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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總結報告篇一
為了讓群眾廣泛知曉即將于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12月24日,仙游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于縣行政服務中心門口開展《法律援助法》宣傳活動。縣司法局干部、縣法律援助中心、公證處工作人員及律師代表參加。
活動現場,工作人員通過設立法律援助與法律咨詢臺、走進行政服務中心派發《法律援助法》單行本、民法典宣傳折頁、普法宣傳品等方式,向前來辦事的群眾宣講《法律援助法》,解答法律問題,重點引導群眾了解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圍、申請條件及所需材料等相關內容。據悉,本次活動共發放《法律援助法》單行本100余本、民法典宣傳冊200余張、普法宣傳禮品300余份。
陳某(化名)是來仙務工的外來人員,今年12月初,因酒后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因精神狀態申請了取保候審。事后陳某懊悔不已,在其舅舅的.陪同下來到活動現場尋求法律幫助。縣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當場審查了相關材料,發現陳某不幸遺傳了其父的精神疾病,長期通過相關藥物控制治療,且在溝通中,陳某沉默不語、情緒低落,不愿與人有過多的交流。根據《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縣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林凌云當場審批、當場指派了律師為陳某做刑事辯護。“這個法律援助非常好,謝謝政府,謝謝你們了”陳某舅舅激動地說。
同時,縣司法局上下聯動,同頻發力,全縣各司法所同步滾動led來宣傳法律援助標語,并在顯眼位置張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宣傳海報,共同營造《法律援助法》宣傳法治氛圍。
通過此次活動,讓更多社會弱勢群體知曉“法律援助”、學會運用“法律援助”,讓每一個受援助群眾都能體會到法律援助的價值,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溫度。
法律援助中心總結報告篇二
在縣局黨委有力地領導下,上半年依托各鄉鎮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共17個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明確法律援助工作部站長及成員并建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員檔案。在我縣已基本形成了覆蓋人縣的法律援助工作網絡。
2、隊伍建設
在20xx年夏天縣局對各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員、律師、局機關干部為期一天法律援助業務培訓。中心人員除了參加每星期一上午司法局組織政治學習,我們還結合每一次咨詢案例、及每一次代理案件,討論學習辦案業務。局領導支持本人參加上半年律師業務培訓及農民工維權培訓班的學習,局領導安排一名臨時工作人員參加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增加法律援助中心人員力量。
在局領導關心下,分配給法律援助中心一輛摩托車,為法律援助中心管理、服務于案件援助人員提供了物質保障。在局領導的爭取下我縣于去年年底獲得8萬元案件專項經費,援助人員及時版權所有得到辦案補貼,有了物質保障。
在司法部、民政部等九部局《關于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切實解決困難群眾打官司難問題的意見》下發后,省廳與其它有關單位制定各項工作銜接制度,我縣法律援助中心,結合本縣實際情況,制定了接待登記制度、首問首辦責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縣法律援助中心便民十條、綠色通道制度、法律援助案件監督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均已上墻公示,同時申請援助應備材料、受援人享有的權利、法律援助人員義務均上墻公示。這樣保障了受援人對法律援助案件監督的權利。××縣法律援助中心已基本健全咨詢接待、申請、受理、審查、指派、案件檢查等業務制度。從九月中旬開始。我們中心試行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及補貼數額、評估方法等經經驗總結出來后報局領導審查決定。
搞好各項援助制度的落實,能夠保障援助案件質量。法律援助工作最終組織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和數量最終看社會效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做出一定的貢獻。
(一)繼續加強法律援助網絡建設,規范鄉鎮司法所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現有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其隊伍制度建設。
(二)繼續完善縣中心工作規章。
(三)增加辦案數量的同時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
(四)開展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動。
(五)保證法律援助辦案專款,合法、高效使用。
(六)加強法律援助工作宣傳
法律援助中心總結報告篇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以下簡稱法律援助法)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為進一步提高干部群眾知曉率,讓干部群眾進一步關注法律援助,讓更多的弱勢群體得到優質的法律服務,近日,樂至縣司法局多措并舉開展了法律援助法學習宣傳工作。
抓好教育培訓,掌握法律援助新要求。一是黨組會議會前學習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周其林從法律援助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原則、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四個方面對法律援助法進行了解讀,有利于黨組成員進一步學習法律援助法,推動法律援助工作。二是組織司法行政全體干部職工深入領會法律援助法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通過對原文的學習及時熟悉法律援助新制度、新要求,不斷提升法律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三是組織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村(社區)法律顧問學習法律援助法,要求全縣法律服務從業人員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抓住法律援助法的`重點和精髓,積極運用法律援助法保護好困難群眾、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抓好法治宣傳,擴大知曉率。聯合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縣殘聯等單位共同開展法律援助法集中宣傳活動,通過在活動現場懸掛宣傳橫幅、擺放宣傳海報、現場解答群眾咨詢、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進一步提高群眾知曉率,讓群眾進一步關注、了解、宣傳法律援助工作;向全縣“三級”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和全縣各部門發放包含法律援助、公證、人民調解職能職責、辦事流程、咨詢熱線、案例以及全縣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聯系電話等服務內容的《樂至縣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指南》,讓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援助工作,為弱勢群體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截止目前,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005件,為2941名群眾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務2235人次,為群眾挽回經濟損失1000余萬元。
抓好新媒體,豐富宣傳手段。以縣司法局為主干,各司法所為分支,以點帶面,綜合運用“網、端、微、屏”等新媒體平臺擴大法律援助法的宣傳范圍,充分利用廣告牌、led、法治櫥窗等載體,在交通要道、人流聚集地,通過懸掛橫幅、播放標語等形式,進一步增加《法律援助法》宣傳的深入和廣度。活動期間,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讀本1000余份,《樂至縣公共法律服務指南》500余本,法律援助宣傳資料20000余份,宣傳標語50余條,宣傳橫幅25條,惠及群眾5萬余人。
法律援助中心總結報告篇四
我市的“123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是名副其實的,每天都有不少電話打進來,法律援助工作人員都進行了耐心細致的解答和認真的記錄,該電話還和“市長熱線”互動,幫助群眾解決身邊的法律問題,社會群眾對此表示普遍歡迎。這不僅樹立了市法援中心,也樹立了市司法局很好的社會形象。現如今,我市人民群眾特別是社會弱勢群體遇到法律困難首先想到的就是撥打“12348”法律服務,或者上門咨詢,繼而申請法律援助。甚至遠在千里之外打工的我市群眾也經常打電話來詢問相關法律問題,周邊縣市及河南、山東、江蘇、廣東等地也有電話打過來。市直部門,特別是公檢法單位,經常推薦群眾求助于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已挑起了扶貧濟困的大旗。
法律援助中心總結報告篇五
20xx年,縣法律援助中心認真學習貫徹中省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精神, 以“降門檻、擴范圍、促規范、保質量、強保障、創品牌”為目標,扎實實施便民惠民舉措,著力打造“愛心法援、溫馨法援、民生法援”。讓法律援助更公平,惠及更多困難群眾。截至xx月底全年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xxx件,接待群眾咨詢xxxx人次,來電xxxx人次,為群眾挽回經濟損失xxxx萬元。
在法律援助接待場所公示法律援助機構辦公地址、通訊方式、法律援助受理條件、事項范圍、辦理程序、申請材料目錄和申請示范文本等,最大限度地方便困難群眾尋求法律援助。
進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門檻,使法律援助覆蓋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體,惠及更多困難群眾。將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放寬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x倍執行。
對因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因工傷、交通、醫療、產品質量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因就業、就學、就醫、土地承包、林權糾紛、社會保障、涉法涉訴等涉及民生案件的,均納入法律援助的范圍。同時加強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老年人、婦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的專項法律援助工作。
與民政、扶貧、殘聯等相關部門協商建立了低保人群、零就業家庭、重度殘疾人、五保困難群眾、精準扶貧確定的貧困戶、義務兵法律援助信息庫,對于這類申請法律援助的群眾,免予經濟狀況審查,開通綠色通道,做到當日受理當日指派。
充分發揮基層法援服務網絡——鄉鎮工作站及村(社區)聯絡點職能作用,在全縣四個基層法庭、檢察院檢務大廳,配備了值班律師,規范了日常工作流程,明確了工作范圍,對老弱病殘等有特殊困難的受援對象推行電話申請、郵寄申請、上門受理等服務方式,使困難群眾能及時、就近獲得法律援助服務。
對法律關系簡單,案件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維權難度不大的案件,重點提供代書服務,引導受援人盡量采用調解方式解決,減輕受援人訟累;對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與相關部門及時溝通,形成合力,及時化解社會矛盾,注重法援服務效果。對具有一定文化知識基礎的來訪人,法律援助機構通過條文適用講解、維權路徑指引、主張分析梳理、證據取得指導、訴訟(仲裁)程序告知等方式。指導xxx多名當事人自行完成維權工作。
建立、推行重大復雜疑難和群體案件集體討論制度,全面開展案件質量集中評估,重點量化法律援助案件回訪、聽庭、評查等質量監管指標,對法律援助案件實行跟蹤辦理,有效促進辦案質量提高,受援群眾滿意度不斷提升,xxxx年,上報優秀案例x篇。
