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雖規定代持股具有合法性,但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若存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惡意串通損他人利益等情況,代持股協議會被認定無效。所以在進行代持股行為時,必須嚴格遵守法律,確保協議合法有效,維護各方合法權益。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一些有關于股權代持協議書的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1
合同編號:
甲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受托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就乙方代甲方持有____公司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遵守。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解釋規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港澳臺或外國投資者通過股權代持方式進入中國限制其投資的行業等等,否則代持股協議將被認定為無效。
一、____公司目前基本情況
____公司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住所地為_______,經營范圍為________。
二、委托事項
如果代持股協議的內容約定得并不是很明確或者根本就沒有對相關權利義務予以約定,一旦產生糾紛,實際出資人難以保障自己的相關權益。如應明確約定委托持股的份額。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東,還應____其所持有的份額,以及委托方與受托方在公司經營決策不一致時的解決方案。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義對____公司出資人民幣_______元、占____公司_______股權。上述出資及持股比例以乙方名義記載于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記等相關文件中,但實際所有人為甲方。
三、雙方權利義務
應____受托方的權利義務,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權利,包括股權處置時的協助義務。
1、乙方對____公司出資款由甲方提供。乙方收到甲方的出資款后,應在法定期限內履行對____公司的出資義務,并向甲方出具收條。
2、自____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根據其對__________公司的出資及持股比例,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乙方應按月向甲方提交公司財務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問,乙方有做出合理解釋的義務。
4、每次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之前的____日,乙方應向甲方報告會議內容。提請表決時,乙方應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決權。
5、____公司分配給乙方的紅利屬于甲方所有。乙方應在收到紅利后____日內將全部紅利交付給甲方。
四、股權轉讓
由于代持股協議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一旦名義出資人不能償還自身債務或其他原因,債權人和法院有可能會凍結執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償還債務,實際出資人只能基于代持股協議向名義出資人追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代甲方持有的____公司股權轉讓給任何人。
2、甲方可以隨時要求乙方將其代持的股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指示后____日內協助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五、違約責任
合適的違約條款不僅可作為追償受損權益的依據,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違約行為的出現。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確的違約責任。
代持股的最大風險是受托方擅自行使權力甚至處置股權,以至于損害委托方權益。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應當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乙方違反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應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
六、爭議管轄因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
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七、成立與生效本協議自雙方簽章(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份,____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公司人民幣___萬元出資(該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股份作為出資,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托期限
1、本協議委托期限為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年。
2、委托期限到期前日,甲乙雙方須就是否繼續委托進行磋商,如需繼續委托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3、委托期限到期后,乙方應將代持的全部股權及相關權益返還給甲方或轉移給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并無條件配合辦理全部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記變更等。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公司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履行出資的義務,并承擔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托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提前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乙方承諾將其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15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按應付金額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5、乙方承諾基于本協議的存在,乙方對受甲方委托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權及收益不享有任何財產權,如遭遇乙方意外死亡、離婚財產分割等情形時,不得作為遺產或者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六、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項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份,協議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3
甲方(實際股東):
乙方(名義股東):
鑒于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注冊資金人民幣______萬元,主要經營 。
乙方系目標公司原有股東,甲方投資于目標公司,擁有目標公司______%股權,并委托乙方持有該股權(以下簡稱目標股權)。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因投資/受讓/贈與/繼承/財產分割獲得目標公司______%股權,因甲方原因/目標公司章程規定/目標公司股東會要求,甲方與目標公司股東達成一致,甲方將股權委托乙方代為持有,甲方享有目標股權對應的財產權利,包括分紅權和增值權。
第二條乙方為目標公司原有股東,擁有目標公司____%股權。乙方同意代為甲方持有目標股權。
第三條對于目標股權,甲方為實際股東,享有除表決權之外的全部股東權利,負有股東義務,承擔投資風險。
第四條甲方自愿將目標股權對應的`表決權讓與乙方享有,但甲方有權列席股東會。
第五條對于目標股權,乙方為名義股東,應配合甲方完成簽署文件、提供資料及提供賬戶代為轉賬等事項,乙方不享有目標股權的財產權利,亦無相應出資義務和其他股東義務,不承擔目標股權的投資風險。
第六條甲方同意,目標公司增資的,甲方不享有優先增資權。
第七條因代持目標股權或目標股權辦理變更登記所產生的相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代持股權及其收益進行轉讓、贈與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或權利限制。
第九條甲方對目標股權進行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設置擔保、轉為顯名股東、委托他人代持等),不違反目標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或相關協議約定的,乙方應當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乙方不再是目標公司股東的,應當配合甲方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乙方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三條本協議于 年 月 日在目標公司所在地上海市 區簽訂,因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議,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4
實際出資人(股東):(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名義股東(代持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鑒于,甲方實際出資餐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份由乙方代甲方持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定范圍框架內,雙方現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系的界定:
1.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部分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有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經甲方書面授權,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經甲方書面授權,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司法解釋(三)的規定。
1.5如果出現因乙方代持甲方股權而需要承擔這部分股權對應的任何法律責任和風險都與乙方無關,由甲方承擔。
二、委托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西安漢樂府餐飲文化有限公司%的股份即股出資對應的股權,交由乙方代持。
2.2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西安漢樂府餐飲文化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履行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
三、委托代持期間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四、股份收益權利、處置權利及其他股東權利:
4.1代持股份項下的所有收益(含利潤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實際受益人享有。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4.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采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3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書面授權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權利,包括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應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若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2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3如乙方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擅自或超越權限行使股東權利,如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為給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5.4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5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可以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5.6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甲方選定的新受托人。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有關約定,在行使股東權利前,應當遵照甲方實際出資人的真實意愿和指令,誠實信用履行受托義務,接受甲方的監督,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代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提前通知甲方。
6.3乙方承諾: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6.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圍內,對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東權利。未有甲方授權,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其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轉代持、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6乙方因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托義務,或因乙方原因和責任,給甲方的股權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6.7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6.8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七、保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損失。
