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范文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范文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侵犯著作權的論文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著作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發表的論文題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該論文”)。
第二條甲方保證該論文為其原創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問題和保密科研項目。若發生侵權或泄密問題,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甲方自愿將其擁有的對該論文的以下權利轉讓給乙方:
(1)匯編權;
(2)翻譯權;
(3)印刷版和電子版的復制權;
(4)網絡傳播權;
(5)發行權。
第四條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況外,甲方不得再許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本合同第三條所述的轉讓權利,但甲方可以在其后繼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譯)該論文中的部分內容。
第五條甲方若在4個月內沒有收到乙方的稿件處理情況,經向本刊編輯部聲明后可以另行處理該稿件,本合同即自動終止。若甲方收到的是退稿通知,則在甲方收到該通知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2)若甲方為在校學生,又無合作者(指導者),可以申請減免版面費。減免版面費需提交減免報告,經核實并經主編批準可以部分減免。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該論文,將不再收取甲方版面費。
第七條該論文在乙方編輯出版的《北京郵電大學學報》(不論以何種形式)首次發表后,乙方將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并贈送樣刊和(或)10冊抽印本。付酬標準為100元/篇。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該論文,將不再支付甲方稿酬。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處理。
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侵犯著作權的論文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題:《_________________》
產品背景:本光盤是甲方開發的《________________》系列商業光盤之一,已由_________出版社出版發行。
第一條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轉讓,乙方同意轉讓《____________________》光盤的版權,現為成本協議。
第二條甲方保證擁有本產品的版權。
第三條轉賬金額為元整。
第四條支付方式
1.人民幣______萬元的銷售和付款應在光盤交付之日一次性付清。
2.第二筆付款為人民幣______,應在______之前一次性付清。
3.第三筆付款為人民幣______,應在______之前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產品的版權轉讓給第三方或授予第三方代理的權利。
2.甲方仍保留上述產品的著作權。
3.甲方有權獲得版權轉讓費。
4.甲方有權根據零售價格向乙方購買和銷售本產品。
5.甲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天內提供該產品的光盤。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上述產品擁有著作權。
2.乙方有義務按時支付轉讓費。
第七條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自行修改本產品的內容和版本。
但是,甲方保留著作權和產品所有權。
第八條違約條款
1.如果甲方未能在到期日交付該產品的光盤,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2.根據以上第四條的規定,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日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賠償金的千分之三。
如果乙方在20天后仍未付款,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并且可以自由使用版權,不再受本合同的約束。
收取的款項不予退還,乙方有權按基本成本價收回乙方生產的成品板。
第九條雙方因解釋或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成,爭議應通過訴訟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版權轉讓自最后一筆轉讓費結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侵犯著作權的論文篇三
;作者簡介:韋紅生,廣東百言律師事務所律師。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侵犯他人的著作權,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犯罪目的是侵犯著作權罪的構成要件之一;犯罪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在主觀要件上應當是故意,客體是權利人的著作權,包含鄰接權;在客觀方面,行為人實施了法律規制的侵權行為。對前述侵權行為,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采取列舉方式,列舉侵犯著作權的4類行為,包括:“行為人(a)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者許可,對著作權人享有專有權利的作品,實施復制、發行文字作品、音樂、電影等類型作品的行為;(b)未經專有出版權人同意,擅自出版他人圖書的;(c)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同意或者許可,擅自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d)出版、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行為。”值得注意的是,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借助于虛擬空間傳播路徑、傳播范圍的優勢,原本僅在傳統領域中發生的侵犯著作權罪行為,已擴張到網絡環境下,現在出版方式包括了以營利為目的的自媒體出版;對于擅自制作、出售和假冒他人署名的文藝、美術作品,行為人也可能在網絡上制作、出售。
