、調崗而增補人員。
因部門工作量的增加,現有人員不能完成,確需增加人員。
六、招聘程序 1、用人部門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主管副總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審批。2、人力資源部接到總經理批準的《人員增補申請表》后,優先以內部招聘或調動的方式解決,報常務副總經理和總經理批準后實施。3、若不能以內部招聘或調動的方式解決,則組織對外招聘。
七、招聘方式的選擇 1、專場招聘:適用于需求人數在30人以上的招聘,在報紙打1/4版及以上的廣告,公司無場地時,招聘地點選擇在地處交通便利地點的酒店。2、報紙招聘:適用于需求人數在15—30人以上的招聘,在報紙主要版面打1/8版及以下的廣告,招聘地點在公司。3、人才市場招聘:適用于需求人數在15人以下的招聘,在人才市場或在報紙次要版面打1/8版及以下的廣告,招聘地點在人才市場或公司。八、招聘的組織及分工 1、招聘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具體組織實施,包括:
(1)整理招聘廣告內容,報常務副總批準。
(2)回答應聘人員的電話提問,包括公司地址、來公司的路線、工作時間、崗位職責等,但不包括工資待遇。
(3)組織應聘人員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
(4)提出面試計劃,包括主試人員、面試時間、地點等,并具此組織實施。
(5)通知應聘人員參加面試。(6)通知錄用人員按指定時間報到。2、分工
(1)人力資源部和常務副總負責篩選和初次面試,評估和考察內容為: a.應聘者的知識背景,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等。b.應聘者的儀容、儀表、精神面貌是否符合公司員工行為規范。c.應聘者的個性品質、語言表達能力、職業傾向、求職動機、協調溝通能力等。
d.應聘者是否適應公司企業文化。
(2)人力資源部匯總初次面試結果交二次面試人員。
(3)需求部門的負責人和主管副總負責二次面試,評估和考察內容為: a.應聘者對應聘崗位所需知識的掌握情況。b.應聘者勝任工作的能力和工作經驗。c.應聘者對行業、專業的了解程度。
必要時,一次面試和二次面試可合并執行。
(4)對應聘經理級以上干部和高級人才的面試最后必須經由總經理綜合考察后作出錄用決定。
(5)人力資源部和常務副總依據《人員增補申請表》中的用人標準和公司的員工行為規范對人員的錄用擁有否決權,部門負責人和主
管副總依據崗位職責對人員錄用擁有決定權,總經理擁有最終裁定權。所有人員的錄用決定均由人力資源部匯總后報總經理批準。(6)除人力資源部,任何部門無權招聘人員,特殊情況應報常務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
第三章 試用與轉正
九、新員工上崗前三天為見習培訓期。培訓時間及內容如下: 1、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入職教育,時間為一天,內容包括:
a.介紹公司企業文化、發展歷史及現狀。b.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c.公司工作環境。d.到各部門、工地參觀。2、由用人部門進行崗前培訓,培訓時間為兩天,內容如下:
a.部門內部情況及人員介紹。b.崗位工作內容及職責講解。c.部門規章制度學習。3、由用人部門進行崗位適應性培訓,培訓時間為兩個月,內容為工作內容、性質、職責、權限、利益、規范。
十、員工在三天見習期間如自動離職或被辭退,公司將不承擔工資。三天期滿在相互認可的前提下,持《培訓反饋單》(見附件三)到人力資源部辦理正式入職手續,工資從到崗之日起計算。人力資源部負責書面通知結算中心,無人力資源部的書面通知,結算中心不得發放工資。
十一、新到崗員工的試用期為兩個月,試用期滿按下列程序辦理: 1、本人應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交工作總結和轉正申請(見附件三),所在部門負責人簽署具體的評價性意見后送交人力資源部。無具體的評價性意見,人力資源部有權拒收。2、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中層以上干部轉正時應為常務副總)會同部門主管領導與轉正申請人談話。談話以部門主管領導為主,指出其優缺點,提出希望和建議。3、4、5、人力資源部、常務副總經理先后簽字。報總經理批準。
人力資源部填寫《員工轉正通知單》(見附件四),通知財務和轉正本人。
十二、員工轉正時間可提前或延期。 1、員工提前轉正必須由主管副總提出,常務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且必須對公司有突出貢獻或是專家型人才。2、員工延期轉正由部門負責人提出,主管副總批準。員工延期轉正最長時間不得超過二個月,若超過二個月仍不能轉正,則予以辭退。3、凡提前或延期轉正,提出人必須提交書面申請。
第四章 培訓
十三、公司的培訓分為見習培訓和崗位適應性培訓、在崗培訓、脫崗培訓、集中培訓、制度學習、轉崗培訓。 1、見習培訓和崗位適應性培訓:指對新錄用人員的培訓。
2、在崗培訓:指不脫產培訓。主要是針對員工的某個知識、技能薄弱點,由其主管領導提出要求,員工個人購買相應的書籍,自學提高。3、脫崗培訓:指為獲取專業資格證書而必須參加的由政府舉辦的培訓。4、集中培訓:指脫產內部培訓。主要為提高大多數員工,尤其是干部的工作技能而舉辦的專題性培訓。5、6、制度學習:指為使公司新制度貫徹落實而舉辦的培訓。轉崗培訓:指工作性質發生變化后進行的培訓。
十四、培訓的責任、分工 1、見習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及相應的部門負責人負責,常務副總經理監督。2、公司所有員工每年必須參加在崗培訓。在崗培訓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人力資源部監督檢查。每年員工必須寫出在崗培訓的總結,并針對所學習內容結合公司、本崗位的實際情況提出建議和意見。經主管領導、主管副總審閱并簽署意見后交人力資源部匯總。人力資源部總體匯總后,寫出在崗培訓分析報告,報常務副總、總經理。每年年初由人力資源部以文件的形式組織實施。3、脫崗培訓由參加培訓人提出書面申請,由部門負責人、主管副總、總經理逐級審批,人力資源部備案。4、集中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培訓內容由公司總經理提出或由人力資源部提出建議,常務副總、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
