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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是保障貧困戶的合法權益,取消貧困負擔。政府幫助貧困地區加大人才開發、完善農民工人才市場。建立發展工農業企業、促進生產擺脫貧困的一種社會工作,對貧困農村實施規劃,旨在幫扶改善貧困戶生活生存條件和扶助貧困地區發展生產,改變窮困面貌。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精準扶貧駐村干部管理辦法 6篇范文,歡迎參考借鑒~
精準扶貧駐村干部管理辦法 篇1
1、上下班制度。全體工作隊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每月駐村時間不得少于10天。上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無故離崗、脫崗。 2、簽到制度。駐村隊員每天在考勤簿上簽到,并做好日志記錄。 3、請假制度。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事假、病假,原則上不能超過5天,隊員請假5天以上者,須由隊長批準。 4、考勤通報制度。考勤人員負責每月收集匯總出勤情況,并作為考核工作隊員駐村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每月由工作隊向隊員派出單位書面提供駐村隊員在崗情況。 1、精準扶貧工作隊由駐村精準扶貧單位派駐隊員組成,每個單位一名工作隊員,隊長實行每年輪流負責制,一期一年,工作隊隊長由輪流牽頭單位領導擔任,工作隊隊員接受派出單位及工作隊隊長領導。 2、精準扶貧工作隊隊員原則上與派出單位工作脫鉤,工作期原則上一年。 3、精準扶貧工作隊實行隊長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隊員分組分片工作包干制和重大事項制。精準扶貧工作要依靠鎮、村基層組織,充分發揮黨員和廣大群眾積極性。 4、精準扶貧工作總體有規劃、年度有計劃、年終有檢查,半年有督辦,工作隊員原則周一上午駐村集中,隊長安排工作,隊員匯報上周工作完成情況和本周工作計劃。 5、精準扶貧工作隊接受領導小組的指導,定期反映和匯報精準扶貧工作,爭取縣鎮和社會各方面支持,合力攻堅扶貧。 6、精準扶貧工作堅持走黨的群眾路線,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基層干部群眾意見,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精準扶貧駐村干部管理辦法 篇2
一、加強日常管理 (一) 落實管理責任 縣干部駐村幫扶工作領導小組要切實擔負起責任,負責統籌協調、培訓指導、督查考核,對農村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員按照屬地在編千部進行日常管理;鄉鎮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駐村工作隊的具體指導,支持駐村工作隊落實精準幫扶政策措施,幫助駐村工作隊解決實際困難;包村單位(黨組)要落實管理責任,對包村領導于部、駐村工作隊長、農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結對幫扶覺員千部加強管理指導,主要領導干部要定期走訪駐村干部,幫助解決問題。 二) 健全工作制度 駐縣工作大隊長要落實月例會、季度匯報、年度述職制度建立工作例會制度,縣干部駐村幫扶工作領導小組每月組織召開1次駐村工作隊長會議。駐村工作隊要建立臺賬制度,落實定期制度,每半年向縣干部駐村幫扶工作領導小組和派出單位報告思想、工作、學習情況。建立考勤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吃住在村,全脫產投入幫扶工作的要求,規范駐村干部請銷假報批程序。建立學習培訓制度,通過專題培訓、現場觀摩、經驗交流等方式,加大對脫貧攻堅方針政策、科技知識、市場信息等方面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建立紀律約束制度,促進駐村干部遵規守紀廉政勤政,要防止形式主義,用制度推動工作落實。 (三) 加強作風建設 認真落實“作風建設年”各項工作部署,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在駐村幫扶中練就過硬作風、豐富工作閱歷,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中提升政治站位、提高工作能力,在真心實意向人民學習中拓展工作視野、提高理論聯系實際的水平,在傾聽人民呼聲和虛心接受人民監督中自覺進行自我反省、自我批評、自我教育,在服務人民中不斷完善自己、提高自己,持之以恒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久久為功,祛除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做到信念過硬、政治過硬、貴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 二、加強考核激勵 (一) 加強考核縣干部駐村幫扶工作領導小組出臺考核方案。省、市駐村工作隊的考核由縣干部駐村幫扶工作領導小組聯合省、市駐縣大隊及所駐鄉(鎮)進行考核。縣駐村工作隊的考核由縣干部駐村幫扶工作領導小組牽頭,各鄉(鎮)具體組織實施。堅持考勤和考績相結合,平時考核、年度考核與期滿考核相結合,工作總結與村民測評、村干部評議相結合,提高考核工作的客觀性和公信力。考核具體內容上,突出對駐村工作隊履職盡責、完成目標、工作實績、聯系群眾等情況的考核,具體考核指標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年度考核結果送派出單位備案。 (二) 表彰激勵考核結果作為駐村干部綜合評價、評優評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派出單位要加強對駐村干部的關懷激勵,將駐村工作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結合考核情況,對成績突出、群眾認可的駐村千部,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符合條件的,列為后備干部,注重優先選拔使用。 (三) 嚴肅問責對領導不重視、幫扶成效不明顯的單位要進行通報;對幫扶責任落實不到位、駐村干部不作為、幫扶成效差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進行約談,責令限期整改;對群眾不滿意、不勝任的農村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員要退回原單位,2年內不得提撥使用、評先評優;對弄虛作假、失職失責,或者有其他情形、造成惡劣影響的,進行嚴肅處理;同時,依據有關規定對派出單位和管理單位有關負責人、責任人子以問責。
精準駐村干部管理辦法 篇3
抓好駐村幫扶工作尤其是工作隊作風建設,對取得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戰略決勝、實現脫貧攻堅奮斗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按照脫貧攻堅作風建設年的總體部署,突出作風建設這一重點,進一步加強駐村幫扶工作隊管理辦法,確保駐村幫扶工作取得實效。
一、理順工作機制
1.成立駐村幫扶工作辦領導小組。鎮成立了駐村幫扶工作辦公室,由黨委專職副書記陳新橋任駐村辦主任,紀委書記鄧集崗、組織委員何苗、副鎮長莫貴軍任駐村辦副主任,其中專職副書記陳新橋主持駐村辦工作,主要負責轄區內貧困村(含已出列貧困村)駐村幫扶工作;副鎮長莫貴軍主要負責非貧困村(不含已出列貧困村)駐村幫扶工作;組織委員主要負責抓黨建促脫貧攻堅。鎮駐村辦在縣駐村辦的指導下,加強對轄區內各級駐村幫扶工作隊的管理,加強本級駐村幫扶工作的精細管理和年度考核,協調等部門扎實開展扶貧業務培訓。
二、優化管理措施
1.分類指導。全鎮25個行政村按照貧困狀態,分為貧困村(9個)、非貧困村(16個)兩大類,對下派的駐村幫扶工作隊實行分類指導和管理,實現駐村幫扶工作隊和結對幫扶貧困戶“兩個全覆蓋”。一是駐村幫扶工作隊全覆蓋。對貧困村縣級以上駐村工作隊進行幫扶,落實幫扶政策,鞏固幫扶成效。對非貧困村,縣、鎮屬各部門兩級聯合駐村工作隊,落實幫扶政策,確保幫扶成效。二是結對幫扶貧困戶全覆蓋。動員國家、省、市派駐我縣參與駐村幫扶單位的干部職工,全縣副科級及以上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包括縣直機關的二級機構,鄉鎮場及站所部門95%的干部職工,村(社區)干部、農村致富黨員和能人、社會愛心人士和組織等各方力量,積極參與結對幫扶貧困戶。
2.加強人員隊伍管理。駐村辦負責駐村工作隊管理考核,完善駐村干部考勤管理和請銷假報批程序,負責工作隊的考勤檢查和請銷假登記,督促駐村工作隊隊員嚴格遵守每月駐村不少于20天,不多于22天的要求,有效杜絕掛名、走讀現象。貧困村的駐村工作隊的管理由鄉鎮場黨委副書記負責,非貧困村(含已出列貧困村)的幫扶力量由黨委委員、副鄉鎮場長負責。
