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依相關規定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援助,經審查符合條件后,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此協議明確雙方在法律援助過程中的責任與義務,確保甲方合法權益得到維護。乙方應秉持專業精神,為甲方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一些有關于法律援助委托代理協議的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律援助委托代理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受援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辦機構):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一案,經__________市法律援助中心審查,決定給予法律援助,并指派乙方承辦。現雙方就委托事項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安排__________(承辦人)擔任本案__________階段的代理人,提供下列第_____項的法律援助:_________________
(1)刑事辯護;
(2)刑事被害人代理;
(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4)自訴代理;
(5)民事訴訟代理;
(6)行政訴訟代理;
(7)勞動仲裁代理;
(8)其他非訴訟代理。
2、甲方委托乙方承辦人的權限為(見授權委托書)
3、乙方承辦人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在受委托的權限內依法完成受托事項,就案情進展及時與甲方溝通,按時出庭,全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4、乙方及承辦人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費用,不得接受甲方的財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5、甲方應當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與案件相關的事實或經濟狀況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承辦人。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
6、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承辦人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可以請求法律援助中心更換承辦人,由法律援助中心協調變更本協議或終止本協議。
7、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案本審終結止。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法律援助中心備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律援助委托代理協議 篇2
重慶市法律援助委托代理協議書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律援助中心(或律師事務所、法律
服務所) 負責人:
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重慶市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甲方因 向 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要求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現經 法律援助中心審查,認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規定的條件,現指派乙方為甲方提供委托代理合同法律援助,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安排 為甲方因與就 一案在 程序中提供法律援助,擔任代理人。甲方應向乙方辦案人員出具授權委托書,寫明委托權限和委托期限。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積極配合辦案人員辦案,必須真實地向辦案人員敘述案情事實,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不得隱瞞虛構。
2. 甲方對辦案人員就案件提出的分析意見有不同看法時,可以向乙方反映,乙方經調查,辦案人員提出的意見合理、合法的,甲方應當接受。
3. 甲方認為乙方安排的辦案人員依法應當回避或在法律援助過程中不依履行職責的,可以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辦案人員的具體理由。
4.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進行違法活動。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及乙方辦案人員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
2. 乙方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安排的辦案人員具有合法正當理由不能繼續提供法律援助時,乙方另行安排辦案人員。
3. 乙方辦案人員應當保守在法律援助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4. 乙方及乙方辦案人員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利用法律援助從事違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的,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偽造的證據材料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終止本次法律援助活動。
第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本協議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特別約定:
第七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事項終止時止。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本協議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的,均視為
乙方已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本協議有效期屆滿,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援助,應向法律援助機構另行申請。
第八條 本協議壹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承辦人員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 方(簽名): 乙 方(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法律援助委托代理協議 篇3
甲 方: 注冊地址: 聯系地址: 郵 編: 聯 系 人:
電 話: 傳真:
乙 方: 地 址: 聯 系 人:
電 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一)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 商標注冊申請 事項。 (見附件)
(二)、遞交圖樣:黑白墨稿遞交申請。
(三)、申請國別:中國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代理事項;
2、為甲方及時了解本代理業務的進展,乙方在程序啟動后應設立相應的案卷,隨時記錄并跟蹤申請的進展情況。乙方須及時向甲方提供案件進展報告,供甲方了解情況,掌握進度。
3、乙方應當告知甲方商標申請過程中存在的風險,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應根據甲方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制作商標申請材料;
5、代理過程中,乙方應及時轉達官方的審查意見,甲方應密切配合乙方的工作,按乙方的時間及要求,及時、準確地回復或確認某些事項,或提供相應的文件材料,以確保乙方的代理不受阻礙。
6、商標注冊申請自乙方收到甲方注冊總費用后三個工作日內,向商標局遞交商標申請材料;
7、本合同內容及有關文件、所經辦的業務均屬商業秘密,甲乙雙方有相互保密的義務。在未經另一方許可的情況下,甲乙雙方不得向外泄露。如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導致第三方搶先注冊甲方委托乙方申請注冊之商標,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關于本條款的保密義務,不應因本協議履行完畢而解除。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與本合同所約定的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材料,并保證所提供的材料清晰、準確、合法有效;
2、甲方應指定一名聯系人配合乙方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委托代理事項。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將官方文件送達甲方導致喪失時效的,責任由甲方自負。
3、甲方應當按約定、足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所約定的總費用;
4、甲方應對委托代理事項做出的判斷、決策。乙方根據官方公開網站查詢結果向甲方提供的商標申請建議、方案僅供甲方參考,不具有任何法律意義,是否依據該建議、方案進行商標申請由甲方自行決定,后果甲方承擔。
第四條 支付金額及方式
(一)商標注冊申請:
1、商標注冊申請官方費用為800.00元/件,(含十項商品或服務,每增加一項加收官費100.00元。)
2、代理費用為 元/件。
3、本次商標注冊申請收取的總費用為 元人民幣( 元整)
(1)官方費用為: 元人民幣。
(2)代理費用為: 元人民幣。
(3)加項費用為: 元人民幣。
(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將全部費用匯入乙方賬戶。
(三)乙方戶名: ;
開 戶 行: ; 帳 號:
第五條 違約責任和免責條款
1、商標申請遞交官方后,甲方要求終止代理業務的,代理費用概不退還。商標申請在獲準前,甲方主動要求撤銷或終止全部或部分代理業務的,有關代理費用概不退還。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照本合同所約定的金額和方式支付,或者無故終止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規定予以支付或單方解除合同。
3、因甲方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實或已失效,從而導致商標申請未被受理的,對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因乙方制作的商標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從而導致商標申請未被受理的,對此乙方應無償重新制作相關申請材料。
5、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代理事項,或者無故終止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已付代理費用。
6、因乙方未及時將商標局意見通知甲方或將甲方意見遞交商標局,從而導致商標申請失效的,對此乙方應退還已付代理費;因甲方未及時配合乙方回復商標局意見或回復意見不符合要求,從而導致商標申請失效的,對此乙方免責。
7、乙方僅承諾為甲方提供優質的商標申請服務,且不保證該商標申請最后能被商標局核準,對此乙方免責。
8、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各自應盡之義務而致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必須對受害方的相關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該爭議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并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七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委托代理事項時終止。
2、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 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