加強法律援助人員培訓,強化為民服務宗旨,強化職業道德、職業紀律教育,要求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嚴守法律援助無償服務的底線和清白辦事的底線。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堅決查處辦案過程中收受錢物的行為,樹立法律援助工作者廉潔奉公、服務群眾的良好形象。
法律援助中心總結報告篇六
20xx年已接近尾聲,下半年即將到來。為總結經驗,為下一步工作提供參考和依據,特對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加以審視和小結,并對下年工作作出安排和布置,形成如下書面匯報材料。
今年上半年,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所轄渦陽、蒙城、利辛、譙城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司法局的正確領導下,在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業務指導下,經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以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保障司法公正為工作重心,堅持扶貧濟困,服務社會弱勢群體的根本宗旨,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拓展思路,強化服務,樹立了良好的對外形象,受到領導和人民群眾的廣泛好評,做出了較大的工作成績。具體來說,我們重點抓好了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加大宣傳力度,樹立法律援助為人民的良好形象。
上半年我們積極與市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聯系,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力度。我們和市廣播電臺聯合開辦的“法律在線”節目,每周兩期,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直各律師事務所、市公證處安排執業律師、公證員輪流上線,現場解答群眾的電話法律咨詢。據不完全統計,上半年解答法律咨詢385人次,得到群眾的較高評價。我們和市電視臺聯合開展了“法律援助在行動”大型公益活動。活動從五月中旬起,每逢周六、周日,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都指派市直律師事務所輪流設置展臺,指定律師在市區的主要街道、大型超市門前以及鄉鎮集市開展義務咨詢活動。截至六月底,該活動已開展10余場次,當場受理案件26件,現場接待群眾咨詢一千一百多人次,受到了群眾的熱烈歡迎。亳州市電視臺的全程采訪報道,也進一步擴大了這次活動的影響力。此外,我們還開展了送法下鄉活動,在農村集市設置法律咨詢臺,向過往群眾散發宣傳資料。在殘疾人維權日活動中,市法律援助中心也指派律師參與幫助殘疾人維權,發放法律宣傳單。報社、電視臺等媒體還多次對法律援助工作進行了專題采訪和報道,收到了較好的社會效果,樹立了法律援助機構良好的對外形象。
2、深入開展調研活動,為科學決策提供了事實依據。
上半年我們重點進行了兩項較大規模的社會調研活動:一是就如何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擴大法律援助范圍進行深入調研;二是就農村法律援助工作展開專題調研。三是就法律援助機構如何與政法各部門協調配合問題展開調研。三項調研歷時近三個月,我們通過向婦聯、殘聯、共青團、工會等相關單位征求意見,向受援群眾回訪征詢,向社會公民發放征詢意見表及隨機了解情況等多種方式方法,盡量擴大調研覆蓋面,拓展調研范圍,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省法援中心提供了書面調研報告,為上級了解基層實情和社會民眾的呼聲,從而作出科學決策提供了比較扎實的事實基礎。
3、市區“123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把優質、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務送入千家萬戶。
我市的“123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是名副其實的熱線電話,每天都有不少電話打進來,法律援助工作人員都進行了耐心細致的解答和認真的'記錄,該電話還和“市長熱線”互動,幫助群眾解決身邊的法律問題,社會群眾對此表示普遍歡迎。這不僅樹立了市法援中心,也樹立了市司法局很好的社會形象。現如今,我市人民群眾特別是社會弱勢群體遇到法律困難首先想到的就是撥打“12348”法律服務熱線電話,或者上門咨詢,繼而申請法律援助。甚至遠在千里之外打工的我市群眾也經常打電話來詢問相關法律問題,周邊縣市及河南、山東、江蘇、廣東等地也有電話打過來。市直部門,特別是公檢法單位,經常推薦群眾求助于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已挑起了扶貧濟困的大旗。
4、加強業務培訓和考試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執業水平。
上半年我們結合年度注冊,對法律援助機構的執業律師進行了培訓,邀請法律專家、學者來亳講授法律知識,使法律援助執業律師享受到了一頓精美的“法制大餐”,豐富了法律知識,開闊了眼界。年度注冊前又進行了法律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知識測試,并采取嚴格的閉卷考試,考試成績略高于社會執業律師。通過培訓和考試,法律援助機構執業律師的理論水平和業務知識得到了強化和提高,為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5、強化法律援助辦案質量,辦案人員責任心普遍增強。
以前有極個別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時存在著敷衍塞責、責任心不強的情況,上半年我市加強了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設,讓大家認識到從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光榮感和使命感。并從制度上、程序上加以強化,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和投訴處罰制度,使案件特別是指派社會律師承辦的案案件辦理質量有所提高,辦案人員責任心普遍增強,案件勝訴率穩步提高,群眾滿意度不斷上升,促進了法律援助事業在我市健康有序深入開展。
6、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切實維護貧弱者的合法權益。
上半年我市法律援助機構共辦理各類案件336件,其中刑事案件91件,民事案件231件,行政案件14件,總受援人數409人。大部分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辦理,社會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也辦理了部分案件。上半年全市共解答法律咨詢3134人次,其中來電20xx人次,來訪1045人次,“12348”法律服務熱線承擔了絕大部分的電話法律咨詢,群眾咨詢反映的問題主要涉及工傷事故賠償、債務糾紛、醫療糾紛、合同糾紛、承包地糾紛,傷害賠償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等方面,對刑事案件的程序、時限也有一些涉及。
下半年打算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抓好法律援助工作。
1、繼續做好“12348”法律專線電話的解答咨詢工作,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2、改善辦公條件和環境,購置一些現代化的辦公用品,加強基礎設施和軟硬件建設。
3、規范、健全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強化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
4、積極爭取財政撥款,協調各方面社會捐款,多方籌集法律援助經費。
5、強化外引內聯,整合全市法律援助資源,拓寬法律援助范圍和渠道,降低法律援助門檻。
6、參觀學習外地先進經驗,提高法律服務水平和能力。組織人員到外地參觀學習,開闊眼界,引進先進經驗,提高業務水平。
總之,下半年我們將發揚成績,總結經驗,積極履行法律援助職責,促使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向縱深層次發展,把法律援助這一樹立政府形象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不斷做大做強,讓越來越多的社會弱勢群體享受到法制陽光的溫暖。
法律援助中心總結報告篇七
在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導下,20xx年,xxx法律援助穩步有序地開展,并取得了一些成績,現總結如下:
一是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規范性建設。在20xx年9月以前,將建立有獨立的工作場所,有4名工作人員,配備辦公桌椅、文件檔案柜、電話、電腦(含視頻,網絡接通,保證工作情況及時錄入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統)等基本辦公設備,室外有明顯標識牌,室內公示法律援助指南的規范化工作站至少一個。
二是加大法律援助視頻的.使用。法律援助工作站將指導各村社區法律援助聯絡點加大法律援助視頻的宣傳,讓這一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務措施更加深入人心,更好地發揮作用,每月完成至少5起法律援助視頻咨詢。
三是主動參與,不斷宣傳法律援助的范圍,提高公眾的知曉率。充分利用轄區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通過法律服務推進法援宣傳,先后參加了法律進學校、法律進村(社區)等活動。來咨詢的群眾200余人,發放宣傳資料1000余份。
四是完成新都區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目標分解方案。石板灘法律援助工作站將指導各村社區法律援助聯絡點共計完成21件法律援助案件,做到每個案件均形成簡報上報。
20xx年雖然我們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法律法規知識不是很熟悉,耽誤了來咨詢群眾的時間。為了更好、更快的為來咨詢的群眾解答問題,我們工作人員利用業余等時間不斷加強自身法律素養,來彌補不足。
法律援助中心總結報告篇八
二0xx年××縣法律援助中心在省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導下,在××縣司法局的領導下,充分發揮法律援助的職能作用,為促進保障社會貧弱群體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社會,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1、做好機構建設工作,法律援助網絡體系健全。
在縣局黨委有力地領導下,上半年依托各鄉鎮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共17個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明確法律援助工作部站長及成員并建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員檔案。在我縣已基本形成了覆蓋人縣的`法律援助工作網絡。
2、隊伍建設。
在20xx年夏天縣局對各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員、律師、局機關干部為期一天法律援助業務培訓。中心人員除了參加每星期一上午司法局組織政治學習,我們還結合每一次咨詢案例、及每一次代理案件,討論學習辦案業務。局領導支持本人參加上半年律師業務培訓及農民工維權培訓班的學習,局領導安排一名臨時工作人員參加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增加法律援助中心人員力量。
在局領導關心下,分配給法律援助中心一輛摩托車,為法律援助中心管理、服務于案件援助人員提供了物質保障。在局領導的爭取下我縣于去年年底獲得8萬元案件專項經費,援助人員及時得到辦案補貼,有了物質保障。
在司法部、民政部等九部局《關于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切實解決困難群眾打官司難問題的意見》下發后,省廳與其它有關單位制定各項工作銜接制度,我縣法律援助中心,結合本縣實際情況,制定了接待登記制度、首問首辦責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縣法律援助中心便民十條、綠色通道制度、法律援助案件監督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均已上墻公示,同時申請援助應備材料、受援人享有的權利、法律援助人員義務均上墻公示。這樣保障了受援人對法律援助案件監督的權利。××縣法律援助中心已基本健全咨詢接待、申請、受理、審查、指派、案件檢查等業務制度。從九月中旬開始。我們中心試行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及補貼數額、評估方法等經經驗總結出來后報局領導審查決定。
搞好各項援助制度的落實,能夠保障援助案件質量。法律援助工作最終組織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和數量最終看社會效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做出一定的貢獻。
