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違約行為可能給雙方造成經濟和法律上的損失。合同的編寫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商業慣例,確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以下是一些常見合同的范文,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律從業人員與合同管理篇一
第二十三條期貨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不得獲取不正當利益。獲取不正當利益的,應當退還不正當利益。
第二十四條除所在期貨經營機構同意外,期貨從業人員不得兼任導致或者可能導致與現任職務產生實際或潛在利益沖突的.其他組織的職務。
第二十五條期貨從業人員應當嚴格自律、潔身自好:
(一)認真選擇期貨經營機構。期貨從業人員發現所在期貨經營機構有欺騙投資者、對市場嚴重不負責任等行為時,應當堅持原則,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或舉報。
(二)謹慎選擇投資者。期貨從業人員不能片面地強調業務的發展而忽視投資者信譽,更不能從個人利益出發與投資者惡意串通。發現投資者有不誠信、違法違規的行為時,應當及時向所在期貨經營機構報告,并注意防范投資者的信用風險。
第二十六條當期貨從業人員存在利益沖突或因其他原因無法繼續提供期貨業務服務時,應當通過所在期貨經營機構及時與投資者協商,采取更換期貨從業人員或其他辦法妥善予以解決。
第二十七條期貨從業人員因執業過錯給期貨經營機構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法律從業人員與合同管理篇二
第五十三條期貨交易所會員應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第五十四條取得期貨交易所會員資格,應當經期貨交易所批準。
期貨交易所批準、取消會員的會員資格,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五十五條期貨交易所應當制定會員管理辦法,規定會員資格的取得與終止的條件和程序、對會員的監督管理等內容。
第五十六條會員制期貨交易所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在期貨交易所從事規定的交易、結算和交割等業務;
(三)使用期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設施,獲得有關期貨交易的信息和服務;
(四)按規定轉讓會員資格;
(五)聯名提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六)按照期貨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規則行使申訴權;
(七)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七條會員制期貨交易所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遵守期貨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及有關決定;
(三)按規定繳納各種費用;
(四)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的決議;
(五)接受期貨交易所監督管理。
第五十八條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權利;
(二)按照交易規則行使申訴權;
(三)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九條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會員應當履行本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五)項規定的義務。
第六十條期貨交易所每年應當對會員遵守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的情況進行抽樣或者全面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期貨交易所行使監管職權時,可以按照期貨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會員進行調查取證,會員應當配合。
第六十一條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期貨交易所可以實行全員結算制度或者會員分級結算制度。
第六十二條實行全員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會員均具有與期貨交易所進行結算的資格。
第六十三條實行全員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會員由期貨公司會員和非期貨公司會員組成。期貨公司會員按照中國證監會批準的業務范圍開展相關業務;非期貨公司會員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的期貨公司業務。
第六十四條實行全員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對會員結算,會員對其受托的`客戶結算。
第六十五條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會員由結算會員和非結算會員組成。結算會員具有與期貨交易所進行結算的資格,非結算會員不具有與期貨交易所進行結算的資格。
期貨交易所對結算會員結算,結算會員對非結算會員結算,非結算會員對其受托的客戶結算。
第六十六條結算會員由交易結算會員、全面結算會員和特別結算會員組成。
全面結算會員、特別結算會員可以為與其簽訂結算協議的非結算會員辦理結算業務。交易結算會員不得為非結算會員辦理結算業務。
第六十七條申請成為結算會員的,應當取得中國證監會批準的結算業務資格。
第六十八條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可以根據結算會員資信和業務開展情況,限制結算會員的結算業務范圍,但應當于3日內報告中國證監會。
法律從業人員與合同管理篇三
第十三條期貨從業人員在向投資者提供服務前,應當了解投資者的財務狀況、投資經驗及投資目標,并應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投資者期貨投資的特點以及在期貨投資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不得向投資者做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規定的承諾或保證。
第十四條期貨從業人員在進行投資分析或者提出投資建議時,應當勤勉盡責、獨立客觀,投資分析及投資建議要有合理、充足的依據,要嚴格區分客觀事實與主觀判斷,并對重要事實予以明示。
第十五條期貨從業人員應當如實向投資者申明其所具有的執業能力,不得向投資者提供虛假文件、材料。期貨從業人員應當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不得以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手段謀取個人或者相關方利益。
第十六條期貨從業人員在向投資者提供服務時應當公平地對待投資者。
第十七條期貨從業人員不得疏怠履行應承擔的.義務:
(三)期貨從業人員應當在投資者的合法授權范圍內從事期貨業務。
第十八條期貨從業人員不得迎合投資者的不合理要求,不得為了投資者利益而損害國家利益、所在期貨經營機構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從業人員與合同管理篇四
第七十七條期貨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報送年度報告、月度報告等有關資料。
期貨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應當對年度報告簽署確認意見;法定代表人、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應當對月度報告簽署確認意見。在期貨公司年度報告、月度報告上簽字的人員,應當保證報告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對報告內容有異議的,應當注明自己的意見和理由。
第七十八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要求下列機構或者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報送與期貨公司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等相關的資料:
(一)期貨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二)期貨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
(三)為期貨公司提供相關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
第七十九條期貨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在期貨公司從事期貨交易的,期貨公司應當自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其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定期向全體股東、董事會和監事會或者監事報告相關交易情況,并定期向其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相關交易情況。
第八十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的,期貨公司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其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書面報告:
(一)變更名稱、公司章程;
(二)發生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以外的股權變更;
(三)作出終止業務等重大決議;
(五)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發生影響或者可能影響期貨公司經營管理、財務狀況或者客戶資產安全的重大事件的,期貨公司應當立即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可能發生的后果以及應對方案或者措施。
第八十一條期貨公司聘請或者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其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應當說明理由。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有理由認為會計師事務所不適合從事期貨公司審計業務的,可以要求期貨公司予以更換。
第八十二條期貨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公開披露其基本情況、經營管理狀況等有關信息。