同時,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還規定,行為人為了營利,銷售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法律規定的侵權復制產品,情節嚴重的,也應當以銷售侵權復制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侵犯著作權罪構成要件上,有兩個比較難以判斷的關鍵點:
一是關于“復制發行”行為的界定。刑法中所規定的“復制發行”,與《著作權法》中規定的“復制發行”的涵義并不相同,著作權法中將信息網絡傳播行為在信息網絡傳播權范圍內進行了規定,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一條第3款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條規定:凡是通過信息網絡的方式,向公眾傳播他人享有著作權作品的行為,包括復制、發行或者既復制又發行的行為,應當視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復制發行”,屬于侵權行為。這一規定表明,犯罪行為發生地延及信息網絡空間,給打擊利用網絡技術實施復制發行行為他人著作權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據。
實際上,對于“以營利為目的”可以進行限定解釋,即不論以直接還是間接的方式獲取利益,均可以認定為以營利為目的。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一條就已經明確指出,“以刊登收費廣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間接收取費用的情形”,屬于“以營利為目的”。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條明確列舉可以認定為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包括直接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他人作品,或者直接、間接利用他人已經上傳的作品,刊登收取廣告費用,或以會員制等經營模式吸納受眾群體,從而通過傳播他人作品,以獲取利益。前述行為均構成侵犯他人著作權,直接、或間接賺取經濟利益,均屬于“以營利為目的”。
關于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認定問題。兩高《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若干問題解釋(一)》第五條規定,違法所得數額“三萬元以上”屬于“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對于其他嚴重的情節,亦通過非法經營的數額、非法復制的作品件數來認定,并且設定了兜底條款。
關于“以營利為目的”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問題。還有部分學者擔憂,有的行為人主觀目的雖然不具有營利性,但客觀上又確實侵犯了著作權人的權利并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如果無法援引《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最終將不利于提升保護知識產權水平。
但是是否以營利為目的,與著作權的保護水平高低并非唯一對應關系。這是因為非法復制發行他人享有專有權的作品,此行為本身就已含有一定的經濟價值的誘因,通過市場可以評估該復制發行行為可能給著作權人造成的損失,即通過行為外觀可判斷行為人的主觀目的。
我們注意到,雖然行為人在主觀方面沒有營利的目的,但在客觀上也確實存在給著作權人造成重大損失的個別案例,但這類案例畢竟不具有普遍意義。以預防犯罪為刑罰的目的,考慮到法律的謙抑性,對社會危險性不大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侵犯著作權行為,權利人可以通過民事侵權訴訟彌補填補損失,對于行為人也具有警示和懲罰作用。
網絡環境下,確定犯罪數額是實踐中相對較難的課題之一。一方面由于網絡上存在虛假數據的可能較大,保證計算標準的客觀性較難,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案例中, 被告人就辯解網絡銷售記錄存在刷單的不真實交易的情況;另一方面,以何種計算方式進行確定數額也并不明確。筆者認為,法律條文中的“違法所得數額”是立法者在考究現有經濟基礎上,對犯罪造成的危害性,而采取的量化、細化的標準,且結合案件其他因素綜合確定的金額。但是也應考慮案件的其他因素,例如主觀惡性大小,而不應停留在某一個特定的金額或計算依據、計算方式上,以避免過多主觀因素造成司法不公的后果,也規避了“違法所得數額”“非法經營數額”和“侵權復制品數量”互相混淆,或專以此為據,忽略侵犯著作權的其他行為對罪與非罪的影響。
這些數據中一部分是能夠實際查明的,雖然可能存在一定刷量、刷單的行為,但是從服務器中后臺數據還是能夠得出真實數據作為證據。在查明客觀數據的情況下,對于“違法所得數額”的理解應當避免片面化,也就是說不應將違法所得僅僅理解為已經完成的數據。
