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92年《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十條修正案規定:“憲法未授予合眾國、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利曾由各州或其人民保留之。”該憲法修正案確立的新體制是( )
A代議制
B分權制
C共和制
D聯邦制
1792年《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十條修正案規定:“憲法未授予合眾國、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利曾由各州或其人民保留之。”該憲法修正案確立的新體制是( )
A代議制
B分權制
C共和制
D聯邦制
D
憲法修正案的這種規定肯定了州的權利,但也強調了聯邦政府的權利,因此本題答案選D。
擴展知識
聯邦制是由幾個成員國(如共和國或邦、州等)聯合組成統一國家的政治體制。它是國際交往中的主體,有自己的最高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有統一的憲法和法律。聯邦行使國家的外交、軍事、財政等主要權力。聯邦同成員國間的權限劃分由聯邦憲法規定。
各成員國按聯邦憲法規定,設自己的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自己的憲法和法律,在自己轄區內行使職權。有的聯邦制國家憲法還規定,成員國可以同外國直接發生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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