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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綜合治理工作制度匯編篇一
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xx大精神為指引,全面貫徹落實兩個決定,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以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為龍頭,堅持打防并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以“三創”工作為載體,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實踐相結合,堅持人力、物力、財力向基本傾斜,在基層建立起維護社會治安的工作機構。真正做到層層有人領導、層層有人辦事,層層真抓實干。
全黨動員,全民動手,與社會參與,齊抓共管社會治安,綜合使用政治的、行政的、經濟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各種手段,打擊改造犯罪。教育感化,挽救失足者,預防、控制和減少違法犯罪,建立良好、穩定的社會秩序。保障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保護人們安居樂業,實現國家長治久安。
社會穩定,重大惡性案件和多發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會丑惡現象大大減少。治安混亂的地區和單位的面貌徹底改觀,治安秩序好,群眾有安全感。
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協調一致,齊抓共管,依靠廣大人民群眾,適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政治社會治安,打擊犯罪和預防犯罪,保障社會穩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5.1黨委和政府都要把綜合治理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健全社會治安綜合的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定期研究部署工作。
5.2各部門、各單位齊抓共管,形成“誰主管,誰負責”的局面。
5.3各項工作落實到城鄉基層單位,群防群治形成網絡,廣大群眾法制觀念普片增強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主要包括打擊、防范、教育、管理、建設、改造六個方面。打擊是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是落實綜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途條件;加強防范工作是減少各種犯罪活動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積極措施;加強教育,特別是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這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戰略性措施;加強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是堵塞犯罪空隙,減少社會治安問題,建立良好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是落實綜合治理的關鍵;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預防工作。六個方面的工作環環緊扣,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不能有所偏廢。
是指把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確保一方平安,作為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黨政領導干部的任期目標之一,并同黨政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晉級和獎懲直接掛鉤的考核獎懲制度。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的黨政一把手是綜合治理工作第一責任人,黨委分管綜合治理工作的副職是第二責任人,黨委專管和政府(行政)分管綜合治理主要責任人。
一是各級黨委都要成立“確保社會政治穩定工作小組”,建立黨委直接領導下具體抓穩定的工作制度;二是各級黨委都要建立例會制度,每月由書記主持分析一次社情、民意、敵情,排查不穩定因素,研究制定對策;三是要建立重點地區派工作組的制度,對問題突出的單位、地區要組織精干的工作組,駐進該單位或地區幫組工作,把治窮、治亂、治愚結合起來,力求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四是建立熱點問題部門負責制。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在調查研究的基層上,排查出秩序混亂,治安問題較多的地區、街道、鄉鎮村落和單位,集中力量進行重點整頓治理務使這些地方盡快改變面貌,它是迅速改變局部地區治安面貌的最有效的方法。
10.1實行對象
實行黃牌警告是指社會治安治理領導機構對所屬地區部門、單位因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不重視、措施不落實,導致治安狀況不好或出現重大社會治安問題,但未達到應實行一票否決的程度實行警告。黃牌警告的對象包括區、縣(市)、鄉、鎮、街道、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
10.2行使的權限
一是區、縣(市)和市直部門、單位及中央和省駐轄區那的處級以上單位由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行使警告權。
二是鄉(鎮、街道)和區、縣(市)、直屬部門,單位及省、市駐區內的科級以下單位,由區、縣(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行使警告權。
10.3實施程序
可以按年度進行,也可以根據情況及時進行。黃牌警告不是實行一票否決的必經程序。屬區、縣(市)、行使警告權限內的,后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備案,由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行使警告權,由區、縣(市)上報警告材料,共同核實,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對其實行警告。實行黃牌警告的形式:按警告權限,由有警告權的機構按發文程序發文進行警告、同時視情況在省、市級報刊、電臺、電視臺予以公布,被實行黃牌警告的部門單位在限期內整改措施不辦必須堅持實行一票否決。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機構組織實施,各部門各單位各負其責,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屬地管理原則。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機構對轄區內的所有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和村(居)委會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有協調指導權,監督檢查權,表彰批評權和對主管領導以及治安責任人的黨紀、政紀處分建議權。街道綜合委對轄區的駐區各部門,各單位有評先晉級一票否決的建議權;區綜治委有評先晉級一票否決的決定權,其辦會有建議權。
