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閱讀下列材料,回答問題。
材料一自清末西方憲政思想傳入中國以來,中國先后制定了多部憲法和憲法性文件。為了實現國家富強的目標,以康有為、梁啟超為首的立憲派推動清政府制定了《欽定憲法大綱》。以孫中山為代表的共和主義者在辛亥革命之后參照美國憲法制定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制定是中國歷史上具有進步意義的事件之一,但它的內在缺陷也使得這部憲法最終淪為廢紙。而北洋軍閥控制下的北洋政府,動輒以各省軍政長官通電的形式干預立憲活動,甚而武力威脅國會的存在,此時的憲法成為了一種“文飾工具”。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后,繼承了北洋政府的法律,形成了憲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體系,國家現代法制初具規模。但囿于當時之國情,這些法典未能在全國范圍內實施,中國的法制現代化步履艱難。
——摘編自張晉藩《中國憲法史》
材料二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為中國共產黨人在全國范圍內移植西方近代憲法觀念、憲法文明成果(精華)并將其本土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新中國成立到1954年,中國的政治制度與國家制度是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確定的,《共同綱領》發揮了臨時憲法的作用。1954年,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制定并通過了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此后由于“左”傾錯誤思想的盛行,民主集中的決策機制被專斷的領導意志所取代,出現了類似“文化大革命”那樣肆意侵犯人權的慘痛教訓。在吸取歷史教訓的基礎上,1982年憲法首次以根本法的形式,將“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規定為“今后國家的根本任務”,從而將近代以來的制憲者所追求的富強夢想與實現民主、文明的現代需要結合起來。
——摘編自何勤華《論中國共產黨人的憲法觀念與實踐歷程》
(1)根據材料一并結合所學知識,概括中國近代制憲歷程中呈現的特點及原因。
(2)根據材料二并結合所學知識,對新中國成立后的憲政建設進行簡要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