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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的管理制度的意義篇一
幼兒集中洗手時,盥洗室一定要有教師或保育員;幼兒飯前便后以及使用蠟筆、油畫棒、橡皮泥或玩沙等戶外活動后應洗手。步驟如下:
1、卷袖子(小班幼兒及中大班部分衣袖難卷的幼兒由教師幫助卷袖子)。
2、用流動水和肥皂洗手。
3、洗完后雙手在水池內甩幾下,防止水滴在地上。
4、用自己的毛巾擦干。
5、教師幫助洗完手的幼兒拉下袖子。
6、教育幼兒節約用水和肥皂。
1、早晨幼兒入園時,水杯應及時從消毒柜中取出放在水杯架上,防止塵土落入。
2、飲水器(或保溫桶)應有溫熱適宜、數量足夠的開水,保證開水供應。
3、小班上學期幼兒可坐在座位上由教師或保育員給每人杯中倒適量的水,小班下學期和中大班幼兒自己接水喝。要掌握幼兒飲水量,提醒幼兒及時飲水,保證每個幼兒足夠的飲水量。不得限制幼兒飲水的次數。
1、不得限制幼兒便溺次數。
2、幫助年齡小和自理能力差的幼兒。
3、對遺尿和遺屎的幼兒,耐心地為他們更換、清洗衣物。
4、將衛生紙裁好放在固定位置上,并教會幼兒正確使用。
5、培養幼兒良好的大小便習慣,如會按需要小便、按時大便,大便后自己擦凈,整理好衣褲,便后用肥皂洗手等。
6、觀察幼兒大小便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7、幼兒集中入廁時,廁所一定要有教師或保育員。
1、教師開飯要求:
(1)餐前首先規范擦洗和消毒餐桌,消毒后要防止再污染(如幼兒趴在桌上亂摸)。
(2)教師取拿飯菜前,要用流動水和肥皂洗凈雙手。
(3)所有餐具應放在桌上或飯架上,不要直接放在地上。
(4)分發完餐具后組織幼兒分組洗手。中大班可指導值日生擺餐具。
(5)食物要在溫度適宜后進班。在餐廳集體進餐的幼兒,要待食物溫度適宜后由教師或保育員帶入餐廳就餐。
(6)要將飯菜分開盛;有刺、有骨頭的菜不與其他菜混放在一起,以免發生意外。
(7)幼兒進餐時,除及時幫助幼兒添飯外,還要督促、觀察幼兒進餐情況;不要讓吃飯慢的幼兒最后站著吃或站在活動室外吃。
(8)進餐時保持安靜,不催促、硬塞;哭鬧、咳嗽時不能強迫幼兒進食。
(9)準備好飯后用的餐巾和放碗筷盤的盆等物,餐后教師催促幼兒擦嘴并將碗盤內的殘羹集中倒入湯桶內,剩飯單獨放,餐后所有碗筷勺應干凈整齊地放在碗筐內,便于廚房清洗。
(10)掌握好幼兒的食量,不能以多為幼兒添飯作為表揚鼓勵幼兒的手段,更不能以禁止幼兒吃飯作為體罰幼兒的手段。
(11)按時開飯,每餐進餐時間不少于20—30分鐘,保證幼兒吃飽每餐飯。
(12)幼兒進餐期間教師不得處理與進餐無關的事情。餐后,按要求清潔餐桌和地面。
照顧幼兒吃好一頓飯的標志是:吃飯過程中,幼兒情緒好、食欲好、食量夠、飲食習慣好、吃得衛生。
2、幼兒進餐要求:
(1)幼兒規范洗手后直接取飯入座就餐,保證洗手后進餐不等待。
(2)培養幼兒良好的飲食習慣:不挑食、不灑飯菜、不剩飯菜、吃完自己的一份飯菜。
(3)餐后正確使用餐巾擦嘴,用溫開水漱口。
(4)餐后組織幼兒散步,散步時不宜做劇烈活動。
(5)小班下學期開始用菜盤,中班下學期開始可用筷子就餐,且注意安全。
1、做好幼兒午睡前寢室環境的準備工作,做到空氣清新、溫度適宜、光線柔和。根據季節掌握通風及寢室氣溫。秋、冬、春季穿脫衣服及入睡中避免冷風直吹幼兒。
2、幼兒被褥厚薄、大小適宜。
3、組織幼兒入廁后安靜入寢室。
4、睡前檢查幼兒口中有無含留食物,幼兒不帶玩具上床。
5、幼兒午睡必須脫外衣褲。小班上學期可在教師指導幫助下進行,小班下學期開始能主動、獨立脫外衣褲午睡;脫下的衣物放在固定的地方并疊放整齊,不能放在枕頭下。
6、值班人員應加強幼兒午睡巡視,根據室溫隨時給幼兒蓋好被子,及時發現異常情況,并妥善處理。
7、起床時及時檢查幼兒衣服和鞋襪,防止穿錯和不穿。
8、幼兒穿好衣服后指導中大班幼兒疊被子。檢查床上、褥子下面是否有異物,被里、被頭是否開線。
照顧好幼兒睡眠的標志是:按時睡,睡得好,按時醒,醒后精神飽滿愉快;睡眠時間充足(2-2.5小時),不任意減少和增加睡眠時間,大班末期可適當縮短,以便與小學搞好銜接;保持良好的睡眠姿勢和習慣。
幼兒園的管理制度的意義篇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幼兒園的管理,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招收三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對其進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兒園。
第三條
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當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制訂幼兒園的發展規劃。 幼兒園的設置應當與當地居民人口相適應。
鄉、鎮、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的幼兒園的發展規劃,應當包括幼兒園設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舉辦幼兒園,并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民舉辦幼兒園或捐資助園。
第六條
幼兒園的管理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
國家教育委員會主管全國的幼兒園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轄區內的幼兒園管理工作。
