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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方案(匯總16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4-01-25 07:57:11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方案(匯總16篇)
時間:2024-01-25 07:57:11     小編:曼珠

當面臨復雜的問題或挑戰(zhàn)時,一個明確的方案可以提供清晰的指導和方向。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了解問題的背景和現狀,以便有針對性地解決。方案是為了實現某一目標而制定的一套具體操作步驟和措施。在制定方案的過程中,我們需要考慮各種因素和情況。一個好的方案應當具備可行性、有效性和可持續(xù)性。在實施方案之前,我們需要詳細了解目標和要求。制定一個合適的時間表和進度安排是方案執(zhí)行的基礎。方案的實施需要充分激發(fā)團隊成員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力,以保證方案的順利實施。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經典方案范例,供大家參考。通過學習這些成功的方案案例,我們可以找到一些借鑒和啟示。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篇一

為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高發(fā)勢頭,維護各單位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xx〕13號)、公安部《關于規(guī)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和市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本市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滬安委辦〔20xx〕24號)、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加強本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滬消防委辦〔20xx〕20號)等有關要求,區(qū)教育局決定在本系統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重點規(guī)范停放電動自行車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明顯減少。

電動自行車存放及充電管理。電動自行車停放不集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guī)范。充電區(qū)域不按時巡視,無監(jiān)控設施,室內存放場所無自動滅火設施。充電區(qū)域亂放、亂堆雜物等。

(一)嚴格規(guī)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qū)域違規(guī)停放、充電現象。按規(guī)定標準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做到規(guī)定停放充電場所以外無亂停及充電現象。推行安裝電氣火災監(jiān)控和可視監(jiān)測系統,并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二)嚴格開展整治活動。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制,加強日常檢查,發(fā)現違規(guī)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對電動自行車引發(fā)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大力開展宣傳教育。廣泛運用各類媒體,多渠道宣傳違規(guī)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guī)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發(fā)動校內各條線力量開展宣傳引導,在各類建筑(場所)明顯部位張貼公安部《關于規(guī)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并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師生逃生自救能力。

20xx年8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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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8月底前)。在市、區(qū)部署基礎上,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全面部署發(fā)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單位先進行自查,并針對停放、充電的管理情況進行整改。

(一)區(qū)教育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明確分工。

(二)區(qū)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制定實施方案和電動自行車管理標準,并對各單位的管理和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三)區(qū)教育系統各單位。負責落實自查和整改,廣泛宣傳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和違規(guī)改裝、違規(guī)停放、違規(guī)充電的危險性、危害性,力爭做到全面覆蓋、入腦入心。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廣大師生反復播放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片,普及防火滅火常識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導發(fā)動師生積極舉報火災隱患和違法違規(guī)行為,自覺加強火災防范。

各單位在自查和整改過程中,按照集中存放,統一管理,防范到位原則,統一思想、落實標準。

1、分類集中停放,并張貼區(qū)域標識。

2、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

3、安裝電氣火災監(jiān)控和可視監(jiān)測系統。

4、安裝自動噴淋裝置(有條件可增加煙感裝置)。

5、功能空間內無易燃材料、無人員居住或辦公。

6、組織人員定時巡視(頻率不低于2小時/次)并做好相應記錄。

1、分類集中停放,并張貼區(qū)域標識。

2、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

3、安裝電氣火災監(jiān)控和可視監(jiān)測系統。

4、棚體為阻燃材料。

5、距車棚15米以內無易燃物。

6、組織人員定時巡視(頻率不低于2小時/次)并做好相應記錄。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結合進博會安保工作、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和季節(jié)性火災防控工作,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qū)和重點環(huán)節(jié),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各單位要相應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并定期檢查匯總。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單位在自查的基礎上,加強與所屬街道(鎮(zhèn))和消防部門的協調、溝通,并及時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采取針對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嚴格督導檢查。區(qū)教育局、區(qū)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將組織人員加強過程的檢查督導,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單位,將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fā)火災,尤其是發(fā)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單位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yè)必須管安全、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監(jiān)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各單位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于20xx年12月28日前發(fā)送區(qū)教育安全管理中心郵箱(xxx@),郵件主題和文件名均為:20xx年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情況(單位全稱)。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篇二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書記凌云在《關于加強居民小區(qū)“飛線充電”治理的建議》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全國各地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增強責任意識,迅速采取針對性措施,加強居民小區(qū)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根據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我縣居民小區(qū)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和《安徽省消防安全責任制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全面排查整治居民小區(qū)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力爭通過綜合治理,推動規(guī)劃建設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實現居民小區(qū)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guī)范化,電動自行車使用安全意識明顯提升,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fā)生。

在居民住宅樓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qū)域違規(guī)停放或給電動自行車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飛線充電”,充電設施安裝不規(guī)范;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即日起至20xx年6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月17日前)。各鄉(xiāng)鎮(zhèn)召開專門會議對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綜合治理領導機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廣泛宣傳發(fā)動,迅速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二)全面摸排階段(2月18日至3月18日)。組織鄉(xiāng)鎮(zhèn)、村、社區(qū)和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等單位深入住宅小區(qū)廣泛開展宣傳動員,張貼宣傳海報和警示標識,對住宅小區(qū)電動自行車保有數量、停放場地和充電設施進行全面摸排,摸清現狀和缺口,擬定建設計劃,建立整改清單和責任清單。

(三)集中整治階段(3月19日至6月19日)。組織鄉(xiāng)鎮(zhèn)、村、社區(qū)和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對住宅小區(qū)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飛線充電”等問題進行全面排查,集中清理。對違規(guī)停放充電行為,由縣應急、公安、消防、城管執(zhí)法等部門依法依規(guī)查處;對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設置存在困難的居民小區(qū),由縣資規(guī)、住建、應急、消防和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等單位實地調研、會商解決,切實解決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充電等問題,切實為民辦實事、解難題。

(四)總結驗收階段(6月20日至6月底)。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要及時總結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成效,研究制定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長效機制,切實提高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管理能力。對綜合治理工作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不落實的鄉(xiāng)鎮(zhèn)和部門予以通報,并責令繼續(xù)開展整治工作。

(一)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規(guī)劃管理。住建、資規(guī)、城管執(zhí)法等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guī)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qū)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對于新建住宅小區(qū),嚴格源頭管控,同步規(guī)劃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對受客觀條件限制,難以建成車庫(棚)、充電設施的老舊住宅小區(qū),因地制宜設置符合安全條件的非機動車車棚,滿足居民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的需求。

(二)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充電專項治理。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指導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qū)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制定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管理規(guī)定。指導無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管理的住宅小區(qū)、樓院明確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qū)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yè)服務企業(yè)要對管理區(qū)域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guī)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立即向公安、城管執(zhí)法、消防等主管部門報告。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指導公安派出所等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定期組織公安、應急、城管執(zhí)法、消防等部門開展集中整治,依法查處違規(guī)停放充電行為,形成強大震懾力,營造良好氛圍。

