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公司宿舍管理制度篇一
1、室內個人用具擺放有序,不得亂拉繩索、訂鐵釘,嚴禁在室內外亂寫亂畫、亂接電線。
2、保持室內外及公廁衛生,自覺節約水電,愛護公物,損壞(浪費)公物按價賠償。
3、自覺將室內物品擺放整齊。
4、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以開除論處,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在宿舍偷竊他人財物者。
(2)在宿舍打架、斗毆者。
(3)在宿舍內吸毒、賭博等不法行為者。
(4)在宿舍私藏兇器、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者。
(5)留宿外來人員者。
5、施行宿舍長負責制。每個宿舍設宿舍長一名。
6、住宿人員注意事項:
(1)宿舍房間內的清潔衛生工作由宿舍員工負責,確保宿舍整潔衛生。
(2)經常清理屋頂的蜘蛛網。
(3)各人床鋪應擺放整齊。
(4)節水節電,對宿舍的用電器,煤氣,飲用水及時檢查更新。
(5)做好宿舍的安全保衛工作,出入房間隨手關門,注意安全防盜。
(6)出門前應檢查各用電器是否處于開啟、待機狀態,應及時關閉,以免發生火災。
(7)出門前應關閉水閥,以免因長流水造成水資源浪費。
(8)宿舍僅限本公司員工住宿,未經許可一律不得容留非本寢人員造訪。
(9)所有人員應在22:00前返回宿舍(因公司工作安排而臨時不能歸寢者除外),超過22:00不歸者視為夜不歸寢。一個月內有4次以上夜不歸寢者,公司將取消其免費住宿的福利待遇,由其本人自行解決住宿問題。
7、公司將不定期抽查各寢室衛生、安全情況。
宿舍是我家,清潔、衛生、安全靠大家。以上是員工寢室管理制度,住宿員工必須遵守。
簽字:
xxxx年xx月xx日
公司宿舍管理制度篇二
員工宿舍是公司根據工作需要為員工配備的,公司視需要安排員工統一入住,為保證良好的宿舍秩序,使員工擁有一個安全、詳和、舒適、寧靜的生活、休息環境,根據我處的實際情況及宿舍所處的特殊周邊環境,制定本規定,各部門及入住員工必須遵守。
宿舍的調配由管理處統一負責,員工入住需先到辦公室辦理物品領用及入住手續。入住具體規定如下:
1.宿舍內床位位置不可隨意搬動。
2.每間房每月的水、電費、煤氣費由員工自付,房租、管理費由管理處負責。
3.實行宿舍長負責制,由宿舍長安排房間內衛生的清理,房間設施的檢查,日常維修的申報,入職人員床位安排,離職人員物品清點等。原則上,宿舍長由安保領班兼任。
4.宿舍長有變動時,部門需與管理處辦理交接及繼任宿舍長的確認手續。
5.公司配備的設施,由宿舍長進行監管。入住后由管理處進行清點后與宿舍長進行確認,并一式兩份,管理處存檔一份,宿舍張貼一份。
6.公司配備的設施設備,屬于公司財產,未經管理處主任批準,不準私自搬離宿舍,否則以偷竊論處。
7.宿舍內的所有設施設備,故意破壞的按照《獎懲規定》處理,非故意損壞的責任人照價賠償,自然損壞及時報工程部維修。
為樹立公司形象,規范全體員工之行為,全體員工須互相尊重、互相愛護、遵守社會公德,嚴禁檢點自己的行為,樹立主人翁精神,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秩序及環境。對全體員工在宿舍內的行為作出以下規定:
1.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嘩、練習樂器、播放大功率音響,影響他人休息。
2.嚴禁在宿舍公共場合坦胸露懷、穿短褲衩等有損公司形象之不雅行為。
3.嚴禁在宿舍內聚眾賭博和從事一切違法行為。
4.嚴禁在宿舍酗酒、打架鬧事和其他影響團結的行為。
5.未經批準,不得私自更換床位、房間。
6.嚴禁未經請示,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尤其是異性)。
管理處指定宿舍長,負責安排宿舍衛生值日,監督值日員的日常工作,按規定分類擺放物品,自覺打掃宿舍衛生,做好室內保潔,并得以保持。各班領班具體實施本班宿舍管理事宜。宿舍長具體工作如下:
1.將每周值日的工作情況及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向主管匯報。
2.將本宿舍成員的合理化建議及需報修的內容匯報主管(宿舍內報修所需費用,由宿舍成員支付或確定當事人承擔)。
3.及時將留宿人員和離職人員上報。
4.檢查安全隱患,防患于未然,做好預防工作。
5.負責各宿舍有關維修、協調處理事項的登記、上報;
6.負責監督各員工的日常行為規范,保障宿舍的清潔衛生。
7.負責公司宿舍的安全,不定時地對宿舍進行檢查,及時發現不假外出、超時不歸等情況,采取及時有效的措施。
8.定期組織舍員進行衛生大掃除,做好宿舍除“四害”(蚊子、蒼蠅、老鼠、蟑螂)工作。
宿舍值班員由管理處、部門安排當日休息人員擔任,一般由各班領班、副領班輪流擔任,各班在休息日明確宿舍值班員,值班員當日值班時間為清晨6:30-次日06:30,值班員不可以請假外出,如確需外出需安排好接替人,交接好相關工作。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1.負責確認宿舍外出人員是否履行請假手續,憑經批準的《請假條》放行,宿舍值班員須在請假條上簽名,無請假條不予放行,外出人員銷假確認;
