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報告不再是罕見的東西,多數報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發生后撰寫的。那么什么樣的報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報告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固定資產清查報告篇一
學校固定資產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由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領導小組負責編制固定資產采購計劃,組織學校固定資產清產和統計工作;監督、檢查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和使用情況。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
各部室管理員應該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按照制度對固定資產進行養護、定期檢測或者修繕,確保完好和使用。
學校固定資產一般不對外出租或出借,確需出租出借的,應由出借單位提出申請,固定資產管理領導小組審批,并且按照管理規定具備手續。收回時進行勘驗。
學校固定資產實行每期使用情況檢查和考核制度,開學初登記,中途檢查,學期結束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個人的獎勵,并且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規定追究責任。
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點。由于這項工作量大、面廣,一般在學校年終前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學期進行一次部分清點,年終清理可為年終結算提供依據。
沒學年末,在主管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總務主任組織有關人員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面清理,要見物對賬,按賬清物,清理要有計劃地進行,時間、人力要盡可能集中,清理完畢,應做細致的分類、統計、核實,賬目核對要準確地核對增減,并編制財產清冊,在賬目核實后,要及時調賬,并填報財產增減表。
固定資產清查報告篇二
定期開展固定資產清理清查,對驗收合格的固定資產按財產類別填寫“驗收合格單”,對原有設備進行評估并貼標,對新購置的儀器設備等貼標管理,財務室和財管科分別登記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和領用、使用臺賬。對遺留問題盡快查找根源,該登記的登記,該沖減的沖減,該調劑的調劑,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配置合理。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固定資產維護和保養,制定操作規程,建立技術檔案和使用情況報告制度。加強日常的檢查維護,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定期清點實物,做到賬卡相符。運用固定資產實物賬與財務賬、賬面數與實物數相核對等方法,對固定資產管理進行內部審計。同時,加強單位部門間的監督、財務與財產的監督、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日常管理與專項檢查相結合,督促落實固定資產管理,確保底數清、情況明,主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行政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對內部控制的完整性負責,各部門應指定相對穩定的專人負責固定資產和其它物品的領用、保管、清點等工作,盡快完善固定資產預算、賬卡、驗收入庫、登記保管、領用、維修、調撥、處置、清查盤點等日常管理制度。本著既分工合作、又相互制約的原則,明確各部門的責任,固定資產總賬和明細分類賬由財務室負責,按類別和品名等進行數量金額核算;臺賬由使用的部門負責,并進行數量管理。隨著公共衛生事業發展,經營規模在不斷擴大,對固定資產的需求,不僅在數量上,也在結構上有了相應變化,必須進一步加強固定資產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各部門固定資產,在核定需求量前應全面清查與核實,并登記造冊,避免重復配置;對所需資產能調劑使用的調劑使用;對不能調劑使用的、需配置資產進行資金來源、費用預算等分析;科學合理地編制配置規劃或計劃;將預算目標細分至各科室站,由財務部門操作實際的問題,在質量、性能可靠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采購成本;最后財務人員負責收集和匯總財務數據,財產管理和使用單位負責入庫、保管、使用、維護等工作。
各部門應當在協調配合中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對于出現的固定資產賬實不符問題,固定資產管理人員要及時進行原因的調查和分析并制定適應的處理方案。以筆者單位為例,各部門應每半年對賬一次,查看賬、物、卡是否統一,使固定資產得到有效管理。各部門的固定資產每年年底進行一次自查,財務室進行一次全面盤點清查,查明固定資產的實有數目與賬面結存數是否相等,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修等情況是否正常,對長期得不到使用,但實際上具有價值的固定資產進行評估,對清查盤點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查明原因,說明情況,編制有關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表,固定資產報廢和轉讓,以及單位價值或者批量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上的資產的處置,經主要領導批準后,報縣國資委批準后,調整固定資產賬目,按照規定處理。
由于近年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數量及金額增長迅猛,各項管理工作實現電子信息化管理已勢在必行。筆者建議借助辦公自動化系統與財務固定資產管理軟件相結合,運用計算機并結合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及其編碼規則來編制程序,完成固定資產的調入、調出、維修、報廢等一切管理工作。依據各部門權限,對各種表格卡片的字段進行調整、排列方式變更、填寫或顯示內容改變, 各類工作進程的控制,保管員具有在資產管理模塊中進行所有信息添加權;采購員有合同付款情況的添加權;主管領導有對購置資產入庫、領用、調配、報廢等流程進行審批的權限,維修員有維護情況的添加權。并可打印出與其職責權限相對應的統計報表。所輸入信息一經確認并保存,其輸入的數據內容即被鎖定,禁止二次修改。實時監控固定資產、及時掌握固定資產信息,為單位制定有關政策、資產調劑及采購提供科學依據并當好參謀。通過網絡實現資源共享, 除資產管理員有新增、刪改的權限外, 其它部門的負責人根據需要只有查詢相關內容的功能,從而大幅度地提高財政部門的數據管理能力和運用效率。
明確責任人、崗位職責,健全財務人員、采購人員、保管人員、維護人員、操作人員等各類崗位標準,完善輪崗、崗位考核、績效管理制度,健全資產清查、重點抽查、離任核查制度。監察、審計部門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督,及時發現問題,查找原因,防止資產流失。對違法違規的單位和個人,要堅決按照規定視不同情況分別進行處理。對清查中出現的問題,要落實整改措施。??
