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嘗試過寫作吧,借助寫作也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上市輔導協議篇一
本期國債的發行手續費為繳款額的1‰。甲方應將乙方認購的本期國債的發行手續費的百分之0.5‰返還給乙方。兌付手續費全額歸乙方所有。
在財政部將本期債券發行手續費劃入甲方帳戶后,甲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劃付乙方手續費分成。乙方收取發行手續費的指定帳戶為:
戶名:_________________信托投資公司。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屬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5.1甲方在______年______月20日之前仍未將協議債券過戶至乙方指定債券托管帳戶,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甲方應將已經收到的認購款全額退還乙方并每日按認購款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5.2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仍未將認購總價款足額劃入甲方指定收款帳戶(以甲方帳戶收妥為準),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乙方應將已收到的債券退還甲方,并向甲方支付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違約金。
第六條保證條款。
6.1甲乙雙方取得了一切必要的授權和批準,簽署并履行本協議。
6.2雙方保證本協議的簽署和將要采取的債券認購行為不違反任何中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損害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并不與任何依據法律或合同一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相沖突。
6.3雙方保證履行本協議其他條款下規定的義務。
第七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債券認購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觀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雙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協議附件。
9.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雙方營業執照及其他許可證。
9.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10.2遭受不可抗力的—方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能繼續履行的,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復本協議的履行。不能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終止本協議。
10.3本條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風暴、瘟疫流行等,客觀事件包括戰爭、民眾騷亂、罷工等。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11.1本協議雙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11.2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權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2.如果本協議任何約定依現行法律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協議的其他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約定,且該有效約定應盡可能接近原規定和本協議相應的精神和宗旨。
第十三條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雙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通知。
14.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4.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14.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六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和乙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第十七條其他。
本協議—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壹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信托投資公司:(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本協議于_____年___月____日簽訂于___________。
上市輔導協議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申請其債券在甲方上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和《__________________》等業務規則,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本協議中上市企業債券的基本情況如下。
債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券面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行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發行總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已募集資金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機關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協議簽訂后,甲方向乙方發出上市。
通知書。
確定上市日期。
第三條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中國證監會授權及業務規則對上市債券實施日常監管。
第四條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甲方的各項規則、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乙方在接到甲方簽發的《上市通知書》后,須于上市日前五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報刊上登載上市公告書,并將上市申請文件置備于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上市公告書必須在明顯位置注明下列文字:本債券發行人對以下刊出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以下資料如有不實之處,本債券發行人當負由此而產生的相應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證券交易所對本債券上市申請及有關事項的審查,并不構成對本債券信用的保證。
第六條乙方應當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其它報告為臨時報告。乙方應當依照《__________________》第五章的規定及時、準確地披露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第七條乙方對于債券評估機構對公司債券信用等級的評定情況,以及企業債券信用跟蹤評級的變動情況應及時地報告甲方。
第八條乙方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或連帶責任。
第九條甲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乙方披露的信息進行形式審查,對其內容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乙方應聘請董事會秘書或相應專職人員一名,負責與甲方聯系,并負責信息披露工作。董事會秘書或專職人員發生變更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乙方向甲方繳納債券上市費,上市費分為上市初費和上市月費,上市初費按上市總額的0.01%繳納,最高不超過______元,上市月費的標準為:以債券上市總額_________元為基數,每月交納_________元,每增加_________元,月費增加_________元,最高不超過_________元。乙方最遲須于上市日前三日向甲方繳納上市初費,并自上市日的第二個月起至終止上市當月止,按年預交上市月費,每年在收到交款通知后,劃交甲方指定帳號。
第十二條甲方在債券本息兌付日前一周終止債券交易。乙方如通過甲方兌付該債券,應在派息兌付前4日將兌付款項劃交甲方指定帳號,同時須向甲方支付兌付費用,具體金額另行商定。
第十三條乙方的上市債券暫停上市后復牌交易的,無須再交納上市初費;上市債券被除牌的,已經交納的上市費不予返還。
第十四條甲方無須對債券上市交易所產生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甲方可視其情節輕重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警告;
2.征收五萬元以下懲罰性違約金;
3.責令限期改正;
4.停牌或除牌;