第一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將幼兒園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污染區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
第二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
第三條
舉辦幼兒園應當具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保育、幼兒教育、醫務和其他工作人員:
(一)幼兒園園長、教師應當具有幼兒師范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程度,或者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
(二)醫師應當具有醫學院校畢業程度,醫士和護士應當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程度,或者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
(三)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程度,并受過幼兒保健培訓。
(四)保育員應當具有初中畢業程度,并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
慢性的傳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第四條
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
第五條
國家實行幼兒園登記注冊制度,未經登記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六條
城市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注冊。
農村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登記注冊,并報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幼兒園應當貫徹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創設與幼兒的教育和發展相適應的和諧環境,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展。
幼兒園應當保障幼兒的身體健康,培養幼兒的良好生活、衛生習慣;促進幼兒的智力發展;培養幼兒熱愛祖國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為。
第十四條
幼兒園的招生、編班應當符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第十五條
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為主的幼兒園,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語言。
第十六條
幼兒園應當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
幼兒園可以根據本園的實際,安排和選擇教育內容與方法,但不得進行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有損于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十七條
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十八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衛生保健制度,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防護制度,嚴禁在幼兒園內設置威脅幼兒安全的危險建筑物和設施,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條
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采取緊急救護措施,并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
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有可能發生危險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應當采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發生。
第二十二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負責監督、評估和指導幼兒園的保育、教育工作,組織培訓幼兒園的師資,審定、考核幼兒園教師的資格,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檢查和指導幼兒園的衛生保健工作,會同建設行政部門制定幼兒園園舍、設施的標準。
第二十三條
幼兒園園長負責幼兒園的工作。