2.負責監督各員工的日常行為規范,保障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
3.負責公司宿舍的安全,不定時地對各房間進行檢查,檢查有無異常氣味及聲響、門鎖是否有損,有無未經批準之留宿人員,及時發現情況,及時向上級匯報,根據上級指示,采取有效的措施。
4.如須緊急集合,由安保主管以上人員發出指令,宿舍值班員負責實施。
5.如發現宿舍內的不假外出、衛生較差、未辦理留宿手續留宿等違機違規情況將追究當日宿舍值班員責任。
全體隊員輪流值日,當日休息的領班負責安排,衛生值日員負責當天的宿舍衛生打掃和保潔,按宿舍內統一標準擺放物品,及時清理,打掃室內衛生,提醒各員工按要求整理個人床鋪、物品,力求達到整齊劃一。
公司配發的物品由宿舍長負責保管,員工不得私自拆換、占用、損壞,如有丟失、損壞,須照價賠償,故意損壞物品的,根據情節的輕重,視其認識態度,給予相應處理。
個人物品須按規定擺設,不許亂掛、亂放,貴重物品和證件等(如現金、貴重飾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丟失,責任自負。
關于物品的管理,關鍵要做到定人、定位、定物、分類管理體制,確保公私財物無損壞、無丟失。
離職人員搬出宿舍時,全體人員必須在場,確認均系個人物品,給予放行,匯報主管,將情況反饋辦公室,予以結算工資。
公司內部員工須嚴格按照宿舍管理規定及要求執行,其他人員管理如下:
員工的親朋好友來訪,需注意場合,把握好時間,不要影響他人正常休息。
宿舍內不允許留宿外來人員,如員工直系親屬來訪或其他特殊情況下,需提前書面申請,呈報主管,待批示后方可按要求時限留宿,此期間該宿舍的安全由該員工全權負責。
員工外出必須請假,不假外出、超時不歸將視情況按照制度做相關處理,請假人數每班控制在40%以內,病假需出具正規醫院病歷及收費發票、醫生建議休息單等憑證。
辭職或解聘人員在辦理離職手續后,一日之內必須離開宿舍(辭職或解聘人員宣布后,應張貼于告示欄,知會全體員工)。
公司宿舍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條為加強學生住宿管理,優化學校育人環境,維護學生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體現良好的道德精神風貌。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在我校三牌樓和仙林校區學生宿舍內住宿的所有學生,包括我校按招生計劃統招的全日制學生和在我校短期進修培訓、訪學交流等其他學員和我校來華留學生。
第四條學校學生工作處負責學生宿舍的總體規劃和床位測算;負責學生宿舍的整體調整分配,推進學生宿舍管理規范化、科學化;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對學生宿舍進行統籌管理;負責三牌樓校區和仙林校區學生宿舍管理物業的招標和監管、指導宿舍物業履行對學生宿舍的檢查、保潔、零修等日常管理和服務的職能,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并向有關職能部門和學院通報需要其處理的相關情形。相關具體事務由學生工作處下設的學生宿舍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學管辦”)處理執行。
第五條學校教務處、招生就業處、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國際合作交流處負責提供年度招生、畢業、學籍變動等涉及學生住宿的必要信息,作為學生宿舍分配和調整的依據。
第六條學校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及各學院負責住宿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行為規范教育,指導和督促住宿學生遵守校紀校規,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和安全防范意識。各學院根據學校學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的工作安排,做好涉及學生宿舍的各項具體工作。研究生工作部負責確認研究生住宿許可條件。
第七條學校保衛處負責學生宿舍區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及相關案件的查辦;負責學生宿舍樓宇安防設施的維護和更換;負責督導物業管理部門做好學生宿舍防火防盜的宣傳和管理工作。
第八條學校資產管理與實驗室建設處負責學生宿舍基本房源的調配和學生宿舍家具購買配備、空調維修等工作。
第九條學校財務處負責確定學生住宿收費標準,并按照“學管辦”提供的學生住宿信息按收費標準收取學生住宿費。
第十條學校基建處負責新學生宿舍的規劃和建設。學校后勤管理處負責現有學生宿舍的修繕、綠化與景觀工程、水電氣設施維保、道路維修、生活服務類設施設備建設與維保以及裝修改造的具體落實等。
第十一條學校信息化建設與管理辦公室負責學生宿舍的有線網絡和無線網絡的建設和維護、一卡通業務、網絡故障維修等工作。