3.細化基礎工作要求。加強檢查指導,督促駐村工作隊抓實扶貧基礎工作,聯戶干部職工落實結對幫扶走訪。對所有貧困戶,聯戶干部職工每1個月要入戶走訪2次;駐村工作隊每1個月至少進行1次逐戶看、逐戶問、逐戶核,確保基礎工作做到“四個一致”,即:村公示欄公布的情況、貧困戶檔案記載的情況、工作記錄的情況、貧困戶家庭實際情況要相符,不能出現矛盾和邏輯錯誤。每支駐村幫扶工作隊都要做到:扶貧政策爛熟于心、政策宣傳家喻戶曉、貧困情況了如指掌、精準幫扶到人到戶、激發動力重志重智、資金使用公開公示、表冊資料規范齊全、支部“五化”全面達標、第一書記名副其實、鄉村治理持續發力。
三、抓實業務指導
進一步注重操作層面的業務培訓。
1.全面開展抓黨建促脫貧攻堅組工干部培訓。黨建辦要相應抓好鄉鎮場駐村幫扶隊員、駐村干部、村(居)兩委干部的抓黨建促脫貧攻堅業務培訓。
2.全面開展扶貧政策業務培訓。專職副書記、組織委員和扶貧辦主任精心組織,嚴格把關,安排具體工作,做到直觀易記,一看就懂,一學就會。
3.全面開展基層黨組織建設業務培訓。黨建辦負責,以村為單位,組織開展現場教學式黨建業務培訓。每個培訓單位先辦一個黨支部“五化”建設樣板點,然后組織全體駐村幫扶工作隊員、村黨組織書記、“第一書記”進行現場教學培訓,開展過關考試,務必讓他們全面掌握基層黨組織建設應知應會的知識。
精準扶貧駐村干部管理辦法 篇4
1、上下班制度。全體工作隊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每月駐村時間不得少于10天。上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無故離崗、脫崗。
2、簽到制度。駐村隊員每天在考勤簿上簽到,并做好日志記錄。
3、請假制度。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事假、病假,原則上不能超過5天,隊員請假5天以上者,須由隊長批準。
4、考勤通報制度。考勤人員負責每月收集匯總出勤情況,并作為考核工作隊員駐村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每月由工作隊向隊員派出單位書面提供駐村隊員在崗情況。
1、精準扶貧工作隊由駐村精準扶貧單位派駐隊員組成,每個單位一名工作隊員,隊長實行每年輪流負責制,一期一年,工作隊隊長由輪流牽頭單位領導擔任,工作隊隊員接受派出單位及工作隊隊長領導。
2、精準扶貧工作隊隊員原則上與派出單位工作脫鉤,工作期原則上一年。
3、精準扶貧工作隊實行隊長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隊員分組分片工作包干制和重大事項報告制。精準扶貧工作要依靠鎮、村基層組織,充分發揮黨員和廣大群眾積極性。
4、精準扶貧工作總體有規劃、年度有計劃、年終有檢查,半年有督辦,工作隊員原則周一上午駐村集中,隊長安排工作,隊員匯報上周工作完成情況和本周工作計劃。
5、精準扶貧工作隊接受領導小組的指導,定期反映和匯報精準扶貧工作,爭取縣鎮和社會各方面支持,合力攻堅扶貧。
6、精準扶貧工作堅持走黨的群眾路線,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基層干部群眾意見,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駐xx鎮xxx村扶貧工作隊包村主要任務
1、組織領導干部包到貧困戶。
2、協助抓好村“兩委”班子建設,指導基層組織加強黨建工作,提高班子能力,興建各類新型合作組織。
3、引導市場主體進村帶動產業開發,組織能人大戶帶動貧困戶增收脫貧。
4、科學制定貧困村六年總體發展規劃和年度幫扶計劃。
5、培育發展主導產業,培植新的經濟增長點。
6、完善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重點改善人畜安全飲水、道路交通、文化娛樂、衛生醫療服務及電訊寬帶進村等條件。
7、改善居住環境。推進集中安居搬遷,就地安置和階梯式搬遷等民生工程,與“一建三改”相結合實現村容美化。
8、組織開展“三萬”活動、“生態家園建設”、新農村建設。
駐xx鎮xxx村精準扶貧工作隊廉潔自律制度
1、工作隊隊員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六條意見”和市縣委有關廉潔從政的意見。
2、駐村扶貧工作期間,工作隊員不接受村民宴請及農村土特產品。
3、自覺遵守工作隊財務管理及公共物品使用規定,不向單位或企業報銷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4、奉公守法守紀,不參與賭博,不利用職權為身邊親友謀取利益。嚴格執行工作日中午不飲酒制度。
5、遵守黨的群眾紀律,加強與村組干部、人民群眾的交流,不做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事。