5.法律、法規、規章、業務規則授權甲方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條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應當重新簽訂協議或補充協議。
第十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甲方業務規則處理。法律、法規、規章及業務規則沒有規定的,當事人雙方可協商補充本協議。補充協議屬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仲裁。
第十九條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本協議文本一式四份,當事人各執二份,每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上市輔導協議篇三
在現在社會,各種協議書頻頻出現,簽訂協議書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們該怎么擬定協議書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上市公司保密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的保密及競業限制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甲乙雙方確認:“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未曾公開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和財務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設計、程序、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產品或服務的銷售網絡、銷售狀況、客戶名單、市場開發及售后服務情況、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
1、雙方交流的口頭言語信息;
2、甲方的經營秘密和技術秘密;
3、向乙方提供的相關的文字資料;
4、關于產品的全部信息,相互間的代理合同、代理價格。
2、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業秘密;
3、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所擁有的商業秘密。
1、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的專利技術未被公眾知悉期內;
3、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仍需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再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1、乙方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并收回有關待遇;
2、如果乙方違反本保密協議,應向甲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4、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權限的,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訴。
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協議的規定為準。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上市輔導協議篇四
(4)資產評估機構(如需要評估)。
(1)協助企業擬定改制重組方案和設立股份公司;
(2)根據《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的要求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
(6)組織發行人和中介結構對中國證監會的審核反饋意見進行回復或整改;
(7)負責證券發行的主承銷工作,組織承銷團承銷;
(8)與發行人共同組織路演、詢價和定價工作;
(9)在發行人證券上市后,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規范運作、信守承諾、信息披露等持續督導義務。
(1)負責企業財務報表審計,并出具三年一期的審計報告;
(2)負責企業資本驗證,并出具有關驗資報告;
(3)負責企業盈利預測報告審核,并出具盈利預測審核報告;
(4)負責企業內部控制鑒證,并出具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5)負責核驗企業的非經常性損益明細項目和金額;
(6)對發行人主要稅種納稅情況出具專項意見;
(7)對發行人原始財務報表與申報財務報表的差異情況出具專項意見;
(8)提供與發行上市有關的財務會計咨詢服務。
(1)對改制重組方案的合法性進行論證;
(2)指導股份公司大設立或變更;
(3)對企業發行上市設計對法律事項進行審查并協助企業規范、調整和完善;
(5)對股票發行上市各種法律文件對合法性進行判斷;
(6)協助和指導發行人起草公司章程等公司法律文件;
(7)出具法律意見書;
(8)出具律師工作報告;
(9)對有關申請文件提供鑒證意見;
企業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資產出資設立公司的,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資產。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非貨幣資產出資或者接受其他企業的非貨幣資產出資,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資產評估的規定,委托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和執業人員進行;其他的非貨幣資產出資的評估行為,可以參照執行。
自2002年1月1日起,各級財政(或國有資產管理,下同)部門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不再進行立項批復和對評估報告的確認批復(合規性審核),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有關經濟行為的`資產評估活動由國有資產占有單位按照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獨立進行,評估報告的法律責任由簽字的注冊資產評估師及所在評估機構共同承擔。
經各級政府批準的涉及國有資產產權變動、對外投資等經濟行為的重大經濟項目,其國有資產評估實行核準制。凡由國務院批準實施的重大經濟項目,其評估報告由財政部進行核準;凡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的重大經濟項目,其評估報告由省級財政部門進行核準。
對其他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備案制。除核準項目以外,中央管理的國有資產,其資產評估項目報財政部或中央管理的企業集團公司、國務院有關部門備案。地方管理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備案工作,比照上述原則執行。
企業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涉及資產評估的,應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承擔,資產評估工作一般包括資產清查、評定估算、出具評估報告。
(1)中介機構是否具有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在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師事務所從事股票發行上市業務必須具有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公司須具有保薦承銷業務資格。
(2)中介機構的執業能力、執業經驗和執業質量。企業需要對中介機構的執業能力、執業經驗和執業質量進行了解,選擇具有較強執業能力、熟悉企業所從事行業的中介機構,以保證中介機構的執業質量。此外,中介機構的聲譽實際上是其整體實力的綜合反映,良好的聲譽是中介機構內在質量的可靠保證。
(3)中介機構之間應該進行良好的合作。股票發行上市是發行人以及各中介機構“合力”的結果,中介機構之間應該能夠進行良好的合作,尤其是在保薦機構與律師、會計師等之間。
(4)費用。中介機構的費用是企業控制發行上市成本需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具體收費或收費標準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
簽訂的協議主要約束中介機構的過失責任,即由中介機構導致的上市進程無法進行的情況。具體協議基本中介機構都會準備的,很大部分是格式條款。最后說一點,要找正規中介機構。
上市輔導協議篇五
三方本著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如下條約:
一、甲方將東方公司魯qt5193正常運營的出租車承包給乙方全天搞營運,包括行駛證、營運證、計價器使用證等隨車證件,乙方交給甲方押金元和擔保人任擔保,租賃期限為一年,自20xx年9月18日起至20xx年9月18日止(公歷)。
二、乙方負責該車所有證件審驗,協調好同管理單位的關系。
三、租金每月3300元,每月18號(公歷)結算給甲方不得拖欠。
四、乙方自接車開始,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和保養,甲方有權隨時監督檢查,特別是每月不低于一次正常保養,已保證車輛正常運營,福利待遇及其他補助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干涉,乙方租賃后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準將車抵債、出賣或借于他人使用,在承租期間乙方的所有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均于車輛及甲方無關。