(三)強化電動自行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公交、樓宇視頻等宣傳載體,大力宣傳違規(guī)停放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guī)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科商經局、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等部門要做好《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宣貫工作。各有關鄉(xiāng)鎮(zhèn)要組織志愿者深入社區(qū)、單位、群租房等場所宣講電動自行車火災危險性,普及撲救火災、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識;要廣泛張貼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宣傳掛圖,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張貼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標識;要指導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村(居)民委員會等定期組織群眾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是解決當前消防安全突出問題、維護火災形勢穩(wěn)定的重要舉措。各鄉(xiāng)鎮(zhèn)、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冬春火災防控等工作,進一步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qū)和重點環(huán)節(jié),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對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督查檢查內容。

(二)認真履責、強化配合。堅持齊抓共管,壓實屬地政府、監(jiān)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明確有關負有電動自行車安全監(jiān)管職責部門和行業(yè)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要及時溝通協調,落實具體責任,防止推諉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等工作機制,及時通報處理違法違規(guī)行為,加強全鏈條監(jiān)管,切實形成執(zhí)法合力。

(三)嚴格檢查、強化督導。縣安委會、消委會要加大協調綜合治理工作,充分發(fā)揮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協調督促和工作督查職能,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區(qū)域,加強檢查督導力度。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在綜合治理期間,因管理整治不力,造成電動自行車引發(fā)火災,尤其是發(fā)生亡人火災事故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各鄉(xiāng)鎮(zhèn)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請于2月17日前上報,3月19日前上報《居民小區(qū)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底數統計表》(附件1),以后每月20日前報送《居民小區(qū)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統計表》(附件2)及當月工作小結;6月底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

聯系人:孫達賢、王陽陽,電話:7531795,郵箱:

[email?protected]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篇三

新鄉(xiāng)市第二中學根據《河南省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切實做好電動自行車和儲能電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fā)生,保障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將我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部署情況匯報如下:

我校始終把安全工作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實加強領導,全面鋪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整治行動,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李華軒。

副組長:秦文勝侯寧孫華良王福君。

成員:全體中層干部,各年級年級長及各班班主任。

(一)排查范圍。

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等;水、電、等生活要害部位;其它發(fā)生火災可能性大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部位。

(二)排查內容。

全面排查電動自行車在學校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宿舍走廊等室內公共區(qū)域違規(guī)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充電線路亂拉亂接等安全風險隱患及校內設置集中停放區(qū)域。

(三)強化消防安全教育。(時間:9月-12月負責人:校安全辦、各班班主任)。

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國旗下講話、led電子屏、班級宣傳欄、家長微信群等載體,廣泛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警示教育,提醒師幼、家長認識電動自行車火災危害,引導購買正規(guī)廠家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養(yǎng)成良好的停放充電習慣,避免長時間充電,不在室內、過道充電。

開展一期主題安全教育活動。充分利用班會活動時間,向學生進行電動自行車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范。(時間:9月-10月負責人:各班班主任)。

組織開展消防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逃生技能。(時間:11月9日負責人:校安全辦)。

6.20xx年12月31日前進行總結,(時間:12月30日負責人:校安全辦)。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篇四

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預防和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我校根據省、市政府統一部署要求,根據《全市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決定自20xx年7月中旬開始在學校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現將我校電動自行車消防整治方案和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堅持“抓源頭、治違法、促規(guī)范”,集中排查整治學校內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問題,全面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guī)范化,堅決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fā)勢頭,確保學校安全穩(wěn)定。

學校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校長郝某某,副組長為副校長許某某,副書記張某某,組員為校委會成員,具體負責學校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20xx年7月中旬至20xx年年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25日前)。學校召開專門會議對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制定檢查考核標準,廣泛宣傳發(fā)動,迅速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7月26日至11月30日)。學校對校內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充電問題進行集中排查整治,針對不同情況,逐一采取相應治理措施,切實解決在公共走道違規(guī)停放、充電等問題。

四、治理內容和措施。

(一)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學校劃定一個相對獨立的安全區(qū)域,設置符合安全條件的小型集中臨時充電點,滿足教師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需求。

(二)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充電專項治理。學校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實名制管理,制定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管理規(guī)定,落實管理責任。做好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guī)行為,按照省公安廳《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要求開展自查自改。對存在違規(guī)行為拒不改正,以及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存放、充電引起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強化電動自行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學校充分利用班會、家長會、校內廣播、電子屏、宣傳欄等宣傳載體,大力宣傳違規(guī)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guī)行為、典型火災事故和電動自行車火災危險性,普及撲救火災、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識;要廣泛張貼《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等宣傳掛圖,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張貼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標識;組織開展師生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師生逃生自救能力。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篇五

為切實從源頭上消除電動自行車火災隱患,預防和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fā)生,按照《全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院委會決定自20xx年6月開始至20xx年底在全院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堅持“抓源頭、治違法、促規(guī)范”,集中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方面問題,全面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guī)范化,強化電動自行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確保無論是醫(yī)院工作人員,還是服務對象,都規(guī)范有序,平安無事。

醫(yī)院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科,主要承擔日常協調工作。各科室要定期開展自查自糾,積極配合好安全生產科工作。

20xx年6月開始至20xx年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6月3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綜合治理組織機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廣泛宣傳發(fā)動,迅速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安監(jiān)科負責定期組織人員對門診、病房、藥房、值班室、倉庫、配電室、消防控制室、大廳、樓道、樓梯間、電梯口、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處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充電問題進行集中排查整治,分門別類,逐一采取相應治理措施,切實解決在公共走道、辦公區(qū)域規(guī)停放、充電等問題。

(三)總結驗收階段(20xx年12月)。于12月20日前完成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總結工作。迎接局安委會的檢查考評,對局安委會查出的問題,醫(yī)院將根據責任分工嚴肅追究相關科室及個人責任。

全院職工電動自行車實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統一停放到醫(yī)院東南側固定位置,機動車輛禁停在此處和消防通道停放,堵塞進出口,違者罰款100元。

全院職工要充分認識開展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后勤科室負責做好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的管理維護;各科室負責人要加強對科室職工的宣傳教育,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存在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存放、充電引起火災事故的,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依法追究責任科室和人員的責任,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篇六

為有效遏制電動車火災多發(fā)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市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全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連安辦〔20xx〕63號)和《縣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全縣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東安辦〔20xx〕24號)精神,按照縣政府5月25日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會議要求,在全縣教育系統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力爭通過宣傳教育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fā)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

