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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工作總結
截止xx月xx日,全區三級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共接待群眾咨詢xxxxx人次。提供法律援助xxx件次,其中辦結x人以上群體性法律援助案件xx件,涉及人數xxx人,挽回群眾經濟損失xxx.xxxx萬元。辦理公證案件xxxx件次,其中涉企公證xxx件。調處矛盾糾紛xxxx件。
(一)健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機制
找準實際工作中發現的痛點和難點,立足機制的建立和完善,為切實增強公共法律服務供給能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務的影響力,做到分層推進、分步推進、統籌推進。一是落實責任主體,強化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職能職責,建立業務科室協同聯系工作制度,確保統籌推進、專業實施和協同發展。二是加快制定并印發《進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明確xx點具體工作任務,掛圖作戰,責任到人。三是將公共法律服務納入依法治區滿意度測評體系,完善對公共法律服務各項工作的評價和考核,準確掌握問題和提出解決方案。
(二)加速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四大工程”
從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優化服務產品、提升服務團隊、拓展服務領域四個方面入手,推動系統建設各項任務有效落地。一是進一步規范三級平臺建設,加強實體平臺便民設施建設,完善xxxxx”熱線平臺xx小時響應能力,加強公共法律服務云廳和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小程序網絡平臺的開發應用。二是實施新修訂《x《市法律援助條例》試行法律援助負面清單、全區辦理,進一步促進減證便民,最多運行一次,服務更加便捷。提供正常的法律顧問服務,嚴格執行執法責任制,完善五調聯動糾紛解決機制,探索公證參與糾紛解決,不斷推進服務改革創新。三是加強律師、人民調解人、普法宣傳員、公證員四大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借鑒兄弟區縣的優秀做法,探索將高素質法律人才培養納入全區人才招聘、落戶、培養規劃。四是加強與X市三中心、西華大學知識產權學院、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的戰略合作,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在服務優化營商環境、服務重大經貿活動、保障企業知識產權法治等方面的滲透。
(三)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對外宣傳影響
借助社會公眾滿意度測評工作契機,加強宣傳攻勢,不斷提升公共法律服務社會影響力。一是加強部門聯動。密切聯系區政務服務中心和各鄉鎮(街道),密集投放公共法律服務宣傳片,廣泛宣傳公共法律服務事項及辦事須知,傾聽群眾意見建議。二是發揮好新媒體矩陣作用。充分運用“法韻xx”官方微信公眾號、“xx司法”官方微博、智慧廣電等平臺,及時推送公共法律服務動態及成果,擴大公共法律服務社會知曉度。三是扎實開展浸潤式普法宣傳活動。以民法典宣講為契機,結合“法律七進”和“法治大講堂”,常態開展普法宣傳活動。新建“星期x小鎮禁毒體驗館”,打造科技化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借助普法小分隊力量,在全區開展法治話劇、普法微電影、說法歌舞秀等法治巡演,以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提升公共法律服務感知度。
【篇二】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工作總結
近年來,x縣司法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省、市、縣關于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堅持以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為統攬,充分發揮司法行政各項職能,努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水平,奮力助推強富美高新x的建設,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我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基本情況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和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依托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熱線平臺、網絡平臺,“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等載體和形式,以法治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公證、司法鑒定、仲裁、律師、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建設等業務為支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基本形成。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認識,強化組織領導