固定資產清查報告篇三
摘要:隨著我國高校事業的不斷發展,各個高校對資產的投入力度越來越大,資產采購預算的金額也是逐年不斷增加,給資產管理工作帶來不少難度。高校固定資產管理作為學校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本文從資產管理日常工作重要環節入手,分析了由于規章制度不完善、工作處理機制不規范等原因,導致固定資產采購預算管理、采購驗收入庫管理、資產報廢處置管理等環節的薄弱。結合實際工作,為更好地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提出有效措施,促進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和規范化。
(一)固定資產采購預算控制管理不完善
隨著國家對高校投入力度越來越大,高校教科研設備采購預算的數額也不斷增加,管理難度越來越大,設備采購涉及學校發展資源分配及內部公平合理的利用。設備采購預算編制部門為財務處,申請購置為各使用部門,設備采購為采購部門。設備采購進場未進行充分的需求論證和計劃安排就進行預算編制。固定資產管理缺乏對資產預算采購管理的控制和合理規劃,導致固定資產采購預算管理缺乏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在采購申報及采購預算編制時,缺乏對固定資產采購預算計劃的合理性進行復核論證,不少儀器設備重復購置造成設備閑置、資金浪費,各部門教科研設備配置失衡。固定資產采購預算編制基礎依靠各使用部門報送的設備采購申請表,采購相關設備代理商的報價作為采購設備預算控制價,預算控制價缺乏客觀獨立性,經常導致采購設備預算控制價虛高或者不符實際的惡意商業欺詐報價。落實論證設備采購預算控制價的精細化,是固定資產采購預算管理控制的重點,保障固定資產采購預算控制價的真實有效。
(二)固定資產采購驗收入庫管理不規范
固定資產驗收制度建設不完善,雖然各高校都有相關驗收工作要求,但是缺乏具體的工作準則和實施細則對驗收工作進行指導和規范。缺乏具體細化規范要求,導致資產驗收管理工作經常流于形式。實際工作中采購資產到校后,組織使用部門隨意指派人員現場查驗、清點貨物、填報資產驗收表,特別是大型儀器設備的驗收缺乏專家型驗收人員參與。資產驗收機制不健全,部分高校采購和資產為同一部門,這種管理體制存在內部控制弊端,“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缺乏必要的控制制衡的環節。同時,紀檢監察工作經常缺位,使得驗收工作問責追責機制缺失。驗收人員參與驗收工作責任心不強,甚至連采購資產的招標文件、合同、技術參數要求等驗收文件的規定要求都不了解,直接現場驗收簽字“走走過場”。驗收結論簡單模糊,大部分驗收報告采用固定模式,驗收結論經常填寫為合格或者不合格,甚至連采購合同明文規定驗收事項都不進行詳細的驗收情況描述。驗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往往也是敷衍了事,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對驗收問題的整改要求也是避重就輕。
(三)固定資產報廢工作程序不規范
高校固定資產管理中,普遍存在忽略對資產處置的管理工作,報廢處置工作處理不及時,導致報廢資產擱置堆積,占用大量的辦公用房存放。同時,使用部門對固定資產報廢的相關規定不了解,對資產報廢程序不重視,隨意丟棄報廢資產。思想觀念落后,管理水平低下,報廢機制不完善。一些使用部門在更換或者替換設備資產時,不事先做好更換舊設備的報廢申請手續,私下先行拆除更換工作,結果被拆除更換下來的設備都未申報正常的報廢審批程序,更換下來隨意丟棄,造成資產報廢工作本末倒置。這種“先斬后奏”的未經報廢程序而更換拆除丟棄的情況普遍存在,給固定資產報廢工作造成被動局面。固定資產報廢流程程序不完善,沒有建立資產報廢客觀獨立的報廢鑒定程序,大型教科研設備資產報廢未經過權威專家論證,隨意性報廢的現象普遍存在。使用部門對資產報廢的管理文件規定和程序了解不足,導致未經報廢先丟棄等資產流失嚴重。
(一)完善固定資產采購預算管理工作機制
固定資產采購預算工作需要財務部門、采購部門、資產管理部門在采購預算編制工作中進一步有機結合在一起。把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納入到整個預算管理的體系中。通過科學化、精細化的預算采購論證,能夠在資產采購前對資產合理分配做好均衡匹配,促進資源合理利用。在預算工作中,資產管理在預算編制中要對資產采購預算計劃進行提前的存量核查,避免重復建設購置,造成預算資金浪費。同時,預算計劃可結合資產整體情況做好統籌安排,合理安排有限資金優先建設急需購置資產,真正讓有限資金發揮最高效率。資產采購預算控制價的復核,保證預算采購價格的客觀公正透明。對于通用類設備資產,采購預算價格可以借鑒采購中心的統一報價,對于專業性強的教科研資產,采用供應商其他第三方中標價為預算參考價,避免采購資產預算報價的隨意性。
(二)加強固定資產驗收規范化管理
高校資產驗收關涉多方的利益。首先,要明確驗收負責人、驗收參與人、監督人、采購人和財務支付部門等在驗收工作中的職權責任,理清工作分工職責。其次,要高度重視驗收入庫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機制,完善管理體制和內部治理體系。各部門要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建立科學化、精心化規章制度作為保障,根據高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操作性強、程序規范的驗收入庫操作實施細則,保障驗收工作制度化、流程化。明確驗收主體責任制度,讓資產管理部門與使用部門共同承擔負責資產驗收的主體工作,資產部門負責牽頭組織驗收工作,使用部門負責設備驗收工作。為了保證資產驗收的專業性,應建立相關設備驗收專家庫。對于大型資產驗收,制定相關程序聘請校外專家論證驗收,保證驗收人員客觀性,公正性、專業性。規范驗收表的書面填寫,詳細填寫驗收清單的各項驗收指標。對驗收整改的問題,要如實逐項詳細填寫,做好客觀真實,待整改工作完成后,組織第二次驗收,驗收參與人簽署意見,驗收工作完成后要形成完整的書面驗收結論。
(三)加強資產報廢處置的審批管理機制
熟悉上級管理部門文件規定,按照文件規定指導資產報廢資產審批程序,應報上級部門審批報廢的,絕不私自處理,一切按規章制度辦理。完善相關制度規定,規范資產報廢程序,加強對資產報廢處置監管力度。建立堅強報廢處置內控制度,建立資產報廢鑒定的相關規定,程序報廢鑒定成員組,必要時聘請校外專家專業鑒定,制度上避免出現隨意報廢處置資產。資產報廢應與資產購置管理相結合,合理統籌安排,例行節約,能夠調節使用的,優先調劑使用。報廢資產的處置按照上級部門文件規定指定回收,任何人都不能隨意處置報廢資產。報廢資產殘值收入,一律歸屬上繳國家,避免任何個人截用資產報廢殘值收入。做好資產報廢信息動態更新管理,建立完善資產報廢管理檔案,有助于資產管理進行全面分析。
固定資產清查報告篇四
【摘要】固定資產是各個單位開展各項工作的基礎,為確保單位各項基礎工作的順利開展與進行,必須確保固定資產有效地投入使用,這就需要各單位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并非一項復雜而困難的工作,要做好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必須要及時的發現固定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采取有效的改進措施。本文度固定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進行了分析。
【關鍵詞】固定資產管理;問題;對策
