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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異議申請書的期限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一
申請執行人:中國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法定代表人:郭
住址:xx省xx市花都區xx鎮路1號。
被執行人:鄒,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xx省韶關市曲江區xx鎮路9號房。
被執行人:xx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鄭
住址:xx省xx市花都區xx鎮xx村路南。
在申請執行人中國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與被執行人鄒、xx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就貴院作出的(20xx)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執行案號:()穗花法執字第16號),貴院誤將異議人的財產“xx市花都區xx鎮城xx街商鋪”作為被執行人鄒財產予以執行,嚴重損害了異議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本商鋪尚處于有效租賃合同期內,權屬的變更不應影響租賃合同的繼續履行,故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請求貴院立即中止()穗花法執字第16號案的執行,停止查封xx市花都區xx鎮城xx街商鋪。
事實與理由:
一、被執行財產并非被執行人鄒所有,而系異議人的個人合法財產,據以執行的(20xx)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號《民事判決書》不具有強制處分異議人財產的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被執行財產“xx市花都區xx鎮城xx街商鋪”原系被執行人鄒與異議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后經法院判決離婚,貴院作出()花法民一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xx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穗中法民一終字第56號《民事判決書》均一致確認:位于xx市花都區xx鎮城xx街商鋪及商鋪內物品,歸異議人所有。雖然該被執行商鋪尚未辦理過戶登記,但并不影響異議人對該被執行商鋪所有權的享有,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異議人早已自()穗中法民一終字第56號《民事判決書》生效之日起成為該商鋪的所有人。被執行人鄒表面上雖是該商鋪的登記產權人,但實際上已不享有該商鋪的所有權。
異議人通過()穗中法民一終字第56號《民事判決書》合法取得該被執行商鋪的所有權,依法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組織均不得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同時,申請執行人中國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申請強制執行所依據的(20xx)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號《民事判決書》僅對案件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異議人并非該案審理過程中的當事人,不能對其產生法律約束力,更不能以此做為強行處分異議人財產的法律依據。
二、被執行商鋪自x年起一直處于租賃狀態,現由案外人賴某程承租,租期至x年4月27日。根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房屋所有權的變動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因此,承租人仍有權繼續占有該商鋪進行經營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所有權變動后的合同效力】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房屋租賃期間內,因贈與、析產、繼承或者買賣轉讓房屋的,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被執行商鋪自x年9月起先后由被執行人鄒出租給案外人伍某林、劉某松等人,一直處于租賃狀態。2 https:/// 0xx年9月15日,異議人收回出租權,并將商鋪出租給案外人賴某程,后雙方協商一致將商鋪續租至x年4月27日。該租賃合同合法有效,且尚處于租賃期內,如強行要求案外人賴某程搬出商鋪不僅不利于保護善意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更不利于市場經濟穩定。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以及《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國,也即,貴院對異議人財產進行查封拍賣時應保留承租人合法享有的繼續承租權。
綜上,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作為被執行人鄒財產予以執行,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結合“買賣不破租賃”原則,貴院也應立即中止該執行案的執行,為了避免引發不必要的訴訟以及異議人與承租人財產權益的重大損失,特請貴院待查明事實之后再依法決定是否予以執行。
異議人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钡囊幎ㄌ岢霎愖h,請求貴院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維護異議人與承租人的合法權益,節省訴訟資源。
此致
xx市花都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
20 年 月 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的期限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二
申請人:桂林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 ;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全某、朱某、俸某勞動爭議一案。經桂林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后,作出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裁決“由被申請人將改制時核定的俸某某的經濟補償金43884元支付給三位申請人”。申請人不服裁決向貴院提起訴訟,貴院經審理后作出(20____)星民初字第420號民事判決,判令“原告桂林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向被告全某、朱某、俸某支付改制時計提的俸某某的經濟補償金43884元”。申請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作出裁定:“一、撤銷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20____)星民初字第420號民事判決;二、駁回桂林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起訴”。20____年5月20日,申請人收到貴院的執行通知書,限申請人在通知送達之日起即日內按判決書履行支付人民幣43884元及承擔本案執行費558元的義務。
基于以上事實,申請人認為貴院受理全某、朱某、俸某的申請并予以執行,沒有法律依據。具體理由如下:
一、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不發生法律效力,貴院執行該裁決書沒有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對經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糾紛準予撤訴或駁回起訴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從何時起生效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因仲裁裁決確定的主體資格錯誤或仲裁裁決事項不屬于勞動爭議,被人民法院駁回起訴的,原仲裁裁決不發生法律效力。本案當中,在申請人提起上訴后,被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本案屬于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主導下,因企業資本結構等改版導致勞動關系變化引發的糾紛,不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產生的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為由裁定駁回了申請人的起訴。由此可見,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已認定本案不屬于勞動爭議。因此,根據上述規定,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貴院執行不發生法律效力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二、即便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亦不應予以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調解書,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調解書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經審查核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之規定,裁定不予執行:(一)裁決的事項不屬于勞動爭議仲裁范圍,或者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現申請人與全某、朱某、俸某的爭議經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為不屬于勞動爭議。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亦不應予以執行。
三、執行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違反勞動爭議“一裁二審”的基本法律制度。
根據相關規定,我國的勞動爭議實行“一裁二審”的基本法律制度,即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一裁終審”情形外,其余均實行“一裁二審”制度。本案當中,雙方所爭議的經濟補償金43884元不屬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一裁終審”的范圍。因此,如在人民法院裁定駁回申請人的起訴后,仍然執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無疑是違反勞動爭議“一裁二審”的基本法律制度,將本案的爭議置于“一裁終審”的尷尬地位。