第十二條海外教育學院負責參照本規定制訂留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并協調留學生宿舍的改造和指導宿舍物業進行留學生宿舍管理。
第十三條入住須知
(一)入住學生需遵守《x郵電大學學生手冊》及《x郵電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定》中的各項規定。
(二)已辦理好開學報到手續,具有本校學籍的全日制學生,按規定繳納住宿費,即獲得本校學生宿舍的住宿資格。
(三)學生必須按學院指定的房間和床位就宿,未經允許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和床位或占用其它床位,不得私自更換門鎖。確需調整者,應填寫《學生調整宿舍申請表》經學院審核同意后,報學管辦備案,學管辦及時更改學生住宿名冊。
(四)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未經學生工作處同意,不得安排、占用學生宿舍或在學生宿舍區范圍內從事其他活動。學校因工作需要對宿舍及床位進行調整,住宿學生應積極配合學校的調整工作,及時自覺地到指定的宿舍床位居住,不得拒絕調整。
(五)延期畢業的本科生不再安排住宿。
第十四條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因各種原因不能入住學生宿舍的學生請按有關規定辦理校外住宿手續(含在校內學生宿舍區外住宿)。對未辦校外住宿登記手續擅自在外住宿的學生,學院將給予批評教育,并按《x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退宿須知
(一)入住學生因各種原因退宿,應在學管辦批準后辦理退宿手續。
(二)畢業生離校時須按規定辦理退宿手續。
(三)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退學、開除學籍、休學的學生持學校決定或通知辦理退宿手續。
(四)學生出現上述情況,應在三天內到學管辦辦理退宿手續,無正當理由過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退宿,學生應在退宿手續完成后三日內將所有個人物品搬離宿舍。對遺留的個人物品,學校不負責保存。
(五)學生退宿時應保證使用的住宿設備完好,如有缺損,應照價賠償。
(六)學生休學期間,應辦理退宿手續,復學時重新安排住宿。
第十六條假期留校須知
(一)寒暑假期間,學生宿舍實行封樓管理,學生應離校回家,不得留校。
(二)特殊原因需假期留校的學生,應提交《假期留校住宿申請表》,經所在學院審核批準后,交學管辦備案,方可留校集中住宿。
(三)假期留校學生應服從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以學院為單位集中住宿,不得一室一人單獨住宿。
(四)假期中留校學生憑學生證和假期住宿證刷卡進入宿舍。
第十七條住讀學生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家住本市的學生,除節假日外,未經請假,不得外宿;
(二)家住外地的學生,一律不得外宿,節假日如需外宿,亦須請假;
(三)外出者,至遲必須在23:30前返校;如逾時返回,須在苑區值班室登記,申明原因備查。
第十八條校外住宿
(一)基本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家住本市者除外)確系解決學習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難,要求到校外住宿的,須按規定申請退宿并辦理有關手續。
2.能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二)辦理程序
1.申請在校外住宿的學生須在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向學校提出申請下一學年校外住宿,并在放暑假之前辦理完相關手續。逾期將不再受理學生申請和辦理退宿手續。
2.學生提出申請,由各學院輔導員對學生申請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學生填寫《x郵電大學校外住宿申請表》并經家長簽字同意(博士研究生的校外住宿除外,且其辦理流程由各學院自行確定)。
3.經學生所在學院核實情況并簽署意見后,學生方可到校外辦理租房事宜。
4.辦妥租房事宜后,將《x郵電大學申請校外住宿審批表》原件、租房協議書復印件交學管辦留存備案。
5.申請表一式三份,學院、學管辦、學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6.學生校外住宿地點發生變更后應及時報學院和學管辦登記備案。
7.申請表審批后有效期一年,若第二年仍需校外住宿,應重新申請。
(三)校外住宿要求
1.校外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加強防范意識,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2.校外租房住宿學生按照有關部門租房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3.學生在外租房,不得非婚同居。
