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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遞物品安全保障協議書篇一
公司名稱:xx有限公司(簡稱甲方)
公司員工姓名:(簡稱乙方)
為保證員工人身安全以及生產的順利進行,爭創文明安全企業,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強化“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思想,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簽定本協議書。
第一條: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建立建全各項勞動安全制度以及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措施。
2、甲方對應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及履行安全職責情況,有權進行檢查、監督、考核。凡不遵守安全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施工人員,及時進行糾正、處罰,直至停止其工作。
3、甲方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使其懂得安全知識,熟悉安全操作規程,經安全生產技術考核合格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對經培訓考核不合格、安全技能不具備所在崗位要求不適應所在崗位要求的乙方,有權停止工作或調換其工作崗位。
4、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根據其工種不同,提供相應的安全保障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
5、接受公司員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并及時答復和響應。
第二條: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各項勞動紀律和安全管理制度,服從管理,自覺執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規范操作。
2、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熟悉安全生產施工操作規程,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的能力,未掌握所在崗位應具備的安全基本常識,不得上崗。
3、在現場施工過程中注意同事的安全保護用具是否佩戴齊全,做好相互保護工作,對同事的違章行為及時提醒和糾正。
4、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憑有效的上崗證上崗工作。
5、施工時,需對本工種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備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停止施工,及時匯報。達不到安全生產要求時,不得擅自盲目施工。當發生事故時,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報告,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記錄等資料。
6、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及時向甲方提出安全改進建議和意見。
7、乙方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上級部門和領導忽視工人安全、健康的錯誤決定和行為提出批評控告。
8、嚴禁酒后上班作業,嚴禁非專業人員亂拉亂接電源,嚴禁私自動用非自己保管、使用的施工設備。工作時不得嬉戲打鬧,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紀律。
9、乙方必須保持健康的身體參加施工作業,不得帶病參加工作。如因自然生病醫治或住院治療,一切費用由本人自理。
第三條:違約責任及處理
1、安全生產中發生的事故,應經事故調查確認責任。事故調查應按照國家、和本單位有關規定進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甲方違約造成的責任事故,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并按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乙方違約造成的責任事故,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行政處罰、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等)。
4、甲、乙方雙方共同違約造成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根據雙方各自違約責任的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由甲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所簽人員辭職后此責任書自動作廢;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日期:年月日
寄遞物品安全保障協議書篇二
公司名稱:__有限公司(簡稱甲方)
公司員工姓名:(簡稱乙方)
為保證員工人身安全以及生產的順利進行,爭創文明安全企業,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強化"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思想,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簽定本協議書。
第一條: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建立建全各項勞動安全制度以及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措施。
2、甲方對應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及履行安全職責情況,有權進行檢查、監督、考核。凡不遵守安全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施工人員,及時進行糾正、處罰,直至停止其工作。
3、甲方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使其懂得安全知識,熟悉安全操作規程,經安全生產技術考核合格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對經培訓考核不合格、安全技能不具備所在崗位要求不適應所在崗位要求的乙方,有權停止工作或調換其工作崗位。
4、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根據其工種不同,提供相應的安全保障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
5、接受公司員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并及時答復和響應。
第二條: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各項勞動紀律和安全管理制度,服從管理,自覺執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規范操作。
2、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熟悉安全生產施工操作規程,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的能力,未掌握所在崗位應具備的安全基本常識,不得上崗。
3、在現場施工過程中注意同事的安全保護用具是否佩戴齊全,做好相互保護工作,對同事的違章行為及時提醒和糾正。
4、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憑有效的上崗證上崗工作。
5、施工時,需對本工種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備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停止施工,及時匯報。達不到安全生產要求時,不得擅自盲目施工。當發生事故時,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報告,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記錄等資料。
6、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及時向甲方提出安全改進建議和意見。
