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國際貿易合同書篇一
托運人: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承運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運輸代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并且嚴格按照營業執照中的營業范圍開展業務;
二、甲方同意將其攬取的或其生產經營的貨物委托乙方安排運輸。
三、訂艙時甲方應正確填寫由乙方提供的規定格式的訂艙委托書并加蓋公章或訂艙專用章(樣本見附件)以書面形式傳真或派人送交乙方。
訂艙委托書中應注明所托運貨物的正確品名、件數、重量、體積、包裝形式、裝船日期、目的港及收貨人的名稱、地址以及聯系方式。
甲方對于貨物儲存、防護或運輸有特殊要求的應在訂艙委托書中注明,并隨附相關文件。如果托運單內容未注明由此引起的損失、責任以及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若要求更改訂艙委托書之內容或取消訂艙要求時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與乙方經辦操作人員書面確認。同時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若是貨物已進港或離港,甲方要求更改此貨箱對應之訂艙單條款,甲方應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并承擔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
五、甲方必須保證所委托貨物的品名的真實性,并承擔因偽報、瞞報所引起的一切責任與損失(注:危險的貨物必須在委托書上特別注明“危險品”字樣,如隱瞞不報所造成的一切船、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對于集裝箱運輸貨物甲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對集裝箱限重的相關規定,否則甲方必須承擔因超重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法律責任。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必須按以下重量裝貨,超過重量產生的費用及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 傳真: 聯系人: 聯系人:
1、20’gp集裝箱貨物限重27.5t;
2、40’gp集裝箱貨物限重26.5t;
3、40’hq集裝箱貨物限重26.5t。
七、甲方必須為托運的貨物購買運輸保險或委托乙方為其托運的貨物購買運輸保險。如由于甲方不投保貨物險,又不委托乙方代為投保的,一旦出險由此產生的損失則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八、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貨物裝箱的,甲方必須提前兩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并應當及時送貨至指定地點或明確提貨地點交乙方委托的裝箱人裝箱,并應率先告知有關貨物的基本狀況;甲方自行監裝的,在因裝箱不當所產生的風險和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九、甲方應當保證收貨人在卸貨港及時提貨。由于提貨不及時而造成的額外堆存費和滯箱費(按照公布的費率計收),應由甲方承擔。上述費用必須在提貨前直接支付給碼頭和船公司。甲方必須保證在其使用集裝箱期間箱體的完好,如在裝箱前未向乙方反映箱體異常則在其返箱時箱體的狀況必須和提箱時的eip記錄相同。如果有任何損壞或滅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如果任何一方因地震、臺風、暴風雪、火災、戰爭、罷工、政府命令或其他不可預見且不可避免的事件,造成不能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履行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該方應立即以傳真方式通知另一方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詳細情況,并提供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有效證明。雙方應進行協商并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情況,決定是否終止本合同或部分免除本合同的義務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十一、對確認屬于貨物延期交付的索賠應以該部分貨物所涉及的海上運輸費用為限。對延期交付而產生的間接損失責任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對確認屬于貨物滅失、部分損壞的索賠,索賠方應提供相關的法定證據。如當地權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等。否則另一方有權拒絕賠償。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則向保險機構進行索賠。
十三、雙方的任何索賠應作為個案以書面形式解決,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扣留或拒付運輸費等行動。
十四、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進行運輸費用的確認:海運費:甲方必須在委托書上確認運輸費用和運輸條款,如果委托書中未注明則按照乙方公布的運價支付;
其他費用:在業務發生過程中發生的額外費用,雙方按照逐一確認的方式進行。
十五、費用結算
經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2 _種方式結算運費:
1、費用按航次結算,只用在甲方付清所有費用后乙方才交付運單或貨物;
2、運費按月結算,每月5日前雙方核對并確認上月的運費,并在當月15日前付清上月應付給乙方的運費。
十六、如果甲方遲延支付或者不支付前款費用或報酬,乙方有權留置甲方的單證、貨物或中止有關合同的履行。
十七、如甲方委托乙方承運箱量未能達到60箱/月(單海港出口量),乙方有權取消月結協議。
十八、因本協議項下委托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海事法院審理。
十九、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國際貿易合同書篇二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 (以下簡稱乙方)
關于甲乙雙方于20_年 月 日簽訂的貨運代理合同(合同號:),為了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協助辦理貨物轉口貿易及運輸事宜達成補充合同如下:
一、操作流程
1.乙方作為貨運代理人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訂艙,將甲方貨物從中國港口出運到中轉港馬來西亞巴生港;