第八十三條有關機構和個人報送、提供或者披露的資料、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八十四條中國證監會可以組織派出機構對期貨公司或者營業部實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現場檢查。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可以對轄區內期貨公司或者營業部實施現場檢查。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履行職責進行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和檢查通知書,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商業秘密。
第八十五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有權采取下列措施,對期貨公司或者營業部的經營管理、業務活動、財務狀況等進行檢查:
(一)詢問期貨公司及其營業部的工作人員,要求其對被檢查事項作出解釋、說明;
(二)查閱、復制與被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
(三)查詢期貨公司及其營業部的期貨保證金賬戶;
(四)檢查期貨公司及其營業部的交易、結算及財務等電腦系統。
第八十六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為期貨公司可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其聘請中介服務機構進行專項審計、評估或者出具法律意見:
(二)違反有關客戶資產保護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規定或者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規定;
(三)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認定的其他重大情形。
期貨公司應當配合有關中介服務機構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
第八十七條期貨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為期貨公司提供相關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涉嫌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與其負責人以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
第八十八條期貨公司或其營業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五)未按規定實行營業部統一管理制度,經營管理存在較大風險或者風險隱患;
(六)未按規定委托中間介紹業務,業務活動存在較大風險或者風險隱患;
(九)存在可能影響財務穩健狀況的糾紛、仲裁、訴訟;
(十)報送、提供或者出具的有關報告、材料或者信息等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
(十一)不符合其他持續性經營規則規定或者出現其他經營風險的情形。
對經過整改仍未達到經營條件的期貨公司營業部,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有權依法關閉該營業部。
第八十九條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任何個人或者單位及其關聯人擅自持有期貨公司5%以上股權,或者通過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等方式成為期貨公司股東,中國證監會可以責令其限期轉讓股權。該股權在轉讓之前,不具有表決權、分紅權。
第九十條期貨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關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其限期整改:
(一)占用期貨公司的資產,可能影響期貨公司持續經營;
(三)股東未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四)報送、提供或者出具的有關報告、材料或者信息等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
因前款情形致使期貨公司不符合持續性經營規則或者出現經營風險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其行使股東權利。
法律從業人員與合同管理篇五
第二十八條期貨從業人員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行為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中國期貨業協會給予下列紀律處分:
第二十九條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申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提供虛假或者誤導性材料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中國期貨業協會在3年內或者永久性拒絕其從業人員資格申請。
已取得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由中國期貨業協會撤銷其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第三十條期貨從業人員未按照規定辦理年檢的,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中國期貨業協會撤銷其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第三十一條期貨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違反有關從業機構的業務管理規定導致重大經濟損失的,由中國期貨業協會撤銷其期貨從業人員資格并在3年內拒絕受理其從業人員資格申請。
第三十二條期貨從業人員拒絕中國期貨業協會調查或者檢查的,由中國期貨業協會暫停其期貨從業人員資格6個月至12個月;情節嚴重的,撤銷其期貨從業人員資格并在3年內拒絕受理其從業人員資格申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第三條第(三)、(四)、(五)、(六)、(七)項規定的`機構聘用無《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或者未履行本辦法規定的備案、報告義務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中國證監會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從業人員違反中國期貨業協會自律性管理規則的,由中國期貨業協會根據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三十五條期貨從業人員受到中國期貨業協會紀律處分的,所在機構應當在10日內報告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
法律從業人員與合同管理篇六
第三十條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情形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暫停其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6個月或者撤消其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推薦公司隱瞞不報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對推薦公司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申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提供虛假、有重大遺漏或者誤導性材料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在3年內或者永久性拒絕其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申請。已取得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撤消其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第三十二條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行為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暫停其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6個月或者撤消其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第三十三條未取得中國證監會核準的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而在期貨經紀公司任職的,責令其任職的期貨經紀公司予以改正,對該公司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第三十四條期貨經紀公司未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任免高級管理人員的,給予警告,責令其按規定程序申報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逾期不改,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第三十五條期貨經紀公司對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提供的材料出具虛假鑒定或者推薦意見的,責令改正,對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第三十六條期貨經紀公司未按規定辦理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年檢的,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上報;逾期不改,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法律從業人員與合同管理篇七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管理,規范從事期貨業務的機構運作,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適用本辦法。從事期貨業務的機構聘用期貨從業人員的,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從事期貨業務的機構指:
(一)期貨交易所;
(二)期貨經紀公司;
(三)期貨交易廳;
(四)期貨交易所的非期貨經紀公司會員;
(五)持有《境外期貨業務許可證》的企業;
(六)期貨投資咨詢機構;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機構。
(一)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
(二)期貨經紀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五)期貨交易廳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從事期貨交易廳業務的專業人員;
