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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題庫篇一
第一條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推進黨的組織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提高黨的組織工作質量,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黨的組織工作是以黨的組織體系建設、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人才隊伍建設、黨員隊伍建設為主要內容的實踐活動,是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實現黨的全面領導、完成黨的全部工作的重要保證,是黨領導人民不斷奪取革命、建設、改革勝利的優良傳統和獨特優勢。
第三條黨的組織工作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以加強黨的長期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為主線,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以組織體系建設為重點,著力培養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干部,著力集聚愛國奉獻的各方面優秀人才,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為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第四條黨的組織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
(二)堅持組織路線服務政治路線;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
(四)堅持黨的群眾路線;
(五)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
(六)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任人唯賢;
(七)堅持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
(八)堅持實事求是、公道正派;
(九)堅持依法依規、科學規范。
第二章領導體制和職責
第五條組織工作實行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各級黨委(黨組)分級分類領導,組織部門專門負責,有關方面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領導體制。
黨中央以及地方黨委設置組織部,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黨組織設置組織工作機構或者專職工作崗位,專門負責組織工作。
中央組織部指導各級組織部門工作,上級組織部門指導下級組織部門工作。
第六條黨中央決定組織工作路線方針政策,制定組織工作重要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組織工作重大戰略、重大改革、重大舉措、重大事項作出決策,全面領導黨的組織體系建設、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推薦、提名、任免干部。
黨中央一般每5年召開1次全國組織工作會議,對一個時期的組織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第七條地方黨委對本地區組織工作負主體責任。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的組織工作路線方針政策,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關于組織工作的決策部署、指示要求,按照權限制定組織工作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研究部署本地區組織工作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
(二)領導同級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等黨的組織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下級黨組織開展組織工作;
(三)領導本地區黨的組織體系建設,加強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
(四)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國家機關、政協組織、人民團體、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等推薦重要干部;
(五)貫徹人才強國戰略,統籌協調有關方面共同參與和推動本地區人才工作;
(六)完成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任務。
黨組對本單位組織工作的領導職責,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中央組織部和地方黨委組織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在黨中央以及本級黨委領導下,具體負責落實黨的組織工作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權限和分工制定、起草組織工作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推進組織制度貫徹落實;
(二)研究組織工作重要理論和實踐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的政策建議,為黨中央以及本級黨委決策提供參考;
(三)負責黨的組織體系建設,加強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
(四)負責干部工作和干部隊伍的統一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分工負責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具體工作;
(五)負責人才工作的指導協調和人才的聯系服務;
(六)負責公務員工作的統一管理;
(七)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的統一管理;
(八)統一管理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九)完成黨中央以及本級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黨的組織體系建設
第九條堅持馬克思主義建黨原則,健全維護黨的集中統一的組織制度,完善上下貫通、執行有力的組織體系,實現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不斷增強黨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
第十條按照黨章規定建立健全黨的各級各類組織,形成包括黨的中央組織、地方組織、基層組織在內,涵蓋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的工作機關、黨組,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嚴密組織架構。
適應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及時調整和優化黨組織設置。為執行某項任務臨時組建的機構,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成立臨時黨組織。除另有規定外,一般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規范和理順基層黨組織隸屬關系。
第十一條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是黨的組織體系的大腦和中樞,在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健全黨中央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完善推動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機制,嚴格執行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制度。
