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在哪里獲取篇一
學校名稱。
國家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制表。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定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方案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入就業建議方案,報國家教育部批準,學校負責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注明,并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征得另兩方同意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在備注注明。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在哪里獲取篇二
第一條《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就業協議書”)及《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以下簡稱“推薦表”)由學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就業指導中心)于每年11月份統一發放到各學院(系),由各學院(系)打印發放給畢業生。
第二條就業協議書及推薦表發放的對象為經審核具備畢業生資格的非定向畢業生及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中有畢業基本信息的畢業生,培養方式為定向者及國防生除外)。
第三條各學院(系)要掌握學生信息管理系統的推薦表打印程序,錄入準確、完整的數據,評語客觀公正,按照學校的統一格式打印推薦表。
第四條各學院(系)要認真審核推薦表中各項內容,不得弄虛作假,審核合格后,方可加蓋畢業生就業專用章。
第五條就業協議書及推薦表是畢業生就業時重要的就業材料,符合發放條件的畢業生每人一份,畢業生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失。如不慎遺失,畢業生要向學院(系)提交書面申請,注明遺失原因,方可申請補辦。
第六條畢業生因違約、改派等原因需要重新簽約,要請原單位退回推薦表原件,并獲得原單位解除就業協議書的證明材料,并據此到學院(系)申請新的協議書。如原單位證明無法退回推薦表,可向學院(系)申請新的推薦表。
第七條各學院(系)負責協議書及推薦表的日常管理。為了嚴格管理,各學院(系)年級主任或輔導員要親自負責此項工作,畢業生就業專用章的使用范圍為就業協議書學校蓋章、推薦表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蓋章、有關地區接收錄用畢業生的各種審批材料學校審核蓋章,除此以外不得他用。各學院(系)畢業年級主任或輔導員要妥善保管好就業專用章以及空白就業協議書和推薦表,并及時做好推薦表及就業協議書補發或重新發放的記錄工作,以備查。
第八條畢業生通過非正當途徑獲得兩份以上(含兩份)推薦表或協議書,簽定多頭協議,屬于不誠信行為。若用人單位追究責任,一切由畢業生本人承擔。如工作人員因疏漏造成上述情況,應替學生承擔相應責任。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在哪里獲取篇三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簡稱“就業協議書”或者“三方協議”。是為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畢業生所在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簽定的協議。協議書也是學校派遣畢業生的依據,在學生畢業離校前,學校將根據協議書的內容開具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戶口遷移證,同時轉遞學生檔案。如果畢業生未簽定就業協議書,學校將把其關系和檔案轉遞回原籍。每位畢業生各擁有唯一編號協議書(一式三份),實行編號管理。
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
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
協議書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建立就業關系的正式憑證,也是畢業生畢業后到人事、教育等部門辦理就業報到手續的必備材料之一,因此,畢業生必須妥善保管。
就業協議書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訂立的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實質上是勞動合同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求職最終簽署的合約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簽約一定要慎重,同時協議書的填寫更加不可忽視。
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高校就業辦一位老師說,大學生簽三方協議前,要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才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
1、三方協議之試用期內常見的勞動糾紛
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三方協議即告終止,此時用人單位會與其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及其它各項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簽訂之后,雙方即正式確定了勞動關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項約定內容中,試用期是最容易出現糾紛的階段。因此,關于試用期的法律問題,提醒畢業生以下幾點:(即是說:一般的順序是先簽訂三方協議,然后報道時簽訂勞動合同,在其中規定相關的事宜以及試用期問題。而且,試用期間或結束后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則它需要列舉相關的證據!)
