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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員工持股計劃的利與弊(實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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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員工持股計劃的利與弊(實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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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流逝得如此之快,我們的工作又邁入新的階段,請一起努力,寫一份計劃吧。我們在制定計劃時需要考慮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并保持靈活性和適應性。以下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質的計劃書范文,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員工持股計劃的利與弊篇一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推進預防和解決建設施工領域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省廳擬定了《關于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勞務實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請你們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認真討論,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并于20xx年11月5日前書面反饋省廳建筑業處(傳真:0591-87616918,電子郵箱:)。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xx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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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為doc格式。

員工持股計劃的利與弊篇二

第一條 為規范蕪湖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信科技”或“公司”)員工持股計劃(下以簡稱“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或“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關于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開戶的有關問題的通知》、《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登記結算業務指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蕪湖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公司設立員工持股計劃的目的

(一)實現股東、公司和員工利益的一致,維護股東權益,為股東帶來持續回報;

(三) 倡導公司與員工共同發展的理念,有效調動管理者和公司員工的積極性,吸引和保留優秀管理人才和業務骨干,兼顧公司長遠發展。

第三條 員工持股計劃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依法合規原則

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程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實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

(二)自愿參與原則

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遵循公司自主決定,員工自愿參加原則,公司不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加本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參加對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標準,并經董事會、監事會確認。

(三)風險自擔原則

員工持股計劃參與人盈虧自負,風險自擔,與其他投資者權益平等。

第四條 概述

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對象均為與公司及下屬子公司簽署《勞動合同》,在公司或下屬子公司領取薪酬的在職員工(以下簡稱“公司員工”),資金來源為員工自籌資金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股票來源為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包括但不限于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法律法規許可的方式。

第五條 參加對象

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總人數不超過600人,包括公司及下屬子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獨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含中層管理人員)及骨干員工,其中:

1、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共13人,合計認購本員工持

股計劃份額不超過8300萬份,合計認購份額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總份額比例為27.67%。

2、其他參加對象為公司及下屬子公司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含中層管理人員)以及骨干員工合計認購本員工持股計劃份額不超過21700萬份,合計認購份額占本員工持股計劃總份額比例為72.33%。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他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含中層管理人員)以及骨干員工的認繳份額比例具體如下:

序號 持有人 認繳份額(萬份)合計占本員工持股計劃籌集資金總額比例1 董監高認購份額合計(陳奇、高前文、 8300 27.67%張兵、陳夕林、許沭華、廉健、陳偉達、朱立祥、潘治、廖斌、何晏兵、鄭建軍、鄒蓁)

合計 30000.00 100%

第六條 資金來源

資金來源為員工自籌資金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第七條 股票來源

股票來源為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包括但不限于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法律法規許可的方式。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總數不包括員工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前獲得的股份、通過二級市場自行購買的股份及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股份。

第八條 資金繳納期

參加對象應根據《蕪湖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認購協議書》相關約定足額繳納認購資金。未按繳款時間足額繳款的,自動喪失認購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未繳足份額的權利。

第九條 鎖定期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購買所獲標的股票的鎖定期為12個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筆買入過戶至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名下之日起計算。

第十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

本員工持股計劃由公司自行管理,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具體管理事宜。公司董事會負責擬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辦理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其他相關事宜。

管理委員會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與本員工持股計劃相關的文件規定管理員工持股計劃資產,并維護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安全,避免產生公司其他股東與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之間潛在的利益沖突。

在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間,管理委員會可聘請相關專業機構為員工持股計劃提供管理、咨詢等服務。

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內部管理權力機構為持有人會議;員工持股計劃設管理委員會,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根據持有人會議的授權行使員工持股計劃所持公司股票對應的股東權利。

參加對象實際繳納出資認購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份額的,成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每份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具有同等權益。

第十一條 持有人權利

持有人享有如下權利:

(一) 按持有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享有員工持股計劃資產的權益;

(二) 依照本員工持股計劃規定參加持有人會議,就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三) 享有相關法律、法規或本員工持股計劃規定的持有人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持有人義務

持有人應當承擔如下義務:

(一)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的規定;

(三)按持有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承擔員工持股計劃投資的風險;

(四)遵守生效的持有人會議決議;

(五)承擔相關法律、法規或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規定的持有人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持有人會議

1、持有人會議的職權

持有人會議由全體持有人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權參加持有人會議,并按各自所持有的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行使表決權。持有人可以親自出席持有人會議并表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并表決。持有人會議行使如下職權:

(1) 選舉、罷免管理委員會委員;

(2) 審議批準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和終止;

(3) 審議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公司以配股、增發、可轉債等方式融資時,決定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是否參與該等融資,并審議管理委員會提交的參與方案。

(4) 授權管理委員會監督本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

(5) 授權管理委員會行使本員工持股計劃資產所對應的股東權利;

(6) 授權管理委員會行使本員工持股計劃資產管理職責;

(7) 修訂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辦法;

(8) 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員工持股計劃(草案)》規定的或者管理委員會認為需要召開持有人會議審議的其他事項。

2、持有人會議的召集和召開

(1) 首次持有人會議由公司董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會議由管理委員會負責召集,管理委員會主任主持。管理委員會主任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員會委員負責主持。

(2) 公司董事會提出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方案;管理委員會委員發生離職、連續三個月不能履行職務等不適合擔任管理委員會委員的情形;或者出現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規定的需要持有人會議審議的其他事項的,應當召開持有人代表會議。

(3) 召開持有人代表會議,會議召集人應提前5日發出會議通知,會議通知通過直接送達、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給全體持有人。會議通知應當至少包括會議的時間、地點、方式,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發出通知的日期。書面會議通知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的時間、地點:

3.擬審議的事項(會議提案);

5.會議表決所需的會議材料;

7.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口頭會議通知至少應包括上述第1、2項內容以及情況緊急需要盡快召開持有人會議的說明。

3、持有人會議的表決

(1)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每1元出資額認購1計劃份額,每1計劃份額有一票表決權,持有人以其持有的有表決權的計劃份額行使表決權。

(2) 每項提案應當經過充分討論及審議后表決,并形成會議決議;主持人可以決定逐項表決議案,也可以決定在會議全部提案討論完畢后一并提請與會持有人進行表決;經主持人決定,可以采用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主持人應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持有人會議采取通訊方式開會和進行表決的方式、表決意見的寄交方式。

(3) 持有人的表決意向分為同意、反對和棄權。與會持有人應當從上述意向中選擇其一,未填、錯填、多填、字跡無法辨認的表決票或未投的表決票均視為投票人放棄表決權利,其所持份額的表決結果應計為棄權。持有人在會議主持人宣布表決結果后或者規定的表決時限結束后進行表決的,其表決情況不予統計。

(4) 持有人會議應當推舉兩名持有人參加計票和監票,以現場方式召開持有人會議的,會議主持人應當當場宣布現場表決統計結果。每項議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半數以上份額同意后通過(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額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會議的有效決議。

(5)會議主持人負責安排對持有人會議做好記錄。

第十四條 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

員工持股計劃設管理委員會,對員工持股計劃負責,是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監督管理機構。管理委員會由5名委員組成,設管理委員會主任1人。管理委員會委員均由持有人會議選舉產生,經出席會議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管理委員會主任由管理委員會以全體委員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1、管理委員會任期管理委員會的任期與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限一致。

2、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

(1)候選人征集。持有人會議召集人應在會議召開前5日向全體持有人發出會議通知。首次持有人會議的議案為征集并選舉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委員。會議通知中說明在規定期限內征集管理委員會委員提名。該提名的征集至會議召開前1天截止。

單獨或合計持有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份額10%以上的持有人有權提名一名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應為持有人。經單獨或合計持有10%及以上份額的持有人簽署的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提名函應以書面形式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給召集人。

(2)召開會議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的持有人會議按照持有人會議規則召開。會議開始前,召集人應當公布征集到的全部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提名名單,以及有效提名情況。持有人所持每1計劃份額有1票表決權。持有人會議推選二名持有人計票和監票。管理委員會候選人按得票多少等額依次確認當選管理委員會委員。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履職期限自當選之日起至員工持股計劃終止,管理委員會委員發生變動時,由持有人會議重新選舉。

3、管理委員會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的規定,對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及全體持有人負有下列忠實義務:

(1) 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員工持股計劃的財產;

(2) 不得挪用員工持股計劃資金;

(5) 不得利用其職權損害員工持股計劃得益;

(6) 不得擅自披露與員工持股計劃相關的商業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義務。管理委員會委員違反忠實義務給員工持股計劃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管理委員會的職權

管理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1) 根據《管理辦法》規定負責召集持有人會議,執行持有人會議的決議;

(2) 代表全體持有人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

(3) 代表全體持有人行使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股份的股東權利;

(4) 代表員工持股計劃對外簽署相關協議、合同;

(5) 管理員工持股計劃利益分配;

(6) 決策員工持股計劃棄購份額、強制轉讓份額的歸屬;

(7) 辦理員工持股計劃份額繼承登記;

(8) 負責員工持股計劃的減持安排;

(9) 持有人會議授權的其他職責。

5、管理委員會主任的職權

管理委員會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會議和管理委員會會議;

(2)督促、檢查持有人會議、管理委員會決議的執行;

(3)管理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6、管理委員會會議的召開

(1)管理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會議,由管理委員會主任召集,于會議召開5日以前通知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對表決事項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訊方式召開和表決。

(2)代表1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員會委員,可以提議召開管理委員會臨時會議。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自接到提議后5日內,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員會會議。

(3)管理委員會召開臨時管理委員會會議應在會議召開前3日以前以當面告知、電話、郵件、傳真、短信等方式通知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時間和地點;

2)事由及議題;

3)發出通知的日期。

行一人一票制。

(5)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由管理委員會委員本人出席;管理委員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員會委員代為出席,代為出席會議的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權利。管理委員會委員未出席管理委員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6)管理委員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五條 員工持股計劃賬戶

管理委員會根據《指導意見》、《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登記結算業務指引》的規定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開立證券賬戶、資金賬戶及其他相關賬戶。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證券賬戶與資金賬戶名稱為“蕪湖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并根據實際情況開立資金托管等相關賬戶。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賬戶只能由管理委員會使用,不得轉托管或轉指定。公司及管理委員會不得將專用賬戶以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

第十六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由如下資產構成:

(一) 本員工持股計劃成立時認購人投入的現金資產用以認購長信科技股票,本員工持股計劃認購長信科技股票金額不超過30000萬元。

(二) 本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資金為委托財產,獨立于公司的固有財產。公司不得將本員工持股計劃資產委托歸入其固有財產。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本員工持股計劃資產。

(三) 資產構成

1、長信科技股票;

2、現金存款和應計利息;

3、資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資產。

第十七條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權益的處置辦法

1、在存續期之內,持有人所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經管理委員會同意后可以在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其他持有人之間(或者:具備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資格且同意受讓的受讓人)進行轉讓。

2、在鎖定期內,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不進行收益分配。

3、在鎖定期內,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時,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鎖定,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票的解鎖期與相對應股票相同。公司發生派息時,員工持股計劃因持有公司股份而獲得的現金股利在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不進行分配。

第十八條 員工所持員工持股計劃份額的處置辦法

1、在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除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另有規定,或經持有人會議審議通過,持有人所持有的持股計劃份額不得主動轉讓、退出、用于抵押或質押、擔保或償還債務。

2、持有人所持權益不作變更的情形

(1)職務變更存續期內,持有人職務變動但仍符合參與條件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作變更。

(2)喪失勞動能力存續期內,持有人喪失勞動能力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作變更。

(3)退休存續期內,持有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作變更。

(4)死亡存續期內,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作變更,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并繼續享有;該等繼承人不受需具備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資格的限制。

(5)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在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經管理委員會審議決定可以取消該持有人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資格,并將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按當日凈值或者持有人所持有份額的認購成本價孰低者強制轉讓給管理委員會指定的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其他持有人(或者:具備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資格且同意受讓的受讓人),由受讓人向上述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人員支付轉讓價款。

離職時,必須先辦理持股轉讓,再辦理離職手續。

(5)持有人未經公司或子公司同意,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持有人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當日。

(6)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員工持股計劃期滿后股份的處置辦法

當員工持股計劃鎖定期屆滿后,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資產均為貨幣性資產時,經持有人會議及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員工持股計劃即可終止。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屆滿前1個月,如持有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額同意,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可以延長。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滿不延長的,存續期屆滿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額進行分配。

第二十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為24個月,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員工持股計劃之日起計算,本員工持股計劃在存續期屆滿時如未展期則自動終止,經持有人代表會議決議同意的,可以提前終止。如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對標的股票的轉讓做出限制性規定,導致標的股票無法在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屆滿前全部變現的,或因股票流動性不足等市場原因導致標的股票未在存續期屆滿前全部變現的,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限可在經持有人代表會議和董事會通過后相應延長。

第二十一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

在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內,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須經出席持有人代表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方可實施。

第二十二條 員工持股計劃的終止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在下列情形下將自行終止:

(二) 本員工持股計劃鎖定期滿后,當持有的資產均為貨幣性資金時,本員工持股計劃可提前終止。

第二十三條 公司實施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財務、會計處理及其稅收等問題,按有

關財務制度、會計準則、稅務制度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蕪湖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xx年 1月 18日

員工持股計劃的利與弊篇三

第一條為規范蕪湖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信科技”或“公司”)員工持股計劃(下以簡稱“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或“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關于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開戶的有關問題的通知》、《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登記結算業務指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蕪湖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實現股東、公司和員工利益的一致,維護股東權益,為股東帶來持續回報;

(三)倡導公司與員工共同發展的理念,有效調動管理者和公司員工的積極性,吸引和保留優秀管理人才和業務骨干,兼顧公司長遠發展。

(一)依法合規原則。

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程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實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

(二)自愿參與原則。

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遵循公司自主決定,員工自愿參加原則,公司不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加本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參加對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標準,并經董事會、監事會確認。

(三)風險自擔原則。

員工持股計劃參與人盈虧自負,風險自擔,與其他投資者權益平等。

第四條概述。

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對象均為與公司及下屬子公司簽署《勞動合同》,在公司或下屬子公司領取薪酬的在職員工(以下簡稱“公司員工”),資金來源為員工自籌資金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股票來源為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包括但不限于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法律法規許可的方式。

第五條參加對象。

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總人數不超過600人,包括公司及下屬子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獨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含中層管理人員)及骨干員工,其中:

1、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共13人,合計認購本員工持。

股計劃份額不超過8300萬份,合計認購份額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總份額比例為27.67%。

2、其他參加對象為公司及下屬子公司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含中層管理人員)以及骨干員工合計認購本員工持股計劃份額不超過21700萬份,合計認購份額占本員工持股計劃總份額比例為72.33%。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他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含中層管理人員)以及骨干員工的認繳份額比例具體如下:

序號持有人認繳份額(萬份)合計占本員工持股計劃籌集資金總額比例1董監高認購份額合計(陳奇、高前文、830027.67%張兵、陳夕林、許沭華、廉健、陳偉達、朱立祥、潘治、廖斌、何晏兵、鄭建軍、鄒蓁)。

合計30000.00100%。

第六條資金來源。

資金來源為員工自籌資金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第七條股票來源。

股票來源為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包括但不限于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法律法規許可的方式。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總數不包括員工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前獲得的股份、通過二級市場自行購買的股份及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股份。

第八條資金繳納期。

參加對象應根據《蕪湖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認購協議書》相關約定足額繳納認購資金。未按繳款時間足額繳款的,自動喪失認購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未繳足份額的權利。

第九條鎖定期。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購買所獲標的股票的鎖定期為12個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筆買入過戶至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名下之日起計算。

本員工持股計劃由公司自行管理,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具體管理事宜。公司董事會負責擬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辦理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其他相關事宜。

管理委員會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與本員工持股計劃相關的文件規定管理員工持股計劃資產,并維護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安全,避免產生公司其他股東與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之間潛在的利益沖突。

在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間,管理委員會可聘請相關專業機構為員工持股計劃提供管理、咨詢等服務。

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內部管理權力機構為持有人會議;員工持股計劃設管理委員會,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根據持有人會議的授權行使員工持股計劃所持公司股票對應的股東權利。

參加對象實際繳納出資認購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份額的,成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每份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具有同等權益。

第十一條持有人權利。

持有人享有如下權利:

(一)按持有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享有員工持股計劃資產的權益;

(二)依照本員工持股計劃規定參加持有人會議,就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三)享有相關法律、法規或本員工持股計劃規定的持有人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持有人義務。

持有人應當承擔如下義務:

(一)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的規定;

(三)按持有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承擔員工持股計劃投資的風險;

(四)遵守生效的持有人會議決議;

(五)承擔相關法律、法規或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規定的持有人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持有人會議。

1、持有人會議的職權。

持有人會議由全體持有人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權參加持有人會議,并按各自所持有的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行使表決權。持有人可以親自出席持有人會議并表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并表決。持有人會議行使如下職權:

(1)選舉、罷免管理委員會委員;

(3)審議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公司以配股、增發、可轉債等方式融資時,決定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是否參與該等融資,并審議管理委員會提交的參與方案。

(4)授權管理委員會監督本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

(5)授權管理委員會行使本員工持股計劃資產所對應的股東權利;

(8)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員工持股計劃(草案)》規定的或者管理委員會認為需要召開持有人會議審議的其他事項。

2、持有人會議的召集和召開。

(1)首次持有人會議由公司董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會議由管理委員會負責召集,管理委員會主任主持。管理委員會主任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員會委員負責主持。

(2)公司董事會提出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方案;管理委員會委員發生離職、連續三個月不能履行職務等不適合擔任管理委員會委員的情形;或者出現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規定的需要持有人會議審議的其他事項的,應當召開持有人代表會議。

(3)召開持有人代表會議,會議召集人應提前5日發出會議通知,會議通知通過直接送達、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給全體持有人。會議通知應當至少包括會議的時間、地點、方式,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發出通知的日期。書面會議通知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會議的時間、地點:

擬審議的事項(會議提案);

會議表決所需的會議材料;

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口頭會議通知至少應包括上述第、項內容以及情況緊急需要盡快召開持有人會議的說明。

3、持有人會議的表決。

(1)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每1元出資額認購1計劃份額,每1計劃份額有一票表決權,持有人以其持有的有表決權的計劃份額行使表決權。

(2)每項提案應當經過充分討論及審議后表決,并形成會議決議;主持人可以決定逐項表決議案,也可以決定在會議全部提案討論完畢后一并提請與會持有人進行表決;經主持人決定,可以采用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主持人應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持有人會議采取通訊方式開會和進行表決的方式、表決意見的寄交方式。

(3)持有人的表決意向分為同意、反對和棄權。與會持有人應當從上述意向中選擇其一,未填、錯填、多填、字跡無法辨認的表決票或未投的表決票均視為投票人放棄表決權利,其所持份額的表決結果應計為棄權。持有人在會議主持人宣布表決結果后或者規定的表決時限結束后進行表決的,其表決情況不予統計。

(4)持有人會議應當推舉兩名持有人參加計票和監票,以現場方式召開持有人會議的,會議主持人應當當場宣布現場表決統計結果。每項議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半數以上份額同意后通過(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額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會議的有效決議。

(5)會議主持人負責安排對持有人會議做好記錄。

員工持股計劃設管理委員會,對員工持股計劃負責,是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監督管理機構。管理委員會由5名委員組成,設管理委員會主任1人。管理委員會委員均由持有人會議選舉產生,經出席會議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管理委員會主任由管理委員會以全體委員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1、管理委員會任期管理委員會的任期與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限一致。

2、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

(1)候選人征集。持有人會議召集人應在會議召開前5日向全體持有人發出會議通知。首次持有人會議的議案為征集并選舉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委員。會議通知中說明在規定期限內征集管理委員會委員提名。該提名的征集至會議召開前1天截止。

單獨或合計持有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份額10%以上的持有人有權提名一名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應為持有人。經單獨或合計持有10%及以上份額的持有人簽署的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提名函應以書面形式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給召集人。

(2)召開會議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的持有人會議按照持有人會議規則召開。會議開始前,召集人應當公布征集到的全部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提名名單,以及有效提名情況。持有人所持每1計劃份額有1票表決權。持有人會議推選二名持有人計票和監票。管理委員會候選人按得票多少等額依次確認當選管理委員會委員。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履職期限自當選之日起至員工持股計劃終止,管理委員會委員發生變動時,由持有人會議重新選舉。

3、管理委員會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的規定,對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及全體持有人負有下列忠實義務:

(1)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員工持股計劃的財產;

(7)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義務。管理委員會委員違反忠實義務給員工持股計劃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管理委員會的職權。

管理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1)根據《管理辦法》規定負責召集持有人會議,執行持有人會議的決議;

(3)代表全體持有人行使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股份的股東權利;

(4)代表員工持股計劃對外簽署相關協議、合同;

(9)持有人會議授權的其他職責。

5、管理委員會主任的職權。

管理委員會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會議和管理委員會會議;

(2)督促、檢查持有人會議、管理委員會決議的執行;

(3)管理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6、管理委員會會議的召開。

(1)管理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會議,由管理委員會主任召集,于會議召開5日以前通知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對表決事項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訊方式召開和表決。

(2)代表1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員會委員,可以提議召開管理委員會臨時會議。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自接到提議后5日內,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員會會議。

(3)管理委員會召開臨時管理委員會會議應在會議召開前3日以前以當面告知、電話、郵件、傳真、短信等方式通知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時間和地點;

2)事由及議題;

3)發出通知的日期。

行一人一票制。

(5)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由管理委員會委員本人出席;管理委員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員會委員代為出席,代為出席會議的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權利。管理委員會委員未出席管理委員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6)管理委員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管理委員會根據《指導意見》、《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登記結算業務指引》的規定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開立證券賬戶、資金賬戶及其他相關賬戶。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證券賬戶與資金賬戶名稱為“蕪湖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并根據實際情況開立資金托管等相關賬戶。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賬戶只能由管理委員會使用,不得轉托管或轉指定。公司及管理委員會不得將專用賬戶以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

(一)本員工持股計劃成立時認購人投入的現金資產用以認購長信科技股票,本員工持股計劃認購長信科技股票金額不超過30000萬元。

(二)本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資金為委托財產,獨立于公司的固有財產。公司不得將本員工持股計劃資產委托歸入其固有財產。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本員工持股計劃資產。

(三)資產構成。

1、長信科技股票;

2、現金存款和應計利息;

3、資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資產。

1、在存續期之內,持有人所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經管理委員會同意后可以在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其他持有人之間(或者:具備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資格且同意受讓的受讓人)進行轉讓。

3、在鎖定期內,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時,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鎖定,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票的解鎖期與相對應股票相同。公司發生派息時,員工持股計劃因持有公司股份而獲得的現金股利在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不進行分配。

1、在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除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另有規定,或經持有人會議審議通過,持有人所持有的持股計劃份額不得主動轉讓、退出、用于抵押或質押、擔保或償還債務。

2、持有人所持權益不作變更的情形。

(1)職務變更存續期內,持有人職務變動但仍符合參與條件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作變更。

(2)喪失勞動能力存續期內,持有人喪失勞動能力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作變更。

(3)退休存續期內,持有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作變更。

(4)死亡存續期內,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作變更,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并繼續享有;該等繼承人不受需具備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資格的限制。

(5)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在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經管理委員會審議決定可以取消該持有人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資格,并將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按當日凈值或者持有人所持有份額的認購成本價孰低者強制轉讓給管理委員會指定的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其他持有人(或者:具備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資格且同意受讓的受讓人),由受讓人向上述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人員支付轉讓價款。

離職時,必須先辦理持股轉讓,再辦理離職手續。

(5)持有人未經公司或子公司同意,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持有人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當日。

(6)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當員工持股計劃鎖定期屆滿后,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資產均為貨幣性資產時,經持有人會議及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員工持股計劃即可終止。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屆滿前1個月,如持有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額同意,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可以延長。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滿不延長的,存續期屆滿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額進行分配。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為24個月,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員工持股計劃之日起計算,本員工持股計劃在存續期屆滿時如未展期則自動終止,經持有人代表會議決議同意的,可以提前終止。如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對標的股票的轉讓做出限制性規定,導致標的股票無法在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屆滿前全部變現的,或因股票流動性不足等市場原因導致標的股票未在存續期屆滿前全部變現的,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限可在經持有人代表會議和董事會通過后相應延長。

在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內,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須經出席持有人代表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方可實施。

(二)本員工持股計劃鎖定期滿后,當持有的資產均為貨幣性資金時,本員工持股計劃可提前終止。

第二十三條公司實施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財務、會計處理及其稅收等問題,按有。

關財務制度、會計準則、稅務制度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蕪湖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xx年1月18日。

員工持股計劃的利與弊篇四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x年3月24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于x年4月18日召開x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及摘要的議案》及相關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分別于x年3月28日、x年4月19日刊登于《證券時報》、網的相關公告。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7號:員工持股計劃》的相關要求,現將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止x年6月16日,“西藏信托-萊沃35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已通過二級市場購買的方式累計購買公司股票12,225,429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62%,成交金額為人民幣216,873,378.36元,成交均價為17.74元/股。

公司將持續關注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進展情況,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深圳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x年六月十七日。

員工持股計劃的利與弊篇五

第一條為規范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拓維信息”或“公司”)20xx年度員工持股計劃(非公開發行方式認購)(以下簡稱“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于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開戶的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度員工持股計劃(草案)(非公開發行方式認購)》(以下簡稱“《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之規定,特制定本細則。

1、依法合規原則。

公司實施本員工持股計劃,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程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實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

2、自愿參與原則。

公司實施本員工持股計劃遵循公司自主決定、員工自愿參加的原則,公司不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

3、風險自擔原則。

本員工持股計劃參加對象盈虧自負,風險自擔,與其他投資者權益平等。

員工持股計劃參加對象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標準,并經董事會確認、監事會核實。

1、董事會下設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征求員工意見后提交董事會審議。

2、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簽署《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度員工持股計劃認購書》。

3、董事會審議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獨立董事應當就對本員工持股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是否存在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發表獨立意見。

4、公司監事會負責對持有人名單進行核實,并對本員工持股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是否存在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發表意見。

5、公司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本員工持股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

6、董事會審議通過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后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董事會決議、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獨立董事及監事會意見等。

7、公司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并在召開股東大會前公告法律意見書。

8、召開股東大會審議員工持股計劃。股東大會將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投票。公司將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向公司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股東可以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

9、本員工持股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本員工持股計劃即可以實施。

本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系依據《公司法》、《證券法》、《管理暫行辦法》、《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而確定。公司員工按照自愿參與、依法合規、風險自擔、資金自籌的。原則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

1、本員工持股計劃參加對象應與公司或者公司控股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在公司或者控股公司領取薪酬。

(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上市公司控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員工。

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員工,其中:

2、其他參加對象為上市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員工,合計認購本員工持股計劃份額不超過10,230份,合計認購份額占員工持股計劃總份額比例約96.06%。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員工的認繳份額比例具體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董事會可根據員工實際繳款情況對參加對象名單及其認購份額進行調整,參加對象的最終人數、名單以及認購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以員工實際繳款情況確定。

公司監事會將對有資格參與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名單予以核實。

第五條資金來源與股票來源。

1、本員工持股計劃設立時的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74,660,000元,資金來源為員工合法薪酬、自籌資金等合法的途徑。

2、本員工持股計劃分為10,650份,每份金額16,400元。單個員工的認購金額起點為16,400元,認購總金額應為16,400元的整數倍。

3、參加對象應在中國證監會批準本次非公開發行后,根據公司付款指示足額繳納認購資金。未按繳款時間足額繳款的,自動喪失認購本員工持股計劃未繳足份額的權利。

1、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來源為認購本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配套融資中的非公開發行的股票。

2、本員工持股計劃認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74,660,000元,認購股份不超過10,650,000股,本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所對應股票總數不超過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后股本總額的1.91%;公司全部有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總數量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單個員工所獲股份權益對應的股票總數量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三)標的股票的價格。

1、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募集配套資金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價格為16.40元/股,該發行價格不低于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90%。因此,本員工持股計劃認購標的股票的價格為16.40元/股。

2、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除權、除息的,本次發行價格將進行相應調整。

1、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為48個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標的股票登記至本員工持股計劃名下之日起算。

2、上市公司應當在員工持股計劃屆滿前6個月公告到期計劃持有的股票數量。

3、如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對標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導致標的股票無法在存續期屆滿前全部變現的,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限相應延期。延長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限的,應經公司董事會和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會議同意。

存續期內,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

3、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屆滿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則在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屆滿前3個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額同意,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可以延長。

1、本員工持股計劃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鎖定期為36個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標的股票登記至本員工持股計劃名下之日起算。