7、乙方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上級部門和領導忽視工人安全、健康的錯誤決定和行為提出批評控告。
8、嚴禁酒后上班作業,嚴禁非專業人員亂拉亂接電源,嚴禁私自動用非自己保管、使用的施工設備。工作時不得嬉戲打鬧,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紀律。
9、乙方必須保持健康的身體參加施工作業,不得帶病參加工作。如因自然生病醫治或住院治療,一切費用由本人自理。
第三條:違約責任及處理
1、安全生產中發生的事故,應經事故調查確認責任。事故調查應按照國家、和本單位有關規定進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甲方違約造成的責任事故,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并按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乙方違約造成的責任事故,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行政處罰、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等)。
4、甲、乙方雙方共同違約造成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根據雙方各自違約責任的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由甲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所簽人員辭職后此責任書自動作廢;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寄遞物品安全保障協議書篇三
一、使用吊籃人員均應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持《電動吊籃操作證》,方可上崗進行作業,非制定人員不得動用吊籃。
二 、樓頂吊籃懸掛機構必須安全、可靠、穩定,每臺吊籃配帶的配重數量不得短缺。
三、 吊籃嚴禁超載使用,額定載荷不得超過800公斤/臺。
四、 工作必須檢查:
1、 前列二、三項。
2、 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安全帶與安全鎖連接大繩,若違反操作要求,發生事故與出租方無關。
3、 所有連接件齊全、牢固、可靠,無丟失、損壞。
4、 提升機串繩正確,鋼絲繩無斷裂、無死結、無硬彎等現象,每捻距中斷絲不得多于4根,鋼絲繩下墜鐵齊全、離地。
5、 安全鎖無損壞、卡死、動作靈活,繩索可靠,嚴禁將開鎖手柄固定于常開位置。
6、 電氣系統正常,沖頂限位行程開關靈敏可靠,位置正確。
7、 每次使用前均應在2米高度上、下空載運行2-3次,確認無故障方可使用。
五、每次吊籃運行只能由一個人控制,在運行前提醒吊籃內人員,并確定上、下方無故障物防可運行,下行時特別注意不能碰到繩墜鐵。
六、上吊籃工作時必須帶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酒后上吊籃作業,禁止在籃內吸煙,電焊作業時應嚴格對鋼絲繩及電纜作安全防護并禁止利用吊籃作接觸地板,禁止在籃內用梯子活其他裝置取得較高工作高度。
七、吊籃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必須通知專業人員維修,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除、拆卸、更改吊籃的任何部件,特別是安全鎖裝置,否則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不準將吊籃作為運輸工具頻繁垂直運輸物品,
九、遇到雷、雨、大風(5級以上)等惡劣天氣,任何人不得使用吊籃作業,應停置地面。
十、雨天、噴漆作業及吊籃使用完畢時,應對提升機、安全鎖、電氣箱進行遮蓋,下班后切斷電源。
十一、承租方應負責屋面防水的保護,否則造成損壞出租方概不負責。
十二、操作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允許從吊籃內向外攀爬或向樓內跳躍。
十三、設備使用方應按《建筑施工安全規范》劃出安全區,架設安全網。
設備使用方在使用吊籃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遵守其各項條款之要求與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和本協議,因吊籃本身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由供貨方負責,由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由使用方負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承租方(簽章) : 出租方(簽章):
寄遞物品安全保障協議書篇四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以下簡稱甲方)和國網 供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就甲方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使用乙方電力桿塔及通道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以下協議。
一、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應以保障電力運行和電力設施的安全為首要宗旨,并作為解釋協議的主要原則。
2、甲方需在乙方轄區內包括城區、鄉鎮電力桿塔上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施工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提出書面中請,經乙方勘察批準后方可施工。
3、經乙方許可后敷設的電纜、光纜等設施,在施工完畢后,甲方必須書面提出驗收申請,經乙方驗收確認不影響電力線路安全運行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不得作任何變動。
4、甲方未經乙方許可擅自擴大施工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者,乙方有權制止,并有權拆除已經敷設完畢或正存敷設的電纜、光纜等設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5、甲方施工隊伍需具備電力監管機構核發的五級及以上《承裝、承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及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施工中必須嚴格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高處作業、配電設備上工作及帶電作業等相關規定,并派專人監護施工現場。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任何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甲方必須保證電纜、光纜等設施施工安裝的質量,做到安裝工藝統一,高度一致,排列整齊對稱,接頭不得裸露,包敷合格,外觀美觀大方。
7、甲方電纜、光纜等設施的安裝工藝不符合要求及對電力線路的安全運行造成隱患的,乙方有權向甲方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如甲方在規定期限內不于以整改,乙方有權予以拆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8、甲方敷設的電纜、光纜穿越電力變壓器時應采取必備的安全措施,穿越下戶線時應安裝絕緣套管和使用絕緣自粘帶。
9、甲方在乙方電力線路通道敷設的電纜、光纜對地垂直距離不得小于6.5米,跨路部分不低于7.5米并有限高標志,線路兩端及轉角桿等必須使用鋼絞線敷設加裝拉線,所有拉線必須安裝拉線絕緣子及拉線警示套管。
10、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影響供用電安全或造成電力設施損壞以發跳閘停電等事故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11、甲方在乙方產權所屬電力設施上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后,乙方發生斷線、倒桿等電力事故,造成甲方相關設施損壞、人身傷亡以及笫三方設施損壞、人身傷亡等情況,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12、甲方在乙方產權所屬電力設施上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后,因甲方產權所屬的電纜、光纜等設施脫落、斷線及安全距離不夠等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若對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向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13、乙方在甲方所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的電力桿塔施工,對甲方電纜、光纜等設施造成的損壞等情況,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因乙方線路改造致使線路通道走向發生變化,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在限期內拒不配合調整其電纜、光纜等設施的,乙方有權予以拆除,所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4、甲方電纜、光纜等設施投入運行后,必須保證電纜、光纜等設施的安全運行,并負有消除任何安全隱患的義務。