六、自承租日開始,乙方發生違章、扣車、處罰、肇事扣車、修車、盜搶事故及自身傷亡等事故,所有開支及后果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如出現事故車輛修復后,甲方有權沒收一定數額的折舊費。
七、乙方必須認真遵守交通法規及市出租辦所有的規章制度,否則帶來的所有負面影響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及經濟處罰。
八、乙方在承租期間由載客引起的民事糾紛、交通違章等引起的違罰、治安處罰等,及使合同終止或被解除,甲方享有永久訴權,并且罰金全部由乙方承擔。
九、中途退租,無特殊情況,甲方扣除乙方押金10%。
十、押金已收條為準,合同到期無經濟糾紛押金退回。
十一、違約責任,乙方務必認真嚴格遵守執行,如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簽字章后生效。(身份證。駕駛證復印件附后)。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上市輔導協議篇六
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規范公司運作,甲乙雙方就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資問題,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甲方實際購買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
二、乙方購買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圓整),此股權記在甲方名下,但仍由乙方履行其股東權利和義務。
三、甲方在公司工商登記資料中的書面股權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實際運作上,甲方僅以其實際購買股權數,履行其股東權利和義務。
四、公司在年度分紅時,甲、乙雙方乙公司核定的紅利按其實際股權由公司統一造冊分發。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備案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上市輔導協議篇七
美國聯準會主席格林斯潘可以說是全球最具影響力的央行總裁,不僅“格林斯潘打噴嚏、華爾街重感冒”的說法不脛而走,其一言一行也深受全球金融市場矚目,但身為動見觀瞻的央行總裁,格林斯潘如何打理自己的財富?為了竭力避免工作利益多方沖突,格林斯潘完全不投資股票,他選擇收益穩定的債券作為增加財富的工具。
什么是債券?債券是表彰一國政府或企業舉債融資的證券,您可以把它簡單想象成政府或企業的借據。發行債券的政府或企業必須定期支付投資人固定的利息作為報酬,并且在債券到期時償還投資人本金。債券市場的投資者以專業的機構法人為主,至于一般投資大眾多利用債券基金介入,債券基金指的是投資在一籃子海外政府或公司所發行的債券,由多種不同到期日與不同票面利率的債券所組成,并以追求固定收益為投資目標。
一般而言,當市場利率走低時,債券價格會上揚,而當市場利率走高時,債券價格則是呈現下跌的走勢。這其中的學問在于,一般債券的票面利率是固定的,市場利率走低時,持有人所獲得的配息并不會比較少,反而因為市場利率下跌了,原本的債券因為配息相對較多,因此變得較具有吸引力,價格自然會上揚。用最簡單的例子來說,假設目前市場利率是7%,您花了100元投資一張債券,債券上面注明每年您可以領7%的利息。如果市場利率下滑到5%,而您之前投資的債券還是可以固定拿7%的利息,那么它的價格當然就不只100元了。所以,市場利率走低時,債券價格是上揚的。
對于債券基金操作而言,當利率走低、債券價格上漲時,債券基金經理人可以將債券賣掉,賺取價差;如果利率上升,經理人新買進的債券利率也較高,配息再投資的金額也隨之提升,因此,基金凈值在適當的管理操作下,受到市場利率變動的影響有限。
一般來說,債券基金風險比股票基金低,很適合保守型投資人選擇,在整個投資組合當中,債券基金則可以扮演“護身符”的功能,避免資產大幅變動縮水。由于全球股市平均每四到五年就會面臨一段較大的回檔循環期,而債券因為具有“配息收益穩定”與“反股市走勢”的特性,因此可以降低投資組合的波動性,并且穩定報酬收益。以美國股市與債市為例,過去近三十年當中,美國股市平均報酬率約為15%,雖高于美國債市8.5%的.年平均報酬率,不過美國股市最大的單年跌幅曾達到-26.5%。另一方面,債市最大的單年跌幅僅有-3.5%,這是因為債券有配息收益,可以緩和市場下跌的沖擊。
根據歐、美國家金融商品發展的經驗,債券基金種類非常多,投資人可依債券的信用評等細選出符合自己需求的債券基金。例如投資人能忍受的風險不高,適合選擇歐美工業國家發行的政府債券基金,它的債信評等較高,價格波動較小,安全性相對高許多,但收益性相對也較低。至于較為積極的投資人則可選擇配息收益較高的公司債券型基金。
政府債與公司債皆有其投資價值,政府債的特性是債信風險為零,但收益有限,公司債則是以借錢給企業的方式獲取報酬,波動雖較公債高,但是收益也較高,各有其投資價值,并且適合不同的投資人。
來源:證券時報2002.05.31。
上市輔導協議篇八
上市公司保密協議書范本是由以下文書幫小編推薦上市公司保密協議書閱讀。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的保密及競業限制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甲乙雙方確認:“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未曾公開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和財務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設計、程序、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產品或服務的銷售網絡、銷售狀況、客戶名單、市場開發及售后服務情況、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
1、雙方交流的口頭言語信息;
2、甲方的`經營秘密和技術秘密;
3、向乙方提供的相關的文字資料;
4、關于產品的全部信息,相互間的代理合同、代理價格。
2、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業秘密;
3、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所擁有的商業秘密。
1、本合同有效期為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的專利技術未被公眾知悉期內;
3、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仍需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再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1、乙方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并收回有關待遇;
2、如果乙方違反本保密協議,應向甲方支付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4、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權限的,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訴。
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協議的規定為準。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上市輔導協議篇九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合法,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合作開拓社區服務項目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使用服務區場地、設施為社區居民開展便民社區服務項目。
二、協議期為12月,從二00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協議期滿前兩個月,甲、乙雙方商洽下一年度合作協議,新年度按新的合作協議履行。在協議期間,甲方免收乙方場地費,但需收取押金,押金面議。
三、在協議期6個月內,從二00年月日起至二00年月日止,甲方免收乙方管理費(主要用于水、電費),但電話、電腦的安臵、使用費用由乙方自理。
四、六個月后收取管理費,主要用以解決水、電費用。
五、甲方責任:
甲方必須按規定時間將設施、場地交付乙方使用。甲方不得無故收回乙方使用權。甲方對乙方進入社區服務進行協調,做好信息溝通。甲方負責接受用戶投訴,如遇服務質量問題,及時與乙方協調,督促乙方及時處理,妥善解決。在協議期間,若甲方設備配臵的自然損壞,由甲方負責修理,若設備為人為損壞,則由乙方負責修理。
五、乙方責任: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開展社區服務,遵守行業規范,講究職業道德,做到收費合理,價格優于市場。如有違法行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場地。
2)乙方在協議期間,如水、電使用不當,發生問題,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如要增加設備或其它裝修,需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自行承擔所有費用。乙方不得無故違約,如需中途退出,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否則扣除押金。乙方在開展社區服務過程中,如客戶因服務質量投訴,甲方向乙方反饋信息后,由乙方負全責處理。
六、本協議簽字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上市輔導協議篇十
采購方:(以下簡稱公司)。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聯系人:郵編:
聯系電話:傳真:email:
供應商:
注冊地址(或住址):
營業執照號碼(或身份證號碼):
聯系人:郵編:
聯系電話:傳真:email:
絕于本合同雙方同意建立一種長期的合同關系,使供應商得以依據本合同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向公司提供貨物和/或服務;鑒于,公司承諾,其擁有充分的權利和權限與供應商達成本合同。供應商承諾,其擁有充分的權利和權限和能力與供應商達成本合同。
據此,雙方經友好協商,現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條全部交易文件。
1.1雙方確認,本合同、采購條件確認書、訂單、以及雙方達成的書面協議構成供應采購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供應商提出的任何與本合同條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須經公司以加蓋公章的形式明確書面同意,否則不產生約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除以加蓋公章的形式書面同意外的任何行為(包括其已知供應商提出了對立或背離本合同條款和條件的要求但還是接受供應商任何貨物和/或服務的行為)均不表示公司已經同意了供應商的該要求。如發生上述情況,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中的相應條款和條件規定執行。
第二條本框架合同。
2.1雙方承認,本合同應為確立雙方在中國境地內就任何貨物和/或服務達成的供應采購關系中權利及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條采購條件。
3.1雙方進一步承認,在公司與供應商依據本合同進行任何交易前,雙方應詳細討論供應商將提供的貨物和/或服務,并針對某些具體問題在采購條件確認書中達成一致。
3.2對采購條件達成一致后應由雙方簽字確認。采購條件確認書可以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而不時地進行修改,但該修改也必須有雙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訂單。
4.1除本合同以及采購條件外,公司與供應商之間的每個具體交易應以訂單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購和供貨。
第五條貨物或/和服務登記。
5.1通常情況下,在依據本合同進行交易之前,供應商與公司協商并在公司登記其將向公司提供的貨物或/和服務。
5.2通常情況下,按上述規定登記后,公司應當優先從已登記貨物或/和服務中向供應商訂購,且供應商只應向公司供應已登記的貨物。
5.3供應商貨物或/和服務登記為要約,公司一經向供應商發出訂單視為承諾。
第六條訂貨和接受。
6.1本合同項下的每一具體交易中,應由公司向供應商發出訂單采購貨物或要求服務。
6.2本合同項下的訂單均應以書面形式出具并應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雙方確認的方式發至供應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應商變更地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后即視為有效訂單。
6.3有效訂單一經按6.2款規定發給供應商即應視為供應商收到,供應商在收到有效訂單后無須予以確認。
6.4如收到無效訂單(即供應商無法按訂單要求供貨),供應商應拒絕供貨,同時應于一個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發出書面通知,該書面通知包括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雙方確認的方式。
6.5如收到訂單并認為無法按照該訂單的規定供貨,供應商可拒絕供貨,但應于一個工作日內按照6.4款的規定通知。但若在訂單發出后一個工作日內沒有收到供應商的上述通知,該訂單即成為有效訂單。
6.6公司有權根據每一具體交易內容對訂單樣本進行必要的改動或補充,從而形成實際供貨的訂單。供應商應依據公司發出的每一具體交易實際采購的訂單進行供貨。
第七條不中斷供應。
7.1供應商應就雙方商定的某種貨物保持足夠庫存,以確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對該貨物的必要銷售量。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上述“足夠庫存”應相當于根據前三個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對該貨物的平均銷售量確定的相當于八個星期銷售量的貨物數量。
7.2如供應商違反本條約定引起無法及時、全面、實際供貨,供應商應向公司支付相當于違反的每份訂單的全部購買金額百分之十(10%)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公司由此蒙受的損失,供應商還應承當賠償。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如應付款項不足以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供應商應在七日內補足。
7.3為保證依據本合同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供應不間斷,供應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經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對外營業時間訪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了解有關銷售情況。
第八條價格。
8.1公司和供應商可以在某一階段內固定某種貨物或/和服務的價格(下稱“購買價格”)。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經固定的購買價格的提高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并經公司書面同意后方可提價。同時在提價前供應商必須保證滿足對公司的供貨數量要求,不得擅自減少。如供應商自行降價必須在執行降價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公司。
如違反本規定,供應商每次應向公司支付人民幣五千元(rmb5000)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公司由此蒙受的損失,供應商還應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如應付款不足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供應商應在七日內補足。
8.2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本合同項下的購買價格應為“門到門”價格,即應包括將貨物送到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最后一個門口(下稱“交貨地點”)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裝、運輸、保險以及裝卸、安裝等方面的費用,以及按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此銷售行為征收的各項稅收和其他單位收取的費用。
8.3能夠為公共獲知的一般價格通知或報價單不得作為上述第8.1條中規定的有關價格變動的通知。
8.4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供應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銷售價格。
8.5供應商必須承諾其向公司提供的貨物或/和服務的價格(以下簡稱:價格)為行政區域內市場最低供貨價或零售渠道統一供貨價格(以下簡稱:他方價格),且零售價具競爭力并保證公司足夠的毛利。否則,一經發現,供應商給予的價格高于他方價格,則公司有權要求對于即將或正在采購的貨物或/和服務供應商按照他方價格調價,且供應商必須無條件執行。對于公司供應商已經采購的貨物或/和服務包括已銷售商品以公司進貨價的50%予以結算。
第九條包裝。
9.1供應商應按接受的訂單或供貨條件中規定的包裝標準向公司訂購的貨物進行包裝。如果在訂單或供貨條件中沒有規定,則應按照中國國家或行業包裝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在不存在適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時,供應商應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標準盡其最大努力包裝貨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護。
9.2供應商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提供的貨物包裝上準確加注所有必要的標記、標識或其他信息。
第十條送貨。
10.1供應商應按照其已接受訂單和采購條件確認書中的要求送貨。
10.2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供應商應自付費用并組織自己的人員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運送貨物。
10.3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供應商應使貨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正常工作時間到達交貨地。供應商應在貨物到達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發出適當通知以便其作相應的接貨準備。
10.4供應商應在訂單中列明的日期交貨(下稱“交貨日”)。
10.5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貨物在交貨日之前到達,供應商應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若供應商未能通知,則上述主體均有權拒收貨物且供應商應承擔被拒收貨物運回的全部費用,或者要求供應商支付上述主體因此多支出的費用。
10.6如果發生或將要發生使供應商無法在訂單中規定的交貨日交付貨物的事件,供應商應立即將此事件以及貨物最早到達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