事業單位的資金使用備受關注,社會大眾關心事業單位是如何使用納稅人的錢的。固定資產管理在監督事業單位的財政運行的過程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可是,目前我國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存在著一些問題,使得固定資產管理的作用受到了制約,甚至起不到監督的作用。筆者認為,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亟待解決,本文提供了一些解決的措施,希望能夠為豐富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理論體系貢獻綿薄之力。
1.管理機構不健全,責任不清,導致固定資產賬實不符
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一般不專設部門。經常由行政、財務或辦公室代管,機構設置不夠健全。資產管理人員,多為兼職,不具備專業資產管理水平,而兼管又沒有統一的管理考核標準,讓兼職人員很難全身心的投入到資產管理中,致使管理水平不高;另外,資產代管、使用部門職責劃分不清。當出現統計不實、盤點清查不清或出現交叉問題時,往往各自為政,缺乏統一協調管理機制,造成工作脫節,易產生矛盾,會嚴重影響到固定資產的管理。資產代管部門只設置數量臺賬、資產卡片,沒有建立資產信息明細臺賬,只關注資產數量,不關注資產資金;財務部門只負責資產會計核算、設置資產資金賬,沒有建立資產數量資金明細賬,只關注資產資金,不關注資產數量,雙方容易出現無法對賬或賬賬不符、賬卡不符、賬實不符。
2.固定資產管理職能缺乏獨立性
我國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職能缺乏獨立性是另一個嚴重的問題,嚴重制約了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開展。因為內部固定資產管理的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是附屬于事業單位的,在關系上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是命令和服從的關系,固定資產管理職能嚴重缺乏獨立性。會計職能缺乏獨立性導致的后果十分嚴重,就是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意志服從于事業單位的領導的意志,極容易被左右,無法發揮固定資產管理的正常作用,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形同虛設。我國事業單位關于固定資產管理方面沒有確立一整套成熟的制度.不夠科學。制度上的落后是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中最核心的問題。
1.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機構,明確職責分工
單位負責人應組織成立資產管理小組,負責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機構,并制定各職能部門(資產管理部門、財務部門、使用部門、審計檢查部門)的職責權限,明確分工,并制定資產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衡。各職能部門對固定資產的購建、驗收、使用、保養、維修、報廢處理各環節共同參與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相互對賬核查,如發現一方不符,應當及時相互查明原因,并按相關規定處理,隨時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
2.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力度
完善的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能夠為行政事業單位進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保駕護航。現階段,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主要包含沒有納入和納入政府采購的固定資產、出借出租的固定資產以及報廢的固定資產。一方面構建健全的資產清查制度。健全的資產清查制度是完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的主要節點,行政事業單位需要定期清查,開展固定資產清查工作;另一方面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流程,明確在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從申購、采購、使用、報廢等所有環節的責、權、利,并且需要明確行政事業單位各個部門與員工的職責。
3.提高領導干部嚴格遵守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意識
提高事業單位內領導干部嚴格遵守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意識,是為了防止單位內的領導干部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進行干涉和左右。現代固定資產管理職能缺乏獨立性,主要就是嚴重受制約于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只有領導干部提高覺悟和認識,才能使固定資產管理職能相對獨立化,使得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能夠比較順利地開展。舉例而言,習近平總書記于2014年3月在河南省蘭考縣考察時,自費伙食,并嚴格按照領導的伙食標準。事業單位的領導和干部就更應該以身作則,起到帶頭示范的作用,絕對不能自上至下違反單位的相關制度,使得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無法正常順利開展。
綜上所述,對于當前這項工作中存在的固定資產管理責任不明確、固定資產賬實不符、反映不實、單位領導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重視程度不夠等問題,需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要轉變觀念,加強對固定資產管理的重視。此外,事業單位還需完善固定資產記賬方式、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通過上述手段與措施,相信能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得到有效調劑使用,從而充分發揮其價值,進而促進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水平與效率的不斷提高。
參考文獻:
[1]劉蓓蓓.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j].經濟師,2009,no.23901:79-80.
[2]王保國.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核算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建議[j].商業會計,2009,no.39903:45-46.
