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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申請書篇一
────────────────────────┬───────────
實用新型
│⑴
⑶
│
名稱
│
──┬─────────────────────┤
(實用新型)
⑷│姓名
├───────────
設│或名稱
│
計├─────────────────────┤⑵
人│地址
│
──┼─────────────────────┴───────────
⑸│姓名或名稱
電話
├─────────────────────────────────
│
郵政
申│地址
□□□□□□
請│
編碼
人├─────────────────────────────────
│國籍或總部所
經常居所或營業所
│在地國家名稱
所在地國家名稱
├─────────────────────────────────
│代表姓名
──┼─────────────────────────────────
⑹│名稱
地址
專├─────────────────────────────────
利│專利局給出的
代理機構所在地區
代│
□□□□□
□□□□□□
理│代理機構代碼
郵政編碼
機├─────────────────────────────────
構│代理人姓名
登記號
──┴─────────────────────────────────
⑺
□已在中國政府主辦或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
□請求費用減緩
□已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
──────────────────┬─────────────────
⑻申請文件清單
│⑼附加文件清單
1.請求書
份每份頁
│□代理人委托書
□不喪失新穎
2.權利要求書份每份頁項│
性的證明文件
3.說明書
份每份頁
│□要求優先權聲明□
4.說明書附圖份每份頁幅│
5.說明書摘要份每份頁
│□優先權證明材料□
6.摘要附圖
份每份頁幅│
────────────┬─────┴───────┬─────────
⑽上述以外的設計人
│⑾上述以外的申請人
│⑿申請人或代理機構
│
│簽章
│
│
│
│
年月日
────────────┴─────────────┴─────────
2.說明
(1)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交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說明書摘要和摘要附圖等申請文件。
(2)申請文件一式兩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許使用復印件,但申請人或代理機構簽章不得復印。
(3)填寫本表必須使用中文。外國人名、地名如無統一中文譯文明應當注明原文。
(4)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寫選擇性項目時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況,應在方格內標上“√”號。
(5)本表第⑴⑵兩欄由專利局填寫。
(6)本表第⑶欄“實用新型名稱”應簡短明確,體現該實用新型的類別。各文件中的實用新型名稱應一致。
(7)申請人是單位的,應使用單位全稱。申請人是單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應在該單位指定一名代表聯系人,填在第⑸欄“代表姓名”后面;兩個以上單位共同申請的,應協商推選出一個單位作為所有申請人的代表,并在該單位指定一名代表聯系人,分別填在第⑸欄“姓名或名稱”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的,第⑸欄“代表姓名”不必填寫。
(8)有多個設計人、申請人時,在本表第⑴、⑸欄中只填寫一個,其余的分別填在第⑽、⑾欄中,本表⑿欄應由第⑸或第⑹欄中的申請人或代理機構簽字或蓋章。
(9)本表第⑹欄中代理人登記號指代理人在中國專利局的登記號。未向專利局登記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資格。代理機構指定代理人時不得超過兩人。
(10)通訊地址應詳細、準確、符合慣例,以能迅速投遞為準。
(11)本表各欄填寫不下時,可另附與本表同樣大小和質量相當的白紙續寫。續寫時,應注明續欄編號。
(12)個人申請專利繳費有困難請求費用減緩的,應在本表第⑺欄中作出標記。申請人在請求書中未作出請求費用減緩的標記,申請日后提出費用減緩請求的,申請費不予減緩。申請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專利局原則上不批準費用減緩請求。
發明專利申請書篇二
────────────────────────┬───────────
實用新型│⑴
⑶│
名稱│
──┬─────────────────────┤(實用新型)
⑷│姓名├───────────
設│或名稱│
計├─────────────────────┤⑵
人│地址│
──┼─────────────────────┴───────────
⑸│姓名或名稱電話
├─────────────────────────────────
│郵政
申│地址□□□□□□
請│編碼
人├─────────────────────────────────
│國籍或總部所經常居所或營業所
│在地國家名稱所在地國家名稱
├─────────────────────────────────
│代表姓名
──┼─────────────────────────────────
⑹│名稱地址
專├─────────────────────────────────
利│專利局給出的代理機構所在地區
代│□□□□□□□□□□□
理│代理機構代碼郵政編碼
機├─────────────────────────────────
構│代理人姓名登記號
──┴─────────────────────────────────
⑺
□已在中國政府主辦或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請求費用減緩
□已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
──────────────────┬─────────────────
⑻申請文件清單│⑼附加文件清單
1.請求書份每份頁│□代理人委托書□不喪失新穎
2.權利要求書份每份頁項│性的證明文件
3.說明書份每份頁│□要求優先權聲明□
4.說明書附圖份每份頁幅│
