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與發展,報告的運用日漸頻繁,其雙向溝通的特性愈發凸顯。報告不僅是向上級傳達信息、反映情況的重要工具,也是下級向上級表達意見、提出建議的橋梁。通過報告,上下級之間得以有效溝通,共同推動工作的順利開展。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一些有關于優化營商環境調研報告的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于優化營商環境調研報告第1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全 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 近平總書記對我省重要講話精神, 以苦練內功、增強本領、優化環境、服務發展為重要內容, 推動再造工作流程, 提升干部素質能力, 重點解決群眾反映強烈, 社會普遍關注的作風頑疾, 重點整頓思想僵化、標準不高、效率低下、流程不優、能力不足等突出問題,堅決查處侵害群眾利益、損害黨和政府形象、破壞發展環境的人和事, 推動整頓作風優化發展環境攻堅戰取得實質性突破。
二、對照“四零” 承諾找短板, 補弱項自查整改情況
(一)、服務受理零推諉。
相關人員能夠認真學習 “四 零” 承諾服務創建工作實施方案和制度, 深刻理解其內涵實質, 牢固樹立“職責有限、服務無限” 的理念; 再造流程、轉變作風、轉變方式、創新手段、強化職能, 科學簡化辦事程序, 使服務模式高效便捷。
提高服務標準, 執行首問負責制, 無論來電來訪, 首先接待的工作人員, 全程負責到底,能夠當場解答和處理的, 當場給予答復和處理; 當場無法解答和處理的, 由接待人員負責銜接相關部門, 盡快予以解決和答復。
(二)、服務方式零距離。
在辦理行政許可及年審業務 中, 工作人員能夠熱情接待, 對不屬于本部門、本崗位受理的事項, 耐心說明, 并給予必要的
指引, 沒有以簡單、粗暴的方式一拒了 之。
堅持做到了 履盡職責, 公正辦事、廉潔自律的服務紀律。
(三)、服務質量零差錯。
在職在崗工作人員出勤情況 較好, 上班期間杜絕了 遲到、早退、不請假甚至無故脫崗不上班等問題; 工作時間也未發現上網聊天、購物等與工作不相關的問題; 工作人員工作紀律和工作狀態較好。
堅持實事求是, 準確無誤的辦理各類業務, 通過優化服務流程, 簡化辦事程序, 提高工作效率, 注重承諾時限與時間節點, 多數許可辦理業務比承諾時限壓縮的更短。
(四)、服務結果零投訴。
窗口 工作著裝規范、儀容整 潔、掛牌上崗, 業務大廳也做到了 整潔有序, 服務設施齊全,各項流程圖、一次性告知單上墻。
主動了 解服務對象的實際需求, 征求服務對象的意見和建議, 對服務對象的合理投訴、意見和建議及時受理并反饋。
從服務到落實, 相關工作人員堅決杜絕“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 現象, 做到件件有回音, 事事有結果, 滿意率達到 100%, 真正的實現了 零投訴。
三、壓實責任, 深查突出問題自查整改情況
(一)、認真開展窗口服務問題專項整治工作。
對照黑 龍江省委“壓實責任” 的“反問一句”, 高度重視窗口 服務突出問題工作, 切實履行主體責任, 通過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工作思路, 成立領導工作小組。
結合××工作實際, 制定方案, 在樹牢“四個意識”、踐行“兩個維護” 的戰略高度的同時嚴格明確任務, 壓實責任, 建立了 責任清單、任務清單,切實把責任擺進去、把任務擺進去、把標準擺進去。
通過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 約請縣深化機關作風整頓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做現場監督, 廣泛接受群眾的監督; 對照“四零” 承諾, 組織窗口 服務人員開展自查自糾, 共查擺出 5 個問題, 分別建立了 問題清單和整改臺賬,限期整改, 嚴查窗口 服務人員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執行情況, 工作紀律、工作作風、服務效率等情況, 發現問題, 及時處理。
(二)、認真開展工作流程專項清理工作。
依據× × × 再造流程工作指導意見, 堅持依法合規、精簡高效的原則,認真梳理工作事項臺賬清楚明細×項, 重新制作流程圖、行政許可一次性告知單各×項, 并向社會公示。
進一步壓縮時限, 極大地簡化了 辦事程序、縮短了 辦事時間, 承諾時限時間由原來的 20 個工作日縮短到×-×個工作日后, 個別審批事項又壓縮至×天, 年審事項全部為即來即辦。
(三)、認真開展不作為亂作為集中專項整治工作。
圍 繞懶政怠政、服務質量不優、破壞營商環境等八個方面“不作為、亂作為” 問題, 加大自查自糾力度, 共查擺出×個問題, 分別列出問題清單和制定整改措施, 限期整改。
完善各項整頓作風優化發展環境制度, 在以往的四零服務承諾制度的基礎上增加《××接待日制度》、《社會監督員工作制度》、《延時服務制度》、《郵寄送達制度》, 以此形成長效機制。
四、推進措施
對照××××行業整頓重點, 對號入座、集中突破, 圍 繞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專項治理。
堅持以“放、管、服”改革為牽動, 對工作流程進行優化升級, 推動再造工作流程。在法定時限內, 對審批時限進行再精簡壓縮, 完全實現“最多跑一次” 模式, 嚴格執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推行項目 審批首問負責制, 重點解決審批事項互為前置。
深化拓展“四零”承諾服務創建。
將“四零” 服務標準向所有辦事大廳和窗口延伸, 開展“一把手” 以“辦事人” 身份體驗辦事流程, 著重發現影響辦事效率的問題和弊端, 制定科學合理的工作流程, 提供優質快捷服務。
加快完善× × × “互聯網+政務服務” 體系, 按照上級要求和部署, 積極推動移動政務廣泛應用。
加強精細化服務, 牢固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 理念,把群眾最關切最煩心的事解決好, 即使是按照政策規定一時無法解決的, 也不能說不行, 要為其出謀劃策, 帶著責任和感情對待群眾。
××××××××××
關于優化營商環境調研報告第2篇
關鍵詞:營商環境;“放管服”改革;政策發展;政策評估
營商環境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土壤[1]。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2020年,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進一步指出,要“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破除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各種壁壘”以及“完善促進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法律環境和政策體系”。根據世界銀行的定義,營商環境重點關注企業在生命周期內適用的規制環境(Regulatory Environment)。優化營商環境的本質是優化政府規制環境,需要通過優化營商環境政策加以落實。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鼓勵私營經濟發展、促進外商投資、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和推動制度性對外開放等方面制定并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營商環境持續優化,各類市場主體不斷涌現成長。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總體向好,但營商環境建設仍然存在諸多挑戰。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要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在此背景下,本文試圖分析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的發展脈絡以及邁入高質量發展階段后的重點政策目標,深入剖析我國優化營商環境政策存在的問題,并提出針對性的改進建議,以期回應“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時代要求。
一、我國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功能
(一)穩定市場預期,提高企業投資積極性
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加入WTO(世界貿易組織)以來,我國通過簽發、修訂及廢除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逐步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內通過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制定并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構建公平公正的制度體系,保護市場主體在經營管理和商事交易中平等的法律地位和財產權利,推進營商環境法治化建設,以穩定企業的市場預期。對外通過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以下簡稱外商投資法),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投資保護基本制度,保障外商投資合法權益;通過及時更新并發布《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以及《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等政策文件,在更多領域允許外資控股或獨資經營,擴大外商投資范圍,引導外資更多流向現代農業、先進制造、高新技術、節能環保、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持續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從而穩定外商預期,吸引外商投資,推動更高水平的制度型開放。
(二)保護知識產權,激發企業科技創新活力
