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光伏發電項目租賃合同篇一
乙方 (員工):
為全面落實光伏電站各項生產目標,更好的完成各項指標任務,結合光伏電站生產實際,制定本協議書。
1光伏發電組件分包明細
乙方分包如下編號光伏發電組件:
2 分包責任人職責
2.1 分包責任人對分包光伏發電組件的運行狀況負有安全及監督職責。
2.2 分包光伏發電組件平均可利用率和光伏發電組件故障時間作為分包責任人月度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
2.3 分包責任人對分包光伏發電組件及相關設備應時時監督,對范圍內故障機組做到及時處理。
2.4 分包責任人是其分包光伏發電組件的日常巡視、維護、檢修及其他專項工作的主要工作負責人和相關工作的驗收責任人。
3 雙方責權
3.1 甲方依法履行光伏電站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并按《光伏電站績效考核實施細則》對乙方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對乙方進行激勵。
3.2 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光伏電站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文件精神,不從事任何損害企業利益的活動,并接受甲方的監督考核。
4 附則
4.1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一份由光伏電站存放于乙方人事檔案,一份由光伏電站檔案室保存,一份交乙方保存。
4.2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光伏電站站長) (光伏電站員工)
時間: 時間:
光伏發電項目租賃合同篇二
甲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原則,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租賃甲方廠房屋頂安裝太陽能光伏電站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廠房屋頂基本情況
甲方將其擁有位于 的廠房屋頂租賃給乙方用于安裝太陽能電站,廠房屋總面積 平方米(廠房屋頂實際面積以丈量為準)。
二、廠房屋頂租期限
1、廠房屋頂租賃期限自 20xx 年 4 月 12 日起,至 2043 年 4 月 12 日止,租賃期30年。
2、租賃期間,屋頂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所有屋頂,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如需要繼續承租,應于租賃期滿前三個月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租金及相關費用支付方式
1、乙方以電費優惠作為使用甲方屋頂租金。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租賃甲方廠房屋頂安裝光伏電站,電站并網發電后,乙方承諾,對甲方實施電價優惠,甲方購買乙方太陽能電站電力每千瓦時電費比電力公司當時的電價優惠15%。具體電費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另行協議約定。
2、租賃期間,乙方使用該廠房屋頂發生的所有水、電及維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廠房使用要求及維護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廠房屋頂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由乙方負責維修。
2、租賃期間,乙方需裝修或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執行。
五、廠房轉租和歸還
1、乙方在租賃期間,如將廠房屋頂轉租給第三方,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擅自中途轉租、轉讓,甲方有權利終止本租賃協議。
2、租賃期滿后,該廠房屋頂歸還時,應當符合正常使用狀態。
六、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廠房租賃進行非法活動。
2、租賃期間,甲方有權督促并協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衛生工作。
3、租賃期間,廠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動遷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租賃期間,乙方可根據自己的經營特點進行裝修,但原則上不得破壞原房結構,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負,租賃期滿后如乙方不再承擔,甲方也不作任何補償。
5、租賃期間,乙方應及時支付房租及其他應支付的一切費用,如拖欠不付滿一個月,甲方有權增收5%滯納金,并有權終止租賃協議。
6、租賃期滿后,甲方如繼續出租該房時,乙方享有優先權;如期滿后不再出租,乙方應如期搬遷,否則由此造成一切損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擔。
七、其他條款
1、租賃期間,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而違約,甲方應一次性賠償乙方20萬元。租賃期間,如乙方提前退租而違約,乙方應一次性賠償甲方20萬元。
2、租賃期間,如因產權證問題而影響乙方正常經營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一切責任給予賠償。
3、甲方協助乙方辦理項目的相關材料及手續,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租賃合同簽訂后,如企業名稱變更,可由甲乙雙方蓋章簽字確認,原租賃合同條款不變,繼續執行到合同期滿。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
2、在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不能因機構變更、人事變動或其他原因而無故終止合同。如因不可抗拒力致使難以履行合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刪除。