10.7如供應商延期交貨,有限公司有權拒收貨物并終止本合同,并要求供應商賠償損失。
10.8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到達后,供應商應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貨清單對已交付貨物予以說明,上述主體可以就供應商依據本合同交付貨物數量、種類、規格予以簽收。但是此行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釋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已經接受或驗收了這些貨物,也不能被解釋為對這些貨物的質量表示認同。同時,這種行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簽發的實收商品對賬單。
10.9供應商不得憑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根據上述第10.8條的簽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條過量交貨及交貨不足。
11.1供應商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應與其已接受訂單中確定的數量相同。
11.2如果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超過訂單中已確定的數量,則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以下簡稱:接收主體)有權選擇接受或拒絕超過部分的貨物。
11.3如接收主體選擇接受過量交付的送貨,該過量交付的送貨應視為贈品。
11.4如果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不足訂單中確定的數量,則接收主體有權選擇完全拒收已交付貨物,或接收已交付貨物。如選擇接收已交付貨物,供應商應按10.8條的規定承擔交貨不足部分的違約和賠償責任。
11.5供應商提供服務的,同本條。
第十二條驗收。
12.1自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到達交貨地后,接收主體應進行并完成對已交付貨物的驗收。
12.2接收主體對貨物進行驗收以確定其是否與供貨條件中規定的標準相符,如果發現不相符貨物,則公司有權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2.2.2拒收不符合標準的貨物,并以書面形式要求供應商在特定時間內糾正不符合標準的貨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種類及同一數量的符合標準的貨物替換不符合標準的貨物;在這種情況下,供應商應自負費用糾正貨物中的缺陷或替換不符合標準的貨物。
12.3依據本合同由接收主體拒收的貨物應由供應商自行保管并自費運回。
12.4在驗收之后,接收主體應就其認為符合標準的貨物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本合同附件3),并將此實收商品對賬單連同供應商按第11.1條規定向接收主體提供的交貨清單一起發給接收主體。此實收商品對賬單應包括對已交付貨物、已驗收貨物及貨物符合標準情況的說明。
12.5實收商品對賬單作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標準的貨物的表面證據。但是,若有關貨物的質量問題在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時尚不能被發現或全部發現或者有關貨物的質量問題要通過一定的檢測設備才可以明確或者被政府部門(或其委托/指定機構)認為是不合格產品,則公司仍有權要求供應商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2.6在接收主體依據上述第12.4條規定出具實收商品對賬單后,供應商應依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就已驗收確認的貨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員出具增值稅專用或普通。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該上的總價應為已驗收確認貨物之購買價格。
12.7除上述規定外,如公司發現在已交付貨物中有任何隱蔽性缺陷則應及時將該缺陷通知供應商。供應商應及時糾正該缺陷或替換有此缺陷的貨物,否則公司仍有權要求供應商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退貨。
13.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滯銷、顧客要求退貨、被政府部門認為不合格產品等情況,公司應將上述情況立即通知供應商,并有權退貨。供應商應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內自費運回上述退貨。否則,公司有權自行處理該商品,且費用由供應商承擔,全部損失都由供應商賠償。
第十四條貨損風險。
14.1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條、12.5條中規定外,在貨物到達交貨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體接收并處置的狀態時并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起,依據本合同交付貨物的貨損風險應由供應商轉移到公司。
14.2如果貨物采取郵寄方式交付,則貨損風險應自接收主體收到該貨物且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起或在本合同約定時間內既不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也不對貨物情況提出異議轉移至公司。
第十五條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權的轉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公司應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條發出的實收商品對賬單及交貨清單復印峻,和供應商按上述第12.6條向公司出具的復印峻后,按采購條件確認書和訂單中的規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將款項付至供應商指定的銀行賬戶。
15.2供應商已交付貨物的所有權,應在按上述第15.1條規定就該貨物的付款進行并完成之后轉移至公司。但在以銀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況下,相關貨物的所有權應在該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銀行有效承兌之后方轉移到公司。
15.3依據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為不得被解釋為公司對已付款貨物的質量表示完全認同。
15.5.1定價優惠。貨物采購價格一般應以采購條件確認書的規定為準。供應商保證在交貨日以前當時生產廠商和供應商自行降低的價格或合法競爭下的市場最低價向公司供應貨物;如當時供應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貨物價格更低或條件更優惠,則供應商給予公司的價格條件應立即將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開始銷售供應商所供應貨物后的最低期限內,供應商不得要求變更該貨物價格,該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為準。
15.5.2現金折扣。如公司在規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則可享受相應的現金折扣。現金折扣根據雙方議定的折扣率和金額進行計算。
15.5.3銷量折扣。根據公司購買貨物的數量和批次,供應商應給予公司相應批量的折扣。銷量折扣根據雙方議定的方法及貨物批量進行計算。
15.5.4獎勵和補償。為促進貨物的銷售、彌補公司可接受的物資標記\包裝等方面的輕微缺陷、彌補貨物實際發生的各種損耗、支持公司對顧客的最優價承諾等,供應商應向公司提供獎勵和補償。具體項目和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對于因公司履行對顧客最低價承諾而支付的費用或少收入的利益應當由供應商承擔賠償。公司有權從其支付給供應商的貨款和其他款項中扣除。
第三章確認,保證及產品質量責任。
第十六條確認和保證。
16.1供應商再次確認和保證:
16.1.4依據本合同提供的貨物應始終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國家或行業質量標準,且不存在可能造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任何不合理的危險。特別是,應與貨物包裝或貨物本身商標標示的質量標準相符,或者與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16.1.5依據本合同提供的貨物應始終符合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并已將可能的環境污染降低至最小程度。
16.1.6依據本合同提供的貨物應具備此種貨物應具有的功能,并符合消費和使用習慣,除非供應商已對貨物存在使用性能等的瑕疵做出明確書面說明;如果發生第三方就上述第16.1條中供應商的確認并保證內容所涉及的事項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提出權利請求的情況,供應商應:
(2)進一步賠償公司由于第三方權利的請求所蒙受的所有直接或間接的損失。16.2在本條款中,供應商對公司的賠償責任還包括由于第三方權利請求而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所有費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或檢測費、保全費、執行費、可得利潤的損失、交通費、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為此事的處理所支付的全部費用或減少的收入。