此外,勞動爭議雙方起訴之后,人民法院審理的對象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而非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正確與否,因此,人民法院應當對雙方的權利義務直接進行判決。現貴院將駁回申請人的起訴推定為維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顯然沒有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貴院受理全某、朱某、俸某的申請,執行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沒有法院依據。因此,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本執行異議,請求貴院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 致
七星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桂林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的期限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三
申請人:梁,男,漢族,20--年7月1日出生,住武漢市后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室,身份證號為4_____419710038、
申請人:王,女,漢族,20--年7月12日出生,住武漢市后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室,身份證號為4210221978047、
請求事項:申請人與楊烈綱、湯新泉、何素蘭和武漢瑞駿商務有限公司借款擔保糾紛一案,業經武昌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終結,現已進入執行程序。訟爭執行標的為位于武漢市后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1701室的房產一套,系申請人共同生活的最后一套居住房產,貴院的強制執行行為,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居住權利,特提出異議。
事實與理由:貴院受理楊烈綱與申請人梁黨生、王潔借款擔保糾紛執行一案并查封申請人的房產,貴院近日告知申請人貴院已經委托評估機構對該房產進行價格評估。申請人對此提出如下異議:
1、貴院所查封的房產是申請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之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辟F院對該房產進行價格評估,擬進行拍賣,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同時,作為申人請人的王潔已懷孕5個月,預產期在20--年5月份,如果貴院對申請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那也是有違人道的。
2、貴院不對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債務人)湯新泉、何素蘭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而對作為擔保人的申請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也是不合情理的。
據此,申請人請求貴院立即停止評估、拍賣程序,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生存的權利。
此致
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
申人:
20--年01月20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的期限 執行異議申請書 最新篇四
申請人:(xx市豐天宇通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股東)、女、1972年生、漢族,住xx市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棟102室。
項興海(xx市豐天宇通設備有限公司股東)、男、1971年生、漢族,住址同上。電話:159550xx666。
委托代理人:許慶勝安徽凱安律師事務所事師
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
1、對追加、項興海(案外人)為申請執行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行人xx市豐天宇通設備有限公司欠款糾紛仲裁裁決申請執行一案的被執行人有異議;
2、對執行、項興海(案外人)的財產——-查封、項興海(案外人)的房產有異議。
20xx年12月29日,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于xx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
1、追加、項興海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執行xx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一案[(20xx)合執申字第66號]的被申請人的請求。
2、申請人、項興海由于虛假出資445000元,兩被申請人在虛假出資的范圍內對欠申請人的債務承擔責任的請求。
xx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李敏、吳陶[20xx]合執申裁字笫02號)裁定如下:一、追加、項興海為本案的被執行人;
二、仲裁委員會(20xx)合仲字第xx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項興海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范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申請人、項興海(案外人)復議于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銷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合執申裁字笫02號民事裁定。
20xx年7月10日,xx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項興海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20x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如下:
一、追加、項興海為本案的被執行人;
二、仲裁委員會(20xx)合仲字第xx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項興海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范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向興海應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執行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償義務。逾期不履行上述義務,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20xx年8月13日,xx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員張勇)又向xx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項興海下達了(20xx)合執申字66號查封、項興海(案外人)房產的民事裁定書。[20xx]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20xx)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系執行員張勇于20xx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執行異議申請人認為:
1、xx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項興海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20x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剝奪了申請人、項興海(案外人)行使辯論權利。
2、[20x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剝奪了申請人、項興海(案外人)的各項訴權!
3、[20x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追加、項興海(案外人)為本案被執行人時未給予其異議期程序違法。
4、[20xx]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20xx)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送達程序違法。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請執行人,又不是利害關系人,根本不適用“所謂的”留置送達——-執行員張勇于20xx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1、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在xx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李敏、吳陶[20xx]合執申裁字笫02號)聽證程序中,向合議庭提交了xx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驗資報告:關于實物出資部分,已經驗證資本并把手機轉讓與xx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2、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a、xx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被執行人)被撤銷、注銷、歇業后,、項興海(案外人)無償接受被執行人財產導致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b、項興海(案外人)對xx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不到位(事實上是全部出資到位且經過安徽中安會計師事所驗資)。
3、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被執行人(xx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項興海)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
應適用以下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13號第五條、第十六條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法院的執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異議。執行法院審查處理執行異議,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案外人異議審查期間,人民法院不得對執行標的進行處分。
3、執行中,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根據債權人或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執行人破產——-中止執行!
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公斷。
此致
安徽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代理人:許慶勝律師電話:
200x年x月xx日
附:1、本執行異議副本x份;
2、證據材料x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