(六)從事期貨業務的機構中從事期貨投資分析、咨詢業務的人員;
(七)期貨交易所非期貨經紀公司會員中從事期貨業務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
(八)持有《境外期貨業務許可證》企業中從事期貨業務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
(九)期貨交易所、期貨交易廳、期貨經紀公司中的電腦管理人員;
(十)中國證監會認為需要進行資格確認的其他期貨從業人員。
第六條中國期貨業協會應當建立期貨從業人員資格數據庫,進行資格公示。資格公示的具體辦法由中國期貨業協會制定。
第七條中國期貨業協會對從業人員的管理應當接受中國證監會的監督和指導。
法律從業人員與合同管理篇八
企業經營管理涉及許多方面,但主要是圍繞產、供、銷三個環節,而這三個環節都是由合同來連接的。在這些環節中會簽定大量的合同,也往往容易發生糾紛,所以企業必須對合同的法律風險給予足夠的重視。合同管理混亂,勢必直接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梢哉f,沒有規范有序的合同行為,企業就沒有效益可言。特別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主義法制的目益改善,加強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風險已經成為企業各級經營管理者的共識。結合工作實際,本文就企業在合同管理方面應注意的法律風險點,以及防范措施談一些認識。
一、合同簽訂階段應當注意的法律風險點
1.合同當事人資格不當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合同當事人雙方主體是否合格,是判定合同能否有效成立的必要前提條件,因此簽訂合同的雙方都必須具有合法的簽約資格。否則,可能導致合同無效。在簽約時,法律人員必須要審查當事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要調查對方的資信情況,必須要求當事人相互提供有關法律文件,證明其資格。重要的談判、簽約人應是法定代表人。
2.合同內容不規范
合同文本必須能準確表達雙方談判確定的意思,堅決做到文字表達嚴謹,杜絕使用含混不清、模棱兩可的語句。應盡可能選用我國頒發的通用、規范的合同文本,具體按照實際項目的特點和招標文件以及雙方談判的真實結果來起草。否則會發生理解上的錯誤和歧義,導致合同難以順利履行或引發爭議。比如有些單位的合同簡單地用“合作協議書”、“合作意向書”等命名,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有關條文規定,這些形式實際內容的意思是不同的,所表達的法律效力也有差別。
3.合同條款有漏洞
定事項”等項目,按理說實際沒有涉及其他約定,在此欄就應該注明“此項空白”或“無其他約定”等字樣,但恰恰是忽略了這樣的細節,造成了欺詐行為有機可趁。
4.合同屬于無主合同
雙方僅簽訂了從合同而并沒有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夠獨立有著的合同,如建設工程總體承包合同等。從合同是指有主合同有著才能夠得以成立的合同,如建設工程分承包合同、質保合同、風險抵押合同等。如果沒有主合同,從合同是不能夠單獨有著的,是無根據的合同,也就成了“無源之水”,不合乎常理規定,這些形式實際內容的意思是不同的,所表達的法律效力也有差別。
5.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一些企業為了規避稅費故意簽訂虛假合同,實際上也是用“合法”形式去刻意掩蓋非法目的的,其實質就是無效合同?!逗贤ā返?2條明確規定:凡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以及強制性規定的所簽訂的合同都屬于無效合同,所有的無效合同都不受法律保護。
二、合同履約階段應當注意的法律風險點
1.書函沒有得到及時發出
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現不足和障礙必須要及時地發出法律書函和對方進行溝通、協商,這是合同管理的需要,是督促順利履約的一種有效手段,也是企業自我保護避開風險的一種措施。
2.合同沒有得到及時變更
合同變更主要有合同主體變更和合同內容變更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一些變更事宜是經常的,這都屬于合法的,合同變更的主要目的就是通過對原簽訂合同的修改、補充、改善,使合同更能夠順利履行和特定目的的實現。但往往有些負責督促履約的管理人員,缺乏關注及時變更的意識和法律常識,結果錯過了變更的有利時機,導致企業遭受經濟損失。
3.證據沒有得到足夠重視
有效的證據,必須是原件的、與案件有關的、有公章和親筆簽名的、有明確內容的、沒有超過法律時效期限的。并不是所有書面證據都具有法律效力。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資料起不到應有的證明作用,有時候甚至會起到反面證明作用。
4.權利沒有得到有效行使
要承擔違約責任,結果客觀上造成了墊資施工,發包方的欠款數額愈來愈大,不足更難解決。
5.違約沒有得到及時訴訟
法律規定如果超過了訴訟的時效,就是放棄債權主張,也等于權利人放棄了勝訴權。如物資管理單位拖欠貸款較多的情況下,有些拖欠沒有訴諸法律,但當起訴時才發現已超過了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無法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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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從業人員與合同管理篇九
第五十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有關期貨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并依法行使審批權;
(二)對品種的上市、交易、結算、交割等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五)監督檢查期貨交易的信息公開情況;
(六)對期貨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對違反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八)開展與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十一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二)進入涉嫌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
(四)查閱、復制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財產權登記等資料;
(六)查詢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的保證金賬戶和銀行賬戶;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二條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應當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報送財務會計報告、業務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
對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報送的年度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審核,并制作審核報告。審核人員應當在審核報告上簽字。審核中發現問題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必要時,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要求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交割倉庫,以及期貨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報送相關資料。
第五十三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時,被檢查、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給予支持和配合。
第五十四條國家根據期貨市場發展的需要,設立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
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五十五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制度,設立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
客戶和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以及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應當遵守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有關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的規定。
第五十六條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對保證金安全實施監控,進行每日稽核,發現問題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第五十七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期貨從業人員,實行資格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期貨公司持續性經營規則,對期貨公司的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凈資本與境內期貨經紀、境外期貨經紀等業務規模的比例,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等風險監管指標做出規定;對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經營條件、風險管理、內部控制、保證金存管、關聯交易等方面提出要求。
第五十九條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不符合持續性經營規則或者出現經營風險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期貨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采取談話、提示、記入信用記錄等監管措施或者責令期貨公司限期整改,并對其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期貨公司逾期未改正,其行為嚴重危及期貨公司的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者涉嫌嚴重違法違規正在被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調查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區別情形,對其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或者暫停部分期貨業務;