2、本員工持股計劃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資本公積轉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應遵守上述股份鎖定安排。

第七條管理模式。

1、本員工持股計劃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會議授權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負責員工持股計劃的具體管理事宜。本員工持股計劃由上市公司自行管理,不會發生管理費用。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全部用于參與拓維信息本次非公開發行,本次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鎖定期為36個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標的股票登記至本員工持股計劃名下之日起算。本員工持股計劃通過持有人會議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由管理委員會根據本員工持股計劃規定履行員工持股計劃日常管理職責、代表員工持股計劃行使股東權利等職權。員工持股計劃管理細則對管理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明確的約定,風險防范和隔離措施充分。

2、管理委員會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以及本細則管理員工持股計劃資產,并維護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安全。

3、管理委員會對本計劃資產進行管理,管理期限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通過員工持股計劃之日起至員工持股計劃所持股票全部出售且資產分配完畢并辦理完畢本計劃注銷之日止。

第八條持有人會議。

1、持有人會議的職權。

持有人會議由全體持有人組成,為本員工持股計劃的權力機構。持有人均有權參加持有人會議,并按持有份額行使表決權。持有人會議行使如下職權:

(1)選舉和罷免管理委員會;

(4)授權管理委員會監督本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

(5)授權管理委員會行使本員工持股計劃資產所對應的股東權利;

(6)授權管理委員會行使本員工持股計劃資產管理職責;

(8)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或《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及本細則規定的持有人會議其他職權。

2、持有人會議的召集和召開。

(1)首次持有人會議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或工會主席負責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會議由管理委員會負責召集,管理委員會主席負責主持;管理委員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員會委員負責主持。

(2)公司董事會提出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方案;管理委員會委員發生離職、連續三個月不能履行職務等不適合擔任管理委員會委員的情形;或者出現《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及本細則規定的需要持有人會議審議的其他事項的,應當召開持有人會議。

(3)召開持有人會議,會議召集人應提前5日發出會議通知,會議通知通過直接送達、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給全體持有人。會議通知應當至少包括會議的時間、地點、方式,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發出通知的日期。

3、持有人會議表決程序。

(1)本員工持股計劃每1元出資額為1計劃份額,每1計劃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2)首先由主持人宣讀提案,經審議后進行表決,并形成會議決議;經主持人決定,可以采用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主持人應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持有人會議采取通訊方式開會和進行表決的方式、表決意見的寄交方式。

(3)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時,按得票多少依次當選;

(5)持有人對提交持有人會議審議的事項發表以下意見之一:同意、反對或棄權。未填、錯填、字跡無法辨認的表決票或未投的表決票均視為投票人放棄表決權利,其所持股份數的表決結果應計為“棄權”。

(6)持有人會議應當推舉兩名持有人代表參加計票和監票。持有人會議主持人應當場宣布表決結果。持有人會議應形成會議記錄。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通過持有人會議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由3名委員組成。管理委員會根據本員工持股計劃規定履行員工持股計劃日常管理職責、代表員工持股計劃行使股東權利等職權。

1、管理委員會的職權。

管理委員會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等規定,行使以下職權:

(1)負責召集持有人會議;

(2)代表全體持有人監督本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體持有人暨本員工持股計劃行使員工持股計劃資產所對應的股東權利;

(6)代表全體持有人暨本員工持股計劃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現金資產;

(7)持有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責。

2、管理委員會的義務。

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的規定,對員工持股計劃負有下列忠實義務:

(1)不得利用職權收納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財產;

(5)不得利用其職權損害本員工持股計劃利益。管理委員會委員違反忠實義務給本員工持股計劃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管理委員會主席。

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設主席一名,由管理委員會全體委員票數過半數以上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持有人會議和召集、主持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會議;

(2)督促、檢查持有人會議、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決議的執行;

4、管理委員會會議。

管理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可不定期召開,由管理委員會主席召集和主持。會議通知于會議召開2日前通知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通知方式可以為:郵件、電話、傳真等。

管理委員會會議應有1/2以上的委員出席方可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會議決議需經管理委員會委員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由委員本人出席。管理委員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的,可書面委托其他委員代為出席。

本員工持股計劃的持有人通過持有人會議選出3名委員組成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為:

(一)發出通知征集候選人。

1、持有人會議召集人應在會議召開前5日向全體持有人發出會議通知。首次持有人會議的議案為征集并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會議通知中說明在規定期限內征集管理委員會委員提名。該提名的征集至會議召開前1天截止。

2、單獨或合計持有份額占公司本員工持股計劃總份額10%及以上的持有人有權提名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為本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

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提名函(單獨或合計持有10%及以上份額的持有人簽署)應以書面形式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給召集人。

(二)召開會議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

1、持有人會議按持有人會議規則召開。

召集人公布征集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結果,及有效征集的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情況。持有人每1元出資為1計劃份額,每1計劃份額有對單個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有1票表決權。

2、持有人會議推選二名持有人計票和監票。管理委員會候選人按得票多少等額依次確認當選管理委員會委員。

3、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履職期限自當選之日起至員工持股計劃終止,管理委員會委員發生變動時,由持有人會議重新選舉。

1、本員工持股計劃成立時認購人投入的現金資產用以認購拓維信息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本員工持股計劃認購拓維信息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金額不超過174,660,000元,認購股份不超過10,650,000股。

2、本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資金為委托財產,獨立于拓維信息的固有財產。拓維信息不得將本員工持股計劃資產委托歸入其固有財產。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本員工持股計劃資產。

3、資產構成。

(1)拓維信息股票。

(2)現金存款和應計利息。

(3)資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資產。

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公司以配股、增發、可轉債等方式融資時,由持有人代表提交持有人會議審議是否參與及資金解決方案。

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放棄因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而間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決權,同時員工持股計劃放棄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決權。

1、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質押、擔保、償還債務。

2、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持有人不得轉讓所持本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亦不得申請退出本員工持股計劃,離職持有人及績效不合格持有人按本條第5款及第6款執行。

3、收益分配標的股票鎖定期內,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時,本員工持股計劃每個會計年度可以進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額占總份額的比例取得收益。

4、現金資產分配標的股票鎖定期屆滿后的存續期內,管理委員會陸續變現本員工持股計劃資產,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額的比例,分配給持有人。

5、離職持有人標的股票存續期內,持有人與拓維信息或其控股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員工,簡稱“離職持有人”。

(1)標的股票鎖定期內的離職持有人,取消其本員工持股計劃持有資格,離職持有人不得取得離職日后的收益分配和現金資產分配,且不得行使份額對應的持有人會議的表決權等持有人權益。

(2)標的股票鎖定期內的離職持有人,按照約定方式退出,可以將其持有的本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份額轉讓給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具備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資格的受讓人。

(3)屬于第十一條第二款持有人喪失勞動能力、退休或死亡情形,以及拓維信息出具書面文件確認離職持有人與拓維信息或其控股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未損害拓維信息利益的,離職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員工持股計劃份額的權益不受本項限制。

(4)標的股票鎖定期屆滿后的存續期內,離職持有人享有離職日前的收益分配和已經賣出標的股票而實現的現金資產分配,離職日后的收益和現金資產分配不得享有。

6、不合格持有人標的股票鎖定期內,持有人應遵循公司的《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及《獎懲制度》,對于業績考核不合格及嚴重違反公司《獎懲制度》的持有人,簡稱“不合格持有人”。

(1)不合格持有人,取消其本員工持股計劃持有資格,不得取得取消持有資格日后的收益分配和現金資產分配,且不得行使份額對應的持有人會議的表決權等持有人權益。

(2)不合格持有人,按照約定方式退出,可以將其持有份額轉讓給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具備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資格的受讓人。

第十四條持有人發生喪失勞動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況的處置辦法。

1、持有人喪失勞動能力的,其持有的本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及權益不受影響。

2、持有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而退休的,按照約定方式退出,可以將其持有的本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份額轉讓給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具備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資格的受讓人。

3、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本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及權益不作變更,由其合法繼承人繼續享有。

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屆滿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本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占總份額的比例分配剩余資產。

1、稅收。

本計劃涉及的各納稅主體應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履行其納稅義務。

2、費用。

(1)證券交易費用。

員工持股計劃應按規定比例在發生投資交易時計提并支付交易手續費、印花稅等。

(2)其他費用。

除交易手續費、印花稅之外的其他費用,由持有人代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應的協議,從員工持股計劃資產中支付。

員工持股計劃的利與弊篇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減持計劃時間已過大半,產控尚未通過任何形式減持我公司股份,仍持有我公司87,744,172股,占公司總股本的6.3%。

一、股東基本情況。

(一)減持股東名稱:產控。

(二)減持股東持有股份的總數量,持股股份的具體來源。

產控持有本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a股87,744,172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6.3%。所持股份為產控于20xx年設立后,xx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注入產控的無限售條件國有股。

(三)減持股東過去十二個月內減持股份的情況。

經江蘇省人民政府(蘇政辦函[]47號)、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產權[]456號)文件批準,x年11月13日,產控將其持有的高科(原xx科技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為高科)31,912,296股股份無償劃轉給高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詳見x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的-052號公告)。

x年9月9日,公司披露《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股份減持計劃公告》:產控計劃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一年內通過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不超過20xx萬股,不超過總股本的1.44%減持價格不低于13.41元(詳見公司-039號公告)。

截止x年6月15日,減持時間已過大半。日前,公司收到產控《回函》,產控仍持有本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a股87,744,172股,尚未通過任何形式減持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x年6月17日。

員工持股計劃的利與弊篇七

我公司與你于20xx年xx月xx日簽訂了勞動合同雙方建立了勞動關系。但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發現你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勞動態度差。并且由于你的`不良行為還給公司造成了損失本公司決定將你辭退終止與你的勞動關系。請你接到本辭退通知后到公司相關部門辦理離職手續本公司將依照勞動法的規定給予你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及相應保險費補償。同時接到本辭退通知后你不得以公司名義再開展任何業務活動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擔。

此致

敬禮

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員工持股計劃的利與弊篇八

為規范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通威股份”)20xx年員工持股計劃(以下簡稱“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以下簡稱“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之規定,特制定《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

第一條基本原則。

(一)依法合規原則。

公司實施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將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相應程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實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內幕交易,實施操縱證券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

(二)自愿參與原則。

公司實施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將遵循公司自主決定,員工自愿參加的原則,公司不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加本次員工持股計劃。

(三)風險自擔原則。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參加對象盈虧自負,風險自擔,與其他投資者權益平等。

(四)員工擇優參與原則。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參加對象需符合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規定的標準,并經公司董事會確認。

第二條參加對象及確定標準。

1、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參加對象應為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工作、領取薪酬,并與公司或公司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

(1)為通威股份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

(2)為通威股份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人員;

(3)為通威股份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的核心骨干員工。

2、參加對象的名單及各參加對象的認購份額由公司總經理擬定,經董事長審核,由董事會批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為參加對象:

(1)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3)最近三年內,因泄露國家或公司機密、貪污、盜竊、侵占、受賄、行。

(4)在公司外直接或間接從事與公司業務存在競爭關系的業務,包括但不。

(5)董事會認定的不能成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情形;

(6)相關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不能成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情形。

4、符合前述標準的員工依照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第二條所規定的原則參加本次員工持股計劃。

股計劃資金賬戶。未按時繳款的,該持有人則喪失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權利。

員工持股計劃通過融資方式籌集的資金,持有人將按其每期歸屬的標的股票權益額度和比例,承擔其相應的融資本金歸還及在融資期限內的融資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融資利息等)。

為36000萬份,信托計劃主要投資范圍為購買和持有標的股票及現金類產品等。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來源為二級市場購買(包括但不限于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法律法規許可的方式。

信托計劃存續期內,優先份額按照預期年化收益率(實際預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終簽訂合同為準)和實際存續天數優先獲得預期固定收益,信托計劃收益分配和終止清算時,優先份額的分配順序位于次級份額之前,次級份額為信托計劃中優先份額的權益實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承諾對信托計劃優先級份額的本金及預期年化收益進行差額補償,并承擔信托計劃項下的補倉義務。

以信托計劃的規模上限90000萬元及20xx年12月14日收盤價11.81元/股測算,信托計劃所能購買和持有的標的股票的上限約為7620.66萬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比例約為1.96%。信托計劃最終持有的股票數量以實際執行情況為準。

公司全部有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

的10%,單個員工所持持股計劃份額(含各期)所對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

股本總額的1%。

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總數不包括員工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

前獲得的股份、通過二級市場自行購買的股份及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股份。

為了公司可持續發展及不斷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的需要,員工持股計劃預留不超過25200萬份的次級份額,由公司董事長劉漢元先生代為持有。該預留份額將主要根據在20xx年、20xx年和20xx年業績考核結果將其分配給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的核心骨干員工。在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將該部分預留份額分配給符合條件的員工。若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屆滿,預留份額未授予完畢,則該剩余預留份額由董事長劉漢元先生自行負責處置。

1、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限為36個月。自本次員工持股計劃通過公司。

股東大會審議之日起算,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在存續期屆滿后自行終止。

2、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應當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員工持股計劃后6個月內,根據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安排完成標的股票的購買。

3、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鎖定期滿后,在員工持股計劃資產均為貨幣性資產時,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可提前終止。

4、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屆滿前2個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

所持2/3以上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本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可以延長。

5、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況,導致信托計劃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無法在存續期上限屆滿前全部變現時,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限可以延長。

1、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法定鎖定期(即信托計劃持有標的股票的鎖定期)。

為12個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筆標的股票登記過戶至信托計劃名下之日起算。

2、法定鎖定期滿后,信托計劃將根據員工持股計劃的安排和當時市場的情況決定賣出股票的時機和數量。

3、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將嚴格遵守市場交易規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信息敏感期不得買賣股票的規定。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設立后的變更,應當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

2、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鎖定期滿后,當員工持股計劃所持資產均為貨。

3、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屆滿前2個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

所持2/3以上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可以提前終止或延長。

為了更好的實施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使得員工利益與公司利益保持一致,針對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公司設定了針對持有人層面的績效考核指標,對持有人個人在20xx年、20xx年、20xx年三年的工作績效做出較為準確、全面的綜合評價,只有在達成相應指標的情況下,持有人才能獲得相應的持有份額。

個人績效考核以公司現有的績效管理體系為基礎,績效考核依照本辦法以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進行,考核評價指標包括但不限于關鍵業績指標、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等。公司內部考核等級及相應等級所占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級a(特優)b(優)c(良)d(合格)e(不合格)。

