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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債務化解資金篇一
堅持疏堵結合、長短并進,辯證處理好抓發展與防風險、上項目與化債務的關系,不斷健全政府性債務管控和監督約束、責任追究等機制,從嚴控制政府投資規模,做到可上可不上的項目堅決不上,可花可不花的錢堅決不花,堅持量入為出。
圍繞“八個一批”和“新十條”化債措施,在展期融資、增收節支、盤活土地、國有資產處置、向上爭取政策、審計審減等方面重點發力,不斷健全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強化應急資金池管理并充分發揮效用,全力做好債務風險輿情管控工作。
強化市場合作,不斷創新舉措,立足荔波旅游優質資源,加強與各資本方對接聯系,形成聯動力量,拓寬紓困化債路徑。強化州、縣聯動,定期報告債務風險及化債工作推進情況,尋求州級指導和幫助。
加快推進國有企業產業化轉型升級,進一步做優旅游板塊、做活農林板塊、做強城投板塊,提升市場運營和盈利水平,提高公司償債能力和發展潛力。充分激發景區擴容提質內在潛力,輻射帶動荔波旅游持續保持高速發展,以旅游產業為引領,培育壯大一批優、特、新的“旅游+”集群產業,加快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和財稅增收點,苦練“內功”,從源頭上破解化債難題。
政府債務化解資金篇二
近年來,“防控金融風險”成為縣域經濟發展的關鍵詞,位列“三大攻堅戰”首位。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是一場輸不起的戰斗已成為縣級政府和人民群眾的共識,如何打好這一戰役,防控縣域政府性債務風險是關鍵。
一、對縣域政府性債務的認識
近年來,政府性債務在推動縣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地方政府性債務作為地方政府的資金籌措手段,目的是地方政府為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在自身財力不能滿足其需要時,借助政府信用,向金融組織或社會法人、其他組織進行舉債的行為。而債務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它會助跑經濟,另一方面它又會因為對它的依賴性而產生一系列的風險。政府性債務風險是一場輸不起的戰斗,值得深思。
(一)縣城政府性債務的普遍現狀。
政府為什么要舉債?歸根結底,是人民日益增長的城鎮化需求和地方財力嚴重不足之間的矛盾所致。尤其是縣級城市是國家城鎮體系中最基本的單元,是連接城鄉的紐帶,處在城鄉結合的連接點,人民群眾對城鎮化建設的需求最為強烈。而縣城相對稅源較少,依靠投資拉動經濟發展的動力嚴重不足,地方政府只有依賴舉債,加大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推動民生事業的進步,從而拉動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
近年來,各級政府舉債熱席卷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逐年增長,尤其是縣級城市,一些政府秉著不舉債就是吃虧的理念,大行舉債的現象逐漸蔓延,債務存量規模不斷增大,巨大債務導致的不確定因素不斷增加,地方政府債務對縣域經濟增長的負面影響不斷涌現, 如何防范和化解風險成為了舉債熱后的一大遺留難題。
(二)縣級政府大行舉債的原因。
近年來, 舉債發展縣域經濟已經成為各縣區非常普遍的現象,縣級政府的債務杠桿率越來越高,債務越來越多,縣級政府為什么普遍大行舉債?主要有幾個方面的原因。
1、財力有限,縣域經濟城鎮化發展資金缺口大。縣域經濟競爭激烈,投資、消費兩架馬車動力不足,大量的人力成本、配套資金的配置、創建活動的開支、城鎮化建設等壓力重重,為搶占發展機遇,各地不得不通過逐年投入大量資金來加快發展,不可避免帶來負債。
2、制度滯后,政府債務管理隨意性大。從中央到省、市,沒有形成自上而下的成熟的債務預警、管理、監管、評估機制,給予了地方政府非常寬松的自由裁量權。各級政府舉債搞建設、舉債購買服務在全國上下成為常態,政府舉債基本依靠自我約束,
3、監管乏力,缺乏有效的監管體系。人大監督、審計監督、民眾監督都未建立常態的監督機制,約束效力十分有限。近年來,許多地方人大常委會積極為政府背書,甚至違法為政府舉債融資作出承諾或者擔保等決議。在各方面需求和利益的驅使下,各種各樣的地方政府債務行為在監管空白地帶肆意運作,不斷膨脹。
4、gdp唯上,政績觀出現偏差。事實證明,舉債發展確實能推動地方經濟發展,刺激gdp的增長。一些領導干部瞄準了這一“紅利”,忽略了風險、無視隱患,大興舉債,給項目穿上更華麗的外衣,讓購買的服務更加高大上,將大筆舉債而來的資金不計成本的投入到一些面子工程,創造政績,積累升遷資本。
(三)縣域政府性債務的特點
除了政府性債務的普遍特點以外,縣級城市政府性債務還存在一些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一是增幅迅速、規模巨大。在當前地方政府性債務存量大的基礎上,地方政府性債務仍呈增加之勢,普遍規模巨大。二是舉債無規劃,投資隨意性大。部分縣級政府性債務年初沒有制定計劃,或隨意變更計劃,清償無規劃,項目建設沒有嚴格的認證和科學決策。三是使用效益較低。舉債資金的使用效益普遍不高,財政無能力安排償債準備金,償還債務的來源存在不確定和不穩定性。四是基礎設施建設負債多、收益低。大量的借款用于新城的開發建設和工業園區的整體發展,比如新城城區道路建設、管網建設、垃圾處理工程、工業園的基礎設施投入等,這些投入都難在短時間內產生效益。
二、縣域政府性債務帶來的影響
(一)積極作用
近年來,不可否認,地方政府性債務對于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它彌補了地方財力不足的硬傷,在改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民生事業發展、保護生態環境等方面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一是城鎮化水平提升。許多城市在近五年內,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尤其是縣城,隨著休閑、娛樂、文化、體育活動場所都不斷,基礎設施不斷完善,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
