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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單位保密工作制度篇一
(一)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
(二)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
(三)不該的看機密,絕對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錄。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機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機密。
(七)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機密文件、資料。
(九)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機密事項。
(十)不攜帶機密材料游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一)不得在非保密場所閱辦、存放秘密文件、資料。
(二)不得擅自或者指使他人復制、摘抄、銷毀、留存帶有密級的文件、資料。確因工作需要復印的,復印件應按同等密級文件管理。
(三)不在非保密筆記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電子信息設備中記錄、傳輸和儲存黨和國家秘密事項。
(四)不得攜帶秘密文件、資料進入公共場所或進行社交。
(五)不準用無保密措施的通訊設施和普通郵政傳遞黨和國家秘密。
(六)不得在私人通信及公開發表的文章、講話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
(七)不得在涉外活動或接受記者采訪時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確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黨和國家秘密的,應當事先報經有相應權限的機關批準。
(八)不得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或物品;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須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九)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主任對本單位的保密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對分管科及人員的保密工作負責,每一位同志都要對自己從事的工作負保密責任。
(十)堅決同泄密行為作斗爭,對已知的竊取或者泄露國家秘密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定期聽取保密工作匯報,專題研究保密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二)定期召開保密工作會議,學習保密知識,每年不少于2次。
(三)全體工作人員應當積極參加保密工作會議,并認真作好保密工作會議記錄。
(四)各科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保密工作會議,強調科保密工作。
(一)定密工作由綜合科負責人負責。
(二)各科負責人認為本科有關業務應列為秘密內容的,應當及時報綜合科定密。
(三)綜合科應結合安監工作實際,客觀地進行定密,并督促落實保密措施。
(四)定密責任人應當根據安監工作的變化,及時調整或解除本單位產生的秘密文件。
(一)文檔人員要模范遵守保密法規和各項保密制度。
(二)不準在文檔室會客。
(三)凡涉及黨和國家機密以及按規定不能公開的文件內容,不準以任何方式向外散布。
(四)未經綜合科負責人批準,非文檔人員不準私自將文件帶出文檔室。
(五)丟失文件和發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時向分管領導
報告
,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有關規定處理。(一)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保密規定,嚴格按規定范圍進行傳閱,不準將文件內容隨意泄露給他人,嚴防失、泄、竊密事件的發生。
(二)文件傳閱一律由綜合科負責。對領導閱批的文件,應根據批辦意見和文件規定及時傳閱,特急件當日傳完,普通件七日傳完。傳閱時要本著先急后緩、先主后次的原則,保證辦文質量和效率。
(三)傳閱文件要嚴格手續,做到送出有登記,收回要清點,文件不橫傳。
(四)對領導有批示意見的文件,辦文人員要及時催辦落實,并將辦理結果及時向批文領導匯報,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
(五)閱文人員應當在辦公室閱讀文件,不得將文件隨意帶出或亂丟亂放,不準從文件傳閱夾中擅自抽走文件或將文件帶回家中。
(六)對涉密文件,必須做到閱后及時上櫥上鎖,確保萬無一失。
(七)傳閱文件要做到勤傳、勤收、勤催辦,不拖、不壓、不誤事。傳閱辦理完畢后,應分類保管。
(一)嚴格文件借閱手續,建立借閱文件登記簿。借閱文件要履行簽字手續,嚴防丟失。
(二)借閱機密以上文件,需經綜合科科長同意。絕密文件只能在綜合科閱讀,不準攜帶外出。借閱時間一般不能超過兩天,借閱期滿,經辦人員應當及時催問,以防丟失。
(三)不經批準,借閱人員不能隨意摘錄和復印文件內容。
(四)借閱人員必須愛護文件,不準在文件上隨意涂改、勾劃、損壞,凡造成文件損壞、丟失者,按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一)禁止在連接政務網的計算機上連接互聯網。
(二)網絡管理員在互聯網上發布信息時,應當認真審查信息內容,確保信息內容不涉及國家秘密,經科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審閱后方可發布。
