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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監理家裝施工協議篇一
甲方: (以下簡稱“業主”)
乙方: (以下簡稱“監理人”)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監理概況
2、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 北京市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② 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改文件。
3、 監理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條件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4、 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酬金。
二、 監理取費
1、 參照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京價(收)字(1996)第043號文件。結合當前家庭裝飾裝修的具體情況執行監理取費。
2、 家裝監理取費標準按家裝工程的總造價計醛? a、 3萬元以下工程收取監理費 計 元。 b、 3萬元以上的按 %計醛?計 元。
3、 監理人收費最終結算以家裝總造價為準。簽訂監理合同時支付監理費的30%計 元,監理人進場時支付監理費的50%計 元,工程完工驗收時支付20%計 元。
三、 監理人責任義務
1、 監理人對業主家裝工程實行監理,完成本合同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項目。
2、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規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3、 監理人隨時聽取業主對裝修設計的修改意見,了解業主的裝修意圖,協助業主與裝飾公司或裝修隊進行工程洽商。
4、 在監理過程中,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合同有效期。
5、 監理人發出的停工令和復工令應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不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四、 業主的責任義務
1、 業主應當負責房屋裝飾裝修的所有外部關系協調,包括裝飾時“居室內需改動、拆除” 的部分,必須向小區物業管理或房管部門申報,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
2、 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相關資料(業主與承包 方鑒定的合同(副本)以及訂貨合同等)。
3、 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逾 期應視為業主的同意。
4、 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五、 雙方違約責任
1、 在施工過程中如因監理人使工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時,應當向業主按工程分項進行賠償。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觸及法律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 監理人對業主或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3、 在施工過程中,如因業主原因(供貨延誤、變更、外出)需推遲施工進度,延誤工期超過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時,延長期限 天內不加收監理費, 天以上的每天按監理收費總額的 %進行支付。
4、 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業主不得以任何原因拒付監理費。如有發生視為業主違約,監理人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5、 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工作不能進行時,雙方互部承擔責任。
6、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 天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六、 補充協議:
七、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施工合同規定 的 竣工日期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后附:家裝監理服務基本內容(屬合同一部分) 家裝監理服務基本內容一、 開工前(審核業主與家裝公司或裝修隊簽定的合同、圖紙、預算)
1、 審核是否使用北京市標準
合同范本
。2、 合同中是否注明甲乙雙方提供材料的品牌、數量、等級。
3、 審核圖紙是否齊全,圖紙標準、尺寸、文字是否清楚。
4、 參照圖紙審核預算書中的計算是否準確,預算單價是否合理。
5、 檢驗房管及有關部門對裝修需拆改部位的申請批準單。
二、 施工中(施工過程監理服務內容采取逐項驗收原則)
1、 參加業主與施工方在施工前的技術交底。
2、 檢驗進場材料與合同規定的是否相符。
3、 執行《北京市家庭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① 基底檢驗舊裝飾層的鑿剔、清除處理等施工工藝。 ② 檢驗水路、電路預埋工程。 ③ 基層檢驗底龍骨,底襯及找平層的施工工藝。 ④ 三方辦理隱藏工程驗收。 ⑤ 涂飾項目檢驗:第一步檢驗準備涂飾的面層(如:木制品、墻)。 第二步是對涂飾完成的墻體面層、木制品面層。
4、 按規定時間如實填寫監理檢驗記錄。
5、 協助業主簽定裝飾增減變更記錄,審核工程量。
三、 竣工后
1、協助業主進行工程竣工整體驗收。
2、協助業主與家裝公司或裝修隊辦理有關保修手續。
四、 單項監理服務可根據業主提出的要求進行協商。
1、人對業主家裝工程實行監理,完成本合同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項目。
2、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規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3、 監理人隨時聽取業主對裝修設計的修改意見,了解業主的裝修意圖,協助業主與裝飾公司或裝修隊進行工程洽商。
4、 在監理過程中,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合同有效期。
5、 監理人發出的停工令和復工令應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不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四、 業主的責任義務
1、 業主應當負責房屋裝飾裝修的所有外部關系協調,包括裝飾時“居室內需改動、拆除” 的部分,必須向小區物業管理或房管部門申報,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
2、 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相關資料(業主與承包 方鑒定的合同(副本)以及訂貨合同等)。
3、 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逾 期應視為業主的同意。
4、 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五、 雙方違約責任
1、 在施工過程中如因監理人使工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時,應當向業主按工程分項進行賠償。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觸及法律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 監理人對業主或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3、 在施工過程中,如因業主原因(供貨延誤、變更、外出)需推遲施工進度,延誤工期超過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時,延長期限 天內不加收監理費, 天以上的每天按監理收費總額的 %進行支付。
4、 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業主不得以任何原因拒付監理費。如有發生視為業主違約,監理人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5、 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工作不能進行時,雙方互部承擔責任。
6、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 天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六、 補充協議:
七、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施工合同規定 的 竣工日期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委托監理家裝施工協議篇二
乙方: (以下簡稱“監理人”)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監理概況
2、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 北京市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② 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改文件。