施。各部門必要時也應進行集中培訓。對參加培訓人員的要求,在每次培訓前提出。5、6、制度學習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人力資源部監督。
轉崗培訓由相應部門負責人負責,人力資源部監督,培訓內容同新員工的崗前培訓。十五、培訓的原則 1、2、必須有明確的培訓目的和培訓內容。
培訓要有效果,既要提高被培訓者的素質和能力,又要對其本崗位的工作有推動作用,達到學有所用的目的。
第五章 考核
十六、見《沈陽誠發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績效考核辦法》
第六章 調動
十七、員工工作調動應填寫工作變動通知單(見附頁五)
十八、調動人工作交接并移交部門資料后,調出部門負責人,主管副總簽字并負責。調入部門對調動者進行轉崗培訓后,調入部門負責人、主管副總簽字并負責,然后由人力資源部、常務副總、總經理分別簽字。
十九、《工作變動通知單》由人力資源部發出。工作變動前后的部門負責人、主管副總的簽字由調動者本人辦理,然后送交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常務副總、總經理的簽字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二十、《工作變動通知單》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復印件送結算中心備案。
二十一、公司干部實行層層聘任制,上級聘任下級,總經理批準。 二十二、對干部實行考核,凡考核不及格的予以降職,全部及格則在考核成績為良以下的人員實行末位淘汰制。
第七章 干部任免
二十三、凡干部的任命、免職均由人力資源部下發任免令。崗位變動時間以任免令生效時間為準。任免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復印件送結算中心備案。
二十四、因組織機構調整等原因而對干部進行集體調整,不再下發任免令,按公司文件執行。崗位變動時間以文件的生效日期為準,無生效日期的以下發時間為準。
二十五、干部任免后的工作交接按相關規定執行,由其直接上級安排并負責。
第八章 員工行為準則和規范
二十六、員工行為準則 1、2、3、4、5、6、7、8、忠實于公司,嚴守公司機密,始終把公司的利益放在首位。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遵守社會公德,不吃拿卡要,以權謀私。注意交流、溝通,不激化矛盾,認真化解矛盾,勤于工作,積極進取,努力學習,勇于闖新。深入工作實際,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問題。工作中要做到日理日清、日清日高。從點滴之處節約成本。
二十七、員工行為規范
1、公司員工內部不允許談戀愛,如經發現公司只留一人,兩人可自行斟酌。
2、公司全體員工著裝必須保持清潔、整齊、平整,禁止穿拖鞋上班。
3、全體員工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時間內著裝公司統一工裝,周六、周日需要換洗可以不著工裝,如不需換洗周六、周日上班的也必須著工裝。
4、全體員工必須保持衣冠、頭發整潔,禁止穿短褲或運動服。男士發長不蓋耳、遮眉,不準留胡須并刮干凈;女士頭發必須梳理伏貼,不可蓬亂,燙怪發型,發色以深色為主。
5、女士可施淡妝,打扮適度,禁止穿超短裙或吊帶裝,不可濃妝艷抹。
6、注意保持個人衛生,無汗味、異味。班前、班中不得飲酒。7、全體員工應以飽滿的情緒進入工作狀態,不得面帶倦容。8、在客人面前不得修指甲、剔牙、掏耳朵、打飽嗝、伸懶腰、哼小調、化妝等。
9、公司員工應遵守公共道德,文明禮貌,講究語言文明,不得說臟話、粗話。
10、對待客人態度要自然、大方、熱情、穩重、有禮,不以膚色、種族、信仰、服飾取人。
11、會見客人時,應主動握手,在與客人握手時,應面帶笑容,姿勢端正,用力適度,不能用左手。
12、在與客人談話時,注意坐、立姿勢端正,講究禮貌,用心聆聽,講話聲音適度、有分寸,語氣溫和、不大聲喧嘩。對客人詢問做到有問必答,不以生硬、冷淡的態度待客。
13、員工在公司內部接聽電話時,應說:“您好,誠發展”,語氣要溫和大方。
14、各部門員工應團結友愛、互相協作,嚴禁拆臺、斗嘴和背后談一些不利公司和員工團結的事情。
15、辦公場所工作時間禁止大聲喧嘩、嬉笑、打鬧以及進行其他影響公司形象及言行的活動。
16、辦公桌上各種物品擺放應規范整齊,注意維護辦公場所衛生。 17、辦公室內嚴禁吸煙,應到指定地點吸煙。18、辦公時間禁止上網聊天及打游戲,嚴禁電話聊天。19、上級交辦的臨時性工作應在完成后及時匯報,若在當天沒有完成,應匯報任務的進度情況。
20、凡在工作中遇到自己不能解決的困難應立即匯報。 凡違反員工行為規范者,一次給予口頭警告,當月累計二次罰款50元,當月累計三次者勸退。部門內當月累計三次則對部門負責人扣罰工資額的5%。
第九章 崗位職責、薪酬及福利
二十八、員工一經正式入職,必須以飽滿的工作熱情,按照所在部門的崗位職責范圍要求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做到勤奮、敬業、忠誠。
二十九、公司根據工作崗位的需要制定相應的薪酬標準。員工入職后執行以崗定薪的工資制度。具體標準在聘用時和工作調動時確定。三十、員工工資于每月25日將上月工資打入工資卡中。新到崗員工執行試用期工資,首月按照實際到崗工作天數發給工資。轉正員工自轉正當日開始執行轉正工資。試用期工資為轉正定級工資的80—90%。
員工崗位發生變動,即從變動之日起執行相應的工資標準。根據公司經濟效益和社會工資水準,將不定期地對員工工資做適當的調整。
三十一、公司的正式員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1、工作積極,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敬業精神突出;
2、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各項決策、決定和各項規章制度,思想與公司同步,能融入到公司集體當中;
3、具有勝任本職工作的所需能力和專業知識并熟練運用于本職工作當中,對公司有突出貢獻;
4、擅于團結同事一道工作,處處以公司利益為重,團隊精神突出; 5、已經轉正定級。
三十二、符合待遇條件的員工經本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寫出鑒定意見,由人力資源部組織有關領導綜合評議后,由總經理批準方可辦理社保手續。
