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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一、各班主任和授課教師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須清醒地知道學校、班級安全是搞好教育,教學工作的前提,全體教師應堅持時時事事向學生講,時時,事事抓緊抓好安全工作的工作的制度,使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二、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李明善,成員各班主任。本學期,各班都要成立以班長為組長的3-5人領導小組,做到班主任具體負責,并明確地分工與落實責任,執行好班級安全公約。要做好安排、檢查、落實工作,嚴格執行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實行誰失職誰負責的工作原則。
三、各班要開展并加強經常性的安全紀律教育和日常工作管理,以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自救能力。
1、班主任每天對學生要進行日常行為規范及校記校規教育,培養學生遵守規章制度和養成良好社會公德的習慣。
2、要用文明、禮貌語言和行為占領學校的一切陣地,嚴格杜絕臟話和粗劣行為出現。
3、嚴肅門衛制度,值周員要執行放學開門和及鎖門制度;正常教學時間任何一個學生進了校門后不得隨意外出,不允許校外閑雜人員進入校內。<值周員具體負責>
4、堅持按時上課,下課和自習輔導制度,特別是術科課,決不能給學生一安排而離開學生,一旦造成事故由當事人負責。
6、學生放學由值周老師負責,班主任具體組織,送出校門。一旦出現偶發事件,值周老師應和學校、班主任聯系、及時解決,且莫貽誤。
7、任何一位老師都無權隨意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和各種商業性慶祝性活動,以防不安全事故發生。
8、嚴禁學生玩火、玩電、溺水、上樹和爛墻危房處玩耍及在公路上學騎自行車。
9、節假日、雙休日由值周教師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并落實責任,如發生不安全事故,追究當事人責任。
10、學校線路,校會每三周檢查一次。具體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檢查。
11、學校定期對師生進行安全常識教育,法律教育,使全體教師知法懂法,以防范不法分子的騷擾。
12、嚴格安全重大事故事故的報告制度,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班級責任事故(包括學生打架斗毆造成的傷亡事故)必須及時報告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對于隱情不報、慌報或延期上報者,要追究班主任和當事者責任。
13、不安全事故發生后,班主任要密切配合學校迅速查明原因,并采取切實措施做好善后工作,對于思想麻痹,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故意違反紀律有關規定等原因,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學生傷亡事故者,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以上各條望全體教職工嚴格執行。
初中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校長與各處室主任、年級組長、班主任等層層簽訂責任狀,落實責任。
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焦偉現
副組長:張振輝、程現軍、張中立
組員:郝濤濤、孫增發、張強、張占強、各年級主任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應及時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上交學校。
4、建立健全領導帶班、教師值班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
他社會工作,未經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區教育局。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擋土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設施、課外活動、消防、用電線路、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10、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學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初中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鄉鎮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準、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法制科。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擋土墻、池塘、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各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6、建立學校突發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四)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審批。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船)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9、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門衛安全防范工作規范
1、單位出入口設專職門衛,門衛工作有專人管理,門衛工作制度健全,責任明確。重要出入口設門衛值班室,位置適當,視線開闊,墻體、門窗牢固。
2、出入口大門堅固安全,開啟靈活,鎖定方便。門區有照明設備,便于夜間觀察。門衛值班室配備必要的值班用品、防衛器械和消防、應急照明器材。
3、門衛值班室應安裝報警電話,其中重點單位門衛值班室有內部自動報警設施,并與總值班室聯網。重要出入口門衛人員要堅持24小時值班。
4、門衛人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工作責任心強。夜間值班的門衛人員應為男性工作人員。
5、門衛人員值班時佩戴相關證件,文明執勤,行為規范。
6、門衛人員按單位規章制度認真檢查出入本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等。對非本單位人員進入本單位的,要逐個查驗身份證件,嚴格登記手續。
7、年度內門衛人員無違紀、失職行為。
(六)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門衛人員必須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2、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會客手續,門衛人員應認真查驗來人的合法身份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校保衛部門同意不得進入學校。
3、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衛人員有權查問、查看。對可疑物資可以暫時扣留,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自行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機動車減速慢行,外來車輛進校門,門衛人員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隨車人員必須辦理來客登記手續。
5、外來人員會見學生必須在課余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必須先在門房等候。
6、嚴禁小攤小販進入校園賣東西。
7、門衛人員晝夜做好校內巡邏工作,及時檢查辦公樓、實驗樓、電教樓防盜門的關鎖工作。
(七)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戰爭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后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
