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房屋租賃合同法律規定篇一
[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118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實踐中存在的分歧]在民事審判實踐中,因出租房屋的優先購買權糾紛,當事人往往提出兩種不同的訴訟請求:1、有的承租人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出租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2、有的承租人請求人民法院依出租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買賣合同所規定的條件,與出租人之間形成新的買賣合同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兩種不同的觀點]。
多數意見認為:承租不能直接主張依據第三人購買房屋的條件取得房屋,只能請求確認所有人與第三人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對于同等條件應作寬泛理解,不僅是價格條件,還包括付款條件,以及出賣人(所有人)提出的其他條件等。
少數意見認為:優先購買權不能理解為優先締約權,考察其內容,應當包含優先買到的權利,否則優先購買權沒有意義,實質上體現不了對承租人權利的保護。另外,承租人主張依據所有人與第三人簽訂的買賣合同約定的條件取得房屋,法院不需要判決所有人與第三人簽訂合同,而是變更所有人與第三人買賣合同的主體,這種裁判方法和判決的執行都不會有法律上的障礙。
《中國民事審判前沿》,20xx年第1集第168—169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體出賣房屋時是否享有優先購買權的復函》(20xx)民一他字第29號)。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請示的關于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體出賣房屋時是否享有優先購買權的問題,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釋對此均無明確規定。經研究認為:目前處理此類案件,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綜合考慮:
第一,從房屋使用功能上看,如果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與房屋的其他部分是可分的、
使用功能可相對獨立的,則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應僅及于其承租的部分房屋;如果承租人的部分房屋與房屋的其他部分是不可分的、使用功能整體性較明顯的,則其對出租人所賣全部房屋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二,從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占全部房屋的比例看,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占出租人出賣的全部房屋一半以上的,則其對出租人出賣的全部房屋享有優先購買權;反之則不宜認定其對全部房屋享有優先購買權。
請你院結合以上因素,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妥善處理。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意見]房屋出租人整體轉讓建筑物,不能獨立于該建筑的部分房屋的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權,不應予以支持。
房屋出租人委托拍賣出租房屋的,出租人應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45條的規定,在拍賣七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以參加拍賣競拍的方式實現。
房屋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屋的,優先購買權由實際租用房屋的承租人享有。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屋的,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權的,不應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xx年第5期。
法律規定的優先購買權,是指當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購買自己承租的房屋,對于出租人出賣的其他房屋,承租人不享有優先購買權。
河北衡泰律師事務所張東志律師。
(一)合同效力及法律后果。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2)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3)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以上內容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表述。該表述似嫌前后矛盾。畢竟,我們在剛剛接觸法律時所受到的教育就是“無效民事行為自始無效、絕對無效、當然無效”。
(1)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可以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要求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
(2)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區分下列情況處理:
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所謂“已形成附和的裝飾裝修物”是指無法拆除或拆除成本過高的裝飾裝修物。如鋪設的地板磚,對墻壁進行粉刷后形成的財產。“未形成附和的裝飾裝修物”是指可自由拆除的財產,如空調。
(二)租金支付。
有約定時依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內容或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三)買賣不破租賃。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四)轉租。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自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之日起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無權解除合同,轉租合同有效。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
(五)優先購買權。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有權要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但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六)租賃合同解除時裝飾裝修財產的處理。
裝飾裝修的處理涉及到債權和物權兩大領域,關涉添附制度、不當得利等民法理論。司法解釋在吸收各級人民法院和學術界意見基礎上,確立了處理此類糾紛的規則:承租人擅自進行裝飾裝修,構成侵權,承擔侵權責任;承租人經同意裝飾裝修,區分情況適用不同的處理原則,一是對附合和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分別適用不同的處理規則。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承租人作為所有權人享有處分權;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區分合同無效、合同有效解除、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情形,適用不同的處理規則。二是出租人是否對承租人的裝飾裝修進行補償,如何補償,要區分不同情況。具體言之:
1.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
裝飾裝修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除另有約定外。
(1)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2)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權要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