2. 貨到馬來西亞巴生港后,由乙方當地代理負責從港區提貨并視需要在保稅倉庫內倒柜、包裝等事務以及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理甲方進行貨物增值服務;
3.乙方中轉港代理完成相關的倒柜、包裝等事務或相關貨物增值服務后,將貨物重新裝柜并運輸到甲方指定目的港;
4.乙方負責協助甲方取得最終目的港清關所需要的產地證、發票、裝箱單等相關貿易單據。
5、乙方承諾,盡管由乙方在中轉港的代理委托中轉港工廠為甲方提供相關的貨物增值服務,但中轉港工廠不會以出口方的身份出現在該批貨物再出口至第三國的海關清關文件上。
二、甲方責任:
1.甲方保證其出口的貨物為合法貨物,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后果;
2.甲方保證轉口貨物的包裝為中性包裝,不得在產品及/或任何包裝上顯示與中國有任何關聯的標志、標識或任何其他嘜頭,否則由此引起所有責任和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擔;
3.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的買賣合同糾紛或者由轉口貿易引起的任何貿易糾紛均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
三、 乙方責任:
1.貨物在中轉過程中,除非由于乙方或其代理造成貨物損壞或丟失,否則乙方不承擔貨損貨差的賠償責任:如因承運人造成甲方貨物損壞或丟失的,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向相關承運人索賠;
2.如甲方有要求的,乙方應當提供其代理在中轉港拆箱時的理貨報告或重新裝箱、封箱狀態的照片;
3.如因甲方自身貨物問題或包裝問題或其它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但乙方會協助甲方做好相應補救措施,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貨物在中轉港裝船出運后,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二程提單和其他清關文件;
5.乙方保證協助提供的目的港清關文件真實有效,但在目的港非乙方提供文件和操作失誤原因引起的進口清關問題,乙方不承擔責任;
6.乙方協助提供的目的港清關文件僅用于清關用途,并不意味著甲方與乙方或清關文件上的相關方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甲方不得以該清關文件為依據向乙方及/或乙方代理及/或中轉港相關第三方主張任何貨款;
7、因乙方在中轉港當地的代理或代理所委托的第三方在中轉港為甲方提供提貨、倒柜、包裝、轉運、清關等相關貨物增值服務過程中的瑕疵而致使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發生買賣合同糾紛、轉口貿易糾紛,與承運人發生運輸糾紛,或與海關、港口管理部門等發生進出口管制糾紛,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因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貨款結算
1.甲方自行負責與目的港客戶之間的貨款結算和其他相關事務,與乙方無關;
2.除非甲方提出書面要求并經乙方同意,否則乙方無義務為甲方提供貨款代收代付的義務;
3.乙方同意甲方第三國目的港客戶的貨款經過乙方中轉港的代理收取后轉匯給甲方,乙方無條件地保證其中轉港的代理能將貨款轉付給甲方,否則,乙方將承擔連帶支付責任。但乙方及/或其代理有權收取手續費,手續費率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如乙方代理代收貨款的,乙方代理在收到貨款后一周左右將款項匯到甲方指定帳戶,如果在一個月內甲方未能收到款項將視為匯款出現問題,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不建議甲方通過中轉港工廠收取貨款,甲方應通過海關清關文件上顯示的出口方收取貨款。中轉港工廠在為甲方提供相關的貨物增值服務后該批貨物再出口至第三國的,由乙方委托其在中轉港的代理作為該批貨物的出口方。
如果甲方或其目的港客戶堅持要將貨款通過中轉港的工廠代收代付,那么即使事先通知乙方及/或經得乙方同意,乙方也不保證貨款的安全,乙方不承擔任何收匯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收匯風險和責任。
五、費用支付
1.甲方應在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出運時向乙方提供加蓋公章的費用確認單原件,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委托;在辦理過程中產生的其他額外費用,甲方應按實支付。
2.甲方應按以下第 種方式及時支付給乙方所有費用款項:
1) 在中轉港裝船出運前付清所有款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貨物;
2) 在乙方交付二程提單前付清所有款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提單及貨物;
3) 在貨物到達最終目的港之前付清所有款項。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章之日起生效。如雙方簽章
不在同日,則以最后一方的簽章日為本合同的生效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國際貿易合同書篇三
委托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總代理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1.1委托方與總代理方(被委托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上,經充分協商,達成總代理協議,共同信守。
2.2委托人指定的總代理人系獨家全權代表,委托人授權其代表可根據協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與賣方洽談欲引進的技術的價格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條定義本協議術語的意義如下:
2.1“傭金”系按本協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由委托人按照6.1條款支付給總代理人的傭金。
2.2“許可證協議”,指委托人與賣方所簽訂的技術轉讓或許可證協議,包括與技術有關的于任何時候所作的補充、修改和增補的技術,由賣方出售、轉讓該技術并向委托方予以報價。
2.3“價格”系指委托人為引進該項技術而支付給賣方的款額。
第三條總代理
3.1委托人指定其總代理人,系為獨家全權總代理,代表委托人與賣方洽談引進該項技術應付的價款及有關許可證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并代表委托人聯系有關事項。總代理人愿意接受此委托。
3.2在協議有效期內,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為其代理人洽談引進該項技術的價格及有關許可證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或代表委托人聯系有關任何事項。