4.校外住宿學生應按時參加學校的教學、教育等各項活動。
5.校外住宿學生應定期向輔導員匯報溝通,遇到突發事件,要及時報告。
6.對未經批準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將嚴格按校紀校規處理。
7.對已退宿的床位,學校有權予以處理。
8.凡經批準在校外住宿者,學校原則上不再為其提供住宿場所,確因特殊情況需再回校住宿者,應在學校有條件安排住宿的前提下,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和學管辦批準后方可回校住宿。
第十九條作息制度
宿舍內提倡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和文明優雅的儀表。全體住宿學生都必須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尊重管理人員、服務人員的勞動,愛護公物,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就寢,按時起床。學生宿舍6:00開門,23:30關門。學生宿舍關門后晚歸者,應持有效證件登記并說明原因,得到管理人員許可后方可進入宿舍。嚴禁未經請假批準夜不歸宿,違反者依照《x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安全保衛制度
(一)學生宿舍每天24小時有專職人員值班,為了學生的安全,學生應按規定在值班室進行各種登記,并配合值班員的詢問。宿舍樓實行查房制,管理員抽查宿舍或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要求查驗學生證件時,學生應積極配合。
(二)學生進出本棟宿舍時應持本人的校園卡,經門禁系統確認允許通過后方可進出,不得尾隨他人進出,不得將本人校園卡借與他人或借他人的校園卡進出。無卡闖關者送保衛處處理,卡遺失者出入宿舍需出具輔導員開具的`住宿證明并作登記。如因故需借用本寢室鑰匙必須憑有效證件到值班室辦理借用手續。
(三)學生宿舍實行會客制度。會客時間段為8:00-21:00,學生應在一樓公共區域會客。學生直系親屬如需進入寢室內探訪學生,在被訪學生征得宿舍其他成員同意的前提下,來訪者應出示并交驗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并經宿舍管理站同意后,方可進入學生寢室內探訪;探訪時間段為8:30~12︰00,14︰00~17︰00,探訪時長不得超過0.5小時,原則上異性親屬不得入室探訪。來訪者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
(四)全體住宿同學應共同做好防盜、防火工作,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特別是貴重物品及現金。宿舍人員全部外出或離校時應關好門窗,關閉電源和水電開關。發現形跡可疑者,應及時報告值班員;發現盜案,應保護好現場,并報告保衛處。住宿學生應妥善保管好自已的貴重物品。攜帶大件物品出門時,應持本人有效證件并進行登記。
(五)學習消防知識,愛護消防設備,遵守消防規定。嚴禁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性危險品、有毒物品、管制刀具等;嚴禁在學生宿舍樓內炒菜、煲湯、做飯;嚴禁一切在學生宿舍點蠟燭、點煤油燈、焚燒紙張物品等使用明火的行為。發現火警,應及時報警、鎮定疏散。
第二十一條宿舍水電
(一)嚴禁將違章電器帶入宿舍和使用。學生宿舍違章電器是指在學生宿舍管理規定中明確禁止使用的電器,電水壺、電飯煲、電熱杯、電磁爐、微波爐、熱得快、蒸煮器、電爐、電熨斗、電炒鍋、電暖器、電熱毯、電曖寶、電吹風、電卷發器、電暖鞋器、帶電加熱功能的飲水機、電冰箱等不論功率大小,均屬于學生宿舍嚴禁使用的違章電器;凡是無3c認證,不符合質量規范的電器產品,不論其功率大小也屬于違章電器。嚴禁在學生宿舍給各類電動車電池充電;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網線;嚴禁將臺燈、筆記本電腦直接放在床鋪上使用;嚴禁無人值守時充電。違反以上安全規定者,除暫扣違章器具外,依照《x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二)節約用水,隨手關好水龍頭,出現漏水或設施損壞現象,及時報修。
(三)在提供公共電熱開水器的樓棟,住宿學生應節約使用開水,勿浪費水電資源。
第二十二條宿舍家具及公共設施管理制度
(一)學生宿舍內設備、設施如需維修,學生在宿舍管理員處填寫報修單,屬于物業維修的,由物業維修部門每天安排人員負責及時修復;不屬于物業直接維修的,由物業幫助聯系維修。宿舍樓內走道、門廳等公共場所的設備、設施,由物業負責專人聯系報修。
(二)學生在使用宿舍內提供的公用設施時應愛護公物,按章布置、裝飾。
(三)宿舍內的家具等設備按規定配給,編號使用,責任到人,不得私自搬出宿舍或人為損壞,不得挪用別處家具。
(四)不得將宿舍鑰匙私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調換門鎖或另加掛鎖。
(五)宿舍設備如有損壞,應及時報修;如屬于自然損壞,免費修理;如屬于人為損壞,按價收取維修費用和材料費。