3、本合同期滿,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如果乙方由此需要,甲方應當優先與乙方續簽合同。
八、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本著互諒互讓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光伏發電項目租賃合同篇三
甲方(業 主):
乙方(服務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服務(以下簡稱項目)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愿、平等、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1-2 項目地址:
1-3 裝機容量:
1-4 首年發電量(kwh):
1-5 項目服務范圍:
□ 前期調研:
□ 項目設計:
□ 安裝調試:
□ 運維內容:
第二條 項目期限
2-1 安裝期限:
2-2 運維期限:
第三條 項目標準
3-1 項目設計標準:
3-2 項目安裝標準:
3-3 項目檢測和評估標準:
3-4 項目運維標準:
第四條 項目價款
本項目安裝費用:單價(人民幣) 元/瓦,總價款為 元,(大寫) 元。(可另列附件)。
第五條 付款方式
。
第六條 項目設計
6-1 乙方提供項目設計的,甲方應在 日內確認設計內容。
6-2 項目設計經雙方書面確認后,甲方需變更設計的,應提前 日與乙方協商,并簽訂項目設計變更單,項目竣工日期順延。
第七條 設備提供
7-1 項目施工所需的設備和原材料應由雙方確認,并列明清單(附件1)。
7-2 乙方提供項目設備和原材料的,應提前 日通知甲方驗收,雙方應對項目設備和原材料到達現場的事實予以確認。
7-3 甲方提供項目設備和原材料的,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項目設備和原材料不符合設計文件要求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認為可繼續使用的,應向乙方作出書面確認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7-4 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制造商出具的項目設備和原材料質量證明或檢驗合格證明。對不符合設計文件要求的項目設備和原材料,甲方有權拒絕驗收,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運離項目現場,重新按設計文件要求提供,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八條 安裝及驗收
8-1 乙方應做好項目現場的人員配置、項目設備與原材料準備及安裝質量、成本、進度、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的管理。
8-2 在安裝過程中,甲方提出變更設計、增減安裝項目、保留或變更項目設備和原材料的,須提前 日與乙方協商,由原設計方出具項目變更單后方可繼續進行,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的,工期順延。
8-3 雙方應在隱蔽工程完工后 日內進行驗收,甲方遲延驗收的,工期順延。
8-4 設備安裝完成后 日內甲方組織項目參與各方進行驗收,并予以書面確認。驗收未通過的,甲方有權拒收,乙方承擔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責任。
8-5 乙方應在項目并網前進行運行調試,雙方應對調試結果予以確認。
8-6 雙方應于項目并網驗收通過后 日內辦理項目結算,并予以確認。
第九條 運維
9-1 乙方向甲方提供光伏發電項目運行、監控和維護服務的,具體運行維護范圍和內容、價款和支付方式等詳見服務清單(附件2)。
第十條 質量保障
10-1 自項目并網發電之日起,乙方就項目安裝質量提供 年質保(不少于2年),其中:太陽能組件提供 年功率有限質保,逆變器提供 年質保,其他設備根據制造商的質保期限執行。
第十一條 雙方權利義務
11-1 甲方應提供光伏發電項目的設計、安裝、運維所需的交通、環衛和防治施工噪音管理等必備手續。
11-2 甲方根據合同約定提供的相關資料,須真實、有效、準確、完整。
11-3 在項目施工階段,甲方應提供項目實施的工作場所和條件。乙方運送至甲方的項目設備、原材料、施工工具等物品,甲方應提供存放場地。
11-4 項目結算后乙方應向甲方移交項目檔案資料及后續運行所必需的相關技術資料。
11-5 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對甲方人員進行系統的工作原理、操作規程、常見故障及處理措施等的免費培訓。
11-6 如項目設備發生故障、損壞的,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 個工作日內開展檢測和維保工作。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首年發電量未達到合同約定要求的,不足部分換算成峰值電價費用加上每度電國家補貼費用以及每度電地區補貼費用的總和用以補償甲方。
12-2 乙方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本項目安裝費用 ‰作為違約金。
12-3 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的,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損失。
12-4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部分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2-5 乙方提供的項目設備和原材料屬假冒偽劣產品的,應按相應的項目設備和原材料價款的3倍賠償甲方。
12-6 乙方破壞建筑結構和電氣系統的安全及功能要求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予以賠償。
第十三條 知識產權
本合同涉及的專利實施許可和技術秘密許可,雙方約定如下:
。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十六條 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日 期:
乙方(蓋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