幼兒園園長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并向幼兒園的登記注冊機關備案。 幼兒園的教師、醫師、保健員、保育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由幼兒園園長聘任,也可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
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可以依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費標準,向幼兒家長收取保育費、教育費。
幼兒園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合理使用各項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破壞幼兒園園舍和設施,不得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筑和設施,不得干擾幼兒園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二十六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予以獎勵:
(一)改善幼兒園的辦園條件成績顯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績顯著的;
(三)幼兒園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
(一)未經登記注冊,擅自招收幼兒的;
(二)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的;
(四)侵占、破壞幼兒園園舍、設備的;
(五)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設和設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解釋。
幼兒園的管理制度的意義篇三
1、每學期由本園聘請的幼教專家進行幼兒健康、衛生知識講座一次。
2、定期由幼兒保健人員對保教人員講課,內容涉及對保健知識及幼兒常見病的預防、意外傷害的處理等。
3、園內定期以黑板報、衛生欄等形式宣傳相關知識。
4、園內備有幼兒健康教育圖書、雜志供教師參考,教師必須適時向幼兒講授衛生知識,進行健康教育。
1、入園檢查。幼兒在入園前必須進行全身體格檢查,對有傳染病接觸史的幼兒必須做胸部x光透視、肝功能、糞便常規檢查,健康檢查合格方可入園。
2、堅持定期體檢制度。入園幼兒每年春季、秋季各體檢一次,每季度測身高、體重一次,進行健康分析與評價,指導家長做好幼兒的健康教育,并對每個入園幼兒建立健康卡片,做好幼兒成長記錄。工作人員每年全面體檢一次,有醫院健康證明方可工作。
3、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制度。認真做好:
一摸:有否發燒;
二看:咽部、皮膚和精神;
三問: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
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每日觀察記錄。
1、有組織地經常開展適合幼兒特點的游戲及體育活動,幼兒每天做二次體操或活動性游戲。
2、在正常天氣下,有充足的戶外活動時間,每天堅持兩小時以上戶外活動,加強冬、春季節鍛煉。
3、創造條件,充分利用陽光、空氣、水等自然因素有計劃地鍛煉兒童體格。
4、鍛煉要循序漸進,運動項目和運動量適合不同年齡幼兒的特點,對體弱的幼兒給予特殊的照顧。
幼兒園的管理制度的意義篇四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證兒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有利于兒童神經系統的正常發育,保護消化系統的功能,培養兒童良好的生活習慣。科學合理地生活作息制度,是完成教育任務的先決條件,有利于兒童的身心健康。
1、睡眠
年齡越小睡眠時間愈長,次數愈多,幼兒期(1-3歲)晝夜睡眠3次,學齡前兒童(3-7歲)晝夜睡眠2次,午睡時間夏季3小時左右,冬季2小時左右,夜間睡眠時間不得少于10小時。
2、進餐
幼兒期每日4-5次,學齡前期“三餐一點”,兩正餐間隔時間不宜超過4小時,午點時間安排在中晚餐之間約下午3時左右。
3、上課
學齡前期兒童注意力的發育仍以無意注意為主,穩定性差,直到5歲以后,有意注意才有逐步的發展,注意力較能夠集中,小班每節課10-15分鐘,中班20-25分鐘,大班25-30分鐘,上午9-10點之間幼兒頭腦最清醒,精力旺盛,一般上午宜安排兩節作業課,下午安排游戲或室外活動,課間要有10-15分鐘休息時間,讓眼睛和大腦得到充分的休息,消除疲勞,小班宜每日1節課,逐漸過渡到2節課,中班每天2節課,大班每天2節課。
4、戶外活動
時間依地區季節而定,每天至少不少于2小時(寄宿制幼兒園不少于3小時),其中1小時為體育活動,讓幼兒充分接觸大自然,對防治上呼吸道感染,佝僂病,強壯體魄,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幼兒園的管理制度的意義篇五
1、各班教師每學期在保教主任和后勤主任的組織下制定教學計劃,再根據學期計劃制定月、周、日、半日活動計劃等。并把每周計劃與每周五放學前交入幼稚園辦公室。
2、教師集體備課與個人備課相結合,備課時不能大聲喧嘩,或閑聊一些私人的問題,以免影響他人,更不能查閱一些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內容。