3、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4、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5、組建穩定的教師護校、護生救護隊,學校撥付專項資金,加強救護隊的建設。
(八)校內公共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
2、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新增大功率電器,應征得總務部門同意。總務處應組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
3、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于隨時打開。
4、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
(九)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本校食品衛生管理,責任到人,杜絕校內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學校食堂要依照《食品衛生法》要求到防疫站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并每年年審一次。要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3、食堂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4、所提供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狀。嚴禁購入腐敗生蟲、過期變質、假冒偽劣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師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現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
6、學校食品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須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場所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十)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市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市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我市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市衛生防疫站學校衛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衛生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未經市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一)學生日常安全制度
1、進出校門要自覺下車,進入校門后要按規定停放自行車。
2、上下樓自覺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擁擠。
3、嚴禁在樓道上,教室內追逐打鬧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傷。
4、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的圍墻,門窗、圍欄、陽臺及樹木、球架,不準上樓房天面。
5、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兇器進校。
6、若照明燈和電風扇等電器發生故障,不得私自動手排除,應報告教師或總務處,由學校電工進行故障排除,不得打開配電箱,觸摸電器開關。消防器材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搬動。
7、大掃除時注意安全,對高處的玻璃窗和無陽臺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強擦拭。
8、不準私自外出游泳。
9、做文明學生,不要有任何故意傷害他人、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不允許在任何場所參與打架斗毆。
10、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師長。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為重,不沖動蠻干。
11、上實驗課要嚴格遵守實驗室的有關安全要求完成實驗。
12、課外活動和體育鍛煉,要按有關安全規則進行。
13、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14、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要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隊個別行動。
(二)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學生人身安全。
2、學生在校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學生。
3、學生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生斗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學校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后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5、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學生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壓身份證或正常書信,更不準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和"后進"的學生,所有學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學校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于有危險的勞動項目不得安排學生參加。
(三)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安全工作原則。
2、學生的活動一般提倡在校內進行,組織者應落實好安全管理責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組織學生外出活動,途中要注意車輛交通安全,嚴禁超載帶人帶物。
4、不提倡學生到公共娛樂場所開展活動,禁止組織學生參加有危險的活動,如集體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動。
5、組織集體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動,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動,在野炊中要注意飲食衛生、用火安全,防止發生食物中毒或火災事故。
(一)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食堂要依照《食品衛生法》要求到防疫站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并每年年審一次。
2、食堂要制定衛生、管理制度,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保證學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發現患傳染病人員應立即換崗。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食堂工作間要與餐廳隔開,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以防萬一。
5、嚴格進貨渠道,建立進貨登記制度,并設置檔案。采購人員不得采購來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類食品要保證衛生質量。
6、食堂供應的膳食應注重營養搭配,保持新鮮,嚴禁供應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過期食品;新鮮的瓜果蔬菜要認真清洗;嚴防食物中毒或農藥中毒。
7、保持食堂內外的環境衛生,要經常對餐具用具進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開存放。
