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法律規定的一種特殊形式的協議,必須滿足法定要件。起草合同時,要充分參考相關法律法規和業界慣例,確保合同的合規性和實用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期貨交易合同與交易合規篇一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機構戶開戶代辦人姓名:_________。
機構戶開戶代辦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資金帳號:_________。
上海a股帳號:_________。
上海b股帳號:_________。
深圳a股帳號:_________。
深圳b股帳號: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甲乙雙方就甲方在乙方進行網上證券委托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證券主管機關制定的有關規定、條例。
第二條 網上證券委托是指甲方在乙方固定的經營場地之外,利用計算機通過登錄互聯網,通過使用乙方提供的交易系統下達證券委托指令,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證券,獲得成交回報信息;甲方還可以通過該系統查詢本人的資金及股票余額、明細,修改本人的通訊密碼及交易密碼,并可以獲得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實時股票行情等公開信息及乙方提供的相關參考信息。
第三條 甲方已認真閱讀并理解乙方的《網上證券委托風險揭示書》,甲方清楚地認識到使用網上證券委托交易系統可能遭受的風險,并明確承擔全部所示風險。
第四條 甲方承諾單獨使用乙方提供的網上證券委托交易交易系統,不利用該系統從事證券代理買賣業務,并從中收取費用。
第五條 甲方應具備網上證券委托所必須的設備以及登錄互聯網的能力。甲方進行網上證券交易所須的軟件必須是由乙方提供的或是從乙方指定的網站下載的。
第六條 甲方必須親自到乙方或乙方授權的代理處簽署本協議并辦理網上證券委托開戶手續。甲方保證所填寫的開戶資料,以及以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均屬實、準確、完整、有效,并對所提供資料形成的后果負責。
第七條 甲方辦理網上委托開通手續時,必須自行設定并掌握交易密碼和通訊密碼。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注意交易密碼和通訊密碼的保密,并建議甲方定期更換密碼,不要使用與個人數據有關的密碼。凡是通過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均視為甲方親自操作,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交易結果承擔責任。
第八條 甲方必須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有效營業時間內下達交易委托指令。如因甲方下達交易委托指令時超過交易所規定的營業時間,致使甲方的交易指令不能成交,甲方應放棄提出異議和請求經濟賠償的權利。
第九條 乙方按甲方預留的聯系地址,定期向甲方提供書面對帳單。甲方聯系地址如有變更,應及時與乙方聯系。
第十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證券實時行情及相關的證券信息參考資料。乙方應明確標識行情的發布時間或滯后時間,并說明信息來源。甲方應對行情信息及證券信息進行核實,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擴散。
第十一條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乙方不直接向甲方提供計算機網絡形式的資金轉帳服務,并且不向甲方提供網上證券轉托管業務。
第十二條 為了控制風險,乙方設定網上委托的單筆委托限額為_________元及交易日成交限額為_________元。甲方超過該委托限制的委托均認為無效。
第十三條 甲方應辦理電話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以便在網絡中斷、高峰擁擠或網上證券交易方式暫時失效等情況下替代使用。
第十四條 乙方免費維護客戶端系統軟件,乙方保證營業部端通訊接口的暢通,保證客戶委托數據的正常發送、回報及清算的正常處理。
第十五條 甲方的上海帳戶必須在乙方辦理指定交易。
第十六條 乙方對甲方的開戶資料、交易資料、委托內容及密碼負有保密義務。除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外,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開戶資料及委托內容。乙方未經甲方明確同意而泄露甲方的'委托內容和開戶資料,致使甲方蒙受經濟上的損失時,甲方的索償權僅限于真實損失范圍之內。
第十七條 甲方的網上證券委托內容以乙方電腦記錄資料為準。甲方對其委托的各項交易活動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八條 對因通訊、自然災害、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的突發事故而造成乙方系統無法接受甲方指令,從而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由于政策發生重大變化而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條 本協議一經簽署,甲方即被視作對證券主管機關制定的有關規定及對本協議的內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認可。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書簽署后,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內容幾條款自行失效,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辦理。但本協議的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第二十二條 甲方一切涉及本協議對所屬帳戶下的證券、資金及其他利益或權益的爭議,乙方均按國家司法機關、仲裁機關及證券管理機關的法規、裁決或有關指令辦理。
第二十三條 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十四條 乙方具有本協議的解釋權。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乙雙方的證券代理買賣委托關系終止或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或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要求終止為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期貨交易合同與交易合規篇二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第二條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由于市場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無法成交,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三條乙方開戶的最低保證金標準為_________元。乙方資金不足_________元的,甲方不得為乙方開戶。
保證金可以現金、本票、匯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匯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證金的,以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帳后方可開始交易。
第四條乙方可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可上市流通國庫券或者標準倉單等質押保證金。同時,乙方授權甲方可將其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
第五條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資金來源說明,乙方對說明的真實性負保證義務。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條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為準。
第七條在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證金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
第八條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
第九條甲方以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
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的計算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乙方約定)。
第十條乙方因交易虧損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將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采取減倉措施。否則,甲方有權在事先未通知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的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十一條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于合理的范圍,乙方承諾不因為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而向甲方主張權益。
前款所稱“合理的范圍”指按照期貨經紀業的執業標準,已經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強行平倉。
第十二條除非乙方事先特別以書面形式聲明并得到甲方的確認,甲方對乙方在不同期貨交易所的未平倉合約統一計算風險。當乙方保證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開新倉,并可對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
乙方在甲方實際控制若干交易賬戶時,甲方有權對其合并計算風險。
第十三條由于期貨交易所編碼規則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貨交易所將擁有不同的交易編碼。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編碼下同時存在盈利和虧損時,在虧損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補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十四條甲方采取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書、強行平倉通知書。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閉市后按照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每日交易結算單。
甲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約定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結算月報。
第十五條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結算單、交易結算月報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按照甲方、乙方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約定時間內未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視為乙方對記載事項的確認。
第十六條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本章的約定事項,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經對方確認后方生效。否則,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誤或者損失均由該方負責。
第十九條乙方以下列通訊地址和號碼作為乙方與甲方業務往來的唯一有效地址和號碼: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雙方可以約定其他通訊方式)。
第二十條乙方如需變更其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或者變更業務往來方式,需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按規定程序確認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二十一條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過書面、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書面方式下達的指令必須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達人簽字。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指令的`,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記錄。乙方同意,電話錄音、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可以約定采用某種指令下達方式)。