(一)繼續加強法律援助網絡建設,規范鄉鎮司法所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現有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其隊伍制度建設。
(二)繼續完善縣中心工作規章。
(三)增加辦案數量的同時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
(五)保證法律援助辦案專款,合法、高效使用。
法律援助中心總結報告篇九
xxxx年上半年已接近尾聲,下半年即將到來。為經驗,為下一步工作提供參考和依據,特對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加以審視和小結,并對下半年工作作出安排和布置,形成如下書面匯報材料。
今年上半年,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所轄渦陽、蒙城、利辛、譙城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司法局的正確領導下,在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業務指導下,經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以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保障司法公正為工作重心,堅持扶貧濟困,服務社會弱勢群體的根本宗旨,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拓展思路,強化服務,樹立了良好的對外形象,受到領導和人民群眾的廣泛好評,做出了較大的工作成績。具體來說,我們重點抓好了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加大宣傳力度,樹立法律援助為人民的良好形象。
上半年我們積極與市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聯系,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力度。我們和市廣播電臺聯合開辦的“法律在線”節目,每周兩期,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直各律師事務所、市公證處安排執業律師、公證員輪流上線,現場解答群眾的電話法律咨詢。據不完全統計,上半年解答法律咨詢385人次,得到群眾的較高評價。我們和市電視臺聯合開展了“法律援助在行動”大型公益活動。活動從五月中旬起,每逢周六、周日,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都指派市直律師事務所輪流設置展臺,指定律師在市區的主要街道、大型超市門前以及鄉鎮集市開展義務咨詢活動。截至六月底,該活動已開展10余場次,當場受理案件26件,現場接待群眾咨詢一千一百多人次,受到了群眾的熱烈歡迎。亳州市電視臺的全程采訪報道,也進一步擴大了這次活動的影響力。此外,我們還開展了送法下鄉活動,在農村集市設置法律咨詢臺,向過往群眾散發宣傳資料。在殘疾人維權日活動中,市法律援助中心也指派律師參與幫助殘疾人維權,發放法律宣傳單。報社、電視臺等媒體還多次對法律援助工作進行了專題采訪和報道,收到了較好的社會效果,樹立了法律援助機構良好的對外形象。
2、深入開展調研活動,為科學決策提供了事實依據。
上半年我們重點進行了兩項較大規模的社會調研活動:一是就如何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擴大法律援助范圍進行深入調研;二是就農村法律援助工作展開專題調研。三是就法律援助機構如何與政法各部門協調配合問題展開調研。三項調研歷時近三個月,我們通過向婦聯、殘聯、共青團、工會等相關單位征求意見,向受援群眾回訪征詢,向社會公民發放征詢意見表及隨機了解情況等多種方式方法,盡量擴大調研覆蓋面,拓展調研范圍,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省法援中心提供了書面調研報告,為上級了解基層實情和社會民眾的呼聲,從而作出科學決策提供了比較扎實的事實基礎。
3、市區“123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把優質、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務送入千家萬戶。
我市的“123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是名副其實的,每天都有不少電話打進來,法律援助工作人員都進行了耐心細致的解答和認真的記錄,該電話還和“市長熱線”互動,幫助群眾解決身邊的法律問題,社會群眾對此表示普遍歡迎。這不僅樹立了市法援中心,也樹立了市司法局很好的社會形象。現如今,我市人民群眾特別是社會弱勢群體遇到法律困難首先想到的就是撥打“12348”法律服務,或者上門咨詢,繼而申請法律援助。甚至遠在千里之外打工的我市群眾也經常打電話來詢問相關法律問題,周邊縣市及河南、山東、江蘇、廣東等地也有電話打過來。市直部門,特別是公檢法單位,經常推薦群眾求助于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已挑起了扶貧濟困的大旗 。
4、加強業務培訓和考試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執業水平。
上半年我們結合年度注冊,對法律援助機構的執業律師進行了培訓,邀請法律專家、學者來亳講授法律知識,使法律援助執業律師享受到了一頓精美的“法制大餐”,豐富了法律知識,開闊了眼界。年度注冊前又進行了法律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知識測試,并采取嚴格的閉卷考試,考試成績略高于社會執業律師。通過培訓和考試,法律援助機構執業律師的理論水平和業務知識得到了強化和提高,為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5、強化法律援助辦案質量,辦案人員責任心普遍增強。
以前有極個別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時存在著敷衍塞責、責任心不強的情況,上半年我市加強了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設,讓大家認識到從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光榮感和使命感。并從制度上、程序上加以強化,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和投訴處罰制度,使案件特別是指派社會律師承辦的案件辦理質量有所提高,辦案人員責任心普遍增強,案件勝訴率穩步提高,群眾滿意度不斷上升,促進了法律援助事業在我市健康有序深入開展。
6、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切實維護貧弱者的合法權益。
上半年我市法律援助機構共辦理各類案件336件,其中刑事案件91件,民事案件231件,行政案件14件,總受援人數409人。大部分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辦理,社會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也辦理了部分案件。上半年全市共解答法律咨詢3134人次,其中來電20xx人次,來訪1045人次,“12348”法律服務熱線承擔了絕大部分的電話法律咨詢,群眾咨詢反映的問題主要涉及工傷事故賠償、債務糾紛、醫療糾紛、合同糾紛、承包地糾紛,傷害賠償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等方面,對刑事案件的程序、時限也有一些涉及。
下半年打算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抓好法律援助工作。
1、繼續做好“12348”法律專線電話的解答咨詢工作,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2、改善辦公條件和環境,購置一些現代化的辦公用品,加強基礎設施和軟硬件建設。
3、規范、健全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強化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
4、積極爭取財政撥款,協調各方面社會捐款,多方籌集法律援助經費。
5、強化外引內聯,整合全市法律援助資源,拓寬法律援助范圍和渠道,降低法律援助門檻。
6、參觀學習外地先進經驗,提高法律服務水平和能力。組織人員到外地參觀學習,開闊眼界,引進先進經驗,提高業務水平。
總之,下半年我們將發揚成績,經驗,積極履行法律援助職責,促使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向縱深層次發展,把法律援助這一樹立政府形象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不斷做大做強,讓越來越多的社會弱勢群體享受到法制陽光的溫暖。
法律援助中心總結報告篇十
20xx年以來,滄縣法律援助中心在省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導下,在縣司法局的領導下,充分發揮法律援助的職能作用,為促進保障社會貧弱群體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社會,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全年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47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7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30件,接待來人來訪120人次,為當事人代寫法律文書36份。現將20xx年的工作進行如下總結并對明年的工作任務的部署。
一、通過加大宣傳,增強了我縣廣大群眾法律意識。
法律援助宣傳是黨委政府和人民群眾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途徑,也是貧困群眾申請法律援助的必要前提和基礎。針對以往宣傳方面的薄弱環節,我們通過援助中心工作人員和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進一步加強了法律援助的宣傳工作,初步做到法律援助宣傳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一是配合局宣教股在全縣城鄉開展了以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援助宣傳教育活動,參與人數達2萬人次;二是利用律師事務所和公證處的職能優勢,配合開展法律援助咨詢活動,共為3000人次提供了義務法律咨詢;三是向弱勢群體散發法律援助宣傳單近0份,其中利用集市在街頭散發15000份,利用雙休日上門發放5000份。
二、通過“12348”法律咨詢熱線,為群眾服務答疑解難,真正方便了群眾。
我們認真對待每一個來電,做到件件有記載、事事有著落。對每一個尋求幫助的當事人,盡最大努力向他們解釋清楚法律問題。對于能當場回答的問題盡量用通俗的語言給予答復,讓當事人聽的明白、記得清楚;對于涉及其他有關部門的問題,明確告知當事人解決的途徑,幫助他們與有關部門接洽,避免他們走彎路。一年來共接聽來電法律咨詢120余次,群眾滿意率達到98%。
三、嚴把質量關,不斷提高法律援助工作實際效果。
我們在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中,均使用司法部頒發的統一法律文書格式,按照年度一案一件、一件一號整理裝訂成卷歸檔,案件內容均按要求配備齊全。同時,特別注重法律援助的社會效果。因為法律援助工作本身就是政府對弱勢群體的一片關愛,是為弱勢群體撐起一片藍天,維護他們合法利益的一種舉措。因此,在工作中,要求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一是要熱情。法律援助的對象都是一些弱勢群體,如果沒有一片熱心腸,就很難開展工作。二是要誠心。我們要求所有法律援助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要誠心誠意地為法律援助對象辦事,不能敷衍塞責,馬虎了事。只有這樣,才能高質量完成法律援助的案件。三是要奉獻。法律援助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對法律援助的對象不能收取一分錢,這就要求律師和法律服務者要有奉獻精神才能完成好此項工作。我們按照這些要求開展工作,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難群眾,只要申請援助,就能夠及時地得到無償的法律服務。
五、加強政德建設,恪守職業道德。
今年我縣開展的“政德建設年”活動我們的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們時刻把“法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作為我們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無論是在法律援助還是在接聽法律服務專線中,我們都認真對待自己的工作,恪守法律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從未向法律援助對象收取過辦案經費,也沒有接受過法律援助對象的宴請,使我中心樹立起了親民、為民、愛民的良好形象。例如為薛風花代理交通事故賠償案,通過法律援助律師的努力使她得到了668000元的經濟賠償,史玉慶交通事故一案,通過律師的不懈奔波使他得到了605000元的經濟賠償,代理過程中不僅沒收辦案費,連一瓶水都沒讓當事人花錢買。
六、20xx年工作計劃。
(一)繼續加強宣傳,擴大法律援助工作社會影響。