8、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9、食堂工作人員要協助學校做好防盜、防火、防毒、用電用氣安全,不準私拉亂接電源;嚴禁將煤氣罐倒置外加熱使用;開油鍋人員不得隨便離開,防止發生事故。
10、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1、認真接受衛生、防疫、質監等工作人員對食堂的檢查,凡有不合要求之處立即整改,并實行責任追究。
初中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1、家長帶新生報到往返途中必須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現金,防止途中丟失、被竊。
2、進校后所帶箱包,要隨手攜帶,加強看管,不要到處亂放,防止遺失、錯拿。
3、進入宿舍,箱包要加鎖存放,有壁櫥的房間,個人壁櫥應同時加鎖。
4、帶來的現金、支票,應當日交清各項費用,學生個人身上存放現金不得超過50元。
5、個人洗曬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強看管,注意及時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邊過夜。
6、學生不提倡佩戴手飾、手機,已帶來的最好讓家長帶回去,不要放在身邊,防止丟失。
7、新生進校不要從地攤或在學校內向陌生人購買生活用品、學習用品等,防止受騙上當。
8、在校內外都必須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交通安全,不要違章橫穿公路,預防發生交通事故。
1、進出教室,不急行、不擁擠。
2、嚴禁在教室內追逐打鬧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傷。
3、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的圍墻,門窗、圍欄、樹木、球架,不準上房。
4、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兇器進校。
5、若照明燈和電風扇等電器發生故障,不得私自動手排除,應報告教師或總務處,由學校電工進行故障排除,不得打開配電箱,觸摸電器開關。消防器材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搬動。
6、大掃除時注意安全,對高處的玻璃窗,不要勉強擦拭。
7、不準私自外出游泳。
8、住宿生不準私自到校外公共場所進行文娛、體育和任何形式的玩樂活動。任何私人聚會,必須征得家長同意。
9、做文明學生,不要有任何故意傷害他人、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不允許在任何場所參與打架斗毆。
10、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師長。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為重,不沖動蠻干。
11、上實驗課要嚴格遵守實驗室的有關安全要求完成實驗。
12、課外活動和體育鍛煉,要按有關安全規則進行。
13、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14、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要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隊個別行動。
15、住宿生必須嚴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規定。
1、學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學生人身安全。
2、學生在校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學生。
3、學生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生斗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學校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后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5、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學生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壓身份證或正常書信,更不準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和“后進”的學生,所有學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學校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于有危險的勞動項目不得安排學生參加。
1、充分發揮學生的自管能力,學生個人物資由學生本人負責保存,應該認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學生身邊不準超規定存放現金。
3、學生不提倡佩戴金銀手飾、手機、尋呼機等,違者造成損失自負。
4、宿舍里有存放物資的櫥、箱、包,一律加鎖存放到個人位置上,任何人不準隨便翻動他人物資。
1、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安全工作原則。
2、學生的活動一般提倡在校內進行,組織者應落實好安全管理責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不提倡學生到公共娛樂場所開展活動,禁止組織學生參加有危險的活動,如集體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動。
5、組織集體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動,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動,在野炊中要注意飲食衛生、用火安全,防止發生食物中毒或火災事故。
一、管理刀具范圍:
1、各類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鋼管等。
2、美工刀、水果刀、鉛筆刀、仿真刀、尖頭剪刀、各類尖銳的兵器模型、玩具刀、啪啪圈、鋼直尺等。
二、集中管理要求
1、班主任和生活老師要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要求學生不帶、不玩各類刀具,正確引導安全使用刀具的方法。
2、落實刀具管理的責任制,經常排查,對發現持有、攜帶違法管制刀具的學生進行必要的法制教育。一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學生在教室未經允許不得使用任何刀具;學生不得攜帶任何刀具進宿舍,生活老師應經常提醒和排查。學生在校園內公共場所嚴禁攜帶各類被管理刀具,一經發現,立即收繳。
4、各班對美工刀進行集中收集,貼上學生的班級和姓名,統一交相關美術老師管理。
5、對學生已經帶到學校的玩具刀統一由班主任老師保管,放假時交其家長或責令帶回。
三、處理辦法
以上管理條例希望各班主任和美術老師認真執行,學校將不定期進行檢查,如有違規,將與相關責任人的級部考核掛鉤,并取消當年的一切評優。
初中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為進一步強化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安全工作有序、順利地實施,依據《國家中西部農村寄宿制學校項目學校暫行管理辦法》,結合我縣寄宿制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建立門衛值班、巡邏制度。各校要不斷建立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安全檢查等各項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安全事故發生。
