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情總是在我們回憶之間悄悄溜走,總結可以幫助我們將這些珍貴的經歷固定下來。寫一篇完美的總結需要提前準備,明確總結的目標和主題,梳理出要點和重要觀點。這些范文中包含了不同領域的總結,希望可以給大家?guī)硪恍┬碌乃伎己蛦l(fā)。
公務員考試地理題指南篇一
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2.什么情況下報考人員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招錄機關在對報考人員報考信息進行資格審查之前,報考人員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沒有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在2017年11月8日18:00以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3.報考某一職位資格審查未通過后,還可以再次報考該職位嗎?
報考人員報考某一職位資格審查未通過后,不可再報考同一職位。
4.資格審查通過后,還可再報考其他職位嗎?
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不可再改報其他職位。
公務員考試地理題指南篇二
對于這件公務員考試的報考專業(yè)、身份、學歷及戶籍等政策,考生還需要了解以下內容:
專業(yè):據浙江公務員考試網統計,往年公務員招考中,經濟學、中文、財會、法學等往往屬于“熱門專業(yè)”。這些“大路專業(yè)”機會多,但畢業(yè)生也多,人才容易飽和,同樣競爭也大;然而冷門專業(yè)要求高、報考少等所以往往錄取率高,所以考生對于熱門專業(yè)與冷門專業(yè)要辯證看待。那么,考生那么公務員考試中的專業(yè)是如何界定的呢?根據2015年浙江公務員考試專業(yè)目錄來看,共分成了(高職高專、本科、研究生及省屬監(jiān)獄系統四個分類),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到上述目錄中進行對照。另外,考生若在報考前對于自己的專業(yè)是否符合招考要求無法定奪,請立即咨詢招考單位,以免資格審核不通過而錯過了報名。
報考身份:浙江公務員考試報考身份以應屆畢業(yè)生、社會人員及四項目人員為主流。其中關于應屆畢業(yè)生的定義的誤解是最為常見的。應屆畢業(yè)生簡單的說,就是大學畢業(yè)后,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將本人的檔案留在了學校或者放在了人才市場,在你畢業(yè)的這兩年內,你都可以以應屆生的身份參加各類公職考試。但是必須注意的是,浙江省考,限制了必須是當年的畢業(yè)生。
學歷:浙江公務員考試學歷門檻不算高,其中本科及專科學歷招錄人數最多。這也體現了浙江省考在為更多較低學歷考生提供更廣的職位選擇空間。盡管如此,浙江公務員考試網還是建議各學歷考生在職位選擇上盡量“就高不就低”,比如碩士生盡量報考最低學歷要求為碩士的職位,盡可能排除最多的競爭的對手,擴大贏面。
戶籍:浙江省考在戶籍限制方面最為典型。參考近三年的浙江省考公告,考生會發(fā)現戶籍政策限制較為穩(wěn)定,其中碩士以上學歷人員不限戶籍。浙江生源的當年應屆生可報考省級機關及部分市級單位,省外生源的當年本科應屆生可報考省級機關及部分市級單位。
公務員考試地理題指南篇三
考生有違紀違規(guī)和其他不誠信行為的,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
2.對違紀違規(guī)行為,有哪幾種處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根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0號,人社部發(fā)〔2016〕85號),按照有關規(guī)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其中,違紀違規(guī)情節(jié)嚴重和特別嚴重的,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被認定為嚴重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的考生,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將視情況向考生所在單位(學校)進行通報。
3.《刑法》對于考試作弊有哪些新規(guī)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考生和其他人員違反《刑法修正案(九)》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雷同答卷如何處理?
在閱卷過程中發(fā)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給予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guī)定處理。
公務員考試地理題指南篇四
填寫《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所有報考人員均需填寫《報名登記表》,《報名推薦表》僅限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填寫。
2.《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何時提供?