12.6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本單位職工中違法犯罪情況比較嚴重的;
12.7發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問題,有意隱瞞不報或作虛假報告的;
12.8省、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機構認為其他需要予以否決的。
是實現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核心。要求各部門各單位根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任務,要求和工作范圍、結合本身業務,主動找準自己的位置,明確職責,加強內部人員的思想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切實做到“管理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認真抓好該項工作,防止因本身業務工作偏差而對社會治安造成消極影響、主動承擔起減少犯罪,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整體責任。一旦發生問題要酌情追究有關領導者的責任。
基層黨政領導重視建立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議事制度,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健全,有專人辦事;建立了一定形式的目標管理責任制;有群防群治隊伍和嚴密的防范措施;群眾充分發動起來,敢于同違法犯罪做斗爭,犯罪和社會治安問題較少,對發生問題能及時處理。
社會綜合治理工作制度匯編篇二
大塘衛生院x年綜治維穩工作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北湖區衛生局領導干部綜治維穩政績專項考核辦法》,切實加強對衛生院綜治維穩工作的領導,確保衛生院x年度綜治維穩工作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為切實加強對衛生院綜治維穩工作的領導,認真貫徹落實《大塘衛生院綜治維穩及平安創建目標責任書》,進一步督促落實綜治維穩措施,遏制群體性事件或非正常上訪的發生,積極開展平安創建活動,衛生院成立綜治維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在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的處理。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上級的工作部署要求,以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為主線;以提衛生院干部職工的法律素質和法治觀念,營造綜治維穩氛圍,構造單位內部無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單位內部無己方責任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直接或間接原因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單位內部無參與邪教、吸毒、涉黑涉惡人員,單位內部沒有發生群體性事件或非正常上訪事件為目標;服從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機構的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積極協調配合開展普法依法治理、積極參與治安混亂地區和治安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積極開展平安創建活動,強化治安防范,創建“平安單位”。
x年,衛生院將加大綜治維穩宣傳力度,認真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1、深入細致地做好“五五”普法宣傳工作,以“三月法制宣傳月”、“安全生產宣傳月”、“12.4法制宣傳日”宣傳活動為契機,深入開展綜治維穩宣傳工作。
2、結合醫院工作職能和工作實際,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檢查、年末有考核、工作有創新,并與經辦機構簽訂綜治維穩目標責任書。
3、按要求參加依法治區辦組織的領導干部法制講座、年度普法骨干培訓班、依法治區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組織召開的各種會議。
4、綜治維穩工作文件、會議記錄等資料齊全,按要求立卷歸檔。
5、完成綜治維穩委及其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認真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從源頭上減少和避免矛盾的發生,建立衛生院社會穩定預警、排查調處、應急處置、責任查究等長效工作機制,不斷提高綜治維穩水平。
社會綜合治理工作制度匯編篇三
1、綜治例會制度:每季召開一次,分析治安形勢,研究綜治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安排部署一個時期的綜治工作。
2、目標管理制度:對下級的綜合治理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建立責任制,由綜治第一責任人與下級綜治第一責任人簽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進行百分量化考核,并負責組織半年檢查和年終考核,寫出責任書執行落實通報,嚴格考核,獎懲兌現。
3、督促檢查制度:每季對本單位的綜治工作進行一次督促、檢查、指導,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工作考評,寫出工作通報;每年年終進行總考評,總結經驗,表彰先進,鞭策后進,推動綜治各項措施的落實。
4、情況通報制度
5、定期匯報制度:每半年要寫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總結,上報上級綜治辦,重大問題和重大情況要及時向上級綜治辦匯報。
6、考核評比制度:每年對各級、各部門的綜治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評比,獎懲兌現。