如果持有人業績考核為d級,管理委員會有權將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的。

50%權益按照其自有資金部分原始出資金額強制轉讓給管委會指定的具備參與本持股計劃資格的受讓人。

如果持有人業績考核為e級,管理委員會有權將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的全部權益按照其自有資金部分原始出資金額強制轉讓給管委會指定的具備參與本持股計劃資格的受讓人。

第十二條持有人的權利和業務。

實際繳納出資認購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份額的員工,成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持有人。除預留份額外,每份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具有同等權益。

1、持有人的權利如下:

(1)按持有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享有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資產及其收益;

(2)依照員工持股計劃規定參加持有人會議,就審議事項按持有的份額行使表決權;

(3)對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

(4)持有人放棄因參與員工持股計劃而間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決權;

(5)享有相關法律、法規或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規定的其他權利。

董事長代持的預留份額放棄員工持股計劃表決權,不享有持有人權利中第(2)。

及第(3)項權利。

2、持有人的義務如下:

(2)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規定;

(3)按持有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承擔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投資的風險;

(4)遵守生效的持有人會議決議;

(5)承擔相關法律、法規和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持有人會議的職權。

持有人會議是員工持股計劃的權力機構。除預留份額代持人外,所有持有人均有權參加持有人會議,并按其持有份額行使表決權。持有人可以親自參與持有人會議并表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并表決。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會議的差旅費用、食宿費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擔。持有人會議行使如下職權:

(1)選舉和罷免管理委員會委員;

(2)審議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終止、存續期的延長和提前終止;

(6)授權管理委員會負責與資產管理機構的對接工作;

(7)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或員工持股計劃規定的持有人會議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持有人會議的召集及表決程序。

1、持有人會議的召集和召開。

(1)首次持有人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士負責召集和主持,此后的。

持有人會議由管理委員會負責召集,管理委員會主任負責主持。管理委員會主任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員會委員負責主持。

(2)單獨或合計持有員工持股計劃1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會。

議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須在持有人會議召開3日前向管理委員會提交。

(3)單獨或合計持有員工持股計劃1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可以提議召開持有人會議。

(4)召開持有人會議,管理委員會應提前5日發出會議通知。會議通知通。

過直接送達、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方式,送達給全體持有人。會議通知應當至少包括會議的時間、地點,召開方式,擬審議的事項,會議召集人和主持人、臨時會議的提議人及其書面提議,會議表決所必需的會議材料,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發出通知的日期等。

(5)如遇緊急情況,可以通過口頭方式通知召開持有人會議。口頭方式通。

知至少應包括會議的時間、地點,會議擬審議的事項以及因情況緊急需要盡快召開持有人會議的說明。

2、持有人會議表決程序。

(1)每項提案經過充分討論后,主持人應當適時提請與會持有人進行表決。

主持人也可決定在會議全部提案討論完畢后一并提請與會持有人進行表決。表決方式為填寫表決票的書面表決方式。

(2)員工持股計劃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額享有表決權,每1份額具有1票表決權。

(3)持有人的表決意向分為同意、反對和棄權。與會持有人應當從上述意。

向中選擇其一,未做選擇或者同時選擇兩個以上意向的,視為棄權;未填、錯填、字跡無法辨認的表決票或未投的表決票均視為棄權。持有人在會議主持人宣布表決結果后或者規定的表決時限結束后進行表決的,其表決情況不予統計。

(4)會議主持人應當當場宣布現場表決統計結果。每項議案如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額同意后則視為表決通過(《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約定需2/3以上份額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會議的有效決議。

(5)持有人會議決議需報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的,須按照《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公司章程》等規定提交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6)會議主持人負責安排人員對持有人會議做好記錄。

第十五條管理委員會的選任程序。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持有人通過持有人會議選出3名持有人組成員工持股。

計劃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為:

1、發出通知征集候選人。

(1)持有人會議召集人應在會議召開5日前向全體持有人發出會議通知。

首次持有人會議的議案需征集并選舉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委員。會議通知中說明在規定期限內征集管理委員會委員提名。該提名的征集至會議召開前一天截止。

(2)單獨或合計持有計劃份額占計劃標的股票權益3%及以上的持有人有權提名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之一。

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提名函(單獨或合計持有3%及以上份額的持有人簽署)應以書面形式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給召集人。

2、召開會議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

(1)持有人會議按持有人會議規則召開。召集人公布征集管理委員會委員。

候選人結果及有效征集的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情況。持有人每1元計劃份額對單個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有1票表決權。

(2)持有人會議推選2名持有人計票和監票。管理委員會候選人按得票多少等額依次確認當選管理委員會委員。

(3)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履職期限自當選之日起至員工持股計劃終止之日止,管理委員會委員發生變動時,由持有人會議重新選舉。

第十六條管理委員會。

1、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設管理委員會,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對員。

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會議負責,代表持有人行使股東權利或者授權資產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權利。

2、管理委員會由3名委員組成,設管理委員會主任1名。管理委員會委員。

均由持有人會議選舉產生,任期為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管理委員會主任由管理委員會以全體委員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3、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的規定,并維護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安全,對員工持股計劃負有下列忠實義務:

(1)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員工持股計劃的財產;

(3)不得將員工持股計劃資產或者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6)不得擅自披露與員工持股計劃相關的商業秘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管理委員會委員違反忠實義務給員工持股計劃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管理委員會行使以下職責:

(1)負責召集持有人會議,執行持有人會議的決議;

(2)代表全體持有人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

(4)負責與資產管理機構的對接工作;

(6)員工持股計劃法定鎖定期及份額鎖定期屆滿,辦理標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關事宜;

(10)持有人會議授權的其他職責。

5、管理委員會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持有人會議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員會會議;

(2)督促、檢查持有人會議、管理委員會決議的執行;

(3)管理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6、管理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會議,由管理委員會主任召集,于會議召開5日前通知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

7、代表1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員會委員,可以提議召開。

管理委員會臨時會議。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自接到提議后5日內,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員會會議。

8、管理委員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時間和地點;

(2)事由及議題;

(3)發出通知的日期。

9、管理委員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管理委員會委員出席方可舉行。管理委員。

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的過半數通過。管理委員會決議的表決,

實行一人一票。

10、管理委員會決議表決方式為記名投票表決。管理委員會會議在保障管理。

委員會委員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訊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管理委員會委員簽字。

11、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由管理委員會委員本人出席;管理委員會委員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員會委員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授權范圍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代為出席會議的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權利。管理委員會委員未出席管理委員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12、管理委員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議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13、管理委員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員會委員出席情況;

(3)會議議程;

(4)管理委員會委員發言要點;

(5)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

14、管理委員會會議所形成的決議及會議記錄應報公司董事會備案。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公司擬以配股、增發、可轉債等方式進行融資時,由持有人會議審議決定員工持股計劃是否參與相關融資,并由管理委員會擬定具體的參與方式,提交持有人會議審議通過。

1、公司股票對應的權益:本次員工持股計劃通過設立的信托計劃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對應的權益。

2、現金存款和應計利息。

3、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其他投資所形成的資產。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獨立于。

公司的固有財產,公司不得將員工持股計劃資產委托歸入其固有財產。因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員工持股計劃資產。

1、法定鎖定期內,持有人不得要求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權益進行分配。

2、法定鎖定期內,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時,新取得。

的股份一并鎖定,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票的解鎖日與。

相對應股票相同。存續期內,公司發生派息時,員工持股計劃因持有公司股份而獲得的現金股利在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不進行分配。

3、存續期內,持有人所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質。

押、擔保、償還債務。

4、存續期內,未經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委員會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

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得轉讓。未經管理委員會同意擅自轉讓的,該轉讓行為無效。

5、收益分配:標的股票鎖定期內,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時,員工持股計劃每。

個會計年度可以進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額占標的股票權益的比例取得收益。

6、現金資產分配:標的股票限售期屆滿后的存續期內,管理委員會有權根。

據市場情況,將部分或全部標的股票出售收回現金,收回的現金不再用于投資,應當按持有人所持份額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條離職處置。

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權取消該持有人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資格,并將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強制轉讓給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受讓人,轉讓價格按照“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當日收盤后其所持份額的公允價值”和“個人實際出資成本”孰低的原則確定,由受讓人向上述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人員支付轉讓價款,若受讓人暫時無現金支付轉讓價款,則由公司董事長劉漢元先生先行墊付:

1、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責任、辭職或擅自離職;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

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持有人受到刑事處罰、遞交辭職申請或擅自離職的當日。

2、持有人在勞動合同到期后拒絕與公司或其全資、控股子公司續簽勞動合同;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持有人勞動合同到期的當日。

3、持有人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其全資、控股子公司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的;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持有人勞動合同到期的當日。

4、持有人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

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被公司解聘;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解聘通知發出的當日。

5、持有人因違反法律規定而被公司或其全資、控股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發出的當日。

6、持有人不能勝任工作崗位、上年度業績考核不合格;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考核通知發出的當日。

7、持有人作出其他有損公司利益行為的。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發出的當日或公司書面作出處罰通知的當日。

第二十一條持有人發生喪失勞動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況的處置辦法。

1、持有人喪失勞動能力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及權益不受影響。

2、持有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

及權益不受影響。持有人因年齡原因退出管理崗位但仍在公司內,或在股份公司下屬分、子公司內任職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及權益不受影響。

3、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及權益由其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

除上述三種情形外,員工發生其他不再適合參加持股計劃事由的,由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決定該情形的認定及處置。

第二十二條員工持股計劃期滿后員工所持有股份的處置辦法。

員工持股計劃終止后(包括期滿終止、提前終止、延期后終止等)30個工作日內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占標的股票權益的比例分配剩余資產,本持股計劃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公司董事會在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充分征求員工意見的基礎上負。

責擬定和修改員工持股計劃,報股東大會審批,并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辦理員工持股計劃的其他相關事宜。

(二)董事會審議員工持股計劃草案時,獨立董事應當就本次員工持股計劃。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公司是否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發表獨立意見。

(三)公司監事會對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損。

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公司是否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發表意見。

(四)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后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披露董事。

會決議、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草案摘要、獨立董事意見、監事會意見等。

(五)公司聘請律師事務所對員工持股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

(六)公司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并在召開股東大會前公告法律意見書。

(七)召開股東大會審議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股東大會將采用現場投票與網。

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對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作出決議的,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后2個交易日內,公告披露員工持股計劃的主要條款。

(八)公司按照中國證監會及上交所要求就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員工持股計劃的利與弊篇九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xx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xxxx年3月24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于xxxx年4月18日召開xxxx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及摘要的'議案》及相關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分別于xxxx年3月28日、xxxx年4月19日刊登于《證券時報》、xxxxx網的相關公告。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7號:員工持股計劃》的相關要求,現將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止xxxx年6月16日,"西藏信托-萊沃35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已通過二級市場購買的方式累計購買公司股票12,225,429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62%,成交金額為人民幣216,873,378.36元,成交均價為17.74元/股。

公司將持續關注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進展情況,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深圳xx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xxxx年六月十七日。

員工持股計劃的利與弊篇十

為規范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通威股份”)20xx年員工持股計劃(以下簡稱“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以下簡稱“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之規定,特制定《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

第一條基本原則。

(一)依法合規原則。

公司實施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將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相應程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實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內幕交易,實施操縱證券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

(二)自愿參與原則。

公司實施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將遵循公司自主決定,員工自愿參加的原則,公司不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加本次員工持股計劃。

(三)風險自擔原則。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參加對象盈虧自負,風險自擔,與其他投資者權益平等。

(四)員工擇優參與原則。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參加對象需符合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規定的標準,并經公司董事會確認。

第二條參加對象及確定標準。

1、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參加對象應為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工作、領取薪酬,并與公司或公司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

(1)為通威股份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

(2)為通威股份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人員;

(3)為通威股份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的核心骨干員工。

2、參加對象的名單及各參加對象的認購份額由公司總經理擬定,經董事長審核,由董事會批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為參加對象:

(1)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3)最近三年內,因泄露國家或公司機密、貪污、盜竊、侵占、受賄、行。

(4)在公司外直接或間接從事與公司業務存在競爭關系的業務,包括但不。

(5)董事會認定的不能成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情形;

(6)相關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不能成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情形。

4、符合前述標準的員工依照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第二條所規定的原則參加本次員工持股計劃。

股計劃資金賬戶。未按時繳款的,該持有人則喪失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權利。

員工持股計劃通過融資方式籌集的資金,持有人將按其每期歸屬的標的股票權益額度和比例,承擔其相應的融資本金歸還及在融資期限內的融資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融資利息等)。

為36000萬份,信托計劃主要投資范圍為購買和持有標的股票及現金類產品等。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來源為二級市場購買(包括但不限于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法律法規許可的方式。

信托計劃存續期內,優先份額按照預期年化收益率(實際預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終簽訂合同為準)和實際存續天數優先獲得預期固定收益,信托計劃收益分配和終止清算時,優先份額的分配順序位于次級份額之前,次級份額為信托計劃中優先份額的權益實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承諾對信托計劃優先級份額的本金及預期年化收益進行差額補償,并承擔信托計劃項下的補倉義務。

以信托計劃的規模上限90000萬元及20xx年12月14日收盤價11.81元/股測算,信托計劃所能購買和持有的標的股票的上限約為7620.66萬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比例約為1.96%。信托計劃最終持有的股票數量以實際執行情況為準。

公司全部有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

的10%,單個員工所持持股計劃份額(含各期)所對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

股本總額的1%。

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總數不包括員工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

前獲得的股份、通過二級市場自行購買的股份及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股份。

為了公司可持續發展及不斷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的需要,員工持股計劃預留不超過25200萬份的次級份額,由公司董事長劉漢元先生代為持有。該預留份額將主要根據在20xx年、20xx年和20xx年業績考核結果將其分配給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的核心骨干員工。在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將該部分預留份額分配給符合條件的員工。若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屆滿,預留份額未授予完畢,則該剩余預留份額由董事長劉漢元先生自行負責處置。

1、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限為36個月。自本次員工持股計劃通過公司。

股東大會審議之日起算,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在存續期屆滿后自行終止。

2、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應當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員工持股計劃后6個月內,根據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安排完成標的股票的購買。

3、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鎖定期滿后,在員工持股計劃資產均為貨幣性資產時,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可提前終止。

4、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屆滿前2個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

所持2/3以上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本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可以延長。

5、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況,導致信托計劃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無法在存續期上限屆滿前全部變現時,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限可以延長。