(二)停止批準新增業務或者分支機構;
(三)限制分配紅利,限制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支付報酬、提供福利;
(四)限制轉讓財產或者在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
(六)限制期貨公司自有資金或者風險準備金的調撥和使用;
(七)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行使股東權利。對經過整改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持續性經營規則要求的期貨公司,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驗收完畢之日起3日內解除對其采取的有關措施。對經過整改仍未達到持續性經營規則要求,嚴重影響正常經營的期貨公司,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有權撤銷其部分或者全部期貨業務許可、關閉其分支機構。
第六十條期貨公司違法經營或者出現重大風險,嚴重危害期貨市場秩序、損害客戶利益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期貨公司采取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托管或者接管等監管措施。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對該期貨公司直接負責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采取以下措施:
(一)通知出境管理機關依法阻止其出境;
(二)申請司法機關禁止其轉移、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財產,或者在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
第六十一條期貨公司的股東有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行為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責令其轉讓所持期貨公司的股權。在股東按照前款要求改正違法行為、轉讓所持期貨公司的股權前,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限制其股東權利。
第六十二條當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采取必要的風。
險處置措施。
第六十三條期貨公司的交易軟件、結算軟件,應當滿足期貨公司審慎經營和風險管理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有關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規定的要求。期貨公司的交易軟件、結算軟件不符合要求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有權要求期貨公司予以改進或者更換。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要求期貨公司的交易軟件、結算軟件的供應商提供該軟件的相關資料,供應商應當予以配合。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供應商提供的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第六十四條期貨公司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者股權被凍結或者用于擔保,以及發生其他重大事件時,期貨公司及其相關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自該事件發生之日起5日內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提交書面報告。
第六十五條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向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等市場相關參與者提供相關服務時,應當遵守期貨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并按照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第六十六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與有關部門建立監督管理的信息共享和協調配合機制。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
第六十七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等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保守國家秘密和有關當事人的商業秘密,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的利益。
法律從業人員與合同管理篇十
第九十一條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任何個人或者單位及其關聯人擅自持有期貨公司5%以上股權,或者通過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等方式成為期貨公司股東,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單處或者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二條期貨公司及其營業部接受未辦理開戶手續的單位或者個人委托進行期貨交易,或者將客戶的資金賬號、交易編碼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給予警告,單處或者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三條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不按照規定履行報告義務,提供或者出具的報告、材料、意見不完整,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單處或者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四條期貨公司及其營業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處罰:
(一)未按照規定將客戶保證金與期貨公司的'自有資產相互獨立、分別管理;
出處 www.cdxkw.cn
(五)在期貨保證金賬戶和期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之外存放客戶保證金;
(六)向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報送的信息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重大遺漏;
(七)占用客戶保證金;
(九)違反規定委托中間介紹業務,損害客戶合法權益;
(十)違反中國證監會有關風險監管指標規定;
(十一)拒不配合、阻礙或者破壞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監督管理;
(十二)違反有關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規定;
(十三)違反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的有關規定。
第九十五條期貨公司及其營業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處罰:
(一)發布虛假廣告或者進行虛假宣傳,誘騙客戶參與期貨交易;
(二)不按照規定變更或者撤銷期貨保證金賬戶,或者不按照規定的方式向客戶披露期貨保證金賬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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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從業人員與合同管理篇十一
了解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范圍;了解專業人員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條件;熟悉從業人員申請執業證書的條件和程序;了解從業人員監督管理的相關規定;熟悉違反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相關規定的法律責任。
掌握證券經紀業務營銷人員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掌握證券投資基金銷售人員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掌握證券投資咨詢人員分類及其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掌握證券投資顧問的注冊登記要求;掌握證券分析師的注冊登記要求;熟悉保薦代表人的資格管理規定;掌握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投資主辦人執業注冊的有關要求;熟悉財務顧問主辦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第二節執業行為。
掌握2016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熟悉中國證券業協會誠信管理的有關規定;掌握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實施對象、內容、期限及程序。
了解證券經紀人與證券公司之間的委托關系;掌握證券公司對證券經紀業務營銷人員管理的有關規定;掌握證券經紀業務營銷人員執業行為范圍、禁止性規定。
掌握銷售證券投資基金、代銷金融產品的行為規范。
掌握證券投資咨詢人員的禁止性行為規定和法律責任;掌握投資顧問相關人員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應遵循的執業規范。
掌握保薦代表人執業行為規范;掌握保薦代表人違反有關規定的法律責任或被采取的監管措施。
熟悉資產管理投資主辦人執業行為管理的有關要求。
熟悉財務顧問主辦人執業行為規范。
熟悉證券業財務與會計人員執業行為規范。
法律從業人員與合同管理篇十二
"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合同法律關系的知識點,一起來看看吧:
(一)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種類:
物、行為、智力成果。此知識點結合具體合同幾乎每次考試都有,形式為給出具體 合同問其具體客體是哪一類。
工程建設中常見的合同的客體:施工合同、監理合同、勘察合同、運輸合同的客體為 行為;設計合同的客體為智力成果;材料、設備采購合同、借貸合同客體為物。
(二)代理的種類
以代理權產生的依據不同,可將代理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