第二十二條甲方有權審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規和交易所規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和無效;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為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發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成交,乙方則必須承擔交易結果。
第二十五條甲方對乙方的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只要乙方在該交易日進行過交易或者有持倉,甲方均應在每個交易日閉市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發出顯示其賬戶權益狀況或者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單。
第二十六條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提出異議后,甲方應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及時核實。當對與交易結果有直接關聯的事項發生異議時,為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時,有權將發生異議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發生的損失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甲方的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強行平倉不符合約定條件,甲方有過錯并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重新執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二十八條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請。乙方申請交割,應符合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的實物交割申請。
第二十九條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額的交割資金或者標準倉單、增值稅發票等期貨交易所要求的憑證及票據。
第三十條交割通知、交割貨款交收或實物交付及交割違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第三十一條甲方在期貨交易所指定結算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賬戶,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證金以及質押的可上市流通國庫券。
第三十二條甲方為乙方設置保證金明細帳,并在每日交易結算單中報告保證金賬戶余額和保證金的劃轉情況。
第三十三條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賬戶中劃轉保證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結余保證金;
(二)為乙方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或者清算差額;
(三)為乙方履約所支付的實物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罰款;
(四)乙方因違法、違規被監管部門或者期貨交易所予以罰款,甲方為乙方支付罰款;
(五)為乙方支付的倉租或者其他費用;
(六)乙方應當向期貨經紀公司、期貨交易所支付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以及相關稅項;
(七)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中雙方同意的劃款事項。
第三十四條乙方保證金屬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從事期貨經紀業務時,乙方的保證金不得用來抵償甲方的債務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五條甲方應當在營業場所向乙方提供國內期貨市場行情及與交易相關的分析報告服務。甲方提供的任何關于市場的分析和信息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對乙方下達指令的指示、誘導或者暗示。
乙方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為負責,不得以根據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為理由,對交易虧損要求甲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應當以發放培訓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貨交易知識和交易技術的培訓服務。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權隨時查詢自己的原始交易憑證,有權隨時了解自己的賬戶情況,甲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三十八條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代理進行期貨交易的手續費。手續費收取的標準按附表執行。
第三十九條乙方支付給期貨交易所的各項費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稅項由乙方承擔,前述費用不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手續費之內。
第四十條由于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一條由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相關期貨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由于通訊設施中斷、電腦程序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指令傳達、執行延遲,甲方沒有過錯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后,于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賬戶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如有變更、修改或補充,雙方需協商一致并簽訂變更、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章程、規則和本公司有關的業務細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執行。
(一)乙方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準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托開戶未能提供委托授權文件的;
8.中國_____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乙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終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賬戶被提起訴訟保全或者扣劃;
(五)乙方出現其他法定或者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
乙方應對甲方進行賬戶清算的費用和清算后的債務余額負全部責任。
第四十七條甲方因故不能從事期貨業務時,甲方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乙方的持倉和保證金。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客戶持倉轉移至其他期貨經紀公司,同時轉移乙方保證金。由此產生的有關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八條乙方可以通過撤銷賬戶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的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乙方終止委托關系,乙方應當辦理銷戶手續。
第十五章糾紛處理方式。
(一)提請_____;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章其他事宜。
第五十條甲方的《開戶申請表》、《客戶須知》及《客戶聲明》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與本合同同時簽署。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期貨交易合同與交易合規篇三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著公平、公正、自愿和誠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已在_________________開立期貨賬戶。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賬戶委托乙方進行國內期貨買賣操作。具體委托期限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乙方將以自己的專業技能、信息優勢、特定的技術及理論以及勤勉盡責、誠實信用的職業規范為甲方買賣國內期貨合約。
4.在委托期內,為增強雙方的透明度,甲方有權隨時查詢上述賬戶的交易情況,但不得干擾乙方操作,不得擅自改變乙方正常的交易。否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5.當虧損超過資金的_________%時乙方必須通過電話或email的方式通知甲方,此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6.盈利分配:為保障雙方的利益,以期貨交易結算單為準,每達到盈利_________%以上(含_________%),雙方結算一次。甲乙雙方按盈利額_________的比例分配(即:甲方獲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乙方獲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
7.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8.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本協議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期貨交易合同與交易合規篇四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
第一條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第二條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由于市場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無法成交,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章保證金。
第三條乙方開戶的最低保證金標準為_________元。乙方資金不足_________元的,甲方不得為乙方開戶。
保證金可以現金、本票、匯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匯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證金的,以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帳后方可開始交易。
第四條乙方可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可上市流通國庫券或者標準倉單等質押保證金。同時,乙方授權甲方可將其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
第五條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資金來源說明,乙方對說明的真實性負保證義務。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條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為準。
第七條在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證金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
第三章強行平倉。
第八條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
第九條甲方以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
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的計算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乙方約定)。
第十條乙方因交易虧損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將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采取減倉措施。否則,甲方有權在事先未通知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的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十一條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于合理的范圍,乙方承諾不因為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而向甲方主張權益。