1、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法定鎖定期(即信托計劃持有標的股票的鎖定期)。

為12個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筆標的股票登記過戶至信托計劃名下之日起算。

2、法定鎖定期滿后,信托計劃將根據員工持股計劃的安排和當時市場的情況決定賣出股票的時機和數量。

3、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將嚴格遵守市場交易規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信息敏感期不得買賣股票的規定。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設立后的變更,應當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

2、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鎖定期滿后,當員工持股計劃所持資產均為貨。

3、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屆滿前2個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

所持2/3以上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可以提前終止或延長。

為了更好的實施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使得員工利益與公司利益保持一致,針對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公司設定了針對持有人層面的績效考核指標,對持有人個人在20xx年、20xx年、20xx年三年的工作績效做出較為準確、全面的綜合評價,只有在達成相應指標的情況下,持有人才能獲得相應的持有份額。

個人績效考核以公司現有的績效管理體系為基礎,績效考核依照本辦法以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進行,考核評價指標包括但不限于關鍵業績指標、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等。公司內部考核等級及相應等級所占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級a(特優)b(優)c(良)d(合格)e(不合格)。

如果持有人業績考核為d級,管理委員會有權將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的。

50%權益按照其自有資金部分原始出資金額強制轉讓給管委會指定的具備參與本持股計劃資格的受讓人。

如果持有人業績考核為e級,管理委員會有權將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的全部權益按照其自有資金部分原始出資金額強制轉讓給管委會指定的具備參與本持股計劃資格的受讓人。

第十二條持有人的權利和業務。

實際繳納出資認購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份額的員工,成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持有人。除預留份額外,每份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具有同等權益。

1、持有人的權利如下:

(1)按持有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享有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資產及其收益;

(2)依照員工持股計劃規定參加持有人會議,就審議事項按持有的份額行使表決權;

(3)對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

(4)持有人放棄因參與員工持股計劃而間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決權;

(5)享有相關法律、法規或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規定的其他權利。

董事長代持的預留份額放棄員工持股計劃表決權,不享有持有人權利中第(2)。

及第(3)項權利。

2、持有人的義務如下:

(1)按員工持股計劃的規定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

(2)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規定;

(3)按持有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承擔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投資的風險;

(4)遵守生效的持有人會議決議;

(5)承擔相關法律、法規和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持有人會議的職權。

持有人會議是員工持股計劃的權力機構。除預留份額代持人外,所有持有人均有權參加持有人會議,并按其持有份額行使表決權。持有人可以親自參與持有人會議并表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并表決。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會議的差旅費用、食宿費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擔。持有人會議行使如下職權:

(1)選舉和罷免管理委員會委員;

(2)審議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終止、存續期的延長和提前終止;

(5)授權管理委員會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

(6)授權管理委員會負責與資產管理機構的對接工作;

(7)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或員工持股計劃規定的持有人會議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持有人會議的召集及表決程序。

1、持有人會議的召集和召開。

(1)首次持有人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士負責召集和主持,此后的。

持有人會議由管理委員會負責召集,管理委員會主任負責主持。管理委員會主任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員會委員負責主持。

(2)單獨或合計持有員工持股計劃1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會。

議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須在持有人會議召開3日前向管理委員會提交。

(3)單獨或合計持有員工持股計劃1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可以提議召開持有人會議。

(4)召開持有人會議,管理委員會應提前5日發出會議通知。會議通知通。

過直接送達、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方式,送達給全體持有人。會議通知應當至少包括會議的時間、地點,召開方式,擬審議的事項,會議召集人和主持人、臨時會議的提議人及其書面提議,會議表決所必需的會議材料,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發出通知的日期等。

(5)如遇緊急情況,可以通過口頭方式通知召開持有人會議。口頭方式通。

知至少應包括會議的時間、地點,會議擬審議的事項以及因情況緊急需要盡快召開持有人會議的說明。

2、持有人會議表決程序。

(1)每項提案經過充分討論后,主持人應當適時提請與會持有人進行表決。

主持人也可決定在會議全部提案討論完畢后一并提請與會持有人進行表決。表決方式為填寫表決票的書面表決方式。

(2)員工持股計劃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額享有表決權,每1份額具有1票表決權。

(3)持有人的表決意向分為同意、反對和棄權。與會持有人應當從上述意。

向中選擇其一,未做選擇或者同時選擇兩個以上意向的,視為棄權;未填、錯填、字跡無法辨認的表決票或未投的表決票均視為棄權。持有人在會議主持人宣布表決結果后或者規定的表決時限結束后進行表決的,其表決情況不予統計。

(4)會議主持人應當當場宣布現場表決統計結果。每項議案如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額同意后則視為表決通過(《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約定需2/3以上份額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會議的有效決議。

(5)持有人會議決議需報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的,須按照《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公司章程》等規定提交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6)會議主持人負責安排人員對持有人會議做好記錄。

第十五條管理委員會的選任程序。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持有人通過持有人會議選出3名持有人組成員工持股。

計劃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為:

1、發出通知征集候選人。

(1)持有人會議召集人應在會議召開5日前向全體持有人發出會議通知。

首次持有人會議的議案需征集并選舉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委員。會議通知中說明在規定期限內征集管理委員會委員提名。該提名的征集至會議召開前一天截止。

(2)單獨或合計持有計劃份額占計劃標的股票權益3%及以上的持有人有權提名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之一。

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提名函(單獨或合計持有3%及以上份額的持有人簽署)應以書面形式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給召集人。

2、召開會議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

(1)持有人會議按持有人會議規則召開。召集人公布征集管理委員會委員。

候選人結果及有效征集的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情況。持有人每1元計劃份額對單個管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有1票表決權。

(2)持有人會議推選2名持有人計票和監票。管理委員會候選人按得票多少等額依次確認當選管理委員會委員。

(3)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履職期限自當選之日起至員工持股計劃終止之日止,管理委員會委員發生變動時,由持有人會議重新選舉。

第十六條管理委員會。

1、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設管理委員會,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對員。

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會議負責,代表持有人行使股東權利或者授權資產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權利。

2、管理委員會由3名委員組成,設管理委員會主任1名。管理委員會委員。

均由持有人會議選舉產生,任期為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管理委員會主任由管理委員會以全體委員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3、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的規定,并維護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安全,對員工持股計劃負有下列忠實義務:

(1)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員工持股計劃的財產;

(3)不得將員工持股計劃資產或者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5)不得利用其職權損害員工持股計劃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與員工持股計劃相關的商業秘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管理委員會委員違反忠實義務給員工持股計劃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管理委員會行使以下職責:

(1)負責召集持有人會議,執行持有人會議的決議;

(2)代表全體持有人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

(4)負責與資產管理機構的對接工作;

(6)員工持股計劃法定鎖定期及份額鎖定期屆滿,辦理標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關事宜;

(7)決策員工持股計劃棄購份額、強制轉讓份額的歸屬;

(10)持有人會議授權的其他職責。

5、管理委員會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持有人會議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員會會議;

(2)督促、檢查持有人會議、管理委員會決議的執行;

(3)管理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6、管理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會議,由管理委員會主任召集,于會議召開5日前通知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

7、代表1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員會委員,可以提議召開。

管理委員會臨時會議。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自接到提議后5日內,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員會會議。

8、管理委員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時間和地點;

(2)事由及議題;

(3)發出通知的日期。

9、管理委員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管理委員會委員出席方可舉行。管理委員。

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的過半數通過。管理委員會決議的表決,

實行一人一票。

10、管理委員會決議表決方式為記名投票表決。管理委員會會議在保障管理。

委員會委員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訊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管理委員會委員簽字。

11、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由管理委員會委員本人出席;管理委員會委員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員會委員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授權范圍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代為出席會議的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權利。管理委員會委員未出席管理委員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12、管理委員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議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13、管理委員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員會委員出席情況;

(3)會議議程;

(4)管理委員會委員發言要點;

(5)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

14、管理委員會會議所形成的決議及會議記錄應報公司董事會備案。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公司擬以配股、增發、可轉債等方式進行融資時,由持有人會議審議決定員工持股計劃是否參與相關融資,并由管理委員會擬定具體的參與方式,提交持有人會議審議通過。

1、公司股票對應的權益:本次員工持股計劃通過設立的信托計劃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對應的權益。

2、現金存款和應計利息。

3、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其他投資所形成的資產。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獨立于。

公司的固有財產,公司不得將員工持股計劃資產委托歸入其固有財產。因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員工持股計劃資產。

1、法定鎖定期內,持有人不得要求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權益進行分配。

2、法定鎖定期內,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時,新取得。

的股份一并鎖定,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票的解鎖日與。

相對應股票相同。存續期內,公司發生派息時,員工持股計劃因持有公司股份而獲得的現金股利在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不進行分配。

3、存續期內,持有人所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質。

押、擔保、償還債務。

4、存續期內,未經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委員會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

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得轉讓。未經管理委員會同意擅自轉讓的,該轉讓行為無效。

5、收益分配:標的股票鎖定期內,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時,員工持股計劃每。

個會計年度可以進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額占標的股票權益的比例取得收益。

6、現金資產分配:標的股票限售期屆滿后的存續期內,管理委員會有權根。

據市場情況,將部分或全部標的股票出售收回現金,收回的現金不再用于投資,應當按持有人所持份額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條離職處置。

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權取消該持有人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資格,并將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強制轉讓給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受讓人,轉讓價格按照“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當日收盤后其所持份額的公允價值”和“個人實際出資成本”孰低的原則確定,由受讓人向上述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人員支付轉讓價款,若受讓人暫時無現金支付轉讓價款,則由公司董事長劉漢元先生先行墊付:

1、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責任、辭職或擅自離職;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

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持有人受到刑事處罰、遞交辭職申請或擅自離職的當日。

2、持有人在勞動合同到期后拒絕與公司或其全資、控股子公司續簽勞動合同;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持有人勞動合同到期的當日。

3、持有人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其全資、控股子公司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的;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持有人勞動合同到期的當日。

4、持有人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

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被公司解聘;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解聘通知發出的當日。

5、持有人因違反法律規定而被公司或其全資、控股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發出的當日。

6、持有人不能勝任工作崗位、上年度業績考核不合格;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考核通知發出的當日。

7、持有人作出其他有損公司利益行為的。該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資格的日期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發出的當日或公司書面作出處罰通知的當日。

第二十一條持有人發生喪失勞動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況的處置辦法。

1、持有人喪失勞動能力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及權益不受影響。

2、持有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

及權益不受影響。持有人因年齡原因退出管理崗位但仍在公司內,或在股份公司下屬分、子公司內任職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及權益不受影響。

3、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及權益由其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

除上述三種情形外,員工發生其他不再適合參加持股計劃事由的,由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決定該情形的認定及處置。

員工持股計劃終止后(包括期滿終止、提前終止、延期后終止等)30個工作日內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占標的股票權益的比例分配剩余資產,本持股計劃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公司董事會在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充分征求員工意見的基礎上負。

責擬定和修改員工持股計劃,報股東大會審批,并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辦理員工持股計劃的其他相關事宜。

(二)董事會審議員工持股計劃草案時,獨立董事應當就本次員工持股計劃。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公司是否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發表獨立意見。

(三)公司監事會對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損。

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公司是否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發表意見。

(四)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后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披露董事。

會決議、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草案摘要、獨立董事意見、監事會意見等。

(五)公司聘請律師事務所對員工持股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

(六)公司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并在召開股東大會前公告法律意見書。

(七)召開股東大會審議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股東大會將采用現場投票與網。

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對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作出決議的,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后2個交易日內,公告披露員工持股計劃的主要條款。

(八)公司按照中國證監會及上交所要求就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二十五條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員工持股計劃的利與弊篇十一

劉曉榮:

根據你本人申請,我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相關條款,決定與你解除勞動關系,并下達了《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通過各種方式未能聯系到你本人及家屬,現通過公告向你送達《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請你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我行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如按期未到視為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特此公告。

xxx。

xx年7月8日。

員工持股計劃的利與弊篇十二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北京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x”或“公司”)于xxxx年4月12日召開的xxxx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實施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日報》、《證券時報》和xxxxx網)。

根據《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及《中小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7號:員工持股計劃》等要求,現將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實施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目前,xxx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已開立完畢,xxx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資金總額為10,020,000元。截至本公告日,xxx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尚未購買公司股票。

公司將持續關注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進展情況,并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北京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xxx年六月二十一日。

員工持股計劃的利與弊篇十三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北京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x"或"公司")于xxxx年4月12日召開的xxxx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實施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日報》、《證券時報》和xxxxx網)。

根據《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及《中小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7號:員工持股計劃》等要求,現將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實施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目前,xxx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已開立完畢,xxx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資金總額為10,020,000元。截至本公告日,xxx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尚未購買公司股票。

公司將持續關注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進展情況,并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北京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xxxz年六月二十一日。

員工持股計劃的利與弊篇十四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即將正式推出。值得注意的是,在征求意見稿中,監管層明確提出持股計劃需要委托信托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專業資產管理機構進行管理。

有人認為計劃所購買的股票標的具有唯一性(即所在上市公司股票),所以這種看似簡單的投資管理行為通過專業資產管理機構完成并為此支付相應的管理費用似乎不太必要。但我們認為,專業資產管理機構的引入能夠有效提升持股計劃的專業性。資產管理機構受托管理持股計劃,可以在實施過程中通過發揮自身專業價值,從而使持股計劃有效兼顧各種要求,主要表現在促使持股計劃有效服務實體經濟、使持股計劃在執行過程中堅持價值投資和理性投資、有效管理持股計劃所面臨的各種潛在風險、通過方法和業務創新努力增加持股計劃收益等方面。此外,通過委托專業資產管理機構集中管理持股計劃,也利于發揮資產管理的規模效應,從社會整體層面有效降低持股計劃的實施成本。

第一,持股計劃的實施不僅涉及上市公司內部的利益相關各方控股股東、非控股股東、公司管理層和公司員工等,還涉及上市公司外部的利益相關各方監管機構、二級市場投資者等,他們有著各自不同的利益訴求。這些不同的訴求之間往往會存在沖突,如何結合不同企業千差萬別的現實條件,使持股計劃能夠調和各利益相關方的各自訴求并努力實現共贏,需要豐富的資產管理經驗和專業的資產管理方法技巧。

