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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務代理協議書篇一
乙方:________
1、根據有關規定,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共同執行。
2、本協議期限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工作任務:
3.1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2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3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4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4、勞動報酬: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遵守按勞分配原則,結合工作價值,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依法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 元(人民幣)/月(大寫:),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均含在當月的勞動報酬中而不再另行計發。
5、勞動紀律:
5.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5.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
6、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6.1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同意條件下,可續簽協議,并應提前1個月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6.2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并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6.3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6.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6.4.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企業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6.5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均應提前15日通知對方。
7、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給對方成經濟損失,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8、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凡屬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9、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事務代理協議書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就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代理項目
勞動就業政策咨詢,代繳社會保險基金,到達法定年齡辦理退休手續。
二、甲方應繳費用及期限:
1.代繳養老保險基金,每月______元。
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代繳醫療保險基金,每月元。
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費,每月______元。
4.______銀行______支行,帳號____________。
三、繳費方法
每月______日之前必須交足當月需繳納的養老保險基金和醫療保險基金總金額。
四、協議提前解除、變更、續訂,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議到期自行終止。
五、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一個醫保年度內,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單獨參加住院醫療統籌只準選擇一次,選擇時間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月______日。
2.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應同時辦理。
3.繳費人要經常檢查活期存折卡存款余額,發現不足及時存入,銀行辦理扣款時間為每月20日。如因存款額不足,造成扣款不成功則視作中斷。中斷繳費后重新繳納的,必須連續繳納滿6個月后,方可重新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事務代理協議書篇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訂立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 方式。
1、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開始履行,至法定條件出現時終止履行。其中試用期 個月,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生產(工作)崗位,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乙方應按照甲方對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甲方應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法律的規定,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乙方應自學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依法制定并向職工公示的各項規章制度。
甲方應認真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規定:安排乙方加班,應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工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安全衛生等方面基礎知識的教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和其它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和待遇等必須如實告知乙方。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動報酬,數額不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其中,試用期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滿后,月工資標準為元(有特別書面約定的從其約定)。乙方獎金、績效工資和津貼等按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執行。
(注:雙方對工資待遇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甲乙雙方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五條 保險福利
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必須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按時足額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乙方其它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省、市或本單位集體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變更書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3、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七條 合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中止履行
1、甲方和乙方協商一致;
2、乙方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勞動合同暫時無法履行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仍具備履行條件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前三日通知甲方,或者甲方向乙方說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3)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4)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九條 本合同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4)甲方被吊銷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甲方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符合上述第(1)、(3)、(4)項情形終止勞動合同的,甲方需向乙方按相關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十條第(2)項規定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第十條 特殊保護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經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約定。
有國家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合同期內,如所定條款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雙方事后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簽章)
(乙方已仔細閱讀合同各項條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現完全同意各項約定內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