授予代理權的形式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 在建設工程中涉及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如招標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一)合同法律關系的概念
合同法律關系包括合同法律關系主體、客體、內容三個要素。
(二)合同法律關系主體
1.自然人
2.法人
法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其他組織
主要包括:法人的`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聯營體、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
(三)無權代理
無權代理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沒有代理權而為代理行為;
(2)超越代理權限為代理行為;
(3)代理權終止為代理行為。
對于無權代理行為,被代理人可以根據無權代理行為的后果對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則, 行使“追認權”或“拒絕權”。行使追認權后,將無權代理行為轉化為合法的代理行為。行 為人即無權代理人有“催告權”和“撤銷權”。
(三)法律事實的分類
能夠引起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和事實,就是法律事實。法律事 實包括行為和事件。
1、行為
行為是指法律關系主體有意識的活動,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兩種表現形式。
2、事件
事件是指不以合同主體的主觀意志為轉移而發生的,能夠引起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客觀現象。這些客觀事件的出現與否,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控制的。事件可分為 自然事件和社會事件兩種。
(一)法律關系及合同法律關系的概念
(二)代理的概念及特點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其民事責任由被代理人承擔 的法律行為。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獨立地表現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對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三)代理關系的終止
法律從業人員與合同管理篇十三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管理法律風險及防控策略合同范本,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個企業的各個運營過程都需要簽訂合同,并且對這些合同進行分類管理。勞動合同作為企業運營的合同之一,涉及到企業人力資源與專業技術人才的選用,因此對于企業的發展來說,勞動合同的管理是否得當,是企業能否完善運營的基礎與保障。勞動合同用于銜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是在雙方都同意的前提下簽訂的勞動條款,以避免在雇傭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或是為糾紛的解決提供一個公認的依據,便于更好地去解決糾紛。但是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環節多、過程十分復雜,稍有小小的紕漏便會影響整個企業用人工作的進展,進而在履行勞動合同和解決人事糾紛時給企業的發展帶來風險。因此,企業在管理勞動合同時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鼠目寸光,應做到循序漸進、高瞻遠矚,預估到勞動合同從簽訂到解除的整個過程中會出現的風險,同時加強企業的自身管理,為應對這些風險做好充分的準備。這樣才能給勞動者一個安全的環境,踏踏實實地為企業效力。
(一)勞動合同簽訂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首先,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和條款上存在法律風險。某些勞動合同中條款內容不規范、不嚴謹、不全面,甚至不符合法律用人標準,比如不能明確劃分雇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這會致使勞動糾紛發生時,現有的勞動法律對其沒有保護作用;或者是勞動者所簽訂勞動合同對一些行為的約束模棱兩可,一些勞動者“鉆空子”,便會給企業帶來許多風險。其次,簽訂合同的過程存在風險。主要是指企業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未按照相應的法律程序所帶來的風險;有些企業勞動合同的簽訂過程不能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或一些企業在合同簽訂前,對施工單位的資信資質、經營許可、履約能力等的考察不到位,這些都會對企業造成一定的法律風險。最后,所簽勞動合同對勞動者工作性質或工作期限界定不清。工作性質有臨時工與正式工之分,如果界定不清則會使員工和企業之間產生法律糾紛;工作期限一邊分為有、無、以工作量為準三種,很多企業未能分清工作期限類型,由此產生了一定的法律風險。以一起常見的勞動合同訴訟案件為例,原告人劉女士因被撤銷職位后未獲得基礎的經濟補償和養老保險等福利,起訴被告公司,最終訴訟被駁回,原因是劉女士已與公司解除勞務關系,再次被任用時的身份屬于臨時工,并且沒有轉正合同,因此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律不予支持。
(二)勞動合同在履行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的履行是合同雙方共同執行實施合同條款內容的過程,因此在這個過程中法律風險的源頭為兩方面:合同的甲方與乙方。來自合同甲方(即用人單位)的法律風險主要有:第一,企業未能按照合同的相應規定向勞動者提供相應的勞動報酬、保險假期等福利待遇;第二,要求勞動者增加勞動合同以外的工作時間;第三,未能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與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狀況、勞動報酬等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工作情況;第四,企業沒有通知勞動者,或勞動者同意,私自變更合同條款等等,這些都會為企業帶來法律風險。來自合同乙方的法律風險主要是勞動者未能按照合同內容提供自己的勞動,或是承建方對合同條款的執行落實不規范,隨意更改合同中的施工要求。
(三)勞動合同在解除時存在的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解除時,如果勞動者因企業未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相關義務,可單方面解除合同,同時可以要求企業進行賠償;而企業如果單方面解除勞動者,需要滿足勞動合同中解除勞動關系的條件,并提前通知勞動者,否則企業將會面臨支付違約金或其它賠償等風險。
(四)企業管理自身存在風險
企業自身管理不規范合法也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法律風險。例如,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未能嚴格按照勞動法規定進行用人管理,以節約開支降低用人成本為由,聘用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學生做臨時工或廉價實習生,以口頭約定代替書面合同等等,這些都是有違勞動法的用人行為,也是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賠償風險的行為。
(一)嚴格按照勞動法和企業發展狀況擬
定勞動合同企業在制定勞動合同時,應該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為前提,再結合本企業的發展情況、用人條件等等確定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合同內容的細節應該包括工作性質與工作期限,以及工作的環境、安全狀況等等勞動者需要了解的,提前告知勞動者也有利于避免勞動糾紛;工作期限的合理確定不僅有助于企業更長遠的發展,也有利于勞動者對自己的合同期限有個明確的認識。企業可以按照各個職位的性質、重要程度等將其歸類于三種不同的合同期限。這些的明確有助于避免合同雙方因合同條款不明確發生的勞動糾紛。
(二)完善企業的法律組織及制度
企業對勞動合同的管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簽訂、履行、變更以及解除,發生勞務糾紛后的調解、解決等等都涉及到相關的法律專業知識與人力資源管理知識,帶有很強的專業性,因此,企業必須根據自身的情況下,設立和完善內部的法務組織、人事管理組織等等,及時對各種勞務合同的糾紛進行解決,以免影響企業的發展。同時,企業還應該完善自身的規章制度,這是約束勞動者行為與義務的重要依據,企業應該使內部的規章制度合法、合理、民主,是勞務雙方明確自己的權力與職責,維護企業的日常管理與秩序,為勞動者創造一個和諧安全的.工作環境,有利于促進企業更好地發展。
(三)依法治企,提高合同雙方的法律意識
首先,企業應加強有關勞動法律的的宣傳與學習,特別是加強人事部門對勞動法的認識和了解。比如,在企業內部進行相關法律知識培訓,在人事部門人員上崗前使其進行一定的勞動法用人知識的學習,以避免人事部門在招聘員工時的疏忽;企業還應該對管理人員進行一定的法律知識的普及或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其次,聘用學歷條件、素質信用條件符合本企業規定的勞動者或承建方,高素質的勞動者法律意識往往較強,這樣就避免了不必要的勞動糾紛;最后,企業要保留各種與勞動者合作時簽訂的合法依據,這樣便可避免一些因員工行為不當給企業帶來的法律風險。以上文中提到的劉女士一案為例,案件中劉女士法律意識較弱,自己未與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在被解雇之后自然不會享有正式員工的福利待遇與賠償;而被告公司的法律意識也有待提高,聘用員工時沒有簽訂書面協議,導致劉女士不知自己的臨時工身份,因而帶來了這場法律糾紛。
(四)及時簽署勞動合同或辦理員工入職手續
簽署勞動合同應是書面合同,并先讓勞動者簽署,企業審批蓋章后在讓員工入職,這樣可以防止勞動合同的空白給合同雙方帶來的損失。勞動者簽署完勞動合同后,及時辦理入職手續,包括入職報道、提交入職材料等,辦理入職手續可以避免用工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以劉女士一案為例,劉女士在進入公司工作前,并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和入職合同等書面協議,致使自己一直是公司的臨時員工,無法享有公司的種種保障,這也是這起糾紛發生的主要原因。
科學規范地對企業管理勞動合同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防控和解決,有利于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因此,及時預知各種法律風險,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進而才能為企業的發展作有力的鋪墊!
