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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授權委托書樣本篇一
委托單位:
法定代表人:
法人授權責任人姓名: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現委托上述授權責任人作為我單位就辦公租賃合同(福田區車公廟海松大廈b-801)代表法人簽署相關文件,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授權書有效期自簽署之日起至此次租賃合同簽屬之日止。被授權人無轉委權。特此聲明。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人名章或簽名)和法人授權責任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人名章或簽名)。
委托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法人授權責任人:(簽名或蓋章)。
借款授權委托書樣本篇二
若本人無法親自辦理離職相關簽字及費用支取手續,要求其手寫一份委托書,需另附本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注:此委托書僅限辦理至退培訓費手續,至于代領工資事宜需要跟單位所在財務溝通,確定處理辦法。
版式如下:
委托書。
本人xx因xx不能親自辦理離職手續,特委托xx代為辦理離職手續。
委托人:xx(手印)。
被委托人:xx(手印)。
日期:xxxx
借款授權委托書樣本篇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職務)。
(申請人)對本機關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根據提出行政復議答復通知書(案號)的要求,現答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針對申請人提出的問題作出答復,同時說明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依據、法律依據。)。
此致
(行政復議機關名稱)。
附件:
1、被申請人答復書一式三份。
2、證據目錄清單及相關證據。
答復人:_________________。
(答復人印章)。
借款授權委托書樣本篇四
委托人:姓名:身份證號:
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
因本企業購買xx項向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貸款銀行)借款,需由本人向貸款銀行提供抵押擔保,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特委托上列代理人全權代理我本人與貸款銀行辦理該貸款抵押擔保所涉的法律事務。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
1、與貸款銀行洽商、確定貸款抵押擔保等事務;。
3、與貸款銀行和借款人協商確定貸款和擔保的延期、展期以及貸款合同(協議)或抵押合同(協議)的變更、補充等事宜。
本人的個人信用報告:
(1)審核本人的個人貸款申請;。
(2)審核本人的個人擔保申請;。
(3)對本人名下存在的個人貸款或個人擔保進行貸后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貸款申請或其作為擔保人,查詢本人作為法定代表人或出資人信用狀況的。
5、與貸款銀行簽訂房屋誠信保證書;。
同時授權貴行可以將本人的個人信用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
代理人在上述代理權限內所實施的代理行為以及因此所簽署的貸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協議、承諾書等法律文件,本人概予承認,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概由本人承擔。
委托人:
代理人:
借款授權委托書樣本篇五
委托人: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號碼:住址:法定代表人:電話:
受委托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住址:電話:
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我單位與一事中,作為我/我單位的代理人。委托事項及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
1.為委托人提供與融資貸款相關的咨詢、媒介服務;。
2.參與融資貸款雙方當事人的溝通、協商,爭取促成交易;。
3.代為接收、審查貸款人的貸款所需身份證明文件;。
4.代為接收、查詢及審核有關貸款人資金能力的相關證明文件;融資貸款。
5.代為開展貸款資金來源合法性的.調查,或取得貸款人有關貸款資金來源合法的聲明;。
6.代為辦理與融資貸款相關的公證、律師見證手續;。
7.代為辦理與融資貸款相關的其他合法事宜。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受委托人有轉委托權。受委托人在代理權限內所從事的一切代理行為及所簽署的一切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認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人(簽字或蓋章):
20xx年x月x日。
借款授權委托書樣本篇六
受托人:____身份證號:_______。
聯系電話、地址:________。
茲有__年__月__日上午__時在___(地點)由四川樂山新紀元拍賣有限公司舉行的_______拍賣一事,特委托____為我公司(個人)的委托代理人,代理權限如下:
1、辦理競買報名手續,包括:按要求提交相關證明、交納履約保證金、簽訂《競買協議》、簽領《競買須知》等拍賣相關資料、領取《競買資格通知》。
2、參加拍賣會,包括:領取應價牌、舉牌競價,若競買成功,簽訂《拍賣成交通知書》和《拍賣成交確認書》。
委托人:___受托人: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授權委托書樣本篇七
委托人:姓名:身份證號:
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
因本企業購買xx項向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貸款銀行)借款,需由本人向貸款銀行提供抵押擔保,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特委托上列代理人全權代理我本人與貸款銀行辦理該貸款抵押擔保所涉的法律事務。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
1、與貸款銀行洽商、確定貸款抵押擔保等事務;。
3、與貸款銀行和借款人協商確定貸款和擔保的延期、展期以及貸款合同(協議)或抵押合同(協議)的`變更、補充等事宜。
本人的個人信用報告:
(1)審核本人的個人貸款申請;。
(2)審核本人的個人擔保申請;。
(3)對本人名下存在的個人貸款或個人擔保進行貸后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貸款申請或其作為擔保人,查詢本人作為法定代表人或出資人信用狀況的。
5、與貸款銀行簽訂房屋誠信保證書;。
同時授權貴行可以將本人的個人信用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
代理人在上述代理權限內所實施的代理行為以及因此所簽署的貸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協議、承諾書等法律文件,本人概予承認,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概由本人承擔。
委托人:
20xx年x月x日。
代理人:
20xx年x月x日。
借款授權委托書樣本篇八
尊敬的客戶: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注意本合同涉及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內容的條款。如您有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向貸款行咨詢,或者咨詢您的律師和有關專業人士。如需進行業務咨詢和投訴,請撥打農業銀行客服熱線:95599。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合同特別條款所列各方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基于誠實、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則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條款和特別條款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通用條款。