失;
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承租人裝飾裝修的,仍需基于不當得利對承租人予以補償。
所謂“現值損失”是指合同被認定無效時,裝飾裝修的現存價值。在合同無效場合,承租人通常已經占用使用租賃房屋一段時間,其在此期間享有的裝飾裝修利益,不應再列入合同無效的損失范圍。“殘值損失”是指在合同解除時,裝飾裝修的剩余“價值”,這一“價值”的確定是以合同解除時裝飾裝修的現值為基礎,且不能低于合同履行期間攤銷的裝飾裝修費用。
為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在訂立合同時,可特別約定:一旦合同解除,如出租方為個人,由出租方支付折價補償款;如果出租方為公司,一旦公司破產,裝飾裝修物(甚至包括未形成附和的裝飾裝修物)歸出租方所有,折價補償款優先于其他債權受償。
當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承租人不得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這就要求承租人在對租賃房屋裝飾裝修時,要結合租賃期限投入裝飾裝修資金。租期過短,會造成投入資金的浪費。保險起見,也可就折價補償問題作出特別約定。
(七)不定期租賃。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房屋租賃合同法律規定篇二
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第二百一十六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第二百一十七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第二百一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百二十三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五條在租賃期間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六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條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第二百二十九條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第二百三十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第二百三十一條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三條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四條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第二百三十五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該合同自然終止。
房屋租賃合同法律規定篇三
簽訂地點: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經濟合同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地址、結構、間數、面積、房屋質量及用途。
房屋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本事項采取先租后買方式。租賃期暫定為六個月,甲方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雙方簽訂房屋購買合同日終止租賃合同。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租金按照_________元/年(_________元/月)標準,采取按季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43750元,于每季度首次月15日內付清。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向甲方繳納房屋租賃抵押金10000元,并預付一個季度租金,計_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移交房屋鑰匙及其它設施,如水、電卡等。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裝修。
在不影響房屋結構和安全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甲方應給予積極協助,但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
第五條:出租轉為購買的有關情況。
1、待乙方獲得其上級行房屋購買批復后,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購買合同,租賃合同自動失效。
2、房屋購買按照_________元/平方米單價,以最終辦理的房產證面積計算。
3、甲、乙雙方辦理房屋過戶等手續涉及的契稅、手續費等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執行。
4、鑒于該房屋甲方辦理了按揭貸款,為了確保雙方利益,甲、乙雙方共同委托中介機構辦理購房資金的劃撥、協助辦理房產產權及過戶手續。中介委托代理費由乙方承擔。
5、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購買合同后,乙方按照合同總價款的60%預付給中介機構,由中介機構將資金支付給甲方,并監督、協助甲方償還按揭貸款。
6、甲方償還貸款后,應積極辦理乙方名下的產權(房產證)手續,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乙方支付預付款后30日內辦理完過戶手續,并向乙方移交。
7、經乙方收到并驗證產權手續的合法合規性后15日內,乙方將剩余60%房款支付給中介機構,并由中介機構轉付給甲方,未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項的,乙方每日按照購房總價的______‰向甲方支付罰金。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標準交付出租房屋給乙方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3、甲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或在乙方取得批復后不與乙方簽訂房屋購買合同的,應全額退還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項,并賠償乙方全部裝修款以及乙方為使用此房所支出的其他所有費用,同時另行支付違約金10000元。
4、乙方違反合同,自行裝修房屋、租賃期滿后不購買此房,應賠償租賃前甲方全部裝修款_________元,同時另行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4、甲方未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移交產權手續,每日按照購房總價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罰金。
5、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向甲方支付房款,每日按照應付款項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罰金。
第七條:免除條件。
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承諾對此房屋充分擁有合法產權,否則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2、租賃期間發生的水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在租賃前發生的任何費用支出均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單位備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法律規定篇四
擁有一棟屬于自己的房屋,是當下中國人尤其是年輕人最迫切的需要,但是面對居高不下的房價,很多年輕人選擇租房居住,以解決燃眉之急,但是在租房的過程中卻有很多法律問題容易被我們忽略,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租房合同要簽訂。
在租房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就是簽訂租房合同,有的人覺得簽訂租房合同非常麻煩,不愿意簽訂,其實這會給我們之后的租住行為帶來很多風險。隨著現代人們法制意識的覺醒,越來越來的人選擇簽訂租房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和第二百一十五條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所以簽訂租賃合同也需要注意合同的時間,這將會給我們的整個租賃行為帶來法律的保障。