進入面試或專業(yè)能力測試的人員,在參加面試或專業(yè)能力測試前應提交《報名登記表》,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同時應提交《報名推薦表》。面試或專業(yè)能力測試將于2018年3月底前進行,請報考人員提前準備好相關材料。
3.社會在職人員是否需要填寫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
社會在職人員不必填寫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個別招錄機關有專門要求的,從其要求。
公務員考試地理題指南篇五
報考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3.2018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8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
4.為什么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近年來,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已經逐步制度化、規(guī)范化,暢通了基層公務員向上流動的渠道。為此,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決定,中央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不再面向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今年對艱苦邊遠地區(qū)基層職位實行了哪些傾斜政策?
為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qū)適當降低進入門檻”的部署,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2014年印發(fā)了《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qū)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4〕61號)。根據意見精神,對地處艱苦邊遠地區(qū)的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縣(區(qū))級以下職位,視情況單獨或者綜合采取了適當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yè)限制、適當調整年齡條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降低進入門檻,同時,允許從中拿出一定數量的縣(區(qū))級以下職位面向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地長期生活、工作的人員招考。
6.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哪些職位?
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其中,2016年1月1日至面試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yè)生報考職位。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應于面試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7.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yè)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yè)生取得畢業(yè)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均可以報考。
8.2016年、2017年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可否以應屆畢業(yè)生的身份報考?
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離校時和在擇業(yè)期內(國家規(guī)定擇業(yè)期為二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yè)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的畢業(yè)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對待。
9.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應如何理解?
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為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社會在職人員應以其已經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應屆高校畢業(yè)生以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如,招錄職位表中要求限本科學歷的,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學歷報考。
10.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11.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yè)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yè)生,可按應屆畢業(yè)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guī)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12.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y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yè)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yè)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chuàng)業(yè)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xù)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yè)執(zhí)照頒發(fā)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yè)形式初次就業(yè)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yè)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13.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7年10月。
14.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是否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15.一般人員報考年齡是如何規(guī)定的?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10月至1999年10月期間出生)的人員,符合報考年齡規(guī)定。2018年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招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10月以后出生)。
16.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是如何規(guī)定的?
省級及以上公安機關、監(jiān)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按照現行公務員報考年齡規(guī)定執(zhí)行。
地市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為,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6年10月以后出生),2018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81年10月以后出生)。
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即1991年10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門監(jiān)獄、強制隔離戒毒所一線干警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6年10月以后出生),2018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y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招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81年10月以后出生)。
參加上述四個項目的人員報考,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材料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若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被借調到縣市級機關工作,借調(幫助工作)時間不計入服務年限。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崗服務時間累計不滿一個服務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優(yōu)惠政策,不得報考定向職位。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就讀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就讀和工作時間不計入服務期;其在崗工作時間累計不滿一個服務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優(yōu)惠政策,不得報考定向職位。
20.參加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四項目的人員可否以應屆畢業(yè)生的身份報考?
參加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四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yè)生報考職位。
報考人員在參加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地方機關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考人員應如實報告情況,并中止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參考行為,招錄機關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或考察人選。
22.報考資格條件中要求的各項資質(資格)的截止時間是如何確定的?
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7年10月。
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一般應在2018年7月底前取得相關學歷、學位。
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如政治面貌、學歷、學位、相關基層工作經驗等)應在2017年10月前取得。
公務員考試地理題指南篇六
報名期間的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
2.資格審查的時間有規(guī)定嗎?
招錄機關應在報考人員報名次日起2日內提出資格審查意見。
3.資格審查的主要依據是什么?