三十三、已享受保險人員一經違犯公司有關規定,已不具備繼續享受
社保待遇條件的,公司將予以取消公司繳納部分。離職人員的保險從離職當月停止繳納。
三十四、正式員工享受公司的各項福利待遇。在發放福利物品時,試用期未滿一個月的員工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超過一個月但未轉正的員工可享受50%的份額。
三十五、員工在下列天數內,可享受有薪假期。
(1)每周一天休息
(2)法定假日
(3)婚假三天(4)喪假三天及路程假
三十六、根據公司所在行業的工作特點,原則上特殊崗位特殊情況人員及公司特殊要求部門和員工在工作忙時不安排休息,所欠休息日待冬季節假日期間適當給予補償或在病假、事假中抵扣。
第十章 考勤
三十七、公司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考勤內容包括四個方面:遲到、早退、擅離職守和曠工。其中,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為擅離職守;遲到、早退、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準假而不上班者即為曠工;曠工不到半天者按半天處理,不到一天者按一天處理。各種考勤與員工的總收入掛鉤。員工缺勤按缺勤事由扣發相應的工資。
三十八、各部門設立兼職考勤人員,公司總部的考勤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工程部、售樓處人員的考勤由各項目的主管負責,按照公司工作時間規定,對員工逐日進行考勤。公司總部實行打卡考勤,各項目部無打卡機的,早晚到負責人處簽到,每月5日前報到辦公室審核匯總,7日前報到結算中心,經副總經理審核簽字,核對無誤后,作為計發工資的依據。請假應填《請假條》
三十九、公司上班時間,夏季為早7:30—11:30,下午13:00—17:00;冬季為早8:00—12:00,下午13:00—17:00。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即為遲到,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不得無故遲到和早退,特殊情況須提前向主管領導說明情況,并填寫《未打卡說明》于當日報到人力資源部,否則每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50元;當月遲到或早退二次罰款100元,當月累計三次予以開除。部門內當月累計三次對部門負責人處以工資額5% 的罰款。四十、考勤中如發現弄虛作假相互徇私舞弊現象,要追究部門經理或負責人的責任,發現并核實后一律予以開除。
四十一、公司實行每周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合理安排員工輪流休息和工作,確保工作正常進行。如未能休息,由人力資源部記錄,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經總經理批準后,于周六、周日串休(以三十六條為原則)或在員工病假、事假中抵銷。
人力資源部的記錄以年度為單位,上一年度的累計不轉到下年度。
四十二、全體員工均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休息,因工作原因沒休息的,按四十一條執行。
四十三、員工因私事確需本人辦理的,可以請事假。員工請事假一天以內的(含一天),由副總經理批準;兩天的由總經理簽署意見;兩天以上由班子會批準。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請事假一天由公司副總經
理批準,兩天由公司總經理批準,副總請假兩天(含兩天)以內由總經理批準。凡請假超過兩天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
四十四、除有薪假期,員工請事假,按休假日數扣發日工資(兩小時內的不扣發工資,但月累計超過5次以上的按實際請假時間累計扣發,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計算)。有薪假期超過規定天數,并按權限經有關領導批準的,其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
四十五、員工因病需要到醫院就診,應事先請病假(急診除外)。看病后憑診斷證明休假,看病時間不足半天(以就診病例或醫療手冊為準)的按出勤計算其余按事假處理。員工因病休假的,以醫院開出的休假條的時間及日期為依據,無病例證明的視情況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四十六、公司總部員工無論請事假或是病假都要到人力資源部填寫請假單,并由部門經理報副總經理簽字,最后將請假單送到人力資源部留存并考勤。公司的下屬公司、項目部及售樓中心員工請事假或是病假到相關考勤負責人處填寫請假單,最后將考勤報到人力資源部。如遇急事、急病或在外地等特殊原因也可以通過電話方式請假,但事后必須立即補假條,否則按曠工論處。
四十七、員工結婚可給婚假三天。
四十八、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及其他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員工本人料理喪事的,經批準可給假三天。在外地居住的上述家屬死亡,需本人前去料理喪事時,經批準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四十九、經批準每周占用不超過八小時(含八小時)工作時間參加業余學習培訓的視為出勤,超過八小時的按事假處理。 五十、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處: 1、未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 2、請假期滿,未續假或者續假未獲批準而未上班的; 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
員工曠工,半日以內者扣罰日工資兩倍,一日扣罰月工資,連續兩日或當月累計3日者開除。
第十一章
通勤
五十一、凡被我公司錄用且具備通勤條件的員工,從錄用之日起享受通勤補貼,補貼金額為每月70元,隨當月工資發放。如新入職員工或離職員工不足整月的按天計算。