6、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
駐xx鎮xxx村精準扶貧工作隊財務制度
1、按程序嚴格審批財務支出。工作隊正常經費開支,按下列程序審批:實行隊長一支筆審批制,各項經費開支必須遵循先請示、再審批、后開支的原則。
2、嚴格財務管理。工作隊需購買的辦公用品和其他物品,要按質優價廉的原則,先列出購買計劃,由副隊長審核,匯報隊長同意后,指定具體承辦人,同意購買,登記領用。凡未經報告、審批而擅自開支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嚴格其他開支管理。工作隊員下班或離開辦公場所要隨手關電、關水、關電腦,節約用電用水。辦公設施損壞、用電設備維修等事宜,經隊長批準后,統一辦理。
精準扶貧駐村干部管理辦法 篇5
為加強對駐村干部的管理,確保駐村干部真正深入基層、到崗到位、履職盡責,掛出實績、掛出水平、掛出群眾滿意,根據《中共巴中市委組織部、中共巴中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巴中市財政局、巴中市扶貧和移民工作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巴市組通〔2014〕52號)文件精神,制定《某某縣精準扶貧駐村干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旨在通過深入開展精準扶貧,著力解決聯系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推動黨員干部作風持續轉變,健全機關干部直接聯系服務群眾機制,實現黨群更和諧、干部受鍛煉、群眾得實惠、基層大發展的目標。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從縣級部門(單位)選派的參加全縣精準扶貧工作的駐村干部。 第二章時間與職務 第三條駐村幫扶工作一定三年不變,駐村干部實行動態管理,可一年一派、連派連駐。如有特殊情況,經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委組織部批準可適當延長或縮短。每輪駐村工作 開始前,由派出部門(單位)確定駐村干部,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委組織部審批備案。 第四條駐村干部,是黨員的一般掛任村級黨組織“第一書記”或副書記,不是黨員的一般掛任村主任助理。駐村掛職干部不占村“兩委”班子職數。 第三章職責 第五條駐村干部要按照《某某縣駐村干部幫扶工作》要求,落實幫扶職責,完成減貧目標。 第六條駐村干部要當好農村工作宣傳員。 1.宣傳惠民政策。通過會議宣傳、入戶講解等方式,組織群眾學習黨在農村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并督促落實。加強對孤寡老人、留守兒童、貧困黨員和困難群眾的關心關愛。 2.宣傳科普知識。指導農村黨員干部現代遠程教育站點建設和管理工作,大力宣傳農村科普知識,積極為群眾提供科技致富信息,協助村“兩委”開展村民科技知識培訓。 3.宣傳法律法規。協助村委會實施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制定完善《村規民約》。組織開展普法教育,協助村“兩委”干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積極創建“遵紀守法戶”“五好家庭戶”和“文明戶”。 第七條駐村干部要當好農村工作協管員。 1.加強基層黨的建設。按照“六有”建設目標,指導抓好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提升基層黨組織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 聚人心、促進和諧的能力和水平。 2.大力推進新農村建設。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總體要求,幫助村“兩委”班子制定完善發展村域事業發展規劃及階段工作計劃,大力推進以“巴山新居”為重點的幸福美麗新村建設。 3.切實改善基礎條件。協助村“兩委”推動“1+6”黨建精準扶貧工程實施,完成貧困農戶的危房改造,幫助引進發展項目,著力解決群眾“四難”問題,不斷改善生產生活條件。 4.監督落實各項制度。協助村“兩委”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大力推進黨務、村務公開。