(一)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qū)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在人員密集場所、師生宿舍、食堂餐廳、體育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占用汽車停車庫與汽車混合停放,與相鄰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離。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guī)范。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嚴禁16歲以下學生騎電動自行車,少部分高中學生騎電動自行車上學的停放地點必須符合規(guī)定。

(二)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師生要杜絕購買、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不得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一)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電子屏、黑板報、標語、qq群、微信等各類媒體,宣傳違規(guī)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引導廣大師生及家長購買、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廣泛張貼公安部《關于規(guī)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通過制作動畫、掛圖、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知識。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通過微信、微博、qq群等平臺向廣大師生及家長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教育,定期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廣大師生逃生自救能力。同時,積極發(fā)動廣大師生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guī)行為。

(二)規(guī)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校園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師生宿舍、食堂餐廳、體育場館等公共區(qū)域違規(guī)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師生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不“飛線”充電。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規(guī)范停放、充電,督促指導學校按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1),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jiān)控和可視監(jiān)測系統,校園保安人員要24小時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20xx年8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來自 www.cdxkw.cn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8月25日前)。按照縣政府工作部署和教育局文件要求,各校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利用暑假培訓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發(fā)動師生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學校排查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并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校是組織實施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具體負責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對校園內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fā)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充電等現象。縣教育局將此項工作納入校園安全常規(guī)檢查范圍,定期組織督導檢查。

(二)各校要督促電動自行車車主簽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開展自查自糾,自覺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對公共區(qū)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guī)行為。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校要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其作為校園安全管理重點內容,緊密結合我縣文明城市創(chuàng)建、城市管理、非標三四輪車整治等重點工作部署,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縣教育局成立由局長為組長,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局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籌調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安保辦。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年度安全穩(wěn)定目標考核。各校要相應成立工作機構,定期分析研判,實施具體措施的落實。

(二)嚴格自查自糾。各校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進行排查整改,統一規(guī)范要求電動自行車的購買、使用、停放、充電。教育局將加強對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單位將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fā)火災,尤其是發(fā)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fā)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要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huán)節(jié)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校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yè)必須管安全、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屬地政府、監(jiān)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huán)節(jié)監(jiān)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從購買使用、維修改裝、停放充電等方面入手,及時發(fā)現問題,鼓勵技術創(chuàng)新,不斷完善本地電動自行車管理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全面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guī)范化,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各校要將電動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方案及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局安保辦313室),每月30日前報送綜合治理進展情況,12月20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重大案件、重要情況隨時報送。聯系人:孫超、于班,電話:87800726、87800728,郵箱:[email?protected]。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篇七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重點規(guī)范停放電動自行車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明顯減少。

電動自行車存放及充電管理。電動自行車停放不集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guī)范。充電區(qū)域不按時巡視,無監(jiān)控設施,室內存放場所無自動滅火設施。充電區(qū)域亂放、亂堆雜物等。

(一)嚴格規(guī)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qū)域違規(guī)停放、充電現象。按規(guī)定標準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做到規(guī)定停放充電場所以外無亂停及充電現象。推行安裝電氣火災監(jiān)控和可視監(jiān)測系統,并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二)嚴格開展整治活動。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制,加強日常檢查,發(fā)現違規(guī)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對電動自行車引發(fā)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大力開展宣傳教育。廣泛運用各類媒體,多渠道宣傳違規(guī)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guī)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發(fā)動校內各條線力量開展宣傳引導,在各類建筑(場所)明顯部位張貼部《關于規(guī)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并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師生逃生自救能力。

20xx年8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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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8月底前)。在市、區(qū)部署基礎上,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全面部署發(fā)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單位先進行自查,并針對停放、充電的管理情況進行整改。

(一)區(qū)教育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明確分工。

(二)區(qū)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制定實施方案和電動自行車管理標準,并對各單位的管理和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三)區(qū)教育系統各單位。負責落實自查和整改,廣泛宣傳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和違規(guī)改裝、違規(guī)停放、違規(guī)充電的危險性、危害性,力爭做到全面覆蓋、入腦入心。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廣大師生反復播放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片,普及防火滅火常識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導發(fā)動師生積極舉報火災隱患和違法違規(guī)行為,自覺加強火災防范。

各單位在自查和整改過程中,按照集中存放,統一管理,防范到位原則,統一思想、落實標準。

1、分類集中停放,并張貼區(qū)域標識。

2、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

3、安裝電氣火災監(jiān)控和可視監(jiān)測系統。

4、安裝自動噴淋裝置(有條件可增加煙感裝置)。

5、功能空間內無易燃材料、無人員居住或辦公。

6、組織人員定時巡視(頻率不低于2小時/次)并做好相應記錄。

1、分類集中停放,并張貼區(qū)域標識。

2、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

3、安裝電氣火災監(jiān)控和可視監(jiān)測系統。

4、棚體為阻燃材料。

5、距車棚15米以內無易燃物。

6、組織人員定時巡視(頻率不低于2小時/次)并做好相應記錄。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結合進博會安保工作、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和季節(jié)性火災防控工作,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qū)和重點環(huán)節(jié),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各單位要相應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并定期檢查匯總。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單位在自查的基礎上,加強與所屬街道(鎮(zhèn))和消防部門的協調、溝通,并及時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采取針對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嚴格督導檢查。區(qū)教育局、區(qū)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將組織人員加強過程的檢查督導,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單位,將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fā)火災,尤其是發(fā)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單位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yè)必須管安全、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監(jiān)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各單位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于20xx年12月28日前發(fā)送區(qū)教育安全管理中心郵箱(xxx@),郵件主題和文件名均為:20xx年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情況(單位全稱)。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篇八

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力爭通過宣傳教育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fā)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

(一)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qū)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在人員密集場所、師生宿舍、食堂餐廳、體育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占用汽車停車庫與汽車混合停放,與相鄰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離。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guī)范。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嚴禁16歲以下學生騎電動自行車,少部分高中學生騎電動自行車上學的停放地點必須符合規(guī)定。

(二)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師生要杜絕購買、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不得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一)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電子屏、黑板報、標語、qq群、微信等各類媒體,宣傳違規(guī)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引導廣大師生及家長購買、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廣泛張貼《關于規(guī)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通過制作動畫、掛圖、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知識。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通過微信、微博、qq群等臺向廣大師生及家長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教育,定期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廣大師生逃生自救能力。同時,積極發(fā)動廣大師生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guī)行為。

(二)規(guī)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校園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師生宿舍、食堂餐廳、體育場館等公共區(qū)域違規(guī)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師生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不“飛線”充電。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規(guī)范停放、充電,督促指導學校按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1),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jiān)控和可視監(jiān)測系統,校園保安人員要24小時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20xx年8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來自 www.cdxkw.cn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8月25日前)。按照縣工作部署和教育局文件要求,各校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利用暑假培訓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發(fā)動師生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學校排查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并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校是組織實施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具體負責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對校園內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fā)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充電等現象。縣教育局將此項工作納入校園安全常規(guī)檢查范圍,定期組織督導檢查。