法律從業人員與合同管理篇十四
第九十一條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任何個人或者單位及其關聯人擅自持有期貨公司5%以上股權,或者通過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等方式成為期貨公司股東,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單處或者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二條期貨公司及其營業部接受未辦理開戶手續的單位或者個人委托進行期貨交易,或者將客戶的資金賬號、交易編碼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給予警告,單處或者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三條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不按照規定履行報告義務,提供或者出具的報告、材料、意見不完整,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單處或者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四條期貨公司及其營業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處罰:
(一)未按照規定將客戶保證金與期貨公司的'自有資產相互獨立、分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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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期貨保證金賬戶和期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之外存放客戶保證金;
(六)向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報送的信息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重大遺漏;
(七)占用客戶保證金;
(九)違反規定委托中間介紹業務,損害客戶合法權益;
(十)違反中國證監會有關風險監管指標規定;
(十一)拒不配合、阻礙或者破壞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監督管理;
(十二)違反有關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規定;
(十三)違反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的有關規定。
第九十五條期貨公司及其營業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處罰:
(一)發布虛假廣告或者進行虛假宣傳,誘騙客戶參與期貨交易;
(二)不按照規定變更或者撤銷期貨保證金賬戶,或者不按照規定的方式向客戶披露期貨保證金賬戶信息。
法律從業人員與合同管理篇十五
證券公司開展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證券公司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的規定,與客戶簽訂書面資產管理合同,就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做出明確約定。
資產管理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基本事項:
(1)客戶資產的種類和數額。
(2)投資范圍、投資限制和投資比例。
(3)投資目標和管理期限。
(4)客戶資產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權限。
(5)各類風險揭示。
(6)客戶資產管理信息的提供及查詢方式。
(7)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8)管理報酬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9)與客戶資產管理有關的其他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10)合同解除、終止的條件、程序及客戶資產的清算返還事宜。
(11)違約責任和糾紛的解決方式。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從業人員與合同管理篇十六
第十七條期貨從業人員應當遵守下列執業行為規范:
(三)恪盡職守,勤勉盡責,誠實信用,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
(四)自覺避免與客戶的利益沖突,當無法避免時,應當確保客戶得到公平對待;
(五)不得協助或者協同他人進行違法違規活動;
(六)服從中國期貨業協會的自律性管理;
(七)服從中國證監會的'監督與管理;
(八)遵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第十八條期貨從業人員應當提高執業技能,以謹慎注意的態度執行業務,維護客戶的權益,保障市場穩健運行。
法律從業人員與合同管理篇十七
第十九條取得《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證書》連續3年未從事期貨業務的,《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失效,由中國期貨業協會予以注銷。
第二十條從事期貨業務的機構不得聘用無《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作為期貨業務專業人員對外開展業務。
從事期貨業務的機構可以聘用無《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作為期貨業務輔助人員,期貨業務輔助人員不能對外開展業務。
期貨業務輔助人員須報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中國期貨業協會備案。
第二十一條從事期貨業務的機構聘用期貨從業人員,應當在聘用后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期貨業協會備案。
第二十二條期貨從業人員因死亡、辭職、退休或者被解聘等原因發生變動,所在機構應當在變動后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期貨業協會備案。
第二十三條期貨從業人員在執行職務中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行為的,所在機構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機構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及中國期貨業協會報告。
期貨交易所和持有《境外期貨業務許可證》的企業的期貨從業人員有前款情形的',所在機構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中國期貨業協會報告。
第二十四條中國期貨業協會應當每年組織期貨從業人員后續職業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第二十五條中國期貨業協會對期貨從業人員的從業人員資格實施年檢。年檢的具體辦法由中國期貨業協會規定。
第二十六條期貨從業人員不參加年檢或者不符合年檢規定條件的,不予通過年檢,由中國期貨業協會注銷其《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七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有權要求中國期貨業協會提供期貨從業人員的有關資料,查詢期貨從業人員資格數據庫。中國期貨業協會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法律從業人員與合同管理篇十八
第八條申請取得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除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情形外,必須通過中國期貨業協會組織的資格考試,取得《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第九條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下列人員可以免于資格考試取得《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一)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
(二)在期貨、證券或相關業務管理崗位工作5年以上或者從事經濟管理工作20年以上的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第十條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時間和次數由中國期貨業協會規定,報中國證監會核準。
第十一條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大綱由中國期貨業協會制定,報中國證監會核準。
第十三條申請參加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條件,由中國期貨業協會規定,報中國證監會核準。
第十四條中國期貨業協會負責審核申請人的報考資格。
第十五條對通過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申請人,由中國期貨業協會頒發《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種類由中國期貨業協會規定,報中國證監會核準。
法律從業人員與合同管理篇十九
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時,仍有一些法律問題是需要我們注意的,今天小編為大家準備了物業管理合同中應注意的法律問題,歡迎閱讀參考!
首先,要充分了解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當前各種經營單位的性質和種類比較復雜,管理不到位的現象比較普遍。為防范欺詐行為,減少交易風險,有必要考察雙方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信用情況等,查看對方的營業執照、年檢證明資料等。
其次,注意合同條款的對等性?!段飿I管理服務委托合同》是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權利義務的協議,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不要簽訂義務多、責任重、權利少這類一邊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規定物業管理企業違約要如何處理而無業主委員會違約如何處理的內容。
再者,合同條款要明確?!段飿I管理服務委托合同》是物業管理企業與業戶之間發生的一項勞務的交易準則,其根本要求是實用,合同的用詞用語不需要華麗、完美,但是一定要明確,言簡意賅,避免毫無意義的空話,同時合同前后不能出現矛盾。
同時,也要注意管理費標準的確定?!段飿I管理服務委托合同》中的管理費標準的`確定必須合理、合法,具有可執行和可操作性。既要照顧物業管理企業實際開支情況,又要顧及業戶的負擔。既要使物業管理企業有收益,又要使業主有所獲。
另外,對項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物業管理企業承攬的有些項目是從其他承包商那里分包而來的,此類合同涉及一個重要的問題是發包方是否允許承包商對項目進行分包或轉包,通常的情況是發包方禁止項目轉包和分包或規定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商不得將項目轉包或分包給第三方。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轉包、分包都要經過發包方的同意,否則轉包或分包行為無效。對物業管理項目進行轉包或分包的承包商往往對分包方隱瞞了原合同的規定,對此應當直接向承包商提出此問題并要求其征得發包方同意才能將物業管理項目轉包或分包。
法律從業人員與合同管理篇二十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規范期貨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期貨從業人員資格(以下簡稱從業資格),從事期貨經營業務的 機構(以下簡稱機構)任用期貨從業人員,以及期貨從業人員從事期貨業務的,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機構是指:
(一)期貨公司;
(二)期貨交易所的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
(三)期貨投資咨詢機構;
(四)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機構;
(五)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機構。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期貨從業人員是指:
(一)期貨公司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
(二)期貨交易所的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中從事期貨結算業務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
(三)期貨投資咨詢機構中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
(四)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機構中從事期貨經營業務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五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期貨從業人員進行監督管理。
