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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服務方案評分篇一
百花齊放,負面清單在路上
春和景明,百花盛開。我國各地出臺的政府采購文件負面清單也呈現出一派“絢爛多姿”的景象。
據記者統計,福建、青海、湖北、黑龍江、陜西、山西和寧夏七個省份先后出臺了政府采購文件負面清單,其中,福建早在2016年5月就發布了相關文件,而其他省份的制定時間則主要集中在近兩年。
除了《某省政府采購負面清單》這樣的“名字”外,青海發布的是《青海省政府采購文件禁止條款清單》,福建的則是《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加強政府采購招標文件公告歧視性和傾向性條款審查的通知》。據了解,青海和福建制定的這兩個文件并不屬于完全意義上的負面清單。青海將禁止性條款分為強制性和參考性禁止條款兩類,福建則分為了強制性、參考性和指導性三類,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并不是完全的禁止性行為清單。外在形式不盡相同,制定主體也略有差異。湖北是由其政府采購中心(執行部門)研究制定的,而其他省份則是由財政廳(監管部門)發布的。
省級層面在行動,市級單位也不甘落后。安徽省合肥市、浙江省麗水市、山東省的青島市和滕州市,湖南省株洲市、廣東省的廣州市和佛山市以及深圳等地也開始逐步試點。
但業界也傳來這樣的聲音:“為什么他們不制定省級層面的政府采購文件負面清單?”一位網友在“廣東省人民政府網”上就這樣留言到:“對于黑龍江推行的負面清單規范政府采購,我省是否推行?還是有另外的舉措?”該省財政廳的回復如下:目前財政部尚未研究和制定政府采購負面清單,也未明確要求各地財政部門制定相關負面清單。在實際工作中,廣東省一直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中的禁止性條款執行,及時規范和糾正采購當事人的不當行為。同時,廣東省也在積極探索研究政府采購負面清單工作,如目前省教育廳正結合本部門、本行業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共性問題,研究制定教育系統政府采購負面清單。下一步,省財政廳將按照財政部部署并結合本省教育系統政府采購負面清單試點經驗情況,繼續探索研究政府采購負面清單相關工作。
據悉,廣東省教育廳于2017年11月發布了《廣東省教育廳關于省直教育系統政府采購的負面清單》。另外,像江西省雖未正式出臺省級層面的政府采購文件負面清單,但是其有專門針對某一行業的。比如江西省計算機用戶協會于2017年9月頒布了《江西省電子信息行業政府采購招投標負面清單(信息系統工程類)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一絲不茍,四類內容備受關注
一張清單映襯采購初心,四類內容折射采購精神。資格條件、商務條款、采購需求和評審方法及標準四類內容成為采購文件負面清單的聚焦點。
縱觀各地的負面清單,在資格條件方面,“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限定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設定特定金額的業績或對代理商提出業績要求”“設定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格條件”被列為前三甲,同時,“設置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限定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內的具體名稱或設置經營年限等限制條款”“要求供應商從業經驗達到一定年限”等都是被禁止的高頻詞。
當被問及上述內容是如何篩選出來時,有業界人士告訴記者,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明確規定了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對供應商實行的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情形,如非法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等等,根據法律法規的約束,設置了上述內容。另一方面,有些條款是為了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以限制從業經驗為例,和大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較難獲得政府采購合同,如果再對他們的從業經驗加以要求,那么能參與政府采購的中小企業就會更少。
關于商務條款,被多次提到的是關于售后服務方面的相關禁止性規定,如,“要求投標人提供售后服務承諾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或行業標準”“售后服務要求明顯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廠商”“售后服務要求與采購項目無關或超出服務范圍”“售后服務要求與采購項目無關或超出服務范圍”等。