認真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省司法廳《關于推進全省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并下發了《關于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下發《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縣司法局下發了《關于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關于進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著力推動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二)統籌推進,建好三個平臺
在實體平臺建設方面。一是著力打造縣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按照“臨街落地、交通便利、方便群眾”的原則,縣政府投入100余萬元,于20xx年7月建設完成了600多平方米的x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中心設置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公證、律師、司法鑒定等服務窗口,為群眾提供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務。同年12月份,被省廳評為“省級公共法律服務示范中心”。二是結合新版星級司法所創建活動,統一打造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采取統一規劃布局、統一標牌標識、統一管理制度、統一工作流程、統一服務窗口的模式,由縣局統籌建設,同時整合公共法律服務資源,打造半小時公共法律服務圈。服務中心人員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員、法律服務工作者和法律服務志愿者組成。主要開展矛盾糾紛化解、法律援助、法律咨詢、普法宣傳、公證代辦、民事訴訟代理等業務并對轄區內的村級司法行政工作室(公共法律服務站)、法律顧問進行管理和指導。目前,全縣已建成高標準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11處,其余4處正在規劃建設中。三是完成了全縣村(社區)級司法行政工作室(公共法律服務站)全覆蓋。按照實事求是、合理規劃、逐步推進的工作原則,統籌建設。自2016年以來,全縣累計投入100余萬元,在全縣456個村(社區)建設了司法行政工作室(公共法律服務站)。統一設立標牌標識,公開工作人員姓名及聯系電話、工作職責等,實行司法所工作人員和村法律顧問、人民調解員輪流值班制度。村法律顧問以司法行政工作室(公共法律服務站)為依托,定期開展法律走訪服務、法治宣傳等活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網絡平臺建設方面。利用微博、微信等新興媒體,推進法律服務在線咨詢、網上化解矛盾糾紛等。建立“x縣普法辦pfb”微博、“法律顧問在您身邊”微信群、“法治x”快手,“法治中都”抖音號,用好企業短信號普法平臺,“x司法行政”微信公眾號、縣o2o便民服務平臺,推廣“濟寧智慧民調”app,讓群眾足不出戶便可享受到及時便利、專業優質的公共法律服務。
熱線平臺建設方面。充分利用現有的“7210148”法律咨詢電話、“7222121”法律援助熱線電話、“7212060”公證業務辦理電話,打造具備法律咨詢、人民調解、普法宣傳、綜合服務等功能的熱線平臺,有效滿足人民群眾的基本法律服務需求。1-4月份,共接聽解答法律咨詢1950余人次,指引申請法律援助36人次、申辦公證75件,申請司法鑒定7件。
(三)多措并舉,不斷提升公共法律服務水平
1、創新普法形式,打造法治宣傳新平臺。一是采用“普法+文藝”模式。組建民間普法宣傳團隊,通過群眾喜聞樂見的小品、快板等形式在全縣鄉村巡演;
多次邀請市普法文藝宣傳團到x演出,發揮了很好的法治宣傳教育作用。二是采用“普法+新媒體”模式。利用企業短信號向全縣1550余名領導干部通過短信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識,已發送6.7萬余條;
開發使用“x司法行政”微信公眾號,專人解答縣o2o平臺群眾法律咨詢102條;
“x縣普法辦pfb”微博,已發布15條;
創辦法治電視欄目《法潤中都》,已播出12期;
建立“x縣律師微陪伴”等微信群,24小時服務群眾;
開通“法治中都”官方抖音號,已發布51期;
“法治x”快手號,已發布6期。利用新興媒體為百姓提供更加及時有效的法律服務和法治宣傳。三是采用“普法+陣地”模式。建成縣法德公園和郭倉、白石等法德文化廣場、全市第一處禁毒文化廣場、山東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積極推進“民主法治示范村”和“兩個基地”創建工作。目前,全縣共有國家級民主法治示范村1個、省級9個、市級172個;
共有市級“法治文化建設示范基地”40個,“法治宣傳教育示范基地”27個。四是深入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法治宣傳活動。以“法律八進”活動為抓手,相繼開展了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法治宣傳、公共法律服務中都行等活動。今年來共舉辦各類活動23場次,發放宣傳材料1.2萬余份。