二、“買賣不破租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和第二百三十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也就是說只要和出租人簽訂了租房合同,在這之后即使出租人出賣了房屋,我們憑借租房合同,仍然可以繼續居住在該房屋中。例如,甲和乙于1月1日簽訂了為期2年的租房合同,但甲于1月將自己的房屋賣給了丙,此時丙要求乙搬離房屋,那么乙可以以租房合同未到期為由拒絕搬離。這就是法律中所提到的“買賣不破租賃”。
三、小心“二房東”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也存在這樣一種情形,承租人承租房屋后又將房屋轉租給別人,這就是我們所稱的“二房東”,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對第二承租人來說卻存在很大的風險。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在這個過程中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二房東”轉租是否經過出租人的同意,二是新的租賃合同時間有沒有超過原來租賃合同的剩余期間,這都是需要在租房過程注意的細節問題。
通過以上對于租賃行為中常見的法律問題進行解析,我們要對租房行為有一個清晰的認識,來規避其中的法律風險。當然,在我們普通的事業單位考試中,對于租賃合同的知識也是《合同法》當中的一個高頻考點,希望考生在備考過程中加以重視,也希望這篇文章能給各位提供一點幫助。
d.房屋承租人可以直接轉租房屋。
【答案】a。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故a選項正確,bc說法錯誤房屋承租人轉租房屋的,需要經過出租人同意,故d選項說法錯誤,故本題答案為a。
房屋租賃合同法律規定篇五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甘河子鎮烏齊路南側八區二段租與乙方使用,面積x1平米。
二、租賃期限為一年,出租方從xx年x月20日。
20xx年x月20日,至三、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承租人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出租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四、租金每年xx(貳仟元整),押金1000(壹仟元整)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
五、如在租房期內有一方違約,需向對方付違約金1000元(壹仟元整)。
六、乙方在承租期間自行承擔水、電、物業費、垃圾費。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房屋租賃合同法律規定篇六
甲方:吳廣炎 (出租方)
乙方:吳煥明 (承租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研究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的部分土地轉包給乙方。為使甲乙雙方合法權益能得到應有保障,甲乙雙方經充分的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的地點、面積
甲方將位于豐順縣豐良鎮豐良大橋西北角a1土地3284.7平方米及a1房屋4801.4平方米,a2土地1116.5平方米,a3土地1039.1平方米租給乙方作為酒店綜合用地發展和溫泉游泳池經營。
二、租賃年限
租賃期限為 8 年,從 2012 年10 月 05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04 日止(以公歷為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租賃土地的所有權屬于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2、甲方為乙方提供電源、水源并按商業用規定價格收費。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規定的項目經營或隨意將土地出租、買賣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金。
5、合同期間,租賃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經原批準租賃土地的人民政府批準,甲方可以收回租賃土地。提前收回租賃土地時,甲方應在收回土地6個月前,將收回土地的坐落,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當給乙方適當補償,補償標準收甲乙雙方根據土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附著物的價值及租賃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協商確定,協商不能確定,由原批準政府裁決。合同期間內如遇拓寬路面,承包土地畝數應按實際畝數計算交納承包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 2012 年起,逐年交納承包費,交納的時間為當年的 10 月 05 日,承包費為每月80000元,每年共計 960000 元(大寫:玖拾陸萬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賃期間只能從事本合同規定的經營項目,如有變更須經甲方同意。
3、租賃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終止合同,應當在終止前6個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如甲方土地繼續向外租賃,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5、租賃期限內,乙方轉讓、轉租或者抵押租賃土地的,必須經甲方同意。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主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況無力經營,須轉讓他人時,經甲方同意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2、如乙方不按時向甲方交納租賃費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交納費用的10%交納滯納金。
3、如乙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必須按時交清合同期內租賃費,并交納租賃費總額的20%的違約金。
4、如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規定的適當補償外,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總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據廣東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12年10月04日
出租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在互助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簽定本合同,共互執。
一、出租土地和廠房的位置,面積:本廠區座落于西安市長安區韋曲街道辦魯家灣村,廠區有車間一層、二層,約1000多平米,庫房約500平米,各種設施配套共計40余間,場地約 畝,東西寬 米,南北長 米,員工宿舍10間,全部交由乙方使用。
二、租賃期限:租賃從2017年地和所有附屬物、建筑物交付乙方使用,至 日,期滿后,雙方友好協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乙方續簽合同。
三、租金和租金交付方式:合同簽訂日,乙方交付甲方兩年租金,以后每年按簽訂日期交付一年租金,年租金為柒萬元,三年后遞增6%,依此類推。
的經濟責任,并負責協調解決相關事宜,確保乙方正常生產。
五、相關責任:
1、在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應做到廠區水、電、路的暢通和正常使用,如遇人為的.原因,造成乙方停產或不能生產,由甲方出面負責協調解決,并處理好外界事宜的干擾,確保乙方正常運作、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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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從事合法的經營生產,按政府部門要求做好廠區的安全工作,不可非法經營,無權擅自將廠區轉讓給第三者,如遇特殊原因,需變更經營,在不拖欠租金的情況下,乙方有權擁有使用該土地的其它經營項目權力。
