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都部署具體、周密,并有很強可操作性的計劃。寫方案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劃范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零售藥店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一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創新防控措施,充分發揮零售藥店網絡覆蓋優勢,在全省率先研建了“青新癥狀監測系統”,依托信息化實行“1+4”監管模式,通過打組合拳,發揮好藥店“哨點”作用,抓實抓細零售藥店疫情防控工作。
“1”即:“青島市新冠肺炎癥狀監測預警管理系統”。2020年初開始建立和完善該系統,針對新情況、新問題持續對該系統進行優化升級,對全市4800余家藥店銷售“四類藥品”進行信息化監管,實現了信息全覆蓋、流程全閉環、運用精準快的要求。
一是在一店一碼的基礎上實現全市藥店全覆蓋。到藥店購買藥品的人員,通過掃描藥店“一店一碼”二維碼,實行實名信息即時上傳登記。二是對重點人群實行實時檢測。對“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接觸史”和“有發熱、咳嗽、咽痛、乏力、腹瀉、嗅(味)覺減退等可疑癥狀”的情況、流行病學史判定的5個條件等癥狀信息進行了置頂設置和處理,實現重要信息秒獲知、秒處理,為精準追溯提供了先決條件和良好基礎。三是實現了信息處置流程全閉環。通過系統顯示,市和區市兩級平臺,可以實時掌握信息登記上報、信息回訪比例、完成終結數量、甄別排除數據等情況,為面上調度提供依據,實現了信息處置流程全閉環。
“4”即嚴把四個關口:
一是嚴把入店測溫關。壓實藥品零售企業主體責任,配齊測量體溫設備。要求營業藥店落實所有入店人員檢測體溫、查驗健康碼、佩戴口罩等常規防控措施,對不認真落實防控措施的,立即停業整頓。對拒不配合測量體溫、不佩戴口罩的入店人員,禁止其進店并拒絕銷售藥品。對發燒37℃以上(含37℃),且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個別人員,立即撥打110報告有關情況。二是嚴把購藥登記關。要求全市所有零售藥店須做到:嚴格執行購藥實名登記制度。首選實行電子登記,不具備微信掃碼信息電子登記條件的實行紙質登記。通過網絡銷售藥品必須符合《藥品管理法》及相關規定,必須按照“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將網絡銷售“四類藥”納入信息登記和信息報告范圍,嚴格落實購藥信息登記報告制度。不能將“四類藥”納入信息登記報告范圍的,一律禁止網絡銷售上述“四類藥”。同時要求藥店工作人員停止對發燒37℃以上(含37℃)患者銷售四類藥,并立即引導發熱患者轉診至醫院發熱門診。三是嚴把場所洗消關。按照青島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從建立消殺記錄制度、明確消殺區域、消殺物品合格有效三方面加強藥店衛生環境的消殺工作。四是嚴把督導檢查關。重點督導檢查“四類藥”銷售監測和登記上報落實情況。檢查藥店銷售“四類藥品”是否落實掃碼登記上傳報告制度,是否運用“青新癥狀監測系統”對置頂信息2小時以內完成回訪,對普通信息8小時以內完成回訪。全市制定督導檢查計劃,明確了督導區域、督導人員、督導任務,采取“四不兩直”方式暗查暗訪。
淄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淄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增強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緊迫感、使命感和責任感,完善工作機制,層層傳導壓力,切實督促藥店落實疫情防控責任。
一、建立“四查工作”機制,進行疫情防控常態化管理。
實行單位自查、屬地檢查、交叉檢查、市局督查“四查制度”監管模式,壓緊壓實藥店疫情常態化防控措施。一是單位自查。零售藥店開展自查,即時整改自查中發現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不規范問題,壓實零售藥店疫情防控主體責任。二是屬地檢查。各區縣局負責對轄區內藥店落實疫情防控情況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督促藥店夯實疫情防控責任,壓實區縣屬地監管責任。三是交叉檢查。市局組織各區縣開展交叉檢查,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安排檢查人員,檢查藥店疫情防控措施情況并進行gsp符合性檢查,進一步堵塞監管漏洞。四是市局督查。市局組織有關人員形成督查組,對零售藥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查。避免出現自查不認真、日常檢查走過場、交叉檢查走形式等現象,提高單位自查、屬地檢查、交叉檢查成效,確保藥店疫情防控職責落實到位。
二、建立壓力傳導機制,夯實藥店疫情防控責任。
建立分級分層約談和承諾機制,層層傳導壓力,級級壓實責任。一是約談區縣市場監管局。召開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約談會議,約談前期省市督導組反饋問題較多的區縣,要求以更大的力度,更高的標準,更實的舉措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二是約談零售連鎖總部。發揮藥店“哨點”作用,零售連鎖總部是關鍵。淄博市抓住連鎖總部這個“牛鼻子”,聯合三分局對全市藥品零售連鎖總部進行約談,組織36家連鎖總部簽訂《藥品零售連鎖總部疫情防控與規范經營承諾書》,督促其加強員工培訓和內部管控,切實負起疫情防控責任。三是組織各區縣局約談零售藥店。各區縣對轄區內單體藥店和連鎖門店進行約談,組織2211家藥店簽訂《零售藥店疫情防控與規范經營承諾書》,就各項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和規范經營做出承諾。通過層層約談和承諾,各連鎖總部和零售藥店疫情防控意識明顯提高,各項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不斷得到加強。
三、建立溝通培訓機制,明確藥店疫情防控要求。
一是與市疫情指揮部建立良好的請示溝通機制。與市指揮部實行常態化聯系,對核酸檢測應檢盡檢、四類藥品登記上報、藥店“哨點”作用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請示匯報,迅速明確工作要求和解決方法。二是加大區縣工作人員培訓力度。將省局和市指揮部的要求迅速進行傳達部署和講解,對區縣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進行請示和研判會商,及時進行培訓和答復,指導各項要求落實到地。三是加大藥店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去年10月以來在全省開展“互聯網+智慧監管”一店一碼登記系統實名購藥登記,以區縣為單位安排專人一對一指導藥店做好系統的注冊和使用工作,實現全市零售藥店注冊率100%,店員熟練使用率100%,發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紙》發熱患者版和藥店版,“八個一律”規定和“八專管理”要求等,督促藥店工作人員全面掌握疫情防控各項要求。
四、建立閉環工作機制,提升藥店疫情防控效果。
建立全覆蓋檢查、信息登記、督導暗訪閉環工作機制,全力做好零售藥店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建立區縣局全覆蓋檢查的閉環機制。各區縣局對轄區內藥店進行多輪次全覆蓋檢查,對藥店落實進店人員佩戴口罩測溫掃碼,“四類藥品”銷售信息登記上傳和發熱患者早報告情況進行逐一檢查。二是打造信息登記的閉環機制。遇有發熱患者記錄《發熱患者登記表》,立即引導其至發熱門診就診,并在2小時內向當地疫情指揮部指定的機構報告。發放《“四類藥品”參考目錄》督促藥店登記上報“四類藥品”銷售情況,區縣局每天兩次將四類藥品登記信息推送至當地疫情指揮部指定的機構進行跟蹤處置。三是打造市局督導檢查和明察暗訪機制。市局不定期組織督導檢查,對藥店和區縣落實疫情防控工作進行明察暗訪,在包含市局和區縣局主要負責人在內的工作群中公布藥店疫情防控當天檢查情況,督促各區縣從嚴從細落實疫情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