第十二條黨的地方委員會在本地區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全面領導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全面負責本地區黨的建設,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保落實職責。堅持和完善黨的地方組織工作制度,健全議事決策和監督機制,增強整體功能,提高領導水平,把黨的地方組織建設成為堅決聽從黨中央指揮、管理嚴格、監督有力、班子團結、風氣純正的堅強組織。
第十三條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堅持大抓基層的鮮明導向,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大力加強企業、農村、機關、學校、醫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等基層黨組織建設,推進組織設置和活動方式創新,增強黨組織政治功能,選優配強黨組織帶頭人,把各領域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成為宣傳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領導基層治理、團結動員群眾、推動改革發展的堅強戰斗堡壘。
黨支部是黨的基礎組織,是黨組織開展工作的基本單元。全面推進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加強基礎工作,完善基本制度,提升基本能力,落實基本保障,充分發揮黨支部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責作用。黨員人數較多或者黨員工作地、居住地比較分散的黨支部,應當按照便于組織開展活動原則,劃分若干黨小組。
第十四條黨組在本單位發揮領導作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職責。堅持和完善黨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規則和決策機制,堅持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督促推動本單位領導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時全面落實黨組決策,確保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在本單位貫徹落實。
第十五條圍繞建設信念堅定、政治可靠、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紀律嚴明、作用突出的黨員隊伍,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監督、服務工作。
發展黨員應當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嚴格程序、嚴格把關,保證新發展黨員質量。加強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建設,加強發展對象、預備黨員的教育培養。
黨員教育應當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首要政治任務,組織開展黨內集中教育和黨員經常性教育,堅持組織培訓和個人自學相結合,引導黨員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不懈奮斗。
黨員管理應當嚴格做好黨籍管理、組織關系管理、黨費收繳使用管理、日常監督、組織處置等工作,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結合不同群體黨員實際,組織引導黨員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加強黨內激勵關懷幫扶,保障黨員民主權利,開展黨內表彰,做好關愛服務黨員工作。
第十六條堅持民主集中制,完善發展黨內民主和實行正確集中的相關制度。堅持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完善黨內選舉制度,落實黨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和黨的各級組織任期等制度。建立健全包括組織設置、組織生活、組織運行、組織管理、組織監督等在內的完整組織制度體系,完善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制度。
第十七條嚴格執行《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堅持和完善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制度,健全“三會一課”、主題黨日、談心談話、民主評議黨員等制度,落實黨員領導干部雙重組織生活制度,發展積極健康的黨內政治文化,確保黨的組織生活經常、認真、嚴肅,不斷增強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不斷增強黨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第十八條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持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不斷完善組織紀律各項要求,深入開展紀律教育,加強對組織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提高紀律的權威性和約束力,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執紀必嚴、違紀必究。
第四章干部工作
第十九條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好干部標準,堅持正確用人導向,統籌干部素質培養、知事識人、選拔任用、從嚴管理、正向激勵體系建設,統籌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統籌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干部隊伍建設,著力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
第二十條干部工作實行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分級分類管理的體制。黨委(黨組)及其組織部門應當加強對干部工作的統一管理。根據事權劃分、行業領域屬性特點、機構設置和業務管理體制以及隊伍建設需要,合理確定干部管理職責、范圍、權限、方式和程序,做好干部雙重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領導班子建設必須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堅持統籌謀劃、整體推進,堅持分類指導、精準施策,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深化理論武裝,優化班子結構,增強整體功能,保持班子穩定,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努力把各級領導班子鍛造成為忠實踐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定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堅強領導集體。
第二十二條建立健全源頭培養、跟蹤培養、全程培養的素質培養體系,突出政治素質,注重分類分級,加強思想淬煉、政治歷練、實踐鍛煉、專業訓練,把思想理論武裝、理想信念教育、知識結構改善、能力素質提升貫穿干部成長全過程。注重在基層一線和困難艱苦地區培養鍛煉干部,增強斗爭精神,提高治理能力,使廣大干部政治素養、理論水平、專業能力、實踐本領跟上時代發展步伐。
第二十三條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分類考核、近距離考核的知事識人體系,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正確政績觀,把區分優劣、獎優罰劣、激勵擔當、促進發展作為基本任務,優化考核內容和考核指標體系,完善考核方式方法,統籌開展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專項考核、任期考核,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干部,注意掌握干部在重大任務、重大斗爭一線的表現。強化考核結果運用,把考核結果與干部選拔任用、教育培養、管理監督、激勵約束、問責追責等結合起來,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確導向。