借款。
第一條借款。
1.1借款金額見本合同第二十三條。
1.2借款用途。
1.2.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見本合同24.1。
1.2.2借款人購買房產的具體情況見本合同24.2。
1.3借款期限見本合同第二十五條。
1.4借款利率。
本合同適用之利率浮動幅度、執行利率、利率調整方式等信息見本合同第二十六條。
1.4.1本合同適用浮動利率,即以借款發放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浮動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具體見本合同26.1)確定執行年利率。借款發放后,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借款執行利率按借款人自下述方式中所選擇的方式進行調整,具體見本合同26.2。各方按調整后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浮動幅度確定新的借款執行利率。
(1)自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生效當日起調整。
(2)以本合同26.2約定的月數(從借款發放之日起至次月的借款發放日的對應日為一個月,以此類推;如無借款發放日的對應日,則為次月最后一天)為一個調整周期。在一個調整周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則借款執行利率自下一個周期首月的借款發放日的對應日起進行調整,如無借款發放日的對應日,則自該月最后一天起調整。
(3)自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調整。
1.4.2本合同執行利率以人民銀行基準利率為基礎下浮的,在借款期限內,如借款人在中國農業銀行申請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出現連續90天(含)以上或累計180天(含)以上逾期記錄,貸款人有權取消利率下浮,并自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止,將本合同項下借款執行利率調整為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1.5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貸款利率或計息管理辦法并應適用于本合同項下借款時,各方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1.6除本合同1.4約定的利率調整情形之外,貸款人有權決定在本合同26.1約定的借款執行利率基礎上,為本合同項下借款確定相比約定更低的執行利率。
貸款人有權根據情況確定或調整該更低的執行利率的執行期間,亦有權調整或取消該更低的執行利率。
1.7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利率(利率調整按本合同約定規則執行)等與借款憑證記載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先決條件。
2.1未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不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1)擔保人具有為本合同擔保所需的資格及/或取得合法有效授權;。
(3)借款人按照貸款人關于支付管理的規定,如實聲明貸款用途、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4)購房首付款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應付款項和費用均已付清;。
(6)借款人、擔保人或抵押物未發生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7)借貸雙方在第二十七條約定的其他條件。
2.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六個月內,借款人未能落實2.1中所約定條件的,貸款人有權采取調減或取消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對本合同項下借款重新審批、解除本合同等一項或多項措施。
第三條借款提取。
人已依據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且借款人收妥借款資金。借款人了解并自愿承擔與本條約定相關的所有風險。借款人對支付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借款人的支付委托申請存在與本合同約定不符、交易資料不完備或者不真實等情形的,貸款人可以不發放、不支付相應的借款;由此造成借款人對交易對象違約或者形成其他損失的,借款人自行承擔責任。因借款人提供的支付信息不準確、不完整、不及時導致借款資金支付差錯、失敗或延誤,由此造成借款人對交易對手違約或者形成其他損失的,借款人自行承擔責任。
3.2借款人應保留用途證明材料,按貸款人的要求告知借款資金支付情況,并按貸款人要求及時提供借款資金使用記錄和與用款相應的合同、發票及其他憑證等相關資料。貸款人可以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核實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借款人應配合貸款人進行借款支付核查。采用受托支付的,貸款人有權限制借款人相關賬戶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非柜臺渠道的自助貸款功能。采用自主支付的,自主支付的適用范圍和額度有約定的從約定,未作約定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3法律法規調整個人借款資金支付方式的,貸款人將依據相關規定執行。
3.4借款人發生信用狀況下降,借款資金使用出現異常,違反合同的借款支付約定,以化整為零、提供虛假資料等方式規避貸款人受托支付等情形的,貸款人可與借款人協商補充借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停止借款發放和支付,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
3.5提款回轉。
出借款人為相關交易實際支付款項的或者發生交易款項回轉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歸還相應的借款資金。
3.5.2借款人未按約定方式進行借款資金支付的,貸款人有權收回未按約定支付的借款資金。
3.5.3借款資金按照本條約定歸還至貸款人前,按第一條約定計息、結息。
第四條還款。
4.1借款人按第二十九條約定的分期還款方式償還本合同借款本息:即以第二十九條約定的月數為一個還款周期。自借款發放后,每期末月的20日/每期末月借款發放日對應日(具體見二十九條的約定)為還款日。借款發放日沒有對應日的,以該還款周期末月最后一日為還款日。借款人選擇下述方式之一歸還借款本息:
(1)等額本息還款法:
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
借款期數借款期數每期還款額=———————————(1+期利率)。
(2)等本遞減還款法:
借款本金。
(3)第二十九條約定的其他還款方式。
逾期處理。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要求變更指定還款賬戶的,須經貸款人同意,并到貸款人處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
4.3借款人的還款,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按以下順序清償:
4.3.1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存在數筆到期債務,且借款人的還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借款人的給付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貸款人確定,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3.2貸款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對借款人行使抵銷權的,所抵銷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貸款人確定,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貸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權時,次債務人向貸款人的給付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貸款人確定,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4借款的還款不足以清償應付債務數額的,貸款人可以選擇將還款用于清償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五條提前還款。
5.1借款人承諾在借款實際發放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提前還款。借款人確需在借款實際發放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提前還款的,貸款人有權按提前歸還金額加收一個月的貸款利息(如第三十條就提前還款補償金另作約定的,則借貸雙方按該約定執行)。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須至少提前三十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并經貸款人書面同意。
5.2借款人已知悉貸款人與中國農業銀行其他分支機構屬于同一法人。本協議生效后,借款人與貸款人或中國農業銀行其他分支機構辦理提前還款業務時,借款人同意按照貸款人或中國農業銀行其他分支機構要求將提前還款款項優先償還借款人在中國農業銀行的無擔保信用借款,待無擔保信用借款清償完畢后再行提前歸還保證或抵質押擔保借款。
5.3借款人應先支付加收利息、補償金、違約金、罰息、復利及當期借款本息以及其他需要優先支付的款項,再提前償還借款本金。
5.4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借款的,提前還款本金最低數額為壹萬元,并重新計算剩余借款的每期還款額和還款期限。
5.5借款人與貸款人就提前還款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第六條債權債務轉讓。
6.1貸款人有權依法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并有權選擇是否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6.2貸款人或中國農業銀行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授權或委托中國農業銀行其他分支機構履行本合同項下權利和義務,或將本合同項下借款劃撥歸中國農業銀行其他分支機構承接管理,借款人對此表示認可,貸款人的上述行為無需再征得借款人同意。
6.3借款人要求將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轉讓給第三人的,應提前十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并征得擔保人書面同意后,按貸款人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七條借款人聲明與保證。
7.1借款人向貸款人保證購房行為真實性,保證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7.2借款人聲明并保證簽訂本合同已得到配偶或所購房產其它共有人的同意。
7.3借款人未向貸款人隱瞞任何已經發生或正在發生的、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債務和擔保負擔、訴訟、仲裁、其他行政程序或索賠事件。
7.4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和配合貸款人進行貸后監督檢查和貸款支付核查。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定期向貸款人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所貸款項的用途證明。按本合同約定使用借款、歸還借款本息和支付有關費用,不將借款用于投資股市、期市或任何其他股本權益性投資等法律法規禁止的用途。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約定的支付賬戶若為借款人借記卡,不得是第三方存管、銀期轉賬、銀商通等具有股票性質賬戶或供購買基金及其他股本權益性投資使用的簽約借記卡。
7.6借款人未按約定及時歸還或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和費用的,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在中國農業銀行各機構開立的賬戶中劃收,依據法律法規或雙方約定不得劃收的賬戶除外。
7.7當借款人、保證人、抵押物出現本合同21.2約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時,借款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并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7.8接受貸款人的貸款管理檢查與監督。
7.9發生下列事件時,借款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1)借款人改變住所、通信地址、聯系方式、工作單位等信息;。
(2)借款人與售房人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可能或者已經被確認無效、解除、撤銷;。
(3)售房人無法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按時交付房屋或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
(4)借款人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或因違法行為涉入刑事案件;。
(5)出現其他不利于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7.10借款人實施下列行為,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經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可以參與實施:
(2)借款人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7.11借款人不以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不從事損害貸款人利益的其他行為。
7.12借款人同意接收貸款人通過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電子渠道發送的與借款相關的信息服務及相關通知。借款人如遇手機、手機號碼或電子郵箱等變更、暫停、遺失、被盜等情況,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以免借款信息泄露。若未來中國農業銀行決定對信息服務收取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執行。
7.13貸款人在辦理本合同項下相關業務及履行風險管理程序時,可根據需要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打印、保存和使用借款人和擔保人的信用報告、個人信息和包括信貸信息在內的信用信息;可按照有關規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借款人和擔保人本人個人信息和包括信貸信息在內的信用信息。
7.14借款人需要轉讓所購房產的,應事先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貸款人同意轉讓的,所得款項首先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7.15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各方約定行使其他權利、履行其他義務。
第八條合同中止或終止。
本合同簽訂后至借款發放前,若借款人與售房人就所購房屋的權屬、質量等問題發生糾紛,或者出現可能導致借款人還款能力惡化的事項,貸款人有權決定中止本合同的履行或終止本合同。
擔保。