固定資產清查報告篇五
第一條 為了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工作(以下簡稱清查核實),真實反映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及財務狀況,保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根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是指各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根據專項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經濟行為需要,按照規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對行政事業單位進行賬務清理、財產清查,依法認定各項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真實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占有使用狀況的工作。
行政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清查:
(一)根據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本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實際工作需要,被納入統一組織的資產清查范圍的。
(二)進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資產嚴重損失的。
(四)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或者國有資產出現重大流失的。
(五)會計政策發生重大變更,涉及資產核算方法發生重要變化的。
(六)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認為應當進行資產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實,是指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根據國家資產清查核實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中認定的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等進行認定批復,并對資產總額進行確認的工作。
第四條 執行行政或者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清查核實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清查核實由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實施。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在規定權限內對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等事項進行處理,國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條 清查核實應當依托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開展。
第七條 財政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立項申請的批復(備案)。
(三)負責審核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并匯總全國(含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
(四)按照規定權限審批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等事項。
(五)指導地方財政部門開展行政事業單位清查核實工作。
第八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及上級財政部門有關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的規定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地區和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規章制度,組織開展本地區和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工作,并負責監督檢查。
(二)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立項申請的批復(備案)。
(三)負責審核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并匯總本地區(含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及時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工作情況。
(四)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等事項。
(五)指導下級財政部門開展行政事業單位清查核實工作。
第九條 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審批或者提出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清查立項申請。
(二)負責指導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制定資產清查實施方案,并對所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三)按規定權限審核或者審批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等事項。
(四)負責審核匯總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并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資產清查報告。
(五)根據有關部門出具的資產核實批復文件,指導和監督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調整信息系統相關數據并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一)向主管部門提出資產清查立項申請。
(二)負責制定本單位資產清查實施方案,具體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并向主管部門報送資產清查結果。
(三)根據有關部門出具的資產核實批復文件,調整信息系統相關數據,進行賬務處理,并報主管部門備案。
(四)負責辦理相關資產管理手續。
第十一條 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或行政事業單位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應當明確內部工作機構。
第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因自身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對資產進行的清查盤點,不需要報經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三條 資產清查工作根據組織主體不同,分別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由各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組織開展的資產清查工作。由各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統一部署,明確清查范圍、基準日等。行政事業單位在主管部門、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明確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機構,制定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根據方案組織清查,必要時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清查結果進行專項審計,并形成資產清查報告按規定逐級上報。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對報送的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審核確認。
(二)由各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資產清查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資產清查立項申請,說明資產清查的原因,明確清查范圍和基準日等內容,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立項后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程序組織實施。
(三)由行政事業單位組織開展的資產清查工作。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向主管部門提出資產清查立項申請,說明資產清查的原因,明確清查范圍和基準日等內容,經主管部門同意立項后,在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下明確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機構,制定實施方案,根據方案組織清查,必要時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清查結果進行專項審計,并形成資產清查報告按規定逐級上報至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第十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具備與所承擔工作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專業勝任能力的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專項審計。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直接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專項審計或復核。
資產清查工作專項審計費用,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委托方承擔。
涉密單位資產清查結果可由內審機構開展審計。如確需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的,應當按照國家保密管理的規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條 資產清查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單位基本情況清理是指對應當納入資產清查工作范圍的所屬單位戶數、機構及人員狀況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清理。
賬務清理是指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各種銀行賬戶、各類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各項資金往來和會計核算科目等基本賬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
財產清查是指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行政事業單位對清查出的各種資產盤盈、損失和資金掛賬應當按照資產清查要求進行分類,提出相關處理建議。