第二十四條建立健全以德為先、任人唯賢、人事相宜的選拔任用體系,充分發揮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嚴把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嚴格落實干部選拔任用的原則、條件、程序,嚴格執行干部任期、任職回避等制度,樹立注重基層、注重實踐、講擔當重擔當的用人導向,提高干部考察質量,精準科學選人用人,切實把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選出來用起來。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監督,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
拓寬選人用人視野,推進地方與部門之間、地區之間、部門之間、黨政機關與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干部交流,綜合運用援派、掛職等方式,加大對國家重大戰略選派干部支持力度。
第二十五條建立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風、管紀律的從嚴管理體系,聚焦領導干部特別是黨政正職,突出對干部做到“兩個維護”、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遵守黨內政治生活準則等情況的政治監督。堅持抓早抓小抓經常,加強日常管理和對履職盡責、擔當作為的監督,推動廣大干部嚴格按照制度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開展工作。
第二十六條建立健全崇尚實干、帶動擔當、加油鼓勁的正向激勵體系,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加強對敢擔當善作為干部的激勵保護,以正確用人導向引領干事創業導向。正確對待、合理使用被問責和受處分干部,完善被誣告干部澄清正名制度,健全表彰獎勵制度,落實和完善干部工資、福利與保險制度,關心關愛干部身心健康,加大對基層干部特別是困難艱苦地區干部的政策傾斜力度,充分調動廣大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第二十七條著眼黨和國家事業長遠發展需要,堅持拓寬來源、優化結構、改進方式、提高質量,從各條戰線、各個領域、各個行業發現選拔優秀年輕干部,優化成長路徑,建立上下聯動、長期關注的干部常態化培養鍛煉機制,完善適時使用、動態管理機制,健全促進優秀年輕干部脫穎而出的制度措施,推動年輕干部加強思想理論武裝和基層實踐鍛煉、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用好各年齡段干部,優化干部隊伍梯次結構。統籌做好培養選拔女干部、少數民族干部和黨外干部工作。
第二十八條加強黨對公務員隊伍的集中統一領導,健全統一規范高效的公務員工作領導體制。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完善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健全職務與職級并行、錄用交流、考核獎懲、培訓監督等制度,構建規范完備的公務員管理法規體系,健全科學有效的公務員管理機制。堅持和完善公務員分類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學化水平。
第二十九條嚴格執行干部退休制度,加強離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設和黨組織建設,完善和創新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引導離退休干部發揮作用。
第三十條堅持和加強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建立健全組織部門統一管理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制度,做好完善領導管理體制相關工作,統籌干部和機構編制資源,確保機構編制管理和干部管理有機銜接。
第五章人才工作
第三十一條堅持黨管人才原則,確立人才引領發展的戰略地位,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破除束縛人才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障礙,構建科學規范、開放包容、運行高效的人才發展治理體系,全方位培養、引進、用好人才,著力集聚愛國奉獻的各方面優秀人才,推進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民族復興偉業提供強大人才支撐。
第三十二條各級黨委(黨組)應當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人才工作的領導,形成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用人單位發揮主體作用、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黨管人才工作格局。
黨中央設立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對全國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進行宏觀指導、統籌協調、政策創新、重點推動、督促檢查。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日常工作。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中央組織部。
地方黨委設立人才工作領導(協調)機構,統籌協調本地區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黨委和政府所屬系統內承擔人才工作職能較多或者人才比較集中的職能部門,可以根據實際設立人才工作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
第三十三條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聚焦重大發展戰略,加強對人才隊伍建設的宏觀謀劃,培養造就大批德才兼備的高素質人才。堅持高端引領、整體開發,組織實施重大人才工程,統籌推進各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第三十四條樹立全球視野和戰略眼光,實行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堅持以用為本,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推進人才資源的優化配置,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鼓勵引導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
第三十五條協調推進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和政策創新,堅決破除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健全人才引進、培養、使用、評價、流動、激勵機制,加快構建具有吸引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體系,向用人主體放權,為人才松綁,激發人才創新活力。
第三十六條發揮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密切聯系群眾優勢,加強對各方面人才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引導廣大人才矢志愛國奉獻、勇于創新創造。堅持黨委聯系服務專家制度,完善領導干部直接聯系服務人才工作機制,及時聽取人才的意見建議,關心人才的工作生活。
第三十七條樹立強烈的人才意識,完善人才服務保障體系,加強對優秀人才和先進典型的宣傳,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氛圍,鼓勵創新、寬容失敗,開創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生動局面。
