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在教育培訓中也有重要作用。通過具體的實例,教師可以讓學生更容易理解復雜的知識點,增強課堂教學的吸引力和說服力,下面小編在這里為大家精心整理了幾篇物業管理案例分析,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物業管理案例分析案例一
物業公司裝修申報管理
【案例一】 某日,某高層樓宇32樓B室的業主向物業服務企業報上一份裝修申報登記表,申報在陽臺裝一臺太陽能熱水器,物業服務企業裝修管理人員在接到申報后,擬予以同意。
物業服務企業上級主管在審核相關資料時,發現安裝地點不明確,于是要求公司裝修管理人員去現場核實,發現該戶申報的安裝位置實為共用屋面,而非業主自用部分。
問:1.物業服務企業在管理服務中存在什么問題?
2. 物業服務企業在管理服務中應如何改進?
【分析】此案例反映的問題主要包括:
一是業主填寫《裝修申報登記表》等資料過于簡單,以至于無法確認業主安裝設備的具體位置;
二是物業服務企業裝修管理人員沒有到現場核實而盲目同意。
因此,物業裝修管理中,應從以下方面改進:
首先是業主申報裝修時,物業管理人員應輔導業主認真填寫《裝修申報登記表》,詳細說明裝修地點、內容等情況。
其次,在房屋裝修情況不明,或語言表達不清時,物業管理人員應到現場核實,不可盲目接受業主裝修申報。
第三,應對物業服務企業相關人員加強培訓和約束,強化裝修管理責任意識,同時檢查公司裝修管理各環節存在的問題,并予以改進。
→裝飾裝修管理協議、違規行為整改通知書、違約行為整改通知書示范文本(模板)
物業管理案例分析案例二
利用室內坡頂加設鋼結構閣樓
【案例二】物業服務企業巡邏人員發現某棟高層頂樓有較大量鋼材料堆放,經了解得知頂樓住戶準備利用室內坡頂加設鋼結構閣樓。
巡邏人員當即告訴業主,此項裝修工程應委托設計單位出設計圖,并應事先申報,得到許可后才能施工。
問:1.物業公司在管理服務中存在什么問題?
2. 物業公司在管理服務中應如何改進?
【案例分析】這個案例中的情形在目前大多數裝修管理中容易出現,往往導致不安全因素產生。
增設鋼結構樓面板,需經專業設計單位或有同等資歷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而裝修單位一般無鋼結構設計能力,物業服務企業也沒有設計權限。因此,需經專業設計單位進行設計。
從管理角度看,有較大量鋼材料在樓頂堆放,說明在建筑裝修材料進出管理上存在問題,物業服務企業應檢查相關管理環節,尤其是加強材料出入控制和巡檢工作,防患于未然。
物業管理案例分析案例三
裝修時間管理
【案例三】某高層寫字樓國慶長假期間實施裝修,物業管理員以裝修時間不合適為由,要求其停止裝修活動。
問:物業管理員的要求是否正確,為什么?
【案例分析】裝修作業的時間管控,要根據不同物業類型和特點實施管理。
本例系寫字樓項目,不像住宅項目節假日不宜施工,其合理的裝修時間應是節假日。因此,物業管理員的管理要求是錯誤的。
住宅項目的裝修施工時間管理:
允許裝修時間:周一至周六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8:00。噪音施工允許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8:00。
禁止裝修時間:周日、法定節假日及每年高考、中考期間。
噪音控制時間:早上08:00前,中午12:00-14:00時,下午18:00后。
物業管理案例分析案例四
裝修巡查
【案例四】某日,某高層樓宇物業服務企業巡樓員在巡檢過程中,發現某戶業主未經申報擅自違章更換了四扇鋁合金窗。于是巡樓員開出違章整改單,要求其進行整改。
問:對此事件你有何看法?將采取哪些措施?
【案例分析】此案例表面上看是巡查中發現了問題,但仔細分析就不難看出,更換四扇窗是需要一定時間的,此案例中有如下問題需引起注意:
第一,在發現問題之前,巡樓員的巡查工作做得是否到位?為什么事前沒有發現違章?這就需要檢查巡樓員的巡檢工作落實情況;
第二,小區門崗是如何控制材料進出的?這需要檢查門崗值班環節;
第三,開出違章整改單,必須說明違章的依據、要求整改的時限、以及拒不整改時將采取的措施,而不能簡單要求其整改就行了。這是巡樓員如何出具整改通知單須掌握的基本要點。
物業管理案例分析案例五
裝修消防安全管控
【案例五】物業服務企業裝修管理人員在某幢樓層巡視時,發現某裝修單位現場材料堆放混亂,工人用電爐做飯,且無滅火設備,于是立即對該裝修戶提出整改要求。
問:對此事件你有何看法?并采取哪些措施?
