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下社會,接觸并使用報告的人越來越多,不同的報告內容同樣也是不同的。怎樣寫報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報告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報告文章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排查發展黨員違規違紀問題的情況報告范文一篇
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肅黨的紀律,7月25日至27日,國網皋蘭縣城郊供電公司積極組織開展了全面排查黨代會代表和黨員違紀違法未給予相應處理情況工作。
該公司高度重視此次集中排查清理工作,從全面落實從嚴治黨要求、嚴肅黨的紀律、進一步加強黨員管理的高度認真對待,及時部署,并以此作為“兩學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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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要舉措來抓。排查清理中,相關人員認真對照上級要求的清查對象和清查時限,對全體黨員身份逐一進行甄別,重點清查了有無黨代會代表、建司以來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黨員和受到行政處罰的黨員情況,對一些情況模糊的線索,及時向單位老黨員、老同志求證,特殊情況向社區和公安機關進行查詢。截至目前,該公司完成所屬3個黨支部84名黨員違法違紀排查清理工作。經過認真排查,該公司沒有黨代會代表和黨員違紀違法未給予相應處理的情況,黨員隊伍純凈,黨的紀律和管理得到加強,為深入開展好“兩學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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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定了基礎。排查發展黨員違規違紀問題的情況報告范文二篇
根據省委組織部《關于對黨代會代表和黨員違紀違法未給予相應處理情況排查清理的通知》精神以及區委組織部對此項工作的部署要求,我鎮立即行動,認真學習領會文件精神,安排專人進行了排查清理,現將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靠實工作責任。我鎮把此次清理排查工作作為落實從嚴治黨要求,嚴肅黨的紀律,加強黨員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與“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緊密結合,召開了支部書記會議,鎮黨委書記進行了專項安排部署,安排由鎮黨委副書記和鎮黨政辦主任具體負責排查清理工作。
二、嚴格政策,認真排查清理。按照排查清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我鎮分兩步開展了排查清理工作。一是對中共新墩鎮第十五次代表大會代表129人,新墩鎮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中的黨員代表35人,新墩鎮出席中共甘州區第四次代表大會代表15人,新墩鎮出席甘州區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5人,以及在我鎮轄區內的市人大代表1人(王斌)進行了認真排查。二是對全鎮1213名黨員受刑事責任追究和行政處罰情況進行了排查。經排查我鎮無應當終止代表資格、停止執行代表職務的黨代會代表;無被終止人大代表資格、暫停執行人大代表職務的黨員;無受到過刑事責任追究和行政處罰的黨員。在清理排查過程中,鎮黨委積極與人大、紀委、司法、派出所緊密配合,積極銜接核對,保證了清理排查工作的準確性。
三、下一步清查計劃。下一步,我鎮將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布局,嚴格執行黨內法規,進一步完善黨代表、人代表、黨員的日常管理,定期不定期對黨員受刑事追究和行政處罰情況進行排查清理,及時處理新發現的問題,確保黨員隊伍純潔。
排查發展黨員違規違紀問題的情況報告范文三篇
一、排查清理的對象、范圍和問題
集中排查清理的對象和范圍是:2013年1月1日至今,任期內應當終止代表資格、停止執行代表職務的市、鄉兩級黨代會代表;任期內被終止代表資格、暫停執行職務的市、鄉兩級黨員人大代表;任期內被撤銷資格的黨員政協委員;受到過刑事責任追究的黨員;因涉及“黃賭毒”等案件受到過行政處罰的黨員。
(一)黨代會代表。重點排查是否存在以下問題:受到留黨察看以上(含留黨察看)處分,因出國(境)定居等原因被停止黨籍或者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辭去代表職務被接受,應當終止代表資格而沒有終止的;因涉嫌違紀違法被免去黨政領導職務,應當停止執行代表職務而沒有停止的。
(二)黨員人大代表。重點排查是否存在以下問題:因涉嫌違紀違法被罷免、責令辭去、暫停執行人大代表職務以及人大代表當選無效,因違反社會道德或者存在與其身份不符的行為被責令辭去人大代表,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應當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而沒有處分、處理的。