(二)各校要督促電動自行車車主簽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開展自查自糾,自覺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對公共區(qū)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guī)行為。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校要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其作為校園安全管理重點內容,緊密結合我縣文明城市創(chuàng)建、城市管理、非標三四輪車整治等重點工作部署,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縣教育局成立由局長為組長,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局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籌調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安保辦。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年度安全穩(wěn)定目標考核。各校要相應成立工作機構,定期分析研判,實施具體措施的落實。

(二)嚴格自查自糾。各校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進行排查整改,統一規(guī)范要求電動自行車的購買、使用、停放、充電。教育局將加強對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單位將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fā)火災,尤其是發(fā)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fā)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要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huán)節(jié)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校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yè)必須管安全、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huán)節(jié)監(jiān)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從購買使用、維修改裝、停放充電等方面入手,及時發(fā)現問題,鼓勵技術創(chuàng)新,不斷完善本地電動自行車管理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全面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guī)范化,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各校要將電動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方案及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局安保辦313室),每月30日前報送綜合治理進展情況,12月20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重大案件、重要情況隨時報送。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篇九

20xx年以來,龍巖市共發(fā)生電動自行車火災13起,對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暴露出了電動自行車在生產標準、產品質量、流通銷售、維修改裝、停放充電、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著突出問題。為切實消除電動自行車火災隱患,預防和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fā)生,根據《龍巖市教育局關于加強校園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的通知》(巖教綜〔20xx〕163號)及《龍巖市新羅區(qū)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新羅區(qū)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消安委辦〔20xx〕14號)要求,結合我區(qū)學校實際,現就加強校園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自7月開始,通過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在停放、充電等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加強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及時發(fā)現整改各校可能存在的電動車使用管理不到位問題,清理學校建筑物內或其他重點場所電動車違停、違規(guī)充電情況,提升校園電動車安全使用管理水平。

(一)開展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校園內電動自行車有否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非標蓄電池。

(二)加強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充電專項治理。全面排查校園內電動自行車是否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qū)域違規(guī)停放充電,未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guī)范。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將電動自行車或蓄電池帶入電梯或戶內。

(三)強化電動自行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各校要通過微信、微博、班會、黑板報、校園網、宣傳欄、電子屏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充電的危害,切實增強廣大教職員工和學生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適時邀請專業(yè)人員進校園宣講電動自行車火災危險性,普及撲救火災、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識,定期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逃生自救能力。

(一)全面部署階段(20xx年7月底前)。各校要結合實際,出臺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要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充分發(fā)揮“小手拉大手”的作用,“教育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影響整個社會”,讓廣大師生家長充分認識到不按規(guī)停放、違規(guī)充電可能導致的安全隱患和嚴重火災后果。

(二)集中整改階段(20xx年8月至11月)。各校要認真排查校內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設施數量及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建立底數臺賬;要全面摸排停放違規(guī)占用消防車道、樓梯間或門廳、圖書館、宿舍樓等共用通道、違規(guī)拉線充電、違規(guī)長時過充以及充電場所未配備滅火設備等問題。

(三)建立長效機制(20xx年12月)。各校要結合實際,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yè)務工作、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實,常態(tài)化開展自查自糾,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校要高度重視,結合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學校安全生產三年專項行動等文件要求,認真組織人員排查校園內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問題。電動車集中充電需求量大的學校建議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具體標準參考《福建省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

(二)嚴格督查問責。區(qū)教育局將適時開展實地抽查,一旦發(fā)現學校思想不重視、電動車安全使用管理宣傳不力、停放場所設置不規(guī)范、違停違充問題排查不細致、發(fā)現問題不及時整改,并導致發(fā)生校園內電動車火災事故的,將嚴肅追究學校和有關人員責任。

(三)做好情況報送。請各校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開展情況于8月10日前書面報送區(qū)教育局安監(jiān)辦,從8月起每月20日前報送(附件)的紙質蓋章版,20xx年12月31日前將工作總結電子版發(fā)送局安監(jiān)辦郵箱(jyjw2316300@)。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篇十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綜治辦教育部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的意見》與省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百日行動“回頭看”暨學校消防安全視頻會議精神,以維護學校及周邊安全穩(wěn)定、保障廣大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為宗旨,以解決影響學校及周邊安全的突出問題為重點,著力抓好排查管控、安全防范、疏導化解等環(huán)節(jié),全面落實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切實解決影響學校及周邊安全隱患,為教育事業(yè)的科學發(fā)展和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

通過開展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百日行動“回頭看”暨學校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進一步強化學校內部安全穩(wěn)定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學校保衛(wèi)機構,配齊配強專職保安和防衛(wèi)器械,規(guī)范門衛(wèi)值班和日常管理。健全完善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廣大師生的法制觀念、安全意識、防范和自救自護能力明顯增強,學校內部治安、消防等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整治,學校安全保衛(wèi)長效工作機制建立。以預防群死群傷重特大事故為重心,以學校人員聚集場所及要害部位為重點,進一步深入檢查、摸清學校各類事故隱患情況,不斷加大對事故隱患的整改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徹底整改學校各類重大事故隱患。進一步加強學校重點要害部位監(jiān)控工作,堅決杜絕群死群傷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一)切實抓好法紀和安全教育。

一要強化法紀教育,要把法制教育擺上議程、結合相關課程,開展教育,做到計劃、課時、師資、教材“四落實”。當前,要突出抓好培養(yǎng)學生良好行為習慣和基本道德素質為主要內容的行為準則、行為規(guī)范和校紀校規(guī)教育,通過不間斷的教育和引導,使廣大中小學生懂得什么是合法的,可以做,什么是違法的,不能做。

二要強化安全常識教育。要廣開安全教育渠道,針對不同時期、不同學段,抓住“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等契機,通過課程教學、專題活動等形式,有組織有步驟地開展各項安全教育活動。每周都要安排一定時間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要認真按照《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六個模塊”(加強中小學生預防和應對安全、預防和應對公共衛(wèi)生事故、預防和應對意外傷害事故、預防和應對網絡、信息安全事故、預防和應對影響學生安全其他事件)開展安全教育。通過開設安全知識課、舉辦安全專題講座、張掛安全知識教育圖片、舉辦安全知識競賽、開展警民共建等活動,讓廣大學生掌握安全常識,增強防范意識。

三要強化應急演練。在抓好各項安全防范知識教育的同時,要進一步完善各類突發(fā)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活動,每學年應急演練至少安排2次以上。重點抓好防火災、防地震等安全避險演練,演練時要注意防止下樓梯時出現的擁擠踩踏事故。演練要從一個班級,一個年段,逐步過渡到全校性合練,并形成制度化、常態(tài)化。