知識產權是企業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充分有效地保護知識產權能提升企業創新的積極性,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方面。2019年印發的《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指出,要推進知識產權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研究制定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則指出,國家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推動建立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健全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和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推進知識產權領域的信用體系、賠償制度、協同保護機制、糾紛解決機制和維權援助機制建設,提高我國對市場主體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為我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提供法治保障有助于激發企業的科技創新活力。
(三)優化政府規制,降低市場交易成本
優化營商環境是為了優化市場主體在經營活動中的規制環境,減少體制機制性因素對交易行為產生的負面影響,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可促使政府由“管理者”向“服務者”轉變,為市場主體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例如,隨著《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出臺,“證照分離”改革全面推行,企業獲得營業執照的速度加快,有效降低了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又如,2019年5月,國務院決定在天津等13個省(直轄市)和公安部等5個國務院部門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體現了我國行政審批制度從重視“事前審批”到重視“事中事后監管”的轉變。
(四)規范政府權力,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以“放管服”改革為重點的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立足于法治理念,強調簡政放權。通過制定規范政府權力運行的法律制度,構建有效制約和監督政府權力的體制機制,讓法律成為政府行使權力的依據,有助于防止權力異化,有效遏制腐敗滋生。在我國,受到傳統官本位思想的長期影響,在計劃經濟時期以及改革開放初期,全能型政府理念備受推崇,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和行政體制改革的縱深推進,政府、市場和社會的邊界逐漸厘清,法治政府的理念深入人心。我國優化營商環境政策以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為目標,構建政府權力規制的公共治理模式,制定政府權力清單,把政府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通過規范政府“看得見的手”,讓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發揮積極的作用[2]。
二、我國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發展
(一)第一階段:起步階段(1978—2000年)
此階段主要通過出臺鼓勵個體私營經濟和外商投資發展的政策,推動個體私營經濟萌生和外商投資企業發展。這一階段政策的突破為我國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的誕生奠定了基礎。經過總結,這一時期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特點主要表現在:一是鼓勵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明確非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的歷史性決策;1982年,憲法規定,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城鄉勞動者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其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受到國家保護;1988年,憲法修正案指出,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國家要為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創造條件,對各類企業一視同仁;1999年,憲法修正案規定,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二是鼓勵外商投資,吸引外資企業進入中國市場。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頒布,允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共同舉辦合營企業;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頒布,允許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舉辦外資企業;198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頒布,依法保護合作企業和中外合作者在中國境內的合法權益。至此,“外資三法”形成,成為此后我國利用外資、拓展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的基礎性法律。1992年,鄧小平同志南方談話后,對外開放新格局開始形成。1994年,我國開始實行人民幣匯率并軌,為我國與國際貿易規則接軌創造了條件。
(二)第二階段:探索階段(2001—2012年)
此階段主要通過出臺促進私營經濟發展、推動國內企業與國際接軌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政策,減少行政桎梏,突破體制性障礙,建立包括民營經濟、外資經濟等各種所有制經濟公平競爭的市場體系。這一時期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特點主要表現在:一是促進私營經濟進一步發展,消除私營經濟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壁壘,形成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的市場格局。2002年,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要“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2005年,國務院出臺《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作為我國首部以中央政府名義頒布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文件,其重點在于放寬非公有制經濟的市場準入限制;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首次提出要“平等保護物權,形成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相互促進新格局”;2010年,國務院出臺《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拓寬民間資本進入的領域和范圍。二是致力于對標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為與國際貿易接軌創造良好體制環境。2004年4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頒布實施,以擴大對外開放,發展對外貿易,維護對外貿易秩序,保護對外貿易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同年6月,商務部制定《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提出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或商務部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外貿經營權開始由審批制轉為登記制。三是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引導行政審批步入法治化軌道。2001年9月,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啟動;同年10月,國務院批轉《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意見》作為改革工作的指導文件,提出對不符合政企分開和政事分開原則、妨礙市場開放和公平競爭以及實際上難以發揮有效作用的行政審批予以取消,對可以用市場機制代替的行政審批通過市場機制運作;2002年,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要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2003年,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審批權力正式走入制度的“籠子”;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規范行政行為,加強行政執法部門建設,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運行的干預;2002年至2012年間,國務院發布系列政策,分六批取消和調整了兩千余項行政審批事項。
(三)第三階段:全面深化改革階段(2013—2016年)
