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總少不了接觸作文或者范文吧,通過文章可以把我們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塊。范文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小學反邪教安全教育知識講座篇一
簡單地說,讓你荒了田、拋了家、棄了學去相信“神”的是邪教;宣揚“世界末日”就要到了、只有加入他們的組織才能得救的是邪教;鼓吹入了“教”能治病、能消災避難的是邪教;欺騙、威逼婦女受教主凌辱的是邪教;說傳統宗教過時了、要信新“神”的是邪教;非法聚會時鬼鬼祟祟、亂喊亂叫、亂唱亂跳的是邪教;讓你用騙人的手段誘使他人加入的是邪教;加入后不讓退出的是邪教;把社會、政府、普通老百姓當成“魔”的是邪教;以“神”的名義煽動成員對抗政府的是邪教。
1、打著宗教、科學的幌子編造歪理邪說;
2、神化邪教頭子,進行精神控制;
3、建立地下組織,進行非法活動;
4、不擇手段地騙斂錢財;
5、反對政府,仇視社會;
6、宣揚“世界末日”來臨。
1、破壞家庭;2、騙取錢財;3、破壞生產;4、奸淫婦女;5、殘害生命;6、毒害青少年;7、煽動鬧事,擾亂社會秩序;8、危害農村基層政權。
1、打著宗教或氣功的幌子蒙騙人;
2、用治病、免災誘惑人;
3、用各種把戲嚇唬人:⑴看相算命;⑵裝神弄鬼;⑶螞蟻寫字;⑷白紙顯字;⑸玩符讖(讀音為chen陳,意為迷信的人指將來要應驗的預言、預兆)把戲;⑹抹鱔魚血招蝙蝠、投放癩蛤蟆等東西;
4、套近乎拉攏人;
5、小恩小惠收買人;
6、用暴力手段脅迫人。
邪教坑害老百姓,擾亂社會治安,危害國家安全,已成為全社會的公害。
1、黨和政府處理邪教問題的基本政策:對絕大多數受騙上當的群眾,要千方百計地團結、教育、挽救他們;對極少數邪教頭目和骨干,要依法嚴厲打擊;那些騙財、騙色、危害社會的邪教頭子及其骨干、違法犯罪分子,他們是在害人,是違法犯罪,危害極大,性質惡劣,必須堅決依法嚴厲打擊。
2、處理邪教問題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0條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236條、266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利用會道門、封建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或者騙取財物,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或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規定,未經注冊登記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尚不構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此外,邪教活動違反我國《集會游行示威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社團管理登記條例》等法律規定的,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人民群眾要自覺防范和抵制邪教。
⑴不聽、不信、不傳;
⑵檢舉揭發邪教的違法活動;
⑶破除迷信思想,正確對待生老病死;
⑷正確對待人生坎坷,增強追求美好生活的勇氣和信心;
⑸樹立科技致富、勤勞致富思想,通過自己的雙手創造美好的生活。
2、基層黨組織要旗幟鮮明地反對邪教,并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⑴要在群眾中大力宣傳抵制邪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讓邪教成為過街老鼠,在廣大群眾中沒有市場;
⑵要加強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
⑶要建立防治邪教的責任制;
⑷要千方百計為老百姓辦實事,增強黨和政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⑸要加強在中小學校的反邪教教育。
小學反邪教安全教育知識講座篇二
什么是邪教?
邪教是指以宗教、氣功或其他名義建立的非法組織。邪教多以傳播宗教教義、拯救人類為幌子,傳播謠言,通常有一個自稱開悟的超自然力量的領導,以秘密組織的形式控制群眾,一般以不擇手段收錢為主要目的。
邪教的社會危害主要有哪些?