前款所稱“合理的范圍”指按照期貨經紀業的執業標準,已經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強行平倉。
第十二條除非乙方事先特別以書面形式聲明并得到甲方的確認,甲方對乙方在不同期貨交易所的未平倉合約統一計算風險。當乙方保證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開新倉,并可對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
乙方在甲方實際控制若干交易賬戶時,甲方有權對其合并計算風險。
第十三條由于期貨交易所編碼規則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貨交易所將擁有不同的交易編碼。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編碼下同時存在盈利和虧損時,在虧損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補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通知事項。
第十四條甲方采取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書、強行平倉通知書。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閉市后按照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每日交易結算單。
甲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約定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結算月報。
第十五條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結算單、交易結算月報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按照甲方、乙方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約定時間內未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視為乙方對記載事項的確認。
第十六條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本章的約定事項,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經對方確認后方生效。否則,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誤或者損失均由該方負責。
第五章指定事項。
第十九條乙方以下列通訊地址和號碼作為乙方與甲方業務往來的唯一有效地址和號碼: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雙方可以約定其他通訊方式)。
第二十條乙方如需變更其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或者變更業務往來方式,需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按規定程序確認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六章指令的下達。
第二十一條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過書面、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書面方式下達的指令必須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達人簽字。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指令的,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記錄。乙方同意,電話錄音、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可以約定采用某種指令下達方式)。
第二十二條甲方有權審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規和交易所規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和無效;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為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發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成交,乙方則必須承擔交易結果。
第二十四條乙方若申請套期保值頭寸,應當按照相關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提供相應的文件或者證明,并對上述文件的真實有效承擔責任,甲方應協助乙方申請套期保值頭寸。
第七章報告和確認。
日閉市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發出顯示其賬戶權益狀況或者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單。
第二十六條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提出異議后,甲方應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及時核實。當對與交易結果有直接關聯的事項發生異議時,為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時,有權將發生異議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發生的損失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甲方的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強行平倉不符合約定條件,甲方有過錯并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重新執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現貨月份平倉和實物交割。
第二十八條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請。乙方申請交割,應符合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的實物交割申請。
第二十九條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額的交割資金或者標準倉單、增值稅發票等期貨交易所要求的憑證及票據。
超過上述規定的期限,乙方未下達平倉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資金、憑證及票據,甲方有權在未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結果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條交割通知、交割貨款交收或實物交付及交割違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第九章保證金賬戶管理。
第三十一條甲方在期貨交易所指定結算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賬戶,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證金以及質押的可上市流通國庫券。
第三十二條甲方為乙方設置保證金明細帳,并在每日交易結算單中報告保證金賬戶余額和保證金的劃轉情況。
第三十三條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賬戶中劃轉保證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結余保證金;。
(二)為乙方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或者清算差額;。
(三)為乙方履約所支付的實物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罰款;。
(四)乙方因違法、違規被監管部門或者期貨交易所予以罰款,甲方為乙方支付罰款;。
(五)為乙方支付的倉租或者其他費用;。
(六)乙方應當向期貨經紀公司、期貨交易所支付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以及相關稅項;。
(七)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中雙方同意的劃款事項。
第三十四條乙方保證金屬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從事期貨經紀業務時,乙方的保證金不得用來抵償甲方的債務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信息、培訓與咨詢。
第三十五條甲方應當在營業場所向乙方提供國內期貨市場行情及與交易相關的分析報告服務。甲方提供的任何關于市場的分析和信息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對乙方下達指令的指示、誘導或者暗示。
乙方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為負責,不得以根據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為理由,對交易虧損要求甲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應當以發放培訓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貨交易知識和交易技術的培訓服務。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權隨時查詢自己的原始交易憑證,有權隨時了解自己的賬戶情況,甲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一章費用。
第三十八條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代理進行期貨交易的手續費。手續費收取的標準按附表執行。
項費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稅項由乙方承擔,前述費用不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手續費之內。
第十二章免責條款。
第四十條由于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一條由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相關期貨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由于通訊設施中斷、電腦程序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指令傳達、執行延遲,甲方沒有過錯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后,于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賬戶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如有變更、修改或補充,雙方需協商一致并簽訂變更、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章程、規則和本公司有關的業務細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執行。
第十四章賬戶的清算。
(一)乙方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準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托開戶未能提供委托授權文件的;。
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乙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終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賬戶被提起訴訟保全或者扣劃;。
(五)乙方出現其他法定或者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
乙方應對甲方進行賬戶清算的費用和清算后的債務余額負全部責任。
第四十七條甲方因故不能從事期貨業務時,甲方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乙方的持倉和保證金。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客戶持倉轉移至其他期貨經紀公司,同時轉移乙方保證金。由此產生的有關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八條乙方可以通過撤銷賬戶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的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乙方終止委托關系,乙方應當辦理銷戶手續。
第十五章糾紛處理方式。
(一)提請仲裁;。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章其他事宜。