我們將把加快法律援助事業發展的緊迫性,建立法律援助體系的重要性作為宣傳工作的重點,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加強對法律援助常識、典型案件、程序規則的宣傳報道,讓廣大群眾能夠了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
(二)積極承辦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案件。
《刑事訴訟法》、《律師法》規定,可能被判死刑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未請律師的,由法院指定辯護。我們將更加認真地履行職責,有效地保障法院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司法公正。
(三)繼續擴大法律援助的覆蓋面。
更廣泛地接受社會弱勢群體當事人的申請,積極開展民事法律援助。尤其是把受援對象中的殘疾人、老年人、婦女、兒童、下崗職工、農民工及經濟困難等特殊群體作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點,竭力為他們提供法律援助。積極擴大受援面,拓寬服務渠道,使更多的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得到法律幫助,更好的滿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
(四)擴大農村法律援助志愿者隊伍力量。
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責任重大,使命神圣。今年以來,我們的法律援助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比如工作中創新意識和爭先意識不強等。今后,我們將繼續努力,認真總結經驗,查找不足,爭取明年再上一個臺階。
法律援助中心總結報告篇十一
實習人員:
實習指導老師:
實習地點:
實習時間:2011年7月25日——2011年11月25日實習目的:
1.通過實習,培養運用所學的基本技能、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去獨立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通過實習,樹立職業意識,增強敬業精神,提升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3.通過實習,進一步鞏固專業知識,提高專業技能。
4.通過實習,提高適應社會的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
5.通過實習,將學到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盡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6.通過實習,學習一些辦案經驗,提高實踐能力。
一、實習內容、過程及總結:
實習單位介紹:許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是隸屬于許昌市司法局的二級機構,掛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負責全市法律援助的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受理、審批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法律援助服務機構實施法律援助;指導、監督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人員和社團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縣級法律援助機構的復議工作;負責市法律援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許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員及我的老師感謝,感謝你們為我的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家人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三年來所學的專業知識。實習期間,我接待了大量的案件咨詢,并對部分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熟悉了法律援助案件從申請,審查和受理的一系列過程和環節;了解了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以及案卷的整理歸檔工作。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將所學的專業理論知識良好的運用于實踐工作。不僅如此,在接人待物方面,與人溝通,交流能力也得到了鍛煉和提高。為我今后離開學校步入社會打下了很好的基礎。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也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
實習期間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接待來訪和咨詢的群眾。
法律援助中心本就是政府設立的,專門為經濟困難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并減免法律服務費的工作機構。因此平常會有很多因經濟困難而訴求無門的群眾前來進行案件咨詢或申請法律援助。許昌市法律援助中心專門設有中心接待大廳,接待來訪和咨詢的群眾,援助中心有專門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律師事務所的一些律師定期輪流值班。因其目的的特殊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案件自然也有特定的范圍。民事案件一般多為人身損害賠償,離婚糾紛,農民工討厭工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等方面。刑事案件則集中于有當事人可能被判處死刑的案件以及未成人犯罪案件。當然,還有少部分民告官的行政訴訟。
剛進援助中心的第一天,通過閱讀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些規章制度,例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職責,法律援助申請的審查標準、審批程序,刑事民事辦案須知,案卷材料立卷歸檔辦法,我對工作內容有了基本的了解。首先是公民因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援助的,帶齊證件、資料來這里申請。我們則對他們的咨詢進行免費解答。對申請法律援助的,經審查認為明顯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書面告知。對符合條件的,就指導或幫助申請人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將其申請材料進行全面審查,填寫審查意見,然后將案件材料交負責人審批。
實習的大部分時間里,都會跟著援助中心的值班律師一起接待來訪群眾,耐心解答相關的法律問題。大部分案子法律援助程序和開端也來自于這個接待工作,如果我們一旦發現符合法律援助的情況或者當事人前來申請法律援助的時候,我們就向負責人提交申請進行審批。
他們能夠得到解決問題的切實可行的方法。但是要達到這兩個辦法,確實要使出渾身解數,有時候如果遇到情緒很激動的群眾時,更是難上加難。要達到這兩個目的,我的方法是:盡量使自己的語氣變得平緩,多聽當事人敘述,解答問題時一定要緊扣法律依據,如果遇到情緒激動的群眾,一定要更加耐心地向他們解釋相關的條文和政治制度。每天除了來訪的群眾外,還有眾多的來電咨詢法律問題。因為電話咨詢的特殊性,很多事情沒有面對面咨詢的那種方便,因而解答電話咨詢要求咨詢員能夠更加簡單明了地回答當事人的問題,需要比較好的概括能力,也要求咨詢員對法律的精神的理解有更高的理會。從電話咨詢的要求可以看到咨詢員能力提高的方面。我在回答電話咨詢的時候,一般盡量做到多問情況、多回答法律條文、少帶感情色彩和少說無關緊要的事情。
因為自己專業知識的缺陷和不牢固,面對很對問題都回答不上來,于是我在空閑之時也針對這些問題又重新回顧和學習了專業知識,再用之于實踐上,使我的專業知識也得到了鞏固。總而言之,在中心接待大廳作法律咨詢員的時間里,我接待了很多來訪的群眾,也接受了很多符合條件的群眾的法律援助申請,學到了不少東西,得到了很大的鍛煉。在向別人解答問題的時候,我很高興能夠把自己學到的東西服務于社會,在服務社會的同時也提升了我的專業水平。
(二)整理裝訂案卷和歸檔。
整理卷宗,看似平常的事情卻并不像我想象的那般簡單,在做之前還是需要一些時間去熟悉和掌握。卷宗的分類很仔細,有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因為法律援助中心經常會援助一些刑事案件,所以刑事案件的卷會很多。刑事案件訂卷的歸檔順序和民事的不同。1案卷封面卷內目錄。2指派通知書。3委托書。4閱卷筆錄或卷宗復印卷。5會見被告人、受援人、證人等筆錄。6調查材料。7承辦人提出的辯護或代理意見。8集體討論記錄。9起訴書上訴書。10辯護詞或代理詞。11出庭通知書。12開庭筆錄。13裁定書、判決書。14上訴書、抗訴書。15辦案小結。16卷底。
第一次訂卷以為很簡單,但是實際操作起來還是出了一些問題,單經過幾次調整,總孫成功訂好,卷的封皮也能正確填寫。熟能生巧,練的多了,就不會那么生疏。雖然看起來并沒有多大的法律技術含量的歸檔工作,但我還是決定懷著十二分認真把工作做好。劉老師就說,法律文書初學者通過閱讀整理過往的案卷,把那些當做范本進行模仿,能夠較快掌握寫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另外,大量枯燥的整理裝訂過程中,還很好的培養了我的耐性和細心。
一些簡單的案子,卷宗只有30多頁,而遇到復雜的案子,卷宗可多達200多頁。一個案件的卷宗通常包括授權委托書、起訴書、證據資料、代理詞、答辯狀、判決書等,可以說是一個案件的完整記錄和完全再現。因為卷宗的整理關系到其他程序的進行,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序相對應,所以在整理的過程中應該格外認真和細心。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采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對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了解,也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雖然工作很繁瑣,我依然非常認真的完成了這項工作。
在整理的過程中我仔細閱讀這些卷宗,一些律師告訴我說,在閱讀卷宗的過程中,最關鍵的工作是要認識各項證據在整個案件中的作用,結合所學知識,分清哪些是直接證據、間接證據、原始證據、傳來證據等。弄明白每項證據能證明什么事實,證據間的聯系又是怎樣的。然后,根據這些證據,假設自己是法官,將會怎樣去審理這些證據,運用什么法律去判決。最后,結合判決書,找出自己的知識漏洞,弄懂法院判決的依據,不斷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注重理論聯系實際。在閱讀這些案卷的過程中我學到了很多很多東西,對學過的知識重新進行梳理,做到溫故而知新。把在學校學到的理論知識與真實的案件相結合,對增加理論修養提高專業技能有很大的作用,同時也學習到了一些辦案經驗,增強實踐能力,為以后從事法律工作做鋪墊。
(三)整理文件打印文檔之類的雜事。
工作期間,尤其是實習生,必然避免不了這些雜事。看似簡單,沒有技術含量,但沒有做過的話還真不知道怎么做。因此別看這些工作繁雜不堪,從中可以學到不少東西。通過把過去的一些文件錄入電腦,無形中有了一個很好的機會,讓我大體上學習了近幾年國家在司法方面頒布和實施的一些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在這個過程中,我又可以學到公文寫作的一些技巧和注意事項,還有如何更熟練地運用word和excel整理文件。同時,我也學會如何嚴謹負責高效地完成工作。文件錄入整理工作一點都不輕松,因為是政府文件,所以要求沒有紕漏,因而需要細心和耐心。在這種高要求的情況下,原本粗心大意的我也不得不靜下心認真投入地工作。
二、實習心得。
實習讓我學到了很多在學校中學不到的東西,同時也讓我進一步認清了我的不足以及今后要努力的方向。
(一)在人際交往方面。
剛進法律援助中心的時候,一張張陌生的臉孔著實讓我有些恐慌和緊張。平時在學校里同學之間,由于大家都沒有真正踏上過社會,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間,總是略顯稚氣。但我知道,到了工作中就不一樣了。所以踏入辦公室之后,我始終保持微笑,主動地向老師們詢問是否需要幫助,幫他們倒茶,主動打掃會衛生,做我力所能及的事情。
(二)理論修養不夠。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案件所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在學校以為自己學得不錯,但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那么少,只有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這個成語的含義。在以后的時間里,我會特別注意對專業知識的學習和研究,增強理論知識修養,多參加實踐活動,提高實踐能力。
(三)缺乏實踐經驗。
三、結語。