招錄機關根據公務員錄用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布的報考資格條件、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審查意見包括“通過”、“不通過”、“退回補充資料”3種情形。
4.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對《招考簡章》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通過考錄專題網站查詢。
公務員考試地理題指南篇七
(3)不按規(guī)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4)未用規(guī)定的答題用筆作答的;。
(5)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6)在答卷(答題卡)上做特殊標記的;。
(7)其他一般違紀違規(guī)行為。
公務員考試地理題指南篇八
我們在制定計劃時要落實到書面上,把備考時間切分成小塊,每個時間段該干什么,要獲得怎樣的成果,這些都要列到計劃里面。
2.計劃要實際。
制定的計劃一定要和自己的實際情況相結合。
比如說,你已經梳理完所有的知識點,現在要做的就是通過刷題來運用這些知識點,并形成一套自己的做題技巧。而不是把時間再花在從頭學習知識點上。
3.計劃是機動的。
制定計劃的目的是讓我們提高學習效率,而不是被計劃牽著走,為了完成計劃造成更大的壓力。
根據自己的學習情況調整,比如你原計劃花半天時間學習圖形推理的考點,但是你掌握比較好,兩個小時就學完了。這時候就可以換成學習其他考點。沒必要因為計劃而硬著頭皮繼續(xù)學。
提升學習效率。
公務員考試地理題指南篇九
筆試成績公布后,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根據《招考簡章》確定的面試人員比例,從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和專業(yè)能力測試的人員名單。
2.是否所有職位都要在面試階段進行專業(yè)能力測試?
不是。只有《招考簡章》事先公布的需要在面試階段進行專業(yè)能力測試的職位,才進行專業(yè)能力測試。
3.如何查詢是否進入面試和專業(yè)能力測試?
各職位參加面試和專業(yè)能力測試的人員名單將在考錄專題網站上統一公布。考生可登錄該網站查詢是否進入面試和專業(yè)能力測試。
4.什么時間進行專業(yè)能力測試?
專業(yè)能力測試的時間、地點、考試大綱及要求等內容由招錄機關確定。考生可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布后,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或招錄機關網站查詢。
5.專業(yè)能力測試如何組織實施?
專業(yè)能力測試由招錄機關負責組織實施。考生可登錄招錄機關網站查詢專業(yè)能力測試安排情況。
6.什么時間進行面試?
面試具體時間由招錄機關確定,一般在2018年3月底前進行。考生可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或招錄機關網站查詢招錄機關面試公告,也可直接向招錄機關電話咨詢。
公務員考試地理題指南篇十
1.必須帶齊準考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進入考場時要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
2.監(jiān)考人員將在考前20分鐘左右宣讀有關的考試注意事項,建議考生提前到達考場。
3.參加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考試時,考生須按要求將題本上的條形碼貼到答題卡相應位置,否則,該科目考試成績?yōu)榱惴帧P姓殬I(yè)能力測驗一律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申論一律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作答。報考人員自備橡皮、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
4.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有關設備帶至座位。
5.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退場。
6.不能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等帶出考場。
7.必須遵守考場規(guī)則,報考人員有義務妥善保護好自己的考試試卷和答題信息、不被他人抄襲。若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將按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若有答卷雷同,雙方均取消考試成績。
請報考人員在考試前一天熟悉考場地址和交通路線。
公務員考試地理題指南篇十一
如資格審查狀態(tài)為“退回補充資料”狀態(tài),考生需點擊“補充資料”按鈕,按要求完善相關信息后,點擊“重新提交”按鈕,重新提交個人信息。
2.資格審查不通過。
如資格審查狀態(tài)為“不通過”,考生需要退訂職位,然后按照職位填報流程重新完成報名過程。
3.資格審查通過。
若職位已審查通過則考生不能再對個人信息和報考信息進行修改。
特別注意:考生如對當前資格審查狀態(tài)(通過或不通過)有疑問,請與招考單位溝通后再在系統中進行操作,在此之前請不要改報職位或退訂職位或修改任何個人信息。
公務員考試地理題指南篇十二
公共科目筆試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所有考生均參加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考試范圍和題型,請參閱《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2.什么時間進行公共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為2017年12月10日。其中,上午9:00—11:00進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考試,下午14:00—17:00進行申論考試。
3.如何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
2018年1月中下旬,考生可憑本人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4.如何劃定公共科目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研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省級以上職位和地市以下職位合格分數線會有所區(qū)別。
西部地區(qū)和艱苦邊遠地區(qū)職位、基層職位和特殊專業(yè)職位等,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
5.關于8個非通用語專業(yè)的考試安排情況?