(三)不得利用網絡傳輸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利用網絡傳輸涉密信息而導致發生泄密事件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一)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規定,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切實提高保密意識和保密技能。
(二)涉密信息網絡要與非涉密網絡物理分離,做到專機專用、專人管理。
(三)禁止在與公眾網絡相連的計算機上存儲、處理和傳輸黨和國家的秘密信息;禁止使用處理涉密信息的計算機撥號連接互聯網。
(四)禁止使用處理涉密信息的計算機玩電子游戲。
(五)禁止在非涉密計算機系統處理涉密信息。
機關單位保密工作制度篇二
(一)文件起草一律由承辦科室負責辦理
(二)起草文件、信息、總結、匯報、先進事跡材料等一律使用公文擬稿紙,正確擬定文件標題、主送和抄送機關、密件、是否公開及主題詞等。
(三)起草文件要字跡清楚,文理通順,正確使用標點符號,引用有關文件、規定,必須要準確、完整,起草文件原稿要符合文件歸檔要求。
(四)擬文由科室負責人審核(規范性文件在科室審核后,再由辦公室和法規科共同審核)后,交分管領導審核,局長簽發。
(一)打印材料版面、標題、標點符號等要合理、規范、準確。
(二)校對由辦文科室負責。
(三)各科室凡需到外印刷材料的,須先打
報告
經局長批準后,一律由辦公室負責聯系印刷,承辦科室提供清樣、負責校對。(四)打印完成的文件材料一般由打字員負責裝訂,裝訂文件應力求做到端莊整潔,格式美觀,無殘次漏頁、空頁。
機關單位保密工作制度篇三
為保守國家和機關秘密,維護本單位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項事業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對上級部門發來的秘密文件資料和機關制定的秘密文件,由專人負責收發和存檔,并在規定范圍內進行傳閱。傳閱密件應當使用專用文件夾,要有登記簽收手續,不得橫向傳閱,閱辦人閱后應及時將密件退回。
(二)借閱、查詢密件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在機要室內進行,查詢人要在登記本上簽字后方可查閱。絕密級文件、資料和密碼電報不得抄錄、復印、拍照、錄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審批手續;摘抄時只能抄錄有關內容,不得抄錄日期和編號。
(三)機關各業務科室、職能部門領導干部開會、學習帶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職保密員負責登記、整理,按時間要求歸檔。
(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確保密件及印制過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須按批準份數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樣、半成品、印板、廢品等應當按規定及時銷毀,需要保留的軟盤、光盤等應當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應當及時送到交辦單位。
(五)絕密級文件不得復印,確因工作需要復印的,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并經制發機關批準。復印件要視同原件密級進行管理。絕密級文件不得通過傳真機傳輸。
(六)對絕密的機關秘密文件、資料或其它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經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或上級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須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七)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本人所掌握的國家、單位秘密,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國家、機關秘密。對外提供涉及本單位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秘密,批準人員應向本單位保密領導小組通報有關情況。嚴禁在無保密裝置的有線、無線電話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
(八)本機關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共信息網絡相連接,必須加強管理,并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互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的學習。
(九)機關各科室購買軟盤、計算機及維修計算機須由黨政辦公室嚴格把關,存有保密數據和文件的軟盤一律不得帶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十)保密領導小組半年檢查一次全機關保密工作,年終進行保密工作總結,對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對問題嚴重的科室或個人進行嚴肅處理。
(十一)嚴格控制各項國家秘密和知悉范圍,因工作需要擴大知悉范圍的,須經領導批準。
(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機關單位保密工作制度篇四
根據省委保密委員會和區保密委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制定本制度。
1、涉密文件,在收發、傳遞、送閱、打印、辦理、保管、歸檔過程中,必須建立明確的責任制,防止文件丟失和發生泄密事件。
2、涉密文件要按規定的范圍閱讀和傳達,未經批準,不許隨意擴大范圍。
3、涉密文件和密碼電報,必須由專人統一管理,限定知悉范圍,嚴禁把文件放在辦公室或交給他人代轉。
4、在起草文件中,凡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應按涉密公文的有關規定,分別標明絕密、機密、秘密。
5、未經有關領導批準,不得轉發、翻印和復印秘密文件。
6、借閱秘密文件,須經有關領導批準。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閱秘密文件。