第二條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登記和學生出入校驗證制度。寄宿制學校應當加強校外人員和車輛管理,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輛入內;制訂學生出入校門管理制度,規模較大的學校不僅應有專職保安員,還應設專職的保衛干部,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第三條配備教師或管理人員,專門負責管理學生宿舍。寄宿制學校應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堅持對寄宿學生實行晚點名和定時查鋪制度,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四條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寄宿制學校應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五條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范。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點采購和索票、登記制度,建立飯菜24小時取樣留存(驗)和簽字記錄制度,保證飲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六條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學校將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一旦發生特殊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處理,并注意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七條建立校內日常安全檢查工作制度,認真開展好學校安全工作“五個一”活動。各校要注重學校安全排查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重點檢查學生宿舍、樓梯過道、食堂餐廳、飲用水源、安全用電(線路)、圖書室、實驗室、教室、鍋爐房、教職工宿舍等重點場所和重點部位的安全情況。
第八條建立專項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在日常安全檢查基礎上,針對不同時期的安全工作特點,專門組織消防設施、危房、破舊校舍、衛生等綜合性或專項安全檢查,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九條堅持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登記制度。排查后應填寫“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表”。排查過程中發現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隱患的設施,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學校無力解決的,要采取防護、警示措施,并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
第十條積極協調公安等相關部門,加強對學校周邊環境的排查整治,嚴厲打擊校內外暴力侵害師生行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十一條學校樓梯間應有警示標志;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合理安排學生集中上下樓梯時間;在容易擁擠的時段應有專人定崗疏導,切實防止發生擁擠踩踏事故。
第十二條加強對學生在樓道和在大型活動地方等擁擠場所活動的行為規范教育,強化其安全意識。
第十三條學校應定期對教學樓樓梯、扶手、樓梯間照明設施進行檢查,及時清理樓道、樓梯間堆積物,確保樓道、樓梯通暢。要隨時檢查加固已損壞的樓梯扶手。校舍樓梯、通道的設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采取措施及時予以改進。
第十四條建立學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據學生檔案注明的詳細家庭住址,與家長聯系合作,制訂詳細可行的接送方案,確保寄宿制學生安全往返學校。
第十五條針對寄宿制中小學學生集中在節假日前后離校和返校的特點,要根據公安、教育部門制訂的要求,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學生管理制度和違規接送學生舉報制度,建立接送學生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
第十六條建立經常性安全教育制度。要結合中小學生的特點,用好《中學生安全教育讀本》和《安全服務手冊》等安全教材,落實安全教育“八有”的要求,使安全教育入校、入課、入心。利用安全教育課、社會實踐課、板報、櫥窗、校園廣播等有效途徑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電安全、防溺水、預防傳染病、食物中毒和空閑時段要從事安全的游戲活動等知識的宣傳與教育。
第十七條建立專題安全教育制度。在開學初、放假前,要結合當地安全事故發生的特點,做好學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學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間自覺不搭乘超載、違規車輛以及農用車輛,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寒假期間要有針對性地組織中小學生進行煙花爆竹燃放常識教育。暑假期間,針對我地區雷雨多、山洪大、雷擊事故多發、頻發的特點,開設專題防溺水、防雷擊、防山洪的自護、自救教育,切實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
第十八條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和演練制度。針對本學校的地勢特點和存在的安全隱患,各校要根據20xx年責任目標的要求,在教體局、中心小學以上的指導下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全體師生參與針對性、實效性較強的預案避險演練,結合本校實際,在精心籌劃的基礎上,安排一次全體住校生參加的夜間逃生疏散演練,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增強學校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
第十九條加強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設。強化措施,切實提高其安全意識,防止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制定并落實家校聯系制度,建立學校、學生、家長之間暢通的聯系方式,探索加強家校共同實施安全教育的長效工作機制。
第二十條校長是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領導職責,真正把學校安全工作作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緊抓好。
第二十一條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各校要制定安全目標管理細則,細化每個崗位的安全責任,分解落實到人、落實到每項工作、每個環節,實行崗位責任制。針對寄宿制學校的特點,建立和完善獎懲制度。對工作措施到位,成績突出的部門和人員,給予獎勵;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的部門和人員,給予批評、限期整改;對工作失職、瀆職,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發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要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序,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初中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1、值班老師必須要全程管理。
2、就餐前組織學生在指定的地方排好隊,有秩序地進入餐廳。
3、進入餐廳后,學生必須要保持安靜,不喧嘩打鬧。
4、分餐時要排隊,嚴禁插隊,做到有秩序,相互禮讓。
5、就餐時須在指定位置進餐,個人用餐的位置要注意保持清潔。
6、要注意營養均衡,不能挑吃,要以吃飽為原則,絕不能喜歡吃就吃飽,不喜歡吃的就倒。
7、用餐后所剩的飯菜(骨頭等)必須倒到指定的餿水桶里,禁止倒在其他任何地方(如廁所、洗漱槽、花槽、垃圾桶、走廊、草地等)。
8、餐后要及時把餐具放到指定的漱洗槽內以便洗漱。
9、就餐結束后,由值周老師集中組織管理,不能馬上做劇烈運動可以坐下來看看書等。
10、其他學生進校時間就餐生有秩序的回各自班級教室。
初中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安全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中之重。為切實地加強安全教育,落實學生安全工作責任制,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把學生安全教育列入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議事日程,作為頭等大事來抓。要以強烈的事業心和高度的責任感,時時處處關心學生的安全,做到警鐘長鳴,防范于未然。
二、學校注重安全教育工作,責任到班,責任到人。科任教師要對班主任負責,班主任要對校長負責,相互負責,層層把關。