5.說明書摘要份每份頁│□優先權證明材料□
6.摘要附圖份每份頁幅│
────────────┬─────┴───────┬─────────
⑽上述以外的設計人│⑾上述以外的申請人│⑿申請人或代理機構
││簽章
││
││年月日
────────────┴─────────────┴─────────
2.說明
(1)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交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
書、說明書附圖、說明書摘要和摘要附圖等申請文件。
(2)申請文件一式兩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許使用復印件,但申請人或代
理機構簽章不得復印。
(3)填寫本表必須使用中文。外國人名、地名如無統一中文譯文明應當注明
原文。
(4)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寫選擇性項目時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況,
應在方格內標上“√”號。
(5)本表第⑴⑵兩欄由專利局填寫。
(6)本表第⑶欄“實用新型名稱”應簡短明確,體現該實用新型的類別。各
文件中的實用新型名稱應一致。
(7)申請人是單位的,應使用單位全稱。申請人是單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
應在該單位指定一名代表聯系人,填在第⑸欄“代表姓名”后面;兩個以上單位共
同申請的,應協商推選出一個單位作為所有申請人的代表,并在該單位指定一名代
表聯系人,分別填在第⑸欄“姓名或名稱”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請人委托代理
人的,第⑸欄“代表姓名”不必填寫。
(8)有多個設計人、申請人時,在本表第⑴、⑸欄中只填寫一個,其余的分
別填在第⑽、⑾欄中,本表⑿欄應由第⑸或第⑹欄中的申請人或代理機構簽字或蓋
章。
(9)本表第⑹欄中代理人登記號指代理人在中國專利局的登記號。未向專利
局登記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資格。代理機構指定代理人時不得超過兩人。
(10)通訊地址應詳細、準確、符合慣例,以能迅速投遞為準。
(11)本表各欄填寫不下時,可另附與本表同樣大小和質量相當的白紙續寫。
續寫時,應注明續欄編號。
(12)個人申請專利繳費有困難請求費用減緩的,應在本表第⑺欄中作出標
記。申請人在請求書中未作出請求費用減緩的標記,申請日后提出費用減緩請求的,
申請費不予減緩。申請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專利局原則上不批準費用減緩請求。
發明專利申請書篇三
1.格式發明專利申請書
發明│①
名稱│
──┬─────────────────────┤(發明)
④│姓名├───────────
發├─────────────────────┤
明│地址│②
人││
⑤│姓名或名稱電話
│郵政
申│地址□□□□□□
請│編碼
人├─────────────────────────────────
│國籍或總部所經常居所或營業所
│在地國家名稱所在地國家名稱
│代表姓名
⑥│名稱地址
專├─────────────────────────────────
利│專利局給出的代理機構所在地區
代│□□□□□□□□□□□
理│代理機構代碼郵政編碼
機├─────────────────────────────────
構│代表人姓名登記號
⑦□已在中國政府主辦或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
□已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請求費用減緩
□可能涉及國家重大利益
⑧申請文件清單│⑨附加文件清單
1.請求書份每份頁│□要求優先權聲明□
2.權利要求書份每份頁項│□優先權證明材料□
3.說明書份每份頁│□要求提前公開聲明□
4.說明書附圖份每份頁幅│□實質審查請求書
5.說明書摘要份每份頁│□不喪失新穎性證明
6.摘要附圖份每份頁幅│材料
⑩上述以外的發明人│⑾上述以外的申請人│⑿申請人或代理機構
││簽章
││年月日
2.說明
專利是指國家專利機關依照《專利法》的規定授予發明人、設計人對某項發明創造在《專利法》規定的期限內享有的獨占實施權。
專利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產品、方法或者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取得專利權的條件是: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但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①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③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但是,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①科學發現;②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③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④動物植物品種;⑤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但對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專利法》的規定授予專利權。這是申請人應當注意的基本問題之一。
取得專利權一般要經過申請--初步審查--早期公開--請求實質審查--進行實質審查--公告--異議--復審--批準九個步驟。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通常不需要經過早期公開、實質性審查階段而直接進入公告。申請是第一步。申請要填寫申請書,交由專利機關。專利機關認為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經初步審查后,即可早期公開,自申請人提交申請之日起18個月內,將申請的內容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布,供公眾自由閱覽。專利局對此專利申請給予臨時性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