網絡服務,無論是內容服務還是技術服務,都需要網絡技術的支持,技術中立原則常常在侵犯著作權罪相關案件中成為抗辯的焦點。在上海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結的涉及“深度鏈接”行為的侵犯著作權罪案件中,被告人吳某某為了掙錢,在未征得著作權人同意或者許可,私自設立多個視頻網站,然后在網站內搜索權利人的視頻鏈接,采取互聯網一種解析技術,非法獲取視頻真實播放地址然后提供給登錄者進行鏈接,通過上述視頻網站向用戶免費提供在線播放服務,涉案的視頻網站內播放的盜版電視劇共計685部,點擊播放四千余萬次。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使用技術手段,從其他盜版網站獲取視頻片源信息,在不脫離自己網站的情況下即可播放被鏈盜版網站上的視頻內容,其采取的是深度鏈接的方式,被告人明知其沒有權利人授權,仍然通過技術手段獲取片源并在自己網站上對外播放,侵犯了權利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筆者認為,關于技術中立原則的抗辯,關鍵在于審查行為人使用技術的方式和目的所體現出的主觀故意,綜合分析行為人的主觀動機、目的、社會危害程度、獲利情況,正確把握刑事犯罪與民事侵權的界限。我們要打擊的,不是技術本身。為了推動社會進步,我們還要加大技術創新。技術本身是中立的,使用技術者并不一定構成侵權或者違法犯罪,除非技術本身也享有排他性的專利。例如,制造了菜刀的人如果只是在廚房使用,與把菜刀作為兇器實施違法犯罪顯然不一樣。網絡技術本身不因其可能幫助行為人實施犯罪行為而當然受到苛責。如上述案件中所述的“深度鏈接”行為,當用戶打開設置于涉案網站網頁上被鏈接網站的網址時,瀏覽器的地址欄不發生變化,當前網頁也不會跳轉,用戶無法直接感受到其瀏覽的網頁發生了轉換。深度鏈接的技術使網絡用戶更加快捷地獲取到作品,可以有效地加快作品的傳播速度、擴大傳播范圍,從這個角度上說,中立的技術確實有利于創新和科技社會的發展。但是技術的創新和使用,不應以他人合法權利的損害為前提,雖然深度鏈接的技術本身是不具有可苛責性,其應用場景為行為人通過設置深度鏈接,提供了未經權利人許可的作品,不僅占用了帶寬資源,同時將被鏈者網站的資源等轉移至設鏈者網站,使行為人從中牟利??梢?,使用技術中立原則進行抗辯的前提和基礎是行為人的行為性質和主觀狀態,而不是以技術本身能否幫助實施犯罪行為為判斷依據。
綜上所述,在我國大力保護和尊重知識產權,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發展知識產權經濟,保護國內外知識產權權利人的一切正當合法利益的今天,侵犯著作權罪的認定要保持必要的審慎,技術中立原則抗辯是否成立,在不同案件中應結合行為人主觀目的加以判斷,力求在社會秩序的維護、著作權人的權利保障和自由經營以及技術創新之間實現法律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和平衡。
注釋: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19)滬03刑初125號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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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編輯部
第一條 甲方發表的論文題目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該論文”)。
第二條 甲方保證該論文為其原創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問題和保密科研項目。若發生侵權或泄密問題,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甲方自愿將其擁有的對該論文的以下權利轉讓給乙方:(
1)匯編權; (
2)翻譯權; (
3)印刷版和電子版的復制權; (
4)網絡傳播權; (5) 發行權。
第四條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況外,甲方不得再許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本合同
第三條所述的轉讓權利,但甲方可以在其后繼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譯)該論文中的部分內容。
第五條 甲方若在 4 個月內沒有收到乙方的稿件處理情況,經向本刊編輯部聲明后可以另行處理該稿件,本合同即自動終止.若甲方收到的是退稿通知,則在甲方收到該通知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2) 若甲方為在校學生,又無合作者(指導者),可以申請減免版面費.減免版面費需提交減免報告,經核實并經主編批準可以部分減免。 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該論文,將不再收取甲方版面費。
第七條 該論文在乙方編輯出版的《北京郵電大學學報》(不論以何種形式)首次發表后,乙方將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并贈送樣刊和(或)10 冊抽印本。付酬標準為 100 元篇。 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該論文,將不再支付甲方稿酬。
甲方:(簽字) 乙方:編輯部
侵犯著作權的論文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論文版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是論文(以下簡稱“該論文”)
(1)唯一的作者;(2)作者之一以及其他作者指定的代表人。
2.甲方保證該論文為其原創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問題。若發生侵權或泄密問題,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3.甲方自愿將其擁有的對該論文的以下權利轉讓給乙方:
(1)匯編權(論文的部分或全部);(2)翻譯權;_(3)印刷版和電子版的復制權;_(4)網絡傳播權;_(5)發行權。
4.該論文版權轉讓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正式出版該論文后第5年的12月31日。適用地域:世界各地。
5.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況外,在本合同第3條中轉讓的權利,甲方不得再許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本人可以在其后繼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譯)該論文中部分內容_或將其匯編在甲方非期刊類的文集中。
6.該論文在乙方編輯出版的《中國心理衛生雜志》(不論以何種形式)首次發表后,乙方將向甲方收取_一次性版面費,數額為人民幣元。