對于采購需求,一些涉嫌傾向性和排他性的條款被再次“禁言”,如,“將供應商的所在地作為實質性要求”“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供應商或設定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將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特定金額的業績或代理商的業績作為實質性要求”。另被重點“監控”的還有:“將國家、地方行政機關頒布的法規、規范性文件中未強制要求使用的認證作為對標的物的實質性要求”“將國務院已明令取消的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作為中標(成交)條件的”“未落實政府采購政策”“要求在評審結束后通過對樣品進行檢測、對供應商進行考察等方式改變評審結果”“未明確采購對象的驗收標準”“要求提供贈品、回扣或者與采購無關的其他商品、服務”等也被強調禁止。與此同時,湖北、青海、福建等地還對“★”號條款作出了明確規定。如,湖北省的政府采購負面清單就提出,“對不允許偏離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在采購文件中未規定或未以‘★’號等醒目方式標明的”應被禁止。
“采購需求中的一些禁用條款,為實踐中經常出現的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或歧視待遇的行為劃出了‘紅線’。”上海百通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張志軍表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合理設置采購需求,如果采購人事先已有“意中人”,或者出于維護地方利益、團體利益的需要,則往往會利用其主導采購交易活動的優勢和便利,在編制采購需求時設置一些傾向性條件和要求,以達到讓自己中意的供應商中標或成交的目的。這類違法行為較為常見的表現就是按照某一(或某些)特定供應商的具體情況“量體裁衣”,設置與采購項目實際需要不相符合的條件,設置與項目合同履行無關的不合理要求,設置排他性要求以降低競爭程度等。
“事實上,上述‘禁用’的采購需求內容很多都是在信訪舉報或質疑投訴中出現過的,甚至有些事項的發生頻率還比較高。”西部某省的政府采購從業人員告訴記者,比如,有些代理機構曾把“計算機系統集成”這項國家已發文取消的資質作為采購需求,這顯然不合理。
在評審方法及評審標準方面,兩種情形被重點關注。價格問題“首當其沖”,如多地規定,“技術、服務等標準統一的貨物和服務項目不采用最低評標價法”“價格分所占比重不符合相關規定”“設置最低限價”等是不得出現在采購文件中的。除此之外,非量化評審標準也被禁止進入采購文件,如,“以知名、一線、同檔次,或好、較好、一般等非量化指標或標準作為評分標準的”“評分標準中的分值設置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不對應”等等。
上述西部某省的政府采購從業人員進一步指出,關于負面清單中評審方法和評審因素的內容,其主要還是依據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另外還出于采購實踐和評審專家權利兩方面考量。比如,“在評審中不得設置最低限價”這項條款,87號令對此是明文規定的,但從實踐來講,采購預算和采購執行之間往往存在時間差,如果采購對象的市價變得更低了,提前設置的最低限價很可能高于市價,這不利于財政資金的優化配置。再以非量化指標為例,實踐中評審專家評審的自由度往往過大,如果評審標準里都是一些“優良中差”的非量化指標,這就不利于實現公平公正的評審結果。
“政府采購文件負面清單主要源于三方面考慮,即,政府采購法律法規中的禁止性規定、質疑投訴反映和實踐積累的問題,以及中央關于清理區域性保護措施、妨礙公平競爭行為的精神和要求。”福建省的一位政府采購業內人士總結到。
剛健中正,法律依據彰顯權威
三尺之律,繩四海之人。所有出臺政府采購文件負面清單的省市都在通知中開宗明義地講到,其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另外,“細心”之處還見于,湖北、黑龍江、陜西、山西等地針對每一項禁止性條款都單獨列出了法律“憑據”。
記者整理發現,各地政府采購文件負面清單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三個層級。第一“梯隊”是國家層面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等。第二“梯隊”是部門規章,如,《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國家工商局令第41號)等,第三個層面的則包括財政部的規范性文件,像《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政部司法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等等。
為了防止負面清單“水土不服”,湖北出臺的政府采購文件負面清單還依據了一些當地的規章制度,如,《湖北省〈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實施辦法》《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及家具配置標準》(鄂財績發[2017]4號)等。
政府采購服務方案評分篇二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著力構建放管結合、權責清晰、規范透明、公平競爭的政府采購管理機制,更好地發揮政府采購制度在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提供優質高效公共服務、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實行政府采購計劃備案管理。政府采購計劃實行隨時報送、隨時備案,即采購人根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規定編制政府采購計劃后,直接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研究建立特殊項目政府采購計劃管理的綠色快捷通道機制。
