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題組成員通過實際訪談了解到,科研人員普遍將重心放在科研項目專業領域的進展與研究,而忽略了財務預算、經費收支、招標采購、合同訂立、資產管理等實施過程的內控風險控制,項目管理意識缺乏。以下是可圈可點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2024年研究型審計視角下科研項目績效審計淺析
一、背景
(一)研究型審計的內涵
中國審計署審計長侯凱對研究型審計的定義是:研究型審計是一個從個別到一般的審計,從孤立到系統、透過現象揭示本質的新時代背景下建設性的審計模式 。
根據現有文獻的查閱了解,研究型審計的概念最早是審計署xx特派辦提出,其前身是“課題式審計”,后由于過于學術與實務工作聯系不夠緊密,改為“研究型審計”,主要發展情況詳見表 。可以看出研究型審計是一種創新的審計理念,是一種將研究分析思維貫穿于審計業務全過程,內化到工作管理各環節的工作模式。
(二)開展研究型審計的意義
國內審計專家提出:研究型審計是謀事之基、成事之道 。從1983年我國審計事業恢復至今已經經歷了40年發展歷程。回顧總結,目前我國的審計行業正面臨著一些瓶頸。比如審計的方式方法大同小異;原計劃方案與實際情況存在偏差;審計思路不清,抓不住重點;審計問題的整改“屢審屢犯”等都嚴重影響了審計質量,透支審計的權威性和專業性。這些情況在政府審計和內部審計工作中尤為嚴重,所以,開展研究型審計是適應新時代新環境、滿足組織發展要求、推動審計高質量發展的必然選擇。
(三)績效審計的理論理解
我國績效審計最早從政府績效審計起步發展,198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成立后就在不斷探索中國特色績效審計。關于績效審計的理論概念,鄭石橋在《績效審計》一書中對績效審計本質的界定是以系統方法從績效信息角度獨立鑒證和評價績效責任履行情況,并將結果傳達到利益相關者的制度安排。績效審計作為績效管理的重要組成,在績效管理中發揮的兩種作用分別是:作為績效監測的組成要素以鑒證績效信息的真實性,以及作為一種特殊的績效評估機制以評價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 。
關于績效的概念,根據科研項目的影響作用,本文認為以“5E”理論作為績效審計的基本框架,即從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環境性、公平性5個方面對科研項目實施全面系統的評價。涉及科研項目的外部的環境局勢、內部的管理情況、項目本身前期的立項計劃、過程的執行情況、后續的社會效益等。顯然,這需要采用研究型審計的思維理念,把科研項目作為一項課題進行研究,從宏觀全局、圍觀局部,多維度進行綜合分析和深度剖析,才能客觀有效評價項目實現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情況。
二、科研項目績效管理主要問題
根據國家統計局、科學技術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全國科技經費投入統計公報顯示,xx年至x年全國科技經費投入逐步增加,從x年17606.1億元,到x年27956.3億元,年均增加12.27%,那么,大規模高強度的投入是否得到符合大眾和政府預期的效果和收益?現階段的調查,科研項目績效管理工作主要問題有以下幾點:
(一)科研人員項目管理意識不強
課題組成員通過實際訪談了解到,科研人員普遍將重心放在科研項目專業領域的進展與研究,而忽略了財務預算、經費收支、招標采購、合同訂立、資產管理等實施過程的內控風險控制,項目管理意識缺乏。
有的項目預算編制不夠細化和規范,實際開展項目時才發現預算金額和類別不夠準確,導致項目結題結算時要么預算執行率未達到要求,要么干脆執行了預算外內容。還有的項目缺乏流程的規范性意識,比如隨意調整預算不申報審批,各項費用支付審批簽字不全,延期或重大項目內容變化未有規范審批流程和材料留存等。甚至有的項目有意減免采購流程,合同應簽不簽,給項目后續績效成果產出留下隱患。
(二)科研項目績效產出偏離預期
在實際項目開展中,科研項目的績效產出或多或少會和立項時預期產生偏差,除了經費預算執行的偏差,還有可能出現績效目標的偏差,造成這些現象的原因,除了科研人員在開題立項時由于本身經驗不足導致的績效目標不準確外,也無法排除科研項目本身存在的不確定性。
(三)科研成果未有效留存
無論是在項目進行時還是項目結題后,科研人員缺乏原始資料和成果材料的留存意識,會造成部分成果依據不充分甚至流失的風險。尤其是在與其他單位合作開展科研項目時,如果未簽訂合同或其他方式明確約定成果歸屬,又沒有一定的成果材料留存意識,很可能給成果保留和劃分留下隱患,甚至給后期成果轉化造成阻礙。
三、研究型審計視角進行問題分析
(一)審計關口滯后,重事后,輕事前事中