可怕的扭曲了的人性,感受到弱者的無助,領略了社會的不公。這些種種,我們在實習以前已經略有聽聞,但是從來沒有切身體會過,實習讓我們看清楚了社會,看清楚了人性。我們發現,路還很長,社會很需要我們,弱者很需要我們,需要我們走下去。實習讓我們看見了社會殘酷的一面,我不但不會因此而退縮,反而更堅定了我的信念:作為法律人,必須擔當起社會的責任,讓社會變得更加美好!在這里很感謝許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給予我這次的實習機會。
法律援助中心總結報告篇十二
作為一名法律專業的學生,我有幸參觀了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并深刻地體會到了該中心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解決社會矛盾中的重要作用。這次參觀讓我更加了解法律援助的內涵和意義,也對我未來的法律職業道路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第二段:援助對象的多樣性。
在參觀中心的過程中,我了解到法律援助中心對援助對象的范圍非常廣泛,包括經濟困難的公民、弱勢群體、無法承擔訴訟費用的當事人等。通過提供免費法律咨詢、代理訴訟、調解等多種方式,法律援助中心為這些人群提供了公平、便捷的法律援助。當我看到那些走進中心的人在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幫助下解決了疑難問題、追求了權益,我深感法律援助中心在社會公正和法治構建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我參觀中心時還與一位法律援助工作者交流,了解了他們的工作內容和心態。他們告訴我,做法律援助工作并不只是簡單地解答法律問題,更重要的是要對被援助者的困境產生共鳴,用法律專業知識和服務精神為其排憂解難,讓他們感受到公平和正義。這位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言談中透露著對正義的追求和對社會公平的責任感,讓我深受感動。
第四段:改革與挑戰。
雖然法律援助中心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解決社會矛盾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面臨著一些挑戰。由于資源的有限,法律援助中心無法滿足所有人的需求。此外,法律援助工作者本身的數量和專業水平也需要不斷提高。因此,法律援助中心需要通過改革和創新,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合作,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履行法律援助的職責。
第五段:心得收獲與展望。
通過這次參觀,我不僅更加清晰地認識到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也深感到自己作為一名法律專業學生的責任與使命。未來,我將持續學習法律知識,提高自己的專業能力,為廣大民眾提供更加優質的法律服務。同時,我也期望法律援助中心能夠得到更多的支持和關注,通過不斷的努力,為更多有需要的人群提供法律援助,為社會的法治建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這次參觀法律援助中心的經歷讓我深刻體會到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意義。法律援助中心不僅是公民權益保護的重要平臺,也是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保障。我相信,在法律援助工作者們的共同努力下,法律援助中心將為更多的人群提供法律援助,助力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
法律援助中心總結報告篇十三
轉眼間又到期末,大三上學期,對于個人而言,是一個很大的挑戰。今天,當把9門專業課全部考完的時候,松了一口氣,度過這煎熬的半個學年了。回首過去的這半年,時光匆匆,而我一直在朝自己努力的方向緩緩的爬行著。大二的時候受到一位老師的影響,對國際貿易異常感興趣,于是毅然選擇了修讀經濟學院的雙學位。當僅僅只是看著自己課程表時,似乎并不覺得有何艱巨。但真正堅持上課、做作業,一路走來,的確感觸頗多,當然收獲也不少。期間,選修了這門《法律服務實踐》,更是從中所獲良多。做為一門專業實踐課程,它讓我初窺法律在實踐中所呈現的面貌。特別是當劉飆老師把一個個弱勢群體所周遭的法律問題帶給我們的時候,當老師讓我們分析具體現實的案例以及當我們要解決所負責跟進的小組案例時,我看到了一個個有血有肉的法律故事,深深地體會到法律的實在性、社會存在意義。從前只是在法學教材上看到一個個抽象化后的案例,所學之程序法也為各個抽象化概念構造而成,真實的案例之接觸少之又少,對于法學的體驗僅僅停留在一種文字化、空洞化的理解。通過這個學期本門課程的修讀,把從前之法學知識得以有機會轉化為法律實踐,并且幫助弱者、服務社會。我感到是本次選修的最大收獲。
二、周五的專業輔導。
周五的專業輔導課程是劉飆老師為我們在進行法律實踐前所專門進行的,時間持續了半個學期有余。由劉飆老師每周五晚從7點鐘開始進行輔導,一直持續到晚上9:40分左右。為我們系統的講授在實務中的具體操作細則,以及各類常見案件類型的通常處理方式,許多很小的細節如今我還記憶猶新。而在這個輔導課程中,劉飆老師不僅僅傳授了他的實務經驗,而且,老師還教授了許多法律從業規則,以及做人原則。最為印象深刻的是老師的一句口頭禪法律無小事。老師在授課期間時常提醒我們,對于當事人而言,法律無小事。當事人正是因為有了權益(權利)救濟的需要才會訴諸法律,拿起法律作為武器。而當我們在進行法律援助的時候,切記以當事人之利益為重,應該認真負責地對待。
比較深刻的一個案例是老師所接受的一個標的額比較大的案例,案例中涉及到對于國有銀行的ccc級債務的處理引起我的興趣。案情中涉及到中國銀行業在改制期間一些垃圾級債務的處理方。之前我只是在金融學課程中學習到相關程序的內容,對于華融、長城、東方和信達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ccc級債務的處理最終流向不是很理解,通過老師的案子,大概明白了其處理的最后程序,頗有收益。
另外,老師在講授一個公司股票買賣合同糾紛的案例,印象也頗為深刻。大概案情是一家軟件科技股份公司的董事長以自己的名義于當事人簽訂了原始股的買賣合同,承諾該公司會前往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如果上市不成功,則由公司對其股份進行回購。在這個案件中,如果認定其約定違反了公司法強制性規定的話,則將導致合同自始的無效。(其實,在這個案件中,實際的情況也有可能涉及欺詐,但是證據無法充分證明之。)為了避免這種認定,我們有必要從另外一個角度切入,才能維護當事人的利益。于是,老師讓我們想方法,我開始是從期限等角度考慮,當然是行不通的。后來,在老師的幫助下,我才找到《合同法》九四條第四款: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以后,當事人有權利追究對違約者的違約責任,要求其返還股款價金。
從這個案例中,我學到有時候法條的靈活運用會對當事人產生更強的權利保護。對于當事人之間的約定,雖然違反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但是,仍然不是必然的會導致合同自始的絕對無效。而且,從這個案例當中,我也看到了合同目的的強大適用性。不過,其合同目的的證明應該也是一件不易之事。法律的適用,某種程度上由人的主觀意識所決定,一名好的律師能夠在疑難情形曲徑通幽,達到凡人所達不到、意想不到的效果。這需要不斷的模范、學習,最終有所超越。
在接受完老師系統常見法律問題培訓后,我們正式接受實踐的考驗前往南山圖書館星期日法律咨詢日服務中心,為公眾提供普通的法律咨詢服務。這是我期待已久的,作為一個學習法律的大學生而言,最值得驕傲的,便是能把自己所學知識學以致用,幫助弱勢群體,服務社會,證明自己的價值。
周日早上,我和恬恬師姐早早的約好不行至南山圖書館。由于南山圖書館正在重新裝修,所以,我們只能在一個比較簡易的臨時工作室中提供服務,也由此,前來進行法律咨詢的人數并不多。在我和恬恬師姐服務期間,共有4位女士及1位男士前來咨詢法律問題。涉及的糾紛分別為:一起離婚糾紛、一起債務糾紛、合伙型企業合伙人溫先生與溫先生關于商業秘密的問題、一則勞動仲裁程序的咨詢。債務糾紛中涉及到的問題有關于錄音證據能否成為訴訟時效中斷的問題,離婚糾紛則是關于如何分配婚后財產的問題。關于勞動仲裁程序及關于商業秘密糾紛的具體內容則是由律所派駐的律師邱律師解答的。
關于勞動仲裁程序咨詢的當事人,比較神秘,不委托律師進行勞動仲裁,而由自己進行,每次有程序問題就過來這邊咨詢,但是在咨詢期間也不肯告訴人其單位、工作,對于仲裁結果不滿意,其實僅僅是因為計算的上的一些問題,但是據當事人所言,是要給單位一些麻煩事。據周哥(圖書館負責法律咨詢項目的工作人員)說,這個當事人在心理上有些偏執,已經來過許多次但卻不肯暴露身份。由于這兩年來修讀了一些經濟學課程,經濟學思維告訴我,對于她的行為從經濟學而言是不經濟的,但是根據正態分布曲線,這樣的人的存在又是合理且有益的。在法律實訓期間,與邱律師的交流,也使我獲益良多。
三、小組案件。
我們小組所接手的是一起離婚案件,其中涉及到了財產糾紛的問題。
案件當事人為李美香與羅其東為夫婦,羅湖蓮塘人士。于1988年結婚,育有一兒一女。羅東其的父母于1998年和李美香商量籌款建房,并且提出給一棟樓給李美香用作出租和收租金。羅東其夫婦分別從四個人那里借來2萬,5萬,1.5萬,7萬(利息每年18200),加上李美香自己的積蓄共29萬給了羅東其父母。因為李美香信任他們,并沒有要求他們寫收款證明。之后在李美香要求羅東其父母返還他們所借的錢時,羅東其父母不承認并且從來沒有讓李美香收過房租。至于建好的出租房,羅東其父母一直讓羅東其充當看門人的角色,讓他睡在出租房樓下保安亭一年多,羅東其因別人的言語打擊而產生精神異常。最后,由于羅其東父母的迫使之下,羅其東與李美香離了婚,而李美香由于沒有生活上的特殊技能而只能做一些零散工,以償還其承擔的巨額債務的利息。根據我們所掌握的證據看來,李美香所承擔的債務確實應為夫妻共同債務,至少有證據證明債務的金額是105000元,如果只讓李美香承擔所有債務這顯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幫助她擺脫債務以維護李美香的權利,是我們這次對她進行援助的最終目的。
法律援助中心總結報告篇十四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瀾滄縣司法局領導、法律援助中心的蔡壽偉老師、李耀華老師,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一年來學習的法律知識。實習期間,我了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參與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開庭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
實習經驗。
一、在法律援助中心經常會援助一些刑事案件,所以刑事案件的相關材料會多些:
1、案卷封面卷內目錄;
2、指派通知書;
3、委托書;
4、閱卷筆錄或卷宗復印卷;
5、會見被告人、受援人、證人等筆錄;
6、調查材料;
7、承辦人提出的辯護或代理意見;
8、起訴書;
9、辯護詞或代理詞;
10、出庭通知書;
11、開庭筆錄;
12、判決書;
13、上訴狀;
14、辦案小結;
15、卷底。
二、在這實習期間寫了一些法律文書。比如:起訴狀、辯護詞、上訴狀。打印過程中接觸到好多文書的格式和用詞,無形中我們也從中學到了如何完成一份精辟的法律文書。
三、法律援助中心經常會有一些咨詢電話和一些人來咨詢問題,這也讓我接觸到更多和案件相適應的法律知識,其中最為典型的是民事、刑事案件。通過對相關法律條例和司法解釋的學習也可以為來咨詢的人提供一些幫助。援助的人一般是社會的基層人員,文化水平不高,所以他們敘述案件很復雜,很麻煩。這到鍛煉了我如何從當事人敘述的事情中提取有用的信息。由于他們對法律知識的不了解,需要我一點點的解釋,這也鍛煉了我的耐心。在這里可以遇到形形色色的案例,而法律條文和規定正是與這些案例相結合才讓我更清楚更準確的記住。
實習心得。
工作者的基本職責。一個律師是不會公平的對待案件的,他應該是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全心全意為自己的當事人著想。真正做到公平的應該是法院。
實習總結。
實習是很能鍛煉人的,可以從中學到不少東西,現在自己親身經歷后才明白原來實習可以讓自己受益很多。通過這段時間的實習生活,學到的知識和經驗是無價的,它會給我以后的學習生活帶來很大的幫助,自己也有了正確的奮斗目標。在這里很感謝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給予我這次的實習機會。期待下一個假期的實習生活。
法律援助中心總結報告篇十五
南京市法律援助條例全文共六章四十七條,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條例的詳細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等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促進和規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法律援助,是指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指導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援助人員,無償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務的行為。
法律服務機構,是指依法注冊登記的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司法鑒定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所等機構。
法律援助人員,是指法律援助機構專職人員和承辦法律援助事項的律師、公證員、司法鑒定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人員。