此階段主要通過出臺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和構建開放型經濟體系的政策,規范政府權力,界定政府、市場和社會的邊界,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對我國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總體部署。全會指出,要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基于此,這一時期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特點主要表現在:一是通過完善現代市場體系,規范行政裁量權,加強市場監管,進一步推進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體系。 2013年修訂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2014年《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出臺,調整了公司設立制度,降低了公司設立門檻;2014年,國務院印發《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以完善監管體系,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2015年,國務院印發《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提出創新監管方式,構建權責明確、高效透明的事前事后監管機制。二是致力于推進口岸便利化,促進國際國內市場的深度融合和要素的自由流動,構建開放型經濟體系,加快形成國際經濟合作競爭新優勢。2014年,在外貿發展形勢嚴峻、下行壓力較大的背景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以增加對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和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必要的一般消費品進口的支持;2015年4月,國務院印發《關于改進口岸工作支持外貿發展的若干意見》,以適應新形勢、新要求,推動我國外貿行業的穩定增長和轉型升級;同年12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的若干意見》,提出逐步構筑立足周邊、輻射“一帶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
(四)第四階段:高質量發展階段(2017年至今)
這一階段主要通過出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便利化措施,打造更高水平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促進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2017年,黨的十九大召開,作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和“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等重要論斷。基于此,這一時期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一是持續推進營商環境便利化改革進程,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和優化服務,減少政府對市場的直接干預,降低企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把簡政放權、公正監管和優化政府服務細分為計劃明確、路徑明晰的改革部署;2020年,國務院發布新版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突出宏觀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結合。二是推動完善市場化營商環境,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優化市場資源配置,激發中小企業發展活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營商環境。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目標是破解企業投資生產經營中的“堵點”、“痛點”,回應市場主體的期待和需求;2020年,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召開,提出要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破除制約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的體制機制障礙。三是推進科學立法,強調依法行政,夯實營商環境法治基礎。2019年,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重申要提高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同年,國務院公布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將“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優化營商環境實踐經驗上升為系統性、綱領性的法規,以推動國家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為各類市場主體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四是遵循國際貿易通行規則,保障外商投資權益,吸引高質量外商投資,建設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打造更優的國際化營商環境。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實行高水平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2019年,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外商投資法,對外商投資在中國境內的投資準入、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投資管理等作出了統一規定,這是我國外商投資領域新的基礎性法律;2020年,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召開,提出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目標,推動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推進貿易創新發展,增強對外貿易綜合競爭力。
三、新時代我國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實踐
(一)推動營商環境便利化改革
1.推進簡政放權
簡政放權是“放管服”改革的核心和營商環境便利化改革的關鍵所在。我國重視通過推進簡政放權來激發市場主體內生活力和增強經濟發展動力。2019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印發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明確要求,持續優化管理方式,提高審批效率,嚴格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2020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提出,在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基礎上,制定深圳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措施清單,使深圳在能源、電信、公用事業、交通、教育等領域的市場準入更加便利;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提出,要優化再造投資項目前期審批流程,進一步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深入推進“多規合一”,持續提升投資建設便利度。
2.強化放管結合
放管結合是“放管服”改革的中樞環節。近年來,我國一方面持續精簡和下放審批事項,另一方面不斷創新監管方式,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推進嚴進寬管向寬進嚴管轉變。2019年2月,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提出,到2020年底,實現市場監管領域相關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在市場監管領域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2019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創新監管理念、監管制度和監管方式,建立健全貫穿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銜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監管環節的新型監管機制,不斷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2019年9月,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提出,將地方政府公正監管水平納入中國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以公正監管促進公平競爭。
3.持續優化服務
優化涉企服務是“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重點。涉企服務的優化需要堅持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通過具體精準的舉措,推動實現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覆蓋企業從創立、壯大到終結的全過程。根據2018年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的指導意見》,要依托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推進線上線下政務服務在標準和平臺上的統一,推動網絡與實地政務服務的全面融合,加速政務服務的全程在線和全方位聯動;2020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六部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開辦服務的通知》提出,2020年年底前,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全部開通企業開辦一網通辦平臺,使任何地區均能實現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理。
(二)推動營商環境市場化改革
1.推進資源配置市場化
市場化的資源配置問題本質上是政府和市場之間的邊界和功能互補問題。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支持國家級新區深化改革創新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了通過技術要素市場化撬動新區創新力量的相關措施,例如,試點實施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使科研人員能從成果轉化中獲得正當收益。202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就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數據五大要素制定了具體的市場體系改革方案,這是黨中央、國務院首次對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進行總體部署,目的在于推動實現要素價格由市場決定、流動自主有序,從而提高要素資源的配置效率。