第六章保障和監督
第三十八條各級黨委(黨組)應當切實加強對組織工作的領導,關心和支持組織部門履行職責、開展工作,合理配置機構編制,充實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統籌協調各方面,形成做好組織工作的合力。加強組織部門領導班子建設,注重選拔政治上強、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有黨務工作經歷的干部擔任組織部門領導干部。
第三十九條組織部門應當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以及黨委(黨組)的決策部署,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堅持和完善部務會會議制度,健全議事規則和程序,充分發揮部務會集體領導和把關作用。
第四十條組織部門應當聚焦主責主業,健全工作機制,優化工作流程,加強調查研究,注重運用互聯網技術、數字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能。
第四十一條組織部門應當強化政治機關意識,帶頭發揚黨的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帶頭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深入推進從嚴治部、從嚴律己、從嚴帶隊伍,努力建設講政治、重公道、業務精、作風好的模范部門,讓黨中央放心、讓黨員干部人才信賴、讓人民群眾滿意。
加強組工干部隊伍建設,強化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教育,嚴守組織人事紀律和保密紀律,堅持清正廉潔,著力提升專業化能力,確保政治上絕對可靠、對黨絕對忠誠。
第四十二條各級黨委(黨組)應當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本條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將本條例執行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內容,納入巡視巡察范圍。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組織處理或者依規依紀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精神,制定相關規定。
第四十五條本條例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題庫篇二
通過對《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系統學習,使我更加便于我理解基層黨務工作,也能更好的指導今后的工作。
一、《條例》突出了基層黨組織的特殊重要性
正如習總書記說過,基層黨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擔負著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的重要責任,是團結帶領黨員干部群眾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落實黨的任務的戰斗堡壘。長期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以嚴的精神、實的作風統籌推進各領域基層黨組織建設,著力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黨的執政基礎不斷鞏固亦實。但也有少數基層黨組織不能完全適應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弱化、淡化、虛化、邊緣化的問題,影響到基層黨組織作用的充分發揮。這也是《條例》修改的重要意義。頁要求我們牢牢把握《條例》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核心作用,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密切聯系群眾優勢,把黨員于部群眾組織起來、動員起來,積極投身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中來。
二、領會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鮮明主題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黨的根本宗旨,更是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鮮明主題。基層黨組織要主動適應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方式的新要求新變革,創新服務載體,拓展服務內容,整合服務資源,
提升服務水平,更好地服務改革、服務發展、服務民生、服務群眾、服務黨員。與此同時,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服務功能只是基層黨組織整體功能的一方面要求,作為戰斗堡壘,不能變成純服務的組織更要注重充分發揮政治功能。基層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好黨章賦予的全部職責,站穩政治立場,嚴把政治方向,增強政治定力,強化政治引領,確保黨的執政根基深深植根于人民群眾之中。
三、基層黨組織都成為堅強戰斗堡壘,是長期而又緊迫的歷史重任
使每個基層黨組織都成為堅強戰斗堡壘,是一項長期而又緊迫的歷史重任,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深刻學習領會《條例》規定,牢固樹立重視基層、固本強基的思想,堅持抓常、抓細、抓長,鍥而不舍、持續用力、久久為功。要以落實責任為抓手,從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高度,把抓好黨建作為最大的政績、最大的主業,明確各級黨委(黨組)對基層黨組織建設負有全面領導責任,書記牽頭抓總、班子成員齊抓共管,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層層傳導壓力,使基層黨建由“軟任務”變為“硬指標”。要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主動適應經濟基礎、社會條件、發展環境的新變化,不斷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創新工作方法、創新活動方式、創新組織設置,積極推進基層黨建實踐創新、理論創新、制度創新,使基層黨組織建設在改革中求突破、在創新中謀發展。要以強化保障為基礎,重視基層、關心基層、文持基層,建立健全基層黨建工作保障制度體系,推動工作重心向基層下移、干部力量向基層充實、財政投入向基層傾斜,努力形成集中力量抓基層整合資源打基礎的生動局面。
今后,作為一名基層黨務工作者,我會更加嚴格的要求自己,也會在工作和生活中去引導他人,讓我們基層黨組織真正成為戰斗堡壘。
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題庫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切實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工作,充分發揮機關基層黨組織作用,推動機關治理和各項事業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黨內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機關基層黨組織在上級黨的委員會或者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和本單位黨組(黨委)(包括不設黨組、黨委的單位領導班子,下同)領導下,協助本單位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本單位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不領導本單位業務工作。
第三條機關基層黨組織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以黨支部建設為基礎,全面提高機關黨的建設質量,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設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的模范機關,促進本單位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四條機關基層黨組織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旗幟鮮明講政治,把政治標準、政治要求貫徹到工作全過程和事業發展各方面;
