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鄲腊?。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 效力 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和離職證明篇一
您好!
貴我雙方于xx年xx月xx日簽訂了位于xx的商鋪租賃合同,合同約定您租賃我的上述商鋪,租期為一年,將于xx年xx月xx日期限屆滿(合同終止條件已出現)。因我司經營需要,您所租用的商鋪不再進行出租,因此《合同》期滿后,不再與您續約,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我司現向您通知以下事項:
(一)請您在《合同》期滿(xx年xx月xx日)搬出商鋪,水、電等費用在搬離當日一次性付清。
(二)如您逾期未搬離或者未完全搬離,視為您遺棄剩余物品,我司有權自行收回商鋪并進行清理,清理時不會保管您的任何物品,所有物品將當作廢品處理。
(三)若您與我司因合同終止事宜發生糾紛,我司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并要求您承擔相應的損失。
本通知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于您,一份公司留存備案。
特此通知!
簽訂人:
xx年xx月xx日:
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 效力 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和離職證明篇二
_______先生:
您于______年__月____日向公司提出了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通知,鑒于您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期截止至______年__月____日,請您于______年__月____日前將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并到人力資源部結算工資。
同時,也非常感謝您一直以來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績!
本通知書一式兩份,人力資源部門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各執一份。
xx有限公司
_____人力資源部
______年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 效力 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和離職證明篇三
先生/女士:
您于于您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期截止至 年 月 日,請您于 年 月 日前將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并到人力資源部結算工資。同時,也非常感謝您一直以來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績!
本通知書一式兩份,人力資源部門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各執一份。
有限公司
人力資源部
年 月 日
員工確認書:
本人已知曉《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將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離職手續。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 效力 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和離職證明篇四
編號:______
員工姓名: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與甲方簽訂的_____年限期的勞動條約,現因勞動條約期滿(大概由于_____緣故起因),停止(打掃)勞動條約。
根據有關規定,切合(大概不切合)發給經濟補償,發給相稱于本人_____月變動勞動條約書一式三份,甲乙兩邊、賦閑職工機構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 效力 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和離職證明篇五
先生/女士:
您于年月日向公司提出了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通知,鑒于您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期截止至年月日,請您于年月日前將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并到人力資源部結算工資。
同時,也非常感謝您一直以來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績!
本通知書一式兩份,人力資源部門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各執一份。
湖北圣玉綠松石有限公司
綜合管理部
年月日
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 效力 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和離職證明篇六
辭職一般需要提前申請,除非單位協商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行為,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也應該按照相關程序辦理離職手續,才能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正常情況下,員工辦理辭職和離職的流程如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三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單位人事部門,并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部門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其離職原因并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如果屬于部門主管以上崗位,可能需高層領導批準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后由助理簽字確認。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出差報銷),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人事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