7、個人外出開會帶回的會議秘密文件,閱辦完后應及時交送相關人員保管。
1、辦公室的文書檔案,統一由辦公室相關人員管理。
2、查閱檔案,基層單位必須持單位的介紹信,注明查閱內容,并履行審批和登記手續。
3、查閱檔案時,只許查閱登記范圍,不許翻閱其他部分或摘抄無關的內容。摘抄的有關內容經審核無誤后,方可蓋章。
4、查閱秘密文件、資料時,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
5、查閱或抄錄檔案,必須在檔案室(或查檔室)進行,不許將案卷帶出拿走。案卷除特殊情況經領導批準者外,概不外借。
6、辦公室管理的干部人事檔案和有關專案材料,由專人保管,其外調查閱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1、召開的各種會議,凡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以及有關事項不能公開的,都應保密。
2、會議作出的決定和討論中涉及保密事項的,除由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傳達辦理外,其他人員不得在正式公布會議內容之前向外透露。
3、會議的議題及列入會議討論的材料和記錄本,必須完整地立卷歸檔,不得丟失。
4、查閱會議記錄,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
5、會議印發的機密性文件、資料等,應在會上宣布管理辦法或在會議結束時收回。
1、打印“秘密”、“機密”、“絕密”文件,應指定專人,在規定的涉密計算機上打印,并由相關人員協助校對、裝訂。
2、打印的秘密文件,應按規定的份數印制。打印完的廢頁,應妥善保管,定時燒毀。
3、未打印完的密件文稿和蠟版,下班時應妥善保管,防止丟失。
4、打印、校對人員要遵守保密紀律,不準在打印文件中多印自留;不準將文件私自帶出傳閱或送給他人;不準將未正式公布的文件內容向外傳播、擴散。
1、機要通信工作必須堅持“保密、安全”原則,在保密、安全、準確的基礎上力求迅速。
2、接收和投送機要信件,必須做到件件有登記,收件人有簽字手續,責任分明,有據可查。
3、機要信件除直接投送外,必須交文書機要室投送,禁止通過普通郵政投送。
4、投送機要信件,必須由機要通信人員親自投送,不準委托其他人員捎帶,不準攜帶信件到公共場所參觀、游覽、購物。
5、不準使用無保密措施的電話、電報、傳真機、計算機等手段談論和傳輸秘密事項。
6、利用辦公自動化設備傳輸和處理秘密文件、信息時,必須采取技術上的保密措施。
7、司機聽到領導同志談論的機密事項,不準向他人傳播。
1、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嚴守紀律,模范執行保密制度。
2、秘密文件在收發運轉過程中,要履行登記簽字手續,不準丟失。
3、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事項。
4、個人不得長時間保存秘密文件。閱辦完的秘密文件應及時向機要部門清退歸檔。
5、不準將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作為廢品出售。
6、不準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外參觀、游覽、探親訪友或者參加外事活動。
7、不準向境外和國內公開發行的報紙雜志及電臺、電話臺投寄涉及國家秘密內容的論文、稿件、圖文聲像制品。
8、不準為個人摘抄秘密文件;不準將秘密文件私自帶出或借出;不準向家屬、親友和其他不應知悉者泄露和傳播自己知道的秘密事項。
9、不準隱瞞泄密事件。發現丟失秘密文件,應采取措施追查尋找,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10、調動工作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全部文件進行清理登記移交,手續交接清楚后方可離開。
1、不泄露黨和國家秘密。
2、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場所閱辦秘密文件、資料。
3、不使用無保密保障的通訊設備傳輸黨和國家秘密。
4、不得使用未經技術檢查的進口保密通訊設備(包括配套設備)。
5、不在家屬、親友、熟人和其他無關人員面前談論黨和國家秘密,經常教育和嚴格要求部屬認真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紀律。
6、不在公共場所談論黨和國家秘密事項。
7、不在私人通信及公開發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
8、不在社交活動中攜帶秘密文件、資料;特殊情況確需攜帶的,應由本人或指定專人嚴格保管。
9、不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秘密文件、資料;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應按照國家保密局、海關總署《關于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
10、不在接受記者采訪以及同境外人員會談、交往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
11、及時將閱辦完畢的秘密文件、資料清退、歸檔;離開辦公室時,應將閱辦的秘密文件放入文件柜內。
1、己確定為國家秘密,機密,絕密的"文、電、資料、數字、圖表禁止輸入微機。如果秘密以上文件等有必要在計算機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輸出時,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必須單機處理,處理完畢后要及時刪除,并對該機進行技術處理,否則不得與系統網絡進行連接。
2、禁止把涉密文件拷貝到磁盤、磁帶、光盤等媒體中帶回家或隨身攜帶。存儲過涉密文件的媒體按涉密文件進行管理。如果改做他用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由專業人員進行保密技術處理。
3、嚴禁在接入國際互聯網的微機中處理公文,所有人員要嚴格執行上網微機不辦公,辦公微機不上網的規定。
4、各處室、直屬單位要定期對自己輸入微機的文件、數據進行整理,審查。查看數據的最后修改日期是否與本人的操作時間相符,內容是否正確,發現文件,數據被無故修改、移動、刪除的要及時告知系統管理員,并做好紀錄,如果是重要文、電、資料的,必須告知有關人員。