3、 監理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條件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4、 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酬金。
二、 監理取費
1、 參照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京價(收)字(1996)第043號文件。結合當前家庭裝飾裝修的具體情況執行監理取費。
2、 家裝監理取費標準按家裝工程的總造價計醛? a、 3萬元以下工程收取監理費 計 元。 b、 3萬元以上的按 %計醛?計 元。
3、 監理人收費最終結算以家裝總造價為準。簽訂監理合同時支付監理費的30%計 元,監理人進場時支付監理費的50%計 元,工程完工驗收時支付20%計 元。
三、 監理人責任義務
1、 監理人對業主家裝工程實行監理,完成本合同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項目。
2、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規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3、 監理人隨時聽取業主對裝修設計的修改意見,了解業主的裝修意圖,協助業主與裝飾公司或裝修隊進行工程洽商。
4、 在監理過程中,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合同有效期。
5、 監理人發出的停工令和復工令應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不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四、 業主的責任義務
1、 業主應當負責房屋裝飾裝修的所有外部關系協調,包括裝飾時“居室內需改動、拆除” 的部分,必須向小區物業管理或房管部門申報,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
2、 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相關資料(業主與承包 方鑒定的合同(副本)以及訂貨合同等)。
3、 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逾 期應視為業主的同意。
4、 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五、 雙方違約責任
1、 在施工過程中如因監理人使工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時,應當向業主按工程分項進行賠償。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觸及法律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 監理人對業主或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3、 在施工過程中,如因業主原因(供貨延誤、變更、外出)需推遲施工進度,延誤工期超過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時,延長期限 天內不加收監理費, 天以上的每天按監理收費總額的 %進行支付。
4、 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業主不得以任何原因拒付監理費。如有發生視為業主違約,監理人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5、 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工作不能進行時,雙方互部承擔責任。
6、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 天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六、 補充協議:
七、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施工合同規定 的 竣工日期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后附:家裝監理服務基本內容(屬合同一部分) 家裝監理服務基本內容一、 開工前(審核業主與家裝公司或裝修隊簽定的合同、圖紙、預算)
1、 審核是否使用北京市標準合同范本。
2、 合同中是否注明甲乙雙方提供材料的品牌、數量、等級。
3、 審核圖紙是否齊全,圖紙標準、尺寸、文字是否清楚。
4、 參照圖紙審核預算書中的計算是否準確,預算單價是否合理。
5、 檢驗房管及有關部門對裝修需拆改部位的申請批準單。
二、 施工中(施工過程監理服務內容采取逐項驗收原則)
1、 參加業主與施工方在施工前的技術交底。
2、 檢驗進場材料與合同規定的是否相符。
3、 執行《北京市家庭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① 基底檢驗舊裝飾層的鑿剔、清除處理等施工工藝。 ② 檢驗水路、電路預埋工程。 ③ 基層檢驗底龍骨,底襯及找平層的施工工藝。 ④ 三方辦理隱藏工程驗收。 ⑤ 涂飾項目檢驗:第一步檢驗準備涂飾的面層(如:木制品、墻)。 第二步是對涂飾完成的墻體面層、木制品面層。
4、 按規定時間如實填寫監理檢驗記錄。
5、 協助業主簽定裝飾增減變更記錄,審核工程量。
三、 竣工后
1、協助業主進行工程竣工整體驗收。
2、協助業主與家裝公司或裝修隊辦理有關保修手續。
四、 單項監理服務可根據業主提出的要求進行協商。
1、人對業主家裝工程實行監理,完成本合同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項目。
2、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規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3、 監理人隨時聽取業主對裝修設計的修改意見,了解業主的裝修意圖,協助業主與裝飾公司或裝修隊進行工程洽商。
4、 在監理過程中,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合同有效期。
5、 監理人發出的停工令和復工令應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不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四、 業主的責任義務
1、 業主應當負責房屋裝飾裝修的所有外部關系協調,包括裝飾時“居室內需改動、拆除” 的部分,必須向小區物業管理或房管部門申報,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
2、 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相關資料(業主與承包 方鑒定的合同(副本)以及訂貨合同等)。
委托監理家裝施工協議篇三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家庭居室精裝修。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用乙方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
第二條:施工圖紙
1、雙方施工圖由甲方委托乙方設計施工圖紙,設計費(大寫)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2、施工圖紙經甲乙雙方確認后,提供方應當負責在約定的開工日期前_______內取得有關部門確認或者批準。
第三條:甲方責任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開工前_______天,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障礙物,對未能全部騰空的房屋的家具和陳設采取保護措施,為乙方進場做好準備工作。
2、辦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保證乙方能夠順利進場施工,除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由乙方辦理的手續外。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電源,負責協調鄰里及管理機構之間的關系。
4、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確認工作。
5、施工期間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該房屋的,應當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護等工作,應當注意為施工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6、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費,依據規定交納應由其承擔的各種稅費。
第四條:乙方責任
1、參加有關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會議或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計劃交甲方審定確認。
2、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規范、防火規定、施工規范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3、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4、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家具、陳設及水電管線的完好,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通暢。
5、對于施工過程中的有關事項(如材料的進場、隱蔽工程的驗收、竣工驗收等)需要甲方確認的,應當及時并給予其必要的準備時間。
6、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7、工程竣工前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五條:工期
1、工程期限_______天,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因甲方原因(物料供應不及時、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導致工期延誤的,工期順延。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遭遇嚴重影響施工的惡劣天氣、停水、停電、天災、戰爭、暴亂等不可抗力的。