邪教不僅毒害人體,還侵蝕人的靈魂。邪教對社會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一是危害國家政治穩定。表現為:破壞國內穩定團結的政治局面;滲透公職部門,侵蝕國家機構;挑戰現行政治體制,反對國家政權。
二是危害國家經濟秩序穩定。表現為:非法斂財,危害人民財產安全;經濟犯罪,破壞社會生產和金融秩序。
三是危害社會秩序穩定。表現為:破壞社會秩序;鄙視法律,危害公共秩序;誣告濫訴,干擾司法正常進行;毒化社會氛圍;干涉婚姻,違背人倫,破壞家庭。
四是危害社會思想穩定。表現為:編造歪理邪說,制造思想混亂;營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氛圍;反科學、反文明、褻瀆人文精神。
第五,踐踏人權。表現為:傷害生命,踐踏人的生命權;扼殺自由,侵犯人的政治權利;詆毀宗教,傷害信仰群眾的名譽權。
小學反邪教安全教育知識講座篇三
邪教的本質(一)
世界上的各種邪教,往往喬裝打扮,不斷變換手法蒙騙世人和輿論。邪教除經常披著宗教的外衣之外,還經常打著“科學”的旗號,以“自由”、“人權”為幌子,散布各種異端邪說,制造駭人聽聞的邪教慘案。邪教在散布歪理邪說時,多采用神秘主義伎倆,裝神弄鬼,神化教主,用各種聳人聽聞的大災大難恐嚇邪教人員,或用種種“入教”的“好處”誘騙邪教人員。但萬變不離其宗,邪教的本質集中體現在反人類、反科學、反社會、反政府的四個方面。
反邪教宣傳標語(二)
1、倡導科學生活方式,拒絕一切邪教活動。
2、熱愛生活,關愛他人,反對邪教。
3、揭批邪教本質,弘揚科學精神。
4、拒絕邪教,珍愛生命。
5、堅決依法打擊邪教活動。
6、擺脫邪教控制創造美麗人生。
7、用真情喚醒被邪教迷惑的心靈。
8、全黨動員,全民參與,鏟除邪教。
9、邪教迷惑人的心智,科學照亮人的前程。
10、邪教毒害你我他,反邪要靠千萬家。
邪教組織與宗教組織區別(三)
邪教組織與合法的宗教組織存在本質的區別,主要區別如下:
1、我國宗教倡導信徒融于社會、服務社會,造福人群,維護社會和諧,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而邪教的本質是反社會的",它們蠱惑煽動成員仇視社會,危害社會,甚至帶有政治野心,鼓吹、煽動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對象是各個宗教特定的神,是固定不變的。而邪教則往往自比神明,自吹具有“神力”。
3、我國宗教有合法登記的團體組織和活動場所,信教公民的集體宗教活動在經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如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內舉行,由經宗教團體認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的宗教教職人員主持,按照教義教規進行。而邪教則活動詭秘,采取地下活動方式,串聯、聚會活動多在比較隱蔽的地點進行。
邪教如何騙人(四)
用歪理邪說欺騙人
用宗教幌子蒙蔽人
用治病免災誘惑人
用小恩小惠籠絡人
用暴力行為脅迫人
小學反邪教安全教育知識講座篇四
1、據不完全統計,世界上的邪教組織有3000多個,而美國就有1000多個。
2、編造邪說是一切邪教教主蒙騙坑害其成員的共同伎倆。
3、邪教反人類的實質,在其犯下的喪失人性、泯滅親情、殘害生命、散布“人類罪惡論”等一系列罪惡行徑中,可以得到充分的顯現和印證。
4、邪教反政府的本質表現在它們竭力散布“法律無用論”、“政府無用論”,否定政府權威,圖謀取而代之。
5、邪教組織為給自己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以欺騙群眾,逃脫法律制裁,往往要冒用宗教的名義。
6、一旦那些因被欺騙、蒙蔽、誘惑、嚇唬而進入邪教組織的人員看清其真實面目,醒悟過來,想要擺脫邪教糾纏時,邪教頭子就會撕掉偽裝,露出猙獰面目,用暴力手段脅迫其繼續參加其違法活動。
7、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或者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或者冒用宗教、氣功名義名義進行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活動的,都是應受處罰的行為。
8、邪教組織利用電信和國際互聯網,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捏造、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宣揚邪教歪理邪說的事實,充分證明了邪教組織活動的違法性,是國家法律所禁止的違法行為。
9、《刑法》第三百條規定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這是依法懲處邪教犯罪活動最為直接的法律依據。
10、1999年7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認定“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為非法組織,并依法作出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
11、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取締邪教組織防范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
12、如本人、家庭或親友因“法輪功”邪教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應及時向司法機關反映,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3、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中,應進一步加大對邪教組織活動的防范,進一步削弱邪教活動的空間和能量。