2、降檻擴面提質,法律援助惠民生。一是降低門檻擴大范圍。把經濟困難標準調整為我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兩倍,擴大免予經濟困難條件審查的案件范圍。法律援助覆蓋人群逐漸向低收入群體拓展,繼續重點做好農民工、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婦女等重點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積極參與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工作、一審辯護全覆蓋工作已全面展開。目前已辦理法律援助值班律師提供法律援助案件120件(人),其中見證被告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118件(人),辦理一審刑事辯護全覆蓋案件68件。二是規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提升援助質量。規范實施“八統一”制度規定,并發揮好案件質量評估團作用,開展案件質量評查,按照案卷評判級別差別發放法律援助辦案補貼。今年以來,共受理各法律援助案件375件,辦結210件。
3、律師服務工作成效顯著。一是堅持服務中心,加強供給側改革。全縣成立5個服務民營經濟法律服務團,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綜合性法律服務,就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合同、人力資源管理、企業改制及投融資等法律風險問題及防范措施提出意見建議。今年以來,共舉辦講座5場次,出具法律意見書21份,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營商環境。二是推行法律顧問全覆蓋制度。積極推薦律師擔任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社會團體、村居(社區)的法律顧問,律師擔任各類法人單位法律顧問70余家,5名律師擔任縣委縣政府法律顧問,31名律師擔任150個村的法律顧問,17名律師入選“x縣法律人才庫”。三是加強律師執業規范化建設。健全律師懲戒和權利保障制度,嚴格落實重大法律事務集體研究、報告備案、溝通協調等制度,加大對律師辦理重大法律事務和代理涉黑涉惡案件的監督指導。大力推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注冊公職律師7名。四是做好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工作。今年以來,共參加陪同領導涉法涉訴接訪活動4次,接待群眾來訪40人次。全縣律師共辦理各類法律案件120余件,解答法律咨詢500余人次。
4、公證服務質量明顯提升。一是圍繞縣委縣政府重點工作,對全縣重點項目、重點工程建設招投標等提供現場監督公證服務。二是嚴格落實司法部公證執業“五不準”,對公證業務開展重點質量檢查,公證服務質量和水平明顯提升,縣公證處被評為市級“青年文明號”、縣級“干事創業好班子”。三是大力實施惠民便民工程。積極開展“一次辦好”減證便民服務,公開公證事項清單,讓工作人員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為老、殘、病、弱等特殊人群開通辦證綠色通道,實行優先服務、上門服務。對當事人申請辦理救濟金、低保、給付贍養費、撫養費和遺產總額5000元以下的小額繼承公證實行免費辦理。四是不斷拓展服務領域,為縣電視臺直播的10期發票抽獎活動進行了現場監督公證。五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動“公證云在線公證平臺”建設,逐步實現公證業務網上預約、在線申辦。今年以來,共辦證314件,對縣重點項目、工程招投標等提供現場監督公證74件,為老弱病殘“送法上門”8件,免費辦理小額繼承公證72件,辦理法律援助公證3件,減免公證費2萬余元。
5、積極打造新時代人民調解工作升級版。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重要指示精神,把“楓橋經驗”貫穿在人民調解工作始終,努力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一是加強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建設。及時調整、充實縣、鄉、村三級人民調解組織和調解員隊伍,定期對全體調解員進行培訓。組建了縣級人民調解專家庫,2名人民調解員入選市級人民調解員專家庫,1名人民調解員獲得首批全省人民調解專家稱號。目前全縣共有調解組織555個,調委會529個,調解室26個,調解員1849個。二是加強“和為貴”人民調解室建設。充分用好儒家“和”文化思想,按照上級“黨建引領+雙基建設”工作要求,積極打造“和為貴”人民調解室。目前全縣15個鄉鎮(街道)、146個村建成了“和為貴”調解室。三是提升“濟寧智慧民調”app系統使用效能。擴大宣傳力度和影響力,提升網上辦案率,不斷提高“互聯網+人民調解”信息化水平。四是做好重要時間節點、重點領域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今年1-4月份共摸排各類矛盾糾紛98件,調解成功96件,成功率97.96%。
6、村(社區)法律顧問實現全覆蓋。我縣在20xx年8月啟動“一鄉鎮(街道)一服務團隊,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20xx年6月份,納入全縣重點項目掛圖作戰體系。全縣律師31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63人,司法所工作人員22人,合理安排到全縣495個村(社區),實現法律顧問全覆蓋。每個鄉鎮(街道)統一建立法律顧問團工作室。建立完善了相關管理制度、工作制度、考核制度等。今年以來,法律顧問提供法律建議數量42件,開展線上線下法律服務次數78次,參與調解矛盾糾紛29起。