2.激發中小企業發展活力
中小企業是市場活力的重要源泉,是穩定就業、保障民生和促進創新創業不可或缺的力量。在中美貿易沖突和突發疫情風險對我國經濟造成沖擊的當下,亟須加大扶持抗風險能力較弱的中小企業的力度,激發中小企業內生力量,增強我國經濟發展動力。201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堅決破除各種不合理門檻和限制,積極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疏解中小企業在政策、融資、營商環境等方面的實際困難;2020年,人民銀行、銀保監局等八部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強化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提出,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緩解企業資金壓力,保障企業平穩發展。
3.建立公平競爭的現代市場體系
商品市場、要素市場、勞動力市場和技術市場等各類市場相互聯系、彼此制約,基于此形成的有機系統即是市場體系,而現代市場體系是能保證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生產要素自由流動以及消費者自主選擇的新型市場體系[3]。201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要求,破除制約民營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各類顯性和隱性壁壘,并提出在電力、電信、鐵路、石油、天然氣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放開競爭性業務,進一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作為全國省域層面第一部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2020年出臺的《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明確指出,民營企業發展促進工作應當堅持競爭中性原則,確保民營企業依法享有平等的資源要素使用權。
(三)推動營商環境法治化改革
1.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及時將相對成熟的營商環境政策上升為法律法規,構建日益完善的營商環境法律法規體系,有利于營造更為穩定的制度環境,創造制度紅利。2019年修訂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進一步明確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對行政機關的執法權限作出了限定;2019年通過的外商投資法確立了外資準入、促進、保護和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同年,《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出臺,該條例在總結凝練原有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政策措施基礎上,形成了系統性的法律法規,此后部分省市也制定并出臺了適用各地的地方性營商環境條例,提升了營商環境法治化程度。
2.推進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的目標在于有效監督行政執法機關的行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在推行執法標準化方面,為在法治框架內實現優化營商環境的目標,我國明確規定,行政執法應當依法慎重實施行政強制,減少影響經營者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過度執法行為,防止“一刀切”執法,執法機關應當規范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合理確定裁量范圍、種類和幅度;在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保護方面,我國依法有效地保障了各類市場主體的經營自主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并注重依法保護經營者人身和財產安全。
3.保障司法效率和公正
我國通過簡化小額訴訟案件審理程序、運用電子卷宗以及注重司法解釋,保障司法效率和公正。在小額訴訟案件審理程序簡化方面,我國通過出臺《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進一步簡化小額訴訟案件的審理方式和裁判文書,有效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在電子卷宗實踐方面,我國通過建立互聯網閱卷平臺,解決卷宗難以異地查閱、案件進度無法在線管理等問題,從而提升司法效率;在司法解釋方面,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相關司法解釋,明確了延期開庭審理次數和限制情形兜底條款,并適當擴大了簡易程序適用范圍,以此達到簡化程序、快速審判的效果。
(四)推動營商環境國際化改革
1.保障外商投資權益
我國通過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保障外商投資權益。2020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印發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相較于2019年版進一步縮減了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并提出在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給予內外資企業平等待遇,任何單位不得設置單獨針對外資的準入限制;2020年施行的外商投資法在總結“外資三法”實施經驗的基礎上,規定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明確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同等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以此加強對外資企業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
2.吸引高質量外商投資
高質量的外商投資有助于促進國內產業在創新能力和供給能力上的提升。為此,我國出臺了針對為外資企業提供便捷的政務服務的政策措施。2018年,國務院印發的《關于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在吸引外資方面要注重綜合改善營商環境,給予內外資企業公平待遇,避免惡性競爭,從而更好地適應我國在高質量發展階段對外商投資的需求;2019年,國務院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指出,切實推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審批不出區”“互聯網+政務服務”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創新和完善面向內外資企業的服務體系,營造國際化營商環境,優化外商投資環境。
3.推動自貿區建設
通過推動自貿區建設,我國試點實施了更簡約透明的外貿規則,構建了與國際接軌的貿易制度,形成了可供推廣的高質量對外開放的實踐經驗。2019年12月1日起,全國18個自貿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通過清單管理實現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以外一律不得違規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或領域開展經營;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指出,加快“單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關執法向口岸物流、貿易服務等全鏈條拓展,實現港口、船代、理貨等收費標準線上公開、在線查詢,以標準化透明化促進營商環境的國際接軌。
四、我國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問題與改進思路
(一)我國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問題分析
1.法律制度滯后,政策作用未能充分發揮
優化營商環境制度建設的滯后,已成為制約營商環境進一步提升的關鍵問題。一是目前尚未制定全國層面的營商環境相關法律。目前我國中央層面出臺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多個省級行政區也相繼出臺了省級營商環境地方性法規,如《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山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但這些條例在性質上屬于政府規章,約束力有限,強制性不足。中央層面權威性營商環境法律的缺失,使得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推進存在一定的政策風險。二是未能及時修訂或廢止不適用的政策法規。現實中的政策法規是有限理性的結果,不存在絕對完美。社會經濟環境的快速變化和新的政策問題的大量涌現,使得過度強調穩定性的政策法規往往在實際推行過程中遭遇阻力和矛盾,這在客觀上對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法規的及時更新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我國營商環境相關政策法規仍然存在未及時修訂、完善或廢止的問題,從而影響了政策整體作用的發揮。
2.部門條塊分割,政策執行協同性有待進一步增強
目前我國優化營商環境政策執行仍然有改進和優化的空間,政策執行中的問題突出表現為條塊分割和信息孤島的干擾。一是條塊分割妨礙政策執行。“條”是指縱向的層級關系和權力配置,“塊”是指橫向的各層級政府機構職能分工。地方政府受條塊的雙重管理,現實中還存在權責不清、共識不明的問題,其間的政策沖突也對改革政策的執行造成了妨礙。對企業而言,相互交織形成的權力縱橫網絡使審批事項較為混亂。以投資項目審批事項為例,審批流程涉及發改、環保、規劃等十余個政府部門,幾乎每個部門都擁有相對獨立的審批權。二是信息孤島導致政策執行協同性不強。政府各職能部門信息來源彼此獨立、信息系統建設各自為政、數據庫的管理和運行標準不統一以及數據連接網絡不暢等問題,導致信息壁壘和信息孤島的廣泛存在,致使各部門在面臨政策問題時各自為政,缺乏相互協同配合,無法順利達成整體政策目標[4][5]。