目前,我國科研項目績效審計主要以事后審計為主,事前事中相對較少,未形成科研項目全過程績效審計模式。績效審計一般還是在科研項目結題后才開展工作,審計內容也以項目預決算的執行情況、項目最終實現的成果進行績效審計鑒證和評價。這導致在科研項目立項階段缺少審計評價,影響立項質量和項目預期的風險評估,如對項目的預算編制的合理性、全面性,項目整體的合規性、可行性方面。在科研項目執行過程缺少審計監督,影響項目完成質量和成果應用。如預算執行、相關采購供應商、項目合作方的選擇、各類合同協議的簽訂、設備儀器的使用情況、項目執行進度、變更調整、科研成果的轉化以及外部環境的變化影響等。
(二)評價思維固化,重財務,輕經濟效益
由于我國績效審計起步較晚,績效評價相關的制度政策、評價標準體系不夠完善,對于科研項目研究的內容涉及到較高的專業壁壘,導致績效審計評價內容不夠深入全面,大部分情況還是停留在項目經費使用和管理的經濟性、效率性方面,對于效果性、環境性、公平性方面的評價較少,如項目購置的設備使用頻率,科研成果是否有經濟性產出,產出對社會發展是否帶來影響和效果,科研成果轉化率,有無增加相關“四技服務”的收入(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以及團隊建設、人員培養等。
(三)組織形式局限,重內部,輕聯動協作
目前,我國科研項目績效審計主要以政府審計為主,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的參與度較低,未形成內外聯動協作機制。首先這局限了審計關口,導致只能在項目結題后開展績效審計;其次,不利于研究型審計工作模式的實踐發展,如科研項目的績效審計是需要大量時間進行實地調查走訪相關的行業機構的制度政策、文件檔案、硬件設備、成果影響等,單靠政府審計人員無法全面有效了解。最后,對于審計結果運用的程度不高。目前我國績效審計結果的運用主要為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但問題已經發生,資金已經使用,缺少相關有效的問責機制,導致整改難以實質解決問題,流于形式 ,最終體現出審計監督和審計問題整改不到位。
四、運用研究型審計思維提升績效審計質量的思路對策
(一)構建個性化評價指標,形成全生命周期審計機制
研究型審計特征之一即強調要將研究分析思維貫穿審計工作全過程,同時也是科研項目績效審計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從體制機制上進行革新。
審計的監督職能前置,包含時間和空間兩方面。時間前置,是要求績效審計工作介入的時間前置,從傳統的項目完成后,提前到立項、編制計劃階段,并對于項目科研階段進行持續的監督評價,同時做好結題后的績效審計報告,形成科研項目績效審計的全過程閉環管理機制。空間前置,是要求績效審計工作重點前置,從傳統事后對項目預算執行結果的鑒證、項目成果完成情況的績效評價,轉變為對立項程序、預算編制科學合理性的評價,以及對科研階段各項具體工作運行、經濟活動的監督。
(二)借助內外智庫,提升審計綜合業務水平
“向能者求教,向智者問策”,是開展研究型審計的必要前提,也是科研項目績效審計必須具備的能力。科研項目本身具有較高的專業壁壘,所以更需要審計人員重視強化自身綜合素質的培養。
建立鼓勵學習的積極氛圍和政策機制。實際訪談了解到,很多審計人員具有很強的求知學習欲望,尤其是內部審計人員,由于所在單位大部分是科研院所,對于審計專業缺少了解和重視,很難定期開展相關的專業培訓和外部業務交流,所以除了從下而上的學習外,更要關注從上而下的學習激勵機制。比如,科研院所之間可以打造審計學習交流平臺,政府審計、內部審計、社會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平臺進行經驗分享、意見交流、問題解答等;同時還可以引進各領域的權威專家作為審計平臺的“智庫”,專業背景應涵蓋多領域,如法律、醫療、采購管理、信息技術、應用研究與方法、社會科學、公共管理等 。
(三)加強審計結果應用,形成監督聯動機制
有效的機制才能保障研究型審計工作模式的順利開展,保障績效審計高質量完成后續整改閉環工作。
保持開放性溝通,建立健全審計問題整改聯動機制。如前文所述,審計結果的運用主要體現在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從制度機制上改革,讓被審計方真正意識到整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真正落實問題的揭示和整改,避免“屢審屢犯”,需要審計相關各方保持充分持續的溝通,同時需要政府審計、內部審計、社會審計三方保持開放性溝通,確保能夠及時了解問題的整改計劃、執行進度、目前面臨的困難和痛點,以及相關方對整改事項的各類想法和意見。可以由內部審計作為連接中心,通過與各方的溝通交流,總結具有可行性的建設性意見,找準推動審計整改的著力點,不斷完善監督整改機制,提升績效審計的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