【案例分析】裝修現場材料應堆放有序,施工人員不得在現場采用簡易方式點火做飯,易燃易爆材料應專門堆放,現場必須配備滅火裝置。否則,應當責令停工整改。
物業管理案例分析案例六
小區衛生(滅蚊)管理
【案例六】某小區入夏以來蚊子突然增多,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的公共區域及小區周邊進行了滅蚊消殺處理,但蚊害依然嚴重。
通過進一步檢查,物業服務企業發現該小區某棟15樓一空置房的陽臺有大量積水,懷疑此區域為蚊子孳生源。
物業服務企業立刻與該戶業主取得聯系,在業主的配合下清除堵塞陽臺雨水口的塑料袋,排干陽臺積水,加藥殺滅水中蚊子幼蟲,并再次對小區進行一次成蚊撲殺,幾天后整個小區的蚊子明顯減少。
問:對此事件你有何看法?并采取哪些措施?
【案例分析】積水是蚊子得以繁殖的基本條件。如果某區域內發現大量蚊子,那么一般其周圍100米內必有積水。
大面積的積水無法投藥,可適當養魚,讓水中的魚將蚊子幼蟲吞食。
小面積的積水一般通過排水和加藥來殺滅幼蚊。
對于工地上不流動的死水,可通過加入少量機油等方法來減少蚊子的孳生。
小區內蚊子孳生的地方多為水溝、地下車庫集水坑、天面積水、業主家陽臺或花槽積水、綠化帶中的空罐頭或空飯盒等。
為了達到群防群治,物業服務企業除應定期清理積水,保證衛生及適當噴殺成蚊外,還應積極做好“四害”知識宣傳,發動業主做好自家的清潔衛生,消除“四害”孳生場所。
物業管理案例分析案例七
物業服務前期介入
【案例七】某花園入住不到三年,原園林設計曾得過景觀設計大獎。
但入住一年多后,業主、物業使用人為抄近路,中物智培,在綠化帶走出幾條小道,物業服務企業多次補種,并在小道入口處增設了愛護綠化警示標識牌及護欄,但依然收效甚微。
物業服務企業經過分析,業主抄近道是因為原設計園路不合理,不便于業主出行。
發現此問題后,物業服務企業采取了“疏”的方法,在已踩出“路”地面鋪設石板路徑,既方便了住戶,又保護了園林景觀。
問:對此事件你有何看法?并采取哪些措施?
【案例分析】小區園林設計與公園園林設計的不同之處在于,其十分強調“實用”,小區園林的用戶是相對固定的,活動方向也基本固定,在設計時必須首先考慮“方便”、“實用”,然后才是美觀。
物業服務企業在前期介入時,必須注意園林的園路分布及園林功能的合理性,提前請建設單位做好安排,避免給日后的使用帶來不便。
物業管理案例分析案例八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義務
【案例八】某花園A棟1604房業主李某深夜回來時在小區內被不法分子襲擊受傷。
李某以物業公司未盡到物業管理職責,安防人員不合格導致小區不安全,業主人身受到傷害為由,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業公司賠償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及精神損失費,共計人民幣108605元。
物業公司辯稱,物業管理秩序服務的范圍是指為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而配合公安機關實施的防范性安全保衛活動,其進行物業管理時,并不負有保證每個居民人身安全的義務。
而且該物業公司也已按合同要求配置了24小時安防人員。案件發生時,門崗當班的安防人員及巡邏安防人員并未發生違規操作或脫崗現象,亦未發現陌生人進入大廈。
因此,物業公司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但愿意從道義上給予原告一次性經濟補償人民幣3000元。
【法院判決】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與被告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系雙方自愿,合法有效。
被告某物業管理公司雖在合同中承諾24小時安全防范服務,但治安管理是一項社會責任,物業公司的這種安全防范服務僅限于防范性安全保衛活動,并不能要求完全根除治安案件。
被告某物業管理公司已在小區設置了門崗及安全防范人員,并實施了24小時安全防范值班。
李某不能提供其被襲擊系物業管理公司不履行職責所致的證據,幫其要求被告某物業管理公司承擔侵權的賠償責任,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以支持。
被告某物業管理公司自愿補償人民幣3000元,于法無悖,可予準許。故判決如下:
(1)原告要求被告賠償人民幣108605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2)被告某物業管理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補償原告人民幣3000元。
一審判決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訴,堅持原審訴稱理由,要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法院的第一項判決。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雙方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沒有關于人身、財產損害賠償的特別約定,故某物業管理公司不承擔李某人身損害的賠償之責。一審法院在事實認定及判決上是正確的,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分析】本案的焦點是物業管理公司是否履行了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防范服務義務,這是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承擔法律責任的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物業管理安全服務的性質是一種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服務,關鍵是看物業管理公司的安全防范工作是否到位。
如果安全防范工作沒有疏忽,不存在管理上的缺陷,則物業服務企業就不應當承擔責任;相反,如果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物業服務企業存在明顯的過錯,則應當承擔未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存在瑕疵的賠償責任。
物業管理安全的義務不能等同于保鏢的義務,也不能要求物業服務企業確保小區內所有財產和人身的安全。
安全防范的義務重在履行過程,只要履行了安全防范義務,但仍無法阻止損害結果發生的,提供安全防范義務的一方應當不再承擔民事責任。
本案中,李某雖然在其居住的小區內遭受不法侵害,但并不能因此認定物業服務企業在履行安全防范義務上存在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