完善制度是指針對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總結、認真分析,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報告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工作報告。主要反映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基本情況和結果,應當包括本單位資產清查的基準日、范圍、內容、結果,基準日資產及財務狀況,對清查中發現的問題的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
(二)清查報表。按照規定在信息系統中填報的資產清查報表及相關紙質報表。
(三)專項審計報告。社會中介機構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出具的經注冊會計師簽字的專項審計報告。
(四)證明材料。清查出的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等的相關憑證資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備查材料。
第十七條 資產盤盈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資產清查基準日無賬面記載,但單位實際占有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貨幣資金盤盈、存貨盤盈、對外投資盤盈、固定資產盤盈、無形資產盤盈、往來款項盤盈等。
第十八條 貨幣資金盤盈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清查出的無賬面記載或者反映的現金和各類存款等,具體按照以下方式認定:
(一)現金盤盈,根據現金保管人確認的現金盤點情況(包括倒推至基準日的記錄)和現金保管人對于現金盤盈的說明等進行認定。
(二)存款盤盈,根據銀行對賬單和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認定。
第十九條 存貨盤盈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清查出的無賬面記載或者反映的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用具、裝具、動植物等。
存貨盤盈根據存貨明細表和保管人對于盤盈的情況說明、價值確定依據等進行認定。
第二十條 對外投資盤盈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清查出的無賬面記載或者反映的單位對外投資。
對外投資盤盈,根據對外投資合同(協議)、價值確定依據、情況說明等進行認定。
第二十一條 固定資產盤盈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清查出的無賬面記載或者反映的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盤盈根據固定資產盤點單、盤盈情況說明、盤盈價值確定依據(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類似資產的購買合同、發票或竣工決算資料)等進行認定。
第二十二條 固定資產盤盈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行政事業單位清理出不屬于紀檢、監察部門規定清退范圍的賬外固定資產,且長期無償占有使用的,若產權屬于其他行政事業單位的,在當事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以按照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無償劃撥;若產權屬于其他國有企業的,在當事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以按照國家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無償劃撥;若產權屬于其他單位的,應當在尊重產權單位意見的基礎上,由當事雙方協商解決。如行政事業單位需要收購或租賃該資產的,應當按照市場價值簽訂轉讓或租賃合同,并按照規定程序上報。
(二)清查出的因歷史原因而無法入賬的無主財產,依法確認為國有資產的,應當及時入賬,納入國有資產管理范圍。
(三)清查出的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決算手續的固定資產,按照估計價值入賬,待確定實際成本后再進行調整。
第二十三條 無形資產盤盈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清查出的無賬面記載或者反映的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盤盈根據無形資產盤點單、盤盈情況說明、盤盈價值確定依據(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類似資產的購買合同、發票或自行開發資料)等進行認定。
第二十四條 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等往來款項盤盈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清查出的無賬面記載或者反映的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等往來款項。
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等往來款項盤盈,根據清查明細表、盤盈情況說明、與對方單位的對賬單或詢證函等進行認定。
第二十五條 對于清查出來的缺乏價值確定依據的盤盈資產,可以委托具有專業勝任能力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以評估值作為價值確定依據,沒有相關憑據也未經評估的,應當按照名義金額(即人民幣1元)入賬。
第二十六條 資產損失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資產清查基準日有賬面記載,但實際發生的短少、毀損、被盜或者喪失使用價值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貨幣資金損失、壞賬損失、存貨損失、對外投資損失、固定資產損失、無形資產損失等。
第二十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清查出的資產損失應當逐項清理,取得合法證據后,對損失項目及金額按照規定進行認定。對已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而無法確定損失金額的,根據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經濟鑒證證明進行認定。
第二十八條 貨幣資金損失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清查出的現金短缺和各類存款損失等。
現金短缺,在扣除責任人賠償后,根據現金盤點情況(包括倒推至基準日的記錄)、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經濟鑒證證明、短款說明及核準文件、賠償責任認定及說明、司法涉案材料等進行認定。各類存款損失的認定比照執行。
第二十九條 壞賬損失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清查出的不能收回的各項應收款項造成的損失。清查出的各項壞賬,應當分析原因,對有合法證據證明確實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因債務人被宣告破產、撤銷注銷工商登記或者被政府責令關閉等導致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應當根據法院的破產公告、破產清算文件、工商部門的撤銷注銷證明、政府部門有關文件等進行認定。已經清算的,應當對扣除清償部分后不能收回的款項認定為損失。
(二)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且沒有繼承人的應收款項,應當在取得相關法律文件后認定為損失。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由單位做出專項說明,可以根據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經濟鑒證證明認定損失。
(四)涉訴的應收款項,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判定、裁定其敗訴的,或者雖然勝訴但因無法執行被裁定終止執行的,認定為損失。
(五)逾期3年的應收款項,具有依法催收磋商記錄,并且能夠確認3年內沒有任何業務往來的,應當根據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經濟鑒證證明,在扣除應付該債務人的各種款項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賠償后的余額,認定為損失。
(六)逾期3年的應收款項,債務人在國外及我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經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內沒有任何業務往來的,在取得境外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終止收款意見書,或者取得我國駐外使(領)館商務機構出具的債務人逃亡、破產證明后,認定為損失。
(七)逾期3年以上、單筆數額較小、不足以彌補清收成本的,由單位作出專項說明,根據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經濟鑒證證明認定損失。
第三十條 存貨損失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用具、裝具、動植物等因盤虧、毀損、報廢、被盜等原因造成的損失。具體按以下方式認定:
(一)盤虧的存貨,扣除責任人賠償后的部分,可以根據存貨盤點單、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經濟鑒證證明、盤虧情況說明、盤虧的價值確定依據、賠償責任認定說明和內部核批文件等認定損失。
(二)毀損、報廢的存貨,扣除殘值及保險賠償或責任人賠償后的部分,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技術鑒定部門或具有技術鑒定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技術鑒定證明(涉及保險索賠的應當有保險公司理賠情況說明)、毀損報廢說明、賠償責任認定說明和內部核批文件等認定損失。
(三)被盜的存貨,扣除保險理賠及責任人賠償后的部分,可以根據公安機關案件受理證明或結案證明、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說明(涉及保險索賠的應當有保險公司理賠情況說明)認定損失。
第三十一條 對外投資損失,應當分析原因,有合法證據證明確實不能收回的,區分以下情況可以認定損失:
(一)因被投資單位已宣告破產、被撤銷注銷工商登記或者被政府責令關閉等情況造成難以收回的對外投資,可以根據法院的破產公告或者破產清算的清償文件、工商部門的撤銷注銷文件、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政決定等認定損失。
已經清算的,扣除清算資產清償后的差額部分,可以認定為損失。
尚未清算的,被投資單位剩余資產確實不足清償投資的差額部分,根據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經濟鑒證證明,認定為損失。
(二)對事業單位參股投資、金額較小、不具有控制權的對外投資,被投資單位已資不抵債且連續停止經營3年以上的,根據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經濟鑒證證明,對確實不能收回的部分,認定為損失。
(三)債券等短期投資,未進行交割或清理的,不能認定為損失。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產損失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及構筑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等因盤虧、毀損、報廢、被盜等原因造成的損失。具體按以下方式認定:
(一)盤虧的固定資產,扣除責任人賠償后的差額部分,可以根據固定資產盤點單、盤虧情況說明、盤虧的價值確定依據、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經濟鑒證證明、賠償責任認定說明和內部核批文件等認定。