三、學校教師要切實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嚴格執行學校作息時間,認真執行領導值日和教師值日制度。
2、加強對學生的紀律教育,教育學生自覺地遵守《技工學校守則》和《技工學校學生行為規范》。加強對學生衛生教育工作,注意環境衛生。
3、密切學校和家庭之間的聯系,做到職責明確,齊抓共管。
4、要向學生進行飲食衛生教育,嚴防食物中毒。
5、班主任在課間要隨時觀察該班學生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教育。嚴禁學生爬樹、攀車、攀爬圍墻,去危險處玩耍;嚴禁學生做危險性游戲,不能隨意觸摸開關電線插座。
6、未經學校同意不得組織學生外出游覽和野炊及其他活動,外出活動時對活動的路線、地點等的安全系數應作全面的可行性分析,切忌貿然行事,否則要承擔一切后果。
7、上課教師要全面負責學生課內的安全,實訓過程中,要正確指導學生操作規程,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實訓指導教師不得離開實訓場地,發現教師離開崗位者,發生意外應負完全責任。
8、要加強對學生的住宿管理工作,確保學生人身和財物的安全;禁止學生在宿舍內玩火或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學生私自亂接電線,禁止學生晚寢時間搞生日聚會活動;經常對學生宿舍進行檢查,發現有棍棒、刀具的給予沒收。
9、建立晚自修班主任負責制度,教師要注意加強學生上晚修的安全教育,嚴禁學生晚自修顫自走動,下課后組織學生安全下樓梯,防止奔跑、擁擠、沖撞、摔倒,防止發生樓梯踐踏事件。
10、校務勞動,班主任不僅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而且要自始至終跟班做好組織與指導工作,隨時注意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
11、教師上體育課(或活動課),要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課前應提醒學生有關注意事項,不可讓學生參加危險性的體育活動,不得放任自流。
12、做好周末在校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周末在校搞不正當行為,防止學生周末在校的事故發生。
13、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四、建立學校事故緊急匯報制度。學校一經發生事故,要果斷地采取有效的處理,及時護送學生就診,并迅速向有關值日領導或主要領導匯報。
初中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一、化學實驗是危險性較的實驗,必須強化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加強安全教育。指導教師在學生實驗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范于未然。
二、要求有關人員嚴格遵守化學實驗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化學物品的保管使用規則。
三、學生進入實驗室,必須在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使用有毒物質、有毒氣體及做危險性的實驗,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否則不得進行實驗。
四、實驗需用劇毒物品時,必須經實驗室負責人同意,主管領導批準,認真辦理領用登記手續,領用人對劇毒物品的安全負責。領用的劇毒物品要及時使用、嚴禁亂丟亂放;實驗后,剩余暫時不用的要及時送交庫房存放。
五、實驗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應隨用隨領,不得在現場存放。
六、化學實驗室有易燃易爆、蒸氣和可燃氣體散逸,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禁止使用沒有絕緣、隔熱底墊的電熱儀器設備。
七、禁止在存有物品與易燃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無遮蔽的燈具。
八、往容器灌裝較數量的易燃、可燃液體時(醇、酸等電解質除外),要有防靜電措施。
九、日光照射的房間必須備有窗簾,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應放置見光或遇熱能分解燃燒或易揮發的物品。
十、對性質不明或未知的物料,應先從最小量開始進行檢驗,同時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準備。
十一、在進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氣產生的操作時,應在通風良好處(通風廚)進行,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具,以防對人體的危害。
十二、禁止將汞、酸、堿、硫化物、易燃液體及含有物、有毒的液體、擦布、廢紙等雜物倒入水槽。
十三、實驗臺面上不應放置任何暫時與實驗無關的化學藥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濃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十四、實驗室內的用電量不許超過額定負荷,嚴禁使用普通金屬代替保險絲。要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做好滅火準備。
十五、實驗室的安全疏散門不應少于兩個,應保持暢通。
十六、禁止在實驗室抽煙、吃東西和利用實驗器皿作飯食工具。
十七、學生實驗完畢,必須經指導教師檢查認可方能離開實驗室,不得將實驗室任何材料和藥氣離實驗室,否則將給予嚴肅處理。
十八、指導教師要督促值日生做好實驗室衛生、安全檢查,切斷電源、水源、氣源等,關閉好門窗。
初中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1、學校按規定設置各類教室,校舍安全無隱患,面積符合相關規定。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積:小學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學不低于1.12平方米。
2、教室內各列課桌間應有不小于0.6米寬的縱向走道,教室后應設置不小于0.6米的橫行走道,教室后應設置不小于0.6米的橫行走道,教室前排課桌前緣與黑板應有2米以上距離,后排課桌后緣距黑板不超過9米,每間教室內至少應設有高低2種不同型號的課桌椅。
3、黑板應完整無破損、無眩光,掛筆性能好,便于擦拭,黑板下緣與講臺地面的垂直距離:小學為0.8-0.9米,中學為1-1.1米,講臺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為1.2米。
4、教室應保持通風,光照良好。單側采光的教室光線應從學生座位左側射入,雙側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應設在左側,教室墻壁和頂棚為白色或淺色,窗戶應采用無色透明玻璃,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積與室內地面面積之比)不得低于1:6,課桌面和黑板照度應分別不低于150l*和200l*,照度分布均勻,自然采光不足時應輔以人工照明,教室照應配備40瓦熒光燈9盞以上,并符合節能環保要求,燈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應采用配有燈罩的燈具,不宜用裸燈,燈具距桌面的懸掛高度為1.7-1.9米,黑板照明應設2盞40瓦熒光燈,并配有燈罩。
5、教室內設有《教室管理制度》、《學生守則》、《教室安全管理規定》、等制度并上墻,要設有學生座區花名冊,供任課老師點名、提問用。
6、教學樓每層樓的樓梯口應安裝應急照明裝置,并保持良好狀態。樓道內不得存放自行車、課桌凳等任何影響人員通行和疏散的障礙物,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無阻。
7、教室內要在醒目位置張貼緊急疏散示意圖,每位師生都熟悉疏散路線。教學樓每層樓的樓道及梯口處均有應急疏散指示標志,并配有應急燈,且配置有效。
8、教學樓內每層、平房每排應放置不少于2個干粉滅火器,并放在適合位置,且按規定年檢。各功能教室應至少分別配備1個干粉滅火器。
9、教學樓每層都要有消防栓,水帶、噴頭齊全配套,并保持良好狀態;農村學校校舍建設較早、早消防栓的,要配備防火砂、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10、采用煤爐取暖的教室,必須安裝排氣通風設施,防止室內人員發生一氧化碳中毒。
11、教室布置整潔大方,保持完好,按規定擺放,無亂貼亂放等現象;每日安排值日生定時打掃,地面保持干凈,桌椅、講臺擺放整齊、規范,玻璃、門、窗、電燈、電扇整潔衛生、墻壁、天花板清潔。
12、學生不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各種寵物、籃(排、足)球及有害、色情書刊和管制刀具進入教室。
13、有專人負責及時開關電扇、電燈和多媒體設備,放學后要關好電燈、電扇,并切斷一切電源,鎖好門窗。