認真落實村民議事制度、村規民約、“三會一課”、民主評議黨員、黨員活動日等規章制度。 第八條駐村干部要當好農村工作調解員。 1.協調處理民事糾紛。協同村“兩委”干部對轄區出現的土地、山林權屬糾紛和家庭糾紛、民事糾紛等問題,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調解,確保社會治安良好,無違法和上訪案件。 2.處理群眾來信來訪。認真開展走訪活動,及時收集掌握民情信息,認真接待和處理群眾來信來訪,確保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村。 第四章管理 第九條駐村干部掛職期間,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委組織部和縣直工委牽頭,會同派出部門(單位)和派往的鄉鎮黨委共同管理。 第十條駐村干部的管理制度。 1.在崗工作制度。駐村干部要與原派出部門(單位)工作脫鉤,將黨組織關系接轉到村級黨組織,參加村級黨組織“三會一課”等組織生活,食宿在村,自覺遵守村內各項規章制度。 2.請銷假制度。駐村干部到村實行簽到制,具體由所在村黨支部書記負責記載。駐村干部因事、因病請假3天以內的,由鄉鎮黨委審批,請假3天以上的(含3天),經鄉鎮黨委審核,報派出部門(單位)審批。 3.定期查崗制度。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委組織部和縣直工委會同有關部門適時采取實地走訪、電話查詢等方式,對駐村干部在崗情況進行檢查,并將結果作為駐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對無故脫崗的,進行批評教育。當年無故脫崗超過3次或當年駐村時間未達到2/3的,取消駐村干部參加年度評優資格,并在全縣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 4.工作季報制度。駐村干部要定期匯報工作。每季根據駐村工作開展情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學習及思想情況、工作意見及建議等情況,報派出部門(單位)、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委組織部。 5.調查研究制度。駐村干部每月至少向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委組織部上報一篇信息,每年至少撰寫一篇高質量的調研報告或工作建議。 6.勤政廉政制度。駐村干部要自覺遵守加強黨員干部作風建 設各項規定,珍惜鍛煉機會,虛心接受學習,克服“鍍金”思想和臨時觀念,自覺接受當地黨組織管理,不得向掛職村提出工作之外的特殊要求。 7.駐村干部調整制度。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調整:因病或家庭有特殊困難不能堅持工作的;因本人素質、能力等方面原因不適應掛職職務,且掛任效果不明顯的;年度考核不稱職,或受黨紀政紀處分的;駐村干部未認真履行職責,群眾意見較大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第五章待遇 第十一條駐村干部駐村期間,工資福利待遇與選派部門(單位)同級別干部相同,駐村期間不影響其正常職務晉升、調資和職稱評定。 第十二條派出部門(單位)要按照省委組織部《關于明確干部掛職工作期間有關待遇的通知》(川組通〔2008〕56號)相關規定,做好干部掛職工作期間有關待遇的保障工作。駐村干部駐村期間補助按以下規定進行報銷。 駐村干部駐村往返派出單位及駐村期間到社、到農戶所產生的交通費用憑票據實報銷。 駐村干部駐村(社)期間的住宿、水、電等費用由派駐村的村民委員會出具依據回派出單位報銷。 駐村干部實際駐村(社)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公雜費,一般地區按照縣財政局《關于印發 辦法>的通知》(南財發〔2014〕20號)中鄉鎮伙食費及公雜費補助標準的70%報銷。 上述費用的報銷天數是指在村、社實際工作的天數。 第十三條派出部門(單位)要加強對駐村干部的工作指導和支持,經常與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委組織部、鄉鎮黨委溝通,幫助協調解決駐村干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積極為駐村干部開展工作創造條件。 第十四條駐村干部費用報銷須經派駐村的村“兩委”負責人審查駐村干部實際駐村天數并簽署意見,以此作為報銷依據(附件1)。駐村干部的伙食補助費、公雜費在派出部門(單位)報銷。