第三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法律援助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法律援助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體系,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建設,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做好法律援助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審查等相關工作。
第四條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其主管的法律援助機構具體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的組織實施。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與司法行政部門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銜接機制,對法律援助工作給予支持。
財政、民政等有關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人民團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法律援助相關工作。
第五條市、區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向社會購買服務的方式提供法律援助。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法定程序確定承接法律援助主體,并依法簽訂法律援助服務購買合同,明確購買服務的范圍、質量要求、服務期限、資金支付、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
第六條司法行政部門按照職責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宣傳,提高公眾依法維權的意識。
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應當開展法律援助的公益宣傳。
第七條法律服務機構及其承辦法律援助事項的人員應當依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
律師協會、公證協會、司法鑒定協會、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應當協助法律援助機構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督促法律援助人員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維護其在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鼓勵高等院校法學專業的教師、學生和其他具有法律專業知識或者專業特長的人員作為法律援助志愿者參加法律援助工作。
第九條本市依法設立法律援助基金會,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章程,籌集、使用和管理法律援助基金。
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向法律援助基金會進行捐贈,共同促進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
第十條公民對于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一)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確認勞動關系,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因勞動關系請求經濟補償、賠償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四)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六)因工傷或者身體遭受嚴重損害請求賠償的;。
(八)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主張權利的;。
(十)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在刑事訴訟中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一)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二)移送審查起訴的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
(三)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第十二條本條例所稱經濟困難標準,按照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二倍執行。
前款所稱經濟困難標準需要調整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和人民團體提出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下列人員申請法律援助的,不受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法律援助事項范圍的限制,但應當提交相關證件或者證明,并且免予經濟狀況審查:
(一)由民政部門確認的城鄉特困人員;。
(二)社會福利機構中由政府供養的人員;。
(三)無固定收入的殘疾人;。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
(五)由市、區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
(六)依靠撫恤金生活的人員;。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十四條下列人員申請法律援助的,不受經濟困難標準的限制,但應當提交相關證件或者證明:
(一)義務兵、軍隊院校供給制學員及其近親屬;。
(二)執行作戰、重大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的軍人及其近親屬;。
(三)因公致殘的軍人及其近親屬、犧牲軍人的近親屬;。
(四)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及其近親屬、犧牲人民警察的近親屬;。
(五)烈士的近親屬;。
(六)因實施見義勇為行為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公民;。
(七)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人員。
前款所稱近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具有撫養、贍養關系的親屬。
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正當理由拒絕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律師為其辯護,且未另行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在三日內書面通知法律援助機構另行指派律師為其辯護。
第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辯護:
(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辯護人的;。
(二)案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
(四)被告人的行為可能不構成犯罪的;。
(五)被告人為港澳臺居民、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法律援助機構采取下列方式提供法律援助:
(一)刑事辯護、刑事代理;。
(二)民事訴訟、仲裁、勞動爭議仲裁代理;。
(三)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代理;。
(四)訴訟案件的申訴代理;。
(五)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
(六)提供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
(七)辦理公證、司法鑒定;。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律援助方式。
第十八條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對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范圍作出補充規定,并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九條符合法律援助申請條件的人員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法律援助申請。
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被行政拘留人員申請法律援助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駐監獄、看守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拘留所的工作站遞交法律援助申請。
第二十條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二)符合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材料或者免予經濟狀況審查的證明材料;。
(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材料。
公民應當如實提交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一條經濟狀況證明由申請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收到公民請求出具經濟狀況證明的申請材料后,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出具證明;不出具證明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經濟狀況證明應當如實載明申請人家庭人口、勞動能力、就業狀況、家庭財產、家庭月(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來源、生活變故等詳細情況。
第二十二條民事、行政和國家賠償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所在地同級司法行政部門主管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申請法律援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所在地同級司法行政部門主管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非訴訟事務的法律援助,由申請人向其住所地、事由發生地或者爭議處理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第二十三條法律服務從業人員在執業活動中認為當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指引其向有受理權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第二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依法通知辯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所在地法律援助機構統一受理。
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代理的強制醫療案件,由人民法院所在地法律援助機構統一受理。
法律援助機構之間因受理發生爭議的,有關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及時向其共同的上一級司法行政部門請求指定受理,上一級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請求后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第二十五條市級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受理應當由區級法律援助機構受理的法律援助事項,也可以將其受理的法律援助事項交由區級法律援助機構辦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援助機構受理申請后,應當按照法律援助的程序和條件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
第二十七條法律援助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機構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
(一)申請事項超出規定范圍的;。
(二)申請人不符合規定條件的;。