16.3若無論因何種原因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被有關國家政府機關禁止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據本合同采購的全部或部分貨物,供應商應負責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零售價格或國家政府機關要求的召回價格將此等貨物購回或召回并承擔費用。
第十七條產品質量責任。
17.1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或者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有不同要求,供應商對其依據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提供的貨物應提供十二)個月的保修期。該保修期應自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向消費者出售并交付相關貨物之日起計算,并以向消費者就有關貨物出具的上或銷售憑證的日期為準。
17.2如果任何第三方以供應商依據本合同提供貨物中的瑕疵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提出賠償,則供應商按照第16.1條規定執行從而使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免受損失,除非供應商有證據證明該瑕疵完全由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造成。
17.3若發生第17.2條中所述情況,供應商除按照第17.2條執行外,還應采取下述解決辦法:
(3)公司應收回或購回已向消費者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貨物。在此情況下,供應商應承擔公司為收回或購回此等貨物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并應按照本合同第12.2(1)條的規定支付有限公司違約金和賠償金。
(4)上述方法的選定應當以任何第三方或者公司或者政府部門、司法部門、仲裁部門的意思為準。
17.4供應商應對其依據本合同供應的貨物在中國境內投保必要的產品責任險。但此等產品責任險不應影響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依據本合同和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從包括供應商在內的任何人處得到與依據本合同提供貨物的質量有關的任何賠償。
17.5為保障消費者利益,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在與相應的供應商終止合作時,有權推遲三個月支付相應供應商的最后一筆貨款,該筆貨款將作為質量保證金,但供應商對產品質量問題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不受上述金額的限制和時間的限制。
第四章供應商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首次訂貨或新開張。
18.1在公司首次訂貨的情況下,供應商應自負費用并自配人員協助公司設計貨物在公司指定的場地中擺放,并在公司指定的場地內進行必要的改建、裝修(應經過公司書面同意,且不影響結構和使用安全)以適于貨物的擺放。
19.1若在訂單或采購條件確認書中規定由供應商負責標注貨物的條形碼,則供應商在其交付貨物前完成條形碼標注,或在貨物交付后完成條形碼標注,并承擔相關費用。19.2供應商應對已約定由其完成的貨物標價和條形碼標注之正確性負完全責任。如果出現不正確標價和條形碼標注,供應商除應負責自行糾正并承擔費用外,還應承擔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由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19.3清場和撤樣。
(1)供應商應在收到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發出要求其清場或撤樣通知后的10個工作日內按照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要求清場景撤樣完畢,否則公司有權代為清場景撤樣,引起的費用及公司由此造成的損失均由供應商承擔。
(2)如供應商在收到有限公司發出要求清場或撤樣的通知時,如其進入公司指定場地超過3個月,供應商則無權就根據本采購條件確認書第5條“店內費用”的規定所支付的有關費用要求補償。
19.4展示與陳列:
(1)公司有義務將供應商提供并經過自己選擇的貨物進行必要的陳列展示以達到銷售的目的。
(2)公司同時有權利根據銷售數據及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銷售需求對所有供應商提供的貨物進行增刪。
(3)供應商可以對公司的工作人員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工作人員未按上述陳列原則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
(4)供應商及其代表(即業務員、促銷員)不應以任何理由干預公司的陳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調整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地點的貨物陳列,如有違反一經發現公司有權將予以涉及供應商進行人民幣5000元罰款,并要求辭退所涉及供應商所雇請的相關工作人員,直至清場的處理,但供應商根據本合同第18條進行的行為除外。
第二十條防損。
20.1在公司與供應商簽訂合同后,同時與供應商確認以下防損協議:
20.1.1杜絕場外交易保證:供應商必須保證主動履行防損協議杜絕場外交易發生。供應商代表及其促銷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誘導、唆使顧客進行場外交易,一經發現,公司將處以查實的場外交易金額100倍的罰款。并禁止供應商的上述人員進入有關場地,且保留對供應商進行清場的權利。
20.2供應商為促進銷售派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地點或商家的促銷人員,在未經公司許可的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該供應商及非公司管理人員提供公司其他供應商相關商品價格、銷售數據等相關信息。一經發現,公司將以竊取商業機密禁止相關供應商促銷人員進入有關場地,并對該供應商處以人民幣50000元罰款直至清場。
21.1公司為本合同之目的提供給供應商的任何合同、圖紙、計算公式及其他任何與本合同提供貨物有關的信息及資料應始終歸公司所有(下稱“專有信息”)。
21.2如果供應商違反本條中規定的對專有信息的保密義務,供應商應支付公司人民幣十萬元/次/項專有信息的違約金。若此違約處于持續狀態,則供應商應支付從持續違約階段的每個月初開始重新計算的累積違約金。供應商還應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不可抗力。
22.1“不可抗力”指訂單日期后出現的、妨礙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事件,而且該事件是本合同雙方不能控制、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但發生在中國大陸區域外的罷工、示威、游行、戰爭等軍事事件、政治事件,均不應當被作為本合同所稱的不可抗力。
22.2如果22.1條款中的不可抗力事件阻礙本合同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則履行該等義務的時間應予以延長,延長時間相等于該等事件影響的時間。
22.3聲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盡可能短(最短)的時間內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十日內提供該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時間的法律上有效的證據。聲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還應盡一切合理努力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
22.4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尋找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法,并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該不可抗力的后果減至最低。
第二十三條爭議解決。
23.1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在一方發給另一方有關協商的書面要求后立即開始。倘若在上述通知發出日后三十日內爭議未能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提出要求并通知另一方,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3.2仲裁采用仲裁委員會的規則,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并應就仲裁費用及相關事項做出裁定。
23.3在解決爭議的過程中,雙方應在本合同所在其他有效方面繼續履行本合同。
23.4仲裁費和仲裁委員會要求的除仲裁費以外的其他費用由仲裁庭決定。如仲裁庭未就上述事項進行裁決,則應由敗訴方承擔。
23.5除上述費用外,勝訴方發生的與仲裁有關的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范圍內的交通費、膳宿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第二十四條其他。
24.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有限公司采購部、有限公司財務部、供應商各執一份。
24.2本合同的下列附件應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4.3合同或其附件的任何變更,修改或補充應以書面形式做出并經雙方簽署只后方為有效并有約束力。