(二)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抓住“關鍵少數”、管好“絕大多數”,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三)堅持圍繞中心、建設隊伍、服務群眾,推動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進;
(四)堅持以上率下,發揮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示范引領作用;
(五)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增強機關黨建工作實效。
第二章組織設置
第五條機關黨員100人以上的,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黨員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準,也可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黨的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一般為5年。
機關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第六條機關黨員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員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準,也可以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的總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一般為3年。
第七條機關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成立黨支部。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設1名書記,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黨的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每屆任期一般為3年。
第八條機關基層黨組織應當嚴格執行任期制度,任期屆滿按期進行換屆選舉。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后,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和不設黨的基層委員會的總支部委員會的書記,應當由本單位黨員負責人擔任。黨員人數和直屬單位較多的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設專職副書記。黨支部書記原則上由本單位黨員主要負責人擔任。書記、副書記在任期內職務變動,應當征得上級黨組織同意。
第九條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應當設立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由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副書記擔任。機關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設立紀律檢查委員。
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和上級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接受派駐紀檢監察組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三章基本職責
第十條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含不設黨的基層委員會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基本職責是:
(一)深入學習和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和落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黨的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積極創先爭優,團結、組織黨內外干部和群眾,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二)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組織黨員深入學習黨的創新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和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學習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學習業務知識和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各方面知識。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監督黨員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各種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
(四)密切聯系群眾,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了解群眾訴求,維護群眾正當權利和利益。
(五)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七)協助黨組(黨委)管理機關基層黨組織和群團組織的干部;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對機關領導干部進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干部的選拔任用和獎懲提出意見。
(八)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九)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系,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第十一條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主要包括:
(一)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
(二)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
(三)協助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四)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
(五)按照有關規定,檢查、處理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六)受理黨員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權利。
第四章黨的政治建設
第十二條機關基層黨組織必須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落實黨的政治建設責任,推動黨和國家機關彰顯政治屬性,在加強黨的政治建設上帶好頭、作示范。
第十三條堅持以黨的創新理論武裝頭腦,引導黨員、干部學深悟透、融會貫通、真信篤行,自覺做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堅定信仰者、忠實實踐者。把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作為加強黨的建設的永恒課題和全體黨員、干部的終身課題,形成長效機制,錘煉黨員、干部忠誠干凈擔當的政治品格。發揮領導干部領學促學作用,提高黨員、干部運用黨的創新理論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的能力。有計劃地對年輕干部進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