3.3根據協議,總代理人作為委托的獨家全權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談本許可證的協議為引進該項目,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認并生效。委托人與賣方洽談該項技術的價格及其他條款和條件,經談妥各方當事人正式簽署許可證協議及總代理取得傭金,其總代理終止。
3.4本協議的委托人與總代理人不因委托代理成合股關系,亦不因此獲得本協議指定范圍外的代理權。
第四條總代理人的職責
4.1必須努力與賣方洽談,向賣方取得最好的價格及最優惠的條款和條件,便于委托人獲得該項技術的轉讓并盡速簽訂許可證協議。
4.2在洽談轉讓及引進該項技術的過程中,總代理人與賣方洽談中若出現任何爭議、分歧或僵局,應立刻向委托人提供有關詳情,并就此事與委托人磋商。
4.3應采取確實有效的辦法為委托人取得該項技術并簽訂許可證協議。
4.4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總代理人不得:
(1)除委托人指定的全權代理有關事項外,不得自命為委托人代理任何事項;
(2)以委托人的名義允諾或解決事宜,以委托人的信用作擔保,代表委托人作出任何保證或陳述,或使委托人承擔任何責任或業務;
(3)與賣方議定轉讓或獲得該項技術的價格及有關條款和條件;
(4)不論以任何方式從委托人處獲得的信息資料,皆屬秘密,僅能為引進技術用,不得泄露。
第五條委托人的職責
5.1代理人當代表其委托人與賣方商定價格、條款和條件時,或將轉讓技術的價格條款和條件書就許可證協議時,或就有關問題提出要求時,委托人須立即向總代理人給予指示。
5.2委托人應及時滿足代理人的要求,向總代理人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信息,便于總代理人與賣方洽商轉讓和獲得該項技術。
第六條傭金
6.1委托人同意支付給總代理人價格總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的傭金。傭金于許可證簽署之日以_________支付。屆時不得以任何借口延遲,應即時支付。
第七條終止協議
7.1如遇有下列任何條件或情況時,委托人須以書面方式通知總代理人:按協議規定總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職責或義務時,或當收到委托人就總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職責的通知后的30天內,仍置之不理,則立刻終止本協議對代理人的委托。
7.2按照本協議規定期滿或終止對總代理人的委托,不論出于何種原因,均不妨礙協議各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7.3當屆滿和終止對總代理人的委托時,按下述條款辦理:
(1)總代理人應立即將持有與委托人業務有關的票據、備忘錄、記錄稿件或其他文件交還給委托人。
(2)按照本協議規定,于終止對總代理人委托的5天內,委托人將傭金(按6.1條規定應支付尚未付清部份的傭金)支付給代理人。
7.4按本協議規定不論出于何處原因屆滿或終止對總代理人的委托,本協議仍然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條款,對各方均有約束力并付之實施。
第八條分代理或轉讓
8.1非經委托人書面同意,總代理人不得將協議之任何義務或責任轉讓給非經委托人指定的分代理,不論經委托人如何同意的由總代理人委托的分代理,根據協議的規定不得免除代理人的任何權利、義務或責任。
8.2非經總代理人書面授權,委托人不得將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義務或責任予以轉讓或轉移給他人。
8.3本協議對委托人、總代理人及各方指定的繼承人均具有同等的約束力,并確保實施。
第九條修改
委托人與總代理人簽訂的引進技術協議書,包括整個協議書和備忘錄,立即取代委托人與總代理人對該項技術以往的全部協議和安排,后者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即告終止。除非經本協議當事人簽署的書面通知,否則本協議不得作任何修改和變更。
第十條法律適用
本協議根據簽字時_________國現行的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制訂。然而,在協議生效后,由于_________國頒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條例,或對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條例進行了修改,致使委托人和總代理人中任何一方的經濟利益發生重大的變化,應及時協商,并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調整,以維護委托人和總代理人在協議中的正常的經濟權益。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11.1在執行本協議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委托人和總代理人友好協商解決。
11.2若協商不能解決,在_________國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仲裁程序仲裁。
11.3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委托人和總代理人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二條語言
本協議以英文和中文書寫,兩種文字均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通知
凡有關本協議的通知、請求或其他通訊往來,須以文字為準,可采用書信、電傳、電報方式按對方地址寄發對方。
本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總代理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書篇四
合同編號:____
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對象
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于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
第二條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國家標準,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征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凈重。
第六條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外經銀行關于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年——月——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后——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于保證期結束——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并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后——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并注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仲裁