14、要定期排查教室內的各種設施,若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班主任,做到及時維修。教室內要安裝觸電保護器,所有運動線路要套管,設置規范,不準亂用電器設備、亂拉私接電源、
15、非本班學生,未經教師許可,不得進入教室;對于徘徊教室或廊道內的可疑人員要仔細盤問,正確及時處理。
16、教室的門窗必須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要經常檢查,發現門窗損壞、房屋開裂或危險設施(如電扇、電燈等),班主任有責任及時上報學校維修,與此同時要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17、微機教室或存在貴重設施的教室要有防盜措施,并定期進行檢查。
18、學生不得在教室內追逐打鬧,不得在無保護措施下情況下登高擦洗戶外窗玻璃,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19、生間教室都要有固定的安全責任人,每天到校后進行安全檢查,在確定無安全隱患后,方可讓學生進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做好記錄。
20、每節課前,任課老師都要清點室內學生數,發現有學生缺課,應立即通知班主任或聯系家長,并做好記錄。
21、教室內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①教室安全狀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立即信用并及時上報:基礎沉降或變形,墻體開裂或傾斜,大梁、挑、樓板、柱、屋面有一處出現裂痕;泥木、磚木結構的教室的屋架、檁條的材質不合要求,屋架移位,木結構霉變或者蟲蚊或變形,墻體擱置點有異常等。
②樓頂或屋頂漏雨,平房的葦箔腐爛要及時維修。
③天花板、日光燈、吊扇、門窗柵欄、電視、空調、保溫桶等,應經常檢查安全牢固程度,及時發現隱患并及時消除隱患。
④教室內水、電、暖、多媒體等設施設計安裝合理,采用煤爐取暖的教室,煙筒爐具安裝要牢固,室內排氣通風良好,防止發生一氧化碳中毒。幼兒園、低年級教室內火爐應加設防護裝置。教育學生不要靠近火爐,防止燙傷。
⑤教室內的門窗必須常年保持完好。門窗發現損壞,及時報修,同時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教室前后門要開啟自如。二樓及以上窗戶要有相應的保護措施,張貼明顯的警示標語。
⑥用電線路和設備要經常檢查,發現老化線路要及時更換。
⑦教室建筑面積應符合國家規定標準。門窗等設計要符合安全要求,滿足采光需求。
⑧教學樓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安全出口。教學樓的樓梯口和樓道內應安裝照明設備,并保持良好狀態。
⑨要自覺接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安全狀況檢查。
22、幼兒園、小學中低年級學生活潑好動,碰傷、磕傷等現象時有發生。因此,有條件的幼兒園、小學中低年級教室,應當設置小藥箱,主要配備創可貼、消炎藥水等外用藥。
初中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1.門崗工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服從命令,盡職盡責,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學校門崗實行24小時值班,按學校規定時間上鎖、落鎖,確保學校公私財產免受損失。
3.外來人員來訪必須登記,堅決執行進出人員檢查登記制度。
4.發現陌生人要進校,需問明情況,讓其登記,方可放行。對于行跡可疑者要阻止進入,及時報告,把不安全隱患拒之校門之外。
5.不到放學時間,不得讓學生出校門,確實有事者,須出示班主任或科任老師批準的請假條方可放行。
6.值班期間,工作人員不得脫崗,接待客人要熱情大方、文明禮貌,自覺維護學校榮譽。
7.維持校門秩序,保證門口交通安全、暢通、有序。
8.控制進出校園車輛和人員,但要做到文明值勤,禮貌待人。
9.值班人員遇到違紀事件,及時處理;遇到突發事件,果斷處理,及時報值日領導及時妥善處理。
10.值班人員因事、因病等請假,需書面請假說明情況,報學校批準,并按學校請銷假制度執行。
11.堅持報告制度,對重大事情要及時向校領導報告。
12.嚴格檢查出校門的公物與物品,無許可證明,不得放行。
13.為了全校師生的安全,在甲型h1n1流感盛行時期,外來人員進校必須進行體溫檢測。
1.上學、放學途中,不得玩耍或進行危險性活動,學生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走,按“一看二站三通過”原則過公路。
2.學生上學不論路途遠近,一律不準騎自行車。
3.在教師未上班的時間內,學生不宜提早到校。
4.學生在校期間,嚴禁走出校門。
5.校園內應文明行走:課間不追逐打鬧,爬高上低,在教學樓里活動時,主動讓行,不攀樓梯、走廊欄桿和窗臺;上下樓時一律靠右行走,應慢行,不擁擠。
6.校園內嚴禁玩耍棍棒、磚石、玻璃、小刀等有危險性的玩具和器械。
7.學生身上不得帶有諸如火柴、打火機之類的火種,禁止玩火,防止發生火災。
8.學生不得觸摸或靠近校內電線、電器等,學校應在這些地方做好標記,提醒學生,預防觸電。
9.學生上操及體育課、課外活動時,都應嚴格按照教師的要求進行。下課時不哄散。
10.學生放學后應及時回家,不準在校園內逗留,在路途中玩耍,或互相串門。
11.在學校內發生事故,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主動做好繕后工作;對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法規、法律明確責任,嚴肅處理。
12.學校、教師要經常利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警鐘常鳴,防患于未然。
1.學校要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要耐心教育,不得歧視。
2.學校應該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不得隨意開除學生。
3.尊重學生人格,不得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和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4.安排未成年人參加聚會、文化娛樂、體育活動、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要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發展。
5.不適易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6.學生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在不同的教育階段,應根據自身的年齡、認識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危險。
7.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占、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一、校長是學校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職權是: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消防法規。
2.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管理的內容;
5.對學生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6.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7.追查處理火警事故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二、校長授權分管該項工作的校級領導,對自己主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負責。
三、學校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開展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積極組織師生開展滅火自救。
四、教師 “誰在崗,誰負責”,對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負責。
1.全校師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養成良好交通行為習慣。
2.及時宣傳并模范地執行《行人交通行為規范》、《騎車人交通行為規范》、《機動車駕駛員行為規范》。
3.如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向學校領導、安全領導小組報告。
4.學校內不準騎車,自行車必須放在指定位置。
5.學校簽定交通安全責任書,學校領導和班主任要把安全當作頭等大事抓好。
