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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合伙企業入伙協議書怎么寫篇一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伙經營范圍用語不規范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范、核準登記的為準。合伙經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
(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合伙人共_____個,分別是:
住所(址):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
(注:可續寫)
以上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
首期實繳出資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個月內繳足。
2、合伙人: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
首期實繳出資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合伙人責任承擔和追償
第十三條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合伙人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合伙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后,該合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約定為:承擔100%賠償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約定其它承擔賠償責任方式)
第八章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五條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__________、其他組織合伙人1委派__________(注:可根據實際續寫,如無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注:如果全體合伙人都執行合伙事務,此內容應刪除)。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六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七條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八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九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全體合伙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二十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二十一條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合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如果可以,也可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九章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二條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條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退還辦法)。
第二十七條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十章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二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業合伙企業入伙協議書怎么寫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______________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范圍包括煙酒銷售、棋牌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____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______________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___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______________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___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
餐飲業合伙企業入伙協議書怎么寫篇三
甲 方: __________( 姓名) 男(女) 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已 方:__________ ( 姓名) 男(女) 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 方:__________ ( 姓名) 男(女) 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叁方自愿合作經營家裝、工裝設計及施工項目,總投資為____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___萬元,乙方以人民幣出資_____萬元,丙方以人民幣出資_____萬元,甲方_______股份,乙方_______股份,丙方_______股份。
第二條 合伙宗旨:公正公平、互助互利、團結一致、共創輝煌、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三條 合伙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家裝、工裝設計及施工
第五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本合同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止。
第六條 工資、盈余分配、提成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工資分配
合伙組織經營期間,甲方合伙人工資暫定每月為人民幣_______元,乙方合伙人工資暫定每月為人民幣_______元,丙方合伙人工資暫定每月為人民幣_______元,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經協商一致可適當提高工資。
(二)提成分配
1.業務提成: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工程業務提成按照多勞多得、優者獎勵的方式分配,其提成方法即按單個項目總工程款甲_____ %,乙_____ %,丙_____ %提取,非正常、低利潤單元則合伙雙方另商協議決定。
2.設計提成:
甲乙丙三方,圖紙設計其提成分配按總工程款_______%提取。
合伙提成發放方式:
單個項目工程完成后7個工作日內發放,非正常、低利潤項目則合伙雙方另商協議決定。
(三)盈余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公司每___________進行一次結算,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照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丙方_______%的比例分配。
(四)債務承擔
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當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照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的比例比例承擔,但合伙人非為合伙共同利益而產生的債務由合伙人個人承擔。
第七條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確定企業合伙首任負責人由________擔任,任期為 ______年(月),期滿可協議輪換決定,其余兩人合伙監督人。
合伙負責人的主要權限是:客戶溝通、圖紙設計、現場施工管理、技術交底、圖紙審核、材料安排、工種安排、售后服務、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購進常用貨物、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支付合伙債務;
企業監督負責人的主要權限是:客戶溝通、圖紙設計、現場施工管理、技術交底、圖紙審核、材料安排、工種安排、售后服務、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支付合伙債務、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購進常用貨物、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3.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4.禁止合伙人私自在外承接項目,經發現將以項目總金額的50%為處罰金,處罰金由另外兩方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分配。
第十條 入伙、退伙
(一)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 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 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2.當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⑤ 合伙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三)出資的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轉讓,須經其它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轉讓第四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十一條 違約處理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地方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合同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合同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____天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并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2. 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手印)
乙方:(簽章、手印)
丙方:(簽章、手印)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