國際貿易合同書篇五
買方: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根據下列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合同如下:
1.貨物名稱及規格:_________
2.質量和數量的保證:_________
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為貨物到目的港后的12個月。
3.單位:_________數量:_________
4.生產國別和制造廠商: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單價:_________總值:_________
7.付款條件:
(1)離岸價條款:
a.按合同規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b.賣方對運貨船抵達后由于未能按期將貨物運交裝運港口而造成的誤船或滯留裝運應承擔責任。
c.在貨物裝運之前,賣方應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與風險,而在貨物裝運之后,貨物的全部費用則由買方承擔。
(2)到岸價條款(不包括保險):
a.賣方在裝運時間內應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得轉運。合同貨物不得交由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旗之船舶運輸。
b.若貨物系由郵寄或空運,賣方應在發運前30天,按照第8條規定,用電報/或信件通知買方大約的發貨期,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等。賣方在發貨后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及發貨日期通知買方,以便于買方及時購買保險。
8.裝運口岸:_________
裝運通知:賣方在裝貨結束后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于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9.裝運文件:
(1)海運:全套潔凈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注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并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_公司。
空運:提供一份空運單,注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2)發票五份,注明合同號碼和裝運嘜頭(若超過一個裝運嘜頭,發票應分開,細節應根據合同辦理)。
(3)由制造廠開出一式兩份的裝箱單。
(4)由制造廠開出的數量和質量證書一份。
(5)在裝運之后,立即通過電報/或信件將有關裝運之細節通知買方。此外,賣方在裝船后的10天內,要用空郵另寄兩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給收貨人,另一份直接寄給目的口岸_________公司。
10.目的港及收貨人:_________
11.裝運期限: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_________天。
12.裝運嘜頭:
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凈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13. 保險:
□裝運后由買方自理
□由賣方投保
14.交貨條件:_________
15.索賠:
在貨物到目的口岸之后的90天內,若發現商品的質量、規格或數量不符合合同之規定,則買方憑_________檢驗局頒發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于保驗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任何責任。關于質量,賣方保證貨到目的口岸之后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于質劣而出現損壞,則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并憑_________檢驗局所頒發之檢驗證書為依據,提出索償要求。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1個月內未能答復買方,則便視為賣方已接受要求。
16.不可抗力: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后的14天內賣方應用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頒發的事故證書給買方,說明出事地點,作為證據。然而,賣方仍應負責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若事故持續超過10個星期,則買主有權取消合同。
17.延遲交貨和罰款: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6條規定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所罰的款項經協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然而,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貨物總值之5%。罰款率每7天為0.5%,不足7天的天數應按7天算。若賣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內遲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盡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18.仲裁:
凡因執行本協議或有關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以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獲得解決,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本合同由雙方簽署,中英文正本兩份,每方各持一份為據,兩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19.備注: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書篇六
買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并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制造工廠、包裝及嘜頭。