(三)法律援助事項已辦結或者處理完畢,申請人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申請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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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主管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異議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書面責令法律援助機構提供法律援助,并書面告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維持法律援助機構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司法行政部門作出的書面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司法行政部門書面審查意見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內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司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服務機構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并在三個工作日內報請法律援助機構審查:
(一)距法定時效屆滿不足七日,需要及時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行政復議的;。
(二)需要立即申請訴訟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
(三)不及時提供法律援助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緊急或者特殊情形。
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應當在法律援助機構確定的期限內補交規定的申請材料。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認為受援人不符合經濟困難標準的,應當終止法律援助,并由受援人支付已實施的相關費用。
第三十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作出給予法律援助決定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指派法律服務機構或者安排本機構法律援助人員承辦法律援助事項,并將確定的法律援助人員姓名、聯系方式告知受援人。
法律服務機構應當自接受指派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與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簽訂法律服務協議,并送法律援助機構備案。
第三十一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根據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情況、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法律援助人員。
對于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辯護執業經歷的律師擔任辯護人。
對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律師擔任辯護人。
第三十二條同一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均為受援人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不同的法律服務機構承辦。
第三十三條法律援助人員在法律援助服務過程中依法進行調查取證,有權要求受援人提供與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證據材料,給予必要的配合;有權要求有關國家機關和單位對其調閱、查詢、復制有關材料等給予協助,并按照有關規定減免相關費用。
第三十四條法律援助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及時向受援人通報法律援助事項的進展情況,依法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收取當事人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者終止承辦的法律援助事項;。
(三)泄露法律援助事項所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當事人的隱私;。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五條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過程中享有下列權利:
(二)要求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援助人員對其個人隱私保密;。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六條受援人在法律援助過程中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如實陳述案件事實與相關情況,及時提供有關證明和證據材料;。
(三)經濟狀況、案件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法律援助機構或者法律援助人員;。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七條法律援助人員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報告;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核實的,應當終止法律援助服務,作出書面決定送達受援人,并告知相關單位、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援助人員:
(一)受援人的經濟收入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
(二)案件終止審理或者已被撤銷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終止法律援助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法律援助事項完成后,法律援助人員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整理歸檔,自結案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交相關材料。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對符合結案要求的,按照相關標準向法律援助人員支付辦案補貼。
法律援助辦案補貼的標準由市司法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并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適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制定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服務質量標準和管理規范,定期開展法律援助服務質量評估,將評估結果納入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援助人員的考核、獎勵體系。
第四十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示法律援助受援人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一條司法行政部門、法律援助機構和相關協會組織應當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投訴查處制度,對受援人或者相關部門的投訴,依照有關規定受理和調查處理,并告知查處結果。
第四十二條受援人通過提供虛假申請材料騙取法律援助的,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支付已實施法律援助過程中的全部費用,并可以給予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相關部門應當將其違法行為記入全市個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第四十三條律師事務所拒絕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停業整頓的處罰。
律師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擅自終止法律援助案件,或者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
第四十四條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不按照規定出具經濟困難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民政、工會、殘聯等部門和人民團體不按照規定核實法律援助申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五條司法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社會福利機構因維護其合法民事權益,或者社會組織依法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危害食品安全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需要法律援助的,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條例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法律援助中心總結報告篇十六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瀾滄縣司法局領導、法律援助中心的老師、老師,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一年來學習的法律知識。實習期間,我了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參與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開庭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
一、在法律援助中心經常會援助一些刑事案件,所以刑事案件的相關材料會多些:
1、案卷封面卷內目錄;
2、指派通知書;
3、委托書;
4、閱卷筆錄或卷宗復印卷;
5、會見被告人、受援人、證人等筆錄;
6、調查材料;
7、承辦人提出的辯護或代理意見;
8、起訴書;
9、辯護詞或代理詞;
10、出庭通知書;
11、開庭筆錄;
12、判決書;
13、上訴狀;
14、辦案小結;
15、卷底。
二、在這實習期間寫了一些法律文書。比如:起訴狀、辯護詞、上訴狀。打印過程中接觸到好多文書的格式和用詞,無形中我們也從中學到了如何完成一份精辟的法律文書。
三、法律援助中心經常會有一些咨詢電話和一些人來咨詢問題,這也讓我接觸到更多和案件相適應的法律知識,其中最為典型的是民事、刑事案件。通過對相關法律條例和司法解釋的學習也可以為來咨詢的人提供一些幫助。援助的人一般是社會的基層人員,文化水平不高,所以他們敘述案件很復雜,很麻煩。這到鍛煉了我如何從當事人敘述的事情中提取有用的信息。由于他們對法律知識的不了解,需要我一點點的解釋,這也鍛煉了我的耐心。在這里可以遇到形形色色的案例,而法律條文和規定正是與這些案例相結合才讓我更清楚更準確的記住。
其實在這里學到的東西還有很多,不僅是法律知識還有為人處事、處理人際關系的一些技巧和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職責。一個法律工作者不能有同情心,但是必須有善心。最重要的是重證據。不能因為一方當事人可憐而去憐憫他做出讓步,但是更不能得理不饒人。還要學會保護自己,自己都保護不了自己又怎能去保護當事人呢?但是還要學會防著自己的當事人。一個法律工作者更要慎言慎行,因為你的一句話一個行為會造成整個案件的翻轉,當事人可以說是把自己的身家性命交到我們手里,所以對當事人負責是一名法律工作者的基本職責。一個律師是不會公平的對待案件的,他應該是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全心全意為自己的當事人著想。真正做到公平的應該是法院。
實習是很能鍛煉人的,可以從中學到不少東西,現在自己親身經歷后才明白原來實習可以讓自己受益很多。通過這段時間的實習生活,學到的知識和經驗是無價的,它會給我以后的學習生活帶來很大的幫助,自己也有了正確的奮斗目標。在這里很感謝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給予我這次的實習機會。期待下一個假期的實習生活。
法律援助中心總結報告篇十七
20xx年,在局領導班子的幫助下,在全局干部職工的支持下,本人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較好地完成了分管的法制宣傳、法律服務、黨務黨建、組織人事及其他各項工作任務。現將一年來的學習、工作、廉潔自律、思想品德情況報告如下:
一、立足本職、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領導決策能力。
1.加強理論學習,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駕馭全局的能力。堅持學習理論及掌握中央和地方的有關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和黨中央保持一致,確保各項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通過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重點學習了五中、四中全會精神,學習了《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讀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讀本》等有關書籍,進一步提高自己的理論水平和總攬全局的能力、領導能力,做到學以致用,學用結合。
2.學會科學的領導方法,提高管理水平。根據司法行政工作的特點及自身的崗位特點,注意學習總結管理經驗、領導方式方法和領導藝術。學習怎樣配合一把手工作,怎樣更好的調動下屬的積極性,怎樣處理好平行關系,不斷的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預測能力、決策能力、組織能力、指揮能力應變能力。在真字上下功夫,不作虛功,不急功近利,不講空話、大話,辦實事,求實效,真抓實干,狠抓落實。能深入基層群眾,做好調查研究,全面了解分管工作的全面整體運行情況,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3.注重維護團結。能團結和自己意見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配合一把手工作,加強與其他班子成員的溝通和協作,互讓、互諒,不爭利益,以大局為重,堅持團結就是力量,經常和班子成員、下屬談心,交換意見和想法,有意見提在當面,并注意方式、方法,講求藝術,化解矛盾,把勁都用在工作上。
二、圍繞中心,真抓實干、力求各項主管工作取得新突破。
1.以“法律八進”為載體,加快“六五”普法進程。
一是深入開展“法律八進”活動。調整充實了全區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力量,督促健全了區、鄉、村三級普法網絡。培育普法聯絡員1200名,法律明白人1395名,普法宣傳志愿者2600名。利用重要節點開展“法律八進”活動85場(次),舉辦各類法制講座120多場(次),各部門共編印各類法治文化宣傳手冊53種,印發法制宣傳紙杯、法制宣傳年畫、常用法律知識問答、普法宣傳漫畫、法律援助指南等法律法規宣傳資料10.3萬多份。
二是加強重點普法對象普法教育。健全了黨委(黨組)理論中心組、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學法用法制度,嚴格落實區委會、區政府常務會會前學法制度,制定了領導干部學法計劃,采取會前學法和專題學法的方式,組織班子成員學法,完成率98.2%以上,組織開展了全區干部職工、企業法律知識考試。全區272所學校把法制內容納入到日常教育的課程,做到“計劃、師資、教材、課程”四落實。226個行政村運用法制宣傳櫥窗、法律圖書角和司法行政工作室等法制宣傳陣地,經常性開展法制宣傳活動。企業中層干部接受法制培訓達到6次以上,職工學法達3次以上,提高了企業職工的法律意識與法律素質。
三是切實加強法治文化建設工作。堅持以法治文化建設引領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區法院建立了法治文化長廊,編寫了《公民普法教育讀本》,區教育局編撰了《學生安全法規匯編》,區民宗局組織開展了民族宗教法規知識競賽,西陽、寨河、上楊、草峰、白廟等司法所建成了農民法制廣場或法治文化大院,在一些村還建成了“法治文化墻”,促進了農民群眾學法用法,推進了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進度。草峰鎮安家村、大寨鄉趙塬村被評為第五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東關辦事處寶塔社區被評為第二批“全省民主法治社區”。目前,全區已建成法治文化廣場2個、法治文化長廊4個,制作法治櫥窗310個、繪制“法治文化墻”1260面、制作法治燈箱67個。
2.以法律服務為重點,拓展服務領域拓寬服務范圍。
一是法律援助服務便民化。法律援助中心與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合署辦公,打造“城區半小時、農村一小時法律援助圈”,引入調解機制,發放“法律援助愛心卡”5000張。建立了全區殘疾人、孤寡老人、低保戶、特困家庭數據庫,降低門檻,使更多困難群眾獲得法律援助。全區共接待法律咨詢1230人(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428件,較去年同期增長了15%。10月,區法律援助中心被評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進集體。
二是公證律師服務人性化。拓展公證服務領域,推行惠民措施,廣泛開辟公證進社區、進農村的渠道,為老年人、病人提供上門服務;對取證困難的,公證員主動與相關部門聯系溝通,減少群眾的辦證成本。改聘區政府法律顧問團,吸收資深律師參與政府法律顧問團工作,律師為區政府及其部門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制定了《關于加強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的意見》,嚴把資格準入關、聘任使用關、年檢注冊關、人員流動關,推行崗位培訓、激勵競爭機制和定期考核機制。目前,公證處辦案979件,律師辦案558件,法律服務所辦案838件。
三是司法鑒定服務科學化。司法鑒定所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管理,嚴格執行鑒定的復核、簽發制度,確保鑒定質量,使鑒定結論更具科學性、客觀性和公正性。定期組織人員深入到委托人家中走訪座談,聽取各方意見建議,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已辦理司法鑒定案件90件。3.以提檔升級為目標,不斷加強隊伍建設。
一是優化隊伍結構抓典型。9名領導干部在區委黨校參加了全省富民興隴系列講座,12人參加了省司法廳業務培訓,36人參加了市局培訓。局內先后組織培訓4次356人(次),通過培訓學習,狠抓窗口單位誠信建設,全體干部和法律服務人員職業素養和執業能力大幅度提高,樹立了公信司法良好形象。全系統各個層面的先進典型不斷涌現,有市級以上先進集體7個,先進個人9名。
二是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抓黨建。通過“走基層、進百村、訪萬民”載體活動,堅持邊學邊改、邊詢邊改、邊查邊改,努力讓群眾看到實實在在的效果。在利民實事措辦方面,圍繞群眾關心的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公證律師等實際問題,制定了“援助律師點援制”,開通了“法律服務便民直通車”,重點解決了基層人員服務意識不強、能力不高、律師參與法律服務積極性不高等問題,進一步提高了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務質量。
三是加強信息調研抓外宣。制定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信息工作的意見》,與各基層司法所、二級機構和局機關業務科室簽訂了責任目標,制定了定期報送信息與每月通報制度,季度和半年督查通報制度,重大典型案件報道制度,重大敏感、群體性案事件集體研討制度以及完成任務兌現獎懲制度。至目前,共報送司法行政信息123條,在省、市網絡、報刊等媒體上刊載96條,采用率達78.05%;撰寫調研報告11篇,被市級以上媒體刊載7篇,調研報告采用率達63.64%。
三、嚴于律己,廉潔從政切實做到勤政為民。
1.加強學習,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堅持把學習作為一種政治責任,全面深入地學習了黨的、xx屆五中、四中全會精神及中共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等內容,進一步樹立正確的權利觀、地位觀、利益觀,增強了在新形勢下拒腐防變的能力,做到了政治立場堅定、政治態度鮮明,在大是大非面前不含糊、不動搖。
2.嚴于律己,不斷強化自身作風建設。積極參加“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著力加強作風建設、樹立良好風氣,認真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和“一崗雙責”制,自覺接受干部群眾的監督,做到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
3.以身作則,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六項禁令”和省、市、區委關于紀律作風建設的有關規定,,時刻繃緊自律這根弦,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在利益面前不動搖,在原則問題上不讓步,堂堂正正做人,認認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從政。對家屬、孩子嚴格要求,公私分明,不謀私利,在工作和生活中沒有利用權力和工作之便謀私利,沒發生過不廉潔的行為。
回顧一年來的工作,盡管在各方面盡了努力,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一是開拓創新精神不強,工作開展還是停留在完成工作任務階段,沒有新打法,還有保守的地方;二是工作方式方法還要改進,多講求方法藝術,努力提高領導水平。面對新的形勢,新任務,今后我要繼續加倍努力,牢固豎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司法為民,理清思路,扎實工作,進一步增強工作能力,提高綜合素質,為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的司法環境而努力奮斗。
法律援助中心總結報告篇十八
近日,我有幸參觀了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親身體會到了法律援助在社會中的重要性和作用。這次參觀讓我深刻地認識到法律援助中心為弱勢群體提供的服務和保障,也讓我明白了法律援助中心是社會公平與正義的守護者。下面,我將從人員組成、工作流程、服務對象、案例解決和社會意義五個方面進行闡述。
首先,法律援助中心的人員組成非常專業化和多樣化。在參觀中心時,我發現這里有一支由資深律師、法律研究員、社工以及心理咨詢師組成的團隊,他們都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和專業的法律知識。這樣的團隊組成使得法律援助中心能夠全方位地為需要幫助的人們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和法律教育等方面的服務。
其次,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流程高效且規范。在中心參觀中,工作人員向我們展示了他們如何接受案件、分配資源以及進行案件咨詢和調解。他們采用的流程化管理使得工作高效有序,在保證案件質量的同時,也能更好地節約時間和資源。這種高效的工作流程不僅提高了援助效率,同時也能更好地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法律援助中心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弱勢群體。在參觀中心時,我見到了許多為了尋求法律援助而前來的貧困家庭、受虐兒童、農民工等群體。這些人們由于經濟條件、教育水平以及社會地位等方面的限制,往往無法享受到公平的法律服務和受到合理的法律保護。而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則為這些群體提供了一個免費獲得法律援助的渠道,通過法律援助,他們可以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再次,法律援助中心通過成功解決一系列案例,為當事人提供了及時的法律援助。在參觀過程中,我了解到法律援助中心不僅重視案件數量的解決,更注重解決案件的質量和可持續發展。無論是民事糾紛、刑事辯護還是勞動爭議,法律援助中心都可以通過專業團隊的努力和專業知識的支持,幫助當事人維護自身權益,取得案件的勝訴。這些成功案例無疑增強了公眾對法律援助工作的信心,也為法律援助中心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最后,法律援助中心的社會意義不容忽視。通過本次參觀,我深深地認識到法律援助中心作為社會公平與正義的守護者,承載著保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重要責任。加強法律援助中心的建設與發展,不僅可以進一步推進社會公平與正義,也有助于構建和諧社會和法治國家。只有在法律援助的守護下,每個人都能夠享有平等和公正的法律服務和保護,社會才能更加穩定和諧。
總之,參觀法律援助中心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讓我更加明確地認識到法律援助在社會中的重要性和作用。它的存在和發展,是社會進步和民主法治的重要標志。同時,我也更加期待未來法律援助中心能夠進一步加強與各方的合作,繼續為更多的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服務和保護,為建設更加公平和法治的社會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