第九條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債權的擔保方式見第三十一條。
9.1保證。
9.1.1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貸款人承擔連帶責任。
9.1.2保證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借款人和保證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9.1.3保證期間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期限變更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期限變更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本合同項下債務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9.1.4保證人聲明、保證和承諾:
(1)已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要的授權;。
(4)發生以下事件時,保證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保證人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動;保證人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或因違法行為涉入刑事案件;出現本合同21.2約定的重大不利情形;借款人與售房人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可能或者已經被確認無效、解除、撤銷;出現其他不利于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7)保證人變更主體資格、資本結構、經營體制,或者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者以其主要資產為自身或者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的,保證人應提前十五日通知貸款人,在征得貸款人同意后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擔保或采取相應債權保全措施。
(8)本合同項下借款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貸款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貸款人已經選擇某一擔保方式/擔保人/擔保物來實現債權的,也可同時主張通過其他擔保方式/擔保人/擔保物來實現全部或部分債權。
償全部到期債務的,保證人同意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貸款人確定,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9.1.5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保證人支付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權的,貸款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者費用。
(1)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按約定足額清償債務;。
(2)貸款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借款;。
(3)保證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4)保證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5)借款人、保證人違反本合同項下聲明、保證、承諾或義務;;。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或嚴重危害貸款人權利的情形。
9.2抵押。
9.2.1抵押人與抵押物共有人同意以本合同第三十二條所列財產擔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借款人和抵押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處置費、過戶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若本合同第三十二條約定抵押房地產的權屬證書尚未辦妥,則“房地產權屬證書編號”等尚不能確定內容在本合同簽訂時不需填寫。
9.2.2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分離物、加工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或權利。
9.2.3抵押人聲明、保證與承諾:
(1)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物可依法流通或轉讓;。
(4)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5)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6)抵押人發生或知悉7.9和9.1.4(4)所列事件時,將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7)抵押人已充分認識和理解利率風險,并承諾承擔因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變動而增加的擔保責任。
9.2.4抵押物占管。
9.2.4.1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抵押物,貸款人有權對此進行監督檢查。
9.2.4.2抵押期間,抵押人對抵押物作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需經貸款人書面同意;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9.2.4.3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征用等,貸款人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9.2.4.4抵押期間,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9.2.5抵押(預告)登記。
9.2.5.1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三十二條所述財產設立抵押,抵押人、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約定的期限內協助配合貸款人按相關登記管理機構規定辦妥以貸款人為抵押權人的抵押(預告)登記。抵押人、借款人的協助配合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3)按貸款人通知時間到登記管理機構辦公場所辦理登記。
9.2.5.2抵押物的預告登記證明、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或其他權利證書由貸款人持有。預告登記后,自抵押物權利證書辦妥之日起,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在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約定期限內申請辦理抵押登記。
9.2.5.3借款人/抵押人同意在抵押物辦妥房屋權屬證書前,將所持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正本交由貸款人保管;同意在辦妥抵押物房屋權屬證書后,辦妥抵押登記前,將房屋權屬證書及所持有商品房買賣合同正本交由貸款人保管。
9.2.6抵押權轉讓。
貸款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不轉讓相應的抵押權。貸款人轉讓抵押權的,抵押人應當協助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9.2.7抵押權的實現。
清償所擔保的全部債權的,貸款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者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
(1)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按約定足額清償債務;。