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標明貨號、毛重、凈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并標明下列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第三條 裝運期限:
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付款條件:
買方在收到賣方關于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后,應于裝運前——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 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注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注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合同號及嘜頭,并逐件列明毛重、凈重和貨號。
d.制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單證 份數
寄送 a
b c d 送交方議付銀行
送交議付銀行(副本)
空郵目的岸外運公司(副本)
e.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 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只,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30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并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并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只受載期12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只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后,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16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只到達裝運口岸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并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只裝運。載貨船只在駛抵本合同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
第九條 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后,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 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后90天內,根據____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并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延期交貨及罰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15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為每10天按貨款總額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計算。罰款自第16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5%。
第十四條仲裁: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國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賣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國際貿易合同書篇七
賣方:
代理商:
本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協議雙方為:_________(賣方名稱),系根據_____國法律正式組成并存在的公司,設于_________(賣方地址)(以下稱“賣方”)和_________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據_________國法律正式組成并存在的公司,設于_________(地址),(以下稱“代理商”)。
鑒于“賣方”愿意發展他在_________(生產地)和其他國家制造的、并以他的商標和專名銷售的產品的出口業務;
鑒于“賣方”愿委任_________作為他的獨家經銷商,按照本協議中的條款銷售此種產品;
為此,考慮到雙方在本協議中所作的諾言和所商定的各條款,并考慮到下面所提出的,雙方聲明已經同意的,相互之間的其他有效對價,特訂立協議如下:
風險提示:
在簽訂經銷合同時,應當對商品的規格、質量以及銷售區域、是否是獨家代理經銷等做出明確約定,避免雙方在協議履行中產生爭議。對上述情況約定不明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常會伴隨發生“經銷商超范圍銷售”的情況,致使合同履行爭議重重而最終夭折、虧損。
第一條 定義
1、產品:本協議中所稱“產品”,系指“賣方”制造并以其商標和專名銷售的產品(產品名稱)。
2、地區:本協議中所稱“地區”,系指_________(地區名)和隨時經雙方以書面同意的其他地區。
3、商標和專名:本協議中所稱“商標”和“專名”,系分別指_________(商標的全稱和專名的全稱)。
第二條 經銷權
“賣方”茲給予_________以獨家進口,并以“商標”和“專名”向“地區”內客戶銷售“產品”的權利。
第三條 專營權
1、交易:“賣方”不得將“產品”售予、讓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區”內_________以外的任何個人、行號或公司取得“產品”。
2、委任:“賣方”不得委任“地區”內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個人、行號或公司作為其經銷商、代表人或代理人,以進口和銷售“產品”。
3、詢購:“賣方”收到“地區”內任何客戶有關“產品”的詢購,均應交給_________。
4、再進口:“賣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區”內出售“產品”,并不得將“產品”賣給“賣方”知道的或有理由據信擬在“地區”內再進口或同售“產品”的第三者。
第四條 價格、條件
1、價格:給予_________的價格和條件,應隨時由“賣方”和_________商定,此項價格和條件的確定應考慮到正常貿易慣例及經常存在的市場競爭情況,使雙方從銷售中獲得相當利潤。
2、單獨合同:在每次具體購買產品時,雙方應締結單獨合同。
第五條 “賣方”的責任
“賣方”同意在下列方面協助_________:
3、自費供應樣品和一切可以供應的廣告資料。
4、提供現行的國內價目表,并將價目表內任何預期的變更迅速通知_________。
5、經常提供有助于推銷“產品”的意見。
第六條 代理商的責任