14、運用法律武器,自覺抵制邪教、防范邪教,積極主動地同邪教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不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職責和義務,也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需要。
15、“法輪功”就大量盜用了佛教的一些名詞術語。
16、邪教通常用治病、免災作為最初的誘餌,鼓吹只有加入他們的組織才能消災避難,治病強身,一年四季“保平安”,從而誘惑群眾加入其組織。
17、邪教以極端利己主義的說教宣揚世界末日,宣揚自我“圓滿”,鼓吹集體自焚、集體服毒自殺的方式,是他們經常采取的一種最殘忍、最恐怖的行為。
18、違法與犯罪的關系,簡單說即:違法不一定犯罪,犯罪一定違法。
19、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20、在健身氣功活動中,禁止進行帶有愚昧迷信或神化個人的宣傳,禁止舉辦“帶功報告”、“會功”、“弘法”及其他類似活動。
小學反邪教安全教育知識講座篇五
為推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動向縱深發展,切實增強小學生識別和抵制邪教的意識和能力,永城市第七小學通過多形式、多渠道深入開展了“崇尚科學、反對邪教”主題教育系列活動。
12月4日,當凜冽的北風昭示著冬日的寒冷時,七小的教室里卻是熱火朝天,這里正在進行著“反對邪教從我做起”為主題的班會活動。各班班主任老師利用多媒體課件結合鮮活生動的例子向學生們介紹了“什么是邪教”、“世界上的主要邪教團體”、“邪教的危害”、“如何抵制邪教”等反邪教的基本知識;并用生動的事例說明了邪教與宗教的區別,深入淺出地對邪教的危害進行了剖析;深刻地揭露了邪教組織殘害人民的邪惡本質,教育同學們要學會識別邪教騙人的“鬼把戲”,并號召全體學生行動起來,爭做反邪教的小謀士、小衛士、小勇士,從自己做起,帶動家人,抵制邪教,促進和諧。學生們沉浸在老師的介紹中,明白了道理,感知了責任,發表了自己的看法,討論了今后的做法,并通過朗讀《反邪教兒歌》,觀看反邪教漫畫深入體會到邪教的危害,掌握了應對方法。
相信科學,反對邪教;珍愛生命,構建和諧,從我做起,從身邊做起。活動結束了,影響卻是廣泛而深遠的。反邪教工作是一個長期的、不間斷的過程,我們會提高警惕,及時有效的向學生宣傳科學精神,教授科學文化知識,教育他們用科學知識來武裝頭腦,信科學,講科學,讓學生們能在科學的陪伴下健康快樂地成長。
1.我國有關法律對邪教組織是如何界定的?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兩高”司法解釋)對邪教組織作如下界定:“邪教組織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蒙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這個界定包含四個要素:一是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形成歪理邪說和組織;二是散布歪理邪說是其控制和發展成員的主要手段;三是其行為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四是其組織是非法組織。
2.邪教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第一,“教主”崇拜。邪教“教主”都極力神化自己,以欺騙手段把自己打扮成活著的“神”,號稱自己擁有許多超自然的神力和權力,誘騙邪教成員只能唯“教主”之命是從,為“教主”而生,為“教主”而死。
第二,精神控制。邪教“教主”為達到使其成員對自己絕對忠心的邪惡目的,以各種歪理邪說、謊言騙局、心理暗示等手法,并用懲罰、威脅等恐嚇手段,對其成員實行“洗腦術”,進行精神控制,使其喪失獨立判斷能力,“進得來、出不去”。
第三,編造邪說。邪教“教主”宣揚具體的“世界末日論”、“人類災難論”等歪理邪說,利用各種恐嚇手段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氣氛,使其成員狂熱地、盲目地追隨邪教“教主”。
第四,聚斂錢財。邪教“教主”要求“成員要完全奉獻”,不擇手段巧取豪奪,同時,高利潤地銷售其書籍、音像制品、練功用品等,從而暴富。
第五,秘密結社。邪教一般都以“教主”為核心建立嚴密的組織體系,采用十分隱蔽的聯絡方式,通過秘密聚會、“傳教”、“練功”甚至采用暴力手段等方式發展邪教成員。
第六,危害社會。突出表現在用極端的手段與現實社會對抗,不僅威脅個體生命和群體利益,還危害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
3.邪教的社會危害主要有哪些?
邪教對于人類,不僅毒害人的肌體,而且侵蝕人的`靈魂。邪教對于社會的危害是多領域、多方面的。
第一,危害國家政治穩定。表現在:破壞國內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向公職部門滲透,侵蝕國家機構;挑戰現行政治體制,反對國家政權。
第二,危害國家經濟秩序穩定。表現在:非法斂財,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進行經濟犯罪,破壞社會生產及財政金融秩序。
第三,危害社會秩序穩定。表現在:破壞社會治安;蔑視法律,危害公共秩序;誣告濫訴,干擾司法正常進行;毒化社會風氣;干涉婚姻,違背人倫,破壞家庭。
第四,危害社會思想穩定。表現在:編造歪理邪說,制造思想混亂;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氣氛;反科學、反文明,褻瀆人文精神。
第五,踐踏人權。表現在:殘害生命,踐踏人的生命權;扼殺自由,侵犯人的政治權利;詆毀宗教,傷害信教群眾的名譽權。
4.制作、傳播邪教傳單、圖片、標語、報紙、光盤、錄音、錄像帶的應受到何種處罰?
根據“兩高”司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制作、傳播邪教傳單、圖片、標語、報紙、光盤、錄音、錄像帶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阻止、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