報考中央對外聯絡部、中央編譯局、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商務部、文化部、全國友協、中國貿促會等部門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德語、朝鮮語(韓語)、葡萄牙語等8個非通用語職位的人員,先參加2017年12月9日下午進行的外語水平測試,然后參加12月10日進行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外語水平測試成績與公共科目考試成績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筆試綜合成績。考試地點均在北京。請報考8個非通用語職位的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務必將公共科目筆試考點選擇為北京。
6.關于中國銀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yè)職位的考試安排情況?
報考特殊專業(yè)職位(銀監(jiān)財經類)、特殊專業(yè)職位(銀監(jiān)綜合類)、特殊專業(yè)職位(銀監(jiān)法律類)、特殊專業(yè)職位(銀監(jiān)財會類)、特殊專業(yè)職位(銀監(jiān)計算機類)的人員,先參加2017年12月9日下午進行的專業(yè)科目考試,然后參加12月10日進行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與公共科目考試成績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筆試綜合成績。考試地點設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qū)首府和直轄市,不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請以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選擇合適的公共科目筆試考點。
7.關于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yè)職位的考試安排情況?
特殊專業(yè)職位(證監(jiān)財金類)、特殊專業(yè)職位(證監(jiān)會計類)、特殊專業(yè)職位(證監(jiān)法律類)、特殊專業(yè)職位(證監(jiān)計算機類)的人員,先參加2017年12月9日下午進行的專業(yè)科目考試,然后參加12月10日進行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與公共科目考試成績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筆試綜合成績。考試地點設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qū)首府和直轄市,不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請以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選擇合適的公共科目筆試考點。
8.關于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試安排情況?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先參加2017年12月9日下午進行的專業(yè)科目考試,然后參加12月10日進行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與公共科目考試成績一同公布,并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筆試綜合成績。考試地點設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qū)首府和直轄市,不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請以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選擇合適的公共科目筆試考點。
公務員考試地理題指南篇十三
在上述時間內,報考人員可以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進行報名,報名工作主要在網上進行,不設現場報名。報名網址為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以下簡稱考錄專題網站,http:///2018)。
3.報考的基本步驟包括哪些?
報考基本步驟一般包括:
第一,認真閱讀《招考公告》、《招考簡章》,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別是報考條件,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機關和職位。《招考公告》、《招考簡章》可通過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http:///2018)查詢。
第二,“報考人員注冊”。報考人員報考前,登錄考錄專題網站進行“報考人員注冊”。注冊前,請報考人員認真閱讀題為《誠信報考從我做起》的致廣大考生的一封信,并簽署《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
第三,報考人員填寫報名信息并提交上報。報考人員要認真如實填報相關信息,遇有問題及時咨詢。
第四,查詢資格審查結果。提交報名信息后,報考人員可于報名次日起2日內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
第五,查詢報名序號。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可于2017年11月12日8:00之后,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報名序號。
第六,報名確認。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需要在2017年11月17日9:00至11月22日16:00登錄所選考試地考試機構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報名確認主要包括:報考人員承諾遵守考試紀律、上傳照片、繳納考試費用。
未進行報名確認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第七,打印準考證。報考人員需要在2017年12月4日10:00至12月10日12:00期間登錄所選考試地考試機構網站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第八,參加公共科目筆試。考生須攜帶準考證、與報名時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未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的考生不能參加考試。
第九,查詢成績。2018年1月中下旬,考生可以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和是否進入面試范圍。
第十,按規(guī)定參加面試、體檢和考察等。未按規(guī)定的時間參加面試、體檢的考生,將視為自動放棄相應的資格。
公務員考試地理題指南篇十四
答:本次招考需注意區(qū)分以下幾個職位類別:
(5)進行筆試、面試,不加試專業(yè)知識的其他系統職位。具體見《職位表》。
請考生正確理解、區(qū)分各類職位的不同特點和要求,在報名及考試過程中做好相應準備。
2、報考者如何辦理報名手續(xù)?如果有問題,如何進行咨詢?