3.政府過度依賴自我評估,對獨立第三方重視不足
我國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評估對政府的過度依賴,影響了評估實效的發揮。一是目前的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評估多為政府主導。我國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相關評估多為政府上級對下級的評估,或是職能部門對同級其他部門的評估。政府主導的自我評估在實際評估工作中通常難以對政策實施情況作出獨立客觀的判斷。二是獨立第三方評估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長期以來,第三方評估機構因具備專業理論和技術被認為能得出較客觀的評估結果。同時,不同于委托第三方評估受利益掣肘從而易誘發政府尋租的特性,獨立第三方評估的評價結果相對更加公正和客觀。近年來,隨著國內優化營商環境改革的逐漸深入,已有高校和研究機構相繼開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獨立第三方評估并發布結果,但并未引起政府足夠的重視。
4.社會主體缺乏,政策監督手段亟需現代化
我國優化營商環境政策在監督主體和監督手段上仍有待優化。一是政策監督社會主體缺乏。我國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的監督主體多為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同級監察機關,雖然部分地方政府通過設置營商環境監督員制度,聘請人大代表、專家學者和企業經營者等參與政策監督,但影響力有限。總體而言,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監督行為主要局限在政府內部,監督者和執行者之間存在利益聯系,無法保證政策監督的公正性與客觀性,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策監督效能。二是政策監督手段亟需現代化。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的密集出臺使監督工作日益繁重,亟需高效的現代化監督手段。遠程監督、移動監督等非現場監督能延伸政策監督的范圍;信息化手段能提升政策監督信息的歸集共享和關聯整合能力;基于數據挖掘的預測手段能及早識別政策實施中可能存在的偏差。然而目前我國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的監督手段仍較為傳統,對新型信息技術手段應用程度不足,無法適應數字治理時代的發展新需求。
5.政府能力存異,營商環境區域發展不均衡
我國各區域政府行政能力與發展環境的差異導致了“放管服”改革推進成效的差別,造成了營商環境區域發展的不均衡。一是區域間政府行政能力存在差異。經濟越發達的地區,當地政府往往越傾向于通過提升行政能力的方式增強“放管服”改革的成效;而在一些相對落后地區,地方政府改革意識相對滯后,行政人員更容易存在懶政、怠政和庸政的問題,行政能力亟須進一步提升。二是營商環境區域發展不均衡。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將發展重心優先放在沿海地區。雖然從“九五”計劃開始,我國就把縮小區域差異、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作為戰略目標,但我國區域之間人口、資源、環境等要素存在顯著差異,加之欠發達地區社會經濟基礎較薄弱,“放管服”改革和營商環境政策作用無法充分發揮,導致企業辦事更容易面臨手續雜、流程多和時限長的困境。
(二)我國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改進思路
1.完善法規體系,推動營商環境法治建設
通過制定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法律以及修正清理政策法規中不適用的條款,逐步完善我國營商環境法規體系,有助于發揮制度優勢推進我國營商環境發展水平走向世界前列。一是在國家層面制定統一的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法律。優化營商環境涉及的領域多、范圍廣,觸及多方利益。為了更好地規范政府和市場主體的行為,既需要強調可行為性的政策,也需要強調可訴訟性的法律。在全國層面制定統一、權威的優化營商環境法律,有助于鞏固落實改革經驗,推動制度成熟定型,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為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營商環境提供支撐。二是及時修訂完善已過時的政策法規。國內外環境的迅速變化,導致我國營商環境領域中社會現實狀態和期望狀態不斷產生新矛盾,需要通過及時修訂不符合新情況、不能解決新問題的條款,發揮政策法規資源配置的整體作用。例如,修改以實體商業為基礎制定的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跟上數字經濟時代的稅源管理;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擴大破產法的適用范圍。三是加強營商環境法治建設。對此需要結合我國基本國情,以問題為導向,逐步構建有針對性的、科學完備的營商環境法律體系,為破除市場經濟活動中的體制機制性障礙、打造全球范圍內的一流營商環境經濟體提供法治保障。
2.重視技術賦能,強化營商環境政策協同性
營商環境政策的最終目的是為各類市場主體營造良好的投資興業環境。新形勢下,需要運用新型信息技術破解條塊分割和信息孤島問題,促進信息的無損交互,提升政策執行協同性。一是技術賦能破解條塊分割。基于整體政府理念,善用大數據、云計算和人工智能等新型信息技術,基于國家數據統一共享開放平臺,統一數據格式、數據接口,解構、融合各行業各領域的數據集,形成各職能部門共享的公共數據交換池,打破條塊分割。二是促進信息在政府組織中的跨層級交流。信息的無損流通是政策協調執行的前提。傳統政府是龐大的科層組織,信息在上傳下達的過程中往往會產生變形,而新型信息技術將通過直接連接政府決策層和執行層,有效緩解組織上下溝通效率低下的難題。三是打通信息孤島提升政策協同性。運用新型信息技術,完善數據共享機制,構建技術標準體系,改善各政府部門間信息堵塞與信息壁壘現象,實現政策數據資源在各部門間的互聯互通與有序共享,從而解決營商環境政策在跨領域、跨部門、跨層級之間的沖突與壁壘問題,提升中央與各級地方政府間政策的連貫性、一致性與協同性。
3.引入第三方評估,提升營商環境政策效能
提升營商環境政策效能,需重視獨立第三方評估機構的力量,提升獨立第三方評估的公信力,營造評估機構的公平競爭環境。一是引入獨立的第三方評估。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評估過程中應更多引入獨立第三方評估,并明晰獨立第三方評估機構的獨立法人資格,使其能對評估結果承擔法律責任,以此加強評估機構的獨立性,從而充分發揮獨立第三方評估專業、客觀和公正的優勢,對政策執行者起到更好的外部制衡作用。二是增強獨立第三方評估的公信力。受政府直接委托的、依賴政府資源支持的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第三方評估,較易成為政府壟斷評估的變相行為,有損第三方評估的公信力。而通過支持獨立第三方評估機構公平參與行業競爭,鼓勵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參與對獨立第三方評估過程的監督,能提升獨立第三方評估的透明度,有效促進獨立第三方評估公信力的提高。三是提升營商環境政策效能。政策效能是政策目標實現的程度,投入產出比是政策效能的主要衡量標準。對政策過程和結果進行客觀科學的評估,將推動實現以評促建、以評促優,最終達到提升營商環境政策效能的目的。
4.鼓勵多元參與,強化營商環境政策監督
政策監督是政策過程的保障環節。通過廣泛吸納社會力量參與、創新監督模式,更好地發揮政策監督檢查、控制、督促和矯正作用,實現營商環境政策合法高效地推進。一是吸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政策監督。大多數社會經濟活動都較分散,即使不斷加大查處力度,也始終會有缺漏,吸引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參與政策監督,能夠分攤政府監督成本,掃清政府監督“死角”,提升監督工作的效率和改善監督效果。二是推進線上線下相融合的政策監督模式。監察部門采取“線上+線下”的監督模式,一方面將行政審批、減費降稅和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納入日常工作,及時發現政策過程中的問題,確保政策目標的實現。另一方面,充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區塊鏈等新型信息技術手段,依托國家統一的在線監管平臺,推行非現場監督,挖掘監督信息,及早預測可能存在的政策偏誤,確保出臺的營商環境政策取得實效。
5.推動標準制定,實現區域營商環境政策協調發展
通過推進營商環境標準化建設,加強各地區行政合作,可有效推進我國營商環境政策的均衡協調發展。一是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按照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以及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的要求,國家應及早制定國家層面的優化營商環境標準,同時地方政府也應根據各地風俗習慣、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制定地方標準,以此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壓縮地方政府自由裁量權,推進同一事項在全國范圍內無差別受理和同標準辦理。二是加強區域內地方政府合作。推進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和成渝等區域一體化進程,以一體化的思維強化規劃引領和政策引導的作用,建立完善協商合作機制,推動區域內各行政機關的溝通聯動與協調配合,逐步消除區域行政壁壘,實現合理分工,形成更有效的區域治理合力。三是推動區域營商環境政策協調發展。中國區域發展不均衡是要素錯配的結果[6]。通過推動區域營商環境政策協調發展,助推實現各省市政府部門在制定落實營商環境政策過程中橫向空間、縱向時間維度上的整合,跨區域、跨省域的要素自主有序流動,進一步推動優化欠發達區域營商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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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水金,歐陽蕾.十八大以來我國“放管服”改革的動因、成效、困境及推進策略[J].天津行政學院學報,2020.22(2).
[6]林毅夫,劉培林.中國的經濟發展戰略與地區收入差距[J].經濟研究,2003(3).
關于優化營商環境調研報告第3篇
各位領導、各位同志:
大家好,疫情重啟后,縣 xx 局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為推動企業復工復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通過學習中共 xx 省委、xx 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更大力度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及xx 委書記 xxx 在 xx 委常委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結合自身的工作開展情況,我發現仍然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存在的問題
(一)政治站位不夠高
我作為分管納服的班子成員,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政治高度把握不夠,沒能充分認識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性,片面的認為只要做好本職工作,完成好上級交辦的各項相關任務即可,在認識上存在偏差。
(二)業務學習不夠深
因為以前從事相關業務的工作少,這幾年分管業務工作后,也很少操作具體辦稅流程,對業務知識的學習也是涉及到了才去學習,存在以干代學的現象,沒有深入鉆研更多的理論知識,從學習的深度和廣度來說都不夠。從而導致思想認識滯后,行動落實遲緩。
(三)服務質效不夠優
因為機構合并才一年多時間,部分人員存在對有些稅種、稅率及操作流程不熟悉的情況,對政策的了解和執行良莠不齊,加之電子稅務局的不穩定性,造成
納稅人辦理業務等到時間過長和多跑路的情形,從表面上看是工作能力不強,時間安排不妥當的問題,但從根本上來說,是工作作風不夠扎實,為民服務擔當的精神有所欠缺,沒有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四)監督指導不夠頻
由于分管科室較多,對每個科室的每月例行檢查和臨時抽查,有落實不到位的情況。與干部的談話談心時間較少,對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及意見反饋了解的少,不利于發現問題,改進服務。
二、下一步工作改進措施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更大力度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的若干措施》的30 條措施,與 xx 部門密切相關的優化營商環境措施有 6 條,主要涉及到:一是推行政務服務“一網通辦”,二是推廣一事聯辦,三是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四是提升不動產登記服務質效,五是實行企業“210”標準,六是提升企業注銷便利度。為更好落實以上六條措施,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出改進:
(一)勇擔政治之責
提升政治站位,強化政治擔當,壓實政治責任,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30 條措施意見,轉變工作作風,牢固樹立一切為納稅人滿意的宗旨,形成全局共抓營商環境的良好氛圍。
(二)明確工作之責
加強業務能力學習,提升業務技能,加強對大廳前臺人員的培訓指導,提升綜合能力素質,熟悉操作流程。特別是對不動產登記、企業登記注銷等業務再梳理、再精簡,為納稅人提供更加便捷優質的服務,做到“一件事一次辦”。(三)落實作風之責
以刀刃向內、自我革命的決心和勇氣加大抽查力度,與紀檢組聯合監督,厘
定清單,明確內容,劃分責任,形成震懾,確保責任落實,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助力企業復工復產,做納稅人“有呼必應,無事不擾”的店小二。
關于優化營商環境調研報告第4篇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級機關和有關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優化營商環境職責,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營商環境建設工作的領導,維護政府誠信,明確專業行政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營商環境建設等具體工作。
第四條 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應當堅持依法行政、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誠實守信、廉潔高效和責任追究的原則。
第五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樹立主動、協調、高效、廉潔的服務理念,制定優化營商環境建設的制度和具體措施,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的宣傳,營造全社會開放包容、互利合作、誠實守信、重商護商的營商環境。對在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省、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修改或者廢止與法律、法規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不一致的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并予以公布。通過制度創新,確立企業市場主體、創新主體地位,保障企業生產經營自主權。
第六條 新聞媒體應當按照客觀、準確、及時的原則,宣傳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做好維護營商環境的輿論監督工作,對維護和侵害營商環境的行為客觀公正報道,肯定改善營商環境的行為,曝光反面典型案例,營造優化營商環境的良好氛圍。
第七條 有關機關及其部門應當增強市場意識,尊重市場規律,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保障市場主體在投資核準、政府扶持、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八條 有關機關及其部門制定經濟政策,起草或者提請制定涉及投資者或者企業重大權益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應當聽取相關企業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 有關機關及其部門應當保持政策的連續和穩定,其依法做出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行政許可決定、招商引資書面承諾等,不得隨意改變。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確需撤回或者變更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
第十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平等保護本地企業和外地企業的合法權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企業到本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務進入本地市場,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特許經營項目建設運營標準和監督管理要求明確、有關領域市場競爭比較充分的,應當通過招標方式選擇特許經營者。
第十一條 投資者、企業依法享有獲取政務信息的權利,并有權咨詢有關情況以及查閱、復制有關資料,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提供。
第十二條 電力、自來水、熱力、燃氣、通信、消防、公安、城管、衛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和政府部門,應當建立為優化營商環境服務的工作規則,將服務標準、資費標準和行政機關依法規定的條件向社會公開,并按照規定向企業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穩定和價格合理的普遍服務,不得強迫企業接受不合理的條件。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前款特定行業的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整合信用信息資源,構建統
一、公開的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收集市場主體在社會經濟活動中形成的與信用狀況有關的貸款、擔保、合同履行等交易記錄,以及環境保護、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行政處罰、法院強制執行等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檔案及查詢制度,依法提供免費查詢服務。
第十四條 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事項外,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將其職責內容、工作程序、服務承諾、行政執法等履行職責的政務活動事項,通過政府網站、部門網站、辦事指南,以及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
第十五條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制定權責清單和權力運行流程圖,將行使的行政職權及依據、行使主體、運行流程、辦結時限、對應責任等以清單形式向社會公示,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六條 取消沒有法定依據的審批、投資限制、技術性審查、公共產品及公共服務指定。
鼓勵支持推行并聯審批、網上審批,全面提高審批服務效能。
第十七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和政務事項網上辦理和預審咨詢服務建設,將有關聯的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部納入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管理。
政府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應當全部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有序推進其他公共資源交易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
第十八條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完善內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限時辦結制、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