1、為在“地區”內推銷“產品”并為客戶服務,應自費提供和保持一個有經營能力的機構,并盡一切努力爭取達到有利于“賣方”為利用“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而制定的銷售指標。
2、供給“賣方”有關銷售“產品”的詳細報告,以及盡可能多的有關“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和競爭者推銷活動的情報。
第七條 雙方關系
根據本協議所建立的“賣方”和_________在協議有效期內的關系僅屬賣方和買方的關系。任何一方均無權對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義簽訂合同。本協議并不產生代理權,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義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義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損失時,該導致損失的一方,應使受害的一方不負擔由此而發生的損失和費用。雙方并未也無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營企業或雇主和雇員的關系。
風險提示:
雖然,經銷商經供應商授權銷售特定產品,但若該商品是仿冒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方主體的權益的,經銷商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第三人有權直接要求經銷商承擔侵權責任。因此,未侵權條款的承諾可以為經銷商向供貨商索賠提供相應的法律依據,在經銷合同中至關重要。
第八條 “賣方”名稱等的使用
1、特許:_________得為商業上目的使用“商標”和“專名”或他們的簡稱或變稱,并得標明自己為“地區”內“產品”的經銷商。
2、注冊:如_________提出要求,“賣方”應自費負責為“商標”和“專名”在“地區”內辦理申請、正式注冊并保持其效力。
風險提示:
知識產權與產品經銷通常相伴而存。雖然供應商在其他國家注冊或申請了自己的公司名稱、商標、專利,但如果在中國沒有注冊或申請,那么在很多情況下都不會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因此在簽訂經銷商合同時,有必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供應商的知識產權范圍,并要求經銷商承諾尊重這些知識產權,任何注冊或企圖注冊這些知識產權的行為都構成對供應商的侵權。
第九條 期限、終止
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從生效日起_________年后,雙方應協商按照當時雙方同意的條款和條件將本協議按原來所訂_________年的期限延長一期或數期,如雙方未能就延長期限達成協議,除任何一方在九十天前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撤銷或終止本協議外,則本協議應視為自此以一年為期限延長或更新一次。如遇下列情況和條件,本協議也應終止:
1、如任何一方有違背本協議的實質性行為,另一方得以書面通知該方,敘述此種違約行為,并說明除非該方對此種違約行為按本節規定加以糾正,否則另一方將按照本節規定終止本協議。如該通知發出后九十天內仍未得到糾正,則本協議根據這一事實在上述九十天期終時即行終止。
2、如任何一方根據破產法或債務人救濟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產申請或其他救濟申請,或被裁定破產,或解散,或清理,或對債權人作任何轉讓,或對該方指定了產業管理人或類似人員,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或
3、如遇本協議所規定的某種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協議一方在超過_________天期限后尚無法履行其義務時,則另一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
第十條 解約的影響
凡在本協議終止前雙方間已發生而尚未了結的任何債務,或在本協議終止前由于一方違約而發生的另一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均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第十一條 保證
1、標準:“賣方”向_________保證,所有“產品”均符合“地區”內的標準,可以出售,并適合銷售目的。“賣方”并保證“產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藝方面均符合質量標準。
2、免受損失:凡因“產品”被指稱質量低劣,或因侵犯專利、商標,或因在“地區”內銷售或使用產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類似的責任事由,“賣方”應保護_________,使之不受損失。
3、質量:如_________發現任何“產品”質量低劣,并將此事實通知“賣方”,“賣方”應按_________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調換或對_________給予補償,其費用由“賣方”自行負擔。對由于上述調換或補償而引起的損害,_________不喪失其索賠權。
第十二條 一般條款
1、不可抗力
本協議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任何延遲或無法履行本協議及(或)各個單獨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條款時,則在此范圍內得以免除其責任,此類事由包括但不限于:火災、水災、海嘯、地震、雷(電)擊、臺風、颶風、旋風、瘟疫或其他疫病、爆炸、意外事故或機械故障、天災、戰爭、封鎖、禁運、劫持、戰爭威脅、戰爭性情況、扣押、暴動、動員、暴亂、非暴力騷亂、革命、制裁、搶劫、罷工、勞動糾紛、封閉工廠、工業干擾、動力供應不足、缺乏正常運輸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關閉、禁止進口或出口、拒發政府命令、敵對行動或其他類似或不類似上述原因而非該方或雙方所能控制者。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雙方失去根據本協議應得的利益時,雙方應重新審查本協議的條款,以便恢復任何一方或雙方根據本協議原已取得的同樣的相應的地位。
關于發生不可抗力事由的書面通知,應由受影響一方以合理速度送達另一方。
2、轉讓
本協議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本協議或本協議內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轉讓在未征得對方明確的書面同意之前,應屬無效。
3、商業機密
風險提示:
在經銷合作中,經銷商或多或少都會獲悉供貨商與產品相關的商業秘密,因此,對保密義務的約定必不可少。具體而言,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守密的范圍、期限、賠償范圍以及違約責任等。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對守密范圍的約定即不可過分寬泛,亦不要過窄,范圍過寬,可能導致條款無效,約定過窄或導致某些商業秘密無法得到保護。
