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每個村至少設一名兒童主任,昨日,國務院頒布了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最新指導文件,該指導文件旨在加強社會保護方面的力度,加大對兒童的保護密度,接下來和小編一起看看“國務院:每個村至少設一名兒童主任”的詳情。
國務院:每個村至少設一名兒童主任
6月8日,國務院印發《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在加大社會保護力度方面,《意見》要求指導村(居)民委員會落實專人專崗負責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法定要求,每個村(社區)至少設立一名兒童主任。
《意見》要求,有效落實強制報告制度。指導國家機關、村(居)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有效履行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強制報告義務,提升識別、發現和報告意識與能力。建立強制報告線索的受理、調查、處置和反饋制度。加強強制報告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引導工作。依法依規對未履行報告義務的組織和個人予以懲處。
共青團組織要大力推動實施中長期青年發展規劃,依托“青年之家”、“12355青少年服務臺”、“青少年維權崗”等陣地有效維護青少年發展權益。婦聯組織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被委托人的家庭教育指導,依托“兒童之家”等活動場所,為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提供支持。殘聯組織要加強殘疾未成年人權益保障,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指導有條件的地方,擴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范圍,放寬對救助對象家庭經濟條件的限制。工會組織要積極開展職工未成年子女關愛服務,推動用人單位母嬰設施建設。
指導村(居)民委員會落實專人專崗負責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法定要求,每個村(社區)至少設立一名兒童主任,優先由村(居)民委員會女性委員或村(社區)婦聯主席兼任,兒童數量較多的村(社區)要增設補充兒童主任。
推進村(社區)少先隊組織建設。持續推進“兒童之家”建設。鼓勵村(居)民委員會設立下屬的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指導村(居)民委員會落實強制報告和家庭監護監督職責,提升發現報告能力。加強村(社區)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和設施建設,推進村(社區)黨群服務中心、文化活動室等服務設施向未成年人開放。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組織開展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政策宣講、知識培訓活動。
《意見》指明重點任務:
(一)強化家庭監護責任。
1.加強家庭監護指導幫助。
3.推進家庭監護監督工作。
4.依法處置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
(二)加強學校保護工作。
5.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6.健全學校保護制度。
7.有效防范學生欺凌。
8.創新學校保護工作機制。
(三)加大社會保護力度。
9.有效落實強制報告制度。
10.切實發揮群團組織作用。
11.積極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履行法定職責。
12.加強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社會組織建設。
(四)完善網絡保護工作。
13.完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規政策體系。
14.加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網絡保護。
15.加強防止未成年人網絡沉迷工作。
(五)強化政府保護職能。
16.有效落實政府監護職責。
17.加強困境未成年人關愛服務。
18.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
19.加強未成年人健康綜合保障。
20.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
21.加強和創新未成年人成長社會環境治理。
(六)落實司法保護職責。
22.依法妥善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
23.加強少年法庭建設。
24.深化未成年人檢察法律監督。
25.嚴厲打擊涉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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