7.該論文在乙方編編輯出版的《中國心理衛生雜志》(不論以何種形式)首次發表后,乙方將向甲方_支付一次性稿酬(付酬金額另行通知)并贈送樣刊。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同本合同第4條規定_的該論文版權轉讓期限。
9.其他未及事宜,若發生問題,雙方將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_有關的法律法規處理。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編輯部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
_____年_月_日
______年__月__日
侵犯著作權的論文篇六
甲方:(作者姓名)
乙方:編輯部
甲、乙雙方就著作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以下簡稱“該論文”)。
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甲方自愿將其擁有的對該論文的以下權利轉讓給乙方:
(1)匯編權;
(2)翻譯權;
(3)印刷版和電子版的復制權;
(4)網絡傳播權;
(5) 發行權。
第四條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況外,甲方不得再許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本合同第三條所述的轉讓權利,但甲方可以在其后繼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譯)該論文中的部分內容。
第五條 甲方若在 4 個月內沒有收到乙方的稿件處理情況,經向本刊編輯部聲明后可以另行處理該稿件,本合同即自動終止。若甲方收到的是退稿通知,則在甲方收到該通知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經核實并經主編批準可以部分減免。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該論文,將不再收取甲方版面費。
第七條 該論文在乙方編輯出版的《北京郵電大學學報》(不論以何種形式)首次發表后,乙方將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并贈送樣刊和(或)10 冊抽印本。付酬標準為 100 元/篇。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該論文,將不再支付甲方稿酬。
第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處理。
甲方:(簽字)
乙方:編輯部
年 月 日于 市 年 月 日于 北京 市
侵犯著作權的論文篇七
甲方:(作者姓名)
乙方:《》編輯部
甲、乙雙方就著作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以下簡稱“該論文”)。
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甲方自愿將其擁有的對該論文的以下權利轉讓給乙方:
(1)匯編權;
(2)翻譯權;
(3)印刷版和電子版的復制權;
(4)網絡傳播權;
(5)發行權。
使用本合同第三條所述的轉讓權利,但甲方可以在其后繼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譯)該論文中的部分內容。
件,本合同即自動終止.若甲方收到的是退稿通知,則在甲方收到該通知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面第( )方式向甲方收取一次性版面費:
(1)若甲方或甲方的合作者(指導者)有科研經費,按每頁200元收取
經核實并經主編批準可以部分減免。
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該論文,將不再收取甲方版面費。
方支付一次性稿酬,并贈送樣刊和(或)10冊抽印本。付酬標準為100元/篇。
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該論文,將不再支付甲方稿酬。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處理。
甲方:(簽字)
乙方:《》編輯部
年月日于市年月日于北京市
侵犯著作權的論文篇八
第一條 甲方發表的論文題目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該論文”)。
第二條 甲方保證該論文為其原創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問題和保密科研項目。若發生侵權或泄密問題,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甲方自愿將其擁有的對該論文的以下權利轉讓給乙方:(
1)匯編權; (
2)翻譯權; (
3)印刷版和電子版的復制權; (
4)網絡傳播權; (5) 發行權。
第四條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況外,甲方不得再許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本合同
第三條所述的轉讓權利,但甲方可以在其后繼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譯)該論文中的部分內容。
第五條 甲方若在 4 個月內沒有收到乙方的稿件處理情況,經向本刊編輯部聲明后可以另行處理該稿件,本合同即自動終止.若甲方收到的是退稿通知,則在甲方收到該通知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2) 若甲方為在校學生,又無合作者(指導者),可以申請減免版面費.減免版面費需提交減免報告,經核實并經主編批準可以部分減免。 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該論文,將不再收取甲方版面費。
第七條 該論文在乙方編輯出版的《北京郵電大學學報》(不論以何種形式)首次發表后,乙方將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并贈送樣刊和(或)10 冊抽印本。付酬標準為 100 元篇。 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該論文,將不再支付甲方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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