答:今年繼續(xù)實行報考者在網上報名、網上確認、網上繳費、網上打印準考證的辦法。
報考者在2015年3月25日8:00至4月3日18:00前登錄報名網站報名。進行體能測評和心理素質測試政法系統警察職位報名時間為2015年3月25日8:00至3月28日18:00,具體職位為前款“職位類別”中(1)、(2)項涉及職位。報名系統將于3月28日18:00臨時關閉,提取參加體能測評和心理素質測試人員數據后,于3月29日10:00重新開啟,4月3日18:00準時關閉,逾期不再補報。
報考者可通過登錄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查閱,或撥打政策咨詢電話、技術咨詢電話,了解招考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網上報名的操作技術等問題,根據本人條件,認真考慮,慎重報考。
報考進行體能測評和心理素質測試政法系統警察職位的考生應特別注意,務必在3月28日18:00前報考,否則將無法進行體能測評和心理素質測試,失去報考此類職位的機會。
3、填寫《報名登記表》需要注意什么?
答:填寫《報名登記表》前,報考者必須認真閱讀招考公告、招考職位表、政策問答,并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考生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提供虛假錯誤加分信息的,取消報考資格。凡因個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凡提供虛假材料或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報考資格,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
特別要注意的是,填寫《報名登記表》時,務必要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和本人身份證電子版(jpg格式,大小為30kb以下)。不上傳本人照片和身份證電子照片的,系統將無法提交考生報名信息,招錄單位無法進行審核。
3、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自偵部門檢察官助理職位有何特殊要求?
答: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自偵部門檢察官助理職位除滿足招考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外,還必須取得國家統一司法考試適用地區(qū)法律職業(yè)資格證。參加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上述職位。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往年凡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的人員報考法、檢兩院職位是免筆試的,今年不再免筆試,全部參加筆試。
答:為解決上述職位招人難問題,吸引更多專業(yè)人士報考,今年采取特殊招錄辦法,一是簡化考試環(huán)節(jié),報考以上職位的考生不參加體能測評;二是加試專業(yè)知識,更加突出專業(yè)特點;三是報考公安系統維吾爾語翻譯、阿拉伯語翻譯、法醫(yī)職位的考生須進行心理素質測試,心理素質測試不合格的,可以在報名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心理素質測試的具體事宜,請與招錄機關聯系。
5、報考者是否可以隨時查詢各個職位的報名情況?
答:可以。為了方便報考者了解各職位報名情況,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及時匯總、公布每個職位的報名人數。考生在報名網站可以隨時查詢每個職位最新的報名統計情況。
6、報考者能否調整報考職位?如何辦理調整手續(xù)?
答:報考者通過資格初審但未辦理繳費手續(xù)前,可以在4月3日18:00前根據各職位報名情況,辦理調整報考職位手續(xù)。
報考政法系統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體能測評或心理素質測試不合格者,可以于4月3日18:00前改報其它符合條件的職位。
擬調整報考職位的報考者,可本人到自治區(qū)各招錄機關或地級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當面申請,也可通過電話提出申請,將原報名信息注銷。在確認原報名信息注銷后,重新按照報名程序選報其它職位。
7、體能測評如何進行?
答:報考政法系統須進行體能測評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應于3月28日18:00前在網上報名,由各招錄機關電話通知考生或網上公告參加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和要求。體能測評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自治區(qū)公安廳、自治區(qū)高級法院、自治區(qū)檢察院、自治區(qū)司法廳統一組織進行。體能測評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確定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男子組體能測評項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縱跳摸高,女子組體能測評項目包括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縱跳摸高。體能測評合格者,由體能測評組織單位發(fā)給體能測評合格證,取得合格證的考生才能通過資格初審,確認報考資格;體能測評不合格者,可在報名截止之前改報其他非警察類職位。
報考公安系統維吾爾語翻譯、阿拉伯語翻譯、法醫(yī)職位,監(jiān)獄獄醫(yī)、獄內偵查職位,戒毒所獄醫(yī)職位的考生,不參加體能測評。
8、如果因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所報職位被取消的報考者怎么辦?