24.4如果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規定無效或不可執行,雙方應通過合理努力進行誠實信用的協商以達成有效并可執行的有效條款,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原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中雙方真實意思或法律和經濟的實質。如果雙方在兩個月內不能就有關替代條款達成協議,則應按本合同第23條規定的方式確定合理的替代條款。
24.5若本合同或其附件中任何規定因法律或法規的頒布而失去效力,且該規定對整個合同的執行不產生實質性的影響,則該規定的無效不得免除合同雙方在本合同其他規定中的權利義務,也不得由于該規定的無效而剝奪合同雙方在本合同其他規定中的利益。
24.6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規定或行使與之相關的任何權利的,不能被解釋為它已放棄履行該規定或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規定,或已放棄行使該權利或本合同以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權利。
24.7本合同所稱的賠償公司損失均包括公司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損失。本合同所規定的任何違約條款、處罰條款等若不足以彌補公司損失的,供應商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4.8本合同全部條款均適用供應商提供的服務。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上市輔導協議篇十一
甲方:身份證:籍貫:
乙方:身份證:籍貫:
丙方:身份證:籍貫:
甲、乙、丙三方本著友好合作、相互支持、共謀發展的精神共同經營紅星,三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達成如下投資協議,此協議需三方共同遵守,需公平,公正,保護三方的合法權益。
一、甲、乙兩方以現金出資的方式投資,分別投資2萬元,丙方以技術、管理方式投資,該公司經營“各種廣告、玻璃門、藝術門”等。
二、甲、乙、丙三方在合作期間,需同心協力,風雨同舟,不謀取私利,不偏私情,以快速發展,開拓市場為奮斗目標。
三、甲、乙、丙三方如果經營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損失或破產的,需共同承擔全部責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逃避。
四、公司成立后,所有財產為公司公共財產,甲、乙、丙三方不得在沒有得到另外兩方同意后挪用資金或其它公共財物。在合作期間有任何問題,需三方共同協商解決,不得回避。
五、在合作期間,甲、乙兩方管理財務和現金,丙方管理公司的運轉。三方都有權參加公司經營管理和督導工作,有權知道公司所有的資金用處各公司運營情況。
六、公司開始運營后,每月月底結算一次,除各項開支外,在還完投資貸款后,經營狀況做到日清月結,盈利三方平均分成。公司財產三方共有。
七、本協議有效期為八年,即年在合同有效內不能以任何借口撤資,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需向別外兩方支付違約金1萬元。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十、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果三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協議到期后,三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兩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并將已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兩方。
十一、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十二、協議解除:
1、一方有違反本合同協議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3、三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4、任何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丙方簽字:
范本2。
第一條合伙宗旨。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
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_個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
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
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第九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
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章):_________合伙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上市輔導協議篇十二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為進行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經雙方協商,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用途。
借款方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和利息。
借款期限共__________個月,自20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借款合同期限確定年息為__________‰,按季收取利息。貸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__%,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檔次重新確定借款利率。
第三條、還款期限。
借款方應于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____日內一次性向貸款方償還本金及利息。
第四條、爭議解決辦法。
各方同意,因本協議發生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2、本合同一式倆份,各方各執一份,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1、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借款合同的征稅范圍為: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非金融機構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疇,不征收印花稅。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__]84號)第三十六條(以下簡稱三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關聯方:一方面,《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披露》將關聯方關系確定為五大類,其中之一就是“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同時,準則還將“主要投資者個人”的概念進一步細化為“直接或間接地控制一個企業10%或以上表決權資本的個人投資者”。
另一方面,三十六條是一項重要的反避稅措施,通過限定關聯方之間的利息支出額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關聯方之間相互融通資金來轉移利潤。既然三十六條規定制定的初衷在于保證企業所得稅基不被侵蝕,從法理上分析,對關聯方關系的定義應當包含自然人。
3、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第6條對民間借款利息做出了如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4、近日稅務總局下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__]77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現就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__]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二、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準予扣除。(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p>
這是在當前經濟危機下,企業融資較難,針對民間借貸的一個扶持政策。
5、《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镀髽I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20__年9月19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財稅[20__]121號《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121號文件),對《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的未盡事宜進行了明確規定,121號文規定:“一、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一)金融企業,為5:1;(二)其他企業,為2:1.