第五十條甲方的《開戶申請表》、《客戶須知》及《客戶聲明》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與本合同同時簽署。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期貨交易合同與交易合規篇五
甲方: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期貨經紀商)。
丙方:_________(全權委托期貨交易受任人)。
茲以甲方依「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管理規則)之規定,與丙方簽訂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賦予丙方就全權委托期貨交易資金得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行為;并與保管機構簽訂委任契約,賦予保管機構就上開交易所需賬戶開立、契約簽訂、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之全權代理權。
為此爰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并會同丙方,與乙方共同依中國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商受托契約準則及相關法令章則規定,簽訂本契約,各方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乙方之說明義務。
乙方應依期貨商管理規則之規定,指派專人針對期貨交易契約內容、相關之風險預告書及交易程序等為甲丙方暨保管機構進行解說,甲丙方暨保管機構聽取解說后,應在雙方同意之「期貨交易風險預告書」、「期貨選擇權風險預告書」、「選擇權風險預告書」、「當日沖銷交易風險預告書」簽章。
第二條完全契約。
期貨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期貨經紀商受托契約準則、臺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托期貨交易業務操作辦法(以下簡稱業務操作辦法)之規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期貨交易所隨時公告事項及修訂章則暨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等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本約簽定后上開法令章則或相關公告函釋有修正者,亦同。
第三條開戶名稱。
立約人依本約開立之賬戶(以下稱期貨交易賬戶)專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權委托期貨交易之用,應以甲方之名義為之,載明甲方及丙方名稱,并編定戶名及識別碼。
第四條委托交易之方式及聯系方法。
甲方授權丙方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及下單,甲方就前條之期貨交易賬戶不得自行委托交易或另行授權第三人委托交易。
丙方就前項全權代理權得指定其負責人、經理人或受雇人代為行使之。
丙方代理甲方委托交易應以面告、電話、電報、傳真、圖文電視或其它經主管機關核準之傳輸工具等具體明確之口頭或書面方式對乙方下達委托,委托內容應包括完成該次交易所需之交易條件。
丙方同時代理其它全權委托期貨交易客戶進行期貨交易者,丙方之交易指示,應按各別期貨交易賬戶之代號分別為之,不得將不同賬戶之交易合并于同一指示單處理。
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銷或變更委托事項,但以原委托之交易尚未成交者為限。
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因可歸責于乙方或其相關人員而致生錯誤者,或乙方之受托買賣違反第一項規定者,由乙方依「期貨商錯帳申報處理作業要點」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乙方對丙方之下單內容是否符合全權委托期貨交易授權范圍,得隨時要求保管機構確認,保管機構不得拒絕,且丙方不得以之作為免責之抗辯。
甲乙雙方之聯系,除另有約定外,應以本契約所載通訊處所及通訊工具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為之。
本契約所載通訊處所及通訊方式,任一方有變更時,應以書面通知他方。
第五條執行委托之方式。
乙方接受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后,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令之規定,將委托交易內容轉達至該期貨交易所進行期貨交易及辦理后續結算交割事宜。
乙方應于每日完成期貨交易賬戶之交易時,向丙方回報成交資料。
乙方依前項方式執行期貨交易之委托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乙方及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對于受托事務,有嚴守秘密之義務,除依有關法令之規定外,不得泄漏于任何第三人。
乙方遇有破產、解散、停業或依法令應停止收受訂單時,依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得依主管機關命令將甲方之期貨交易賬戶移轉于與乙方訂有承受契約之其它期貨經紀商,甲方應依乙方之指示配合辦理賬戶移轉之事宜。
因前項賬戶移轉所生之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但因甲方怠于依乙方之指示配合辦理或其它不可歸責于乙方之事由,致甲方所生之損害,乙方不負賠償之責。
第七條保證金、權利金或其它款項收付。
甲方指定保管機構為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機構全權代理甲方負責處理期貨交易賬戶一切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事宜。
丙方應于交易前或交易后制作相關款項收付指示函,通知保管機構辦理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
乙方確認甲方繳存交易所需款項后始接受丙方代理委托交易。
乙方應于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開設專戶存放甲方繳存之交易保證金及權利金。
丙方執行期貨交易如有越權交易之情事,除經甲方出具同意交易之書面,并經保管機構審核符合相關法令外,丙方應依管理規則、業務操作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負越權交易之履行責任。
丙方承諾除前項除外規定者外,對越權交易之結算交割及違約責任悉由丙方負責,與甲方無涉。
第八條保證金專戶存款之利息歸屬。
甲方存放在乙方指定金融機構之保證金專戶內款項所生之利息原則歸屬于乙方。
但雙方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第九條保證金之維持。
丙方應代理甲方自行計算維持保證金之額度與比例,并負有隨時維持足額保證金之義務,無待乙方之通知。
第十條乙方徑行沖銷之條件與相關事項。
遇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經通知甲、丙方后,依其裁量徑代甲方沖銷全部或一部甲方所持未結清之期貨交易契約:
一、甲方之權益總值,已低于維持保證金時,丙方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未于乙方所定或相關規定之期限內繳交追加保證金。
二、乙方依市場及其它情況認為有必要為之者。
三、甲方死亡或依法宣告無行為能力或受禁置產宣告、受破產宣告或有喪失信用之虞或其它影響交易進行等重大情事發生者。
四、丙方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未于相關期貨交易契約第一通知日或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盤前,將所有未平倉的期貨交易契約平倉了結者。
甲、丙方認知乙方依前項規定代甲方進行沖銷系屬乙方之權利而非義務,乙方不須對其未代甲方進行沖銷之結果負責。
第十一條通知繳交追加保證金之方式及時間。
丙方受乙方通知繳交追加保證金時,若為盤中通知,丙方應立即指示保管機構補足;若為盤后通知,丙方最遲應于次一交易日開盤前,依乙方通知內容指示保管機構繳交全額追加款項。
第十二條違約。
保管機構未能代理甲方辦理與乙方間受托契約所約定之保證金與權利金追繳及結算交割事項,或甲方部位經乙方依約沖銷后,其賬戶權益總值為負數,經乙方通知,保管機構未于三個營業日內為適當處理者,乙方應視是否系丙方不履行其因越權交易所應負履行責任所致者,依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期貨商申報委托人違約案件處理作業要點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處理之。
第十三條交易傭金及其它相關費用。
甲方應支付乙方執行期貨交易所需之傭金、手續費、取消改單費、結算款項及費用、各類依法征收之稅捐、規費等必要費用。
乙方應向甲方收取之前述費用及款項,得自乙方持有甲方保證金中徑行扣抵。
應退還之手續費,歸甲方所有,并由乙方徑行撥入甲方于保管機構所設之期貨交易保管專戶。
乙方受托交易應收之手續費、應行結算及退還費用之計算方式,由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另行議定之。
第十四條財務狀況之征信及征信范圍。
甲方茲授權乙方或其代理人得對甲方之財務信用狀況及甲方所提供之基本資料進行必要之調查或查證。
乙方對于依本條規定所取得之甲方資料,除依法令所為之查詢外,應予保密。
第十五條基本資料之提供及異動申報。
甲、丙方及保管機構同意于開戶時應向乙方具實提供姓名、年齡、職業、住所及通訊處所、電話號碼、身份證字號(法人應提供名稱、代表人、住所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資產之狀況、投資經驗、開戶原因及其它必要事項之資料,乙方對于甲方提供之資料,除依法令所為之查詢外,應予保密。
甲、丙方及保管機構所提供之基本資料有所變動時,應盡速通知乙方變更,并應由甲、丙方及保管機構或其代理人親赴乙方處,憑相關證明、文件或印鑒辦理。
第十六條應行通知及公告事項。
乙方應于每日將甲方前一交易日之買賣報告書,送達丙方及保管機構,于每月五日前將甲方上月份之交易對帳單送達丙方及保管機構。
前項買賣報告書及月對帳單之送達應以郵遞或當面交付之方式為之。
買賣報告書并應以傳真或其它約定方式于當日先傳送予丙方及保管機構。
如有下列情事,甲方或保管機構應立即通知乙方:
一、甲方提供乙方資料有所改變。
二、依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規定可能影響甲方從事期貨契約交易或其它應盡義務等應申報情事。
三、其它依期貨交易相關法規甲丙方應通知乙方的事項。
乙方遇期貨交易所有緊急情事而暫停交易時,乙方除應于公告欄內公告,并應立即通知丙方及保管機構。
第十七條乙方提供信息及服務之范圍。
乙方應于營業場所提供甲、丙方各類期貨交易契約市場行情、實時信息、主管機關公告及其它信息。
前項信息之提供,僅作為丙方代理甲方進行期貨交易之參考,并不代表乙方勸誘丙方代理甲方進行期貨交易。
乙方所提供之信息系得自于一般認為可資信賴之來源,惟乙方并不保證此等信息之正確與完整。
第十八條損害賠償責任歸屬。
關于本契約之履行,乙方之代理人或受雇人有故意過失者,乙方應與自己之故意、過失負同一之責任。
如因可歸責于一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他方當事人受有損害者,該可歸責之一方當事人應對他方當事人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轉讓予他人。
乙方對于因法令或交易規則之變更、通訊或傳送設備之故障、或因重大情事變更、天災、不可抗力等乙方無法控制之事由或無法歸責于乙方者,致委托傳達遲延、錯誤、時差或匯率變動所造成之損害不負責任。
第十九條代理權限制之對抗效力。
甲方不得以其與保管機構、丙方所簽訂之委任契約、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所定代理權之限制,對抗乙方。
甲方與保管機構之委任契約,經撤銷、解除或終止者,乙方于接獲書面通知時,受托買賣已成交及已輸入未及撤銷而已成交之交易,就該交易待結算交割之款項部分,該委任契約視為存續,保管機構應就該待結算交割款項之部分予以留置并代為辦理結算交割。
第二十條委托交易之停止。
本約存續期間內乙方接獲甲方、丙方或保管機構有關本約所定開戶、交易、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之代理權有終止、撤銷、解除或其它爭議之書面通知時,乙方應停止接受丙方之委托交易。
第二十一條契約變更。
本契約內容之變更,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以書面為之。
第二十二條契約之終止。
當事人之一方得隨時以書面通知他方當事人終止本合約;甲方欲終止本合約時,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并會同丙方,通知乙方終止。
本契約終止時,乙方為丙方執行期貨交易已完成之交易委托,或進行中未及撤回或未及沖銷原有契約部位之交易委托效力仍及于甲方,甲方對其交易過程及結果仍應負責。
本契約終止時,丙方應代理甲方,立即與乙方結清所有既存之交易部位,惟在終止前既存之債務或義務并不因此終止而受影響。
第二十三條通知對象。
立約人就有關本約之一切意思表示及觀念通知,應依第四條第七項所定方式向其它各方當事人為之。
第二十四條紛爭處理及仲裁約定。
因本契約所生之爭執,各方同意應先依臺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有關紛爭調解處理之規定辦理。
調處不成立時,各方同意先依仲裁法交付仲裁。
本契約一式四份,甲方、保管機構(甲方代理人)、乙方及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貨交易合同與交易合規篇六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茲以甲方依_________規定,與丙方簽訂全權委托投資契約,賦予丙方就全權委托投資資產得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之買賣交易行為;并與保管機構簽訂委任契約,賦予保管機構就上開因交易所需結算交割之全權代理權。為此爰由甲方、保管機構并會同丙方,與乙方共同依_________業務規則、期貨經紀商受托契約準則及相關法令章則規定,簽訂本契約并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_________________期貨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受托契約準則、期貨商業同業公會及_________________規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期貨交易所、期貨商公會公告事項及全權委托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等,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本約簽訂后上開法令章則或相關公告函釋有修正者,亦同。