答:因報考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被取消的職位,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及時在報名網站發(fā)布公告。報考被取消職位者可按照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改報其他職位。沒有改報或不愿意改報其他職位的,視為棄考。棄考者的報考費將如數退還。
9、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如何辦理免交報考費手續(xù)?
答: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分別憑《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及戶口本、本人身份證原件,按照屬地原則于4月2日18:00前到所在市人社部門辦理相關減免手續(xù),過期將不再辦理。銀川市考生可直接到自治區(qū)公務員局辦理相關減免手續(xù)。
到現場辦理有困難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持相關證明材料代辦。
10、如果身份證遺失或正在辦理中,怎樣處理方可參加考試或體檢?
答:身份證是公務員考試中唯一合法的身份證明證件,如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更換中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憑準考證及臨時身份證參加考試或體檢。不能出示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和體檢。
三、關于筆試。
公務員考試地理題指南篇十五
(一)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y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蘇北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yè)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yè)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畢業(yè)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chuàng)業(yè)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xù)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yè)執(zhí)照頒發(fā)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yè)形式初次就業(yè)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yè)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yè)生,可按應屆畢業(yè)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guī)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相應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的職位。
八、關于“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報考問題。
公務員考試地理題指南篇十六
甲級: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甲)、《綜合知識》(甲)及《申論》(甲)。
乙級: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乙)、《綜合知識》(乙)及《申論》(乙)。
丙級:筆試科目《申論》(丙)和《農村工作常識》或《街道工作常識》。
1甲級:省直、市州直機關(含長春市所轄區(qū))的考試。
出自 www.cdxkw.cn
2乙級:縣(市、區(qū))機關(含垂直管理系統)、鄉(xiāng)(鎮(zhèn))和街道辦事處及省和市(州)直駐本級政府所在地之外縣(市)機關(單位)的考試。
3丙級:鄉(xiāng)鎮(zhèn)機關錄用優(yōu)秀村干部和街道辦事處錄用優(yōu)秀居委會干部職位的考試。
公務員考試地理題指南篇十七
答:能夠在資格復審結束前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yè)證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專業(yè)、學歷等)的可以報考。
答: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但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我國駐外使館的有關證明材料。資格復審結束前無法提供的,取消面試資格。
3、持輔修、第二學歷證書者能否以輔修、第二學歷專業(yè)報考?
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報考人員,若在校期間取得輔修、第二學歷證書(畢業(yè)證)的,可以主修、第一學歷(學位)專業(yè)報考,也可以輔修、第二學歷(學位)的專業(yè)報考。
4、除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外,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讀的學生能否報考?
答:不能。除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能報考外,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讀的專升本、政法定向培養(yǎng)生、碩士、博士研究生等均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5、“生源地”指的是什么?
答:生源地是指報考人員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戶籍所在地。
6、具有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能否報考?
答:具有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符合招考職位條件,且最低服務年限已滿五年(自錄用文件下發(fā)之日算起,包含試用期)的可以報考(有其他服務期要求的按約定期限執(zhí)行)。
7、對報考者所學專業(yè)有什么要求?
答: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必須符合招考職位的要求。為了方便考生報考,請考生仔細閱讀《寧夏回族自治區(qū)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專業(yè)指導目錄(試行)》,選擇適合自己專業(yè)的崗位報考。該目錄未列入的專業(yè),按專業(yè)門類、名稱及課程設置確定對應的專業(yè)大類。對《招考公告》中的專業(yè)、學歷、資格條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
8、如何理解“基層工作經歷”?“兩年”如何計算?
答: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公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畢業(yè)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實習、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過,或自謀職業(yè)、從事個體經營者,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全日制院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人員為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特崗教師”的,其基層服務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人員為“退役大學生士兵”的,其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fā)[2010]59號)執(zhí)行,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截止日期為2015年7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時間有中斷的,可累計計算。
9、哪些人可以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招錄職位?