中國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依法對期貨從業人員實行自律管理,負責從業資格的認定、管理及撤銷。
第二章從業資格的取得和注銷
第六條 協會負責組織從業資格考試。
第七條 參加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通過從業資格考試的,取得協會頒發的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第九條 取得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從事期貨業務的,應當事先通過其所在機構向協會申請從業資格。
未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在機構中開展期貨業務活動。
第十條 機構任用具有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從事期貨業務的,應當為其辦理從業資格申請:
(一)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已被本機構聘用;
(三)最近3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中國證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的行政處罰;
(四)未被中國證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采取市場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經屆滿;
(五)最近3年內未因違法違規行為被撤銷證券、期貨從業資格;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機構不得任用無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期貨業務,不得在辦理從業資格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
第十一條 期貨從業人員辭職、被解聘或者死亡的,機構應當自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由協會注銷其從業資格。
機構的相關期貨業務許可被注銷的,由協會注銷該機構中從事相應期貨業務的期貨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
第十二條 取得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者被注銷從業資格的人員連續2年未在機構中執業的,在申請從業資格前應當參加協會組織的后續職業培訓。
第十三條 期貨從業人員必須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遵守協會和期貨交易所的自律規則,不得從事或者協同他人從事欺詐、內幕交易、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編造并傳播有關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四條 期貨從業人員應當遵守下列執業行為規范:
(一)誠實守信,恪盡職守,促進機構規范運作,維護期貨行業聲譽;
(三)向客戶提供專業服務時,充分揭示期貨交易風險,不得作出不當承諾或者保證;
(六)不得為迎合客戶的不合理要求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七)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義從事期貨交易;
(八)協會規定的其他執業行為規范。
第十五條 期貨公司的期貨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進行虛假宣傳,誘騙客戶參與期貨交易;
(二)挪用客戶的期貨保證金或者其他資產;
(三)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六條 期貨交易所的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的期貨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結算業務關系及由此獲得的結算信息損害非結算會員及其客戶的合法權益;
(二)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
(三)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七條 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的期貨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客戶的信息;
(二)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
(三)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八條 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機構的期貨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收付、存取或者劃轉期貨保證金;
(二)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
(三)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九條 機構或者其管理人員對期貨從業人員發出違法違規指令的,期貨從業人員應當予以抵制,并及時按照所在機構內部程序向高級管理人員或者董事會報告。機構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妥善處理。
機構未妥善處理的,期貨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或者協會報告。中國證監會和協會應當對期貨從業人員的報告行為保密。
機構的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不得對期貨從業人員的上述報告行為打擊報復。
第二十條 中國證監會指導和監督協會對期貨從業人員的自律管理活動。
第二十一條 協會應當建立期貨從業人員信息數據庫,公示并且及時更新從業資格注冊、誠信記錄等信息。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履行監管職責,需要協會提供期貨從業人員信息和資料的,協會應當按照要求及時提供。
第二十二條 協會應當組織期貨從業人員后續職業培訓,提高期貨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期貨從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后續職業培訓,其所在機構應予以支持并提供必要保障。
第二十三條 協會應當對期貨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期貨從業人員及其所在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條 期貨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以及協會自律規則的,協會應當進行調查、給予紀律懲戒。
期貨從業人員涉嫌違法違規需要中國證監會給予行政處罰的,協會應當及時移送中國證監會處理。
第二十五條 協會應當設立專門的紀律懲戒及申訴機構,制訂相關制度和工作規程,按照規定程序對期貨從業人員進行紀律懲戒,并保障當事人享有申訴等權利。
第二十六條 協會應當自對期貨從業人員作出紀律懲戒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有關派出機構報告,并及時在協會網站公示。
第二十七條 期貨從業人員受到機構處分,或者從事的期貨業務行為涉嫌違法違規被調查處理的,機構應當在作出處分決定、知悉或者應當知悉該期貨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被調查處理事項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
第二十八條 協會應當定期向中國證監會報告期貨從業人員管理的有關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期貨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
第三十條 期貨從業人員自律管理的具體辦法,包括從業資格考試、從業資格注冊和公示、執業行為準則、后續職業培訓、執業檢查、紀律懲戒和申訴等,由協會制訂,報中國證監會核準。
第三十一條 未取得從業資格,擅自從事期貨業務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單處或者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中國證監會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處罰:
(一)任用無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期貨業務;
(二)在辦理從業資格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
(三)不履行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配合義務;
(四)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履行報告義務或者報告材料存在虛假內容。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期貨從業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中國證監會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八十一條處罰。
第三十四條 期貨從業人員違法違規的,中國證監會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但因被迫執行違法違規指令而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履行了報告義務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五條 協會工作人員不按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徇私、玩忽職守或者故意刁難有關當事人的,協會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法律從業人員與合同管理篇二十一
學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不學則殆。接下來應屆畢業生考試網小編為大家搜索整理了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點:合同法律關系,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合同法律關系的概念:合同法律關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規范所調整的在民事流轉過程中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合同法律關系包括合同法律關系主體、客體、內容三個要素。
(二)、合同法律關系主體
1.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成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有生命的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自然人要成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記):(1)、依法成立;設立法人必須經過政府主管機關的批準或者核準登記。(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這是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名稱是法人之間相互區別的標志,場所是確定法律管轄的依據。(4)、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可以分為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兩大類,非企業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業法人、社團法人。企業法人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后取得法人資格。企業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3.其他組織:法人以外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成為合同法律關系主體,主要包括:法人的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聯營體、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它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與法人相比他的復雜性在于民事責任的承擔較為復雜。
例題(單選):合同法律關系是由()三要素組成。
答案:a
a、主體、客體、內容;
b、當事人、經濟行為、經濟利益;
c、法人、經濟合同、經濟權利;
d、經濟管理、經濟協作、法律責任。
(三)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合同法律關系客體,是指參加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
1.物:法律意義上的物是指可為人們控制、并且有經濟價值的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也是法律意義上的物.可以作為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如借款合同。