第二條開戶名稱。
立約人依本約開立之戶專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權委托投資之用,應以甲方之名義為之,載明甲方及丙方名稱,并編定戶名及識別碼。
1.甲方授權丙方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之買賣,甲方就本戶不得自行委托買賣或另行授權第三人委托買賣。
2.丙方就前項全權代理權得指定其負責人、經理人或受雇人代為行使之。
3.丙方代理甲方從事期貨交易前,應依期貨主管機關、期貨交易所或乙方之規定,負責通知保管機構將交易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之客戶保證金專戶。
4.于乙方認為有必要調高交易保證金之額度時,乙方得隨時通知丙方于一定期限內繳足差額。
5.丙方同時代理其它全權委托投資客戶買賣期貨者,丙方之買賣指示,應按各別投資買賣專戶之代號分別為之,不得將不同專戶之買賣合并于同一指示單處理。
6.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銷或變更委托事項,但以原委托之買賣尚未成交者為限。
7.丙方之代理委托買賣,因可歸責于乙方或其相關人員而致生錯誤者,或乙方之受托買賣違反第一項規定者,由乙方依「期貨經紀商錯帳申報處理作業要點」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8.乙方對丙方之委托內容是否符合全權委托投資授權范圍,得隨時要求保管機構確認,保管機構不得拒絕,且丙方不得以之作為免責之抗辯。
第四條成交回報。
乙方應于每日完成投資買賣專戶之交易時,向丙方回報成交資料,并制作買賣報告書交付之。
第五條保證金之維持及追繳。
1.投資買賣專戶應隨時維持乙方所定必要之保證額度,乙方得于認為必要時隨時要求追加保證金。
2.經乙方依第一項約定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者,最遲應于次一銀行營業日依乙方之通知內容繳交追加保證金至投資買賣專戶。
3.如未能維持乙方所定保證金額度,或繳足追加保證金者,乙方得依相關規定采取必要措施。
第六條保證金專戶存款利息之歸屬。
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機構之保證金專戶內之超額保證金所生之利息歸屬由甲、乙雙方議定之,并知會丙方。
第七條徑行沖銷及違約事項。
1.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不經通知,依其裁量徑行沖銷投資買賣專戶之全部或一部未平倉期貨交易契約。
權益總值已低于乙方所定之最低標準。
未于乙方所定或相關規定之期限內繳交追加保證金。
乙方依市場及其它情況認為有必要為之者。
2.乙方為甲方依本契約進行之期貨交易須辦理實物或現金交割時,期相關事宜應依中國臺灣期貨交易所規定辦理。
3.未依第二項規定履行結算交割義務,或投資買賣專戶之未平倉部位依約沖銷后,其保證金戶權益總值為負數,經乙方通知丙方后未于三個銀行營業日內為適當處理者,乙方將甲方視為違約客戶并終止本契約,依相關規定處理之。
第八條保證金、傭金交付及結算交割事項。
甲方: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期貨交易合同與交易合規篇七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第二條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由于市場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無法成交,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三條乙方開戶的最低保證金標準為_________元。乙方資金不足_________元的,甲方不得為乙方開戶。
保證金可以現金、本票、匯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匯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證金的,以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帳后方可開始交易。
第四條乙方可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可上市流通國庫券或者標準倉單等質押保證金。同時,乙方授權甲方可將其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
第五條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資金來源說明,乙方對說明的真實性負保證義務。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條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為準。
第七條在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證金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
第八條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
第九條甲方以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
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的計算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乙方約定)。
第十條乙方因交易虧損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將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采取減倉措施。否則,甲方有權在事先未通知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的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十一條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于合理的范圍,乙方承諾不因為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而向甲方主張權益。
前款所稱“合理的范圍”指按照期貨經紀業的執業標準,已經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強行平倉。
第十二條除非乙方事先特別以書面形式聲明并得到甲方的確認,甲方對乙方在不同期貨交易所的未平倉合約統一計算風險。當乙方保證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開新倉,并可對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
乙方在甲方實際控制若干交易帳戶時,甲方有權對其合并計算風險。
第十三條由于期貨交易所編碼規則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貨交易所將擁有不同的交易編碼。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編碼下同時存在盈利和虧損時,在虧損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補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十四條甲方采取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書、強行平倉通知書。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閉市后按照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每日交易結算單。
甲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約定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結算月報。
第十五條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結算單、交易結算月報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按照甲方、乙方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約定時間內未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視為乙方對記載事項的確認。
第十六條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本章的約定事項,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經對方確認后方生效。否則,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誤或者損失均由該方負責。
第十九條乙方以下列通訊地址和號碼作為乙方與甲方業務往來的唯一有效地址和號碼: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雙方可以約定其他通訊方式)。
第二十條乙方如需變更其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或者變更業務往來方式,需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按規定程序確認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二十一條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過書面、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書面方式下達的指令必須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達人簽字。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指令的,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記錄。乙方同意,電話錄音、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可以約定采用某種指令下達方式)。
第二十二條甲方有權審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規和交易所規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和無效;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為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發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成交,乙方則必須承擔交易結果。
第二十四條乙方若申請套期保值頭寸,應當按照相關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提供相應的`文件或者證明,并對上述文件的真實有效承擔責任,甲方應協助乙方申請套期保值頭寸。
日閉市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發出顯示其帳戶權益狀況或者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單。
第二十六條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提出異議后,甲方應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及時核實。當對與交易結果有直接關聯的事項發生異議時,為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時,有權將發生異議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發生的損失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甲方的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強行平倉不符合約定條件,甲方有過錯并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重新執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二十八條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請。乙方申請交割,應符合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的實物交割申請。
第二十九條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額的交割資金或者標準倉單、增值稅發票等期貨交易所要求的憑證及票據。
超過上述規定的期限,乙方未下達平倉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資金、憑證及票據,甲方有權在未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結果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條交割通知、交割貨款交收或實物交付及交割違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第三十一條甲方在期貨交易所指定結算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帳戶,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證金以及質押的可上市流通國庫券。