1.學校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以保障師生在校期間的安全。
2.師生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必須按操作規范去做,違規操作責任自負。
3.學校組織的有學生參加的勞動或者集會、文化娛樂、體育、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于學生的健康成長,要進行安全教育,并提供必須的安全保障措施。
4.教師在教學活動中使用有關設備設施時,要先看說明書,并且檢查教學設施的安全性后,方可實施。
7.學校的教學設施、設備,未經允許不許私自動用。正常的教學活動中,教師要做好指導,易對學生造成傷害的帶電、帶毒、用明火的設施、設備嚴禁學生動用。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用電管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職工的安全用電意識,特制定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全校用電由總務處專人管理,并負責本制度的具體實施。希望老師和同學們切實加強安全意識,不違章用電,共同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和學習氛圍。
1.辦公室、教室用電必須做到人走燈滅,責任到人,杜絕浪費電能,控制長明燈,嚴禁在教室和辦公室使用電爐、微波爐等家用電器。
2.嚴禁在燈具、電扇、背投、配電箱等電器上懸掛覆蓋飾品等易燃物品。多媒體設備、照明燈、飲水機等使用完后應及時關閉電源,避免引起火災。
3.教室安全用電由班級負責管理,電器設備的使用,必須由老師親自操作,嚴禁學生開關電器和拆卸教室的電器接線、開關、插座等。
4.嚴禁用濕布擦洗電器,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凡電器或線路出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學校總務處或電工,嚴禁自行處置。
6.要愛護學校用電設施,不得故意損壞。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
7.學校每學期將對各班電器的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凡是出現燈管破損、多媒體電教設備零件遺失或人為造成損壞的均由各班負責賠償。
1.每位教職工對校園中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發現的安全隱患負有盡力排除并及時上報責任。
2.一旦發現安全隱患或安全事故,發現人要立即報告校長和其他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3.學校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對隱患作出整改,發生事故要立即進行保護現場、搶救人員、并且立即上報教育局主管部門。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及教育局有關規定,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一、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火災事故。學校發生火災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學校發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報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學校發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由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一般事故。學校發生無人員死亡,重傷1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1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二)重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3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1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中心學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12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三)重特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3人或重傷10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其知道事故發生時,立即通過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報告,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6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五、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六、其他書面報告制度。只要是安全因素造成的:①住院治療要上報。②一次3人就診要上報。③學校被盜1000元以上要上報。④火災500元以上要上報。⑤學生非正常死亡要上報。⑥小學六年級畢業后,未到初中報名前發生的溺水死亡要上報。
十、安全“四防”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順利進行,學校財產不受損失,師生不受意外傷害,特制定此制度。
1.學校應經常對師生開展教育和宣傳活動,增強防火、防盜的安全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
2.對教職員工進行經常性電器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指導,使全體員工懂得電器使用常識,增強防火意識。
3.未經學校領導的批準,任何人不許私自使用電暖風、電水壺等非教學用電器,一經發現給予批評和罰款。
5.冬季取暖,教師注意爐火的安全使用。
6.經常檢查滅火器、消火栓、應急燈等消防器材,發現故障及時維修與清除。
十一、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學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系相關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門衛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初中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愛護消防設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逃生技能。
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法提請有關職能部門追究責任人及當事人的責任。
3、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易燃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實驗用品做到按規定專門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用制度。在室內,應存放一定量滅火用沙及滅火器材等。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在做實驗前應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嚴防發生易燃易爆事故。
6、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有效證件上崗,嚴格操作規程,液化氣罐應存放操作間室外通風處,由硬質鋼管接入室內,并經常檢查管道接口是否漏氣及橡膠管硬化現象,嚴防氣體泄漏事故發生。
7、人人愛護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栓、消防帶、滅火器材以及各種消防警示標志等,違者要嚴肅處理。
8、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待檢查后要及時切斷電源,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蠟燭、蚊香等,嚴禁吸煙,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加強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安全檢查,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不得私拉亂按。發現用電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用電設施的安全。