以當前在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的民營中小企業為例,通過持股計劃可以建立起中低層員工與企業之間的資本聯系紐帶,消除企業未來經營發展的人力資源問題,但如果只考慮這一點,所設計出來的持股計劃可能造成普通員工與原始股東之間的沖突。如果在持股計劃的設計過程中,能有效解決企業原始股東上市后面臨的企業股權分散問題,以及由此產生的惡意收購、股東大會決策效率等問題,便有可能使原始股東從整體利益的角度接受持股計劃,最終實現多方共贏的局面。

第二,持股計劃作為一項關系到許多員工切身利益的投資計劃,尤其需要在投資過程中堅持理性投資和價值投資理念,杜絕短視的投機行為,而專業資產管理機構在受托管理過程中能促進這一要求的實現。

專業資產管理機構可以通過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并在投資過程中采用嚴格的程序控制,從而使持股計劃的實施能夠堅持理性投資和價值投資理念。例如,專業資產管理機構能夠在持股計劃的目標制訂中從收益、風險、期限和流動性四個維度出發,結合持股計劃的各利益相關方需要,統籌制訂較為合理可行的投資目標。從現實狀況看,能夠堅持理性投資和價值投資理念,通過長期投資來獲得較高的投資收益,正是機構投資者較個人投資者的優勢所在。

第三,持股計劃在實施過程中必然會面臨各種潛在風險,有效防范和化解這些風險成為開展持股計劃的基本要求,專業資產管理機構的引入將有助于該要求的實現。

一方面,專業資產管理機構作為第三方介入,能夠更好地防止內幕交易。這是因為上市公司員工對公司敏感信息往往較外界接觸更多,如果由上市公司員工管理持股計劃,便可能存在內幕交易和利益輸送的風險。如果交由第三方實施,可以構成形式上的隔離,從而為實質上的隔離奠定基礎。金融機構作為監管機構的重點監控對象,內部也早已形成較成熟的隔離墻制度,這都將有助于持股計劃防范內幕交易風險。

另一方面,在投資操作過程中,專業資產管理機構還能夠通過結合外部經濟環境、股票市場走勢和企業經營狀況,有針對性地利用各種風險控制工具,如融資杠桿、期貨、期權等,并采用各種風險控制策略,如根據股價表現合理配置股票和現金比重的再平衡策略等,幫助持股計劃有效防范各種投資風險。

第四,持股計劃本身作為一種投資計劃,在實施過程中除防范風險之外還有增加收益的內在要求,專業資產管理機構能夠通過業務創新努力增加持股計劃的收益。

通過對投資價值源泉的'分析,專業資產管理機構能夠從多元化、再平衡、風險管理和再投資全維度進行分析,利用資產再平衡等方法有效鎖定持股計劃的投資收益。專業資產管理機構還可以在未來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協助部分符合要求的上市公司成為融券融資來源,從而通過業務創新提高持股計劃的綜合收益。

第五,通過委托專業資產管理機構對持股計劃進行集中管理,有利于實現專業分工、發揮規模效應和在全社會角度降低持股計劃的實施成本,便利持股計劃的開展和普及。

資產管理業務作為明顯存在規模優勢的專業領域,如果持股計劃不選擇第三方專業資產管理機構而是自行管理,必然會造成不經濟現象。通過促使專業資產管理機構集中管理持股計劃,并使之與專業機構的其他業務產生協同效應,能顯著降低管理成本,節約社會資源。

最后,為了使專業資產管理機構能更好地發揮自身專業價值來提升持股計劃的專業性,長沙兼職網/?也呼吁監管層從幫助資產管理機構的角度出發,對以下四方面問題做進一步強調和明確:一是在持股計劃的規則制定中,圍繞服務實體經濟的要求提升具體操作的便利性;二是在持股計劃的制訂和執行中,強化價值投資和理性投資的政策導向和約束限制;三是適度放松各類可以用于防范風險的金融工具,如股指(或股票)期貨(或期權)等金融衍生品的適用條件和使用限制;四是適度放松各類可以合理增加收益的方法,如放松借貸杠桿、增加融資融券來源、進行融資融券操作、創設權證等的各項適用條件和使用限制等。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一條?為引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規范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的信息披露行為,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當遵循依法合規、自愿參與、風險自擔原則。

第三條?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當按照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以及本指引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第四條?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不得利用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等證券欺詐行為。

第二節 員工持股計劃的制訂

第五條?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相關董事的,相關董事應當回避表決。

公司應當及時公告董事會決議和員工持股計劃草案摘要,并在本所網站披露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全文、獨立董事意見、監事會意見及與資產管理機構簽訂的資產管理協議(如有)。

第六條?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全文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確定標準;

(二)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股票來源;

(三)員工持股計劃的最低持股期限(鎖定期)、存續期限和管理模式;

(四)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會議的召集及表決程序;

(五)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代表或機構的選任程序;

(七)公司融資時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方式;

(八)員工持股計劃變更和終止的情形及決策程序;

(九)員工出現不適合繼續參加持股計劃情形時,其所持股份權益的處置辦法;

(十)員工持股計劃期滿后所持股份的處置辦法;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重要性原則編制員工持股計劃草案摘要。摘要應當包含草案全文中的實質性內容。

第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參與員工持股計劃的,公司應當在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中披露相關人員姓名及其合計持股份額、所占比例;其他員工參與持股計劃的,應當披露合計參與人數及合計持股份額、所占比例。

第八條?上市公司或者第三方為員工參與持股計劃提供獎勵、資助或者補貼的,公司應當在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中披露相關獎勵、資助或者補貼的來源、形式等具體情況。

第九條?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和監事會應當分別就員工持股計劃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公司是否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加本公司持股計劃發表意見。

第十條?上市公司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程序,就公司董事會提出的員工持股計劃充分征求員工意見,并及時披露征求意見情況及相關決議。

第十一條?上市公司應當聘請律師事務所就員工持股計劃及其相關事項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已履行必要的決策和審批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的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發表法律意見,并在召開關于審議員工持股計劃的股東大會前公告法律意見書。

第十二條?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員工持股計劃擬選任的資產管理機構為公司股東或股東關聯方的,相關主體應當在股東大會表決時回避;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相關股東的,相關股東應當回避表決。

第十三條?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公司應當及時公告股東大會決議,并在本所網站披露經審議通過的員工持股計劃全文。

第十四條?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應當符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財政部等的相關規定。

第三節 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

第十五條?上市公司應當召開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會議,明確員工持股計劃實施的具體事項,并及時披露會議的召開情況及相關決議。

第十六條?上市公司采取二級市場購買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上市公司明確的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方或委托的資產管理機構應當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員工持股計劃后6個月內,根據員工持股計劃的安排,完成標的股票的購買。

上市公司應當每月公告一次購買股票的時間、數量、價格、方式等具體情況。

第十七條?上市公司采用回購、非公開發行、股東自愿贈與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當按照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本所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十八條?上市公司已完成標的股票的購買或將標的股票過戶至員工持股計劃名下后,應當在2個交易日內披露獲得標的股票的時間、數量、比例等情況。

第十九條?上市公司變更、終止員工持股計劃,應當經持有人會議通過后,由公司董事會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分階段披露原則,及時披露前述事項及相關決議。

第二十條?參與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出現離職、退休、死亡或者其他不再適合參加持股計劃等情形的,其所持股份權益應當按照員工持股計劃約定方式處置,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

第二十一條?上市公司應當在員工持股計劃屆滿前6個月公告到期計劃持有的股票數量。

第二十二條?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限屆滿后繼續展期的,應當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并及時披露。

第二十三條?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屆滿最低持股期限(鎖定期)后已全部賣出相關股票的,應當及時披露。

第二十四條?上市公司未按照既定安排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應當及時披露具體原因以及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明確意見。

第二十五條?上市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情況:

(一)報告期內持股員工的范圍、人數及其變更情況;

(二)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

(三)報告期內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總額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比例;

(四)因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處分權利引起的股份權益變動情況;

(五)資產管理機構的選任及變更情況;

(六)其他應當披露的事項。

第四節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機構基于該計劃項下的股份行使股東權利,應當征詢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意見,并遵照其意見執行。

第二十七條?上市公司公布、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時,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關于信息敏感期不得買賣股票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所持股份發生權益變動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本所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二十九條?員工參與員工持股計劃所獲公司股份權益,應當與員工通過其他方式擁有的公司股份權益合并計算,按照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本所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十條?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備其委托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管理機構名稱及開立的證券交易賬戶等信息。

第三十一條?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違反本指引規定的,本所可視情節輕重對上市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或采取相關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

第五節 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指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員工持股計劃的利與弊篇十五

高校專項計劃優勢是在普通批次以外招生,對于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來說,相當于增加了一次被錄取的機會,劣勢是選擇余地比較小,并且高校專項計劃畢業之后按協議執行,一般是回生源地工作,學生會有心理上的落差。

二、什么是高校專項計劃。

高校專項計劃,是國家為更好地促進教育公平、讓更多的農村學生上大學而出臺的一項優惠政策,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根據上述要求確定。

高校專項計劃與地方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隸屬于高考三大計劃。

高校專項計劃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承擔,招生計劃不少于學校本科招生規模的2%。中央部門高校要將調減的特殊類型招生名額優先安排高校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實施區域農村,考生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及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三、高校專項計劃報名條件。

1、申請地方專項的考生及父母(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地須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必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2、考生須具有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且實際就讀。

3、符合當年統一高考報名的條件。

1、可以憑借這個農村專項計劃,有可能分數比較低,就可以進到一所比較好的大學。

2、參加農村專項計劃畢業之后無需找工作。

3、農村專項計劃招生院校都是好大學,錄取分數比正常錄取要低。

4、增加了農村學生的學習機會,可以更加突出教育公平,可能一個對高考生不好的地方就是增加了入學的競爭。

5、降分錄取,前提你填的那個學校要過,高考成績過一本線是前提。

6、符合報考條件的農村考生可以報考農村專項計劃,參加農村專項計劃招生的都是部屬或省屬的重點院校,要是按照普通考生錄取,會高出一本分數線很多分,而農村專項計劃一般都是在本科一批分數線上投檔錄取。

國家專項計劃專業好不好。

國家專項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

獲得國家專項計劃的考生在填報相應學校和專業投檔時,可以有一定的加分,即向填報的國家專項計劃相應的學校專業投檔時,是先給高考成績加上相應的加分后投檔。但如果國家專項計劃沒有能夠錄取,參加普通一本錄取時則不再享受加分。

員工持股計劃的利與弊篇十六

為方便員工,體現工廠對員工的關心,本廠特設立員工食堂,為員工提供工作餐,為保證工作餐服務質量,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所屬各部門員工。

三、職責劃分。

1、食堂炊事員負責及時提供無質量問題的食品。

2、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協調相關事宜,并對食堂進行歸口管理。

四、基本內容。

1、員工餐的標準。

(1)員工員工餐的費用標準原則上每人每日十元。

(2)員工餐的費用標準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于每年年底由廠長辦公室提出調整方案經相關領導審核,報廠長批示后執行。

2、員工餐的費用及質量控制。

(1)員工餐由工廠聘請的專職廚師負責生產制作,工廠辦公室負責原料采購。行政部應建立每日采購明細帳,以隨時備核。

(2)工廠對餐費實行目標控制和據實報銷相結合的方式,即根據實際采購金額進行報銷,但報銷總額不得超過餐費標準。報銷時須提供憑證(發票或收據)。

3、員工餐的質量要求。

(1)計劃采購,嚴禁采購過期、腐爛、變質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2)按時開膳;提高烹調技術,品種要做到多式樣,改善員工伙食。

4、員工食堂的管理規范。

(1)員工餐廚師應做好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換、洗工作服。

(2)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無健康合格證者,不準在食堂工作。

(3)工作時必須自查食物是否變質、變味現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嚴格按照食品衛生要求去操作,防止食物中毒。

(5)整個烹食過程必須認真清洗干凈并按時、按質、按量供給。

(6)工作中嚴格按伙食標準精打細算,以最大限度內盡量做到色香味,花樣、品種多樣化。

(7)所有炊事器具、用具和餐具均應保持清潔,嚴格依照衛生防疫站的規定消毒;應保持員工食堂整潔。

(8)洗干凈后的餐具要整理齊備且有規律地擺好。

(9)每天清理,每月三次大掃除,確保廚房環境衛生。

(10)不準在員工食堂內高聲喧嘩、打鬧、吸煙,應樹立文明禮貌的良好風尚。

(11)倡導節約,杜絕浪費,保持環境衛生,禁止隨地吐痰、亂丟紙屑。員工就餐所剩的'飯菜渣、餐紙,應倒入垃圾桶內。用后的餐盤、湯碗將殘渣倒凈后,必須在指定位置擺放并重疊整齊。

(12)愛護食堂公共設施,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情節嚴重者予以罰款。

(13)節約用水,做到人走即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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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持股計劃的利與弊篇十七

員工持股計劃esop屬于長期激勵的一種,是通過全員持股的方式最大化員工的主人翁感及組織承諾。員工持股計劃是指通過讓員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權而使其獲得激勵的一種長期績效獎勵計劃。在實踐中,員工持股計劃往往是由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的部分股權,并委托員工持股會管理運作,員工持股會代表持股員工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那怎么設計員工持股方案?請參考!