2、三方協議之試用期時限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行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也不得超過六個月。必須強調的是,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工作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不得約定違約金。
國家機關、高校、醫藥研究所、醫療行政部門采用見習期,為一年,試用期采用于企業、公司(包括外企、合資、私企),與醫院建立勞動關系的采用試用期。為15日—6個月。見習期可以延長,試用期不能。見習期是具有一定強制力,試用期是雙方約定。
3、三方協議之試用期辭職
試用期之所以稱為試用,其含義就在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在此期間內考察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雙方都具有較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這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這種約定是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的行為,對于這種約定條律,法律一般確認為無效。
4、三方協議之試用期辭退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里畢業生應當明確,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者無需提供自己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
舉證責任無疑限制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隨意性,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
5、三方協議之兩個試用期是否合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兩個試用期是違法的。
6、三方協議之只簽試用期合同不簽勞動合同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并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北京地區就有規定:北京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試用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反推(如試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為一年,反推依據按《勞動法》關于試用期限的相關規定)。另外《上海勞動合同條例》對此也有特別的規定。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在哪里獲取篇四
甲方:
乙方:
為了全面貫徹教育部關于以社會需求為培養目標,以就業為導向的辦學方針,建立“需求、培養、實訓、就業”的教學模式,使畢業生能夠學以致用,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經過本科階段專業課程的學習和實踐鍛煉,以及結合個人的興趣愛好,我對研究生階段學習和研究計劃有以下三個規劃:
1、根據乙方提供的入學材料,到省教育廳辦理正式錄取手續,負責學生畢業證及就業報到證的辦理工作。
2、按國家教育部規定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及用人單位的實際需求進行教學,保質保量地完成各學科的教學任務。
3、學生畢業后負責推薦就業,并為每位學生至少提供一個就業崗位。
4、負責畢業生崗前培訓工作。
5、負責推薦就業的專業包括我院年招生的各個高職專業。
1、學生必須修滿規定的學時。
2、在校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的規章制度,刻苦學習,成績必須達到合格以上。
普通高中在籍學生均須參加各科目合格性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以下稱“社會考生”,年滿18周歲或者初中畢業、結業)可自愿報名參加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6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已參加過合格性考試且通過的考生不得再報考該科目的合格性考試。
該生在學習階段所獲頗豐,從學業、科研工作,到個人素質,都得到了充分的培養和鍛煉,是充實且有意義的四年。相信這些經歷和積累都將成為他本人人生道路上的寶貴財富。在以后的工作和學習中,他將繼續保持并發揚嚴謹治學的作風,兢兢業業,爭取取得更大的成績。
3、學生必須向學院提供真實、有效的入學錄取材料。
4、學生在校期間必須配合學院進行上崗培訓及推薦就業。
華威大學下設四個分院:人文學院、理學院、社會科學院和醫學院,有30個院系和50個研究中心,提供120個不同專業的本科學位和超過100個碩士與博士研究生學位。
1、在校期間不認真學習,所學課程成績有不合格的,不能按時取得畢業證者。
2、不按時交納學費或經學院允許緩交,但在畢業前仍未交齊全部學費者。
3、在校期間受到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者。
4、畢業后自行就業者。
我之所以應聘這份工作,因為我具有以下條件:
(1)豐富的理論知識和熟練的實踐技能
(2)我深刻的懂得了做事要:客觀的想、認真的做、科學的創、務實的干
(3)在銷售中我深深的懂得:誠信是根、服務是桿、勤奮是葉、品質是命
(4)在工作中我能夠:老老實實做人,踏踏實實做事。
5、無正當理由,出于個人好惡,不服從推薦就業者。
1、如發生協議條款之外的事情,由雙方協商解決。
2、十八周歲以下的學生必須由監護人簽字。
3、本協議一式兩份,學院和學生各一份。
甲方:____乙方:(學生)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監護人:(家長)_____
___年__月____日
按實習任務書和指導書的要求,完成相應的實習任務,遵守實習地點或現場的一切規定,服從實習所在單位及其指派的指導教師的領導安排,作息時間與實習單位或實習現場工作人員作息時間一致,交通問題自行解決。如學生無視有關規定和安全操作規范發生意外事故,后果由學生自負。
乙方自己發展的xx律師網單位會員,可提取會員費用的50%作為收益(以xx律師網名義簽訂服務協議),如需發票,需加付發票總額10%給乙方。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在哪里獲取篇五
甲方:_________(省級就業見習基地)
乙方:_________(畢業生)
學歷:_________
專業:_________
畢業時間:_________
為明確見習學生與見習單位的權利與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見習期限及工作時間
乙方等_________名學生(附學生簽名的名單,明確姓名、性別、學歷、學院及專業)到甲方見習,見習時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單位規章制度,合理安排見習學生的見習工作時間。
二、見習崗位
甲方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工作。見習期間,甲方應安排專門的技術與管理人員對見習學生進行業務培訓、技術指導和日常管理,見習學生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認真見習。
三、乙方見習期間應遵守以下規定:
1、見習學生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見習規章及其它各項規章制度。如違反國家法規和單位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或終止見習。
2、因見習學生造成見習基地財物損失的,按甲方規定處理。
四、勞動保護:
1、甲方需為見習學生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根據見習學生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規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3、見習學生患職業病、工傷事故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規定執行。