五十二、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員工不享受通勤補貼
(1)公司提供住宿的員工(包括公司要求住宿而不住宿的員工)(2)享受提成的售樓人員(3)臨時工
第十二章
通訊
五十三、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對經常外出或經常對外聯絡的工作人員給予話費補貼,手機話費實行包干式管理,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五十四、原由公司配備的手機仍歸本人使用,并由使用人負責維修,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如果改用自己手機或離職,應將公司配備的手機交回。手機不交者,將以兩倍價格從工資中扣除。
五十五、新入職員工應配備電話的,公司只給話費補貼,不配備手機。電話費補貼的辦法是:當月15日以前入職的發放全月補貼,15日以后入職的,不享受當月話費補助。
五十六、離職當月工作日數不足整月的,話費補貼按天計發。如話費已發放,多發天數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五十七、享受手機話費補助的員工,必須24小時開機,保證信息暢通。如果無故關機或不接聽將扣罰話費。如更換號碼應立即通知辦公室,否則不予發放話費補助。因關機或換號失去聯系,影響工作的由本人自負責任。
第十三章
獎罰
五十八、公司根據員工工作表現給予適當的獎罰,以此加強經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 五十九、獎勵范圍:
1、有以下表現之一的員工給予一次性獎金:
(1)、為公司推薦優秀人才(被推薦人才對總公司做出重大貢獻);
(2)、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挽回由于本人工作失誤或因本人管理不善造成經濟損失的,不屬于此獎勵范圍);
(3)、愛護公司財產、節約公司資金有突出成績;
(4)、出色完成領導交辦的特殊任務;
(5)、提出建設性建議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
以上獎勵由各部門隨時以書面形式報人力資源部,經人力資源
部、財務部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發給一次性獎金。
2、有以下表現之一的員工給予工資晉級及獎勵:
(1)、有創新、開拓精神,引進的先進管理機制被采納并對公司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為公司開拓重要業務渠道,做出重大貢獻;(3)、超額完成計劃目標,成績突出;(4)、為總公司做出其他突出貢獻。
以上獎勵均由各部門以書面形式報人力資源部,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晉級及獎金。
各項獎勵作為員工考評和職務晉升的一項重要依據,列入本人檔案。
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的管轄權限向公司提出具體獎勵建議,報人力資源部。
六十、處罰范圍
1、員工有以下表現之一者,給予一次性處罰或工資降級:
(1)、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2)、給公司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3)、消極怠工、工作效率低,服務質量差;
(4)、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和計劃目標;
(5)、公司各部門領導決策重大失誤;
(6)、虛報功績、不實事求是。
以上處罰由部門隨時將書面材料報人力資源部審核,人力資源部
也可根據檢查結果直接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員工有上述表現者視情況給予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也可報請總經理審批給予工資降級。各管理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管轄權限向公司提出具體處罰建議。
被罰款人收到罰款單后在兩個工作日內應將罰款交到結算中心,結算中心出據收據給被罰款人同時送人力資源部備案,凡未在規定日期內繳納罰款的一律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2、員工犯有以下錯誤之一的給予辭退或除名: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多次曠工或消極怠工;
(2)、有貪污、盜竊、流氓、打架斗毆行為;
(3)、違反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
(4)、違反外事紀律,嚴重損害公司聲譽和利益;
(5)、嚴重違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和辦公秩序以及有關行為規范的規定。
員工出現上述行為,確屬部門執行規章制度不夠,管理不嚴、不力造成的,所在部門經理亦應負有領導責任,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負責人視情況給予以下處罰:
1、罰款200—500元;
2、降職、降級。
第十四章
申述
六十一、凡受到處罰的,若認為對處罰所認定的事實有出入造成處罰過重的或不應處罰的,均有權提出申訴。
六十二、申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說明申訴的理由、事實,提供證明人或證據,送人力資源部。
六十三、人力資源部收到申訴書后應立即展開調查,并在五日內將調查結果反饋給申訴人,申訴人可以補充說明或撤回申訴。
六十四、若申述理由成立,人力資源部報請常務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撤消或降低處罰并在公司公布,同時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罰。 六十五、下列情況下,人力資源部不接受申訴人的申訴: 1、2、3、無新的事實說明或證明人; 無書面申訴書; 申訴理由與處罰無關。
六十六、由總經理直接要求進行的處罰,不得申訴。
第十五章
附則