(二)優化進口產品核準程序。同一預算年度內同一進口產品已經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核準的,采購人再次采購無需再報同級財政部門核準,直接向同級財政部門備案政府采購計劃并附原核準意見。
省級主管預算單位應統籌協調本部門進口產品采購相關工作,可結合部門需求特點試行年度進口產品清單管理,統一組織專家論證和公示。在進口產品清單有效期內,采購人采購清單所列舉的產品無需再提供專家論證意見,直接向省財政廳備案政府采購計劃。各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可參照省級的做法,試行進口產品清單管理。
(三)統一全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省財政廳將根據全省經濟發展和政府采購管理實際,適時研究制定統一的省、地市和縣(區)三級管理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后頒布實施。未經省財政廳同意,各地不得自行確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適當提高采購限額標準。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項目,采購限額標準全省統一為50萬元,未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不納入政府采購管理范疇。未經省財政廳同意,各地不得自行確定采購限額標準。
適當提高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全省統一為200萬元。采購人應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性依法、合理選擇采購方式。未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各地不得自行確定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省級執行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實驗室設備、醫療設備等品目的采購起點標準由2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四)探索實施省屬重點建設高等學校自行采購試點。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建設高水平大學的意見》(粵發【2015】3號)精神,對納入高水平建設大學范圍的省屬重點建設高等學校的科研儀器設備實行統一動態項目庫管理,凡納入項目庫的科研儀器設備,采購人可自行組織采購。動態項目庫由省教育廳牽頭負責建設,納入項目庫的科研儀器設備應在省政府采購網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省教育廳報省人民政府審定。省教育廳應制定相關具體實施程序和管理辦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公開平臺。
(五)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建立健全覆蓋政府采購全過程的信息公開機制,全面公開采購項目預算、采購過程、采購結果以及采購合同等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全面公開嚴重違法違規失信行為、不良行為記錄、投訴處理或監督檢查處理決定、集中采購機構考核結果等政府采購監管信息。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內容和時限要求,強化落實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履行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主體責任,加大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對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監管力度。省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包括中國政府采購網、廣東省政府采購網、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報等。采購人也應當在本單位的門戶網站上全面、及時地公開政府采購信息。各地區要按照省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積極推動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確保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及時、完整、準確,實現政府采購信息的全過程公開透明。
(六)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共享。省財政廳將按照財政部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加快建立政府采購市場信息共享數據庫及政府采購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庫,建立與紀檢、審計、工商、稅務等部門的信用數據共享聯動機制,實現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信息共享。