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合理設置審批事項,科學配置工作人員,對其服務窗口辦理事項充分授權,確保依法不需要現場勘察、集體討論、專家論證、聽證的審批事項,在窗口受理后直接辦結。
企業設立登記應當五個工作日內辦結、變更登記三個工作日內辦結、名稱核準當日辦結。未開業企業以及無債權債務企業,按照規定實行簡易注銷程序。
第十九條 實行中介服務清單管理制度。能夠通過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解決或者申請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項,不得設定中介服務。現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得轉為中介服務。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明確的資質資格許可外,取消其他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資格審批。取消部門設定的區域性、行業性或者部門間中介服務機構執業限制。
第二十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完善簽約項目跟蹤落實服務機制,建立重大落地項目巡訪服務機制,對重要招商引資項目,可以指定政府負責人或者部門負責人全程跟蹤服務,及時協調并幫助解決項目報批、建設和生產經營中的相關問題。
第二十一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招商引資過程中,不得作出違背現行法律、法規以及規章、不能落實或者超出本級人民政府職權職能范圍的政策承諾。招商引資過程中承諾的投資條件,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體現并執行。招商引資成果應當在政府網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二條 行政執法機關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開展行政執法檢查,應當遵守有關規定,并編制行政執法檢查計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開展。經批準的行政執法檢查計劃,應當向社會公開;未經批準的行政執法檢查,不得開展。
同一行政執法機關對同一企業的執法檢查,每年不得超過一次;同一系統的上級行政執法機關已對同一企業執法檢查的,下級行政執法機關不得再次檢查。多個行政執法機關對同一企業提出執法檢查計劃的,由同級政府法制部門協調,明確一個行政執法機關實行聯合檢查。
對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公共安全、環境保護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隨機檢查,以及省、市、縣人民政府臨時部署的執法檢查,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依法規范開展,檢查結束后三十日內向本級政府法制部門備案檢查實施情況。
保障企業合法經營權益,對影響企業合法經營的依法給予追究。
關于優化營商環境調研報告第5篇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省委書記xx在全省推進營商環境建設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對照省委、省政府《關于更大力度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的若干措施》和我縣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在全縣稅務系統樹立“抓黨建,促發展”的鮮明導向,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作風,增強服務意識,以刀刃向內、自我革命的勇氣和決心,真正為市場松綁,為企業減負,甘當服務企業的“店小二”,為我縣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二、整改目標
增強納稅服務意識、優化納稅服務渠道、創新納稅服務內容,找準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工作切入點,進一步明確工作任務,牢固樹立以“納稅人和繳費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以納稅人需求是否得到滿意作為評判稅務工作的實際效果,努力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辦稅服務。
三、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一)營商環境納稅指標存在的問題
1、納稅時間與全省最優表現存在差距。第三方評價結果顯示全x納稅時間為119小時,與xx省最優104.5小時尚有較大差距;
2、總稅收和繳費率較高。實際評價的總稅收和繳費率為59.3%,主要受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影響;
3、未產生增值稅退稅情況。主要是全xx沒有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有留底退稅業務。
(二)辦稅服務方面存在的問題
4、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服務態度有待改進、業務水平有待加強;
5、建議加大對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力度,讓納稅人及時了解新的稅收政策;
6、建議開展形式多樣的納稅輔導培訓,培訓前先收集問題,讓培訓更加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7、建議縣局領導多下基層下企業指導工作。
(三)領導班子存在的問題
8、縣局黨委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重視不夠、指標研究不深;
9、內部協調不順、部門配合乏力;
10、服務意識不足、宣傳培訓不夠。
四、整改措施及完成時限
1、納稅時間與全省最優表現存在差距。第三方評價結果顯示全州納稅時間為119小時,與xx省最優104.5小時尚有較大差距。
責任領導:xxx
整改措施:根據納稅服務規范以及征管操作規范,壓縮注銷流程時間,最大限度的滿足納稅人方便、快捷、高效的辦稅需求,切實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
完成時限:長期
2、總稅收和繳費率較高。實際評價的總稅收和繳費率為59.3%,主要受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影響。
責任領導:xxx
整改措施:加強對稅收收入和規費收入的催繳管理力度,做到稅收收入與規費收入同征收、同管理、同考核,均衡入庫,提高實際的總稅收入庫率和繳費率。
完成時限:長期
3、未產生增值稅退稅情況。主要是全州沒有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有留底退稅業務。
責任領導:xxx
整改措施:嚴格落實相關政策,目前我縣無該業務。加強稅收收入調度分析,充分利用稅負分析、稅源分析等方法,對重點稅源企業開展實地調研,摸清情況,做到心中有數,提高收入預測準確率。
完成時限:2020年7月
4、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服務態度有待改進,業務水平有待加強。
責任領導:xxx
整改措施:一是規范辦稅服務廳前臺受理工作,完善、落實限時辦結、預約辦稅、延時服務、“二維碼”一次性告知等服務機制。二是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要做到熱情接待、認真傾聽,提升個人業務能力,對職責范圍內的涉稅事項按規定辦理或答復,對不屬于職責范圍內的涉稅事項,為納稅人進行有效指引,不屬于本稅務機關的職責范圍的事項,向納稅人說明,并給予必要幫助。三是堅持縣局領導成員、股室負責人到辦稅服務大廳值班工作制度,每天安排一名縣局領導成員、股室負責人值班,做到第一時間處置出現的問題,第一時間掌握納稅人需求,第一時間答復納稅人提出的問題和意見,第一時間糾正出現的錯誤。
完成時限:長期
5、建議加大對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力度,讓納稅人及時了解新的稅收政策。
責任領導:xxx、xxx
整改措施:一是利用納稅人學堂、電子稅務局納稅人端培訓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等線上+線下模式,第一時間解決答復各種涉稅問題,充分利用實名身份信息,簡并與身份相關的附報資料,優化辦稅流程,實現實名信息共享。二是全面推行“二維碼”一次性告知服務,通過微信、手機短信等方式向納稅人推送,逐步實現納稅人“進廳”前可快速、便捷獲取規范的稅收業務辦理指南。三是建立稅企工作群,積極通過微信群等“非接觸式”方式宣傳稅收優惠政策,輔導企業用好用足稅收政策,保證企業應知盡知、應享盡享稅收扶持政策,幫助解決企業辦稅繳費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助力企業高質量發展。
完成時限:長期
6、建議開展形式多樣的納稅輔導培訓,培訓前先收集問題,讓培訓更加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責任領導:xxx
整改措施:積極組織開展納稅咨詢、培訓和輔導服務工作,摸排近一段時期納稅人所關注的問題, 由分管局長帶隊,抽調機關各股室、各分局業務骨干下企業逐戶講解相關減稅降費等政策,解決納稅人在納稅申報中出現的各類問題,規避納稅人對政策掌握不詳細造成的風險。
完成時限:長期
7、建議縣局領導多下基層下企業指導工作。
責任領導:xx、xxx、xxx、xx、xx、xxx
整改措施:縣局班子成員果斷地從繁雜的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堅持包分局、聯系重點行業和企業的工作制度,每個班子成員每月到基層一線調研、聯系工作不少于1次,加強對所屬分局的業務指導、工作檢查、企業辦稅需求的協調。
完成時限:長期
8、縣局黨委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重視不夠、指標研究不深。
責任領導:xxx
整改措施:局黨委要進一步認清形勢,統一思想,牢固樹立以“納稅人和繳費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切實把全力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納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一把手”工程納入績效考核,作為年度履職盡責和干部提拔重用的依據,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稅收工作的重大任務全力推進。
完成時限:長期
9、內部協調不順,部門配合乏力。