(二)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扣除殘值、保險賠償和責任人賠償后的差額部分,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技術鑒定部門或具有技術鑒定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技術鑒定證明(涉及保險索賠的應當有保險公司的出險調查單和理賠計算單、保險公司理賠情況說明)、毀損報廢說明、賠償責任認定說明和內部核批文件等認定。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資產毀損、報廢的,應當依據相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處理報告、車輛報損證明、房屋拆除證明、受災證明等鑒定報告認定。
(三)被盜的固定資產,扣除保險理賠及責任人賠償后的部分,可以根據公安機關案件受理證明或結案證明、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說明(涉及保險索賠的應當有保險公司的出險調查單和理賠計算單、保險公司理賠情況說明)認定。
第三十三條 無形資產損失是指無形資產因被其他新技術所代替或者已經超過了法律保護的期限、喪失了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等所造成的損失。
無形資產損失,可以根據有關技術部門的鑒定材料,或者已經超過了法律保護期限的證明文件等認定。
第三十四條 資金掛賬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資產清查基準日應當按照損益、收支進行確認處理,但掛賬未確認的資金(資產)數額。對于清查出的資金掛賬,按照真實客觀反映經濟狀況的原則進行認定。
第三十五條 特殊資金掛賬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屬于按照國家規定組織實施住房制度改革,職工住房賬面價值、資產基金(非流動資產基金)應當沖減而未沖減的掛賬,在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房改有關合法手續、移交產權后,按照規定核銷。
(二)屬于對外投資中由于所辦企業按照國家要求脫鉤等政策性因素造成的損失掛賬,在取得國家關于企業脫鉤的文件和產權劃轉文件后,可在辦理資產核實手續時申報核銷處理。
第三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實的一般程序:
(一)行政事業單位應當依據資產清查出的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等事項,搜集整理相關證明材料,提出處理意見并逐級向主管部門提出資產核實的申請報告。各單位應當對所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和完整性負責。
(二)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權限進行合規性和完整性審核(審批)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備案)。
(三)財政部門按照規定權限進行審批(備案)。
(四)行政事業單位依據有關部門對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的批復,調整信息系統相關數據并進行賬務處理。
(五)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結合清查核實中發現的問題完善相關制度。
第三十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實的管理權限按照本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執行。根據各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專項工作要求開展的資產清查工作,有關資產核實的審批權限,可以根據資產清查工作的實際需要另行確定。
第三十八條 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實的管理權限:
(一)資產盤盈。單位應當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確定價值,并在資產清查工作報告中予以說明,報經主管部門批準,并報財政部備案后調整有關賬目。
(二)資產損失。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對外投資損失,單位應當逐級上報,經財政部批準后調整有關賬目。行政單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存貨損失,按照現行管理制度中規定的資產處置權限進行審批。事業單位房屋構筑物、土地和車輛損失,單位應當逐級上報,經財政部批準后核銷。其他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存貨的損失,按照現行管理制度中規定的資產處置權限進行審批。
(三)資金掛賬,單位應當逐級上報,經財政部批準后調整有關賬目。
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申請的資產核實事項中,既包括財政部審批權限內資產的,也包括主管部門審批權限內資產的,應當統一報送財政部。
第三十九條 地方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實管理權限,由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第四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核實申報事項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資產損溢、資金掛賬核實申請文件。
(二)信息系統生成打印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報表。
(三)信息系統生成打印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損溢、資金掛賬核實申請表。
(四)申報處理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的專項說明,逐筆寫明發生日期、損失原因、政策依據、處理方式,并分類列示。
(五)根據申報核實的事項,提供相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經濟鑒證證明、特定事項的單位內部證據等證明材料。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收集到的與本單位資產損溢相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包括單位的撤銷、合并公告及清償文件;政府部門有關文件;司法機關的判決或者裁定;公安機關的案件受理證明或結案證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注銷證明;專業技術部門的鑒定報告;保險公司的出險調查單和理賠計算單;企業的破產公告及破產清算的清償文件;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證明等。
社會中介機構的經濟鑒證證明是指具備與所承擔工作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專業勝任能力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專業鑒定機構等社會中介機構按照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對單位的某項經濟事項出具的專項經濟鑒證證明或鑒證意見書。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應當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經濟鑒證證明,涉及國家安全的特殊單位、特殊事項和已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的事項除外。
特定事項的單位內部證據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對涉及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等情況的內部證明和內部鑒定意見書等,包括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核批文件及情況說明;資產盤點單和明細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鑒定技術小組或內部專業技術部門的鑒定文件或資料;因經營管理責任造成的損失的責任認定意見及賠償情況說明;相關經濟行為的業務合同等;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證明等。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四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經批準核銷的不良債權、對外投資等損失,實行“賬銷案存”管理,相關資料、憑證應當專項登記,并繼續進行清理和追索。經批準核銷的實物資產損失應當分類清理,對有利用價值或殘值的,應當積極處理,降低損失。
第四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清查出的由于會計技術差錯造成的資產不實,不屬于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的認定范圍,應當依據單位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三條 申報不合規,證據不齊全、不真實,或者不符合相關制度規定的資產盤盈、資產損失、資金掛賬事項,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不予核實。
第四十四條 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批復前,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以下原則進行賬務處理:
(一)財政部門批復(備案)前的資產盤盈(含賬外資產)可以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暫行入賬。待財政部門批復(備案)后,進行賬務調整和處理。
(二)財政部門批復(備案)前的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單位不得自行進行賬務處理。待財政部門批復(備案)后,進行賬務處理。
第四十五條 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批復后,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賬務處理,并在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賬務處理結果報主管部門備案。未按照規定調賬的,應當詳細說明情況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第四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需要辦理產權變動登記手續的,在資產核實審批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七條 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清查核實的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可以結合工作需要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結果進行檢查或抽查。
第四十八條 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有關資產清查結果的審核和資產損溢、資金掛賬的認定,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依法辦事,嚴格把關,嚴肅工作紀律。
第四十九條 主管部門應當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認真復核,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的全面、準確和合規。