(2)貸款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借款;。
(3)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4)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5)擔保期間,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6)擔保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借款人、抵押人違反本合同項下聲明、保證、承諾或義務;。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或嚴重危害貸款人權利的情形。
9.2.7.2本合同項下借款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物的擔保人的(含借款人提供物的擔保),貸款人有權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擔保物行使擔保物權。貸款人已經選擇某一擔保方式/擔保人/擔保物來實現債權的,也可同時主張通過其他擔保方式/擔保人/擔保物來實現全部或部分債權。
9.2.7.3抵押人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一個或數個債務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債務人)與抵押權人之間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數筆債務提供擔保,且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抵押權人確定,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9.2.8關于抵押房屋拆遷的特別約定。
10.2.8.1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屋發生拆遷、征收或類似情形(以下統稱“拆遷”),借款人、抵押人應在知悉拆遷消息后的10日內通知貸款人。
9.2.8.2若拆遷采用產權調換補償形式,借款人、抵押人應與貸款人協商提前清償債務,或以拆遷調換的房屋繼續為借款設定抵押并簽訂相關協議,配合貸款人為調換房屋辦理預告登記和抵押登記。在新抵押登記辦理完成前,借款人、抵押人應當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
9.2.8.3若拆遷采用貨幣補償形式,貸款人有權就獲得的拆遷補償款優先受償;借款履行期未屆滿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要求抵押人將拆遷補償款通過開立保證金專戶或存單等形式為債務提供擔保并簽訂相關協議。
9.2.8.4借款人、抵押人違反本條承諾或約定的,應按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數額的一定比例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具體比例見本合同第三十四條,同時貸款人有權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抵押人和抵押物共有人履行擔保責任。
9.3階段性保證擔保+抵押。
借款人以本合同第三十二條約定房產做抵押的,由第三十一條約定的階段性保證人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除階段性保證人按第三十五條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外,其他有關保證和抵押的約定按9.1、9.2約定執行。
違約責任。
第十條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11.1借款人未按雙方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本金的,貸款人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伍拾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調整。
的借款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壹佰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借款人不配合貸款人核查貸款用途或違約使用之日無法查明的,從貸款發放之日起計收罰息。在此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調整。
11.3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應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內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違約使用罰息)和借款逾期后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罰息和違約使用罰息)。借款期內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內按合同約定借款執行利率計算復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計算復利;逾期借款的應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計算復利。
11.4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限期糾正違約行為、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有權提前行使擔保權,有權宣布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并有權在遭受損失時要求借款人、擔保人全額賠償。
(1)借款人未按約定提供用途證明,或提供虛假用途證明,或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未按約定按期足額償還借款;。
(3)借款人、擔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
(4)借款人、擔保人聲明不實或違反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保證或承諾;。
(6)借款人、擔保人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或發生其他影響貸款人債權或擔保權實現的情形。11.5如借款人對其家庭范圍內房產套數聲明不實,貸款人有權依借款實際發放日的法律法規規定,對本合同項下借款適用的利率進行調整,該調整自借款發放之日起生效,并無需另行通知借款人。貸款人有權同時采取以下措施:
(2)向借款人追繳應付未付借款利息。應付未付利息金額為,依調整后的借款利率計算,借款人在已履行的合同期限內應付利息金額與已付利息金額的差額。
11.6非因貸款人原因造成房地產權屬證書未在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約定的期限內辦妥,或以貸款人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申請未在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約定的期限內提出,或貸款人為抵押權人的抵押預告登記未在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約定的期限內辦妥的,借款人、抵押人應自約定的期限屆滿次日起,對借款剩余本金按每日萬分之伍的比例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貸款人有權直接從借款人在中國農業銀行各機構開立的賬戶中扣收上述違約金,并有權采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宣布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11.7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聲明與保證或其他約定,造成貸款人損失的,應給予全額賠償。
11.8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擔保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