第十四條堅持黨的政治領導,教育引導黨員、干部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發展積極健康的黨內政治文化。加強對黨忠誠教育,落實“四個服從”,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
第十五條提高政治能力,強化政治擔當,強化制度執行力,推動黨的主張和決策部署轉化為本單位本領域的政策法規、制度措施,提升治理效能。發揚斗爭精神,有效防范化解風險。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完善黨員、干部聯系群眾制度,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
第十六條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教育引導黨員、干部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樹立正確政績觀,把對上負責和對下負責一致起來,轉變作風,真抓實干。
第十七條圍繞黨和國家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單位業務工作,針對機關工作人員思想情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對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政治理論教育,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形勢政策教育,紀律和廉政教育,政治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導機關工作人員弘揚優良傳統作風,保持為民務實清廉的政治本色。將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增強思想政治工作實效。定期向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和本單位黨組(黨委)匯報機關思想政治工作情況,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章黨員隊伍建設
第十八條機關基層黨組織應當堅持集中教育和經常性教育相結合、組織培訓和個人自學相結合,提高機關黨員學習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組織黨員和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每年參加集中培訓。組織黨員認真參加黨內集中學習教育。落實黨員領導干部講黨課制度。
第十九條嚴格執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確保黨的組織生活經常、認真、嚴肅。開好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經常分析黨員思想狀況,提高“三會一課”質量,落實談心談話、民主評議黨員和主題黨日等制度,完善重溫入黨誓詞、入黨志愿書等活動。黨員領導干部應當自覺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推動所在黨支部建設成為先進黨支部。穩妥有序處置不合格黨員。
第二十條做好黨員服務工作,建立健全黨內關懷幫扶長效機制。關心黨員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了解黨員需求,及時反映涉及黨員切身利益的重要情況。關心關愛因公殉職、犧牲黨員的家庭和因公傷殘黨員。認真做好離退休干部職工黨員、流動黨員的服務工作,為生活困難黨員提供幫助。
第二十一條組織開展創建黨員先鋒崗、爭當服務群眾標兵、黨員承諾踐諾等活動,鼓勵黨員到社區為群眾服務,引導和激勵黨員帶頭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做好本職工作、完成急難險重任務,帶動機關工作人員建功新時代、爭創新業績。
第二十二條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和有關規定發展黨員,嚴格發展程序,嚴肅工作紀律。
第六章黨內民主和監督
第二十三條機關基層黨組織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加強機關黨內基層民主建設,切實推進黨內民主,充分發揮機關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堅決維護黨的集中統一。
第二十四條堅持集體領導制度,凡屬重要事項都應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按少數服從多數作出決定。機關基層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帶頭發揚民主,自覺接受黨員監督。
第二十五條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落實機關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推進黨務公開,健全黨內情況通報制度、情況反映制度,暢通黨員參與討論黨內事務的途徑,拓寬黨員表達意見渠道。機關基層黨組織討論決定重要事項前,應當充分聽取黨員的意見。
第二十六條機關基層黨組織應當加強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日常監督,保證黨員嚴格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嚴格遵守和執行制度、做到忠誠干凈擔當,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增強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
(一)定期檢查、通報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黨員領導干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的情況;
(二)督促開好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加強對本單位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指導;
(三)機關基層黨組織專職副書記列席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和黨組(黨委)以及本單位負責人召開的有關會議;
(四)了解并掌握機關黨員以及領導干部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和本單位黨組(黨委)反映;
(五)了解黨員、干部落實廉政風險防控措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和本單位黨組(黨委)報告;
(六)每年至少召開1次機關黨員干部大會,聽取本單位主要負責人通報工作情況;
(七)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八)支持黨員行使監督權利,履行監督義務,防止各種形式的打擊報復。
第二十七條機關基層黨組織應當對黨員、干部平時多過問、多提醒,及時發現和糾正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問題嚴重的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依規依紀恰當予以處理。
第七章黨務工作人員隊伍建設
第二十八條機關基層黨組織根據工作需要,本著有利于加強黨的工作和精干高效的原則,設置辦事機構,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
第二十九條堅持把黨務工作崗位作為培養鍛煉干部的重要平臺,注重選拔政治強、業務精、作風好的干部專兼職從事黨務工作,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機關黨務工作人員隊伍。
第三十條機關專職黨務工作人員的配備,一般占機關工作人員總數的1%至2%。機關工作人員較少的單位,應當保證有專人負責。機關黨建任務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單位,應當適當增加人員。機關專職黨務工作人員的編制,列入機關行政編制。
第三十一條按照守信念、講奉獻、有本領、重品行的要求,加強機關基層黨組織書記隊伍建設。以明確責任、考核監督、保障服務為重點,加強對機關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的管理。定期安排機關黨務工作人員特別是機關基層黨組織負責人輪訓。對新任機關基層黨組織負責人進行任職培訓。