第三十二條甲方為乙方設置保證金明細帳,并在每日交易結算單中報告保證金帳戶余額和保證金的劃轉情況。
第三十三條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帳戶中劃轉保證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結余保證金;。
(二)為乙方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或者清算差額;。
(三)為乙方履約所支付的實物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罰款;。
(四)乙方因違法、違規被監管部門或者期貨交易所予以罰款,甲方為乙方支付罰款;。
(五)為乙方支付的倉租或者其他費用;。
(六)乙方應當向期貨經紀公司、期貨交易所支付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以及相關稅項;。
(七)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中雙方同意的劃款事項。
第三十四條乙方保證金屬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從事期貨經紀業務時,乙方的保證金不得用來抵償甲方的債務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五條甲方應當在營業場所向乙方提供國內期貨市場行情及與交易相關的分析報告服務。甲方提供的任何關于市場的分析和信息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對乙方下達指令的指示、誘導或者暗示。
乙方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為負責,不得以根據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為理由,對交易虧損要求甲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應當以發放培訓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貨交易知識和交易技術的培訓服務。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權隨時查詢自己的原始交易憑證,有權隨時了解自己的帳戶情況,甲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三十八條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代理進行期貨交易的手續費。手續費收取的標準按附表執行。
項費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稅項由乙方承擔,前述費用不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手續費之內。
第四十條由于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一條由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相關期貨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由于通訊設施中斷、電腦程序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指令傳達、執行延遲,甲方沒有過錯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后,于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帳戶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如有變更、修改或補充,雙方需協商一致并簽訂變更、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章程、規則和本公司有關的業務細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執行。
(一)乙方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準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托開戶未能提供委托授權文件的;。
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乙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終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帳戶被提起訴訟保全或者扣劃;。
(五)乙方出現其他法定或者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
乙方應對甲方進行帳戶清算的費用和清算后的債務余額負全部責任。
第四十七條甲方因故不能從事期貨業務時,甲方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乙方的持倉和保證金。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客戶持倉轉移至其他期貨經紀公司,同時轉移乙方保證金。由此產生的有關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八條乙方可以通過撤銷帳戶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的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乙方終止委托關系,乙方應當辦理銷戶手續。
(一)提請仲裁;。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條甲方的《開戶申請表》、《客戶須知》及《客戶聲明》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與本合同同時簽署。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期貨交易合同與交易合規篇八
甲方(委托人):。
地址:
身份證號:
電話:
乙方(受托人):
地址:
身份證號: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原則,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為獲取投資收益,委托乙方就甲方資產的投資增值提供經營及管理服務。
第二條甲方所委托乙方管理的賬戶開戶經紀公司為期貨有限公司,開立的期貨交易賬戶(以下簡稱:該賬戶)賬戶名為徐,賬號為888888,甲方自愿將其資金放入此賬戶,該賬戶資金總額為人民幣伍十萬元整,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終止之前,不再另行委托他人為該賬戶管理人。
第三條特別聲明:
甲方委托乙方為該賬戶管理人,全權負責該賬戶資金的投資管理和經營。
乙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以專業的投資分析及決策方法,努力實現甲方投資收益最大化。乙方承諾該賬戶的最大投資風險不超過資金額的百分之五十。
第四條甲方向期貨經紀公司書面聲明將該賬戶的指令下達權授予乙方。
第五條除了本合同中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而導致合同終止外,本合同的有效期為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條乙方對該賬戶有管理權,決定甲方買賣期貨合約的品種、數量和方向等,乙方在期貨經紀公司下達的交易指令及交易結果,甲方均予以承認。
第七條甲方可以為乙方提供相關的市場信息,但不能參與或干涉乙方的正常投資決策;
第八條甲方與乙方特別約定: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內擅自變更賬戶的指令下達人。
第九條每3個月進行一次賬戶清算,規則如下:如果虧損,則乙方在3個工作日內。
將虧損金額的50%匯入甲方期貨賬戶;如果盈利,則轉出盈利金額到甲方對應銀行賬戶,甲方在3個工作日內將盈利金額的50%匯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第十條賬戶發生虧損的處理措施:當日結算后賬戶的損失額一旦達到賬戶初始資金額的50%,即賬戶內資金權益不足2.5萬元整,乙方平掉所有持倉,停止任何交易,并在3個工作日內匯入甲方指定銀行賬戶總虧損金額的'50%,作為共同承擔的虧損,本合同終止。
第十一條在合同有效期內及合同終止后,甲方不得泄露本賬戶操作策略和財務狀況等商業秘密,不得損害乙方利益。
第十二條本合同非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獨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當出現以下情形時,本合同終止:
1、委托管理期限屆滿;
2、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
第十四條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對賬戶進行清算,并根據約定及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及合同終止后,均不得泄露該賬戶操作策略或財務狀況等商業機密。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在約定時限內未能按時支付對方盈利金額或者虧損金額的,應從應付之日起每日按應付金額的0.3%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七條本合同中提到的“賬戶”,除特別聲明外,均指甲方以自己的名義在期貨經紀公司開立的并委托乙方管理的賬戶。
第十八條本合同中提到的“盈利”指委托管理賬戶當前資金權益減去此賬戶的初始資金額后的正值;負值即為“虧損”。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甲方將全部資金存入約定的賬戶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期貨交易合同與交易合規篇九
茲因甲方就期貨交易有關事項委任乙方提供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乙方已於本契約簽訂之日起三日前交付本契約供甲方審閱,乙方人員并已告知各種期貨交易商品之性質,交易條件及可能之風險,雙方同意約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范圍之約定與變更。
乙方提供甲方期貨交易之研究分析或建議服務之相關范圍系指依證期會核準之期貨商品為限,前開范圍經雙方同意得依本契約第七條規定變更之。
第二條提供服務之方式。
乙方除於訂定本契約時交付甲方相關資料外,就前條約定之顧問范圍得依甲方參加之會員型態提供相關之服務如研究分析,講習會等等。
第三條顧問報酬與費用之給付。
本契約之顧問報酬共計_________元整,甲方應於本契約簽訂後三日內以雙方約定方式支付乙方。
除前項之報酬外,倘發生其他必要之相關費用,甲方應於乙方請求後,依實際金額給付乙方。
第四條乙方及其從業人員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誠實信用原則,忠實執行業務,除應遵守法令及主管機關發布之相關函令外,并應確實遵守下列事項:
不得收受甲方資金,代理從事期貨交易行為。
除法令另有規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對因業務關系而知悉甲方之財產狀況及其他之個別情況,應保守秘密,不得洩漏予任何第三人。
不得另與甲方為期貨交易收益共享,損失分擔之約定。
第五條甲方在簽訂本契約前已詳細閱讀本契約書之內容,并了解及同意以下事項:
甲方系基於獨立之判斷,自行決定所交易之期貨交易商品。
甲方之期貨交易行為,系甲方與期貨經紀商間之關系。乙方僅系提供期貨交易之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不得代理甲方決定或處理期貨交易事務。
甲方從事期貨交易所生之風險及利益悉由甲方自行負擔與享有,乙方不保證獲利或負擔損失。
甲方未得乙方之書面同意,不得將乙方所提供之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洩漏予任何第三人或與第三人共享。
第六條存續期間及自動續約。
本契約存續期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契約除非任一方於到期日或再續約到期日之三日前,通知他方不再續約外,期滿將自動續約,其後亦同。
第七條本契約得依雙方之合意或法令之變更,以書面修訂之。
第八條重要事項變更之通知及其方式。
當事人雙方之基本資料,組織結構有重要之變更時,應由變更之一方當事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通知他方當事人盡速辦理契約變更。雙方依本契約所為之觀念通知及意思表示,應以書面方式送達當事人於本契約所載之通訊地址。
第九條契約之解除。
甲方於本契約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得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於本契約簽訂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通知解除本契約者,免付顧問報酬。
第十條契約之終止。
本契約於下列任一情事發生時終止之:
當事人雙方書面同意終止本契約者。
任何一方有重大違反本契約情事,經他方書面通知限期改善,違約之一方無正當理由而不改善者。
甲方未於約定時間內支付各項費用。
有前項第二款之情形時,得終止契約之一方應於事實發生或知悉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通知他方,并在送達他方後翌日起契約終止。
終止之效果:乙方所收受甲方依本契約所繳交之各項費用將不辦理退費。