2、行為: 法律意義上的行為是指人的有意識的活動。
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通過人的智力活動所創造出的精神成果,包括知識產權、技術秘密及在特定情況下的`公知技術。如專利權、工程設計等。
2004年考題:某單位與某設計院就購買該設計院設計專利簽定了合同,此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是()。
a.物
b、行為
c、智力成果
d、活動
答案:c。
(四)合同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法律關系的內容是合同的具體要求,決定了合同法律關系的性質,它是連接主體的紐帶。
合同法律關系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 1.權利;2.義務。
例題(單選):構成合同法律關系的要素包括:()
a、主體
b、內容
c、法人
d、客體
e、權利和義務
答案:a、b、d。
(一)、法律事實的概念:能夠引起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和事實,就是法律事實。法律事實包括行為和事件。
(二)、行為:行為是指法律關系主體有意識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活動,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兩種表現形式。
(三)、事件: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關系主體的主觀意志為轉移而發生的,能夠引起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客觀現象。這些客觀事件的出現與否,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控制的。事件分為自然事件和社會事件。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其民事責任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法律行為。代理具有以下特征:1、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獨立地表現自己的意志;4、被代理人對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例題(單選):在建設工程活動中,監理工程師是以()實施監理。
a、業主的名義
b、監理單位的名義
c、監理委托合同當事人的名義
d、政府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名義
答案:b。
(二)代理的種類:以代理權產生的依據不同.可將代理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委托授權行為而產生的代理。
委托代理關系的產生,需要在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存在基礎法律關系,授予代理權的形式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
超出授權范圍的行為則應當由行為人自己承擔。如果授權范圍不明確.則應當由被代理人(單位)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但是代理人的連帶責任是在被代理人無法承擔責任的基礎上承擔的。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據法律的規定而產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為維護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利益而設立的代理方式。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據人民法院和有關單位的指定而產生的代理。指定代理只在沒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況下適用。
(三)無權代理: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名義進行民事、經濟活動。無權代理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沒有代理權而為代理行為;(2)超越代理權限為代理行為;(3)代理權終止為代理行為。
對于無權代理行為,被代理人可以根據無權代理行為的后果對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則,行使“追認權”或“拒絕權”。行使追認權后.將無權代理行為轉化為合法的代理行為。
2004年考題:下列關于代理的敘述,()是不正確的。
a.無權代理行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決定是否有效
b、無權代理在被代理人追認前相對人可以撤銷
c、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d、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權限內實施代理行為
答案:c。
法律從業人員與合同管理篇二十二
合同法律關系同其他法律關系一樣,由主體、客體和內容構成,是監理工程師的考試內容,小編整理了其相關知識點,一起來復習下吧:
1、概念
合同法律關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規范調整的、在民事流轉過程中所產生的(通過當事人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
2、合同法律關系的要素
合同法律關系包括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
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是參加合同法律關系,享有相應權利、承擔相應義務的當事人。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1、自然人
2、法人
(1)概念
法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成立,設有一定的組織機構,擁有獨立的財產或獨立經營管理的財產,能以自己的名義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并能在法院起訴和應訴的社會組織。
(2)法人應當具備的四個條件
依法成立——程序合法
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實體要件,也是承擔責任的基礎
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外在表現
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最本質的條件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他依照法律或它的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法人注冊登記所在地)。
3、其他組織
其他組織是指依法成立,但不具備法人資格,而能以自己的名義參與民事活動的經營實體或者法人的分支機構等社會組織。如法人的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聯營體、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
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參加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主要包括物、行為和智力成果。
1、物。是指可為人們控制、并具有經濟價值的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如建筑材料、建筑設備、建筑物等。
2、行為。指人的有意識的活動。在合同法律關系中,多表現為完成一定的工作,如勘察設計、施工安裝等。
3、智力成果。是指通過人的智力活動所創造出的精神成果,包括知識產權、技術秘密等。
合同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合同約定的和法律規定的權利義務。也是合同的具體要求,它決定了合同法律關系的性質,也是聯結合同主體的紐帶。
1.權利
權利是指合同法律關系主體在法定范圍內,按照合同的約定有權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某種行為。
2.義務
義務是指合同法律關系主體必須按法律規定或約定承擔應負的責任。
舉例:
1.委托監理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是( )。
a.監理工程
b.監理服務
c.監理規劃
d.監理投標方案
答案:b
2. 監理公司取得法人資格的時間為( )日。
a.注冊資金到位
b. 公司成立
c.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
d.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資質證書
答案:c
解析:法人可以分為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兩類,企業法人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后取得法人資格。
法律從業人員與合同管理篇二十三
第五十三條期貨交易所會員應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第五十四條取得期貨交易所會員資格,應當經期貨交易所批準。
期貨交易所批準、取消會員的會員資格,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五十五條期貨交易所應當制定會員管理辦法,規定會員資格的取得與終止的條件和程序、對會員的監督管理等內容。
第五十六條會員制期貨交易所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在期貨交易所從事規定的交易、結算和交割等業務;
(三)使用期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設施,獲得有關期貨交易的信息和服務;
(四)按規定轉讓會員資格;
(五)聯名提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六)按照期貨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規則行使申訴權;
(七)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七條會員制期貨交易所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遵守期貨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及有關決定;
(三)按規定繳納各種費用;
(四)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的決議;
(五)接受期貨交易所監督管理。
第五十八條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權利;
(二)按照交易規則行使申訴權;
(三)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九條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會員應當履行本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五)項規定的義務。
第六十條期貨交易所每年應當對會員遵守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的情況進行抽樣或者全面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期貨交易所行使監管職權時,可以按照期貨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會員進行調查取證,會員應當配合。
第六十一條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期貨交易所可以實行全員結算制度或者會員分級結算制度。
第六十二條實行全員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會員均具有與期貨交易所進行結算的資格。
第六十三條實行全員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會員由期貨公司會員和非期貨公司會員組成。期貨公司會員按照中國證監會批準的業務范圍開展相關業務;非期貨公司會員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的期貨公司業務。
第六十四條實行全員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對會員結算,會員對其受托的`客戶結算。
第六十五條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會員由結算會員和非結算會員組成。結算會員具有與期貨交易所進行結算的資格,非結算會員不具有與期貨交易所進行結算的資格。
期貨交易所對結算會員結算,結算會員對非結算會員結算,非結算會員對其受托的客戶結算。
第六十六條結算會員由交易結算會員、全面結算會員和特別結算會員組成。
全面結算會員、特別結算會員可以為與其簽訂結算協議的非結算會員辦理結算業務。交易結算會員不得為非結算會員辦理結算業務。
第六十七條申請成為結算會員的,應當取得中國證監會批準的結算業務資格。
第六十八條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可以根據結算會員資信和業務開展情況,限制結算會員的結算業務范圍,但應當于3日內報告中國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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