7、述職報告制度:各級綜合治理第一、第二責任人,每年年終都要向上一級綜治委親自寫出抓綜治工作的述職報告,由上級綜治委(領導組)結合年終綜治考核驗收,組織進行考評,寫出考評意見,作為領導干部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之一,存入個人綜治檔案。
8、治安形勢分析制度:每季要適當選擇各類典型案件進行分析研究,查隱患、查漏洞、查薄弱環節,完善工作措施;堅持做到"四不放過"即:不查清原因不放過、不分清責任不放過、不對責任人嚴肅處理不放過、不采取措施進行整改不放過。
社會綜合治理工作制度匯編篇四
為落實部門綜治責任制,維護社會安定,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省、市、關于依法治理的各項措施,結合部門實際,制訂本制度。
按照屬地管理和預防為主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加強本單位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強化法制宣傳教育和單位內部治安管理,實現單位職工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無刑事犯罪、社會治安事件,無矛盾糾紛、上訪等事項,機關文明、祥和。
1、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健全行政一把手負總責,班子其他成員各司其職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成立由局長任組長,班子其他成員為成員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明確專人負責。做到事有人管,事有人做。
2、建立健全保障、目標管理、獎懲等單位內部治安管理工作制度,實現綜治工作日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
3、制定綜治工作長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明確工作目標;以人為本,加強干部職工的法制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知法、守法和用法的水平和能力。
4、落實責任,堅決看好自家門、管好自家人;做深做細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把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患于未然。
1、局長負總責,對綜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大行動要親自過問。
2、支部書記協管,具體負責綜治日常工作的開展,包括普法教育、綜治工作的宣傳教育、綜治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管理以及其他需要辦理的事項。
3、分管業務副局長除自覺參與綜治日常工作外,還應從嚴要求,自覺恪守《崗位責任制》和廉政規定,確保不引起矛盾和糾紛。同時要注意溝通,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辦事。
4、辦公室應做好機關綜治日常工作的管理:制定綜治工作長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草擬綜治工作總結;負責召集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并做好會議紀錄;負責完善日常綜治工作臺帳;負責檔案的整理和歸集;其他需要辦理的事項。
5、各股室負責人,應自覺恪守崗位職責,除管理好自身外,還要服從服務于機關綜治管理工作的需要,自覺做好本股室、部門的安全防范和綜治的日常工作。
6、機關工作人員應自覺參與,做好各自的安全防范和保衛工作;自覺遵守節假日值班制度;關好門窗,防火防盜。
7、財務經辦員除自覺履行工作人員應盡責任外,還應保管好單位現金及憑證。
根據年度個人綜治工作績效,嚴格獎懲,對不履行崗位職責、不服從機關綜治領導小組管理而出現影響單位治安形象的,與年終考評掛鉤,扣發年終綜合考評獎,年度不作為評優評先人選;對不履行崗位職責,出現違紀違規等重大刑事、治安事件的直接責任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一、學校把綜合治理工作納入重要日程,與教學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同獎懲。
二、學校領導每期專門研究一次綜合治理工作,肯定成績,找出差距。
三、校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及所屬綜治辦要召開會議,分析研究校內治安動態。
五、重大節日、敏感時期前,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要召開會議制訂預案,做到超前部署。
六、節假日,校領導要值班巡邏,做到問題發現早,反饋快,整改及時。
七、綜合治理辦公室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發現漏洞,及時提出整改措施。
八、門衛室要經常將社會治安動態,提供給校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積極提出工作建議。
社會綜合治理工作制度匯編篇五
建立預防、監控、打擊的有效體系,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獎懲制度建設和治安防范工作,綜合治理組織網絡覆蓋面達到100%;清除流動人口管理的盲點死角,力爭使我村跨入世紀綜合治理和“創安”的先進行列。
1、加強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黨支部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承擔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確保一方平安的職責。
2、不斷完善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認真落實上級安排的各項任務和目標。
3、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做到來路名、底數清、管得住,辦證率達100%。強化外來人口房屋租賃管理工作,出租與承租者要簽訂治安合同,互相制約、落實責任。治安合同簽訂率達到100%。同時加強流動人口的法治宣傳活動,并在村內舉辦法律、思想道德培訓班。
1、強化輿論宣傳陣地,采取多種形式,宣傳中央綜治委《關于進一步開展基層安全創建的意見》,營造人民群眾創建平安家園的良好氛圍。
2、繼續發揮“群防群治”的作用,充分發揮義務聯防隊、治保員、片警的中和防范作用,確保一方平安。
3、充分發揮調委會等基層群眾組織的作用,有效地調處各類內部矛盾,把問題最大限度的消滅在萌芽狀態。同時把“五防”工作融入社區活動中。
4、開展對在校學生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發揮法制輔導員的作用,利用節假日開展有益于青少年健康的活動,增強他們識別真善美和假惡丑的能力。
5、預防和減少各種違法犯罪現象,做好刑滿釋放、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做到不漏管、不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