(七)積極推進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建立統一、高效、透明、便捷的政府采購電子商務交易平臺,鼓勵電商和其他市場供應主體積極參與。通過實行電商直購、網上競價、協議定點采購等采購模式,多方式、多渠道的滿足采購人的采購需求,提高采購效率。省將在2015年內啟動電商直購、網上競價系統上線試運行,各地區要按照省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積極推動政府采購電子化交易工作。
(八)積極推行批量集中采購。認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有關精神,繼續推進通用類辦公設備批量集中采購改革。完善采購基本配置標準體系,開展部門專用配置標準管理試點工作。健全批量集中采購執行管理制度,搭建履約評價管理電子平臺,強化對采購人和供應商批量集中采購執行情況的監督追責。積極推進批量區域聯動采購,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先行參與。
(九)加快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全面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化管理,逐步實現政府采購項目預算計劃編制、采購交易、履約驗收和結果評價的閉環運行,實現所有采購活動有記錄、有痕跡、可追溯、可跟蹤。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63號)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推動實現省電子政府采購平臺和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交易信息共享,充分發揮信息化交易服務平臺優勢,建立電子招投標等交易系統,為政府采購電子化交易提供有力技術支撐。整合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資源,推動實現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和工程評標專家資源及專家信用信息的互聯共享。
(十)強化采購需求管理。采購人要加強需求研究,統籌本部門工作實際需要,建立健全市場調查、專業論證(咨詢)、征求意見和內部會商等程序,合法合規、完整、明確地確定采購需求,并根據項目特性依法、合理地選擇采購方式。要嚴格執行經費預算和資產配置標準,不得超標準采購,不得超出辦公和業務需要采購。
(十一)強化履約驗收管理。采購人要加強履約驗收管理,明確履約驗收的內部責任分工,按照采購需求和采購合同約定,對采購的產品、技術、服務等進行實質性驗收,并出具驗收書。依法追究違約供應商的法律責任。
(十二)強化內控管理。采購人要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管理機制,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政府采購需求制定與內部審批、采購文件準備和復核、合同簽訂與驗收、驗收與保管等職責崗位的相互分離,做好政府采購業務質疑投訴答復工作。主管預算單位要加強對本部門政府采購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切實履行對所屬單位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采購方式變更、進口產品、信息公開、合同履行等業務的管理和指導職責。
(十三)建立健全支持創新驅動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體系。省科技廳等相關部門要研究確定創新產品和服務以及創新企業等各類扶持對象的認定標準,制定公布創新產品和服務清單和創新企業清單。省財政廳要積極研究規范采購需求標準、預算份額預留、價格評審、優先采購、首購訂購等措施,加大對清單中的創新產品、服務及創新企業的政府采購支持力度。
(十四)落實節能環保、中小微企業、監獄企業等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積極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支持和引導中小微企業、監獄企業發展的預算份額預留、評審優惠、優先采購等相關配套保障措施;探索推進政府采購信用擔保制度。采購人應在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和項目評審中切實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對涉及節能產品和環境標志產品的采購項目,要在采購文件中明確優先采購和強制采購的有關條款。在安排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時,應當預留規定比例的政府采購項目預算額度專門面向中小微型企業、監獄企業采購。對監獄企業可以承接的服裝、家具、印刷等項目,可在采購文件編制中通過設置特定資格條件予以定向支持。
(十五)推動采購代理機構專業化發展。采購代理機構要不斷健全內部控制和規范代理行為,建立內部制約機制,科學設置部門崗位,規范業務流程,強化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程序性、依法性和時效性的把關。鼓勵采購代理機構走差異化發展道路,提高細分領域代理專業化水平,推動培育一批有品牌、有影響、規范運作的采購代理機構。