創業公司發展到一定階段,為了留住核心員工,減少企業人才流失,除了工資、福利等短期、直接性獎勵之外,最直接有效的就是采用“股權激勵”的方式綁定企業與激勵對象的長期共同利益。

股權激勵的意義和目的:

吸引外部優秀人才;留住內部現有員工;讓員工與公司達成一致的目標;促使員工為公司創造價值,比如發明專利或改進管理流程等;鼓勵長期發展。

計劃:在計劃中應該有相應的條款和法律文件,確定激勵對象,授予其股權、期權的數量和性質,成熟計劃如何選擇等等;授予;關注:就是與員工溝通,讓員工清晰的感受到公司的激勵;管理:企業和員工都要實時的了解到期權成熟的情況,包括是否可以行權,離職時如何回購等。

股權激勵的第一階段:如何建立股權激勵計劃。

首先要確定股權激勵如何進行。多數的有限責任公司都會隨著公司的經營和發展引入新的外部投資人,注冊資本會不斷的變化。以百分比的方式對員工授予的期權也會不斷的變動。但采用虛擬股的方式就不會出現這種問題。我們可以建立一個期權池,一般占總股本的10%-20%,專門用于股權激勵。對于創業公司來講,期權池盡量定少一點,一般建議定為10%。這樣可以增加跟投資人博弈的空間。

股權激勵的形式,創業公司一般選擇期權和受限股,而股票分紅權、股份的分紅權、股份增值權等等更適合相對成熟的公司。

期權和受限股的區別主要在于是否有行權動作,期權成熟以后員工可以選擇是否行權,也就是是否要按照約定的價格去購買相應的股份。受限股沒有行權動作,當員工達到約定的條件后,可以進行解現,獲得現實的權利。另外受限股通常是不需要出錢購買,或者是可以只出很低的價格去購買的。

常見的三種股權激勵方式。

創始人代持,優點是流程簡單,投票權、表決權都集中在創始人手上,有利于對公司的控制。但是在公司上市前要清理代持的股權。使用持股平臺,對于有限合伙這種類型的持股平臺,權利更多的掌握在創始人手上。而且有限合伙企業不需要交企業所得稅,更便于節稅。直接持股。員工直接持股會成為公司的顯名股東,擁有表決權,可能會分散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力。如果員工未來離開公司,還要召開股東大會討論股權處置并到工商局進行登記變更,手續繁雜。所以直接持股的方式比較少見。

直接持股和創始人持股這兩種方式可以用于人民幣架構公司,也可以用于vie(可變利益實體)架構的公司,但直接持股要在外管局做相應登記。而持股平臺間接持股則普遍用于人民幣架構的公司。

如果員工離職時有違法違紀、損害公司利益等過錯,通常是按照行權價格來進行回購。也就是當初員工拿出多少錢來購買股權,現在就返回多少,員工不會得到任何收益。

如果員工離職時沒有過錯,有三種回購方式:

按照離職前公司最后一輪融資估值單價的一定比例來進行回購;按離職時公司前一年底凈資產總額清算員工手中相應的股權價值;按股權激勵取得價格的倍數進行回購,一般為1.2—1.5倍。實際操作中,創業公司的融資估值并不透明,同時創業公司的凈資產可能是負值,或者是很低的數值。

股權激勵的第二階段:授予股權激勵。

首先確定虛擬股的設定。這里有一個參考:創始團隊的cfo、coo、ceo、cmo等高管通常設定為每人1-5%;主要開發人員或工程師通常設定為每人1-2%;其他功能團隊成員通常設定為每人0.5-1.5%。高層團隊的任何非創始成員,不應該得到超過10%,早期員工和執行人員可以實行價值授予,也就是授予相當于其年薪0.5-1倍價值的股權,如果年薪是50萬,就授予價值50萬的股權。

在行權價格方面,高新技術企業或輕資產公司,一般是在最新一輪估值的基礎上按照2-8折設置行權價格。員工工作越久、貢獻越大,就越接近2折;如果年限短、創造的價值低,折扣就會接近8折。重資產的企業一般參照凈資產,經過計算得出相應比例的價值。

授予股權后要制定股權的成熟計劃,一般有以下幾種:

按照48個月來成熟,有一年的鎖定期。也就是一年以后才開始成熟,之后每個月成熟四十八分之一;按照24個月成熟,無鎖定期,2年時間按月成熟;按照48個月成熟,無鎖定期。

在授予股權的時候,建議以年為單位分期授予。好處就是在第四期授予的時候,正好第一期的股權全部成熟,等到第四期授予的時候,已經是授予后的第七年了。可以起到長期激勵的效果,如果發現激勵措施不合適,也以適當調整糾錯。

創始團隊在創業初期相對艱苦,可以在股權激勵時立刻獲取一定的回報。建議在授予的同時立即成熟50-100%,而早期加入的10-15個員工我們建議實行20%-25%的立即成熟。

對于剛加入的一些明星員工,我們建議設置一個一年的鎖定期,如果業績達到預期,則一年以后按期成熟。普通員工可以無鎖定期,正常按期成熟。

股權激勵的第三階段:長效激勵管理。

很多企業在實施股權激勵的時候,經常會疏忽和員工的溝通。員工拿到期權后,無法了解自己的期權狀況,不了解相關的'協議規定和限制條款,更無法明晰自己究竟獲得多少利益。人們會隨著時間推移逐漸淡忘了激勵的計劃,甚至因無法正確理解其中的各種限制,產生負面情緒,這樣就失去了股權激勵的意義。

大多數傳統的咨詢機構在這方面都有所欠缺,建議大家使用股書平臺,在平臺上通過員工身份登錄,可以看到自己的激勵股權總數,成熟計劃,成熟的數量,已行權的數量等信息。每月還可以收到相關成熟計劃和成熟報告。從而協助企業達成更好的股權激勵效果。

企業在做股權激勵時有什么誤區?會出現哪些意外的情況?

經常有一些企業家覺得做完股權激勵就結束了,員工的報表不讓看,回購也不做,甚至有的公司在和員工簽訂了股權激勵協議以后,將協議收回,讓員工沒有任何權利憑證。做股權激勵花了那么多錢,就是希望能夠真正激勵到員工。我們很反感那些不真誠、信息不透明、方案不完整的做法。

被激勵員工的收益和退出。

員工持股平臺必然有合伙人的變化,需要全體合伙人同意。員工通過持股平臺來間接持股,這個股份不能繼承也不能轉讓交易。

以增資方式成為公司股東的有限合伙企業,其所持股份的限售期可設為一年,上市后,合伙企業可以作為主體,實施股權轉讓,獲得收益,而該收益通過有限合伙企業直接分配至最終持股的個人;對于持股個人實際的股權鎖定時間,可以在合伙協議中約定。

持股員工獲利與退出的四種方式:

(1)分享企業利潤:按照出資額享有上面所提到的以有限合伙企業為主體的股權轉讓收益。

(2)轉讓財產份額:按照協議約定將屬于自己的財產份額轉讓他人;如果有員工(lp)退出平臺,他的份額可以暫由gp代持(一般由gp回購),然后再轉讓給新的激勵對象。

(3)退出結算:根據合伙協議約定條件退伙,并獲得自身財產。

(4)散伙清算:有限合伙企業解散,個人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獲得清算后的財產。

員工持股計劃的利與弊篇十八

第一條為規范、引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及其相關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員工持股計劃是指上市公司根據員工意愿,將應付員工工資、獎金等現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資產管理機構管理,通過二級市場購入本公司股票并長期持有,股份權益按約定分配給員工的制度安排。

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依照本辦法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及其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 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遵循公司自主決定,員工自愿加入、風險合理分散的原則。

第四條? 員工持股計劃應公平、公正,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同時兼顧股東、員工、國家和社會公眾的利益。

第五條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辦法的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利用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七條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為公司員工,包括管理層人員。

第八條? 每年度用于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于最近12個月公司應付員工的工資、獎金等現金薪酬,且數額不得高于其現金薪酬總額的30%。

員工用于參加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總額不得高于其家庭金融資產的1/3。

員工參加員工持股計劃,應當如實向公司說明其家庭金融資產情況,公司應當向員工充分揭示風險并根據員工資產情況核定其應獲股份權益的具體數額上限。

第九條 ?員工持股計劃長期持續有效,在其存續期間可以約定按照年、季、月的時間間隔定期實施,也可以不定期實施。

每次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其所購股票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個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本次股票購買完成時起算。

第十條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0%,單個員工所獲股份權益對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前款規定的股票總數單獨計算,不包括員工在公司首發上市前獲得的股份、通過二級市場自行購買的股份及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股份。

本條第一款所稱股本總額是最近一次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前公司的股本總額。

第十一條 ?參加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可以通過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會議選出代表或設立相應機構,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代表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行使股東權利或者授權資產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權利。

第十二條 ?員工持股計劃應明確規定下列事項: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目的、原則;

(二)參加員工的范圍和確定標準;

(三) 用于員工持股計劃資金的構成、數額或數額確定方式;

(四) 員工持股計劃擬購買的公司股票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比例;

(五)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限;

(六)員工持股計劃實施的程序和具體管理模式;

(七)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并、分立時員工持股計劃持有股票的處置辦法;

(九)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終止;

(十)員工持股計劃期滿后員工所持股份權益的處置辦法;

(十一)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代表或機構的選任;

(十二)資產管理機構的選任、資產管理協議主要條款、資產管理費用的計提及支付方式;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三條員工通過持股計劃獲得的股份權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應當按照員工持股計劃的約定行使。

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間,員工提前退出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的股份權益應當按照員工持股計劃的約定予以處置。

第十四條? 上市公司公布、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及資產管理機構對員工持股計劃進行管理,必須嚴格遵守市場交易規則,遵守中國證監會關于信息敏感期不得買賣股票的規定,嚴厲禁止利用任何內幕信息進行交易。

第三章? 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

第十五條? 上市公司應當將員工持股計劃委托給下列資產管理機構進行管理。

(一)信托公司;

(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三)證券公司;

(四)基金管理公司;

(五)其它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機構。

資產管理機構不得管理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也不得管理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與其受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

第十六條上市公司為員工持股計劃聘請資產管理機構的,應當與資產管理機構簽訂資產管理協議。

資產管理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切實維護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員工持股計劃的財產安全。

在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間,資產管理機構根據協議約定管-理-員工持股計劃。

第十七條? 資產管理機構管-理-員工持股計劃,應當為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與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存在利益沖突。

第十八條資產管理機構應當以員工持股計劃的名義開立證券交易帳戶,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資金為委托財產,獨立于資產管理機構的固有財產,并獨立于資產管理機構管理的其他財產。資產管理機構不得將委托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

資產管理機構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委托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第四章 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

第十九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提出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并提交股東大會表決。

獨立董事應當就員工持股計劃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及股東利益發表意見。

第二十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后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董事會決議、員工持股計劃草案摘要、獨立董事意見及與資產管理機構簽訂的資產管理協議。

第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應當聘請律師事務所對員工持股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并在召開關于審議員工持股計劃的股東大會前公告法律意見書。

法律意見書應當就下列事項發表意見:

(一)員工持股計劃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

(二)員工持股計劃的制訂和提出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三)員工持股計劃的范圍和條件;

(四)員工持股計劃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五)上市公司是否已經履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義務;

(六)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管理機構是否合格;

(七)資產管理協議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八)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第二十二條? 股東大會應當對員工持股計劃中的下列內容進行表決:

(一)員工持股計劃擬購入股票的數量;

(二)參加員工的范圍和確定標準;

(三)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限;

(四)員工獲授股份權益的條件;

(五)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終止需要履行的程序;

(六)授權董事會辦理員工持股計劃的相關事宜;

(七) 資產管理機構的選任及撤換程序;

(八)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表決的事項。

公司股東大會就持股計劃有關事項進行投票表決時,應當在提供現場投票方式的同時,提供網絡投票方式;公司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第二十三條? 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員工持股計劃后2個交易日內,上市公司應當到證券交易所辦理信息披露事宜。

第二十四條? 資產管理機構應當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員工持股計劃后3個月內,根據員工持股計劃的安排,完成公司股票的購買;員工持股計劃約定以持續購買方式實施的,資產管理機構應在董事會公告購買公司股票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股票的購買。在前述規定的期限內,購買股票的具體時間、數量、價格、方式等由資產管理機構按照約定實施。

上市公司應當在前款規定的股票購買期間每月公告一次資產管理機構購買股票的時間、數量、價格、方式等具體情況。

第二十五條? 員工因參加員工持股計劃,其股份權益發生變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應履行相關法定義務的`,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報告及披露義務;員工持股計劃持有公司股票達到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五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二十六條? 上市公司變更員工持股計劃中本辦法第二十二條所列事項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并披露。

第二十七條? 上市公司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下列員工持股計劃實施情況:

(一) 報告期內持股員工的范圍、人數;

(二) 報告期內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總額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比例;

(三) 因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處分權利引起的股份權益變動情況;

(四) 資產管理機構的變更情況;

(五) 其他應予披露的事項。

第二十八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在其業務規則中明確員工持股計劃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在其業務規則中明確員工持股計劃所涉及的登記結算業務的辦理要求。

第五章? 罰則

第二十九條? 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條?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披露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 為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出具專業意見的證券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所發表的意見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二條? 利用員工持股計劃進行虛假陳述、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的,中國證監會依法予以處罰,并可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市場禁入等監管措施;涉嫌犯罪的,中國證監會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參加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按照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有關規定實施。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為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的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7號)“允許上市公司按規定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員工持股計劃”的要求,2015年6月20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了《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提出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出臺至今,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公告了員工持股計劃。

本文擬從比較員工持股計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區別入手,闡述員工持股計劃的法律特征,分析員工持股計劃爭議問題,以期對員工持股計劃的監管提出一些建議。

一、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與員工持股計劃的區別

(一)立法目的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 是以建立長期激勵機制,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調動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業務)人員的積極性為目的,向被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權。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是以員工獲得本公司股票并長期持有為目的,不限標的股票取得形式、取得價格,將員工取得本公司股票的行為交給市場去調節,實行公司與員工自愿的原則。

應該講,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與員工持股計劃均是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經營者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關注公司的長遠發展。但是由于股權激勵是上市公司向員工實施的一種激勵手段,為了保障股東利益不受損害,《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 (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2號》及《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3號》(以下合稱“《備忘錄》”)規定以上市公司業績增長為授予條件,監管限制也較多。而員工持股計劃并不必然為激勵手段,也無業績增長要求,完全是公司與員工自愿選擇、自擔風險的市場行為。對于員工持股計劃的監管,自然就相對寬松。

(二)法律特征

股權激勵與員工持股計劃的法律特征主要區別如下:

1.參與對象、實施條件

《管理辦法》及《備忘錄》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外人員成為激勵對象的,上市公司應在股權激勵計劃備案材料中逐一分析其與上市公司業務或業績的關聯程度,說明其作為激勵對象的合理性。上市公司監事不得成為股權激勵對象。

《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規定,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的配偶或直系近-親屬參與股權激勵也受一定限制。激勵對象不能同時參加兩個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

據此,《管理辦法》及《備忘錄》對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參與對象有較多限制,只有工作業績、貢獻與上市公司業務緊密結合的員工才有機會參與員工激勵。究其原因,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是企業為獲取員工提供服務而授予權益工具或者承擔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監管部門制訂《管理辦法》的初衷,即將股權激勵作為上市公司對員工的福利,因此,確有必要,才予授予。由于上市公司監事需監督股權激勵,為確保其獨立性,充分發揮其監督作用,上市公司監事不得參與股權激勵。