第十一條受破產、解散、停業、撤銷或廢止營業許可處分後之處理方式。
乙方因破產、解散、停業、撤銷或廢止營業許可等事由,致不能履行本契約者,乙方應即通知甲方,自乙方不能執行業務之日起,本契約當然終止,并依本契約第十條(三)、(四)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本契約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第十三條凡因本契約所生爭議,雙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四條本契約經雙方簽署後即正式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期貨交易合同與交易合規篇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期貨市場相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為期貨交易居間人,為甲方介紹客戶。
二、乙方在開展業務時,應當向客戶明示其居間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員工的身份來開展業務。同時乙方應當根據期貨業務規則對客戶如實介紹期貨市場的相關情況,正確揭示期貨市場的風險和收益,不得做虛假宣傳,不得做獲利保證。
三、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知識和職業道德培訓,并有權對乙方的居間活動進行監督。
四、居間報酬乙方介紹的客戶與甲方簽約并打入資金后,即視為乙方的居間活動成功。乙方有權在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間報酬,居間報酬按照該客戶上月向甲方所交納的凈手續費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戶經理人管理辦法》執行。該報酬包括乙方進行居間活動中所發生的費用,甲方不再承擔任何額外的費用。如果乙方介紹的客戶在合約履行過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為,則甲方有權適當扣減乙方的報酬。
五、如果客戶因乙方的不當行為造成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確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損害。
六、甲方每月從乙方報酬中扣除_____%作為風險金,風險金交納滿一年后逐月返還,客戶經理人離任時經離任結算后統一返還給該客戶經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戶委托,成為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指令下達人,則由此產生的`相關結果均與甲方無關。
八、乙方在每月____日前將全部所屬客戶親自簽收的上月交易結算單交付至甲方市場部(或營業部),如逾期則甲方有權暫緩發放乙方的居間報酬,直至乙方將所有客戶簽收后的結算單交付甲方。
九、合同的終止和解除本合同到期后自動終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個月內不能介紹客戶簽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甲方發現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違反合同、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客戶經理人管理辦法》為本合同必要附件,乙方承諾認真遵照行。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附件:____________。
期貨交易合同與交易合規篇十一
乙方: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和期貨市場相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為期貨交易中介,向甲方介紹客戶。
二、乙方開展業務時,應向客戶明確中介身份,不得偽造甲方員工身份。同時,乙方應按照期貨業務規則如實向客戶介紹期貨市場的相關情況,正確揭示期貨市場的風險和收入,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或盈利保障。
三、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知識和職業道德培訓,并有權監督乙方的中介活動。
四、居間報酬。
乙方介紹的客戶與甲方簽訂合同并投入資金后,視為乙方中介活動成功。乙方有權在每月__________________該報酬已包括乙方在中介活動中發生的費用,甲方不再承擔任何額外費用。
乙方介紹的客戶在履行合同時侵犯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權適當扣除乙方的報酬。
五、客戶因乙方不當行為造成損失的,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確保甲方的利益不受損害。
六、甲方每月從乙方報酬中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接受客戶委托為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指的指達人的,相關結果與甲方無關。
八、乙方應在每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的終止和終止。
本合同到期后自動終止。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不能介紹客戶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或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必須附有《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作為本合同附件達成補充協議,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期貨交易合同與交易合規篇十二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第二條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由于市場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無法成交,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三條乙方開戶的最低保證金標準為_________元。乙方資金不足_________元的,甲方不得為乙方開戶。
保證金可以現金、本票、匯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匯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證金的,以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帳后方可開始交易。
第四條乙方可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可上市流通國庫券或者標準倉單等質押保證金。同時,乙方授權甲方可將其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
第五條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資金來源說明,乙方對說明的真實性負保證義務。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條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為準。
第七條在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證金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
第八條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
第九條甲方以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
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的計算方法為:_________(由甲方、乙方約定)。
第十條乙方因交易虧損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將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采取減倉措施。否則,甲方有權在事先未通知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的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十一條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于合理的范圍,乙方承諾不因為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而向甲方主張權益。
前款所稱“合理的范圍”指按照期貨經紀業的執業標準,已經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強行平倉。
第十二條除非乙方事先特別以書面形式聲明并得到甲方的確認,甲方對乙方在不同期貨交易所的未平倉合約統一計算風險。當乙方保證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開新倉,并可對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
乙方在甲方實際控制若干交易帳戶時,甲方有權對其合并計算風險。
第十三條由于期貨交易所編碼規則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貨交易所將擁有不同的交易編碼。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編碼下同時存在盈利和虧損時,在虧損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補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十四條甲方采取_________(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書、強行平倉通知書。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閉市后按照_________(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每日交易結算單。
甲方按照_________(甲方、乙方約定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結算月報。
第十五條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結算單、交易結算月報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按照甲方、乙方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約定時間內未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視為乙方對記載事項的確認。
第十六條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本章的約定事項,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經對方確認后方生效。否則,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誤或者損失均由該方負責。
第十七條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指令下達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為乙方的指令下達人:_________。
第十八條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資金調撥人的調撥資金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為乙方的資金調撥人:_________。
第十九條乙方以下列通訊地址和號碼作為乙方與甲方業務往來的唯一有效地址和號碼:
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雙方可以約定其他通訊方式)。
第二十條乙方如需變更其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或者變更業務往來方式,需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按規定程序確認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二十一條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過書面、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書面方式下達的指令必須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達人簽字。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指令的,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記錄。乙方同意,電話錄音、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可以約定采用某種指令下達方式)。
第二十二條甲方有權審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規和交易所規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和無效;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為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發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成交,乙方則必須承擔交易結果。