答:凡在我區(qū)參軍入伍,且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退役士兵或入伍前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并在服役期間或退役后取得專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退役士兵,可以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招錄職位。
答:為鼓勵大學生到基層服務鍛煉,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在這次招考中,拿出99個名額面向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及“退役大學生士兵”實行定向招考。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三項目”人員及“退役大學生士兵”既可以報考定向職位,也可以報考其他職位。定向招考的職位將采取單獨劃線、切塊錄用等措施,確保定向招考任務的落實。
服務期滿“三項目”人員享受定向招錄政策的期限為五年,即必須是2010年及以后服務期滿的人員可以報考定向職位。凡在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考(聘)中已享受過“三項目”定向招考(聘)政策并被錄(聘)用人員,不能再享受定向招錄政策。
服務期未滿兩年的“三項目”人員不能報考定向職位,
公務員考試地理題指南篇十八
報考人員在報考職位后,未審查之前,可以用退訂職位功能退訂,原有的職位變成未報考狀態(tài);資格審查不通過,也需先退訂職位,再重新填報職位。
2.職位收藏功能。
考生選擇適合自己的職位,又不急于填報,可以點擊“職位收藏”按鈕,此后可在“職位收藏”頁面下快速找到該職位。當考生登錄進入個人中心后,可以直接在“職位收藏”頁面下查找到相關職位,按照職位填報流程完成報名過程。
3.查看資格審查結果(查詢時間:2017年10月30日8:00—2017年11月10日18:00)。
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由所報考的單位進行,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時間內,登錄考錄專題網站,進入“個人中心”,可以看到資格審查結果。
4.進入“個人中心”修改注冊信息。
報考人員登錄并進入個人中心后,選擇“修改姓名”,“修改郵箱”,“修改密碼”,“修改個人信息”其中一項按下按鈕,進入下一頁面,即可更改相應的內容。
5.報名資料更改。
報名資料更改有一定的條件:
更改考試地點——資格審查通過后,不能再修改考試地點。
6.個人密碼管理。
報考人員登錄并進入個人中心后,選擇“修改密碼”按鈕,修改相應的內容之后,點擊“確定”按鈕。
報考人員請牢記密碼,忘記密碼時,可憑借注冊時所填寫的郵箱找回密碼。
7.下載和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登錄所在考區(qū)考試機構網站,進入公務員考試首頁,選擇“考生考務入口”進入所選擇的考試地點,在各考試中心網站上進行打印。此功能在2017年12月4日10:00至10日12:00期間方可使用。
8.筆試成績查詢。
報考人員進入報考人員首頁,點擊“筆試成績查詢”,填寫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即可查詢本人筆試考試成績。此功能在筆試成績公布時方可使用。
9.面試成績查詢。
報考人員進入報考人員首頁,點擊“面試成績查詢”,填寫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即可查詢本人面試考試成績。此功能在面試成績公布時方可使用。
公務員考試地理題指南篇十九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以及《公告》中所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
(二)哪些人員不能、不得報考?
現役軍人、在職在讀研究生、未達到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曾因違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huán)節(jié)的選拔,部分人員最終將被錄用。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回避關系。
(三)如何理解“最低服務年限”?
是指各類在職人員通過錄用、聘用、招聘等方式參加工作,根據錄用、聘用時所發(fā)布的《公告》、“職位簡表”以及相關政策規(guī)定(比如表述為“最低服務年限×年、必須服務×年、×年內不得調離、服務期×年以上”等),有最低服務年限要求的。
(四)2016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6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五)“民生實事項目人員”能否報考?
根據《關于印發(fā)2015年為民辦實事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fā)〔2015〕37號)精神,自該方案下發(fā)之日起取消以往“試用期滿后5年內不得調離工作崗位”的限制,可以正常流動。所以,只要報考人員所在單位開具同意報考的證明、縣(市、區(qū))人社部門加注“同意報考”的意見并加蓋公章,可以報考。已被事業(yè)單位聘用的“民生實事項目人員”,以在職人員身份報考。
(六)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公務員考試地理題指南篇二十
答:結構化面試是我國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普遍采用的一種面試方法,其內容、形式、程序、測評標準、評分辦法及考官構成等都是經過組織者精心設計的。在特定場景下,以考官與應試者面對面地交流與觀察為主要手段,測評應試者知識、能力、經驗及儀表氣質等有關素質。
2、如何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
答:筆試成績公布后,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根據《招考公告》公布的面試人選與計劃錄用人數的比例,從通過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
3、如何查詢是否進入面試?