(十六)推動采購代理機構行業自律管理和誠信建設。鼓勵采購代理機構行業協會積極發揮在理論研究、業務規范、培訓教育等方面服務及自律管理作用,推動代理行業的公約誠信建設,研究建立采購代理機構的綜合評價體系。
(十七)加強政府采購隊伍建設。大力開展政府采購政策法規宣傳培訓活動,提高政府采購從業人員的依法采購意識、政策水平和操作執行能力。完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管理,擴大評審專家數量,健全評審專家的準入、抽取、評價和退出制度。
(十八)構筑常態化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省財政廳要建立統一的考核檢查標準化指標體系,定期組織開展全省政府采購專項檢查工作,加強對各地級市財政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的監督檢查和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加大對不良市場主體的行政處罰力度。
(十九)逐步完善政府采購誠信制約機制。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政府采購嚴重違法行為和失信行為的曝光力度,實施責任追究和聯合懲戒,強化監督問責,不斷優化政府采購市場秩序和環境。
政府采購服務方案評分篇三
優化政府采購服務的意見
(征求意見稿)
全面深化政府采購改革,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破解政府采購難題,優化政府采購服務,提升政府采購形象,推動政府采購結果導向型監管體系構建,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優化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取消按代理機構劃分目錄方式,將兩類代理機構采購目錄統一;大幅壓減采購品目,大力精簡集中采購目錄,進一步擴大分散采購范圍;根據全省經濟發展和政府采購工作實際,清理規范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研究制定全省統一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二)規范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范疇,規范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確保預算編制更加全面完整;探索實施預算編制與資產配置相結合模式,綜合考慮市場因素、政策因素,為預算編制、項目評審提供參考依據,確保預算編制更加科學合理;減少預算調整隨意性,增強預算執行時效性,嚴格預算管理問責制,確保預算執行更加規范高效。
(三)建立預算單位負責制。預算單位是采購行為的主體,對政府采購活動全過程負責。單位法人代表作為行使采購人權利、履行采購人義務、承擔采購人責任的第一責任人,對采購過程和結果負全部責任。除批量集中采購、定點采購等由相關部門主導推動的采購項目外,各單位應當成立主要負責人牽頭,財務(資金)、采購(招標)、資產、審計以及項目主要使用部門等相關人員參加的政府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的需求確定、采購方式選擇、代理機構委托、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合同簽訂、信息公開、政策落實、詢問和質疑答復、履約驗收報告審定等
重點工作,建立完整議事決策“鏈條”,形成書面決策紀要和情況報告。政府采購項目實行領導小組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一旦發生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除依法依規處理處罰外還將追究領導小組的管理責任。
(四)強化采購需求管理。采購需求論證和制定須由預算單位負責,即使委托代理機構組織實施,也不能因委托而免除預算單位應當承擔的責任。嚴格按要求制定采購需求,重在滿足基本功能和必要功能,確保采購需求合規、完整、明確;對部門通用類產品和服務,發揮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優勢,分門別類制定共性的性能指標、技術標準、服務標準、安全標準等,對于專用或需求不明確的產品和服務,預算單位根據專業特點及具體用途,提出明確而詳盡的采購需求及目標方案。拓寬采購需求論證和公開渠道,廣泛邀請供應商、專家和社會公眾等參與論證,提高需求論證的充分性、準確性和公正性。
(五)增強履約驗收責任。預算單位要建立完善履約驗收管理制度,并實行履約驗收責任制和采購質量追溯制;履約驗收一般由預算單位負責組織,也可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技術復雜或公共服務項目,可邀請專家、社會公眾、權威機構等參與驗收;完善驗收工作機制,嚴格按照采購文件、采購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等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的實質性驗收,并形成驗收工作報告;除涉密項目外,項目驗收書一律對外公開,無項目驗收書的,預算單位不得支付項目采購資金。
(六)靈活選用采購方式。預算單位可根據采購項目需求特點等,選擇更加適宜的采購方式,采取更加有效的競爭辦法,確定更加合理的評審方法;允許更多貨物類項目應用競爭性磋商方式,發揮競爭性磋商的科學性和靈活性;非招標采購方式參與供應商的選擇,可通過發布公告征集、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采購人和評審專家分別書面推薦的方式邀請不少于3家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