六十七、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六十八、本制度的修改權歸總經理辦公會,人力資源部每年根據公司的發展需要修訂一次。
六十九、本制度作為公司的基本制度,各部門制定的制度凡與本制度內容相關的一律以本制度為準。公司原來的制度與本制度相沖突的一律以本制度為準,原內容相同的制度一律作廢。
盤錦福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007年1月1日
人力資源公司規章制度篇五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
(文中藍色字體下載后有風險提示)
第一節、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規章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事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事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編制及定編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七、下屬公司、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九、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員工的聘(雇)用
十、以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為主要用人原則。
十一、各部門、下屬公司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風險提示:
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咨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簽字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部門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部門和受聘人必須填寫“員工招聘申請表”和“入職員工登記表”,由用人部門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三個月。 十
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1、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2、培訓由人事部和用人部門共同負責。
3、員工試用期間,由人事部會同用人部門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4、試用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三個月,由用人部門考核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
十九、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辭退。第四節、工資、待遇
二
十、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
一、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制。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
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二十
五、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六、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
七、過節費公司視經營情況在法定節日或公司紀念日發放賀金或賀禮。 第五節、假期及待遇
二十八、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 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二十
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7天。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5天,已婚員工3年1次7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部門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5、員工探親期間的路費、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
十、婚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結婚時,可憑結婚證書申請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三十
一、產育假:
1、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可申請有薪產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晚育的順產120天,難產135天。男26周歲、女24周歲以上初育為晚育。
2、男員工護理假7天,晚育者為15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3、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4、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
二、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三十
三、病假:
1、有薪病假三天以上需憑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請假。