答:各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將在報名網站上統一公布。報考人員可以登陸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查詢是否進入面試。
六、關于體檢和考察。
公務員考試地理題指南篇二十一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福建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福建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職位表》(以下簡稱《招考職位表》)中規(guī)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此次招考,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現役軍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8)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與本人構成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3、報考公務員需回避哪些情形?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直接隸屬,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上述回避關系的職位。
4、招考年齡應如何計算?
公務員招考年齡的計算截止日期為公告發(fā)布之日。如,在本次招考中,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是指在1980年3月9日(未滿36周歲視為35周歲)至1998年3月9日(18周歲必須年滿)期間出生。
《招考職位表》中對招考年齡有其它要求的,年齡計算參照上述方法進行。
5、2016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6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二、關于學歷學位。
1、公務員招考對學歷條件有何要求?
報考公務員,應當具備大專以上學歷。這里所說的大專以上學歷是指國家承認的列入國民教育序列的學歷。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是報考公務員所要求的基本條件。招錄機關可以根據職位實際工作需要,設定更高的文化程度要求。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留學生也可以報考公務員,但其學歷必須經過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認證。
2、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yè)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yè)生取得畢業(yè)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3、對報考者取得畢業(yè)證書等各種證書的時間有規(guī)定嗎?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yè)生報考者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6年3月9日前取得。
招考職位要求的其它專業(yè)證書、資格證書等,報考者必須在2016年3月9日前取得或已通過考試,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須在面試前資格復核時,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
4、報考者具有不同層次的學歷和專業(yè)的,如何報考?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可以用即將獲得的學歷及所學專業(yè)進行報考。已畢業(yè)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可以用該層次的學歷及所學專業(yè)進行報考,也可以用過去取得的碩士、本科、專科學歷及所學專業(yè)進行報考。
《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不是指報考者所獲得的最高學歷,而是與職位表所需專業(yè)相匹配的學歷。
5、報考公務員時,學歷學位如何認證?
報考者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上可查詢認證;有學位條件要求的,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簡稱學位網,http:///)上可查詢認證。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fā)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yè)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yè)”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yè)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yè)”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上述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yè)”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教育廳門戶網站(http:///)上“便捷查詢”欄目的“雙學位雙專業(yè)”查詢認證。
6、留學回國人員和香港、澳門地區(qū)學習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香港、澳門地區(qū)學習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職位表》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提供教育部門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者可登陸中國留學網(http://)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7、國內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學歷學位的報考者,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三、關于基層工作經歷。
1、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各類事業(yè)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yè)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大學生退役士兵在軍隊服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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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地理題指南篇二十二
(三)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四)現役軍人;。
(九)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十)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及《公務員回避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前述直接隸屬,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十一)報考國家安全機關、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勞教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除上述款項規(guī)定的不得報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報名:
1.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十二)未服滿現役的部隊退役人員不得報考基層專武干部職位。
公務員考試地理題指南篇二十三
(3)招考職位設定專業(yè)為“××學科門類”的,則《指導目錄》中學科門類的所有專業(yè)都可報考。
(4)招考職位不限制專業(yè)的,各專業(yè)畢業(yè)生均可報考。
(5)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所學專業(yè)未列入招考《指導目錄》的,參考執(zhí)行《指導目錄》。
(6)非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專業(yè)名稱未納入《指導目錄》,參考執(zhí)行《指導目錄》。
(7)考生不能用專業(yè)方向報考。例如,考生畢業(yè)證書專業(yè)為旅游管理(英語),英語為該考生所學專業(yè)方向,該考生只能報考專業(yè)要求為旅游管理的職位,而不能報考專業(yè)要求為英語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