(二)嚴格落實校園各項安全管理措施。

要切實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增強防范意識,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時刻保持高度警惕。

一要切實加強門衛(wèi)值班管理。要認真依照《福建省中小學幼兒園保安員管理工作暫行規(guī)定》,充分發(fā)揮保安員在維護校園及周邊安全防范中的職能作用,加強學生上下學時段門口等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wèi)。在明確學生到校時間的前提下,值班教師要及早到位,讓學生隨到隨進。要嚴格落實低年級學生上下學接送的交接手續(xù),嚴格學生外出登記請銷假制度。要嚴格門衛(wèi)值班,認真落實外來人員、車輛、物品進出詢問和登記制度,嚴禁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學生活動區(qū)域,嚴禁將非教學用的危險物品和管制刀具帶入校園。

二要狠抓學校食堂安全管理。要認真按照專項整治百日行動方案提出的中小學校食堂100%由校方經營、從業(yè)人員100%持證上崗、學校食堂100%持有證照的要求,加強學校食堂管理,進一步做好學校衛(wèi)生工作。要認真對照學校傳染病防控、食品(飲用水)衛(wèi)生的有關要求,查找薄弱環(huán)節(jié),進行整改。要嚴把食品采購、儲存、加工、留驗、銷售五個“關口”,確保食品安全,杜絕集體食物中毒事件發(fā)生。

三要加強學生集體外出活動的管理,組織春、秋游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必須租用專業(yè)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并嚴格執(zhí)行報批手續(xù)。

四要盡快配齊校醫(yī)和心理健康老師。爭取明年秋季按規(guī)定比例(校醫(yī)600:1,心理健康老師1000:1)要求,配備校醫(yī)和心理健康老師。五要持續(xù)排查整治校舍安全隱患。要克服麻痹思想和厭戰(zhàn)情緒,每季度要對學校教學樓、宿舍樓、食堂、廁所、圍墻等公共建筑設施和各類設施設備的安全狀況進行拉網式排查,細化排查指標,做好排查記錄。對排查中發(fā)現的安全隱患特別是經技術部門鑒定的各級危房和設施要立即采取警示、修繕、停用、拆除等應對措施,杜絕校舍及附屬設施倒塌等安全責任事故發(fā)生。

(三)全面開展校園消防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學校是人員密集場所,一旦發(fā)生火災造成群死群傷的可能性極大。要開展一次冬季校園防火大檢查,組織專門力量嚴格排查校園安全方面的管理漏洞和事故隱患,確保檢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過場。檢查的重點是學校重要場所和應急預案及各種制度的落實情況,特別是教師公寓、食堂餐廳、實驗室、圖書館、禮堂、會議室、廚房、配電室等場所的.安全情況,對封堵和占用疏散通道、違章使用電器等現象要進行嚴格的清理整治。要提高廣大師生防范火災的本領。要教會師生掌握基本的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自救逃生工具,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學會科學、合理、安全使用和處理復雜情況及危機局面的能力。要完善后勤保障服務,按規(guī)定配齊、配好消防安全器材、設施、滅火器材、應急指示燈等,相關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檢查、保養(yǎng),責任到人,需專業(yè)維護保養(yǎng)的要落實維護管理責任,確保消防器材和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篇十一

為切實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按照《龍巖市新羅區(qū)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龍新安辦〔20xx〕29號)要求,現決定在轄區(qū)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結合三年行動鞏固提升和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要求,從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使用、維修、停放、充電、管理等全過程入手,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大力規(guī)范維修改裝行為,嚴格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充電行為,加強電動自行車日常管理,推動建設一批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力爭通過專項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安全穩(wěn)定環(huán)境。

1.開展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治理。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關鍵電氣配件未取得3c認證,電器裝置、絕緣性能、過流保護等未達到相關技術標準;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2.開展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治理。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3.開展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治理。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電動自行無牌無證或偽造牌證上路。

4.開展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治理。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建筑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qū)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guī)范。

5.開展電動車自行車安全管理治理。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未明確服務范圍內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責任。未對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充電等行為進行勸阻或報告。未設置固定區(qū)域用于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并落實專人值守。未安排人員定期特別是夜間開展消防安全巡查檢查。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具體職責分工按照《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龍巖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龍政辦〔20xx〕71號)執(zhí)行,詳見附件。

即日起至20xx年10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fā)動階段(即日起至6月10日)

各村(社區(qū))、街直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介,廣泛宣傳電動車火災事故。利用城市戶外視頻、公交移動電視、樓宇視頻系統、社區(qū)報欄等平臺,深入宣傳電動自行車安全停放、充電知識。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張貼發(fā)放標語圖冊,引導群眾和快遞、外賣企業(yè)購買并安全使用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

(二)集中治理階段(6月11日至9月30日)

各村(社區(qū))、街直有關單位要按照專項治理通知要求,量化工作任務、分步推進,組織發(fā)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集中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通行、停放、充電和管理違法問題,依法督促整改。

(三)總結提升階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村(社區(qū))、街直有關單位要加強日常管控,對專項治理中發(fā)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認真進行總結,進一步完善電動自行車各環(huán)節(jié)管理制度,鞏固工作成果,建立電動自行車規(guī)范管理長效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村(社區(qū))、街直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制定操作性強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分工,有序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要組織轄區(qū)內電動自行車及相關配件生產、銷售、維修企業(yè),以及物業(yè)服務企業(yè)進行一次集中約談提醒,督促作出安全承諾,開展自查自糾,自覺消除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落實安全責任。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村(社區(qū))、街直有關單位要按照工作職責分工,既要各司其職,又有相互配合,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依法加強督促、指導、監(jiān)管工作,做到對電動車火災防范的齊抓共管、綜合整治,防止推諉扯皮,采取針對性措施,推動形成監(jiān)管合力。

(三)廣泛宣傳教育

各村(社區(qū))、街直有關單位要充分發(fā)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引導和輿論監(jiān)督作用,向全社會發(fā)出倡議,為專項治理工作深入推進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積極組織主流媒體,及時曝光違法生產企業(yè)和銷售單位,廣泛宣傳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和違規(guī)改裝、違規(guī)停放、違規(guī)充電的危險性、危害性,結合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力爭做到全面覆蓋、入腦入心。要積極鼓勵群眾通過“e龍巖”平臺舉報安全隱患,及時兌現獎勵,努力形成人人關注、人人參與的生動局面。

(四)加強情況報送

各村(社區(qū))、街直有關單位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及時組織開展工作,從6月份起,每月22日前報送當月排查情況統計表(附件2)。聯系人:張晟,聯系電話:xxxxxx,傳真:xxxxxx。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篇十二