2、其中十天以內病假按基本工資80%計發病假工資,累計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資50%計發病假工資,醫療期限的確定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三十
四、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
五、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規定履行手續。三十
六、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部門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辭退后不予進行經濟補償。
三十
七、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
八、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部門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簽字批準后,由人事部予以辦理辭職手續。
三十
九、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
十、員工或用人部門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一個月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辭退后不予進行經濟補償。
四十
一、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辭退后不予進行經濟補償。
四十
二、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四十
三、對于無故不上班的員工,公司視曠工處理,曠工一天罰款200元,兩天罰款500元,曠工持續四天以上者(含四天)公司視為自動離職,因曠工造成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負責。
四十
四、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
五、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繼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四十
六、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
七、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第七節、附則
四十
八、公司屬下各公司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四十
九、本制度由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人力資源公司規章制度篇六
行政人事部管理制度
目
1、公司組織結構 2、新進人員任職細則 3、員工考勤制度 4、員工請假制度 5、員工離職制度
錄
公司組織結構
新進人員任職細則
第1條 招聘申請
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需增補人員時,需根據業務發展和人員使用狀況,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擬定招聘人員的職務名稱、人數、任職資格要求等內容,呈交主管經理核準后交行政人事部依程序辦理招聘。第2條 員工招聘
1.主管部門:行政人事部作為招聘的主管部門全面負責公司員工招聘工作。2.用人部門:根據招聘職位的崗位說明對應聘人員進行面試考核,并填寫考核意見,后經主管經理進行審核。
3.招聘錄用
(1)經審核評定后,未被錄取人員由行政人事部將其資料歸入儲備人才檔案,以備不時之需。
(2)經評定被錄取人員,行政人事部與用人部門在商談入職時間后發出錄用通知。第3條 人員錄用
1.新進人員報到時應填寫人事資料卡,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1張,簽訂相關文件。
2.被錄用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行政人事部統一建檔管理。第4條 試用期管理
1.試用開始:新進員工由行政人事部向其介紹相關規章制度和公司領導同事后,將其引至用人部門報到。
2.試用期限:≤ 6個月左右,表現優異可提前轉證。
3.試用期待遇:新進員工試用期間薪資依公司薪資標準核支。
4.試用期考核:用人部門對新進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并填寫考核鑒定,合格者公司正式聘用,試用期表現不合要求者,部門主管認為沒必要繼續試用時,依據試用期合同規定可提前考核,停止試用。第5條 轉正
1.待轉正人員的直接領導對其進行考核,并填寫《新員工轉正表》。2.勞動合同正式簽訂后,公司可根據員工績效考核情況、實際工作能力等因素對員工給予晉升并提薪,提薪額度視具體崗位、責任輕重等而定。第6條 附則
1、本細則擬定和修改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經公司主管經理批準后實行。
公司考勤制度
第1章 總則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2章 考勤范圍
適用于總經理以下的所以員工,以及總經理特批不須考勤人員。第3章 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
早上:8:30~11:30,下午:13:00~17:30,午休:11:30~13:00 第4章 考勤辦法
1、公司采用指紋考勤制度,員工每天上下班均需打卡,每日共計2次。 2、員工不得遲到和早退,因請假調休等未打卡者,須附相應的單據。第5章 考勤處罰 1、上班時間無故遲到15分鐘30分鐘60分鐘按曠工一天處理。5、早退處罰同遲到一樣。6、因遲到早退曠工等行為給公司造成影響及嚴重后果的,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6章 附則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訂并監督執行。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第一條 總則