五、協議解除: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可以在說明原因的情況下向甲方提出終止見習合同,但必須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則應承擔相關責任。見習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不符合見習要求或不適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況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終止見習,在為見習學生履行見習津貼支付手續后,解除本協議。
六、尚需協商一致的其它問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盡事宜由雙方及時協商解決。
七、法律效力:
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交當地人事部門備案,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簽約雙方已明確上述條款并接受其約定,現自愿簽字確認: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在哪里獲取篇六
學校名稱。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生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人建議就業計劃,報教育廳批準,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注明,并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經學校鑒證登記后作為簽發報到證的依據。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姓名。
性別。
民族。
政治面貌。
培養方式。
健康狀況。
專業。
學制。
學歷。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家庭地址。
應聘意見:
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
單位名稱。
單位隸屬。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聯系部門。
單位性質。
檔案轉寄詳細地址。
戶口遷入地址。
用人單位意見:
簽章。
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有用臉自主權的單位此欄可略)。
簽章。
學校意見。
簽章。
學校通訊地址:
注意事項。
1.畢業生填寫本人基本情況、簽署應聘意見并簽名;
2.用人單位簽署接收意見,由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畢業生必須在協議書上說明是否報考研究生、專升本或公務員,并將有關情況告知用人單位,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在備注欄內注明。
三、備注欄內,已寫明的內容,雙方可以協商填寫,否則無效。
備注:
一、以下甲方為用人單位,乙方為畢業生。
二、(乙方填寫)乙方(已/沒有)報考研究生或專升本或國家公務員。
三、在甲方知情的情況下,乙方若被錄取為研究生或專升本或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學校視為本協議自行取消,并由乙方負責通知甲方。
四、(甲方填寫)甲方錄用乙方所從事的崗位工作、落戶情況、服務期限、工作條件等情況:
五、(甲方填寫)甲方錄用乙方后,能為乙方提供的工資待遇、住房福利、培訓發展情況:
六、甲方如有以下情形,屬于甲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1.在招聘過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或嚴重失實的招聘信息的;
2.甲方在與乙方簽定就業協議后,未經乙方同意,擅自變更乙方工作地點的;
3.甲方在與乙方簽定就業協議后,除本協議另有規定之外,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接收乙方的。
七、乙方如有以下情形,屬于乙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畢業后未在報到證規定的時間內到甲方報到的。
八、違約方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雙方簽字蓋章后,方可結束本協議。
九、其他約定: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畢業生。
(簽章)(簽字)。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在哪里獲取篇七
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畢業生簽就業協議書
的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以下由文書幫小篇推薦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參考。畢業生: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
培養單位:________________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遵守的條款
第一條本《就業協議書》適用于參加初次就業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研究生、本專科畢業生;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部隊以及依照中國法律核準登記的外因公司、分支機構。
第二條簽訂本就業協議應當遵守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三條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權利了解對方的'實際情況,被了解方應當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第四條《就業協議書》如增加其他約定條款,約定條款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及合法權益。
第五條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就業協議的成立,有其他約定的,須在就業協議書中注明。例如:用人單位進人需要經人事主管部門核準的,應當在協議書中約定,核準后就業協議成立。
第六條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經學校鑒證登記后作為簽發報到的依據。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后、用人單位、畢業后所在學院和學校各一份。
雙方協議的主要條款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人及電話:_________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
檔案:_________________
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______學位類別:______________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在哪里獲取篇八
學校名稱。
國家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制表。
浙江省教育廳編印。
姓名。
張三。
性別。
男
身份證號碼。
專業。
學制。
畢業時間。
xx年。
學歷。
高職。
固定電話和手機號。
電子信箱號。
或qq號。
應聘意見:
愿意到貴單位就業。
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
組織機構代碼。
單位名稱。
單位隸屬。
可咨詢本單位。
聯系人。
李四。
聯系電話。
單位性質。
機關、科研設計單位、學校、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三資企業、其他企業、部隊。
(打勾)。
檔案轉寄詳細地址。
可向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咨詢。
用人單位意見:
簽章。
用人單位蓋章。
xx年5月17日。
xx市人事局。
大中專就業專用章。
簽章。
xx年5月20日。
學校意見。
學校聯系人。
由學校就業辦統一蓋章。
聯系電話。
由學校就業辦統一蓋章。
學校通訊地址。
由學校就業辦統一蓋章。
院(系、所)意見:分院蓋章。
寧波職業技術學院。
xx系。
簽章。
xx年xx月xx日。
學校就業辦公室蓋章。
簽章。
xx年xx月xx日。
注:組織機構代碼,這欄必須填寫。如果有學生不知企業的代碼可向所在單位的財務處咨詢。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在哪里獲取篇九