八、爭議解決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9.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
9.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20%股權事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雙方確認,甲方占目標公司20%的股權(以下簡稱代持股權),但該代持股權以乙方名義持有并登記。乙方實際占目標公司20%的股權,并代持甲方的20%股權,乙方名下登記的股權共計40%。
第二條:雙方確認,甲方為上述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乙方為代持股權的名義所有人。
第三條:雙方確認,甲方享有因該代持股權所產生的全部股東權利并承擔全部股東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分紅權、表決權、以出資為限對目標公司承擔責任等。如果目標公司分紅須經手乙方,則乙方應在獲得分紅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雙方確認,代持期間,如涉及出席股東會、以股東的身份簽署有關決議、合同等文件的,乙方與甲方協商一致后根據一致意見進行表決和簽署。
第五條:代持股權的轉讓、質押、置換、贈與、繼承以及其他方式的.處置權利均由甲方實際享有和行使,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給予簽字配合。乙方不得單獨對代持股權進行任何形式的處置。
以資本公積金或者其他方式轉增的股權,屬于代持股權所對應的份額,其全部權益歸屬于甲方所有。
第六條:雙方確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登記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其出資、驗資證明等,與本協議所載內容不一致的,實際均以本協議內容為準。
第七條: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均應按協議約定執行,任何一方違反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履行本協議如有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石家莊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八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6
甲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
乙方(受托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友好協商,就甲方作為受讓方購買乙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權并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甲方有意向乙方購買其持有的(以下簡稱“公司”)股股份(受限于拆股、合并或類似交易),轉讓價款為人民幣___元,價款支付完畢之日起,甲方即取得該筆出資的所有權。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甲方對該筆出資的名義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甲方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元整。
第三條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權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四條
4、1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權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4、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但甲方行使上述股東權利不得不合理的損害乙方的權益或對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負擔或損失,否則,甲方應負責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
4、3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
4、4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權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
第五條
5、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權及其股東權益。
5、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5、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
5、4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權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但甲方行使上述股東權利不得不合理的損害乙方的'權益或對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負擔或損失,否則,甲方應負責承擔補償后賠償責任。
5、5在乙方將有關代持股權的重大事宜提前告知甲方,或乙方根據通常合理的措施行使代持股權的前提下,乙方對于代持股權的相關事宜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如由于乙方履行本協議的規定而承擔任何損失或責任,甲方應負責根據乙方的合理要求給予足額的賠償,如乙方由于甲方的違約行為而造成或可能造成損失,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項下對代持股權的受托義務。
第六條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權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七條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制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八條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九條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的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事項
10、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7
甲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方):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目標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
鑒于甲、乙雙方均在目標公司持有股份,其中甲方實際持股現由乙方代持,乙方個人持股(已實際出資),本協議旨在明確雙方股權界限,確定雙方股權代持關系。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內容
第一條: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實際持有目標公司股權(以下簡稱標的股權)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權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相應活動、出席股東代表大會并行使表決權、以股東名義簽署依法規定應由目標公司股東簽署的文件、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托期限
第三條:本協議約定委托期限為,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年__月__日,委托期限屆滿后日內甲方應將股權變更至自己或是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應當無條件給予配合辦理變更手續。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第五條:在代持股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現金分紅、配送股等,由甲方按照實際出資比例享有。
第六條:如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甲方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7日之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逾期未通知的,則視為甲方放棄該等權利。
第七條: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在條件具備時,應當將相關股權轉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八條:甲方應當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按期足額履行出資義務。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額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以其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風險。乙方不對甲方的出資承擔保值增值責任,甲方不得就出資財產的盈虧,要求乙方承擔補償或是賠償責任。
第十條:甲方為該部分股權的實際股東,對該部分股權享有完全處分權,因甲方個人原因導致該部分股權被質押、查封等,由其個人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并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在股權代持期間,乙方作為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乙方在受委托的股權范圍內行使股東權利時受本協議內容的限制。
第十二條: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將轉交給甲方。
第十三條:在甲方擬將標的股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時限內無條件及時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六、利益分配和責任承擔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以各自的實際出資比例享有目標公司的利潤,以各自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對目標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在公司被列為執行人且公司財產不足以償還被執行款項時,未完全出資的股東將會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在未出資范圍承擔責任。由于乙方名義持有的股權份額在工商機關進行了登記,且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者并未實際出資,因此如果乙方因甲方對標的股權未完全出資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則乙方有權在承擔相應責任后向甲方追償。并且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各項費用。
七、表決權的行使
第十六條:在目標公司經營管理的過程中如需股東作出相關的決議或者決定,甲、乙雙方按照其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行使表決權。
八、代持股的費用
第十七條:乙方無償為甲方代持股,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
第十八條:在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轉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代持股份的轉讓
第十九條: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受讓方、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等相關事項,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后,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十、保密責任
第二十一條: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第二十二條: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除法律規定應當出示及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外,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出示給目標公司股東以外的任何個人或是機構。任一方因違反該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十一、協議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需要變更協議條款,必須在7日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后方可變更,不經雙方同意,單方變更無效。
第二十四條: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并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同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甲方要求解除協議的,必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通過合法途徑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轉移標的股權。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將標的股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書面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十二、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因違反(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規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既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十三、爭議解決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生效及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解除或是本協議約定的終止事由發生時終止。
第三十條: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簽字或蓋章視為已知上述協議的全部內容。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協議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協議正文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協議簽訂地為: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乙方、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