3、教師以個人備課為主,因人施教,注意個體差異,根據幼兒的不同發展水平,設計不同的教學形式,用不同的方式教育幼兒。
4、教學設計要以目標為指導,重難點突出,動靜結合,在實施的過程中,還應根據具體的情況更新、調整活動內容,以便更加的促進幼兒的發展。
5、教師的教案要每周批閱一次,園長不定時抽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教案展覽活動。
6、作好課前的一切準備工作,明確做到五備:備教材、備教法、備幼兒、備教案、備教具,學具。
7、教師每月聽課3—5節,認真填寫聽課記錄及評議,課后與老師及時交流,取長補短,共同進步,月末及時上繳個人的聽課記錄,由保教主任和后勤主任及時批閱,園長抽查。
8、園內每學期組織(1—2)次教師公開課,個別老師的觀摩課,課后進行及時的評議、總結,使教師的教學得到進一步的提升。
9、教師的聽、備課情況將作為教師工作的重要考核內容之一。
幼兒園的管理制度的意義篇六
(一)政治學習:園長主持,組織全體教工參加;
(二)學術學習:園長或教學主管主持,全體教工(或分組)參加,各組根工作需要,在例會時間安排各自的學術學習內容;
(三)會議要求:要求有會議記錄,重大事件簽字制度,每次要有兩個以上議題。會議組織者必須做好充分準備,熟悉掌握學習內容與要點。
1、園長或教學主管主持(做好會議記錄);
2、全體教職工參加;
3、每月月底召開一次;
4、內容是總結本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公布全園應了解的大事。
1、園長主持(做好會議記錄);
2、教學、行政主管、保健組長、財會等人員代表;
3、每兩周一次;
4、內容是對全園目標規劃,計劃,總結,人員獎懲,財務預算和決算,制度的建立、修改、廢除及其他涉及全園的重要問題進行審議,及時研究日常工作中的問題。
1、教研組長主持(做好會議記錄);
2、教師參加;
3、每兩周一次;
4、內容是研究教育教學工作中的困惑問題。
1、保育組長主持(做好會議記錄);
2、保育員參加;
3、每兩周一次;
4、內容是研究保育工作中的問題,并對保育員進行培訓。
1、主講教師主持(做好會議記錄);
2、本班教師、保育員參加;
3、每周一次;
4、內容是研究班級保育工作的問題。
1、行政主管或保健組長主持(做好會議記錄);
2、園長、保健醫、廚師班長、教師、保育員、家長代表;
3、每月一次;
4、內容是向家長宣傳幼兒教育理念,向家長匯報教育教學工作并征求家長的建議。
1、文件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2、辦公室負責外部轉來的公文,統一收發、分發、傳遞;
3、用印、立卷和存檔,負責內部形成的公文用印和歸檔。
1、凡是上級單位的信函和各類文件,應登記并歸案;
2、辦公室負責文件處理的人員,收文后立即拆封,分類登記;
3、做好公文催辦工作,領導批閱的文件,應在當日傳遞,上級布置的工作,應在兩日內傳達;對重要公文、函件應及時復制,分送有關領導或部門;
4、辦公室人員應認真理解領導批示,辦理完畢應做好歸檔工作。
1、領導簽批后打印、復印發文;
2、發文簽字后即為最后定稿,辦公室負責登記、編號(行政系列)發文稿編號后印刷;
3、編號后的正式文件必須加蓋公章;
4、發文部門在分發的同時將原稿及一份正式文稿交辦公室歸檔保存;
5、指定專人負責文件管理;
6、上級下發的正式文件,要進行登記;
7、登記后交主管領導閱批,承辦人負責文件傳閱及催辦工作;
8、辦理過的文件要妥善保管,定期整理、編號、 裝訂、歸檔或退還。
1、設專人管理;
2、凡需打印的正式文件、材料,經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打印、復印;
3、下班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確保無隱患后方可離開;
4、各部門的總結、計劃,未定稿的材料不批印;
5、與工作無關的材料不打印、不復印;
6、做好印件登記、統計工作;
7、做好成本核算,杜絕浪費,節約材料。
1、設專人管理;
2、杜絕使用計算機上網,查詢與工作無關的內容;
3、嚴禁辦公室人員使用計算機看vcd;
4、嚴禁將來路不明的光盤、軟盤插入計算機,防止病毒傳播;
5、禁止上班時間用計算機玩游戲。
1、用品的購置,由各部門在每月25日前填寫采購需求單;
2、特殊情況、急需物品,可以臨時申報,經領導審核同意后,交由行政部,根
據所購物品種類,進行價格咨詢,統一購置。未經深情和批準擅自購置的物 品,費用自付。
1、專人對所購置的物品進行驗收、分類、登記入帳、妥善保管;
2、各類物品領用后,由領用人自行負責保管;
3、對辦公桌椅、固定資產等物品,由財務部定期清點,詳細登記、編號,由使
用部門負責人簽字,嚴加管理;
1、勤儉節約的原則,做到物盡其用,杜絕浪費;
2、領用時,應根據各部門所報購物計劃和上月庫存情況,定向發放;
3、物品管理人員要對使用人單獨建立帳目,領用時必須簽字。
1、工作變動離開原崗位者,需將所領用的公物進行移交;
2、由行政部按物品領用賬目清單,逐件做好清點,移交無誤后,辦理移交手續,
雙方在移交清單上簽字。
1、部門到辦公室填寫維修單,提出維修意見;
2、行政部門負責維修;
3、正常操作損壞的物品,由部門報主管領導審查批準后,進行維修;
4、因其它情況造成物品丟失、損壞的,要先查明丟失、損壞的原因及責任,報主管領導審查批準再進行批準。
1、按時、按要求做好交接班工作;
2、認真填寫交接班本,按欄目要求填寫。
1、幼兒出勤人數,健康情況,服藥次數、數量及時間,家長囑托內容; 2、中途接走的幼兒姓名以及有關教學內容;
3、采取記錄機口頭介紹交班方式;
4、主管領導要審閱交接班記錄,并督導教師處理待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