(2)經雙方同意的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因與甲方和乙方無關的
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第三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地(小)區的管理機構和隔壁鄰居的無理行為。
(4)經甲方同意的屬新材料或新工藝采用而導致的工期拖延或試驗時間浪費。
(5)經甲乙雙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第六條:關于材料供應和保管
1、任何一方負責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均須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合格產品,還必須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標準和設計的要求。提供方應將材料和設備按時、按量運送到施工現場,并通知對方當事人驗收簽字確認。
2、對一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設備,如不符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的,對方有權要求更換,提供方應當予以更換。由此造成的費用增加部分,有提供方承擔。
3、材料和設備進場后,統一由乙方負責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費、損壞或者丟失,應當由乙方負責,施工過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
第七條:關于質量和驗收
1、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由于甲方擅自指揮乙方所屬人員或
第三方人員進行施工所導致的工程質量,由甲方自行負責。由乙方負責返工的,返工費用由甲方負責。
3、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當自接到驗收通知后______天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
4、乙方承諾自竣工日期起,為工程項目保修________年。損耗品、使用不當、人為破壞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損壞不在保修范圍。
5、工程未驗收的,甲方不得先行使用。
第八條: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
1、本工程總價款為____________元。
2、雙方約定協議生效后,甲方按如下約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3)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4)工程驗收后_______天支付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約________元。
3、特別費用的約定:
(1)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發生的一切水電費用由甲方負責。
(2)施工過程中,因為乙方的因素違規被執法機構或管理機構罰款的,罰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為是在甲方強行要求或者指揮下發生的,罰款由甲方負責。
(3)物業管理機構收取超過正常的物業小區內運輸費用的,由甲方負責交涉或向乙方補貼差額。
第九條: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1、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每拖延一天,應向甲方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
2、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人工費損失。
3、甲方不能按照前述約定期限足額支付乙方工程款的,應當按照________支付乙方延期付款違約金。
4、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負責。
5、因一方原因,造成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協議終止手續,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6、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響施工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損失擴大,并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否則,應當對造成的損失擴大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爭議解決協議有效期內,若雙方發生任何爭議,應本著相互諒解、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同具法律效力。
委托監理家裝施工協議篇四
甲方: (以下簡稱“業主”)
乙方: (以下簡稱“監理人”)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監理概況
2、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 北京市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② 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改文件。
3、 監理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條件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4、 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酬金。
二、 監理取費
1、 參照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京價(收)字(1996)第043號文件。結合當前家庭裝飾裝修的具體情況執行監理取費。
2、 家裝監理取費標準按家裝工程的總造價計醛? a、 3萬元以下工程收取監理費 計 元。 b、 3萬元以上的按 %計醛?計 元。
3、 監理人收費最終結算以家裝總造價為準。簽訂監理合同時支付監理費的30%計 元,監理人進場時支付監理費的50%計 元,工程完工驗收時支付20%計 元。
三、 監理人責任義務
1、 監理人對業主家裝工程實行監理,完成本合同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項目。
2、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規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3、 監理人隨時聽取業主對裝修設計的修改意見,了解業主的裝修意圖,協助業主與裝飾公司或裝修隊進行工程洽商。
4、 在監理過程中,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合同有效期。
5、 監理人發出的停工令和復工令應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不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四、 業主的責任義務
1、 業主應當負責房屋裝飾裝修的所有外部關系協調,包括裝飾時“居室內需改動、拆除” 的部分,必須向小區物業管理或房管部門申報,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
2、 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相關資料(業主與承包 方鑒定的合同(副本)以及訂貨合同等)。
3、 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逾 期應視為業主的同意。
4、 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五、 雙方違約責任
1、 在施工過程中如因監理人使工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時,應當向業主按工程分項進行賠償。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觸及法律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 監理人對業主或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3、 在施工過程中,如因業主原因(供貨延誤、變更、外出)需推遲施工進度,延誤工期超過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時,延長期限 天內不加收監理費, 天以上的每天按監理收費總額的 %進行支付。
4、 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業主不得以任何原因拒付監理費。如有發生視為業主違約,監理人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5、 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工作不能進行時,雙方互部承擔責任。
6、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 天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六、 補充協議:
七、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施工合同規定 的 竣工日期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