第二十三條宿舍文明衛生管理規定
(一)愛護宿舍區的花草樹木,自覺維護宿舍區的綠化,不得踐踏、挖掘、刻劃、攀折花草樹木或在樹枝上晾曬物品。禁止攀爬門窗、頂樓、欄桿等危險行為。
(二)宿舍樓內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由專職清潔員負責打掃,每天清掃2次。學生應將宿舍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內,不得在走廊、樓道堆放垃圾。
(三)學生按照要求,搞好寢室內衛生。堅持每日清掃,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住宿學生必須堅持每天做好宿舍內部個人衛生,保持床鋪、桌面及書架等處的整齊潔凈。值日生應當每天清掃客廳、衛生間、洗漱間、浴室、陽臺的地面,清潔水池、門窗、蹲坑及墻面等公用部位,將垃圾送到指定地點。
(四)遵守宿舍公德,保持樓道暢通、整潔。禁止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倒污水、污損墻面、高空拋物、或在走廊、樓道堆放雜物。禁止在家具、門窗、墻壁上亂涂寫、亂刻劃、亂張貼。一經發現,當事人必須承擔恢復原樣的費用。禁止將家具任意挪位。
(五)為避免影響他人的學習和休息,應保持宿舍安靜。嚴禁在樓道內進行打球、踢球、溜冰、跳舞、播放高分貝音響、大聲喧嘩或高聲唱歌等喧鬧行為。
(六)嚴禁在宿舍內飼養各種動物和種植有害植物,違者將對所飼養或種植的動植物予以清出宿舍處理。
(七)未經學校允許,嚴禁在宿舍區集會、游行或從事宗教活動。
(八)為維護宿舍區內的秩序與安全,未經學校有關部門批準,不允許任何個人、單位、團體在宿舍區內從事經營性活動、收費服務活動或者中介代理活動。
(九)嚴禁在宿舍區內隨意張貼廣告。在宿舍區內信息欄張貼海報,應經學管辦批準。
(十)未經允許,不得在宿舍區內停放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等各種電池驅動的車輛;嚴禁將自購的家具及磚石、木板等雜物帶入宿舍。未經許可,學生不得進入異性學生居住的宿舍。
(十一)嚴禁在宿舍內吸煙、亂扔煙蒂。
(十二)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麻將、賭博或觀看、傳播非法的書刊、音像資料和其他非法網絡信息。
第二十四條為了更好地培養學生良好的文明生活習慣,樹立美好的精神風貌,建立學生宿舍個人積分評估制度,作為學生宿舍表現的獎懲依據,每學年進行一次“示范宿舍”、“文明宿舍”、“百佳小寢”、“宿舍文明標兵”評審獎勵,評選出“示范宿舍”、“文明宿舍”的宿舍長可參評優秀學生干部。
第二十五條參照《x郵電大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評辦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給予通報表揚,頒發榮譽證書并酌情給予物質獎勵。有特別貢獻者將上報上級有關部門表彰、獎勵。
(一)預防和制止案(事)件或事故的發生表現突出的;
(二)檢舉、揭發違法犯罪人員,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有功的;
(三)疏導、調解民間糾紛,防止矛盾糾紛激化,避免重大安全事件發生的;
(四)對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提出建議,被采納后社會效果顯著的;
(五)其他為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六條參照《x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在學生宿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其中受到警告處分(含警告處分)以上的學生不得參評“宿舍文明標兵”等個人獎項,所在宿舍不得參評“示范宿舍”、“文明宿舍”、“百佳小寢”。
(一)經商,違章派發或粘貼傳單、廣告;
(二)故意損壞公物;
(三)使用違章電器、私拉亂接、使用明火、亂扔煙頭或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性危險品和有毒物品、管制刀具;
(四)在宿舍內飼養各種動物和種植有害植物;
(五)盜竊他人財物,敲詐勒索錢財等違紀違法行為;
(六)高空拋物等危險行為;
(七)酗酒;
(八)阻礙工作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侮辱、辱罵工作人員;
(九)賭博;
(十)觀看、傳播非法書刊、音像資料和其他非法網絡信息,傳播迷信思想及偽科學。
(十一)打架斗毆,尋釁滋事,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侮辱、誣陷他人;
(十二)其他違反校紀校規和國家有關法規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起施行。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