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 第十五條駐村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管干權限進行。 由村(社區)黨組織、鄉鎮黨委綜合提出初步考核意見,報派出部門(單位)。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委組織部、鄉鎮黨委要加強對駐村干部的日常考核,考核情況及時反饋派出部門(單位)。 第十六條駐村干部掛職期間考核結果與駐村干部本人年度目標考核、績效評定、評先選優和派出部門(單位)開展精準扶貧工作績效掛鉤。 第十七條駐村干部掛職期滿,原則上回原單位工作。組織人事部門將堅持培養和使用相結合,對經考核表現突出、成績顯 著、群眾公認的優秀駐村干部,根據領導班子建設需要,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拔使用;對潛質較好的駐村干部加大培養力度,列入后備干部人才庫進行重點培養。 第十八條建立駐村干部責任追究制度。駐村干部駐村期間,因工作不力、玩忽職守、違反作風規定或濫用職權造成惡劣影響的,必須承擔相應責任,視情節輕重對其批評教育、調離現職、取消掛職資格、黨政紀處分直至辭退。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精準扶貧駐村干部管理辦法 篇6
中央、省市委對精準脫貧工作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要求堅持時間服從質量,科學確定脫貧時間,不搞層層加碼,堅持真扶貧、扶真貧、真脫貧。今年3月份,按照省市委統一安排,縣委對44個精準脫貧駐村工作組進行了調整。從整體情況看,大部分工作組都能按照要求認真開展幫扶工作,但也有個別駐村工作組紀律松懈、工作推脫、作風散漫、群眾意見很大。為進一步加強對精準脫貧駐村干部管理,嚴肅工作紀律,以夙興夜寐、奮發作為的精神狀態打贏精準脫貧攻堅戰,根據省市有關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工作責任,認真履行職責
(一)明確具體要求。1.駐村工作組。駐村干部要脫離原單位工作,黨員駐村干部黨組織關系轉接到所駐村黨組織,并接受鄉鎮黨委、縣駐村干部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駐管辦)、縣扶貧辦共同管理。要做到聯系群眾“1+5”,即1名駐村干部聯系1名村干部、1名黨員、1名群眾代表、1名致富能人和1名生活困難群眾。做到“五不準”(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準收受群眾財物,不準接受基層單位宴請,不準在所駐村報銷不合理費用,不準挪用幫扶資金)。
2.鄉鎮黨委。鄉鎮黨委書記是駐村工作第一責任人,鄉鎮主管黨建副職是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貧困村駐村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每月向縣委組織部書面報告駐村干部工作、項目等進展情況。
3.貧困村黨支部。貧困村黨支部書記具體負責駐村干部的日常工作協調,每天了解駐村干部工作開展情況,并定時向鄉鎮黨委匯報。
4.駐村工作組派出單位。駐村工作組派出單位與鄉鎮黨委同崗同責,派出單位“一把手”要大力支持駐村工作組的駐村扶貧工作,每季度到村調研走訪不少于1次,幫助駐村工作組共同做好精準脫貧工作,不得以任何名義抽調駐村干部在駐村期間參與本單位工作。
(二)嚴格駐村紀律。駐村干部每月駐村工作時間不少于20天(含因公出差、開會和培訓),駐村期間吃住在村。要按照要求使用“釘釘”軟件進行考勤簽到、請假報批。工作組組員請假1天,由組長批準,請假1-3天由組長和鄉鎮黨委批準,請假3-5天由縣委組織部批準。工作組長請假1天由鄉鎮黨委批準,請假1-3天由縣委組織部批準,3-5天由市委組織部批準。
(三)加強交流學習。駐村干部每年至少參加1次集中培訓。黨員駐村干部按時參加村黨組織的黨員學習活動。駐村干部記好“兩本”(《民情日記》和《工作日志》),做到“七必訪”(村干部、離任干部、黨員、村民代表、致富能手、孤寡老人、留守兒童等)。要按時參加縣駐村工作例會,交流經驗,解決問題,推進工作。積極利用網絡平臺(易信群、微信群、QQ群等)進行經驗交流,互相學習。
二、加強聯系指導,推動工作落實