第二十四條甲方對乙方的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只要乙方在該交易日進行過交易或者有持倉,甲方均應在每個交易日閉市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發出顯示其帳戶權益狀況或者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單。
第二十五條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提出異議后,甲方應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及時核實。當對與交易結果有直接關聯的事項發生異議時,為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時,有權將發生異議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發生的損失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
第二十六條甲方的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強行平倉不符合約定條件,甲方有過錯并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重新執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二十七條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請。乙方申請交割,應符合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的實物交割申請。
第二十八條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額的交割資金或者標準倉單、增值稅發票等期貨交易所要求的憑證及票據。
第二十九條交割通知、交割貨款交收或實物交付及交割違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第三十條甲方在期貨交易所指定結算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帳戶,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證金以及質押的可上市流通國庫券。
第三十一條甲方為乙方設置保證金明細帳,并在每日交易結算單中報告保證金帳戶余額和保證金的劃轉情況。
第三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帳戶中劃轉保證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結余保證金;
(二)為乙方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或者清算差額;
(三)為乙方履約所支付的實物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罰款;
(四)乙方因違法、違規被監管部門或者期貨交易所予以罰款,甲方為乙方支付罰款;
(五)為乙方支付的倉租或者其他費用;
(六)乙方應當向期貨經紀公司、期貨交易所支付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以及相關稅項;
(七)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中雙方同意的劃款事項。
第三十三條乙方保證金屬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從事期貨經紀業務時,乙方的保證金不得用來抵償甲方的債務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條甲方應當在營業場所向乙方提供國內期貨市場行情及與交易相關的分析報告服務。甲方提供的任何關于市場的分析和信息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對乙方下達指令的指示、誘導或者暗示。
乙方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為負責,不得以根據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為理由,對交易虧損要求甲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五條甲方應當以發放培訓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貨交易知識和交易技術的培訓服務。
第三十六條乙方有權隨時查詢自己的原始交易憑證,有權隨時了解自己的帳戶情況,甲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三十七條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代理進行期貨交易的手續費。手續費收取的標準按附表執行。
第三十八條乙方支付給期貨交易所的各項費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稅項由乙方承擔,前述費用不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手續費之內。
第三十九條由于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條由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相關期貨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一條由于通訊設施中斷、電腦程序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指令傳達、執行延遲,甲方沒有過錯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后,于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帳戶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如有變更、修改或補充,雙方需協商一致并簽訂變更、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章程、規則和本公司有關的業務細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執行。
第四十五條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通過平倉或執行質押物對乙方帳戶進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關系:
(一)乙方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準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托開戶未能提供委托授權文件的;
8.中國_____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乙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終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帳戶被提起訴訟保全或者扣劃;
(五)乙方出現其他法定或者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
乙方應對甲方進行帳戶清算的費用和清算后的債務余額負全部責任。
第四十六條甲方因故不能從事期貨業務時,甲方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乙方的持倉和保證金。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客戶持倉轉移至其他期貨經紀公司,同時轉移乙方保證金。由此產生的有關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七條乙方可以通過撤銷帳戶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的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乙方終止委托關系,乙方應當辦理銷戶手續。
第四十八條甲方雙方發生交易糾紛或者其他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決:
(一)提請_____;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九條甲方的《開戶申請表》、《客戶須知》及《客戶聲明》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與本合同同時簽署。
第五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文檔為doc格式。
期貨交易合同與交易合規篇十三
經營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指定聯系人:_____。
聯系方式:_____。
受讓方:_____。
經營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指定聯系人:_____。
聯系方式: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商標注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委托乙方全面負責甲方商標的注冊申請工作,直至甲方商標完成注冊。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了解申請事宜的有關信息和進展情況。
2、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后。
日提供所需文件及資料(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商標圖樣和類別、指定的商品/服務明細)和指定項目聯系人,并保證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與合法性。
3、甲方將符合申請標準的已蓋章申請文件交付乙方,支付代理費及相關官費。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文件和資料,制作商標申請文件并提供給甲方確認及加蓋公章。
2、乙方在收到前款所述蓋章的.文件及費用后,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交甲方的商標注冊申請,并向甲方提供申請文件復印件。
3、乙方確保按照中國商標法律規定的申請程序辦理甲方商標的申請事宜,將進展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在收到商標局的相關文件后15個工作日內將原件寄至甲方。
4、在申請過程中,商標局如有各種審查文件,乙方有責任及時通報甲方,并幫助甲方進行相應修改。
5、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代理費及相關的注冊稅費。
6、乙方應于__年__月__日將委托事項辦理完畢,并交還相關的注冊申請材料及申請商標相關的注冊權證。
1、甲方將蓋章的申請文件交付乙方,并支付代理費(不包含注冊申請相關的費用)用合計元/件。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匯到乙方指定的如下賬號:賬號:;賬戶名稱:;開戶行:。
2、如果在申請過程中,甲方需要委托乙方對官方下發的商標審查意見進行答辯、提出異議、復審、轉讓、注冊人名義/地址變更等事項,甲方需要另外支付相關費用,費用以實際支付價款為準。
3、在申請過程中,如因商標局正常審查后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甲方已繳款項(包括代理費和相關稅費)均不退還。
1、甲、乙雙方應認真自覺遵守約定,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協議規定的代理業務。
因一方無故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該方應負賠償責任。
2、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不按雙方約定的方式履行協議,均應按合同約定價款的二倍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因未能及時提供商標代理工作所需資料或其他自身原因,導致其未獲得預期合法權益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乙方因工作遲延或未能如期履行本協議所約定的義務以致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應按本合同價款的日萬分之五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選擇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解除合同。
本協議為保密協議,乙方應保證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向與本協議約定商標代理工作無關的第三方泄露本協議內容及協議的簽訂、履行情況,也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因簽訂和履行本協議而獲悉的甲方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信息。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雙方各持貳份。
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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