二是民生不斷改善。隨著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的投入的不段投入,經濟的活躍度增強,就業崗位明顯增多,加強醫療衛生機構、文化設施、體育健身場所設施、旅游服務設施、公園綠地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廉租住房、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保障性措施不斷升級,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明顯改善。
三是推動經濟快速發展。通過政府舉債融資,地方財力明顯增強,在促進財政收支平衡、增加財政收入,支持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上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負面影響
1、內部驅動力削減。長期靠融資拉動經濟,“借舊還新”的模式循環,獲取短暫的收益,長期來看,足以影響政府的基本宏觀手段,從而限制了了地方財政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2、滋生腐敗。近些年,隨著政府性債務的增加,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越來越多,其經濟大權與政府機關的職權交集捆綁,平臺公司負責人權利較為集中,監管體制的不完善給腐敗可乘之機,不法分子將舉債當作任意揮霍的通行證,
在舉債中坐收漁利等違法現象時有發生,一些融資平臺負責人紛紛落馬,腐敗現象頻發。
3、導致信任危機。政府長期舉債,只能依靠微薄的財政收入,甚至許多縣城償債來源主要來自土地財政,過高的地方債直接推高土地和樓市價格,種種現象,容易讓公職人員陷入恐慌,更為嚴重的是逐漸失去人民群眾對政府的信任,極大損害政府的公信力。
4、誘發經濟和社會風險。當政府性債務規模不斷擴大,得不到有效的防控和化解,必定引發一系列的財政風險,甚至經濟風險,從而危及社會穩定。
三、發揮人大優勢,著力防化和化解縣域政府債務風險
過去的一段時間,縣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政府性債務的監管中長期處于初級摸索階段,作用發揮十分有限,甚至長期處于缺位狀態,這是由歷史原因、自上而下監管體系建設的不完善以及縣級人大對政府債務認識局限等原因所致。近幾年來,縣域經濟發展開始面臨新一輪的下行壓力,大規模的地方舉債,償債壓力尤為凸顯,各縣級政府是否具備相應的償債能力,是否能夠解除債務風險,事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鑒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屬性,有必要發揮人大的優勢,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
(一)強化實質性監督,對債務風險進行全面把脈。
縣級人大在控制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中,應由過去的程序監督轉變為實質性監督,切實擔當起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著力防范債務風險。
1、列入重大事項,開展實質性審查。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可將政府舉債規模、結構、使用、償還以及計劃情況作為決算報告和審計報告的一項重點內容,對這塊內容進行重點審查,市人大常委會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作出相關決議決定,提出意見和要求。
2、納入工作要點,實現常態化監督。人大常委會可將對全市政府性債務規模進行面上的全口徑調查,聽取和審議政府性債務管理情況、政府投融資公司經營收支和管理情況、政府購買服務情況等內容,根據本市的實際,列入全年工作要點,通過采取人大代表視察、調研等方式,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確保對政府舉債的“借、用、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
3、適時運用剛性手段,確保監督實效。在開展監督活動過程中,遇到政府性債務的一些重大問題上,適時運用專題詢問、質詢、甚至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剛性的監督手段,充分發揮人大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權威和作用。
(二)強化機構的宏觀把控作用,對政府性債務實行動態監督。
由于縣級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普遍成立時間較短,在政府性債務的監督工作中可能存在工作范圍廣泛、專業力量不足,知識儲備還不強的問題,因此,建議縣級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組織成立,由人大常委會法律服務團、財政經濟服務團等專業人士、以及有經驗的人大代表組成的政府性債務跟蹤監督小組,加強對政府性債務的日常監督和動態監督,真正發揮人大監督的效能。具體做到:
一是建立政府性債務情況臺賬。要求政府的相關機構要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告人大政府性債務監督小組,及時建立政府性預計的貸款計劃、債務余額變動情況、本年度的實施項目、貸款計劃調整、還貸計劃等為內容的臺賬,以便人大常委會隨時了解政府債務情況。
二是重點監督和跟蹤監督相結合。對政府性債務的進行提前介入,就其合法性、成本分析、效益、償還計劃等進行研究和審查,強化債務管控;督促政府建立償債準備金制度;參與各項調研、視察等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做好跟蹤監督,為人大常委會審議提供依據。
三是加強對政府舉債建設的項目的跟蹤監督。對政府舉債建設的項目進行多方位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和項目有序推進。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責成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限期整改,及時止損。