7、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規范有序。全縣14處基層法律服務所依托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實現行政管理與行業自律相結合。開展“兩規范一打造”活動,促進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規范整改。嚴格財務管理制度,統一增設了稅控機。嚴格規范執業行為,健全執業檔案,規范執業環境。開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年度考核。推行“兩所共建”,完成與司法所結對工作。
8、司法鑒定工作步入正軌。20xx年,x縣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掛牌成立,標志著我縣首家司法鑒定所正式成立,補齊了群眾對司法鑒定法律服務需求的短板。
二、存在的問題
1、經費保障嚴重不足。公共法律產品供給能力有限性與群眾需求的矛盾仍然是當前面臨的主要問題,經費不足,公共法律服務產品供給積極性就不高,就不能完全滿足群眾的法律服務需求。政府對司法行政工作的投入明顯偏低,縣級財政經費遠遠低于同級政法其他各部門。比如本級法律援助經費遠遠低于省、市平均水平,辦案補貼仍在每件600-1000元的地位徘徊,值班律師費用不能落實,一村一法律顧問經費至今未能到位。近年來,雖然原則上也有加大經費保障的文件,但最后真正落到實處的公共法律服務經費仍明顯不足,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的制度體系尚未能建立。業務經費短缺嚴重影響了法律服務人員提供法律服務的積極性和質量,制約著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衡發展和公共法律服務多元化專業化發展。
2、公共法律人力資源不足,業務素質有待提高。法律服務人才匱乏是開展公共法律服務建設面臨的緊迫問題,x縣有82萬人口,全縣注冊律師只有33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63人,公證員5人。而礙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的通過率偏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又抬高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從業門檻至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直接導致法律服務人員后繼乏人。同時,現有人員中又存在年齡結構老化、學歷水平參差不齊、知識體系陳舊、接受新知識遲滯等問題,整體業務素質有較大提升空間。
三、工作建議
(一)切實加強經費保障
黨委和政府雖已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體系,也把基本公共法律服務納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務范圍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但基本公共法律服務經費并未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只把原來的司法行政幾項業務經費列入了預算,并且經費數額較低。建議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務激勵保障機制,對做出重要貢獻的公共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獎勵、表彰。
(二)加強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
加強公共法律服務機構建設,實現職能重塑和職能強化。按照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要求,配齊配強工作人員。通過完善隊伍建設制度、加強交流培訓等措施,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務隊伍綜合業務能力和水平。優化隊伍結構,穩步增加律師、公證員、法律援助人員數量,積極發展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提高隊伍專業化水平。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培養壯大擅長辦理維護農民工、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等群眾合法權益及化解相關社會矛盾的專業公益法律服務機構和公益律師隊伍,在基層農村、社區培養“法律明白人“隊伍,實現公共法律服務提供主體的多元化。
【篇三】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工作總結
近年來,我縣高度重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現將近三年我縣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匯報如下:
一、規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大廳建設情況