1、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總經理以下公司全體員工。第二條 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類別、時間、事由等,經由部門經理批準后報行政人事部備案方可離開。
2、未經批準而先行離開工作崗位,或假期已滿未準續假仍不到勤者以曠工論處。 3、員工應由本人書面請假,對預知性事需請假必須提前1天提出申請,如遇緊急情況請假人無法提前請假,需于當日電話通知部門經理,由本部門代辦請假手續或上班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三條 請假權限:
請假1天(含),由部門經理審批;請假1天以上3天(含)以下,由運營總監批準;
請假3天以上由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前提:在確保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
第四條 假期類別 1、事假
① 員工因私事無法上班,按事假處理,事假不計發工資。②
一年內事假累積超過30天,公司保留解雇權。③ 每月請假超過三次以上則公司保留解雇權。
④ 事假期間如遇公休日、節假日,按實際連續天數計算。2、病假
①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受傷不能上班申請病假時,事后需出具醫院的病假證明或相應病例,如無證明,請假則按事假計算。
② 連續請病假超過5天,如遇公休日、節假日,應按實際連續天數計算。病假期間發半薪。
3、曠工
① 未經請假、請假時主管未批或請假期滿未續不來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② 曠工不滿半天按半天計,超過半天按一天計。
③ 連續曠工3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0天者,公司保留解雇權并不付資遣費。
④ 曠工期間薪資按2倍事假扣除。
4、婚假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薪資照發5、產假及護理假
女員工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進行生育,期間可依法享受98天假期(順產)。由社會保險機構發給生育津貼,公司不再發薪資。產假期間公司有權不保留原來崗位。
根據《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七條男女雙方按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依法登記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護理假,工資、獎
金
和
其他
福
利
待
遇
照
發
。)。
6、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父母、子女、配偶及配偶父母)給予3天帶薪假;旁系親屬死亡,給予帶薪假1天。
7、工傷假
員工因工負傷,根據有關規定,經人事和醫療單位認可后,可請工傷假。8、年休假 在公司工作3年以上的員工均可按規定享受年休假。工齡滿3年但不滿5年的員工,年休假時間為5天;5年以上每工作一年加一天,但最多不超過15天;年休假期間薪資照發。年度事假累計20天的,不予休帶薪年假。第五條 附則
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第1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為規范離職管理工作,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條
適用范圍
所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本辦法辦理。第2章
離職區分
第三條
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應填寫《員工離職申請書》,并報相關領導審批。第四條 員工由于各種原因被公司辭退/解雇/開除的; 第五條 員工無故曠工三天以上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六條 公司全體員工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寫書面申請并確保本職工作完成,未達到時間內不予以辦理離職手續。員工實際工作滿一個月提出辭職,按月計算工資,工作未滿一個月提出離職者不予發工資。
第七條
試用期員工1周內離職或辭退不予以發工資,超過1周則按實際工作日發放。第3章
離職手續辦理
第七條
工作移交
離職員工將本人經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工作資料移交給直接上級所指定的人員,并要求接交人在《離職交接表》上簽字確認。
第八條
事物移交
1.移交員工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的物品,交接雙方應簽字確認。2.移交公司配置的通信工具。及(辦公室、辦公桌)鑰匙。3.移交借閱的資料。第九條
款項移交
1.將經手的各類項目、業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公司財務部。2.將經手辦理的業務合同(協議)移交至公司財務部。
3.以上各項交接均應由交接人、接管人簽字確認,并經辦公室審核、備案后方可視為交接完成。
第十條
辭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工資
2.公司拖欠員工的其他款項 3.須扣除以下項目
(1)員工拖欠未付的借款、罰金(2)員工對未交接手續的賠償金 第十一條
關系轉移 1.轉移前提
(1)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簽字為準)(2)違約金、賠償金等結算完成(以簽字為準)2.轉移內容(1)檔案關系(2)社保關系(3)其他 第4章
附則
1.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