二、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上市輔導協議篇十三
委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址:
受托人(乙方):公司名稱。
聯系方式:
地址:
鑒于:
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公司)設立和日后經營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委托人(甲方)將其所持______公司的部分股權交由受托方(乙方)代為持有。
一、本次代持標的。
1.3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并確認,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紅股等)、權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認購權、送配股權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將代持股份轉讓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權亦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8.3條規定條件成就之時止,或以甲乙雙方書面同意的日期為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4如______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3.5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6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5.1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費用;。
5.2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六、標的股權的轉讓。
6.3因標的.股權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保密。
7.1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對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八、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8.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2當乙方喪失進行本協議項下代持股之資質時,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8.3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相關文件明確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權,且該等持有公司股權的行為不會影響公司合法存續和正常經營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本協議終止之后,乙方將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標股權恢復至甲方名下。
九、違約責任。
9.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十、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0.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______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協議生效及份數。
11.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11.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委托方(甲方):
簽署日期:年月日
上市輔導協議篇十四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上市輔導協議篇十五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武警醫院住宅小區”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小區物業服務。
座落位置:烏魯木齊沙依巴克區武警總隊醫院。
建筑面積:高層平方米(含車庫),;。
第三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托服務事項。
1、共用設備設施的日常維修、養護管理、共用照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
2、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
3、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管理;。
4、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收集;。
5、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
6、維護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收費管理;。
7、房屋裝修管理;。
8、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
9、其他委托事項。
第五條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1、房屋外觀:完好、整潔、小區有明顯的層號、棟號、房號引路方面標記。
2、設備運行:良好,運行正常,無事故隱患,保養、保修制度完善。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
4、公共環境:環衛設備完備,設專職保潔人員和明確的責任范圍,實行標準化管理;。
5、綠化:公共綠地定期澆水和養護。
7、秩序維護:負責小區的安全秩序維護及消防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24小時服務熱線,工作日上門服務;。
第三章委托服務期限。
第六條本合同委托服務期限為一年半。自起至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并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服務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協助乙方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償付;。
9、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20平方米,由乙方無償使用。
10、向乙方提供售水、電卡設備及軟件,由乙方無償使用。
11、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水費:本合同生效之前費用由甲方負責清交。
(2)電費:本合同生效之前費用由甲方負責清交。
12、協助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3、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14、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并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每年年末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目。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11.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五章物業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第九條物業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戶)收取,即多層住宅按建筑面積0.40元/月/平方米;多層出租房屋、商鋪按建筑面積0.40元/月/平方米。
2、高層住宅按建筑面積1.50元/月/平方米;高層出租房屋、商鋪按建筑面積1.50元/月/平方米收取。
3、物業服務費用構成: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公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公用部分、共用設施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10)稅金(5.5%)。
(11)物業服務企業利潤(2-5%)。
2、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按標準按季、年支付物業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
第十條其它有償服務費用。
按乙方提供的有償服務標準或政府指導價執行。
第十一條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單位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收繳工作,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十二條停車服務費。
停車服務費執行烏發改房[20xx]5號文件。
第十三條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并產生的服務費用,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服務費用。
第十四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延期交納應交的物業服務費及代收代繳的水電費,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交物業服務費的3‰交納滯納金;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交的,物業公司可采取限水、限電等催繳措施。
第十五條房屋建筑(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后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資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維護。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甲方違反合同第七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十七條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十八條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鑒定結論為準)。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條物業管理者進行如下物業管理活動時,對業主造成的財產損失可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為救助人命而造成必要財產損失:
(1)比如有人在房間內企圖自殺,為救助人命不得不破門、破窗而入;。
(3)為抓捕違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為而造成的必要財產損失;。
(4)其它類似上述情況。
第二十一條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10000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二十三條合同期滿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服務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
第二十四條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裁決(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市輔導協議篇十六
第五條、本條例所稱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第六條、企業債券的票面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企業的名稱、住所;
(二)企業債券的面額;
(四)還本期限和方式;
(五)利息的'支付方式;
(七)企業的印記和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簽章;
(八)審批機關批準發行的文號、日期。
第七條、企業債券持有人有權按照約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是無權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
第八條、企業債券持有人對企業的經營狀況不承擔責任。
上市輔導協議篇十七
職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1、為保障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未建立工會的,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并經半數以上職工同意的職工協商代表)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2、集體合同是雙方促進用人單位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對用人單位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3、用人單位行政應與用人單位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4、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
5、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二條勞動合同管理。
1、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用人單位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并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
2、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3、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4、用人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條勞動報酬。
1、用人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根據“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用人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的工資水平,并隨著用人單位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
2、用人單位于每月______日前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單位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3、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4、用人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用人單位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用人單位工會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用人單位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用人單位提出增資要求,用人單位要予以明確答復。
5、用人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用人單位對計時制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因生產需要不能實施以上標準工時制的崗位或工種,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并告知職工。
2、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工種的職工,用人單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3、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用人單位工會協商后,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4、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假期。假期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沒有約定的,按照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職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資為標準計發。
第五條保險與福利。
1、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用人單位工會協助用人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2、用人單位應創造條件,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并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用人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用人單位提出方案,或由用人單位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實施。
3、用人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_____%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用人單位工會協助用人單位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單位工會應當協助用人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4、用人單位應逐步改善并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用人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5、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條勞動安全衛生。
1、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2、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用人單位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3、用人單位對特殊作業崗位的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用人單位工會發現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用人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4、用人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工會應建議用人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予以考慮。
5、用人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6、用人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______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______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7、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用人單位工會應支持用人單位對危及用人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第七條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1、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政策。
2、用人單位禁止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國家禁忌從事的勞動。
3、用人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單方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地方政府規定執行。
5、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6、用人單位每年定期組織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條職業技能培訓。
1、用人單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2、用人單位應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3、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______%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用人單位工會有權協助并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單位應按年度向用人單位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4、用人單位工會應組織或協助用人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余時間學習,并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條獎懲。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向全體職工公布后執行。
2、用人單位對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3、用人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
4、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用人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并征求用人單位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后,制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用人單位工會,用人單位工會認為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用人單位應當研究用人單位工會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工會。
5、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鄢蟮墓べY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合同的履行、監督。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1)雙方協商一致的;。
(2)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者解除條件出現的;。
(3)訂立集體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
(4)因不可抗力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須按集體協商程序進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體合同終止:
(1)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2)集體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集體合同期滿后,一方不同意續訂集體合同的。
3、集體合同雙方依法解除、終止集體合同,應當自解除、終止集體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報送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4、在集體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集體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5、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集體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按《工會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6、任何一方違反集體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7、集體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相悖的,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8、集體合同正式訂立后,若訂立集體合同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工會雙方應依據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對有關條款作相應修改。
9、集體合同雙方經協商變更集體合同相關內容的,按規定報送當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10、集體合同雙方按照規定,建立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制度。集體合同一方或者雙方每年至少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報告一次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十一條附則。
1、集體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
2、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后,由集體協商雙方的首席代表簽字,并在雙方簽字之日起十日內,由用人單位向所在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自備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3、集體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一份,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上市輔導協議篇十八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