(三)黨員政協委員。重點排查是否存在以下問題:因涉嫌違紀違法被撤銷政協委員資格,因違反社會道德或者存在與其身份不符的行為被責令辭去政協委員,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應當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而沒有處分、處理的。
(四)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黨員。重點排查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應當給予相應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而沒有處分、處理的。
(五)受到行政處罰的黨員。重點排查涉及“黃賭毒”等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行政處罰案件,應當給予相應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而沒有處分、處理的。
二、排查清理的步驟方法
該項工作分層分類開展。黨支部負責本支部黨代會代表、黨員人大代表及本支部黨員排查清理工作。
(一)黨員自我確認。9月30日前,由各黨支部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開展,組織黨員自我確認2013年以來是否存在排查清理針對的違紀違法問題,填寫《黨員違紀違法問題自我確認情況表》(見附件1),10月8日前各支部將相關信息匯總至鎮黨建辦。對主動承認問題、認錯態度較好的可適當從輕予以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對存在問題繼續隱瞞、拒不認錯的,經有關部門查證后予以從重處理。
(二)部門聯動核查。請各黨支部認真填寫《黨員基本信息表》(1-4列,見附件2),請鎮紀委協同鎮人大、司法所按照有關信息對黨代會代表、黨員人大代表、黨員政協委員進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實是否存在違法違規等問題,填寫《黨員基本信息表》(5-6列,見附件2)后及時反饋給各黨支部,由各黨支部匯總后報鎮黨建辦。此項工作應在10月19日前完成。
(三)分類提出意見。2016年10月24日前,根據梳理的人員信息,鎮黨建辦會同鎮紀委,進一步甄別核實存在問題人員的“兩代表一委員”身份、黨員身份以及是否受到黨紀處分、組織處理等情況(其中,黨員“兩代表一委員”違紀違法未給予相應處理情況,由鎮人大辦、黨建辦填寫《黨代會代表和黨員違紀違法未給予相應處理情況登記表》(見附件3〈1-2〉);受到刑事責任追究及行政處罰的黨員違紀違法未給予相應處理情況,由鎮黨建辦填寫《黨代會代表和黨員違紀違法未給予相應處理情況登記表》(見附件3〈3-4〉),建立相關臺賬,研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四)依規依紀處理。2016年11月7日前,根據排查情況和核實結果,按照有關規定,區分具體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等情況,對相關人員作出處理。對未按照規定終止黨代會代表資格、停止執行代表職務的,區別情況由鎮紀委負責辦理;對列入排查清理對象的其他人員,未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的由鎮紀委負責辦理,未按照規定給予組織處理的由鎮黨委負責辦理。黨員個人若對處理事由有異議,可由司法機關個別復查。
三、嚴肅工作紀律。排查清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強,各黨支部要嚴格遵循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認真研究運用黨內有關法規文件,加強與國家法律法規的銜接,對把握不準的問題要及時請示,防止隨意性、片面性。要嚴格依規依紀辦事,特別是對相關人員的處理,要區分具體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等情況,準確把握處理政策,嚴格落實處理程序,做到事實清楚、理由充分、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確保排查清理工作經得起檢驗。要嚴肅保密紀律,清理排查數據不向社會公布、不在網絡發布,密切關注網絡輿情,加強輿情監測和應對,防止負面炒作。四、強化工作責任。排查清理工作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各黨支部要按照時間節點要求,按時保質報送相關材料。鎮紀委將對各支部排查清理工作進行隨機檢查,對排查清理工作不力、敷衍應付、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追究責任。排查清理結束后,各黨支部要認真總結經驗,針對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和機制,及時處理新發現的問題,防止出現新的積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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