5、聯網微機使用人員要認真學習國家關于國際互聯網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增強安全意識,自覺執行有關法律、法規。
6、各處室、直屬單位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得利用網站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不得散布謠言,不得泄漏國家機密。
1、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關單位保密工作制度篇五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和《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保密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單位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簡稱涉密計算機是指用于存儲、處理、傳輸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我單位在內網中計算機都屬于涉密計算機必須具有能接受省__部門統一監管的連接互聯網違規報警功能粘貼由省__部門統一制發的密級標識并做好登記備案。
二、涉密計算機原則上專機專用特殊情況需多人使用的由科室、單位指定專人管理。
三、涉密計算機使用及保管場所的安全防護措施應符合保密管理規定的要求確保防護設施的安全可靠。絕密級便攜式計算機必須存放在保險柜中機密級以下的便攜式計算機要存放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密碼文件柜中。
四、涉密計算機只能在本單位使用嚴禁借給外單位、轉借他人使用。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涉密計算機外出的需填寫“涉密計算機外出攜帶登記表”經主管領導批準并報局__領導小組備案逐件登記涉密計算機內的涉密信息。返回時__機構對其攜帶的涉密計算機進行保密檢查以確保涉密計算機的安全。
五、涉密計算機的傳遞按照《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的要求管理。
六、涉密計算機不得直接或間接連入國際互聯網等非涉密網必須與國際互聯網實行物理隔離。嚴格一機兩用操作程序未安裝物理隔離卡的涉密計算機嚴禁連接國際互聯網。
七、涉密計算機日常管理人員是涉密計算機安全保密的責任人,其日常保密管理職責如下:
1、應設置8位數以上的開機密碼以防止他人盜用和破譯開機密碼應定期更改。
2、應在涉密計算機的顯著位置進行標識不得讓其他無關人員使用涉密計算機。
八、涉密計算機必須配備安全保密查殺病毒、木馬等的國產殺毒軟件。配備的安全產品需經省保密部門指定的單位進行檢測和安裝、維護。
九、涉密計算機使用的打印機、傳真機等設備按涉密計算機的同等級別進行管理不得與其他非涉密計算機網絡及通訊網絡連接嚴禁在涉密計算機上使用無線功能的信息設備。
十、涉密計算機的維修原則上由信息中心負責。需外送維修的維修前應進行登記將涉密信息備份后徹底清除涉密信息或拆除所有涉密存儲介質到__部門指定的維修點進行并有保密人員在場。維修完畢后進行核對、技術測試和審查符合有關標準后才能投入使用。
十一、涉密計算機因使用人員崗位變動、使用期滿等原因交回時對涉密計算機進行檢查、確認并做好登記備案、妥善保管需歸檔的應按相關規定歸檔。
十二、不再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應由使用者提出報告由單位領導批準后交__領導小組統一處理確保有關內容和數據不可恢復。禁止將未經技術處理的涉密計算機轉為非涉密計算機或進行公益捐贈。
十三、責任人每半年對涉密計算機進行一次清查、核對做出文字或電子記錄發現丟失應及時向__部門報告。
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保密管理規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保密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涉密移動存儲介質是指存儲了涉密信息的硬盤、光盤、軟盤、移動硬盤及u盤等。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必須具有能夠接受省__部門統一監管的違規連接互聯網報警功能。
二、用于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移動存儲介質必須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級粘貼省__部門統一制作的密級標識。
三、絕密級移動存儲介質由單位或使用部門指定專人統一保管并必須存放在保險柜中機密級以下移動存儲介質由使用人保管并存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碼文件柜中。
四、高密級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在低密級的計算機或設備上使用嚴
禁在與互聯網連接的計算機或其他設備上使用涉密移動存儲介質。
五、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只能在本單位的涉密計算機或涉密信息系統中使用嚴禁借給外單位、轉借他人使用。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外出的需填寫“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外出攜帶登記表”經主管領導批準并報局__領導小組備案逐件登記涉密存儲移動介質內的涉密信息。
六、復制涉密移動存儲介質須經單位領導批準且每份介質各填一份“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使用情況登記表”并賦予不同編號。
七、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的傳遞應按《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規定》的要求執行。
八、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的外送維修或數據恢復必須到__部門指定的維修點并有保密人員在場。