我縣已于20xx年完成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將法律援助、律師律師事務所、縣公證處、人民調解設在臨街一層。一是完善了來訪接待制度、案件受理審查指派制度、法律援助案件質量檢查制度、崗位職責制度,大廳醒目位置設立法律援助流程圖,列明法律援助條件、范圍、申請程序、辦案流程等基本內容,保障了各項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強化了接待受理窗口規范服務,為群眾提供及時便捷的法律咨詢,及時受理法律援助申請;三是完善硬件的設施建設,盡力保障工作人員的基本工作需求,同時為咨詢群眾提供舒適的咨詢環境。在大廳里擺放了各類報紙、飲用水等,盡力滿足群眾的各類需求。
二、鄉鎮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建設情況
我縣原共有25個鄉鎮,都均依托司法所設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因行政區域的重新劃分,我縣的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也調整為17個。截止2020年6月10日,我縣的我縣已構建了從鄉鎮到縣為網絡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
三、村居法律顧問覆蓋情況
20xx年9月,我縣已應要求,按照片區建立“村居法律顧問微信群”。微信群成員按照:村委會書記+村長+法律明白人(2人——3人)+司法助理員+律師+公證員+法律援助股工作人員建立;微信群名稱為:縣XX片區法律顧問微信群,共六個片區,分別為毛兒蓋片區、熱務片區、鎮江片區、松城片區、川主寺片區、小河片區。
目前,我縣村居法律顧問已達到了全覆蓋。微信群的建立,為群眾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取得成效的同時,也面臨許多問題。我局僅有一名法律援助律師,工作量大,任務重。及時充實法律服務人才,是當前急需解決的一個問題。
四、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情況
(一)擴大法律援助的覆蓋面
嚴格按照《省法律援助條例》、《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的通知》確定法律援助事項的范圍,適當放寬法律援助的覆蓋面。
1、擴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項范圍和放寬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將婚姻家庭、教育醫療、房屋征收與補償等與民生緊密相關的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補充事項范圍;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決定,因經濟困難無法聘請律師的申訴人,可以采取咨詢、代擬法律文書、聽證代理、訴訟代理等多元化法律援助方式。阿委辦發〔20xx〕13號文件規定:7.州依據《州法律援助條例》的授權,進一步放寬群眾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將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確定為州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執行。經十二屆州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決定從20xx年1月1日起,提高全州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后的保障標準為城市低保每人每月460元;農村低保每人每月275元。(我縣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線為城鎮500元,農村310元。)
2、加強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加強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等辦案機關的配合。開展為不服司法機關生效刑事裁判、決定的經濟困難的申訴人提供法律援助。逐步完善在法院、檢察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制度,依法為更多的當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3、對農民工、下崗人員、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60歲及以上)、殘疾人、納入精準扶貧的貧困人口、軍人軍屬、少數民族群眾等困難和特殊群體的法律援助需求予以援助。
4、對群眾的法律咨詢無需審查事項范圍和經濟條件,實現零門檻、全覆蓋。
5、法律援助主要采取的形式:
(1)解答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
(2)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訴訟代理;
(4)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
(5)已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需要進行的公證、司法鑒定;
(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務。
(二)重點加強寺院和僧尼的法律援助
將我縣所有的寺院納入法律援助常態管理機制,加強法律服務,幫助寺院培養僧尼“法律明白人”,建立我縣各寺院法制宣傳檔案,適時組織律師服務團、司法工作者等入寺開展法制宣傳和法律咨詢,并加強寺院律師顧問工作,建立寺院法律援助工作的常態化。
(三)提高法律援助質量,提供及時、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