第三十二條有計劃地安排機關專職黨務工作人員與行政、業務工作人員之間的雙向交流。把兼職的黨務工作人員開展黨務工作情況作為干部年度考核和評優評先的重要參考。及時發現、表彰和宣傳機關黨務工作人員中的先進典型。
第八章領導和保障
第三十三條機關黨建工作在各級黨委領導下,由同級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單位黨組(黨委)具體領導和管理,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十四條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所屬機關黨的工作,指導督促各單位黨組(黨委)落實機關黨建主體責任。定期對各單位黨組(黨委)、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員領導干部落實機關黨建工作責任制、機關黨建重點工作和重要制度情況進行督查,及時向同級黨委報告有關情況。
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委員會作為同級紀委監委的派出機構,在同級紀委監委、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領導各單位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
第三十五條黨組(黨委)領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黨組(黨委)應當定期研究機關黨建工作,督促落實各項任務。通過機關基層黨組織了解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情況,以及對重要決策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見,支持機關基層黨組織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進行監督。建立健全黨建工作制度體系,加強黨建工作保障。
黨組(黨委)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其他成員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職責范圍內黨建工作。黨組(黨委)每年在本單位一定范圍內通報抓機關黨建工作情況、接受評議。
第三十六條對黨組織關系實行屬地管理的下級單位黨建工作,黨組(黨委)應當加強與其所在地黨委的溝通配合,及時研究解決重要問題。
對歸口領導或者管理的單位黨建工作,黨組(黨委)應當加強監督指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相關責任。
第三十七條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含不設黨的基層委員會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設置調整、換屆、委員會組成以及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組成,書記、副書記的任免等,經黨組(黨委)討論決定后,報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審批。
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審批預備黨員或者預備黨員轉正,應當提前報黨組(黨委)討論決定。機關不設黨的基層委員會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接收預備黨員或者討論預備黨員轉正,應當經黨組(黨委)審核把關后,報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審批。
黨組(黨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討論決定處分黨員有關事項,在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前應當與派駐紀檢監察組交換意見。處分決定生效后,有關處分決定和材料應當按照要求報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委員會備案。
第三十八條落實機關黨建責任、加強機關黨建工作情況應當納入各單位領導班子以及領導干部考核內容。地方各級黨委常委會每年至少聽取1次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的工作匯報。
第三十九條開展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工作。按照有關規定,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書記每年向同級黨委述職,機關基層黨組織書記每年向上級黨組織述職,接受評議考核。
第四十條機關基層黨組織開展活動,所需財政資金列入本單位部門預算,保障“三會一課”、主題黨日、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教育培訓、學習調研等需要。黨費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條例適用于縣級以上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群團機關的黨組織。黨組織關系在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的其他單位的基層黨組織參照本條例執行,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二條本條例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題庫篇四
前幾日,我自學了《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下面,我就個人對新《條例》的重點、新增點淺談幾點感想。
一是新《條例》更突特殊重要性。新《條例》吸收了黨的建設的新經驗,貫徹了中央對黨的工作的新要求,體現了黨的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是新形勢下黨的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規章。新修訂的新《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對于進一步推進機關黨的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對于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對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既體現了黨的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的新成果,又貫徹了中央對機關黨的工作的新要求,還吸收了各級黨和國家機關黨的建設的新經驗。
二是明確“堅持黨要管黨”工作原則。“服務中心、建設隊伍貫穿始終”的確立,使機關黨的建設工作任務更加明確,為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指明了方向;
“按照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強機關基層黨組織書記隊伍建設”指出了加強黨務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應從黨組織第一責任人抓起;
“黨的關系在機關工委的其他單位的基層黨組織參照本條例執行”為黨的關系在機關黨組(黨委)的其他單位的基層黨組織貫徹落實新修訂《條例》提供了依據,同時也為機關黨組(黨委)按照新修訂《條例》要求,領導機關黨組織落實黨建科學發展,推動機關黨建工作的敢于先行提供了依據。
三是“黨風正則干群和”,要以優良的黨風促政風帶民風。我中心作為政府就業服務部門,要結合職能特點和工作實際,切實將新《條例》與就業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真正做到融會貫通。不斷增強凝聚力。“黨風正則干群和”,要以優良的黨風促政風帶民風。深入開展新《條例》學習教育活動,引導黨員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支部重點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
大力弘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