畢業生也應安心等待與用人單位簽約,而不能出爾反爾,以未正式簽協議為由,置學校信譽于不顧,在這過程中與其他單位簽約,這樣也浪費了其他畢業生的就業機會。以下文書幫小篇提供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閱讀。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經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后,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教育部統一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制定畢業生就業方案和辦理畢業生就業派遣手續的依據。
為維護學院聲譽和廣大畢業生的切身利益,維護協議書的嚴肅性,進一步規范我院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管理工作,規范我院畢業生擇業行為,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中所提及的就業協議書均指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第二條 就業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書。
第三條 就業協議書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有唯一編號。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范圍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專科畢業生。
第五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部門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就業協議書須加蓋“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印章方為有效。
第六條 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就業協議書時,一律以原件為準,復印無效。
第七條 協議書一經發放務必妥善保管,謹防丟失。協議書原則上不予補辦,如因特殊情況遺失者,補辦協議書的程序如下:
2、如用人單位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系,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相應證明(加蓋單位公章)以及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說明(以上材料均需為原件,復印及傳真件無效),領取并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經畢業班輔導員核實情況,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后,上報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審核通過后,在新的就業協議書上填寫用人單位名稱后,發放給學生。
3、對于協議書丟失補辦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注“遺失補發”字樣;因個人原因造成協議書丟失而違約或被用人單位追究違約責任等其他相關后果的,丟失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畢業生就業實行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的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須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礎上,慎重抉擇。
第九條 畢業生應如實填寫協議書中的相關內容,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前,應詳細閱讀協議書上所列條款,如與用人單位有其它約定,應當符合就業政策和國家法律規定,并以書面形式確定,標注在協議書“備注”欄內,其內容視為協議書的一部分。違背就業政策或要求學院在規定以外履行某些義務的,學院一律不予承認。
第十條 每名畢業生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簽訂任何形式就業協議書的,學生個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簽約后畢業生應及時無誤地將就業協議書送達用人單位。不送達用人單位,并以此為理由要求重新選擇用人單位的,一律按違約處理;就業協議書未及時無誤地送達用人單位,報到時用人單位拒絕接收的,所產生的后果由畢業生自己承擔。
第十二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后,在一周內將協議書(一份)上交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進行全面審查,符合手續和規定的予以辦理,并列入學院畢業生就業計劃。
第十三條 未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在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有效,超過擇業期作廢,擇業期為兩年。
第十四條 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使用協議書簽訂的就業協議無效。
第十五條 就業協議一經簽訂,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即生效。三方在享有各自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十六條 學院監督畢業生履行就業協議,為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手續;用人單位按協議接收畢業生,并履行協議所簽訂的其他內容;畢業生應按協議規定就業,按時到用人單位報到。
第十七條 各學生管理部門在開展就業指導工作中,要對畢業生廣泛開展誠信教育,對畢業生違約問題進行核查、教育和引導,降低就業違約率。違約率作為學院年度就業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標。
第十八條 畢業生一旦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雙方就已構成契約關系,畢業生因特殊原因終止與原簽約單位的協議,必須辦理解約手續。
第十九條 要求解約的畢業生,首先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解約審批表》(附件2),由原接收單位簽署解約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新接收單位簽署接收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經所在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向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提交審批,學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續齊備”的原則進行審批,同時將相關紀錄存入學生個人誠信檔案。
1、學生要求與來我院參加校園招聘會的用人單位解約;
2、學生要求與作為我院教學實踐基地的用人單位解約;
3、無新簽約單位或升學單位的學生要求解約;
4、學生第二次申請辦理解約手續。
第二十條 未通過學院審批,學生擅自與原簽約單位解約,不履行協議的,應當自行承擔違約責任,學院將其《報到證》等相關就業材料發往原用人單位。
第二十一條 對于違約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注“解約補發”字樣。
第二十二條 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如有以下行為,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將不再為其發放就業協議書,亦不再負責推薦其就業:
1、求職過程中惡意競爭,對學院聲譽和其他同學求職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
3、假稱協議書丟失、損毀或其他理由試圖騙領新協議書的。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學生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