1、鞏固“一小時法律援助圈”。我局在各鄉鎮依托各司法所建立了25個法律援助工作站,發揮了一村一法律顧問的作用,并在團委、婦聯、工會、勞動保障部門和看守所也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發揮法律援助工作站貼近基層的優勢,方便困難群眾咨詢和提出申請。
2、指派法律援助人員辦案時,應充分考慮法律援助人員的專業特點,綜合結合案件的情況和受援人的需求來公平合理地指派人員進行援助。特別是對死刑和未成年人的案件,必須要指派具有法律從業資質且經驗豐富的律師。
3、優化法律援助服務工作流程。對于情況緊急的案件,可以先受理再審查,并告知其事后補齊材料,補辦申請手續。特別是對未成年人、老年人(60歲及以上)、殘疾人的申請可以當日受理并審查辦理。
(四)提升法律援助便民服務水平
于20xx年在縣司法局臨街一層建立了“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極大地方便了廣大群眾。在日常工作中繼續加強和完善了中心的建設:一是在工作中應進一步完善來訪接待制度、案件受理審查指派制度、法律援助案件質量檢查制度、崗位職責制度,保障各項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強化接待受理窗口規范服務,工作日安排社會律師和中心工作人員值班,窗口有人值守,為群眾提供及時便捷的法律咨詢,及時受理法律援助申請。三是完善硬件的設施建設。做到標識醒目,制度上墻,規范服務標準,熱心,耐心接待群眾咨詢。
三年以來,法律援助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50件,接待來訪群眾法律咨詢事項3100余件,為群眾提供各類法律咨詢合計3000余件。
五、公證工作
(1)人員情況
縣公證處現有公證員2名,公證員助理1名。2名公證員均為行政編制,公證員助理為事業編制。公證處于20xx年10月完成了機構體制改革,由行政體制公證機構改為公益一類事業體制,核定事業編制2名。公證處改制后于20xx年9月從若爾蓋公證處調入1名公證員助理。
(2)近三年辦證情況
20xx年至20xx年縣公證處共辦理國內民事公證案件130件,其中委托書67件,聲明書16件,繼承權22件,小額遺產繼承20件,證據保全2件,親屬關系2件,無犯罪記錄1件。免費接待來訪來電咨詢人數達1000余人次,上門服務近30余件次,最多跑一次案件近百余次,總收費26900元。
(3)為政府中心工作服務
縣公證處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積極為全縣經濟建設保駕護航,積極做好違章建筑拆遷的證據保全和現場監督。
(4)公證援助情況
為全面落實服務群眾和民生工程,縣公證處主動為困難群眾和老弱病殘等弱勢群眾開辟綠色通道,三年來共辦理公證法律援助案件16件均為國內民事案件,其中繼承權件2、聲明書1件、委托書1件、小額遺產繼承12件,免除公證收費3000余元。
六、取得的成效及采取的措施
縣公證處在州局和縣局的監督、指導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充分發揮公證職能作用,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積極為全縣經濟建設保駕護航,切實搞好公證處建設,不斷增強公證服務能力和公證公信力,更好的為黨委、政府和人民群眾服務。在工作中公證員嚴格按照《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的有關規定和要求,以事實為根據辦理公證,不吃、拿、卡、要,不弄虛作假,營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圍,塑造了公證人員隊伍的良好形象,努力為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無錯證、假證、人情證發生。
七、存在的問題、表現形式、根源、短板及下一步意見建設
縣公證處現有公證員2名全部為公務員,自公證處改革后,公證處改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2名,公證處現有1名公證員助理,于20xx年公開招錄具有法律執業資格證書的,但是無人報考公證處,現公證處2名公證員均要求回局機關工作,公證處面臨著無公證員的窘境。公證處的所有收費全部如數上繳縣財政,公證處的所有開支及設備全部由縣局報銷領取。
在公證處缺乏公證員的情況下,應當盡快招錄公證員,充實縣公證處,保障公證機構正常執業。
法律援助工作方面我縣在實際工作中法律援助人才奇缺,目前律師事務所僅有一名律師承擔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律師事務所正在改制,即將撤所。我縣的法律援助工作處于既無工作機構又無工作人員的尷尬境地。我縣急需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并招錄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規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但是我縣法律援助中心尚未成立,尚無法律援助機構。應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機構,成立縣法律援助中心,并任主任一名,同時招錄3—4名事編人員。并積極探索法律援助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發展模式,加強法律援助人才庫建設,以“法學會”為平臺,多渠道培養一批法律服務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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