責任領導:xxx、xx、xx、xxx
整改措施:對內,縣局領導班子要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解決各項跨部門行動項目,各部門要勇于擔當,履職盡責,根據任務分工確定的時間節點提前謀劃,把各項措施抓準抓實抓細;把稅收營商環境與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放管服工作結合起來,同向發力,統籌安排部署、統籌組織實施、統籌指導落實,因地制宜,探索創新,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便民辦稅新舉措,為營造良好的稅收營商環境筑牢堅實的基礎。對外,加強與縣直其他部門的溝通交流,做到主動作為、積極配合,建立良好的工作機制。
完成時限:2020年6月底
10、服務意識不足,宣傳培訓不夠。
責任領導:xxx、xx、xx、xxx
整改措施:采取黨委中心組學習、局長辦公會、支部主題黨日、自主學習等形式,組織全系統干部職工認真學xxxxxx一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認真學習《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及《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關于更大力度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的若干措施》,營造人人參與、人人擔責、人人主動、人人作為的工作格局。加大對營商環境納稅評價指標的研究分析力度,建立完善良性工作機制,確保每項指標能得分、易得分、得高分。同時加大宣傳力度,主動迎接營商環境評價調查,避免因理解偏差造成指標得分失真。
完成時限:2020年7月底
五、整改要求
一要認真履職盡責。各責任領導要把握整改重點,講究整改方法,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做到責任到股室、分局,落實到人;責任人要主動承擔整改任務,明確整改目標,逐項逐個整改,確保整改到位。
二要加強督辦考核。縣局紀檢組要加強督辦,認真聽取各股室、分局整改落實情況匯報,對問題解決不好或沒有解決的,要督導整改到位,并嚴格執行責任追究。
關于優化營商環境調研報告第6篇
我們正處于“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時代,經濟下行壓力持續加大,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疊加影響,導致區域競爭、招商引資、企業發展等面臨的形勢更加嚴峻、更加復雜,給經濟社會發展增加了很多不確定性。我縣處于西部內陸欠發達地區,如何在危機中育新機、于變局中開新局?優化營商環境是我們唯一的出路,是提高我縣未來經濟社會發展核心競爭力的“關鍵一招”。因此,我們必須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一號服務工程”來抓,舉全縣之力來打通營商環境中的堵點,以此破除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痛點。下面,我講四個方面的意見。
一、為什么要實施“一號服務工程”
第一,實施“一號服務工程”是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的政治擔當。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好的營商環境就像陽光、水和空氣,須臾不能缺少。李克強總理也多次強調要打造一流的營商環境。今年,國務院頒布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正式施行,該《條例》從×年×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到施行僅僅用了×個月的時間,市、縣也相應出臺了相關政策。這樣的速度和效率,充分體現出黨中央、國務院在改善營商環境方面的決心和意志。書記指出“要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為企業投資興業營造一流營商環境,加快打造西部地區重要經濟增長極、內陸開放型經濟新高地和生態文明示范區。”習近平總書記有要求,國家有法規,書記有指示,說明這是國家之大事、全省之大事,我們“一把手”必須親自抓,必須把這項工作作為“一號服務工程”。營商環境建設抓得好不好,是檢驗我們“四個意識”強不強,“兩個維護”堅決不堅決的“試金石”。
第二,實施“一號服務工程”是放大資源稟賦優勢的戰略選擇。進入新時代,營商環境和自然資源一樣,都是未來發展的核心競爭力,未來的發展不是靠政策與市場,而是靠資源、靠指標、靠空間、靠營商環境來提升核心競爭力。實踐證明了,我縣農業“1+N”、工業“1+N”、三產“1+N”產業體系和“一城四基地”的打造離不開市場主體的參與,“哪里的營商環境好,人才就往哪里走、企業就往哪里跑、資金就往哪里流、項目就在哪里建、產業就在哪里興”。我縣有很多資源優勢,我們要讓資源優勢變為經濟優勢。資源優勢是蟲,營商環境是巢,投資商是鳳,就要讓資源優勢這條蟲引進金鳳凰,務必要筑好營商環境這個巢,務必要以更加解放的思想和更超常規的舉措,推動“一號服務工程”筑起最具吸引力的巢,引來更多的金鳳凰。
第三,實施“一號服務工程”是提升效能、釋放活力的必經之路。活力要靠營商環境來體現。近年來,各鎮鄉各部門一把手親自深入推進“限時辦結、全程代辦、一窗多辦”,始終堅持把回應群眾正確期盼作為第一責任,把解決企業實際困難作為第一要務,政務服務效能不斷提升,市場主體動力活力充分釋放。在×年在全省營商環境指標評估中我縣排名第一位。這充分說明了只要一把手親自推動,效能就能提升,活力就能釋放。
二、怎么來實施“一號服務工程”
一是實施“一號服務工程”需要來一場服務大提升。
今年是“效能提升年”,也是“營商環境建設年”,這要求我們必須把“顧客至上”的理念貫穿于服務市場主體的全過程、全領域。我們共產黨的官有兩種身份,當企業嚴重違法時,你就是官,只要企業沒有違法,你就是公仆,是店小二,是服務員,所以,我們必須搞服務大提升。各鎮鄉各部門務必按照《優化營商環境八條措施》,履行好電視問政的承諾,當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店小二”,做到主要領導“三親自”、幫扶企業“三到位”、政務服務“四公開”、服務企業“強三手”、行政審批“五減少”、行政執法“三為主”、政策優惠“重三不”、受理熱線“五限時”。縣營商環境建設局要統籌抓好“綜合一窗”和“全省通辦”工作,按照誰負責辦理、誰負責審批、誰就要親自體驗一次的要求,把各項業務辦一遍、流程走一遍。全力打造“全省通辦、一次辦成”政務服務品牌,打通服務群眾和企業“最后一公里”。
二是實施“一號服務工程”需要來一場問題大整治。
營商環境只有“升級版”,沒有“終極版”,各級各部門務必要緊緊圍繞自查的“遺留問題”以及群眾和企業反映的“高頻問題”,始終堅持以問題為導向,來一場營商環境大整治、大提升,徹底推翻壓在企業頭上的“三座大山”。在這里要著重強調下,營商環境建設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后,縣營商環境建設局下發了《營商環境“不誠信、不規范、不擔當”相關問題自查表》。來一場問題的大督查,問題要查得越多越好,目前,共收到各鎮鄉各部門反饋的×個問題,針對涉及這×個問題的鎮鄉和部門務必要明晰時間表、劃定施工圖、明確任務書,序時完成整改。
三是實施“一號服務工程”需要來一場指標大提升。
指標不是目的,我們要通過指標提升整個營商環境,指標是由第三方評估的,存在人為因素,但投資者要看指標。指標有兩個好處,一是通過指標作為指揮棒,讓我們營商環境的水平全面提升,提升知名度、影響力和競爭力;二是通過指標讓招商引資有了風向標,我們要認真研究指標評估的游戲規則,要把規則搞清楚,弄明白。在×年的營商環境第三方評估結果中,我縣開辦企業、辦理建筑許可、獲得用水、納稅、市場監督、企業信心六項指標均高于省、市平均水平,面對取得的成績,大家應不驕不躁,持續發力、久久為功。同時,我們也應清楚看到我縣獲得信貸、登公號“老秘帶你寫材料”編輯記財產、企業信心、政務服務這四項指標中的部分二級指標評估結果低于省、市平均水平,縣金融辦、縣自然資源局、縣營商環境建設局、縣投促局牽頭的指標評分低于×分,面對存在的問題,大家應對標對表,砥礪前行,補齊短板。在“營商環境建設年”里,各指標牽頭單位務必要把能加的分加回來。
四是實施“一號服務工程”需要來一場自我大革命。
營商環境說到底是向自己開刀。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對于我縣來說,需要各級領導干部來一場“自上而下、由內及外”的自我大革命。一是打破“中梗阻”。無論自查發現的問題,還是指標完成中存在的問題,都需要各鎮鄉各部門打破橫向上的“信息孤島”,拆除縱向上的“數據煙囪”,杜絕相互推諉,通過最大限度的數據共享,實現實時性海量數據的充分應用。二是狠剎“拖踏風”。要一提到營商委就膽戰心驚,對破壞營商環境的要從重從快,毫不手軟的追責問責。和風細雨是換不來營商環境的,我們必須嚴格實行既要打雷、又要下雨,拿出更大力度,采取更嚴手段,對落實不力、破壞環境的人和事,一律公開曝光,嚴肅查處,對侵害企業利益、損壞營商環境的行為形成有力震懾。三要撤換“書呆子”。對死板教條,不研究政策、不研究形勢,死啃政策、法律、條款,疏于管理、疏于服務的書呆子要堅決撤換。
三、如何保障“一號服務工程”
第一,強化調度保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沒有完成時,只有進行時;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各鎮鄉、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營商環境工作,主動作為、上下聯動、形成合力,從思想上、行動上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治擔當,營商環境就要反著抓,我們抓主要領導,你們抓具體辦事的人,其他工作抓關鍵少數,營商環境就是抓絕大多數,對營商環境的考核,就看辦事人員對辦事流程的熟練度。主要領導親自調度,分管領導具體抓,把責任落實到人,把措施落實到位,進一步優化全過程服務,加強全過程管理。
第二,強化評估保指標。一是加強向上對接。縣營商環境建設局要加強對指標牽頭單位的調度,評估指標牽頭單位要積極主動對接上級部門,弄清弄懂評估方式、評估指標和樣本框提取,把握“游戲規則”,切實提高全縣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我縣已成立營商環境委員會,可見力度之大,我們必須把指標搞好,一旦出現失誤,我們輸不起。二是加強×熱線服務工作。大家工作要主動,敢于擔當,對×熱線反映的問題,必須第一時間記錄、第一時間轉辦、第一時間處理、第一時間回復,針對此項工作,市要單獨考核各縣(區),請大家務必高度重視,絕不能馬虎,更不能拖后腿。
第三,強化宣傳保態勢。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對好的要進行宣傳,對差的要堅決進行曝光、處罰。優化營商環境,不是某個單位、某個部門的工作,我們的企業是營商環境的主體,我們的群眾也是營商環境的主體,我們的干部更是營商環境的主體,要形成“人人優化營商環境”的良好氛圍。為此,各鎮鄉各部門尤其是宣傳部門,要創新宣傳方式,注重宣傳實效,廣泛宣傳優化提升營商環境的新思路、新舉措和新成效,深入一線、點面結合,積極宣傳政府服務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