11、定期組織學校義務消防隊員的業務培訓,演練,提高處置火災初起的能力。
12、保障校內消防設施的完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確保消防設備完好率100%,并做好日常安全檢查記錄。
初中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值日領導和值日教師要嚴格按照值勤制度,每天在校門口、學校校園、教學樓走廊等處進行經常性的巡視。
(二)嚴防學生發生群毆事件,如事件發生,任何教師發現都必須制止,并電話通知學校政教處或值日領導。所有在場教職工要將斗毆學生分開。
(三)禁止在校園教學區踢球、爬墻、爬樓門、滑樓梯欄桿,違者通報批評,對涉及的班級進行日常行為規范考核成績扣分。值周教師要注意糾正學生述違規現象。
(四)凡是學生在校時間,學校要安排教師管理,保護學生安全。
(五)為防止學生在課間、集會、做操等活動中出現擁擠等現象,保證學生有規律、守秩序的上下樓,當天值日領導和值日教師要在樓道口進行監督、疏導。
(六)各班主任要進行遵守秩序、禮讓、愛護同學的教育,加強學生的自救自護的教育和訓練。
(七)學校總務處要不定期地對學校樓道、樓梯設施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補救、整改。
(八)學校定期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校園的安全隱患。每學期期初、期末都必須就學校安全工作進行全面自查和復查。
(九)學校建立周安全總結制度,值日教師對上一周的安全工作進行小結,并就下一周安全工作進行部署。
(十)建立安全工作臺賬制度,按年初制定的學校安全責任分工,各司其責,共同搞好學校安全工作。
初中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三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教育的管理,由安全管理小組檢查落實,保證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特別制定以下措施。
1、遵守公路、鐵路交通規則,橫行車行道要走斑馬線,要做到“紅燈停、綠燈行”。
2、不準在馬路上或鐵道線上追逐玩耍,不準穿越車行道和護欄,不準爬車、追車、攔車或拋物擊車。
3、不滿12周歲不準騎自行車上學。
1、無大人陪同不要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玩耍。
2、禁止學生玩煙花、爆竹、火柴、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
3、不準隨便按動學校或公共場所的電線、開關、插座。
4、郊游時不準攜帶火種。
5、學校后勤部門定期檢查、維修、形成制度。
1、禁止學生在校園及走廊上追逐打鬧。
2、禁止推拉、及打架行為。
3、上、下樓梯靠右走、嚴禁攀越扶手、護欄。
4、到功能室上課、下課均排好隊。
5、低年級小學生沒有老師帶領時不能到跑道邊的沙地、單杠、雙杠及有危險性的地方活動。
1、學生上體育課、活動課時要聽從老師的指揮,按規定完成體育動作或活動課內容。
2、學生上體育課、活動課時衣服要寬松,不準佩帶小刀、徽章或其它金屬品、要穿運動服。
3、體育、活動課教師上課前要檢查設施場地是否安全,教師要加強運動技術指導和安全保護工作。
1、合理安排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但不要讓體弱多病的學生參加過重的體力勞動。
2、不讓學生接觸有毒、有害物品、注意不用濕手、濕布觸摸、擦拭電器、開關、電線。
3、勞動時應小心細致、搬放物品時應抬穩放牢。
4、在擦拭門、窗、風扇、光管時要注意安全。
5、要讓學生注意絕對不能從高空拋物。
6、勞技課、教師應在上專業課前講述與有關專業相關的安全知識教育。
7、勞技課場所有規章制度、安全措施、如保健箱等。
1、組織學生集體參加校外活動,一定要按程序逐級上報審批,要做到周密計劃、嚴格組織、確保安全。
2、活動時,學生應遵守紀律,聽從指揮,不要私自離隊或到沒有安全保障的地方活動。
初中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四
1、建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立體化網絡
班主任負責具體內容的教育與指導;值周教師負責檢查和評比強化;學校領導負責監督。
2、 加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重點加強教育的內容有:
一是進行交通常識教育。如右側通行、走路和過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橫道、識別交通信號和遵守交通規則等。
二是進行日常的交通行為強化,重點加強上學、中午和放學的交通遵守狀況的監控。加大學生交通安全行為監督力度,學生通勤車必須有教師押車,確保學生乘車、上車、下車、過馬路安全。放學時,學生排隊下校,班主任必須送學生過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師看護學生過馬路。
3、學校繼續常規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學生周會、班會等進行專門的教育
4、交通事故應急工作
學生在校內或學校附近發生交通事故,立即啟動兩個應急程序: 救護程序——在發現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進行救護,等待和協助120人員工作。校醫進行教師的救護工作培訓。
報警程序——在發現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撥打報警電話(110)和急救電話(120),明確告知事故的具體地點。學校提前對教師、學生及值班人員進行有關報警、急救、保護現場、留住肇事人等常識的教育。并及時報告學校領導或老師。
5、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發生安全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初中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五
為了加強校園門衛安全管理,強化安全防范意識,現制訂校園門衛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門衛人員必須忠于職守,堅守工作崗位,牢記安全責任,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2、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會客手續。對待一切來訪人員,門衛值班人員應認真查驗來人的合法身份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學校同意,不得進入學校。
3、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衛人員有權查問、查看。對可疑物資可以暫時扣留,及時報告有關管理人員處理。
4、自行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機動車減速慢行。外來車輛進校門,門衛人員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隨車人員必須辦理來客登記手續。
5、學生家長接送學生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確需聯系學校與子女等有關的事情需經學校同意后方能進入校園。
6、上學期間,大門上鎖,做到門開人在。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需提前離開校園的,必須有班主任出具的請假條,并作好情況登記,不允許學生獨自離校。外來人員會見學生必須在課余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必須先在傳達室等候。
7、嚴禁推銷人員、小攤小販進入校園進行銷售活動。
8、門衛人員晝夜做好校內巡邏工作,及時檢查辦公室、實驗室、電教室、財務室、總務室、檔案室、行政辦公室、教室等門窗的關閉情況,發現疑點,應及時報告。
9、門衛人員要按照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開放或關閉校園大門。值班人員實行輪換值班制度,交接班要按時到位,確保每天24小時門衛工作崗位值班不間斷。
10、門衛人員要協助學校,經常地關注校門附近的異常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或各類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學校處理或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