(七)豐富采購組織形式。對部門(系統)內具有行業性、通用性、常用性的采購項目,體現主管(上級)部門集中管理職能,匯集采購需求,推行部門(系統)內統一集中采購,發揮以量降價提效的規模優勢;鼓勵各市、各部門積極開展跨區域、跨部門的聯合采購,提高整體采購效益;繼續擴大服務類項目合同續簽適用范圍,盡量減少采購需求具有相對穩定性、延續性且付費變化幅度小的服務項目的重復采購。上述組織形式的最終采購結果均應當在“中國山東政府采購網”公開。
(八)推行政府采購網上商城。按照服務優化、成本降低、信息透明、數據共享的原則,建立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統一、規范、高效、便捷的政府采購電子商務平臺,鼓勵電商和其他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將預算金額小、通用性強、標準化程度高的貨物和服務納入電商平臺,實現日常辦公用品、小型電子產品、辦公家具、法律服務、小型印刷等項目網上比價、線上交易、公務卡支付且全程透明的網絡化采購。
(九)完善評審專家用管機制。完善評審專家抽取規則,合理控制評審專家評審頻次,解決頻繁參加項目評審問題,保障評審公正性;對技術復雜、專業性強、隨機抽取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審專家的項目或按正常隨機抽取程序未能抽足所需專家的項目,可按照相關規定自行選定評審專家;建立評審打分預警機制,對打分偏離較大、客觀分不一致、主觀分異常等情況,由評審專家管理系統自動提示修訂或強制作出評審說明,督導評審專家謹慎評審。
(十)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政府采購信用評價制度,完善對供應商、評審專家、代理機構等不良信用信息的記錄、管理和運用;及時向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推送政府采購信用信息,積極參與跨領域的聯合懲戒,切實維護信用管理的統一性、嚴肅性和權威性;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充分共享信用信息資源,預算單位或代理機構主動查詢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或要求其提供信用報告;發揮政府采購信息化的技術保障,及時對采購活動中的信用信息進行采集、歸納、公示、評價和存檔等,實現與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互聯互通,逐步做到信用信息推送、接收、查詢、應用的自動化。
(十一)嚴格各方責任追究。明確預算單位的預算編制及執行
管理、采購需求管理、政策落實、信息公開、履約驗收、內部控制等方面的主體責任,建立分責、明責、追責的管理機制,嚴格追究違法違規或失信單位的管理責任;根據投訴、舉報等處理情況,依法處理處罰相關當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尚不構成處理處罰的,通過約談、整改、通報、調減預算、列入不良信用名單等方式,予以追責問責。
(十二)加強投訴、舉報和監督檢查處理結果運用。建立處理結果反饋單位法人制度,明確單位整改落實責任,定期跟蹤整改情況,及時公開整改結果,不定期抽查項目執行,確保整改意見落到實處;建立投訴、舉報、監督檢查等處理結果后續應用機制,全面分析相關案例的問題原因和管理漏洞,以點帶面,改進管理,完善措施,形成有效預防和控制體系。
(十三)夯實信息化技術支撐。選擇部分社會代理機構開展電子評標試點,制定標準化電子投標文件,模塊化專家評審打分,智能化偏離預警,最大限度地減少人為干預和地域限制,并逐步實現監督管理、考核評價、政策落實等功能內嵌;完善交易流程信息化,實現項目論證、專家抽取、電子評標、信息公開的無縫式銜接和全網運行,確保整個采購活動有記錄、有痕跡、可跟蹤、可追溯;優化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和信息統計平臺,打造全主體的網絡式運作、查詢和檢索。
(十四)推動大數據分析應用。以建設財政大數據服務平臺為契機,加快政府采購相關數據的采集、應用和共享。對外加快供應商庫和商品庫構建,以采購結果為
基礎信息,開展定量定性分析、第三方價格比對等工作,形成對采購情況的動態監控和信息共享;對內提升全省政府采購信息統計的標準化和準確性,以數據為支撐,摸清政府采購項目變化規律,研判全省采購發展趨勢,實現大數據全面增值。
(十五)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按照信息準確、內容規范、渠道統一、告知廣泛、利于查詢、合法有效的要求,建立全省統一的信息公開機制,增強政府采購透明度及公信力,保障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公眾代表參與重大、民生項目的政府采購活動,全程監督采購的公平公正性;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監督檢查、考核評價,不斷提高信息公開管理和工作水平質量。
(十六)拓寬政策成效宣傳。各級要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傳統媒體和網絡、移動終端等新媒體,廣泛宣傳法律法規、積極展示改革成果、正面回應社會關切,以豐富多樣的宣傳形式增進理解、減少誤解,避免因信息不對稱帶來的負面影響。充分發揮社會媒體的監督和制約作用,加大政府采購領域不良信用的公開和曝光,約束政府采購當事人規范執行,努力為政府采購改革營造良好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