四是多渠道普及人大代表預算管理和風險防控知識。加大組織宣傳和培訓力度,提升人大代表預算審議解讀能力和風險防控相關知識儲備。積極擴大公眾參與,引導人大代表和公眾對政府性債務進行監督并提出建議和意見。
(三)強化制度建設的針對性,全方位規范政府性債務的管理和監督。
通過前期的探索,認真總結,仔細研究,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報批程序,明確規定人大審查決定的必經程序,對規模、數量以及財政保障機制和措施進行細化;進一步完善政府債務管理情況向人大定期和重點報告制度,主動接受人大監督;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健全債務管理激勵和防控機制,把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措施執行情況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實績、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
政府債務化解資金篇三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打好三大攻堅戰的部署,積極穩妥防范化解我處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根據全省防范和化解政府債務工作會議安排部署,結合辦事處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截止2021年12月31止,朱湖辦事處無政府債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決執行中央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各項政策措施,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強化“四個意識”,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高質量發展理念,落實規范債務管理、防范化解風險的主體責任,按照“心中有數、化解有策、兜底有方、應對有效”的要求,堅持黨的領導,牢牢守住不發生新的政府債務風險的底線,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一)嚴格流程管理
1.嚴格項目審批。各部門必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從嚴加強建設(改擴建)項目管理,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圍繞脫貧攻堅主戰略,突出重點投資項目,嚴格執行建設標準,著力控制投資規模,嚴禁以脫貧攻堅之名違規審批“花架子”項目。所有建設項目的財政支出要全部依法納入預算管理,決不允許脫離預算約束在法定限額外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未經批準、未落實資金來源、未制定融資平衡方案的項目一律不得實施。經批準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管理,不得隨意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
2.嚴格對企業和事業單位監管。依法健全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向企業撥款機制,嚴格按照批準的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撥款,嚴禁在沒有預算及合法協議的情況下向企業撥付資金。進一步完善企業資產管理制度,對資產負債超過合理水平、償債能力弱的企業,從嚴控制新增債務融資。嚴禁企業重復利用各類資產擔保融資。
(二)建立債務管理長效機制
1.強化責任擔當,加強紅線管理。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和區委、區政府有關加強政府性債務、政府隱性債務管理的相關文件精神,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政府債務風險管控工作負主要責任,其余人員按照崗位及職責,按照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穿透監管,分別承擔相應責任。切實強化債務管理底線思維,嚴禁各部門、各單位違法違規舉借債務或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
2.是節約開支,壓減公用經費支出。一是嚴格機構編制和人員管理。二是嚴格車輛購置及運行管理。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管理制度。三是嚴格控制和規范出國(境)公務考察活動。四是嚴格控制會議、慶典、論壇、節會等費用支出。五是嚴格控制公務接待開支。六是嚴格控制獎勵補助發放。七是壓縮和控制建設項目。八是行政事業單位壓縮財政預算。九是加強企業管理。全方位加強支出管理,節約運行成本。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風險防范意識。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有關精神,把學懂、弄通、做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穿整改工作始終,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充分認識化解地方政府債務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履行地方黨委、政府主體責任,建立政府舉債終身問責制和債務問責倒查機制,從嚴整治違規舉債亂象。
(二)強化政治擔當,確保任務落到實處。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盯住重點領域、關鍵問題和薄弱環節,著力完善“借用還”和“權責利”相統一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制,從講政治的高度認真做好債務風險管控工作,嚴堵違法違規舉債融資的“后門”,決不允許新增隱性債務上新項目、鋪新攤子,牢牢守住不發生政府債務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