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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申請書版篇一
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漢族,農民,住所地:,現住,身份證號:。聯系方式:。
申請事由:請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女,年月日出生,漢族,農民,原住址:。身份證號碼:。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系父女關系,因其患有精神病,于年月日離家出走,至今已下落不明滿x年。
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滿4年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下落不明的事實、時間和請求,并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貴院宣告被申請人死亡。
此致義烏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附:村民委員會證明、派出所證明等。
宣告死亡申請書版篇二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
申請事由:請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人姓名)死亡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原住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系×××(寫明雙方的關系,是夫妻,還是父子、母子等)關系,因其××××(寫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滿二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之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宣告×××為死亡。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月×日
宣告死亡申請書版篇三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王志安,男,漢族,出生于1925年4月16日,家住陜西省安康市漢濱區巴山西路電業巷2號1棟2單元219室。宣告死亡申請書。申請人朱俊香與被申請人王志安系夫妻關系,因被申請人于6月9日出走,/by/經各方尋找都杳無音訊,至今已下落不明滿四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之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宣告王志安為死亡。
此致
漢濱區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六月十日。
宣告死亡申請書版篇四
____申請人: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農民,住所地:____________,現住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
申請事由:
請求人民法院宣告________死亡。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____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農民,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申請人__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__系父女關系,因其患有精神病,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離家出走,至今已下落不明滿____年。
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滿4年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下落不明的事實、時間和請求,并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貴院宣告被申請人死亡。
此致
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村民委員會證明、派出所證明等。
宣告死亡申請書版篇五
申請人:___(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
申請事由:請求人民法院宣告___(死亡人姓名)死亡。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___(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原住址)。申請人___與被申請人___系___(寫明雙方的關系,是夫妻,還是父子、母子等)關系,因其____(寫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滿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之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宣告___為死亡。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簽名或者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宣告死亡申請書版篇六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
申請事由:請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人姓名)死亡。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原住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系×××(寫明雙方的關系,是夫妻,還是父子、母子等)關系,因其××××(寫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滿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之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宣告×××為死亡。
此致
宣告死亡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死亡的條件為:下落不明滿四年的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宣告死亡的程序為: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利害關系人包括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人民法院判決宣告死亡之日為公民的死亡日期,公民被宣告死亡后,其法律后果與公民自然死亡的'一樣,終止和產生某種法律關系。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依照繼承法取得他的財產的公民或者組織,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應當提交申請書。填寫申請書應當注意說明申請被宣告死亡人的原因和理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關系。
宣告死亡申請書版篇七
申請人:xxx,男,年月日出生,漢族,農民,住所地:xxxxx,現住xxxx,身份證號:xxxxx。聯系方式:xxx。
申請事由:請求人民法院宣告xxx死亡。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xxx,女,年月日出生,漢族,農民,原住址:。身份證號碼:xxx。申請人xxx與被申請人xxx系父女關系,因其患有精神病,于年月日離家出走,至今已下落不明滿x年。
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滿4年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下落不明的事實、時間和請求,并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貴院宣告被申請人死亡。
此致義烏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附:村民委員會證明、派出所證明等。
宣告死亡申請書版篇八
申請人:***,男,漢族,生于年月日,住**縣**鄉**村, 身份證號碼:*****。系申請人之兄。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男,漢族,生于年月日,住**縣**鄉**村, 身份證號碼:****。
申請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系同胞兄弟,因被申請人***從**年2月份離家出走,中間從來沒有與家人聯系,至今已下落不明滿四年。根據相關法律之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宣告被申請人***死亡。
此致
**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〇xx年月 日
宣告死亡申請書版篇九
申請人:______(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
申請事由:請求人民法院宣告______(死亡人姓名)死亡。
被申請人______(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原住址)。申請人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系______(寫明雙方的關系,是夫妻,還是父子、母子等)關系,因其________(寫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滿二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之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宣告______為死亡。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宣告死亡申請書版篇十
申請人:顧晨(身份證號10198429229),男,35歲,漢族,天津東麗區軍糧城人,天津市寶通俊華物流有限公司職員,住天津市東麗區軍糧城示范鎮10棟2門201室。(申請人個人基本情況)。
請求事項: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李愛明的個人資料,顧晨與李愛明系夫妻關系。1992年李愛明死之經過敘述。現已是什么情況-----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一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滿4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的。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系人申請其宣告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現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向貴法院提出申請,以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夫妻關系。
此致
東麗區法院。
申請人:顧晨。
宣告死亡申請書版篇十一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
申請事由:請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人姓名)死亡。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原住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系×××(寫明雙方的關系,是夫妻,還是父子、母子等)關系,因其××××(寫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滿二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之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宣告×××為死亡。
此致
××××人民法院。
請求事項。
因秦______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滿二年,申請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死亡。
事實與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秦______從原所在單位______縣______局辭職,開辦______貿易公司,因其資金不足,從申請人處借款人民幣五萬元整,約定于______年______月底以前歸還。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秦______到______市進貨在返回的途中,其乘坐的小貨車不幸翻車墜入______河,司機都___當場遇難,秦______下落不明。______月______日,秦______家屬及______市交警大隊組織多人谷出事地點沿河打撈尋找,但既沒有發現秦______的尸體,也沒有得到任何音訊。以后,又多次在沿河村鎮尋找,仍然沒有其下落的消息。
從______年______月到______月份,申請人曾多次向秦______之妻黃______要求歸還申請人早已到期的借款,黃______聲明秦_____個人借款與自己無關,拒絕歸還申請人借款。
現秦______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滿二年,申請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宣告被申請人死亡,以其遺產及時清理其債務關系,使申請人借款得以清償,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縣人民法院。
附:______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證明材料一份。
宣告死亡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死亡的條件為:下落不明滿四年的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宣告死亡的程序為: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利害關系人包括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人民法院判決宣告死亡之日為公民的死亡日期,公民被宣告死亡后,其法律后果與公民自然死亡的一樣,終止和產生某種法律關系。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依照繼承法取得他的財產的公民或者組織,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應當提交申請書。填寫申請書應當注意說明申請被宣告死亡人的原因和理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關系。
宣告死亡申請書版篇十二
申請人:_________(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
申請事由:請求人民法院宣告_________(死亡人姓名)死亡。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_________(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原住址)。申請人___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___系_________(寫明雙方的關系,是夫妻,還是父子、母子等)關系,因其____________(寫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滿二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之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宣告_________為死亡。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簽名或者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宣告死亡申請書版篇十三
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
請求人民法院宣告____________(死亡人姓名)死亡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原住址)。
宣告死亡申請書版篇十四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單位、住所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_____人民法院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年月日附:證據名稱、數量。
宣告死亡申請書版篇十五
申請人:顧晨(身份證號:),男,35歲,漢族,天津東麗區軍糧城人,天津市寶通俊華物流有限公司職員,住天津市東麗區軍糧城示范鎮10棟2門201室。(申請人個人基本情況)。
請求事項:
請求宣告公民李愛明死亡。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李愛明的個人資料,顧晨與李愛明系夫妻關系。1992年李愛明死之經過敘述。現已是什么情況-----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一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滿4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的。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系人申請其宣告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現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向貴法院提出申請,以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夫妻關系。
此致
東麗區法院。
申請人:顧晨。
20__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