本協議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協議期限內或期滿后___年內,對不論與另一方有否競爭的任何個人、行號或公司泄漏有關另一方業務經營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報。
4、通知
根據本協議規定所發的任何通知應以英文做成書面,并以預付郵資的航空掛號信,按上文載明的地址或本協議任何一方可能按本節規定通知送達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種通知應視為在付郵日后第_____個營業日送達。而此種通知正式付郵的證件,應視為送達此種通知的充分證明。
5、適用法律和貿易條款
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和履行,應以____國法律為準。本協議內的貿易條件應服從最新修訂的《貿易條件國際解釋通則》條款的規定和解釋。
6、仲裁
本條款系本協議的一個組成部分,不可分開,也不能單獨生效。關于本協議效力和本仲裁條款適用范圍的爭議應由法院解決,但如此項爭議已在法院提出并經法院做出判決,則敗訴人應交付一切費用,包括勝訴人律師的合理公費。所有其他一切來自本協議或關于本協議、或關于違背本協議的爭執或異議,在雙方通過善意協商未能達成和解時,應按照____國商事仲裁協會所制訂的《商事仲裁條例》在_________通過仲裁最后解決之。仲裁員的裁決應視為終局裁決,對協議對方均有約束力。
7、可分割性
本協議內各條款應視為可以分割,本協議內任何條款的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其余條款的效力。
8、保留權利
協議任何一方在任何時候不堅持另一方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時,不應視為放棄此項條款或放棄以后堅持另一方執行此項條款的權利。
9、正式文本
本協議的正式文本應以英文書寫,本協議的解釋應以各條款英文的通常意義為準。
10、標題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便利參考而設,不限制或影響任何條款規定的內容。
11、全部協議
本協議包括雙方關于本協議主題的全部協議和諒解,并取代雙方以前關于本協議主題以書面或口頭提出的任何性質的討論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諒解,除本協議有明文規定者外,其他有關本協議主題的任何條件、定義、保證或聲明,對雙方均無約束力。
關于本協議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換或變更,以書面為之,并載明與本協議有關,并由協議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
為證明起見,本協議做成一式___份,在本協議所載的日期內由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
賣方(簽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代理商(簽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書篇八
甲方:中國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補償貿易內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臺(套)設備及其性能規格資料、輔助設備和零、備、附件及試車用原材料(提供設備另用附件詳列)。
2.甲方將用乙方提供的設備所生產的_________產品,償付上述設備的價款,也可用其他商品來償付。償付商品的品種、數量、價格、交貨條件等,詳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補償方法
1.甲方分期開出以乙方為受益人的遠期信用證,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機械設備的價款。
2.乙方開出以甲方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證,支付補償商品的貨款。
3.當乙方支付貨款不能相抵甲方所開遠期信用證之金額時,乙方用預付貨款方式,在甲方遠期信用證到期之前匯付甲方,以便甲方能按時議付所開出的遠期信用證。
4.由于甲方所開立遠期信用證的按期付款以乙方開出即期證及預付貨款為基礎,所以乙方特此保證及時按合同規定開出即期證及預付貨款。
第三條補償商品
1.甲方用乙方提供設備生產的商品(詳見附件),按每公歷月_________套(件)供應乙方。
2.對其他商品,雙方同意分批簽署供貨合同。供貨條件由雙方另議。
第四條償還方式
1.甲方自乙方提供設備在甲方場地試車驗收后第_________個月起,每月償還全部設備價款的_________%。
2.甲方可以提前償還,但應在_________天之前通知乙方。
3.在甲方用補償商品償還設備價款期間,乙方按本合同有關規定,開立以甲方為受益人的足額、即期、不可撤銷、可分割可轉讓的信用證。
第五條償還期限:限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個公歷月內償還完畢。
第六條補償商品作價
1.雙方商品均以_________(幣種)計價。
2.乙方提供的設備及零、備、附件等均以_________(幣種)作價。
3.甲方提供的補償商品,按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出口貨物的人民幣基價,以當時的人民幣對_________(幣種)的匯率折算成_________(幣種),或經甲方主管部門同意后,以_________(幣種)結算。
第七條雙方的利息計算
1.雙方議定,本合同項下的_________(幣種)及_________(幣種)的年利息分別為_________%和_________%。
2.甲方所開立的遠期信用證及乙方預付貨款的利息均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技術服務
1.甲方自行將設備在廠房就位。
2.在主要設備安裝調試時,乙方須自費派遣_________人到現場指導,為期_________天;如指導錯誤,乙方負責賠償損失。
3.甲方提供安裝調試地點的住宿、交通及參加調試、驗收的勞務、水、電、汽供應及原材料等。
4.雙方代表共同確認驗收合同標準。
第九條附加設備
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現本合同項下的機械設備在配套生產時,還需增添新的設備或測試儀器,可由雙方另行協商,予以補充。補充的內容仍應列入本合同范圍之內。
第十條保 險
設備進口后由乙方投保。設備所有權在付清貨款發生移轉后,如發生意外損失先由保險公司向投保人賠償,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設備貨款。
第十一條稅收與費用
本補償貿易項目中所涉及的一切稅收與費用的繳付,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乙方不按合同規定購買補償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提供商品時,均應按合同條款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并向對方支付該項貨款總值的_________%的罰款。
第十三條履約保證
為保證合同條款的有效履行,雙方分別向對方提供由各自一方銀行出具的保函,予以擔保。甲方的擔保銀行為中國銀行_________行,乙方的擔保銀行為_________國_________銀行。