員工持股計劃則以“建立和完善勞動者與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機制”為出發點,至于利益如何共享,則以企業與員工自愿、風險自擔為原則。因此,《指導意見》概括規定了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對象為上市公司員工,并沒有對具體參與對象進行更多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指導意見》規定,監事會應當就員工持股計劃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公司是否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加本公司持股計劃發表意見。但《指導意見》并沒有禁止上市公司監事參與員工持股計劃。就目前已公告的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不少上市公司監事也參與了員工持股計劃,是否會造成利益沖突,導致監督不到位呢,需要監管部門考慮。

員工持股計劃以自愿、風險自擔為原則,自然沒有必要規定員工持股計劃需以上市公司業績為兌現條件,當然《指導意見》也并禁止或限制上市公司或股東對員工持股計劃設定兌現條件。

筆者注意到,上市公司目前實施的員工持股計劃中,股票來源方式各異。海普瑞(股票代碼:002399)是《指導意見》實施后第一家公告員工持股計劃的上市公司,公告披露計劃持有人向國聯證券申請融資1.7億元,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東以其持有的部分股票對該項融資提供質押擔保。股東這一舉措,可以有效幫助員工籌措資金。齊心集團(股票代碼:002301)采取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向員工提供有償貸款,作為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蘇交科(股票代碼:300284)的員工持股計劃通過定增方式來解決股票來源,實質與上市公司向確定對象增發無異。“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此時的風險當然是員工全部自行承擔。三六五網(股票代碼:300295)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標的股票,部分來自控股股東無償贈與,約定員工持股計劃應當分期兌現,員工在實施期內仍在公司任職的,才有資格兌現,與擬上市公司員工股權激勵方式有幾分相似。大富科技(股票代碼:300134)員工持股計劃標的股票來源于實際控制人自愿贈與,并以實施當年及未來三年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不考慮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可能導致的股份支付的影響)指標為實施條件,此時的員工持股計劃與股權激勵類似。

總之,員工持股計劃在參與對象、標的股票兌現條件方面較股權激勵而言更加靈活,更有利于員工持股計劃的成功實施。

2.認購價格、限售期

《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規定,如果授予員工的限制性股票是通過定增方式取得,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50%,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激勵對象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指導意見》規定,每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個月,員工持股計劃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依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及《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第九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九十,限售期限不低于三十六個月。

3.會計處理及個人所得稅繳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 號-股份支付》的規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成本將在管理費用中列支,費用的攤銷對股權激勵有效期內凈利潤有影響。由于員工激勵以公司業績指標為實施條件,如果將股權激勵導致的股份支付作為經常性損益,事實上不利于公司業績指標的實現。

筆者從非專業角度認為,員工持股計劃的會計處理及參與對象個人所得稅繳納,應當根據股票來源方式不同而區別執行。大富科技(股票代碼:300134)員工持股計劃中,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以公司業績指標為條件,分期向員工持股計劃兌現標的股票。三六五網(股票代碼:300295)員工持股計劃,上司公司控股股東無償贈與標的股票,約定員工持股計劃分期兌現。前述兩種員工持股計劃,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 號-股份支付》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海普瑞(股票代碼:002399)員工持股計劃的標的股票系自二級市場購買,蘇交科(股票代碼:300284)員工持股計劃的標的股票通過定增取得,該兩種情形均屬于市場化交易行為,并不具備員工激勵的特征,其會計處理不應當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1 號-股份支付》。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5〕46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3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40號)規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員工通過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權形式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限制性股票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股票期權在行權時,納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自其股票期權行權之日起,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員工通過員工持股計劃所取得的股息、紅利,筆者認為應當依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規定繳納。如果員工持股計劃標的股票來源于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自愿贈與,并以上市公司業績為兌現條件,或者雖無業績要求,但分期兌現的,筆者認為,由于該等員工持股計劃具有明顯的員工激勵性質,應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5〕461號)規定繳納個人所得。如果員工持股計劃標的股票系自二級市場購買,或者認購非公開發行所得,筆者認為,員工持股計劃取得股票系市場化交易行為,依照現行規定,員工個人不需要就減持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4.行政許可、標的股票授予或交易

《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應將股權激勵在中國證監會備案后方實施。

《指導意見》規定,除非公開發行方式外,中國證監會對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不設行政許可,由上市公司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決定實施。

《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以股票市價為基準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

i.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ii.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2個交易日;

iii.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

《指導意見》規定,上市公司公布、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時,必須嚴格遵守市場交易規則,遵守中國證監會關于信息敏感期不得買賣股票的規定,嚴厲禁止利用任何內幕信息進行交易,規定較為籠統。

(三)適用情形

從立法目的、實施條件來看,員工持股計劃與股權激勵并不互相排斥,可以同時適用,但股權激勵不應當是員工持股計劃方式的一種。如本文前述,員工通過股權激勵取得限制性股票,是以公司業績達標為條件,標的股票的取得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50%。以上市公司回購股票作為股票來源方式的,雖然《指導意見》并沒有明確員工取得股票的價格不得低于上市公司回購價格。但筆者認為,如果員工取得股票的價格低于上市公司的回購價格,此種情形應當屬于股權激勵,應當適用《管理辦法》及《備忘錄》的規定。員工以低于上市公司回購價格取得股票,基本上不存在風險自擔,有違員工持股計劃的基本原則。實踐中,《指導意見》實施以來,仍有不少上市公司實施了股權激勵。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應當根據自身需要及公司業績情況,適當選擇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

筆者認為,如果上市公司業績增長看好,且上市公司確需吸引、留住人才,可以考慮實施股權激勵,以低于市場價向員工發行股票。如果上市公司業績增長不夠穩定,不一定能夠實現股權激勵所要求的業績指標,或者擬定持股對象較多,實施必要性不是很強,可以考慮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員工在籌集資金時,上市公司可以提供擔保。如果上市公司確需吸引、留住核心人才,控股股東可以通過低價或贈予方式向員工提供股票,不受限于類似股權激勵要求的價格下限及業績指標要求。從這個角度來說,員工持股計劃的推出,對于豐富員工激勵措施來說,確有積極意義。

二、員工持股計劃與杠杠效應

由于主體的特殊性,員工持股計劃在市場上倍受結構化產品及股票收益權互換的青睞,但也由此帶來一些質疑聲。

(一)結構化產品

筆者注意到,部分上市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認購了定向資產管理計劃中的次級份額,通過份額分級,放大了次級份額的收益或損失,若市場面臨下跌,次級份額的跌幅可能大于市場指數跌幅。優先級份額按實際存續天數優先獲得固定收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對該部分收益承擔擔保義務。定向資產管理計劃通過二級市場認購上市公司股票規模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單個員工所獲股份權益對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證監會在此前的新聞發布會上已明確,鑒于結構化資產管理產品權利義務關系復雜,上市公司大股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等關聯方參與的資產管理產品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后,如何適用短線交易、內幕交易、操縱市場、高管持股變動以及相應的信息披露等法規,如何在發行方案等相關文件中事先明確約定各方的權利義務等,涉及到諸多法律規范的理解與適用,對于這些新問題、新現象,需要認真研究、合理規范。因此,認購對象中含結構化產品的定增,中國證監會暫不予核準。

筆者認為,員工持股計劃透過結構化的資管計劃,通過二級市場購買上市公司股票,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等關聯方通過結構化資產管理產品參與認購本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就如何適用短線交易、內幕交易、操縱市場、高管持股變動以及相應的信息披露等法規的法律困境方面并無實質區別。作為持股對象的上市公司員工,尤其是上市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認購定向資產管理計劃中的次級結構化產品,收益或損失被放大,且控股股東往往對優先級份額固定收益承擔擔保責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此時的利益導向容易引起各方擔心。但從另外一個角度分析,上市公司員工,尤其是上市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認購本公司限制性股票可以有效地向市場傳遞積極信號,提高市場熱情,有利于社會資源整合,對上市公司、外部投資者及上市公司員工無疑是有積極意義的。

筆者認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認購對象或者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主體存在結構化產品,本身并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監管部門需要做的應當是通過制度設計,細化對員工持股計劃股票交易環節的監管,以避免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發生。

(二)股票收益權互換

有別于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認購結構化產品的安排,齊心集團(股票代碼:002301)員工持股計劃透過資管計劃,通過股票收益權互換的方式,以杠桿方式撬動了自身3倍資金量的標的股票,資管計劃獲取浮動收益部分。

齊心集團于2015年1月15日公告了員工持股計劃,員工持股計劃將所籌集的1,800萬元委托給南華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華期貨”)管理,并由南華期貨成立“南華期貨齊心共贏1 號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齊心共贏1 號”),南華期貨代表齊心共贏1 號與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信證券”)簽訂股票收益權互換協議,約定由國信證券提供融資資金5,400萬元,共計7,200萬元開展以齊心集團為標的證券的股票收益互換交易,國信證券根據資產管理人的指令買賣標的股票。股票收益互換交易中,國信證券是5,400 萬元人民幣固定收益的收取方和標的股票浮動收益的支付方;齊心共贏1號資管計劃是標的股票浮動收益的收取方和齊心共贏1 號資管計劃中所融資5,400 萬元的固定收益的支付方。該收益互換所掛鉤的唯一標的是齊心集團在股票二級市場上處于公開交易中的股票。國信證券的融資利率為暫定為8.6%/年(實際預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終簽訂的合同為準),由公司控股股東對國信證券的融資本金及利息提供連帶擔保責任。以7,200萬元和2015年1月7日公司股票收盤價8.38元/股測算,7,200萬元所能購買和持有的標的股份數量上限為859.19萬股,最高不超過公司現有股本總額的2.2842%,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任意單一持有人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所對應的標的股票數量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目前來看,尚無對員工持股計劃采用股票收益權互換方式質疑的聲音。筆者認為,采用股票收益權互換方式的員工持股計劃,最終也是通過杠桿方式實現融資及浮動收益目的,但本質屬于其與券商之間的場外協約交易,是固定收益和浮動收益的互換,更多應當理解為一系列遠期的組合,與購買集合計劃次級份額方式在操作模式上還是有本質區別。然而,員工持股計劃采用股票收益權互換方式,收益或損失被放大,效果和認購次級產品無異,且控股股東往往對券商固定收益承擔擔保責任,員工持股計劃中,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利益導向問題依然存在。

三、員工持股計劃的監管

筆者認為,《指導意見》關于員工持股計劃監管的規定較為概括,監管部門應區別員工持股計劃各個實施階段,按照不同股票來源方式及員工身份,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管。

(一)員工持股計劃實施階段監管

《指導意見》規定,上市公司公布、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時,必須嚴格遵守市場交易規則,遵守中國證監會關于信息敏感期不得買賣股票的規定,嚴厲禁止利用任何內幕信息進行交易。

筆者認為,參與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往往較社會投資者而言更容易獲悉內幕信息,甚至有可能參與了影響上市公司股價的重大事項,知悉該重大事項是否進入操作階段、是否有可能最終完成。因此,有必要要求員工持股計劃證明其未在信息敏感期內進行本公司股票交易,也即舉證責任倒置。員工持股計劃在籌備成立、認購股票、減持股票階段,應當由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機構分別出具是否在信息敏感期內進行前述行為的專項說明并公告。

為了平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與普通投資者的信息不對稱,筆者認為,有必要參照《變動規則》、《管理辦法》,規定員工持股計劃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i.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ii.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iv.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筆者建議,由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機構對持股計劃股票交易量進行監控。員工持股計劃在10個交易日內累計減持或增持本公司股票數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數10%以上的,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會議應當對交易的籌劃、履行進程進行專項說明,說明股票交易未在信息敏感期內進行,并將專項說明予以公告。

(二)按照股票來源方式分類監管

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作為員工持股計劃標的股票來源的,如果取得該等股票的價格低于市場交易價格,那么該員工持股計劃即具有股權激勵特征,應當適用《管理辦法》及《備忘錄》。

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作為員工持股計劃標的股票來源的,如果取得該等股票的價格不低于市場交易價格,那么該員工持股計劃就不存在股權激勵的特征。該等員工持股計劃本質上屬于上市公司與員工之間正常的商業交易,上市公司只是提供了標的股票的來源而已。通過二級市場購買標的股票、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均屬于市場交易行為。筆者認為,對于前述三種類型的員工持股計劃,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機構應當分別說明計劃的籌備成立、股票交易是否是在信息敏感期內進行,并將說明予以公告。

上市公司股東向員工贈與本公司股票,是股東與員工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自愿協商的結果,持股計劃的籌備成立、標的股票的取得與上市公司并沒有直接關聯。因此,監管部門沒有必要就持股計劃的籌備成立、股票取得進行特別要求。當然,在股票減持時,仍需管理機構說明不存在內幕交易的情形,并將說明予以公告。

(三)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參與員工持股計劃的監管

筆者認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參與員工持股計劃的,應當對其通過持股計劃間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變動,進行針對性的監管。

1.員工參與員工持股計劃所獲公司股份權益,應當與員工通過其他方式擁有的公司股份權益合并計算,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具體披露時,還應當單獨披露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透過員工持股計劃間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數及其變動情況,占合計持有本公司股份數的比例。

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以下簡稱“變動規則”)中關于上市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規則的規定,系針對登記在其名下所有本公司股份,不包括其間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因此,上市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透過員工持股計劃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應當適用《變動規則》。為防止上市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利用員工持股計劃規避《變動規則》規定的每年轉讓的股份數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的限制,筆者認為,應當規定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透過員工持股計劃每年轉讓的股份數不得超過其透過員工持股計劃所持股份總數的25%。如果員工持股計劃當年累計轉讓的股份數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的,超過部分不含該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間接持有的股份,該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不參與超過部分減持所得分配。員工持股計劃的持有人全部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員工持股計劃每年轉讓股份數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上市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直接及透過員工持股計劃持有本公司股份數合計不超過1000股的,該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可不受前述轉讓比例的限制。

3.參與員工持股計劃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自其離職后半年內,員工持股計劃擬轉讓本公司股份的,轉讓的部分應當扣減該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間接持有的股份,該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不參與員工持股計劃本次轉讓所得分配。

4.員工持股計劃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的,賣出的部分應當扣減該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間接持有的股份,該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不參與本次轉讓所得分配。員工持股計劃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的,資金來源不包括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出資,購入的股票,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不享有權益。

總之,從國外員工持股計劃的實踐及《指導意見》的立法目的來看,員工持股計劃可以有效“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就員工持股計劃實際操作中存在的問題,尤其是結構化產品引發的爭議,筆者認為,只要通過合法合理的制度設計,實現有效監管的效果,員工持股計劃就可以起到有效配置社會資源,提高上市公司管理水平的作用,對于上市公司、投資者、員工來說都將是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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