六、在合同期內:如遇國家政策的變動和當地政府的統一規劃,必須服從政策的變遷,乙方所建設的附屬物歸乙方所有,其索賠條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條例》執行。
七、違約責任:甲方未按時交付土地和廠房給乙方使用或提前收回土地和廠房,負擔償付違約金(一年租金),并按乙方所建設的設施等,按實際評估損失予以給乙方賠償。乙方未按有關規定、非法經營、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續加補充條款,并具同等法律效益。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以備存檔,
簽訂日起生效。
十、合同期內,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無法按合同條款執行的,可由當地政府,人民法院仲裁。
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嘉祥縣金穗糧食購銷中心?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嘉祥大漢紙制品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 甲方將位于梁寶寺鎮桐莊村的嘉祥縣金穗糧食購銷中心桐莊直屬庫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等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三、 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四、 如果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政府規劃,需征用土地或對房屋進行拆遷時,合同自行終止,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應退還給乙方未租賃年限相應的租賃費。拆遷補償按雙方對應的物權分享。
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合同終止,甲方不退還租金。其它原因造成的合同終止雙方根據租賃時間及原因,協商解決。、雙方應恪守本合同,如單方面違約,按租金的雙倍補償及造成的相應的經濟損失。
六、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改變本宗土地狀況和地上的倉庫建筑物、附著物等設施,如確需改動或擴增設備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租賃期間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等的維修由乙方負擔。租賃期滿,經甲方同意后在原址上改建的房屋與原房產相同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新建的房產、設施和生產用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如甲方需要,可適當作價。
對有關設施進行改動或擴增設備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協助,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恢復原狀,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租賃期間所發生的消防、安全保衛、衛生、水、電、物業及國家行政性收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八、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九、甲方在合同約定起,負責清理租賃范圍內現有住房和設施。合同約定的期限界滿或雙方協商致解除合同后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于自己的設備騰清,并將租賃范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干凈。合同到期后若乙方繼續租賃,應于合同到期日前六個月重新簽訂新的合同。
十、 本合同租賃期限為叁拾年,自2017年3月1日起至
2043年2月28日止。、
十一、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采取躉交的方式,租賃
期叁拾年總租金為人民幣 ,由乙方于2017年3月20日之間交納給甲方。甲方為乙方出具款項收據。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或簽字): 乙方(蓋章或簽字):
2017年3月1日 2017年3月1日
房屋租賃合同法律規定篇七
編號: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民法典》及國家、當地政府對房屋租賃的有關規定,就租賃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部分房屋概況。
第一條甲方保證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擁有完全所有權和使用權,設有房屋它項權利有(如果房屋是共有,則還應增加:已經共有人同意,附書面同意聲明。如果是委托租賃,應有房屋所有權人與受托人的委托協議書)。
第二條房屋法律概況。
1、房屋所有權證書登記人:,身份證號碼:;
2、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3、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
4、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登記的房屋建筑面積:;
6、房屋的附屬建筑物和歸房屋所有權人使用的設施:
第三條出租房屋概況(包括從落地址、名稱、用途、間數、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地面、墻壁質量、家具設備等)。
1、該房屋租賃期共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元(大寫萬仟佰拾元整)。租金總額為元(大寫萬仟佰拾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于____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____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____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____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1、
2、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身份證號:電話:電話:傳真:傳真:地址:地址:編碼:編碼:房產證號: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簽約代表: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地點:簽約地點:設施、設備清單本《設施清單》為(甲方)同(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設施、設備:
一、燃氣管道。
煤氣罐。
二、暖氣管道。
三、熱水管道。
四、燃氣熱水器。
型號:電熱水器。
型號:
五、空調。
型號及數量:
六、家具。
型號及數量:
七、電器。
型號及數量:
八、水表現數:電表現數:燃氣表現數:
九、裝修狀況:
十、其它設施、設備:甲方:乙方: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地點:使用說明:
1、《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承租居間合同》推薦文本為中國消費者協會委托北京擬定,為建議使用。
2、凡承諾使用《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承租居間合同》推薦文本的經營者,有義務應消費者的要求使用。
3、選擇“爭議解決”方式中提請仲裁方式時,應填寫所選擇仲裁機構的法定名稱。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號的房屋___棟___間,建筑面積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平方米,類型___,結構等級___,完損等級___,主要裝修設備___,出租給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租賃期共___個月,甲方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個月或空置____月的。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稅費和稅費交納方式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_月_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制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甲乙雙方按規定的稅率和標準交納房產租賃稅費,交納方式按下列第__款執行:
1.有關稅法____鎮政發(90)第34號文件規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負擔;
2.甲、乙雙方議定。
第四條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修繕范圍和標準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號通知執行。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房屋的修繕,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款辦法處理:
1.按規定的維修范圍,由甲方出資并組織施工;
3.由乙方負責維修;
4.甲乙雙方議定。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對裝飾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后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工料費由___方承擔();所有權屬___方()。
第五條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
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
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
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___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
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后,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上述違約行為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第七條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爭議解決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房屋租賃合同法律規定篇八
合同雙方: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
營業執照號:
注冊或居住地址:
郵編:
電話: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
營業執照號:
注冊或居住地址:
郵編:
電話:
甲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租的商鋪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m2(使用面積__________m2)。
第二條租期__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乙方每個月繳納一次租金。乙方可以支票或現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開戶銀行:
收款人名稱:
帳號:
2.本合同一經簽署,乙方即應交納相當于個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終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電、煤氣,電話等相關費用后,甲方即可退還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押金不予退還。若乙方在承租期間給甲方房屋和相關設備造成損害,甲方有權從乙方押金中扣除維修和賠償費用。
第四條水電費、管理費、電話費、清潔費和維修費的繳費辦法:
1.管理費:甲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2.水電費、煤氣費:乙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3.電話費: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4.維修費:租賃期間,乙方引致租賃物內與房屋質量有關的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租賃物內家私、家電設備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但正常磨損除外。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房產轉讓規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后,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乙方的職責:
1.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為實欠租%。如拖欠租金天,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不退還乙方押金。
2.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是否終止合同。
3.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范措施,保護租賃期內設備和設施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乙方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如乙方在租賃期滿不負責恢復原狀,甲方有權自行恢復原狀,費用從乙方押金中扣除。
4.乙方如在租賃房屋內安裝超過電表負荷的任何設備、儀器或機械,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自理。未經甲方同意和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賃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在適宜使用的清潔、良好狀況下(自然折舊除外)交給甲方。
7.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已經解除租賃關系的房屋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并有權訴之法律。
8.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作為商業用房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9.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關資料原件和給乙方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產權證、房屋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和出租許可證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對出租房屋主張權利,使乙方無法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應賠償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損失。
甲方在租賃期內:
(1)對本合同約定期內設施進行維修保養,包括;。
(2)對本出租房所屬的大廈或小區的安全和管理負責;
(3)負責租賃房屋的結構性維修。
(4)甲方保證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合法經營不受干擾。
第七條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可隨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
第八條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若雙方同意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無法修復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甲方須將所有押金及預付租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九條甲方配備的室內電器、家俱的數量、型號和裝修的標準,以附件確認為準。
第十條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