第五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進行資產清查,應當做到賬表、賬賬、賬卡、賬實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資產來源、去向和管理情況,找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第五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清查核實,應當要求社會中介機構按照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履行必要的程序,認真核實單位各項資產清查材料,并按照規定進行實物盤點和賬務核對,對資產清查結果出具專項審計報告。對需要出具經濟鑒證證明的資產核實事項,應當要求社會中介機構按照國家資產清查核實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在充分調查論證的基礎上進行職業推斷和客觀評判,出具鑒證意見。
社會中介機構應當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經濟鑒證證明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責任,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配合社會中介機構的工作,提供進行專項審計及相關工作必需的資料和線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的正常執業。
第五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對在資產清查中新形成的資料,要分類整理形成檔案,按照國家有關會計檔案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并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對資產清查中發現的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事項提供合法證據,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對申報的資產清查結果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責任。
第五十四條 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對單位清查核實進行審核過程中徇私舞弊,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
第五十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在清查核實中違反本辦法規定程序的,不組織或不積極組織,未按照時限完成清查核實的,由財政部門責令其限期完成;對清查核實質量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由財政部門責令其重新組織開展清查核實;對清查出的問題不及時處理或者拒不完成清查核實的單位,財政部門予以通報。
第五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在資產清查核實中有意瞞報、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會計資料的,由財政部門責令其改正,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十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和有關工作人員在資產清查核實中,采取私分、低價變賣、虛報損失等手段侵吞、轉移國有資產的,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五十八條 社會中介機構及有關當事人在清查核實中與單位相互串通,弄虛作假、提供虛假鑒證材料的,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五十九條 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社會團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中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參照本制度執行。
行政單位所屬未脫鉤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并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所辦的全資企業和控股企業,其國有資產的清查核實工作按照企業清產核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事業單位代表政府管理的,未納入本單位核算的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等資產的清查核實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并報財政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本辦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 (財辦[2006]52號)、《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實暫行辦法》(財辦[2007]19號)同時廢止。
固定資產清查報告篇六
【摘要】?當前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存在諸多問題,不能滿足單位發展的需要。文章針對區級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會計核算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通過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建設、利用基于物聯網技術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加大審計監督力度、開展定期盤點等對策,以加強和改進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解決目前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關鍵詞】?區級行政單位 ;固定資產;資產管理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2-5812(2019)18-0074-03崔賢軍(天津合安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 天津 300450)
按照《政府會計準則第 3 號——固定資產》的規定,固定資產是指政府會計主體為滿足自身開展業務活動或其他活動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過 1 年(不含 1 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一般包括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等。另外,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用年限超過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類物資,如圖書、家具、用具、裝具等,也應當確認為固定資產。
我國各類行政單位的資產數量眾多,固定資產管理是一項極為重要的工作,是行政單位正常開展工作、承擔各種社會管理職能的重要前提。《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推動國有資產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本文以天津市區級行政單位為例,對其在固定資產管理、會計核算等方面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意見建議,以期為單位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提供參考。
筆者自 2017 年年初開始,就帶領團隊在天津市寧河區、濱海新區、寶坻區及天津市市內六區一級行政事業單位(各委辦局、產業園、鄉鎮街道等)、二級事業單位(中小學、勞動保障中心、就業中心、雜志社等)進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工作、資產清查工作、內部審計工作。在實際工作中,筆者發現,區級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會計核算方面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一)資產管理方面1. 固定資產內控管理缺乏。很多行政單位內部職能部門在需要資產時,采購員、財務人員只要有領導口頭指示就給購買、報銷,缺少事前申請審批、驗收入庫等文件資料,大額采購缺少領導班子會會議紀要,缺少“三重一大”決策過程、決策執行記錄文件,部分采購沒有納入年初預算。各單位采購固定資產時,沒有按照或不完全按照政府采購規定執行,或有意規避政府采購方面的規定。以天津市濱海新區 h 街道辦事處(該街道于 2001 年底由 ×× 鎮政府和 ×× 鎮政府合并建立,街域面積 75.2 平方公里,街道下轄 18 個行政村、11 個社區居委會和 6 個社區籌備組)為例,該街道沒有固定資產內控管理制度,也沒有關于固定資產采購、驗收、使用、處置、盤點流程和措施方面的文件資料。檢查過程中發現多筆實際采購資產與會議紀要及供應商提供的發票明顯不符 ;超過 5 萬元以上的大額資金采購,有的缺少會議紀要,有的先采購后有會議紀要。
2. 固定資產沒有歸口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及相關規定均要求固定資產實行歸口管理,即實物管理需要有單位某部門、某崗位、某人員負責管理,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卡片。但有的區級單位沒有安排專職實物資產管理人員,少數單位有資產管理兼職人員,但對資產管理不聞不問。仍以 h 街道為例,h 街道行政部負責實物資產管理,但沒有專人負責。盤點時我們要求單位安排實物資產跟盤人員,但 h 街道安排的是一個從其他部門抽調來的非正式職工。而且行政部沒有固定資產臺賬、卡片等,不知道如何管理,也不愿管理,各居委會、行政村均沒有固定資產清單。另外,建管辦、安全辦、居委會有將固定資產出借情況,但固定資產出借時,借條或收條上面只有資產名稱、數量,落款是經辦人員簽名。對于民政部門、社保部門、武裝部等其他單位無償撥入的大量固定資產缺少歸口管理,哪些資產是其他單位撥入、撥入多少,無法分清。
3. 固定資產沒有定期盤點。行政單位每年年末至少應盤點一次,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很少有單位主動進行實物盤點,財務人員和資產管理人員也沒有做過對賬工作。從單位一把手到分管領導、資產管理部門、會計人員,沒有人清楚單位固定資產價值多少、使用狀況以及分布情況。單位固定資產賬簿記錄與資產管理系統數據不符、與實物不符。如在對 h 街道資產清查過程中,我們從機關大樓到各行政村辦公場所,再到居委會,逐個進行盤點,發現了以下問題 :(1)h 街道 2001 合并時,沒有對固定資產進行過盤點核對。之后街道領導、財務人員、各崗位人員多次變動,變動人員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沒有做過交接工作。(2)實際盤點的固定資產有財政賬套的固定資產、也有非財政賬套的固定資產。盤點基準日財政賬套固定資產賬面金額 244萬元,核對上的固定資產金額 192 萬元,相差 52 萬元。盤點基準日非財政賬套賬面金額 1 490 萬元,核對上的固定資產金額只有 302 萬元,相差 1 188 萬元。非財政賬套記載的2 輛吸糞車和 1 輛垃圾車價值 41 萬元后來確認不在街道使用;用非財政資金為其他公司建設的地熱水井 460 萬元,該地熱水井已經被填埋。(3)盤點的實物中,發現農業辦、計生辦、司法所等部門有閑置、待報廢的固定資產,甚至還有購買以后沒有拆封的專用儀器設備、摩托車等。另外,在街道、庫房里堆積了大量待報廢的臺式電腦、打印機、文件柜、家具等資產。
4. 財政部門監管力度不夠。財政部門對行政單位資產負有監管的責任。區級財政部門一般在會計處(科)或其他處(科)室設有資產管理監管人員,專職人員一般沒有。區級財政部門對資產的監管,只是停留在對政策的上傳下達,以及資產填報工作上。行政單位一般每月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該系統由區財政局負責管理)填報資產增加情況,但財政部門對固定資產數據填報是否真實、準確,實物資產是否存在缺少監管。?