第十四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補充或變更內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方可有效。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合同有關條款,應及時向對方通報有關情況,在取得合法機關的有效證明之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有關合同義務,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仲 裁
凡有關本協議或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應提請_________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_________仲裁程序在_________進行仲裁。仲裁適用法律為_________國法律。該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是最終的,甲乙雙方均受其約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關申請變更。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七條合同文字和生效時間
本合同用中、_________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期滿后,雙方如愿繼續合作,經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申請,獲得批準后,可延期_________年或重新簽訂合同。
第十八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份,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書篇九
____年__月__日
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對象
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于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
第二條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國家標準,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征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凈重。
第六條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外經銀行關于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后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于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并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后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并注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書篇十
賣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訂立下列合同條款,共同信守。
第一條品名、數量、價格:_________。
第二條包裝:_________。
第三條保險:由買方按發票金額100%投保。
第四條嘜頭:_________。
第五條裝運口岸:_________。
第六條目的口岸:_________。
第七條裝運期限:_________。
第八條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轉讓和分割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_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_前開到賣方。信用證有效期限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_到期。第九條裝運單據:買方應提供下列單據。
1.已裝船清潔提單;
2.發票;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九條裝運條件:
1.裝運船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索賠:賣方同意受理因貨物的質量、數量和(或)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的異議索賠,但賣方僅負責賠償由于制造工藝不良或材質不佳所造成的質量不符部分。有關安裝不當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賠或損失,賣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賠異議必須提供有聲譽的、并經賣方認可的公證機構的檢驗報告。有關質量方面索賠異議應于貨到目的地后3個月內提出,有關數量和(或)規格索賠異議應于貨到目的地后30天內提出。一切損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屬于船方或保險公司責任范圍內者,賣方概不受理。如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將信用證開出,或者開來的信用證不符合合同規定,而在接到賣方通知后,不能按期辦妥修正,賣方可以撤銷合同或延期交貨,并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有權機構所出具的證明。
第十二條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均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三條其他: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需雙方商定達成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后,方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前,無權將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四條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用_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_________份,買賣雙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蓋章):_________買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