按照《關于印發縣級干部及縣直部門分包扶貧重點村一覽表的通知》(南和辦字〔2017〕7號)精神,建立縣級干部分包聯系駐村工作組制度(具體分包聯系點與南和辦字〔2017〕7號相同),加強聯系指導管理。分包聯系的縣領導主要任務:1.指導到位。一是指導駐村工作組和村黨組織對照貧困退出的各項指標體系,逐村、逐戶、逐人拉出問題清單,拿出有針對性的、切實可行的整改,明確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實行掛賬式管理,按期整改、逐項銷號,為順利實現脫貧摘帽奠定基礎。二是抓好環境衛生整治。指導駐村工作組開展“三清一平”活動,為貧困戶清掃庭院,清理殘垣斷壁,清除積存垃圾,平整院落,切實改善貧困群眾生活環境。三是規范檔案資料。指導駐村工作組對軟件資料進行全方位規范整理,切實避免臨檢突擊行為。四是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指導駐村工作組、貧困村黨組織扎實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嚴格黨內組織生活,認真落實“周學月日季講年會”制度,帶領村“兩委”班子不斷加強學習,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切實發揮示范帶頭作用,勇于擔當作為,切實提升村“兩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2、管理到位。分包聯系縣領導要不定期到貧困村進行督導檢查,督促各駐村工作組落實駐村紀律,在崗在位開展工作。建立日常交流制度,經常與駐村工作組進行溝通交流,通過電話、易信群、微信群等方式,了解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發現解決存在問題。指導落實好考勤及請銷假制度,通過“釘釘”軟件了解駐村干部日常考勤、請銷假等情況,規范日常管理。
3、服務到位。一是落實項目協調機制,幫助解決駐村干部跑辦項目、爭取資金、落實政策中遇到的難題。二是定期了解駐村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狀況,幫助解決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三要搭建駐村干部溝通交流的平臺,通過定期組織駐村干部集中培訓、座談交流、外出參觀等,提高駐村干部的素質和能力。
三、強化督導檢查,嚴格追責問責
省、市對駐村干部紀律要求嚴格,不定期開展督導檢查。縣委組織部也將聯合“兩辦”督查室,通過明查暗訪、電話查崗等方式,強化駐村工作的督導檢查,嚴格駐村干部的監督管理。對督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一律頂格問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主體予以問責:
1、駐村工作干部不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出現空崗、缺崗、“走讀”等違反工作紀律情況的;
2、駐村工作干部不作為、扶貧不能有序及時推進,沒有扶貧項目,扶貧成效不明顯的;
3、駐村工作干部每月駐村工作時間少于20天的;
4、村黨支部書記記錄駐村工作組日常考勤不及時、不認真、弄虛作假,向鄉鎮匯報工作遲報、虛報、瞞報的;
5、鄉鎮黨委對駐村干部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不能及時發現空崗、缺崗、“走讀”等情況的;
6、鄉鎮黨委發現駐村干部存在問題不及時進行督導、糾正,不向縣委組織部反饋的;或是向縣委組織部虛報、瞞報駐村干部出勤及工作、項目等進展情況的;
7、駐村工作組派出單位“一把手”在駐村工作組正常駐村期間,擅自抽調駐村干部參與本單位工作的;
8、駐村工作組派出單位“一把手”不支持駐村工作,不按要求到派駐村指導、幫助駐村干部解決問題的;
9、駐村工作組派出單位“一把手”收到縣委組織部或鄉鎮黨委要求其對派出的駐村干部進行管理約束,卻不進行配合,導致駐村工作出現問題的;
10、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
在縣對精準脫貧駐村工作督查中,發現有上述所列問責情形一次的,對有關責任主體全縣通報;有兩次的,除全縣通報外,對有關責任主體進行誡勉談話;有兩次以上的,對有關責任主體進行組織調整或處理,如涉及違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在省市對精準脫貧駐村工作督查中,發現有上述所列問責情形的,給我縣脫貧駐村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對有關責任主體進行組織調整或處理,如涉及違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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