為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fā)勢頭,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xx〕13號)、《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全省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安委辦〔20xx〕42號)、《駐馬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全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駐安委辦〔20xx〕40號)和《汝南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全縣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汝安委辦〔20xx〕6號)文件要求,古塔辦事處決定從即日起在全街道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制訂工作方案如下: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大力規(guī)范維修改裝行為,推動建設一批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明顯減少。

成立古塔街道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負責活動的安排與協調,成員由派出所、綜治辦、安監(jiān)辦、村鎮(zhèn)建設中心等相關部門組成,綜治辦擔協調小組日常工作。各社區(qū)、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負有監(jiān)管職責的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職能分工,負責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方面的監(jiān)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村鎮(zhèn)中心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guī)劃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條例》和《河南省物業(yè)管理條例》要求,做好住宅小區(qū)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派出所、綜治辦、安監(jiān)辦等按照職責分工,加大對各類電動自行車違法違規(guī)行為執(zhí)法力度,依法嚴格查處電動自行車引發(fā)的火災事故。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開展常態(tài)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的執(zhí)法力度。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qū)物業(yè)服務企業(yè)要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與住戶簽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加強住宅小區(qū)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guī)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一)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無證生產、超范圍生產、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四)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居民小區(qū)未建設電動自行車棚和智能充電設施;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qū)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guī)范;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一)強化宣傳教育。廣泛運用各種形式,宣傳違規(guī)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guī)行為;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教育,宣講火災危害,引導群眾選購合格電動自行車,自覺遵守電動車停放充電各項安全要求,學習掌握火場逃生和應急避難知識;指導居民委員會和建設管理單位、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針對物業(yè)企業(yè)、高層建筑“樓長”、“經理人”、社區(qū)巡防、保安,以及出租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等目標人群,針對性發(fā)送提示信息,督促強化電動自行車日常巡查檢查。6月底前,要印制一批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通告,在居民小區(qū)、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廣泛張貼,向全社會公告警示。

(二)依法嚴格整治。全面排查轄區(qū)內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相關企業(yè)、店鋪等,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督促居民委員會、建設管理單位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發(fā)現違規(guī)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據《消防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河南省消防條例》有關規(guī)定,依法嚴肅處理;對電動自行車引發(fā)火災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要求,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規(guī)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筑內的門廳、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qū)域以及室外“飛線充電”等違規(guī)停放、充電現象。按照河南省地方性標準《電動自行車充電樁技術條件》(db41/t1539-20xx),督促新建住宅小區(qū)同步設置電動自行車棚和智能充電控制設施,督促已建成小區(qū)逐步進行擴建改造;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jiān)控和可視監(jiān)測系統,配備必要的滅火設施和消防器材,并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四)建立信息臺帳。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收集整理相關信息,建立電動自行車行業(yè)相關工作臺賬,規(guī)范管理與日常監(jiān)督。

20xx年6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6月8日前)。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全面組織發(fā)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fā)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并及時整改。

(一)提高認識。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是解決當前消防安全突出問題、維護火災形勢穩(wěn)定的重要舉措,是一項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社區(qū)、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二)加強協作。根據我縣安委會明確的有關負有電動自行車安全監(jiān)管職責部門和行業(yè)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各相關單位要主動作為,加強與其他部門的協作,各社區(qū)之間要信息互通,步調一致,切實形成合力。

(三)建立機制。各有關部門要按照 “管行業(yè)必須管安全、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強化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huán)節(jié)監(jiān)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從6月份起,各社區(qū)、各有關部門每月24日前向街道活動領導小組報送當月工作開展情況。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篇十三

近年來,隨著電動自行車大量投入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充電、存放等安全管理問題凸顯,國內由此引發(fā)的火災傷亡事故頻發(fā)。為進一步加強我鄉(xiāng)電動自行車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預防和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決定在全鄉(xiāng)集中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具體方案如下:

堅持“抓源頭、治違法、促規(guī)范”,以“清樓道、撤飛線”行動為主線,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guī)范化,電動自行車使用安全意識明顯提升,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發(fā)生。

東和鄉(xiāng)人民政府成立綜合治理工作領導組,領導組成員如下:

組 長:張 鵬 (黨委書記)

副組長:張旭景 (鄉(xiāng)長)

成 員:呂婧文 (黨委副書記)

劉 杰 (人大主席)

楊小亮 (紀檢書記)

徐晶晶 (組織委員)

宋艷軍 (武裝部長)

陳瑞玲 (副鄉(xiāng)長)

李 潔 (副鄉(xiāng)長)

任 偉 (副鄉(xiāng)長)

耿 楠 (副鄉(xiāng)長)

李秋忠 (主任科員)

琚 鵬 (派出所所長)

柴云亭 (工商所所長)

王亞俊 (安監(jiān)站站長)

各村主干

領導組辦公室設在東和鄉(xiāng)安監(jiān)站,負責集中治理總體協調,分管領導李潔任辦公室主任,安監(jiān)站成員王亞俊為辦公室成員,負責具體工作。

(一)動員部署。各村、各單位要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專項整治組織機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制定檢查考核標準,廣泛宣傳發(fā)動,迅速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東和鄉(xiāng)工商所、派出所要對本轄區(qū)內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單位,電動自行車回收、改裝單位(場所)進行排查,建立檔案臺賬,強化對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查;各村、各單位要對居民社區(qū)、住宅小區(qū)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充電問題進行集中排查整治,針對新舊住宅小區(qū)等不同情況,分門別類,逐一采取相應治理措施,切實解決在公共通道違規(guī)停放、充電等問題。

(一)開展電動自行車生產單位專項治理。由東和鄉(xiāng)人民政府綜合治理領導組組織協調,對本地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生產單位開展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jiān)管。東和鄉(xiāng)工商所要依法重點查處以下問題:生產單位在電動自行車及相關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偽造電動自行車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行為。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開展電動自行車銷售和維修單位專項治理。由東和鄉(xiāng)人民政府綜合治理領導組組織協調,對本地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銷售、維修經營者開展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加強銷售維修領域監(jiān)管。東和鄉(xiāng)工商所要依法重點查處以下違法行為:銷售單位無照經營;產品沒有質量合格證,沒有明確標注廠名廠址的;產品來源不明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的;銷售的產品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法查處維修經營者使用不合格配件、超標準更換蓄電池、拆除減速器等違法行為。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guī)劃管理。由相關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guī)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qū)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東和鄉(xiāng)人民政府綜合治理領導組要牽頭負責研究制定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規(guī)劃建設標準,組織有關部門和社區(qū)加強居民住宅區(qū)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和管理;凡新建的住宅小區(qū),嚴格源頭管控,同步規(guī)劃建設停放充電場所和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對受客觀條件限制,難以建成車庫(棚)、充電設施的老舊住宅小區(qū),劃定一個或多個相對獨立的安全區(qū)域,設置符合安全條件的小型集中臨時充電點,滿足居民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需求。