九、移動存儲介質因使用人員崗位變動、使用期滿等原因交回時移動存儲介質進行檢查、確認并做好登記備案、妥善保管需歸檔的涉密移動存儲介質應連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使用情況登記表”一并按時歸檔。
十、不再使用的涉密移動存儲介質應由使用者提出報告由單位領導批準后交__領導小組統一處理確保有關內容和數據不可恢復。禁止將未經技術處理的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轉為非涉密環境使用或進行公益捐贈。
十一、責任人每半年對涉密移動存儲介質進行一次清查、核對做出文字或電子記錄發現丟失應及時向__部門報告。
涉密網絡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單位計算機信息網絡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根據國家保密法規和計算機信息網絡保密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使用涉密網的人員必須遵守國家保密法規和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保密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利用該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制作、復制、查閱、傳播反動、色情、邪教等有害信息。
第三條網絡管理中心負責對涉密網的統一管理和維護并對網絡運行情況進行定期的監督檢查其工作同時接受相關公安、保密等主管部門的指導和要求。
第四條堅持“控制源頭、加強檢查、明確責任、落實制度”和“涉密不上網上網不涉密”的原則規范和完善信息網絡的日常管理注意加強對計算機及其存儲介質硬盤、軟盤、光盤、磁帶等的管理特別是對涉密計算機及其存儲介質的管理指定專人負責明確管理職責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五條加強對涉密網上網人員的安全保密教育和管理增強防范意識自覺執行保密法規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加強監督杜絕網上泄密事件發生。
第六條接入涉密網的計算機必須與非涉密計算機系統實行物理隔離。
第七條涉密計算機要求設有符合要求的開機啟動密碼、系統帳號、屏幕保護、資源共享保護等嚴格的保護措施涉密系統只能安裝涉密操作所必需的軟硬件設施。
第八條涉密計算機必須由專人操作管理必要時只與專網相連且在工作完成后立即脫離網絡。
第九條涉密計算機上必須安裝防病毒軟件并配置必要的安全策略。
互聯網發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為加強互聯網發布信息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秘密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國家保密局《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一條在互聯網上發布的信息是指經本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審核批準提供給國際互聯網站或其他公眾信息網站向社會公開、讓公眾了解和使用的信息。
第二條互聯網發布信息保密管理堅持“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凡向國際互聯網站提供或者發布信息必須經本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審查批準并應該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完善和落實信息登記、審批責任制。
第三條除新聞媒體已公開發表的信息外本單位各科室及相關單位提
供的上網信息應確保不涉及國家秘密。
第四條本單位任何個人不得利用網站、網頁上開設的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論壇等發布、談論和傳播國家秘密信息。
第五條單位內部工作秘密、內部資料等雖不屬于國家秘密但應作為內部事項進行管理未經單位領導批準不得擅自發布。
第六條禁止網上發布信息的基本范圍
一、標有密級的國家秘密。
二、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涉及國家安全、社會政治和經濟穩定等敏感信息。
三、未經制文單位批準標注有“內部文件資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樣的信息。
四、本部門或單位認定為不宜公開的內部辦公事項。
第七條提供信息發布的單位應履行的職責
一、對擬發布信息即將向網絡發布的信息是否涉及國家秘密進行審查。
二、對已發布信息進行定期地保密檢查發現涉密信息的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并及時向本單位領導或__領導小組報告。
三、接受上級機關和__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單位分管領導應履行的職責
一、定期對網絡管理人員進行保密法規、保密紀律、保密常識教育增強信息保密觀念和防范意識自覺遵守并執行有關保密規定。
二、建立健全上網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保密防范措施。
三、發現國家秘密網上發布的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__部門通報網上發布信息保密管理情況。
第九條__小組組長單位應履行的職責
一、指導、監督各部門各單位網上發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協助參與涉及多個部門擬發布信息的保密審查。
三、向市委保密委員會報告網上發布信息保密審查中的重要情況。
四、負責對網上發布信息進行經常性保密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
補救措施查明原因并及時向市委保密委員會報告。
五、協助有關部門對違反規定造成網上泄密的事件依法進行查處。
第十條違反本規定對網上發布信息保密審查把關不嚴導致嚴重后果或安全隱患的要按照規定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