(二)會計核算方面1. 會計人員能力不足。
1.《會計法》規定,“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實際工作中筆者發現,區級單位會計人員從其他崗位轉崗從事會計工作的居多,很多擔任會計主管的人員不具備規定的條件,會計人員的素質和能力有待提高。
2. 少計或多計固定資產。(1)應當計入固定資產的,沒有記錄,如購買的聯想電腦、大屏幕液晶屏。(2)不應當計入固定資產的計入固定資產。h 街道下屬居委會一處辦公用房為租賃用房,將房屋的維修款 28 萬元計入了固定資產。另外一個居委會,2005 年在沒有任何手續情況下,搭建了二間臨時倉庫用房價值 15 萬元,計入了固定資產,但該房屋因屬于違建后來被拆除。
3. 固定資產會計核算存在問題。(1)區級單位資金來源渠道多樣,尤其是街道、各功能區,既有財政局預算撥款,也有其他部門撥入的專項資金。以 h 街道為例,該街道的會計核算設有兩個賬套,一個賬套核算財政撥款預算資金,另一個賬套核算非財政撥款資金。財政賬套固定資產錄入了區財政局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但固定資產明細記錄不全,與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的固定資產名稱、數量、金額、規格型號等不符),非財政賬套的固定資產沒有錄入區財政局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只有手工的固定資產名稱、數量、金額的 excel 表格。(2)有的單位用財政資金購置固定資產時,借記“經費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漏記固定資產增加的會計分錄。在其他部門撥入專項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 專項資金”科目,購置時,直接沖減“其他應付款——×× 專項資金”,沒有進行固定資產核算。
4. 固定資產記錄不規范。有的區級單位會計人員對固定資產賬的記錄不規范,比如 :名稱、金額、數量、規格、型號錯誤 ;固定資產應當逐個、明細記載的,只記載金額或一批、一套。如 h 街道安裝的監控系統,包含若干個攝像機、交換機、顯示器等,但只記錄一套“監控系統”,沒有分項記錄每一個監控設備的名稱。
5. 沒有計提固定資產折舊。2019 年 1 月 1 日前區級行政單位固定資產核算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該制度規定,“行政單位對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是否計提折舊由財政部另行規定 ;按照規定對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計提折舊的,折舊金額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原價和折舊年限確定”。但是實際中這些單位并沒有計提固定資產折舊。2019 年 1 月 1 日實行新的政府會計制度,財政部也明確要求各單位此前沒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補提折舊,但單位仍然沒有執行。
財政部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出臺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要求行政事業單位出現規定情形的,應當進行資產清查,財政部門進行核實工作。但是,該文件并沒有對相關條款進行細化,以至于各行政單位、中介機構對文件中的條款理解不一。
如 h 街道于 2016 年 6 月按照財政局要求,申報過截至2015 年末部分固定資產盤虧待報廢文件(當時并沒有全面盤點),其中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盤虧和待報廢的經濟鑒證報告。資產清查核實工作,本應是區財政局的職責,但在上報時,財政局要求 h 街道再找另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符合核實要求的專項審計報告,即對 h 街道提供文件資料是否符合核實要求出具意見,財政部門據此辦理核實工作。但另一家會計師事務所最終出具不予核實的意見。
(一)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內控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明確單位應當對資產實行分類管理,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因此,各行政單位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內控制度,明確固定資產的定義、分類、價格標準、折舊年限等,同時對固定資產采購、配置、使用、清查、處置、會計核算等各個環節作出具體規定。除制度以外,還應當設置詳細的執行流程、控制措施、各種表單和申請文件。
(二)加強人員管理
固定資產實物管理、會計核算屬于單位內控關鍵崗位,為此,應對人員的任職條件、職責、培訓、輪崗做出明確規定。固定資產實物管理設專人負責,并且應當是單位正式職工。負責會計記賬的人員,應是會計專業人員,單位分管財務的處(科)長應加強對會計人員記賬的復核工作,發現錯誤及時糾正。
(三)建立基于物聯網技術的 rfid 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現行區級行政單位財務核算一般使用用友、浪潮等財務軟件,軟件包含總賬模塊、報表模塊,基本上沒有啟用固定資產管理模塊。少數啟用固定資產管理模塊的單位,其功能局限在會計人員對資產的增加、減少、計提折舊等會計核算上。基于物聯網技術的 rfid 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充分利用現有用友、浪潮等財務核算系統,將該系統固定資產管理模塊功能進行擴展,實現財務、實物資產管理有效融合。財務部門在該系統進行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工作,資產管理部門在該系統實現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固定資產在申請購入后,辦理驗收入庫時,賦予每個實物一張唯一的 rfid 資產標簽,作為資產的“身份證(id)”,這個rfid 標簽記錄了資產入庫時間、價格、規格型號、使用部門、使用年限、折舊等信息。此后資產的配置、調撥、移動盤點、資產退出的整個過程,都在該系統完成。財務部門、資產管理部門可以隨時查詢、監管,實施資產動態管理,確保賬賬相符。?
(四)固定資產定期盤點
基于 rfid 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單位每年年終進行一次實物盤點。通過 rfid 技術結合 pda 手持移動掃碼槍終端實現數據采集自動化。資產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在年終盤點時,由資產盤點小組統一分配盤點任務到 pda 手持終端上,盤點員用 pda 手持終端掃描實物資產上的 rfid 標簽完成盤點操作,盤點結果直接上傳至資產管理系統,系統則自動比對,生成盤盈盤虧報告。盤點小組根據盤盈盤虧報告進行賬務處理,確保賬實相符。
(五)加強外部審計巡察力度
政府審計部門、巡察部門在對單位進行審計、巡察時,應注意關注單位的資產管理情況,向單位一把手、分管領導調查了解單位固定資產存在的風險,向單位會計人員了解固定資產事前購置申請、資金支付審批情況,與采購人員、實物管理人員溝通,了解資產采購過程、配置過程是否符合規定等。對審計巡察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六)財政部門及時做好資產清查核實工作
區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對文件中的相關條款進行細化,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同時,配備專業人員指導區級單位按規定做好資產清查工作,對符合要求的區級單位上報的資產盤盈、盤虧、待報廢提出準予備案或批復處理意見。對不符合要求的,提出補充完善意見。?
2018 年 12 月 26 日財政部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財資[2018]108 號),要求各單位切實加強和改進資產管理,更好地保障行政單位有效運轉和促進各項事業發展,提高資產使用效率,加快解決存在的問題。因此,區級行政單位要完善固定資產內控管理制度、加強人員管理,建立基于物聯網技術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同時,審計、巡察部門要加強審計巡察力度,區級財政部門積極做好資產清查核實工作,只有這樣,才能解決目前行政單位在資產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x
【主要參考文獻】
[1]章永飛 . 新會計制度下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建議[j]. 時代經貿,2019,(07).
[2]吳桂霞 . 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思考[j]. 新會計,2018,(08).
[3]于文秀 . 對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思考[j]. 企業改革與管理,2016,(12).
[4]儲長應 .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施行之我見[j].?商業會計,20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