(四)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充電專項治理。各村、各單位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以“清樓道、撤飛線”行動為主線,指導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qū)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制定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管理規(guī)定;指導無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管理的住宅小區(qū)、樓院明確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qū)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yè)服務企業(yè)要對管理區(qū)域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

(五)強化電動自行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各村、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公交、樓宇視頻等宣傳載體,大力宣傳違規(guī)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guī)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要做好《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宣貫工作;東和鄉(xiāng)人民政府綜合治理領導組深入社區(qū)、單位、群租房等場所宣講電動自行車火災危險性,普及撲救火災、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識,督促指導廣泛張貼《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等宣傳掛圖,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張貼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標識;要指導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居民委員會等定期組織群眾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一)高度重視強化領導。各村、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嚴密責任鏈條,穩(wěn)步推進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將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內容。

(二)認真履責強化配合。各負其責。對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溝通協調。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等工作機制,及時通報處理違法違規(guī)行為,加強全鏈條監(jiān)管,切實形成執(zhí)法合力。

(三)嚴格檢查強化督導。東和鄉(xiāng)人民政府綜合治理領導組將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督導,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進行通報,督促其落實整治措施,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篇十四

近年來,我國電動自行車火災頻發(fā)且呈逐年增長趨勢,造成大量人員傷亡,為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fā)勢頭,根據省、市、縣消防安全委員會安排決定,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縣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結合平安街道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重點推動建設一批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引發(fā)火災事故明顯減少。

(一)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規(guī)劃管理工作。各村、社區(qū)要認真抓好《住宅物業(yè)消防安全管理(ga1283-20xx)》《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范(db13/t2939-20xx)》等標準的落實落地;推進住宅小區(qū)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建設,鼓勵和引導住宅小區(qū)設置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電設施。街道應急辦、城建辦、執(zhí)法隊要督促村(居)委員會、紅街管理辦、建設管理單位、物業(yè)服務企業(yè)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及時發(fā)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在公共區(qū)域違規(guī)停放、充電等行為。勸導群眾按照規(guī)定為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主動報廢過渡期滿的超標電動自行車。

城建辦要在老舊小區(qū)改造工作中統籌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建設,指導督促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按照合同約定和有關標準,做好住宅小區(qū)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確保電動自動車停充場所安全達標。

(二)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違規(guī)充電專項治理。

1、村、社區(qū)、住宅小區(qū)管理單位、小區(qū)業(yè)委會、物業(yè)服務單位等基層力量,要加強防火檢查巡查,重點整治電動自行車通過電梯入戶、樓道停放、人車同屋、飛線充電等突出問題。

2、村、社區(qū)要督促物業(yè)、開發(fā)商服務單位,在小區(qū)內設置集中充電場所,配置具有短路保護、自動報警等功能的安全充電裝置,加強日常監(jiān)督管理工作。

3、村、社區(qū)、物業(yè)服務單位要開展常態(tài)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嚴禁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結合本地實際設置集中充電場所,配置具有短路保護、自動報警等功能的安全充電裝置,加強日常監(jiān)督管理工作。

4、村、社區(qū)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開展常態(tài)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應急辦、綜合執(zhí)法隊、城建辦配合公安派出所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引發(fā)的火災事故;依法查處大型商業(yè)綜合體、圖書館、博物館等人員密集場所地下空間違規(guī)設置電動自行車停充場所,未按規(guī)范進行有效防火分隔、設置消防設施等違法行為。

各村(居)委會及紅街管理辦督促指導住宅小區(qū)在每棟樓每個單元進出口,設立明顯的禁停、禁放、禁止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充電的標識。指導無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管理的住宅小區(qū)、樓院,明確安全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督促小區(qū)業(yè)委會、住宅小區(qū)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對管理區(qū)域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消防隊電話:xxxxx)

5、村、社區(qū)督促開發(fā)商、物業(yè)服務企業(yè)要(按照物業(yè)服務合同約定)對管理區(qū)域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guī)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縣消防部門報告。(消防隊電話:3890119)

即日起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8月6日之前)研究制定實施方案,成立綜合治理領導機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全面組織發(fā)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8月7日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進行自查,村、社區(qū)、小區(qū)組織排查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和管理問題,并按要求進行整改。

組長:趙建軍(黨工委書記)

常務副組長:王偉(辦事處主任)

副組長:賀建林(黨工委副書記)

劉棟(辦事處副主任)

楊志強(二級主任科員)

成員:李彥亮(主任助理)

李為榮(應急辦負責人)

段彥剛(綜合行政執(zhí)法大隊副隊長)

各村(居)委會、紅街管委會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劉棟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李為榮同志擔任。辦公室具體負責方案制定相關資料收集整理上報存檔及總結撰寫等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社區(qū)、管委辦要高度重視,要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小組,結合本轄區(qū)實際,制定相應整治方案,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qū)和重點環(huán)節(jié),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二)嚴格督導檢查。街道應急辦、城建辦、綜合執(zhí)法大隊聯合加強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各村、社區(qū)、管委辦,要加強工作督導,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整治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fā)火災,尤其是發(fā)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村(居)委會、管委辦要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要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最大力度降低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fā)生。

(四)各村(居)委會、管委會于每月10日前報送上月工作總結和《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統計表》,12月5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篇十五

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嚴格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深入貫徹實施消防法律法規(guī),大力排查整治火災隱患,進一步提升本系統的消防安全工作水平和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發(fā)生。

加強消防安全工作領導,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抓好本系統的消防安全工作,對檢查發(fā)現的火災隱患落實整改責任制,務必做到火災隱患整改有人檢查、有人跟蹤、有人落實、有人督查,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強化社會消防宣傳教育,改善單位消防安全環(huán)境,增強火災抗御能力。遏制重特大惡性火災事故,減少一半火災事故,最大限度地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為明年消防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政府、市政府領導近年來關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省水務廳《貫徹落實省委、政府關于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決定實施辦法》的要求,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水務系統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召開會議,安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明確工作責任,修訂和完善系統《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一是要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綜合工作體系,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明確目標、任務和措施,與其他業(yè)務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二是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依法做好消防工作。三是要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每半年對本行業(yè)、系統消防安全情況至少開展1次專項督察,落實年度考核工作,嚴格獎懲。四是要按照省、市消防安全委員會工作部署,認真對所屬的消防工作開展督導。

(二)嚴格檢查,消除火患。要本著為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在周末、重大的節(jié)假日有針對性地進行單位內部消防安全大檢查,對發(fā)現的問題及時整改落實,消除隱患。

(三)預防為主,加強教育。一是要在內部火災管理上,堅持以防為主、標本兼治的原則,加大宣傳教育力度,通過不斷完善本單位的各項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把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實處。二是要開展演練,加強安全保障,要編制和完善了水務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消防滅火預案等水務安全生產預案并開展了演練。