15、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聯合巡視檢查工作,由甲、乙雙方共同對甲方同桿敷設的電纜、光纜等設施進行全面查看,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做好登記。
二、爭議解決辦法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 人民法院裁決。
三、其它
1、本協議的變更及其它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簽定書面協議,作為本協議的補充條款。
2、因不可抗力或國家重大政策調整,導致本協議在期限內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可書面提出解除協議。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并由武邑縣公證處予以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4、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方違反以上條款,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5、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公證處留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入簽寧: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寄遞物品安全保障協議書篇五
乙方(攬件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寄遞服務企業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規定》,《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中郵件寄遞的規定。
二、甲方交寄物品應當遵守國家關于禁止寄遞或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不得通過寄遞渠道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承諾在自行封裝的物品中不含以下物品:
(一)各類武器,彈藥,如槍支,子彈,炮彈,手榴彈等;
(二)各類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彈等;
(四)各類腐蝕性物品,如火硫酸,鹽酸,硝酸,危險化學品等。
(五)各類烈性毒藥,如砒霜;
(六)各類麻醉藥物,如鴉片,大麻,冰毒等;
(七)各類生化制品和傳染性物品;
(八)各類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印制品;
(十)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遞或進出境的物品;
四、甲方如實填寫寄遞詳情單,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地址和寄遞物品的名稱,類別,數量等,甲方應該核對寄件人和收件人的信息,準確注明郵件的重量和資費。
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當面檢視交寄物品,檢查是否屬于國家禁止或限制寄遞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稱,類別,數量等是否與寄遞詳情單所填寫的內容一致。依照國家規定需甲方提供有關書面憑證,甲方有義務提供憑證原件,乙方核對無誤后,予以收寄。
六、甲方拒絕驗視,拒不如實填寫寄遞詳情單,拒不提供書面憑證的,乙方可以拒絕收寄。
七、乙方在已經收寄的郵件中發現有上述物品的,依據《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處理,可以停止轉發和投遞,對其中依法需要沒收或者銷毀的物品,有權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并配合有關部門處理。
八、對已經收寄的,不需要沒收、銷毀的禁寄物品以及一同查處的禁寄物品之外的物品,乙方聯系甲方妥善處理。
九、甲方違反規定寄遞國家規定的禁寄物品,違法郵寄國家禁止出境或限制出境的物品,被國家有關部門查處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或者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甲方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十、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寄遞物品安全保障協議書篇六
乙方(攬件方):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及《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寄遞服務企業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規定》,《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中郵件寄遞的規定。
二、 甲方交寄物品應當遵守國家關于禁止寄遞或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不得通過寄遞渠道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三、 甲方承諾在自行封裝的物品中不含以下物品:
(一) 各類武器,彈藥,如槍支,子彈,炮彈,手榴彈等;
(二) 各類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彈等;
(三) 各類燃燒性物品,包括液體,氣體和固體,如汽油,酒精,生
漆,氣霧劑,氣體打火機等;
(四) 各類腐蝕性物品,如火硫酸,鹽酸,硝酸,危險化學品等。
(五) 各類烈性毒藥,如砒霜;
(六) 各類麻醉藥物,如鴉片,大麻,冰毒等;
(七) 各類生化制品和傳染性物品;
(八) 各類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印制品;
(九) 各類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
(十) 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遞或進出境的物品;
四、 甲方如實填寫寄遞詳情單,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地址和寄遞物品的名稱,類別,數量等,甲方應該核對寄件人和收件人的信息,準確注明郵件的重量和資費。
五、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當面檢視交寄物品,檢查是否屬于國家禁止或限制寄遞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稱,類別,數量等是否與寄遞詳情單所填寫的內容一致。依照國家規定需甲方提供有關書面憑證,甲方有義務提供憑證原件,乙方核對無誤后,予以收寄。
六、 甲方拒絕驗視,拒不如實填寫寄遞詳情單,拒不提供書面憑證的,乙方可以拒絕收寄。
七、 乙方在已經收寄的郵件中發現有上述物品的,依據《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處理,可以停止轉發和投遞,對其中依法需要沒收或者銷毀的物品,有權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并配合有關部門處理。
八、 對已經收寄的,不需要沒收、銷毀的禁寄物品以及一同查處的禁寄物品之外的物品,乙方聯系甲方妥善處理。
九、 甲方違反規定寄遞國家規定的禁寄物品,違法郵寄國家禁止出境或限制出境的物品,被國家有關部門查處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或者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甲方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十、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