(四)立足職能,強化保障。要切實抓好本單位、本部門火栓的供水保障和維護保養(yǎng)工作:一是要組織當地供水企業(yè)會同消防部門開展對單位消火栓的供水水壓、維護保養(yǎng)、經費保障等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并登記造冊、建立檔案。二是對單位消火栓供水水壓不達到規(guī)范要求的,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三是落實消火栓維護保養(yǎng)經費,全面開展維護保養(yǎng)工作,以確保消火栓完好有效。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要從講政治、保穩(wěn)定、促發(fā)展的大局出發(fā),充分認識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周密部署,形成合力。要將消防安全責任層層分解到人,認真抓好落實,真正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要逐一制定整改推進措施,明確整改時限,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三)加大宣傳,強化培訓。要進一步加強經常性消防宣傳工作,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常識普及教育,加大消防安全常識和火場逃生自救技能的宣傳和培訓,提高本單位人員協助救災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暢通渠道,及時反饋。要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暢通信息渠道,加強信息反饋,及時上報重要情況和突出問題。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篇十六

為扎實推進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有效預防和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fā)生,根據湖南省安委辦《20xx年湖南省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安辦發(fā)〔20xx〕3號)和各級安委會統一部署,縣局決定從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縣部署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積極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推動建設一批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平穩(wěn)可控。

縣局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委員、副局長涂繼偉任組長,消防大隊大隊長劉讓軍任副組長,縣局督察、治安、刑偵、經偵、政工室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消防大隊,具體負責專項行動的調度指揮、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等工作。

(一)開展排查整治。要立即督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居)委會、物業(yè)服務管理企業(yè)開展排查,特別是夜間錯時檢查。堅決執(zhí)行電動車停放充電“三個決不能”(決不能進樓入戶,決不能違規(guī)充電,決不能停放在樓梯間)要求,發(fā)動基層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力量,組織清理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qū)域違規(guī)停放、充電現象。居民住宅區(qū)(樓)的建設、管理單位、物業(yè)服務管理企業(yè)是消防管理第一責任人;沒有物業(yè)服務和管理單位的居民樓院,由當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統一協調,明確和落實消防管理責任。

(二)開展聯合檢查。積極聯合質監(jiān)、工商等部門,嚴格電動自行車的監(jiān)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消防、治安和派出所民警要協同聯動,集中警力聯合開展檢查,確保綜合治理措施落到實處。要嚴格依法履行消防監(jiān)督執(zhí)法職責,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要堅決依法予以處罰;對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強化宣傳教育。結合消防宣傳“七進”工作,深入居民住宅區(qū),組織居民群眾,面對面講解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存放、充電的火災危險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廣泛運用各類媒體,深入宣貫公安部加強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通告,宣傳違規(guī)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guī)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建設管理單位、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嚴厲打擊違法行為。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消防法》等有關規(guī)定,嚴格落實“四個一律”剛性措施,嚴查嚴處電動車違法違章行為。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存放電動車或充電,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處罰并強制清理;凡居民小區(qū)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yè)服務企業(yè)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的,一律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凡因電動車違規(guī)存放、充電引起火災事故或者導致火災損失擴大的,一律依法對有關責任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罰款;凡發(fā)生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的,一律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五)強化綜合治理成效。要督促住宅區(qū)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和管理單位負責共用區(qū)域的電動車停放、充電管理,開展好消防安全檢查和宣傳;有條件的可設置固定的集中充電點或帶安全保護裝置的充電設施供居民使用。積極聯合住建、規(guī)劃、房產等部門,在居民小區(qū)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jiān)控和可視監(jiān)測系統,并加強日常巡查值守。健全與質監(jiān)、工商等部門的聯動協調機制,始終保持對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的高壓整治態(tài)勢,強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的源頭管控。

督察大隊要將綜合治理工作納入警務督察內容,每月組織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在全縣通報督察情況。

治安大隊要加大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等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將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治安巡邏檢查內容,協助消防大隊對違法單位和個人執(zhí)行關停、查封、拘留等消防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加強對公安派出所綜合治理工作的檢查指導和考核,推動保安隊伍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刑偵大隊要加大電動自行車火災刑事案件的偵辦力度,對涉嫌消防責任事故罪和失火罪的,一律予以立案調查。

巡特警大隊要協助相關部門對公共場所以及小區(qū)、居民樓院內違規(guī)停放電動車以及違規(guī)充電現象的勸解搬離工作。

政工室要主動協調新聞媒體,做好綜合治理工作的宣傳和典型火災案例的曝光活動。

消防大隊要履行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統籌部署、調度推進,并認真抓好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和滅火救援工作,要指導派出所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治理工作,對城區(qū)大型小區(qū)和社區(qū)電動車停放和充電情況排查摸底造冊,建立檔案。

派出所要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開展常態(tài)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要在每個居民樓棟張貼電動車停放告知書,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督促社區(qū)(村)和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對轄區(qū)內電動車停放和充電情況排查摸底造冊,逐人逐車登記建立檔案并報消防大隊備案。

其他警種部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職能分工,認真做好各自管轄范圍內的綜合治理工作。

(一)加強領導。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是國務院安委辦和省安委辦部署的一個全國性的重大專項整治行動,是加強當前火災防控工作、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重要舉措。要結合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和季節(jié)性火災防控工作,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要分片包干、駐點聯系,層層落實責任,明確工作任務。

(二)加強協作。要主動聯合住建、工商、質監(jiān)、安監(jiān)等部門,分行業(yè)分系統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聯合執(zhí)法檢查;要組織發(fā)動鄉(xiāng)鎮(zhèn)街道、居(村)民委員會開展網格化排查。綜合治理工作小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發(fā)動本部門、本警種全員參戰(zhàn),相互配合,高質量完成綜合治理各項工作任務。

(三)廣泛宣傳。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主流媒體、門戶網站和戶外媒體,以及居民區(qū)內板報、公示欄等宣傳陣地,高頻次刊播電動車火災預防類消防公益廣告,廣泛張貼《關于規(guī)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的宣傳海報,大力普及電動車防、滅火和逃生自救等應急知識。整治期間,要組織開展進樓入戶式宣傳提示,集中曝光電動車火災事故和典型案件,警示社會,全面提高公眾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嚴格落實每個星期開放一次消防隊站、每周半天到社會單位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每周半天消防宣傳車進轄區(qū)、每日一查等工作制度,重點將《通告》內容納入面對面宣告內容,督促工作對象自覺遵守《通告》內容。

(四)強化督導。縣局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采取“四不兩直”的方式開展督導檢查,嚴格落實獎懲措施,通報開展專項整治情況。對發(fā)生較大以上火災的,將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追責。對火災多發(fā)的區(qū)域,縣局將對相關人員進行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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